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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安全犹如一座大厦的地基,牢固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组织的稳定运行。安全制度不仅是预防事故的屏障,更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声誉和经济效益的关键。它如同指南针,引导员工遵循正确的操作规程,降低风险,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忽视安全制度,就如同在未知的海域航行,风险无处不在。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企业设施、操作流程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制定预防措施。

2. 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事件,建立详细的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疏散路线、救援程序等。

3. 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 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安全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5.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根据不同部门、岗位的风险特性定制。

2. 制度需保持更新,适应企业变化和法规要求。

3. 制度执行必须严格,不能流于形式,需有监督和考核机制。

4. 强调全员参与,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5. 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避免产生歧义。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构建并非一日之功,它需要持续的努力和完善。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运营,才能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 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 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6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7 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2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确保车辆应急设施、器材齐全有效,保障生产安全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结合公司车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灭火器

(一)配置

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最少配置2个2公斤(含2公斤)以上的灭火器。

2、灭火器应放置在干燥、远离油污、方便取用的部位,并应固定放置,其中至少有一个灭火器放置在靠近驾驶员座位的部位。灭火器不可被遮挡、拴系或上锁。

(二)检查维护

1、确保车载灭火器在有效期和有效压力内。

2、灭火器丢失、损坏、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换,更换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3、公司检车组负责灭火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4、检车组必须做好车辆灭火器登记工作,建立车辆灭火器管理档案,注明配置、更换日期和有效期。

二、安全锤

(一)配置

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安全锤按照前后车厢左右各1把,每辆车共计4把的标准配置。

2、安全锤安装位置为车厢内前后轮过桥相对应的窗框直柱上端,安装高度在180-200mm范围内。

3、补配的安全锤必须确保底座固定螺钉在两只及以上,保证牢固不松动,防盗钢丝绳缠绕整齐、无拖挂。

(二)检查维护

检车组负责安全锤的日常检查,发现丢失及时补齐。并登记备案。

三、紧急开门阀

(一)配置

1、凡采用“气-电”形式控制上下客门启闭的车辆,必须配置有上客门紧急开门阀、下客门紧急开门阀和驾驶室单控上下客门的紧急开门阀。对新购车辆,应要求配置上客门外控上客门自动启闭的紧急开门阀。

2、上客门紧急开门阀应安装在上客门门泵或车内上客门附近的显眼位置处,下客门紧急开门阀应安装在下客门门泵或车内下客门附近的显眼位置处,紧急开门阀的安装位置要便于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使用。驾驶室单控上下客门的紧急开门阀应在司机正常工作状态下能安全使用的左侧位置。

3、安装要求:对于驾驶室未配置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的车辆应采用抽拉式开关进行补配,且安装于驾驶室左侧便于司机取用的仪表台附近。对于原安装有驾驶室单控上客门紧急开门阀的车辆应在车辆整修、罩漆、二级维护作业中进行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改装。

(二)检查维护

公司检车组负责对车辆的紧急开门阀进行检查、修理和日常维护管理

四、安全顶窗(应急逃生通道)

(一)配置

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在车厢棚顶处设有推翻式安全顶窗(应急逃生窗)。

2、安全顶窗的尺寸面积不应小于40_60cm,且安全顶窗应易于从车内向车外开启或移开顺畅,开启后还应保证从车内外进出的畅通,其中空调车的顶窗还应带有换气扇,并有显著的逃生窗提醒标识。

3、安全顶窗在安装时应锁止牢靠、开启轻便,且密封性能良好,不发生雨水渗漏现象。

(二)检查维护

检车组负责对运营车辆的安全顶窗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负责对运营车辆安全顶窗齐全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对损坏的安全顶窗及时进行报修。

五、安全设施、器材安全告知规定

发车前乘务员必须播放安全告知,让旅客详细了解安全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车厢内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上、下客门及驾驶室安装有紧急开门阀的位置必须粘贴有显著的紧急开门阀标志,且标志的粘贴应不妨碍或覆盖原有车辆的服务标志。

六、安全警示牌

(一)、配置规定

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每车配置一块安全警示牌。

(二)检查维护

安全警示牌的齐全有效列入车辆必检作业项目,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警示牌损坏的,驾驶员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七、 冬季五带(锹、镐、三角木、防滑链条、防滑料)

(一)配置

公司所有营运车辆至少配备一把铁锹和一把镐头,两个三角木(长500mm,变长200mm,开角45°),防滑链条符合轮胎尺寸,50公斤防滑料。

(二) 检查维护

检车组负责“冬季五带”的检查,驾驶员负责及时维护、补充和更换。

八、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企业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

企业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五)

1.严格执行企业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仓库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的出现。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3.若库区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应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挪用。

4.严禁各种生活用危险品、车辆、油料、易燃品进如库区。

5.仓库区域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活,按企业有关安全保卫规定执行。

6.加强用电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检查记录制度,做好交接检查的详细记录。

7.加强对企业内美、窗、锁的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末班人员下班后,将钥匙交到保卫部门,方可离去。

8.做好来宾登记工作,严禁夜间留宿。特殊情况须报安全保卫部备案。

9、若因违反以上各款规定而造成物品损失,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第4篇 某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施工生产安全,提高生产人员安全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确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的要求,结合公司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建的各个装饰装修工程。

(三)职责

1、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专项技术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负责人和专项技术负责人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员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主要内容和编写要求

1、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目的是为了使参与施工的人员,明确施工生产的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要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

2、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分级进行、分级管理。

1)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会同现场负责人向有关施工人员和劳务队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2)专项技术负责人要对所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

3)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要对所管辖的班组的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向操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点、操作要点、注意事项及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对关键工序、部位、新技术等应用推广项目,应反复细致地进行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与落实的根本保证和途径,必须体现安全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法令性和安全性,必须履行审批、接受人签字手续。

4、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是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安全工作也应进行动态管理,虽然各工区的工作内容相同,但由于施工部位不同、作业环境不同,需根据这一不同情况,再做交底。

5、在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应向有关作业工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7、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要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班组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8、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有关规定。

9、“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的填写参考附件

(五)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5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6篇 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生产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生产、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准设置防盗窗,疏散门向外开启。

6、生产车间存放危化品存放量不得超过l天的使用量,禁止禁忌物混合堆放。

7、严禁在生产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8、生产场所严禁使用电炉。

第7篇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不得少于32学时;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得少于48学时)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第8篇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冶金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生产建设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 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厂长(含公司经理、矿长、工程公司经理、地质大队长,以下同)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相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与处分。

九、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十、按国家规定审定本单位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编制。

第七条 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一、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五、检查车间主任(含坑长、工程队长、地质队长等以下同)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科(处)的工作。

第八条 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一、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三、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经营(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一、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二、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原则。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行政(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一、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的职责:

一、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二、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十三条 总经济师的职责:

一、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二、在承包经济责任制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三、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第十四条 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职责:

一、对所领导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每月主持一次全车间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

三、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

第9篇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七、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八、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

十、标志的管理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业务。各分公司必须成立以经理为首,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安全科(科长必须报总公司批准),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项目部必须配备1—2名思想好、懂业务的专职安全员。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级安全领导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四、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专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所有生产班组均设兼职安全员,并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各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各班组每天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每月、处(厂)每星期、班组(工地)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范文top100安全教育要进行点名,点名和教育的内容要有记录。

二、教育要有真对性,切忌空对空。要抓住重点,讲深讲透。

三、对新工作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工人和特种工人要根据其特点,单独进行教育,末参加者不许上岗作业。

四、季节性、节假日教育要提前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

五、开工前、施工中要分阶段、因人地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六、公司每年利用冬闲时间,对特种工进行历时3—5天的培训,确保特种人员能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规范,并能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

七、利用每年年初、年底的培训和安全达标的检查、验收,对特种工人进行一次考核,不及格者要补考,补考不极格的(转 载 于: 在 点 网)要调离工作岗位。

八、每年有计划的安排一定数量的特种人员到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学习,做到一年一批,逐年训

遍。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学习班对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十、利用长会、短班的形式,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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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1、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定期检查时间:公司应每天进行日常检查,每个月进行一次大检查;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前对施工现场、范文写作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等组织性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的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检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台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

三、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

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放、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有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对职工因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管理者范文网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市劳动局、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

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四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分公司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思想汇报专题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4、《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五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第七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转 载于: 在 点 网)

第八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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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 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禁忌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来自: 管理者范文网)

8、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十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述。

第十二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更好得、有的放矢的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三条: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须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性的文件,促进工地安全文明建设。

二、积极带领职工学习防火知识,努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工地专职防火员应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对于木工房等重点放火部位应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有火种者有权制止,有不听劝阻者送上级部门处理。

五、焊工作业时,应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规范,严格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起火。

七、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等。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克服“盲目的凭经验操作,忽视科学的验证分析”的弊病,加强确保安全的技术保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对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临时用电工程;

(8)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于上述分部分项工程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除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必须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

责组织项目部技术、质检、安全等人员,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等因素,详细、具体、认真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相关班组长和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就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分析,并结合论证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后报分公司技术科。

各分公司必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和验证,必要时可组织其他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审核情况及时整理验证结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总公司技术部。

总公司技术部负责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签审后,报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按相关监理程序报项目监理机构,待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认真执行。

三、各级在审核、确定安全技术方案时,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 汰的设备和工艺,特别建设部《技术公告》明令限用和禁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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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安生部向维护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

(转 载 于: 在 点 网)

交底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3、危险性较大的日常维护或技改项目、技改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4、设备维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安生部对维护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 维护部负责向专工或班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

2、技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3、特殊工种的作业、大型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作业专业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作业时,部门指定技术负责人,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 班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班组成员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班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交底内容:

1、本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作的注意事项。

3、本工作的危险点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

第六条 安全交底后,专业负责人、班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保存、发放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

本公司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遭受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防护用品,不能强调平均或进行攀比。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纱线手套、作业手套、围裙、袖套、口罩、帽子、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

(四)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仓库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存、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 管理细则

劳保用品发放

1、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 《劳保用品标准表》,《劳保用品标准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2、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确实不敷使用时,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3、工作服、劳保鞋和安全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4、发放时间:每月30日发放次月的劳保用品,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到仓库签名领取相应标准数量的劳保用品,仓库在每年年底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员工进入公司时,由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10篇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全运营责任制为核心,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有严格的组织规律,并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学习。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驾驶车辆时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不准开带病车。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驾驶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6、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车质状况,经常清洗、检查、做好例保,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要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车辆处于完好技术状态。

7、保持车辆设备齐全,管好随车工具,爱护人民生命财产。

8、严禁酒后驾车,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和闲谈。

9、行驶中需要变更车道或超越前车时,必须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夜间还需交换远近灯光,确保前后有一定安全距离。

10、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临时停车,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路肩上检修。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

11、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得以离开行车道时,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00米处设置故障与警告标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保护驾驶员的安全和健康,实行企业法人代表的全面负责制,分管经理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 长:卢振宇经理

副组长:马劲松副经理

组 员:卢振国、卢振于、马劲松。

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责任:

1、讨论、研究、决定公司拟定的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制度。

2、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各项安全工作。

3、讨论、研究、决定对重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5、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科学制度管理安全,由公司领导为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第一责任人,每月组织、检查本公司的安全运营状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作人员关于安全运营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分管安全的管理人员定期研究布置安全运营,对隐患及时研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

3、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运营工作计划,规章制度、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予以处理。

4、安全运营议事制度,定期对安全运营进行总结研究讨论,对安全运营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通报,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执行告诫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的,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从严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6、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求援实战演练,若遇紧急突发事件,有序进行应急处置。

7、加强车载灭火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技能,加强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8、设施设备、机械性能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检测作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名称、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并保存不少于3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经理监督、主管经理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2、检查内容:车容车貌、车辆运行安全状况,有无事故隐患,着重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刷、后视镜等。

3、不定期跟车检查监督,了解道路状况、驾驶员操作情况有无违章现象。

4、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5、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的坚固情况,做到安全、可靠。

6、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安全,操作灵活。

7、行驶途中驾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力集中,安全行驶中如发现车辆异常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或是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8、收后车,清洁检查车辆,保证车辆第二天的正常行驶。

9、对检查获得的信息要及时加以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意见。

10、定期对驾驶员组织学习,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注意事项,交流安全操作经验,提高安全意识,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杜绝事故的发生。

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上岗资格证、不得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

2、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并在签到簿上签名留存。

3、驾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4、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申通,有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5、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力集中,安全行驶。

6、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

7、严禁携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车辆行驶途中闯红灯、超速行驶及开带病车上路。

9、驾驶员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不时,超过时必须中途休息。

10、外出省、市行驶单程不得超过400公里,超过时须2名驾驶员同进驾驶。

11、驾驶对车辆的保养,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

12、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公司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二次安全例会(安全工作会议)。

二、会议内容主要为:学习贯彻上级文件:解决当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工作,制定改进办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制定改进办法和防范措施,安排部署本月司乘人员安全例会(安全培训会)。

三、要求全部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无故迟到或者不到,第一次警告,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3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例会上通报批评;第三次停职培训并罚款500元;第四次调离工作岗位。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交通规则,认真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不违章、不开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让非驾驶员开车。

2、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严禁开快车。根据不同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3、超车看车头,倒车看车尾,让车时减速,通过人行道时注意行人动向,通过铁路交叉口和拐弯时要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注意观察车、行人动态,遇到骑车不稳的人时,在50米鸣号、30米减速、15米以外刹车,确保安全。严防侥幸通过。

5、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夜间会车150米以外关闭大灯、改用小灯光,不准使用防雾灯或故意开大灯眩耀对方。

6、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转弯角度,做到准确、及时、平稳,认真观察、切实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

7、操作准确,起车平稳,二档起步,顺序换档,脚轻手快,加油匀均,起步不闯,刹车不猛,不勉强行车。

8、在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前提下,注意节约燃料,选择路面正确滑行,滑行时必须准备刹车。在下山急转弯、陡坡、桥梁,连续拐弯地段以及风、雪、雨、雾的气候条件下,严禁空档滑行。

9、行驶中要经常倾听发动机及底盘各部位的声音,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排除,不可带病行驶,严禁直流供油。

10、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拉紧手刹车、挂上低速档,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必须执行定期保养维护制度。

2、二级保养维护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同时要做到一日三查,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并做好维护记录。

3、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要求一车一档,专人负责。

4、收车后,做好车辆清洁工作,保持车容车貌,加好燃料,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5、要求车辆停放在固定停车场。

6、加强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特别是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传动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做到人有问题不上车,车有问题不上路,确保安全行驶。

7、对车辆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必须做好调查、分析登记在案,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8、用科技为行车安全提供保障,对车辆行驶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发挥最大最优运营效率。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小组,由公司领导负责指导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2、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在采取紧急的应对方案的同时,须尽快上报各级管理部门,在各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尽早尽快的消除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尽可能的将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点。

3、调动其他可以应急的车辆,尽快转移和安置事故车辆内的旅客,尽量缩短由于事故而造成旅客所耽搁的时间,并做好旅客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4、尽快调动专人负责对可能行动的车辆,进行抢修,并尽快报请保险公司进行勘察,尽早做好赔付工作,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治安纠纷。

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小组的电话:

安全服务质量承诺书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慎重承诺:

1、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

3、保证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运输。

4、保证定期组织驾乘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业务培训。

5、保证所聘用的驾乘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驾驶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6、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

7、保证客运车辆各种牌、证齐全有效,按时交纳国家税费,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8、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驾、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9、保证车辆清洁、卫生,不甩客、倒客敲诈旅客,保障乘车安全,努力做到让乘客满意。

第11篇 化工企业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料、包装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1.2、加强对为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运输问题对本公司造成的危害。

1.3、为加强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 管理职责

相关方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生产部、供应部、行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管理程序

3.1、供应商的管理

3.1.1、 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证明,且有稳定的供货能力。

3.1.2、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3.1.3、 供应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1.4、供应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供应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1.5、供应部在对供应商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1.6、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单。

3.2、货物运输的管理

3.2.1、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经预审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须与本公司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3.2.3、销售部及仓库管理人员对运输公司的作业过程和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限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3.2.4、为确保运输公司或个人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公司每年对运输公司或个人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3.2.5、对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应建立名录,完善档案,作为下一年的合格运输方。

3.3、外包工程与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3.3.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3.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3.5、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3.3.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3.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3.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3.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3.10、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3.11、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3.12、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3.13、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3.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3.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3.3.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3.3.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3.19、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3.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3.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3.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3.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3.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3.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3.3.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3.27、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12篇 码头危货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会议制度。

2.安全管理委员会

2.1安委会会议为例会,每月三日上午召开,逢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

2.2安委会成员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安全部经理、港务部经理、港务部副经理、工会委员、安监科科长、职工代表、调度室值班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任人员组成。

2.3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讨论安全事故,对当月安全生产提出要求。

2.4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全部安监科撰写会议纪要,并负责安委会文件、纪要的发送、传签,负责检查安委会文件、纪要的执行情况。

2.5会议地点为:办公楼1楼会议室

3.各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3.1各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为每月例会,各部门根据部门情况确定会议日期,逢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

3.2会议由各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码头危货、站场、危货、普货、水运、旅运/、客运、维修等交通运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资料。

求球是:

3.3会议由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讨论安全事故,对当月安全生产提出要求。

3.4会议地点为:各职能部门办公室

4、生产调度会

4.1每天下午15:00召开生产调度会。

4.2生产调度会由调度室、安监科、机械队、机修车间、付油队、电气室、各外包公司等队室组成。

4.3生产调度会由港务部经理或调度室人员主持。

4.4会议议题是:回顾上一昼夜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下一昼夜生产情况进行安排,并强调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4.5会议地点: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5、工班会

5.1港务部各室队和外包公司每天作业前,现场作业人员召开工班会。

5.2会议议题是:传达生产调度会的关于安全和生产的内容,并进行生产安排。

5.3会议由相关部门、队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地点为各部门、队室办公室。

6、事故分析会

6.1事故发生后,现场当事人第一时间用对讲机或电话(安监科监控室高频:10频道;电话:;向安监科值班员和总调,电话;报告(为了争取时间,轮胎吊、门机司机可不下机查看,但原则上不得再继续作业,并保持现场,应直接在机上报告),确认事故发生当事人及车辆,保护好事故现场,避免逃逸:如有人员受伤,总调立即联系“120”进行伤员急救。

6.2由安全部、港务部及其他涉及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安全部经理担任事故处理小组组长。

6.3事故处理小组组长收到事故报告及相关材料后3 个工作日内,及时主持召开会议,如认为调查材料不齐全,或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可要求安监科重新补充调查。

6.4事故处理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讨论分析事故调查小组提交的材料,认定事故各方的责任、根据损失金额、确定索赔金额,提出处理意见。

6.5事故处理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6会议结束后由事故处理小组完成会议纪要,整理好事故处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由事故处理小组组长签阅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附则

6.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公司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六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八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八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年年底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员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发放奖金和其他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并将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14篇 公路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公路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技术,是为发现并掌握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规律,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人身事故而研究采取的专门的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有别于一般其它各种技术的最突出点就是:它是以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为主攻目标的。也就是说,以提高工作效率或提高产品质量等而研究使用的技术,也会有助于安全生产或事故预防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劳动条件的改善,但这些都不属于安全技术的范畴。因此,可以看出安全技术是以最基础、最本质、最直接的方法,来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对于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

二、公路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要素

1、施工人员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各类人员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人员的从业资格和上岗资格及其考核标准;

(2)人员的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及事故预防能力;

(3)人员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情况;

(4)人员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情况;

(5)各类人员防护用品发放的标准、安全技术性能和采购、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及其安全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说明书等)。

2、机电设备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各类机电设备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合格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标准以及产品的各种原始安全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等);

(2)机电设备采购、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检查、验收工作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料和档案;

(3)机电设备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及其原始的安全技术资料(包括安全防护装置的合格证书、说明书等);

(4)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工程和施工材料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各类工程和施工材料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各类工程和施工材料的技术性能标准以及产品的各种原始安全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等);;

(2)国家及其主管部门有关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本单位专门的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有关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的各种批文和合法手续;

(4)有关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的各种原始记录、技术资料;

(5)各类工程和施工材料运输、堆放、搬运;

4、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本身的安全技术状况或性能及其相关技术资料;

(2)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安装组织设计或施工、安装方案的安全性及其相关的安全技术管理的原始资料;

(3)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设计或者变更施工方案时的安全技术管理的原始资料;

(4)安全防护装置的落实情况等。

5、作业环境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作业环境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地区的气候、地质水文、江海潮汐、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以及周边人文、建筑、原有设施等的技术资料;

(2)避免或者减小施工环境对施工和安全生产影响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

(3)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4)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所需的物资、设备等的保障。

三、公路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的主要措施

1、各级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和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应根据中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2、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学等科学手段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工作。

4、做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加强重点部位和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7、加强对事故及其形成机理的技术分析和研究工作。

第15篇 航运企业船员安全培训及宣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船舶及船员的航行安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主要部门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海务部、机务部等主要部门管理人员)、公司下属船舶的全体船员。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2.1 安全教育的学习时间

(1)企业法人代表、部门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船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不少于12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2.2 安全生产培训的总体要求

教育和培训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船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的总体要求

(1)新船员(包括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船舶和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2)电工、焊工、机工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企业的管理人员带头参加安全生产的学习和培训,并不定期进行考核。一方面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一方面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学习,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

2.3 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2.3.1新船员岗前培训内容

(1)新船员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船员或调换工种的船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员工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船舶、岗位这三级。对新船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安全教育

新船员分配上船之前,必须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主要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完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

(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标准;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

船舶级安全教育

船舶级教育是新船员被分配到船舶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由公司机务部、海务部配合船舶负责人完成,教育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施、救生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船舶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排查隐患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岗位级安全教育

岗位教育是新船员分配到岗位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主要由各船舶负责人完成。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生产设备操作原理,安全保护装置注意事项;

(3)劳保用品的配备及正确使用方法、消防及救生器材的使用及维护;易发事故部位的检查。

(4)本岗位事故案例剖析。

2.3.2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阶段性安全教育

经常以季节性、多发性、突发性为重点开展阶段性教育培训,培养员工的适应能力、防范能力、隐患排查能力。如针对冬季、汛期、台风季节等的教育培训。

(2)总结性安全教育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整理、归纳、总结。把握契机,不定期的对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的船员进行教育学习。让船员在现行的事故中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其他

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致使的培训,以及防污染的培训学习,严防火灾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一切安全。

2.3.3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带头参加安全生产的学习和培训,有义务加强对队伍的培训和教育,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

第三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公司在做好新船员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要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可采取:

(1)各项目部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不定期举办各种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安全活动、知识竞赛等。

(3)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黑板报、宣传栏等。

(4)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5) 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做到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内部培训必须有《签到表》、《培训会议记录》等;外部培训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统一由档案部整体归档。

第五章 培训效果自我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检查和考核经过三级教育和新船员是否胜任本职工作,实际工作中是否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3)检查船员对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企业对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不定期上船检查时,进行随机抽查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问答,各岗位人员宜抽2人以上进行回答,如发现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学习直到合格为止。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6篇 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三、 机构与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3.2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4.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4.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4.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4.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域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4.2.3 整理整顿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 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 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4.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4.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3.2 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4.3.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3.4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第17篇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把激励机制引入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职工个人的奖励。

2职责

2.1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2.2各有关部门领导和安全工作负责人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安全奖的分配和发放。

3奖励细则

3.1安全管理的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奖金或奖品;奖励或晋级。

3.2安全奖的分类

3.2.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

a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向责任者提出意见,说明违章行为讲情危险性的;

b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指出违章,并制止其工作的;

c发现工具、设备或影响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直接报告主管负责人,说明隐患危险性的;

d能对隐患给予主动解决的。

3.2.2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

a公司实现150天长周期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150天)全公司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运行考核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

b公司实现阶段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期间内未发生破坏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的各类事故时;

c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全年未发生甲、乙方责任各类上报交通事故,并鉴定安全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

3.3反违章除隐患奖励根据所发现违章或隐患的严重程度,经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4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的分配根据各施工专业危险性和事故率的不同,以及岗位对安全生产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区别。

3.5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按照职工对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贡献的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职工根据情况享受一种:

a专职机动车驾驶员1200元/年;

b兼职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修理及管理人员800元/年;

c其他人员500元/年。

4安全奖励的审批

4.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人均奖励在300元及以下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安全部审批;超过人均300元时由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4.2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时,由安全部提出请奖报告,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第18篇 a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安全生产的工作中,要做好隐患排查。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 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__集团公司。

第19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由安全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发放,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购置,特殊情况需报安全监察部同意后方能购置。

2、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必须同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检验报告。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安全监察部提出试验计划,试验标准,试验方法,委托有关单位调试所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有书面报告。

4、工程开工前十天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类别、数量计划,安监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配足借用。5、使用部门可将借用的用品用具采取押金租用形式交由个人保管或使用(办法自定)。

6、使用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租用和配给的用品用具归还安监部,无正当理由损坏或丢失按原值或酌价赔偿。

7、用品用具在使用前应做外观检查,不合格严禁使用。

8、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检验:

a、安全帽:原则规定新品使用周期2年,帽壳破裂或缺件(帽衬、下鄂带、后箍等)不允许再使用。使用时分色,参观人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及安全员(白色)、管理人员(红色)、施工人员(蓝色)、劳务用工(黄色)。公司员工安全帽由个人保管,可以坏换新,遗失赔偿后领取。

b、安全网:平网和立网、密目网不允许互替代用,使用中每星期至少一次定期检查。严重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脱落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安全绳(带):不得移作他用,使用时要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断股损伤或金属配件变形锈蚀,断裂不允许使用。

d、验电器: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杆有无破损是否缺件,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严禁使用,每年做一次试验。

第20篇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目的: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生生产例会的召开。

职责:公司总经理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办公室组织每月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及例会的记录并存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生产例会。

1、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每次例会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4、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2)针对生产、经营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3)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4)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等。

5、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执行落实情况及有关记录资料要及时整理、归入安全管理资料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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