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行车安全是不容忽视的一环。安全行车制度不仅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基本措施,也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关键所在。它旨在预防交通事故,减少财产损失,维护公司的声誉,同时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每一位驾驶员都应理解,安全制度不是束缚,而是保护伞,是我们共同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基石。
1. 驾驶前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功能完好,包括刹车、灯光、转向等。
2. 限速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规则设定合理的行驶速度。
3. 疲劳驾驶防范:合理规划行程,避免长时间连续驾驶。
4. 应急处理规程:熟悉并掌握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5. 定期培训: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技能。
1. 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
2. 在驾驶过程中保持专注,避免使用手机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3. 紧急情况下,应优先保证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而非车辆。
4. 遇到恶劣天气,应降低速度,增加行车间距,提高警惕。
5. 定期维护保养车辆,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行车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体现,它需要全体员工的理解、支持和执行。让我们共同努力,通过遵守安全行车制度,确保每一次出行都平安无恙。
第1篇 安全行车制度
1、 了解任务、道路、现场和气候情况,根据本车技术状况和各种不利安全因素,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 检查汽、柴油、机油、轮胎气压是否适当,各部件安全、转向系统、制动、灯光、喇叭、雨刷、倒车镜装置、行车证、驾驶证、车辆牌照、保险证等证件的安全有效。
3、 起步前绕车一周,查看车前、后、上、下有无障碍,鸣号低挡起步,按顺序增挡。严寒季节,发动车辆时应慢转缓加油息速运转3到5分钟,低档运行500米左右,再逐步按顺序增挡行驶。
4、 行车途中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如遇持续长下坡,需中途休息,使制动部件不致产生高温二失效。
5、 不开“英雄”车,不强行超车,不客货混装,不侥幸绕道通过,不带思想包袱开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6、 坚持中速行车,坚持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坚持各行其道,合理操作,坚持文明生产,团队协作。
7、 转弯做到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狭路、陡坡及繁华地区、行人稠密地点慢行;进出车站、车场、下客慢;情况不明、视线不良慢;让车、会车、超车慢。
8、 服从交通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指挥、检查,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通过没有栏杆和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9、 驾驶员不准穿拖鞋开车,女驾驶员不准穿高跟鞋开车。
10、 完成营运收车后,应服从安全员的检查,如实反应车辆技术状况,认真排除机械故障。
11、 保养、清洁车辆,加足汽(柴)油、机油、水,坚固各部螺丝,润滑转动机件,严寒季节需将冷却水放净,防止冻坏发动机。
12、 停车后,应拉紧手制动,挂上一档或倒档,关好车门,放好三角木,检查好车辆位置是否牢固,做好保卫工作。
第2篇 w物流公司安全行车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物流公司司机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制度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驾驶人的档案管理,避免因档案遗失或隐私泄漏,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风险,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作为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档案是企业管理档案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驾驶人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全面的考察员工的依据,是公司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客运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度,档案记录其在应聘及入职后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考核、奖惩、职位、薪资变动情况,以下资料纳入公司人事档案范围内:
(一)驾驶员登记表、照片。
(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劣迹证明(或公安网查询记录)。
(三)单放鉴定表及培训记录。
(四)公安网驾驶员违章信息记录(查询记录)。
(五)驾驶员个人行车事故档案资料。
(六)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
(七)驾驶员档案交接清单。
(八)驾驶员解聘审批证明。
(九)驾驶员违章、违纪处理情况,安全公里记录和安全奖惩记录。
(十)集团内部安全公里转入证明。
第四条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要求
1. 分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驾驶人档案的建立及维护工作,自驾驶人入职第一天起为其建立档案,员工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员工档案按部门编号统一管理,以便查询。
2. 辞职、辞退驾驶人的档案从分公司提出,单独保管。
3. 信息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转借、涂改,要建立存档、销毁记录,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五条 档案查询权限:档案涉及个人及家庭信息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翻阅、泄露员工档案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第5篇 驾校安全培训行车检查制度
一、出车前检查
1.擦拭玻璃、清洁车身、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检查燃油、机油液、冷却液是否加足。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盘、离合器,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情况;
4.检查电动机有无异响,电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5.检查灯泡是否完好;
6.查看上班行车记录,是否有行车故障,如有故障,严禁出车。
二、行车时检查
1.注意车辆行驶状况,如有异动、异味,应立即下车检查,严禁开
故障车;
2.检查转向装置和脚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3. 检查仪表和信号装置的工作情况。
三、收车检查
1.清洁车身外部驾驶室,收拾好携带物品,检查车身状况;
2.收车时将车辆停放到位,关闭所有电路系统;
3.检查胎压,清除胎间及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
3.检查胎压,清除胎间及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查
各转动体系有无过热现象;
4.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
5.做好行车记录。
第6篇 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惩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安全管理
驾驶员上岗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五千元,安全风险金不计利息,聘用期满后如无交通事故和违驾行为的全额退还。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检查未带者,一次扣30元,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检查未带一件扣10元。
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例检人员查出的整改通知书后,而未整改的在上路检查被查到的扣10元。
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调度及驾驶员)100-300元,并责令其停职检查,性质(情节)严重的下岗处理。
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调度及驾驶员)300–500元,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责令下岗或辞职。
跟车实习驾驶员未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单独驾驶本公司车辆,扣当班驾驶员每次50元,发生三次以上责令下岗或辞退。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每次扣50元。
不准酒后或疲劳开车,发现立即停职检查,并处罚驾驶员300元,情节严重下岗。
不准在扣证或停职检查期间,驾驶本公司车辆,如发现,处罚驾驶员300元,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未经车队领导同意,不擅自动用公司车辆,公车私用,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驾驶员擅自改变营运路线的,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有责、无责都处以200元的罚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在正常路面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一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停职检查,性质严重的解除聘用。
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违者一次扣30元,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司乘人员服务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损由司乘人员承担。
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乘客受伤的,医药费用由公司承担。驾驶员扣款100元。(紧急避险包括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驾驶员无法预料的情况下未造成碰擦,单补包括前车突然刹车)。
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素未保持前车的安全距离,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的,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经济损失按责任承担。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闲谈、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从严处理。
司乘人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除司乘人员各50元。
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第三次待岗处理。
驾驶员如有拒载行为,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车辆在通过信号灯的路口,遇红绿灯闪烁极品黄灯亮时,不得加速通过,违反者,一经查实,予以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未按规定停站停车,被查处,一次50元,乱停车被查处扣100元,未按交通标志线停车或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行为经查实一次扣50元。
21、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款50元。
22、驾驶员未按规定行使完全程、擅自驳客、停(漏)开班次。扣200元,屡告不改,加重处罚。
二、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司乘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车辆不能移动,受伤人员移动时应当表明位置。如司乘人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或庇肇者,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下岗。
2、发生事故,不管责任大小,延期不报者或未经安全科同意,私自协商解决,造成后果的,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事故经损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承担按百分比计算,承担标准为:
承担损失 全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30%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主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25%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同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20%
2001–5000元,承担15%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次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15%
2001–5000元,承担10%
5001–10000元,承担5%
驾驶员事故损失承担上限七千元,五千元以内在扣款通知书接到5天内付清,原则上不得上岗,5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必须保证其最低生活标准。
4、驾驶员肇事、违规得行政处分。
(1) 轻微事故主全责及一般事故同次责待岗2–5天。
(2) 一般事故主、全责待岗5–10天。
5、按直接经济总损失划分:
(1) 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同、次责待岗2–天;
(2) 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主、全责及5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5–10天;
(3) 经济损失5000元以内的主、全责及10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10–20天;
(4) 经济损失10000元以内主、全责及15000以内的同、次责待岗15–30天;
(5) 经济损失15000元以内的主、全责及30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20–30天。
三、奖惩考核
1、要求驾驶员全月无事故(含轻微刮碰撞)、无违章违纪行为,准时参加公司的安全例会和各项有关安全活动,全月安全行车22天以上,达不到的扣考核奖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活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或全年累计请假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取消年终各项评比活动。
2、 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解聘
(1)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者。
(2)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伤人赔款在20万以上负同责(包括同责)以上责任者;
(3)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伤人赔款10元以上负有主责(包括主责)以上责任责。
(4)在12个月内发生3次轻微事故负同责(包括同责)以上或二次一般事故负有同责(包括同责)以上责任者;
(5)三年内(三年合同期)发生三起(包括三起)以上一般事故,责任在同等(包括同等)以上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不听从调度或不接受行车安全监督检查者;
(7)严重违法、违纪,驾驶作风恶劣又屡教不改者。
3、驾驶车辆发生行车事故,累计安全公里,按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载减,并且次年起按载减后的安全公司计准发放安全奖。
安全公里(万公里)、年限 | 5万 | 7万 | 9万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安全将标准(人民币:元) | 400 | 600 | 800 | +200 | +400 | +600 | +800 |
第7篇 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驾驶人的档案管理,避免因档案遗失或隐私泄漏,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风险,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作为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档案是企业管理档案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驾驶人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全面的考察员工的依据,是公司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客运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度,档案记录其在应聘及入职后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考核、奖惩、职位、薪资变动情况,以下资料纳入公司人事档案范围内:
(一)驾驶员登记表、照片。
(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劣迹证明(或公安网查询记录)。
(三)单放鉴定表及培训记录。
(四)公安网驾驶员违章信息记录(查询记录)。
(五)驾驶员个人行车事故档案资料。
(六)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
(七)驾驶员档案交接清单。
(八)驾驶员解聘审批证明。
(九)驾驶员违章、违纪处理情况,安全公里记录和安全奖惩记录。
(十)集团内部安全公里转入证明。
第四条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要求
1. 分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驾驶人档案的建立及维护工作,自驾驶人入职第一天起为其建立档案,员工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员工档案按部门编号统一管理,以便查询。
2. 辞职、辞退驾驶人的档案从分公司提出,单独保管。
3. 信息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转借、涂改,要建立存档、销毁记录,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五条 档案查询权限:档案涉及个人及家庭信息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翻阅、泄露员工档案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第8篇 校车司机安全行车制度
一、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己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二、司机所驾车辆不准交由他人驾驶;不准把车交给非司机驾驶;
三、自觉做到行车不违规,杜绝酒后开车;
四、车辆上路前,司机要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故障车不上路;
五、出车需经主管领导批准,要有派车单。遇恶劣天气或路况恶劣时,出车前必须经校长批准;
六、司机要严格按派车单路线行车,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
七、学生上下学车辆在路上行驶,不准外人搭车。
年月 日
第9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依法诚信经营。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知识水平,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检制度,自觉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不得驾驶存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等部门的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行车前做好车辆自检,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严禁超员及超速行驶。
8.驾驶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驾车时吸烟、饮食、打电话、闲谈或者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驾驶人必须持证上岗,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做到装卸程序规范、货物安全运输规范。
10.车辆行驶中应注意观察和正确判断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集中思想,礼貌行车,坚持安全操作,确保安全。
11.车辆行驶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驾车,遇特殊气候(高温、冰雪、雨雾等),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行驶。
12.驾驶人在营运中严禁无证驾驶和未经同意擅自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3.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10篇 高速公路服务区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与管理;
第二条 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三检查(查车辆技术状况、车容卫生、仪容仪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
第三条 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避免疲劳驾驶,树立良好行车作风,文明行车;
第四条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出现情况及时汇报,不得隐瞒,私了或制造假象;
第五条 在普通公路行驶时,按规定标志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严格按路段要求的速度行驶;
第六条 不发生主责以上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
第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八条 车辆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停放,不得违章停车和在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第九条 落实行车安全监督员,在行车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确保行车安
全。
第11篇 下皮带队行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 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甘俊峰王坚王明成杨兆坚李斌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副组长配合组长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员即行车司机必须对行车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行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对行车进行正确操作。
五、行车管理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行车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行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行车;
(2)没有上级领导要求,行车专门使用人员不准擅自教别人或允许别人使用行车。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2)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行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于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行车上面有无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钢绳有无损坏,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是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后方开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车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停车检查,直至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即:①无人指挥不吊;②钢绳打结或有断裂现象不吊;
③手势不清不吊;④斜吊不吊;
⑤超负荷不吊;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紧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⑩液态溶液太满不吊;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首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100一15 0毫米,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才可继续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切断电流;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违规处理
行车使用人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行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行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下皮带队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其它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是违规情节轻重由生产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下皮带队
第12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驾驶员、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章 一般规定
发生违反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属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且损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为一般交通事件,发生人身重伤、车辆丢失等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或损失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 责任划分
一、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车辆负责人、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
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人员资质、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三、各分公司分别是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是考核实施细则在本部门的直接执行者。
第六章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应对驾驶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规的自觉性,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联系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定检,及时进行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及时进行车辆技术档案和有关台帐的建立、管理和监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公司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车辆负责人、驾驶员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如车辆发生刮擦、碰伤、翻车、严重损坏及严重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因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交通事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发生交通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 车辆驾驶人考核实施细则
驾驶员应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驾驶员要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存在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予以辞退;
二、严禁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高于90km/h,省道不高于60km/h,乡村道路不高于40km/h,山区道路不高于30km/h),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三、严禁开斗气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四、严禁疲劳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五、严禁将机动车交给非内部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六、未经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强行出车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例会者,一次返款200元;
九、根据公司准驾制度,行车时车辆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如因忘记携带,被交管部门处理,主要责任由车辆驾驶人个人承担;发现手续不全,强行出车被交管部门处理,全部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十、驾驶人驾驶车辆超限超载2次者,到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写出检查及保证书;
十一、因疏忽大意,导致车辆被盗,车辆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司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不因事故后的处罚而免除。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对遵守交通规则,一年内无任何交通事件,经公司办公会确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提前预见危险,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避免事故发生,经上报批准,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四条 检查与评价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负责检查本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第13篇 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二)行车上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废旧备品备件等物品,保持行车整洁。除操作、检修和安全检查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上行车。
(三)操作工定期检查行车的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行车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上报。
(四)行车操作室内和大车上需配置灭火器,并保证其完好。
(五)操作工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14篇 某校园行车安全制度
篇一:小学校园行车安全责任书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校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幸福街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需与将车辆停放校内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其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遵守执行。
一、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需进出校园时,须持行驶证到学校安保处登记,办理《幸福街小学车辆出入证》,出入校园时将此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以便查验。
二、经常开车上下班的教职工可申请长期固定停车位,所有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区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三、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与行人抢道,学生在校园内集体活动时,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四、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车,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摩托车在校内禁止搭人。校内禁鸣喇叭。
五、对违反协议经警告不改的车主,学校将收回《车辆出入证》,拒绝该车入校。
六、教师开车进出校园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教师个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交通安全主要责任人:教师签名:
年月日
附:
篇二:校园行车安全制度
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1、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到指定地点停车,严禁乱停乱放,应尽量避免在交通高峰期驾驶机动车出入校园。
2、外来车辆需驶入校区时,应征得门卫同意并服从管理,在指定地点内停放。未经许可,出租车、三轮摩托车等营运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在教学区内行驶。教学区内的主干道和学生运动场地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3、家长的接送车辆应按照学校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等候,非雨雪天一律不得进入校园。雨雪天时允许家长的非机动接送车辆有序、缓慢进入校园接送。
4、车辆进入校园必须缓慢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要保证绝对安全。禁止在校园内试车或者练习,在校内行车、倒车要慢速行驶。
5、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启动前应确保汽车前后无学生时才能启动;行驶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周遍情况,转弯处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
__小学
20__年3月
第15篇 16吨行车操作安全规章制度
1、 服从车间统一安排和调配。
2、 操作时首先要检查大跑二头扦销。
3、 检查轨道上是否堆物。
4、 杜绝超重量起吊,杜绝斜吊,起吊必须垂直,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5、 装车时必须要垫平、拼齐、拼紧、并关照驾驶员捆紧才能让他出车。
6、 用好后必须听到原来位子,并扦好扦销,关闭电闸。
7、 夜间装卸车必须有足够灯光。
以上几条必须严格执行,如违章,一切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章本人自负,损失公司的机械设备照价赔偿。
第16篇 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安全为主的质量意识,减少事故,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队行车安全生产管理。
3 行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 车队成立行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站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行车安全工作的副总站长(车队长)兼任,成员由车队其他党政工领导、分管安全科工作的副队长、分管技术科工作的副队长、分管车管科工作的副队长、财务科长、运调科长、保卫科长等组成。总站长负本单位行车安全第一领导责任,分管行车安全工作的副总站长(车队长)负本单位行车安全直接领导责任。
3.2 车队由分管副总站长(车队长)和分管行车安全科副队长(安全科长)具体抓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3 车队要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理论水平,有实践经验和责任心强的职员担任安全员,对一些责任心不强,不胜任安全员工作的要及时调整。车队的行车安管人员应相对稳定,需要变动或调整报公司车管技术安全科审批。车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要求:按每30辆营运车1人配备,但不得少于1人。
3.4 车队要配备熟悉汽车构造,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的人员担任车辆安全例检员。
4 安全职责
4.1 行车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抓好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全工作批示要求,制订措施、制度,不断减少事故。
4.1.2每月定期召开行车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总结行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4.1.3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周三”安全学习、职工办班轮训、职工谈心和家访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4.1.4推广科学管理,组织开展春运、六月安全月、第三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4.1.5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要求,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及协调工作情况。
4.1.6 检查车辆维修制度和车辆安全例检合格放行制度、爱车例保制度、驾驶员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的落实,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1.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重大节日生产安全、防火安全检查,督促“三品”检查制度的落实。
4.1.8 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2 车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4.2.1车队长是本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落实本车队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减少事故。
4.2.3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每月负责召开一次生产安全分析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4正确处理安全与营运生产、经济效益的关系,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安全责任作为经营承包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承包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经营承包与安全管理工作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4.2.5负责组织驾驶员安全思想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对驾驶员进行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好每周安全学习,落实缺席补课制度。
4.2.6 车队长或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和节日运输《安全行车保证书》。
4.2.7负责教育驾驶员做好车辆爱车例保工作,组织好每月爱车例保检查评比工作,督促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落实车辆回站必检,合格放行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2.8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六月安全月和第三季度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
4.2.9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每年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检查情况和整改记录。
4.2.10做好招聘社会驾驶员和承包车驾驶员的准驾资格审核,会同公司人劳部门进行驾驶技术考核和做好上岗前培训工作。
4.2.11发生事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建立重大事故档案,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2.12抓好“走动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上路下站检查,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
4.2.13加强gps监控系统的管理,检查督促落实,确保车辆的gps车载机正常运行。
4.2.14做好各项安全资料记录,健全驾驶员档案、安全学习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上路下站检查记录、回场必检记录、爱车例保检查记录、车场检查值班记录、队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行车事故记录、招聘社会驾驶员名册和上岗前培训记录等,做到资料齐全。
4.2.15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人员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3 车队安全科副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4.3.1车队安全科副队长是车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车队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4.3.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好安全生产。
4.3.3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努力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安全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3.4负责对新驾驶员队伍的招聘、审核和考核以及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及时掌握驾驶员队伍的思想作风、技术素质,发现思想作风不好、安全意识淡薄、技术素质差的驾驶员,应及时向站队领导反映,作出妥善处理。
4.3.5组织和督促广大驾驶员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或补课学习,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填写好月度安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4.3.6对事故和事故苗子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4.3.7定期组织人员上路下站,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检查,发现突出或重大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及报告车队长,以及时妥善解决。
4.3.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领导,积极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3.9督促安全员按财务制度报销、结清处理事故借款,及时办理保险索赔,并记录肇事车辆事故支出、保险索赔,驾驶员自负等情况。
4.4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4.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落实本车队所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措施,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4.2负责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及补课学习,学习形式多样化,有计划、有针对性,使参加学习者学习一次有一次收效。要求有文字记录。
4.4.3负责组织车队人员参加安全竞赛活动,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做好出车前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观念和技术业务水平。
4.4.4负责建立和登记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记录内容含驾驶证有关记录、每月安全公里和累计安全里程、安全学习活动考核、事故及奖罚,负责上报本队驾驶员季度安全公里和累计安全行驶里程。
4.4.5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车队车上人员责任互助补偿的有关工作。
4.4.6负责建立行车事故档案,记录所有立案事故,要求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记录详细。处理事故回来后七天内报销结清处理事故借款,及时办理保险索赔。
4.4.7负责按时按内容填写有关安全统计月报表,并依时填报结案事故的“事故处理报告表”。
4.4.8负责车队驾驶员办班学习、吸收新驾驶员及聘用社会驾驶员的考核审查登记及上岗前学习培训考核,并有详细记录。
4.4.9 加强外检工作,定期上路下站查车速、驾驶作风、车况车容,纠违章,查隐患,排故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4.4.10车辆肇事时,应报有关部门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本系统车辆在本站辖区内发生事故时,协助处理事故和善后工作。
4.5 车辆安全例检员安全生产职责
4.5.1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及例行维护工作。
4.5.2严格按集团公司《车辆报班安全例检制度》规定的安检项目检查车辆,做到不漏检车辆,不漏检项目,并按检查操作要求操作,保证安全例检工作质量。做好检查情况记录(送检车号、送检驾驶员、检查情况、处理意见、安检人员签字)。
4.5.3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安检人员要责成驾驶员送车辆进厂修理或自修,竣工后复检合格作好记录才能发《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
4.5.4安全例检员每月要把本车队每台营运车辆的安全例检情况列成总表提供给车队领导检查。
5 企业与承包经营者责任
5.1承包经营者系指各种方式承包企业车辆并承担该车辆经营盈亏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5.2 企业责任
5.2.1企业应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切实将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车辆及其司乘人员。
5.2.2企业应与承包经营者签订合同,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3 承包经营者责任
5.3.1承包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5.3.2承包经营者必须按照企业规定,做好车辆的各项维修作业。
5.3.3承包经营者必须服从企业经营调度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车辆运行线路和站场。
5.4 企业和承包经营者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经营者违反企业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6 行车安全管理
6.1行车安全责任制
落实行车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逐级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及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了各级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1.1车队与各生产门部、车辆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安检员等各岗位层层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
6.2 安全例行会议
6.2.1车队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安全情况和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制订防范措施和落实措施的措施,贯彻上级安全工作要求。车队每月会同保修厂召开机务安全业务会议一次,分析本月车辆技术状况。
6.3驾驶员管理
6.3.1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凡驾驶本车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与驾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由车队组织人员考核合格,办理上岗准驾驶证,才能上岗。
6.3.2车队应建立行车日志,记录的主要内容: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道路状况等。
6.3.3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连续驾驶3小时应休息15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司机。严禁22时至6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二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进入高速公路和山区公路行驶的所有客车,禁止乘客站立。
6.3.4车队严格执行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6.3.5车队应对家属不在本地的司机的住宿、作息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6.3.6对驾驶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的驾驶员,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合格的驾驶员,及时解聘或调离驾驶岗位。
6.3.7具体的管理按集团公司《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4 安全教育
6.4.1车队利用标语、墙报、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企业有关交通法规、安全规定,推广安全行车先进经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驾驶员教育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宣传和教育乘客遵守安全乘车有关知识和安全规定。利用出车前问询告知,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守操作规程,安全行车。工会与车队定期召开驾驶员家属座谈会,动员家属当好贤内助,协助搞好行车安全。
6.4.2车队要坚持每周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安全学习规定》。
6.4.3车队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教育,学习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素质。
6.5 车辆安全例检制
6.5.1车队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对车辆实行报班前安全例行检查。
6.5.2车队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相应的检验工具,配备专职安检员。安检员必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检员上岗证。
6.5.3具体操作按集团公司《车辆报班安全例检制度》执行。
6.6 行车路单管理
利用路单把车辆安检、报班、卡位载客、出站检查等各环节串接在一起,实现对车辆的安全监控。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路单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6.7 生产现场管理
6.7.1车队要健全车队管理人员车场值班安全检查,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具体按集团公司《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执行。
6.7.2车队严格执行gps卫星监控系统二级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制,对车辆进行实时动态,发现违法驾驶,进行电话提醒纠正,具体按集团公司《gps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6.7.3车队各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上路下站检查制度,每月不少于四次,到车站、驾驶员住宿点、事故多发路段,检查车辆运行情况,驾驶员休息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6.8 行车安全检查
车队每月对建制车辆营运各环节的有关安全问题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改,重大节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节日安全大检查,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具体工作按集团公司《行车安全隐患排查规定》的要求执行。
6.9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根据车队的行车安全情况组织本车队司乘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活动要求有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总结评比。
6.10责任人黑名单、灰名单制度
为加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警示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促使行车安全意识薄弱或驾驶作风恶劣的驾驶员提高素质,车队分两级建立责任人“黑名单”、“灰名单”。
6.10.1有下列行为之一,列入“黑名单”。
(1)发生死亡行车事故,负次责及以上的事故责任人;
(2)发生伤人(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或轻伤3人以上)行车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事故责任人;
(3)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失职造成伤人(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或轻伤3人以上)事故的责任人;
6.10.2凡入册“黑名单”名册的驾驶员,车队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暂停其驾驶本车队车辆资格;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停职检查,视情作相应处理。
6.10.3有下列行为之一,列入“灰名单”。
(1)驾驶作风恶劣,安全意识淡薄,把车队建制车交给不具备驾驶本车队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发现有超速、超载、强行超车、越线行驶等违章违规行为的驾驶员,每发现一次除教育和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记入“灰名单”。第三次则在车队组织驾驶员培训时离岗参加学习,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2)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的次数未达要求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记入“灰名单”。连续2个月参加安全学习的次数未达要求,则在车队组织驾驶员培训时离岗参加学习,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3)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被评为对车辆日常维护“不合格”的驾驶员,记入“灰名单”。在车队组织驾驶员培训时离岗参加学习,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4)有关管理人员、保修工作者未能按岗位要求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的,每发现一次除教育外,记入“灰名单”。第三次即暂停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
6.10.4凡列入“灰名单”的驾驶员,公司视情组织、委托汽车技校举办的培训班对其进行培训教育。
6.11 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
6.11.1车队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车队的情况制订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6.11.2发生行车事故,立即启动本车队的应急预案,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6.11.3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12 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
为增强全体员工行车安全责任心和紧迫感,更好地落实行车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重特大群死群伤行车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平稳发展,建立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本车队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车队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作追究。具体按车队《行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6.13 安全生产统计
6.13.1准确、及时、规范填报安全生产统计报表。车队认真填报《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统计表》、《广东省公路运输营运汽车行车事故月报表》、《黑名单及灰名单》、《行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计表》。
6.13.2车队每季第一个月的5日前,统计《季度驾驶员累积安全公里数表》报集团公司。
7 车辆安全管理
7.1营运车辆必须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和交通部及省交通厅有关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7.2本车队建制的车辆都要在本车队所属的保修车间(厂、场)进行维护修理。车队根据各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并安排人员跟踪车辆按计划进车间维护。车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100%车辆进本站车间维护,100%完成当月二级维护计划。承包车辆不按时维护,车队有权对其停班强制维护,强制维护期间承包费不减免。对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检查督促车辆按计划维护而失保失修的管理人员,按车队运输质量管理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处罚,造成机损行车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7.3 驾驶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自查自检。车队按例保项目检查直快车的爱车例保工作;每月组织对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爱车例保检查一次,按车队爱车例保检查表内容检查评分、公布,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教育。车容车况差的,车队有权令其停班检修,检修期间各项费用按规定缴交。
7.4各级材料供应部门和保修部门对采购(含承包者、驾驶员自购)的汽车配件要把好质量关,质量不符合要求及无厂牌,无标记的安全部件,严禁在本彻底建制车辆上装用。对不合格材料装车使用造成机损行车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承包者或驾驶员在外自购的,其要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8 车辆运行管理
8.1 客运车辆载客应符合《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有关要求。同时:
8.1.1客车车厢内不得堆放、挟带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8.1.2客车顶行李架装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8.1.3本车队自营的直快车运距单程在400公里以上(全程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每车配备3-4名驾驶员,每转回站轮换1-2人下车休息,双班作业;中短途直快班车,各站要根据班线运行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驾驶员,防止疲劳驾驶。
8.1.4各种融资形式的班车运距单程在400公里以上(全程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每车最少要配备3名驾驶员,双班作业,每转回站最少轮换1人下车休息。调度、车队要严格把关,发现违规要停班整改。违反规定疲劳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者及驾驶员负责,同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8.1.5乘务员应配合、协助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工作,保证旅客上落车安全。
8.1.6客车在夜间必须停放在车站、场内或保管站,不准乱停乱放。
8.2 货运车辆载货应符合《货物运输规则》要求,同时:
8.2.1对长途(运距350公里以上)货运的驾驶员,在执行任务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交待任务,行驶路线、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8.2.2对三超(高、长、宽)货物运输必须办理三超证,在运行前必须将货物捆扎牢固,应设货物轮廓标志,以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行驶途中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注意架空电线的高度,防止触电。
8.2.3对超限笨重货物运输,掌握货物体形、尺寸、重量、重心以确定装载办法,了解装卸场地有无电线、管道、地下建筑物,车辆是否可直达现场进行装卸操作,要预先了解行驶经过的公路、桥涵、渡口、隧道是否能载运通过,并制定运行安全措施。
8.3 车辆营运要严格执行调度签派制度,按线路、班次运行,临时加班要通过调度签章。否则,按擅自运行处理,如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者、驾驶员负责。
8.4 车队要建立健全车辆调度运行动态图表,内容有车辆运行日期、线路、车号、应班驾驶员姓名、运行情况等,便于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8.5 车队要根据各条班线的情况原则上规定驾驶员途中换班地点。驾驶员换班驾驶前15分钟即应作准备,使精神从休息状态调整到工作状态。在行车途中驾驶员如感觉疲劳或稍有睡意,应及时与双班驾驶员换班或选择安全适当的地点停车作短时间的休息或活动,消除睡意后才能继续驾车。
8.6 调度每次派班要检查、登记应班驾驶员姓名和配班情况、车辆保修、安检情况。驾驶员不符合规定的不派班,无有效的车辆安检合格证不派班,到期二级维护的车辆,或经二级维护但无出场合格证不派班,由调度扣线路牌及车辆报值班站长处理。否则,发生行车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 车辆投保
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本车队抵御行车事故风险的能力,办理车辆及乘客保险。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机动车辆投保业务工作办法》执行。
10 相关记录
10.1《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zqy/qrt/212
10.2《行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计表》zqy/qrt/238
10.3《“灰名单”和“黑名单”月报表》zqy/qrt/236
10.4《上路下站安全检查记录表》zqy/qrt/267/1
10.5《行车安全工作失职人员“灰名单”名册》zqy/qrt/296
10.6《行车事故责任人“黑名单”名册》zqy/qrt/297
第17篇 _县客运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县客运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进站作业车辆安全、快捷、有序,平平安安把旅客输送到目的地,特制订本制度。
一、驾驶员均必须持有符合相应准驾车型的各项有效证件。
二、敬业爱岗,有过硬的行车技能,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人为本,旅客之上,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
三、严格执行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开英雄车、赌气车、违章车。
四、服从客运调度管理,自觉接受交警、运政人员的检查。不私自变更运行路线。
五、及时参加车辆安全例检,并认真做好发班前、行驶中、收车后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六、车未停稳,不得上下旅客,车门未关好,不得起步行驶。途中上下旅客必须避开弯道、陡坡、悬崖,并选择比较安全的路段。
七、正确处置行车途中的安全突发事件,全力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18篇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模版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机关车队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_。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第19篇 z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机关车队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第20篇 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加强校车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驾驶人员、校车服务提供者(承租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制度。
一、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开学前要召开校车运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车运行安全例会,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交通法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二、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增强各类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三、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
四、为应对季节变化对行车造成的影响,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五、规定参加教育、培训、会议的有关人员不得无故旷会、迟到,若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获准。
六、学校对各类学习培训要做好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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