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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保卫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化学品安全保卫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维护环境和谐的关键。它不仅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是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确保生产活动的平稳进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化学品安全保卫制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化学品分类与存储:明确各类化学品的性质,设定专门的存储区域,避免相互反应或引发火灾。

2.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化学品的搬运、使用、废弃等操作步骤,降低误操作风险。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响应计划,提高危机处理能力。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5. 安全设施:确保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等安全设施的完好,随时可用。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具有可执行性,避免过于理论化,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遵守。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企业变化。

3. 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反馈,及时修正可能存在的疏漏。

4. 安全检查不能流于形式,必须严肃对待,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化学品安全保卫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石,其建立和完善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通过严谨的制度设计和严格的执行,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确保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化学品安全保卫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学品安全保卫制度

1.1 目的

消除化学品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人员健康的威胁,以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2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1.3 职责

1.3.1 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审定和发布各类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单。

1.3.2 检验科负责各类化学品的领取、标识和使用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1.3.3 工作人员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各种化学药品的性质和用途,安全使用。

1.4 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1.4.1 按化学品的性质或名称分类保存,定点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1.4.2 应按照相关要求在每个化学品储存容器上标明其危害性质和风险性,同时在其使用的各个环节中也应清楚标明。

1.4.3 实验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化学品操作,并按照要求对涉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落实到化学品的存放、处理、使用及处置的各个环节。

1.4.4 实验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以应对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意外事件的发生。

1.4.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化学品的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或规程规范操作,即使是在被认为安全的装备或装置中进行,也应按章操作,工作结束后立即洗手。

1.4.6 对实验室内所用的每种化学品的废弃和安全处置程序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要求严格进行。

第2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和奖惩。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工作程序

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员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部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4.2.1.9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3篇 生物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安全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

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

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4篇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安远县塘村学校

2012.9

第5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4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4.1生产装置。编写要点如下:

4.1.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

4.1.2明确安全装置及报警装置。

4.1.3明确控制系统的要求。

4.1.3明确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含超温、超压、断电、断水、防火、防静电、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4.2.1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的划分。

4.2.2明确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2.3明确禁火区动火规定。

4.2.4明确动火的审批。

4.2.5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1)特殊危险动火;(2)一级动火;(3)二级动火。

4.2.6明确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前的分析取样规定、分析时间规定。

4.2.7明确动火作业证的填报要求及管理规定。

4.2.8明确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9禁止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10明确动火作业完毕的现场清理规定。

4.2.11明确各级动火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人;(3)动火岗位工段(班组)长;(4)动火监护人;(5)动火分析人;(6)各级审查批准人。

4.2.12明确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

4.2.13明确动火分析执行标准。

4.2.14明确动火作业的其它规定。

4.3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

4.3.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3.2明确消防组织及职能。

4.3.3明确消防培训要求。

4.3.4明确消防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仓库等,进行严格管理。

4.3.5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

4.3.6明确消防预案及演练。

4.3.7明确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编写要点如下:

4.4.1明确企业的禁烟规定。

4.4.2明确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规定。

4.4.3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

4.4.4明确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规定。

4.4.5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

4.4.6明确高压线1.5倍间距内不得构建易燃、易爆仓库、厂房和装置的规定。

4.4.7明确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项目,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同时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4.4.8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

4.4.9明确汽车库、物资仓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4.4.10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6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 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职责

3.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安全风险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更新。

3.2 公司各部门应参与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

工作程序

4.1 风险评估活动的实施步骤

4.1.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风险评估活动,成立评估组织。

4.1.2 收集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员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

4.1.3 全员以部门为单位参与对作业活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4.1.4 以岗位为单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逐级进行审核签字后,提交本公司评估组织。

4.1.5 评估组织成员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估,确定评估目标的风险等级。

4.1.6 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估组织成员应进行现场勘察,明确危险有害因素。 4.1.7 评估组织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4.1.8 各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分析风险控制管理等级,分级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实施和管理。

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5.1 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5.2 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装备,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培训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培训方法和手段,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目的;

4)个体防护措施,根据岗位需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

6. 风险等级的分级管理

6.1 确定为重大风险等级的,由公司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由公司主管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重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6.2 确定为中等风险等级的,由各部门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风险控制措施, 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领导最终签字确认。

6.3 各部门应定期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6.3 确定为可接受风险等级的,由班组进行管理。班组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风险评估时机及频次

7.1 各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对风险控制结果检查、评审一次,确认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7.2 全公司的风险评估一般每年3至4月份由公司组织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 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要求;

2)经营储存设备或分装设备发生变化;

3)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非正常进行时;

4)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或安全管理方法时;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8. 风险管理的培训

8.1 当风险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风险管理培训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定及其它要求;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估方法;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结果,风 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使其熟悉所在岗位和作业环境 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第7篇 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仪器室管理,仪器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中心小学

第8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化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检查鹤管及发货系统完好;高限位联锁探头完好。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司机必须将车钥匙交给现场操作工,司机离开驾驶室。

5、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6、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7、装卸过程中,车辆已停稳并熄火;车后轮前后垫木固定。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10、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温度超过35度时,应10点之前4点之后装车。

11、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9篇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管理,防止发生剧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剧毒化学品。

3、责任

3.1总经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的审批。

3.2行政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综合管理部协助行政部进行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各生产单位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申购、领取、使用管理、建立台帐等。

4、程序

4.1申购

4.1.1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要明确剧毒物品名称、数量、用途。

4.1.2使用单位根据总经理的审批按国家规定进行采购。

4.2验收

剧毒物品购入后,须由使用单位、行政部、综合管理部三方共同验收。查看数量、包装情况、是否损漏、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

4.3入库保管

经三方共同验收后的剧毒物品由行政部、综合部人员一起保存入剧毒物品专柜。剧毒物品专柜由行政部保管,钥匙由行政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保管。行政部同时建立剧毒物品台帐。保管室要防止盗窃、火灾、洪水等,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4.4领取

由使用单位填写剧毒物品领取单,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行政部。行政部和综合部一起开柜发放。使用单位领取人员必须至少两人一起领取。领取完毕,行政部进行登记。

4.5使用

使用单位领取剧毒物品后,进行登记。使用时必须至少两人在场,使用情况也必须及时登记。未用完的剧毒物品须及时交行政部保管,程序和4.2、4.3相同。

4.6检查

行政部和综合部每月对剧毒物品共同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记录。发现剧毒物品丢失,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10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发放、储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规定。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7、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工、仓管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操作。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储存和使用

1、使用部们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2、储存的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学品,不得进入系统。

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加强设备和包装物监控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5、储存场所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输送液体作业。使用机械泵输送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10、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11、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12、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防止泄漏;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误操作和严禁野蛮作业。

13、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桶盖。

15、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作业场所,严禁穿着带钉鞋和化纤衣服。

16严禁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刷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三、装卸与运输

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运输车辆必须持有运输危险化学品《准运证》,并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押运员押运。

3、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及安全性能检测。

4、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机动车的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6、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化学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措施。

7、装运危险化学物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化学品特性、危险特性,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注意允许堆放的标高,堆放稳妥。

12、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13、禁止用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

四、入库

1、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必须按收货单据进行查验、登记,查验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检验合格证。经核对相符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2、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4、添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采购部应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并负责取样进行质量检验。

6、本公司的危险化学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登记,严格核对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数量、包装,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7、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仓管员必须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 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数量、包装,查验物品有无泄漏。物品质量须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8、对于包装破损、发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并作退货处理。

五、出库

1、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出库前,仓管员必须按提货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要求等认真核实、登记、发货,并查验货物与安全标签一致。

2、包装破损或发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作安全处理,不得作为合格品发放。超过保质期、变质或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作废弃处理。

3、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制度。

4、仓库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检测、校准。仓库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每月将计量器具送交计量检验部门校准一次,做到准量发放。仓库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准量发放和库存量结余账目。

5、销售的危险化学品提货出门时,门卫值勤人员应查验危险化学品出库单与出门证,检查货物名称、数量与出门证(放行条)上标示的名称、数量是否相符。

六、储存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并在室外显著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库房必须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库区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带火种。

5、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6、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7、剧毒化学品要单独储存,实行双锁、双本帐、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制度。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物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8、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并保持有效,取用方便。

9、仓库照明以及必须的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火防爆功能。

10、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柱、梁之间必须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并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

11、仓库严禁住人,甲乙类仓库严禁设办公室、体息室。

1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门应向外开,仓库内不得住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七、采购、销售

1、采购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供销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本公司原料、产品的特点、安全性能和应急处理措施,取得上岗资格证。

4、购买剧毒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登记,不得使用作废的购买证、准购证。

5、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应及时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建立销售台帐,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记录销售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7、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理。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废液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随意排放。

九、 管理职责

1、仓管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职能范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第11篇 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病理科废弃标本及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病理废弃标本及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医疗安全和环境安全。

2、 使用范围 病理科。

3、 废弃标本的处理

(1) 处理制度:

1) 病理标本在取材后标明日期,放于标本柜内(冷藏更好)。

2) 按行业规范,报告发出2周后由专人负责处理(本科室4周)。

3) 按生物标本处理要求,废弃标本经火化处理。

(2) 处理流程:

1) 医师取好材后将标本放入黄色垃圾袋内并贴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标签。

2) 将装好标本的黄色垃圾袋放入专用盒内盖上盖子并贴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标签。

3) 将装好标本的专用组织盒放入标本储藏室柜内。

4) 工人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标本箱,清理到期的标本。

5) 将到期废弃标本运至后勤指定地点,与管理人员签字交接。

6) 管理人员通知殡仪馆,将废弃标本作火化处理。

4、 医疗废物的处理

(1) 处理制度:

1) 医疗废物必须放入贴有医疗废物的专用垃圾筒内。

2) 放置医疗废物的专用垃圾筒内必须使用黄色垃圾袋。

3) 医疗废物由病理科工人负责收集。

4) 收集后的医疗废物由工人运送到医院指定地点。

5) 公司派专人收取,并作焚烧处理。

(2) 处理流程:

1) 工人将装有医疗废物的黄色垃圾袋袋口扎紧,用封条贴住袋口。

2) 每天上午7:00与下午4:00运送到后勤指定地点(医技楼后面)的接收人员交接,放入其提供的黄色医疗废物运输箱内,贴上封条,最后签名确认。

二、病理科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1. 目的 建立规范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程序,确保危险品使用的安全。

2. 范围 病理科技术室。

3. 责任人 病理科技术室全体工作人员。

4. 危险品的进货、保管、领用和使用制度

(1) 熟悉各种危险品的化学性质,遵守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条例,根据化学性质进行分类保管和使用。

(2) 病理科危险品仓库由指定的专人(双人双锁)负责保管,少量领出也需要领出者放入小型防爆(安全)柜内上锁保管。

(3) 危险品管理员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请购、接收、清点、检验及储存保管。

(4) 易燃物品要定量统一购置,存放于危险品仓库防火防爆柜内。有毒有害试剂应放于专门的安全柜内。腐蚀化学品(酸、碱)应分别储存于放置耐腐蚀的塑料盘的安全柜内,不得存放于水槽下,防止潮解。注意不能再同一区域内存放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试剂分开储存。剧毒物品应放入保险柜内(必须双人双锁管理)。存放危险品的房间必须单独、密封并安装防火门。安全柜、防火柜必须有通风管道,将可能产生的气体排出室外。

(5) 危险品存放柜和门上都应该张贴反映存放的危险品性质的标识以及危险品的名称。

(6) 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使用指定托盘。

(7) 配制危险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穿隔离衣、戴防护眼镜、口罩、帽子、手套。

(8) 配制人员需请保管人员打开防火防爆柜,取出药品,每次必须对使用量、剩余量进行记录并签名。

(9) 配制人员将领出的危险品放入临时小型防爆柜内,贴上打开日期、有效期(乙醇、二甲苯、丙酮、甲醇打开后有效期为1年,如果出现沉淀,就不能再使用)和经手人,然后上锁。

(10) 在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11) 在使用腐蚀性物品的场所设有合适的急救沐浴设施和洗眼装置。

(12) 在配制强氧化性酸或强碱时必须使用广口烧杯,以防止溶液产生大量热量或气体,待配制溶液稳定后方可放入溶液瓶中。应该在通风设备良好的操作台上配制。

(13) 保管人员根据危险品使用剩余量进货,严格控制实验室内危险品的总量,一般存量控制在3周左右。

(14) 进货后检查合格证及试剂瓶的完好性,登记并分类放置危险品(放入防火防爆柜内),上锁。

(15) 为确保购置试剂质量的稳定性,必须选择国内知名、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每个不同批次的试剂必须检查合格证书、登记并作质量反馈。

(16) 如所使用的试剂、化学药品含潜在的致癌物、致畸物,应该进行明确标识。科主任应告知员工,在接触有潜在致癌物、致畸物试剂或化学药品时应做好防护。

(17) 易燃、易爆液体配制或使用时必须远离明火。

(18) 更换出的废液根据废液处理流程处理。

5.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注意事项

(1) 不允许用嘴吸取任何试剂。

(2) 在不清楚试剂间的相容性时,不要将它们混合。

(3) 在使用新试剂前,先阅读msds或向相关负责人咨询。

(4) 稀释时应将酸注入水中,而不能将水注入酸中。

(5) 所有化学试剂在倾注时要缓慢,以防飞溅。

(6) 如果试剂或化学品被允许排放入下水道中,要用清水彻底冲洗管道中的残留,避免丢弃的化学品之间发生有害的化学反应。

(7) 使用玻璃器皿前徐检查诸如爆裂、破碎等明显的受压或损坏痕迹。把上述损坏的玻璃器皿丢于耐扎的利器盒内。

(8) 将玻璃器皿放到清洁区前务必测地漂洗消毒。例如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者可能是传染性物质,必须保证它们放到清洁区以前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消毒。

(9) 任何在未贴标签的容器中发现的试剂都因该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作废液处理。

(10) 医疗场所不准抽烟,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不允许喝饮料、吃东西以及使用化妆品。

(11) 不允许使用实验室的设备和器具来准备食物和饮料。

(12) 处理实验室标本时不要用水接触脸部、嘴以及眼镜。

(13) 每次离开污染区时,或处理完标本、化学试剂、污染或毒性物质,接触实验室设备后都要洗手。

(14) 在接触化学试剂时,不要将食物、口香糖以及香烟放在口袋中,毒性化学物质的蒸气可以吸附在这些物品的表面。

(15) 不要将食物储藏在实验室的橱柜或冰箱中。

(16) 在使用电话、门把手等物品时务必脱掉手套,以防止可能性的污染。

(17) 养成良好的日常工作习惯,使用完以后,所有的试剂盒仪器都要归位。

(18) 对于在工作环境下可能遇到的不同危险品,采用不同类型的个人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

1) 手套:用于保护手免受烧伤、割伤、化学品腐蚀、磨损、电击伤。不同类型的危险品需要不同材料的手套,如磨损用棉质或皮质手套,化学危险品用不可渗透的手套。

2) 护目镜和面罩:用于保护眼睛和面部免受飞溅、紫外线和毒性化学物品的伤害。

3) 防护衣:用于保护身体免受化学或者腐蚀性液体的伤害。

4) 安全鞋和靴:用于保护双脚免受腐蚀性化学物品的伤害。

5) 其他: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溢出包和喷淋、洗眼器等设备。

(19) 发生事故、紧急事件或损伤时,立刻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并参照相关制度进行汇报和救治。

(20) 任何操作步骤或设备、仪器发生问题,对医疗安全产生影响时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上报医院质管科。

三、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接受和处理新鲜标本(如手术中需要做冰冻的标本、体液或穿刺细胞学标本和尸体解剖等工作)或福尔马林固定的组织标本等工作均涉及到有关人员的防护,实验器具、工作台面和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处理,以及废弃标本、纱布、棉签、注射器、刀片和针头等的处理及一些传染病的申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成立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病理科主管医疗的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技术组主管和医疗秘书等。

2. 定期举行管理小组会议,讨论科室生物安全问题,监督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 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医院感染和感染防护和控制意识。

4. 组织取材室、细胞技术室及手术冰冻切片室等属污染空间,均安装空气消毒机,取材工作台安装紫外线。

5. 医疗废物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类废物的标识、存放和处理,有完备的标本接收登记程序和纸质记录,并有专人负责。常见的四种医疗废物处理如下:

1) 病理性废物:由医院工人负责清运至特定地点进行焚化处理;

2) 福尔马林等液体行化学废物均使用专门容器储存并标记,由具有相关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并处理;

3) 废酒精和二甲苯经回收设备进行回收处理后的残余固体性废物装袋、结扎和标记,由医院工人收集和处理;

4) 损伤性废物存放于损伤性废物专用容器内,由医院专人收集和处理;

5) 感染性废物用有标记的专用袋盛装、结扎和标记,当日下午有医院工人收集,同一处理。

6) 每日取材后、制片后申请单放入消毒柜内进行臭氧消毒。

6. 传染病疫情申报:主要是院外会诊病例中经我科确诊的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出的必须申报的各类法定传染病病种。

1)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脑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总 则

1.1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2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生产与使用2.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 2 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 3 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2. 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2. 5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2. 6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2. 7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 8 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三、储存与保管3.1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

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

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3. 2 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

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 3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3. 4 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

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3. 5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 6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装卸与运输

4.1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

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3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4.4 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4.5 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4.6 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7 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作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8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4.9 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4.10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五、报废与销毁

5.1 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

5.2 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5.3 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5.4 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5.5 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6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六、 附 则

6.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制度

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行的专门知识培训。

二、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业务水平。

三、坚持安全防范教育制度,每月对从业人员组织一次安全防范教育活动,有记录。

四、对各种通讯工具的报导警方法、联络方式有明确规定,并使每一位值班人员都熟悉掌握。

五、要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保证人员能熟悉事故发生后所要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做到应知应会。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与防护制度

一、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满足我公司经营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在我公司内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

四、公司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及专职管理人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

五、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仓库应具有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沙及报警器等。

六、库管人员在贮存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的地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和同一储存室存放。

5、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帐、双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七、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和出库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对于剧毒物品的出库,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由专人负责出库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八、库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

九、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搬运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

十、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学习和培训。

十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专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第15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ⅱ3

9、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9.1明确适用范围。

9.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9.3安全检查应涉及的内容:

9.3.1明确安全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或者一般性、专业性的)及检查周期。

9.3.2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安全标志、隐患整改、工艺、检测仪表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9.3.3明确检查内容及记录保存时限。

9.3.4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处理原则。

9.3.5明确对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要求及复查要求。

10、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10.1明确适用范围(自有仓库和租赁仓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

10.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活动的自有人员、委托单位的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10.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环节管理的具体内容要点:

10.3.1明确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定合同。

10.3.2审验合同文本(安全责任界定、废弃危险化学品品名是否明确)或任务来源。

10.3.3搜集与废弃活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明确实施处理地点。

10.3.4明确废弃处理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

10.3.5明确对废弃处理环节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1.1明确适用范围。

11.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1.3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1.3.1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11.3.2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监控。

11.3.3制定应急预案。

11.3.4明确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11.3.5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11.3.6明确重大危险源上报的内容及要求。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1明确适用范围。

12.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涉及的内容:

12.3.1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的周边环境、原材料的性质与数量、生产工艺、人员情况、现有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等)。

12.3.2可能事故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如火灾、爆炸、泄漏、自然灾害等,事故预测应符合实际情况)。

12.3.3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明确组织机构、内部分工、各自职责、负责人等内容)。

12.3.4报警与通讯(明确报警方式、救援中的相互联系方式、对外信息发布等)。

12.3.5现场抢救

12.3.5.1针对事故预测,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测等方案。

12.3.5.2条件保障。包括: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保障等。

12.3.5.3培训、演练及其记录。包括:对应急人员的培训、预案的演练、预案的修订有明确的要求。

13、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3.1明确适用范围。

13.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3.3明确事故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3.3.1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划分事故等级及类别。

13.3.2按事故种类,明确事故的主管部门或负责人。

13.3.3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报告程序(如当事人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发生火灾或人身事故应先报火警或医疗救护)。

13.3.4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处理原则。

13.3.5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性质,确定是否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如属于上报范围,应按照管理规定立即上报。

13.3.6明确上报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13.3.7明确调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别由谁组织调查、参加单位)。

13.3.8明确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的处理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13.3.9明确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登记的内容(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14、安全奖惩制度

14.1明确适用范围。

14.2明确承担主体(考核部门)的职责范围。

14.3安全奖惩应涉及的内容:

14.3.1明确应当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人员及行为(如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等)。

14.3.2明确具体奖惩办法。

14.3.3明确考核方法(如平时的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等)。

15、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5.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

15.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采购、销售人员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15.3购销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5.3.1明确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

15.3.2明确采购时查验供货方资格的要求。

15.3.3明确销售时对

第16篇 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科,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科,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第17篇 生物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安全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

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

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18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目录三

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种类

二、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决策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2、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规定

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设备管理制度

6、用电管理制度

7、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9、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0、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安全奖惩制度

15、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6、剧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8、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

19、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20、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制度

2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2、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3、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4、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25、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

26、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27、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种类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一、厂区动火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二、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三、厂区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四、厂区高处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五、厂区吊装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六、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七、厂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八、厂区动土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九、临时电线用电申请单及安全措施

第四部分: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一、法律法规

二、部门规章(包括原部委)

三、国家、行业标准

四、其它国际公约

第19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条例》,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3职责

3.1行政部为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口政府部门组织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办理和审查。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的具体管理。

4内容

4.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4.3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

4.4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并向被委托方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

4.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产生的压力和外部压力,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洒)漏。

4.8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严格遵照当地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作业。

4.9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同时必须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

4.10各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台帐,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情况。

4.11行政部定期组织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4.12行政部不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督促遵照相关法规作业。

第20篇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管理,防止发生剧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剧毒化学品。

3、责任

3.1总经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的审批。

3.2行政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综合管理部协助行政部进行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各生产单位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申购、领取、使用管理、建立台帐等。

4、程序

4.1申购

4.1.1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要明确剧毒物品名称、数量、用途。

4.1.2使用单位根据总经理的审批按国家规定进行采购。

4.2验收

剧毒物品购入后,须由使用单位、行政部、综合管理部三方共同验收。查看数量、包装情况、是否损漏、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

4.3入库保管

经三方共同验收后的剧毒物品由行政部、综合部人员一起保存入剧毒物品专柜。剧毒物品专柜由行政部保管,钥匙由行政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保管。行政部同时建立剧毒物品台帐。保管室要防止盗窃、火灾、洪水等,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4.4领取

由使用单位填写剧毒物品领取单,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行政部。行政部和综合部一起开柜发放。使用单位领取人员必须至少两人一起领取。领取完毕,行政部进行登记。

4.5使用

使用单位领取剧毒物品后,进行登记。使用时必须至少两人在场,使用情况也必须及时登记。未用完的剧毒物品须及时交行政部保管,程序和4.2、4.3相同。

4.6检查

行政部和综合部每月对剧毒物品共同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记录。发现剧毒物品丢失,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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