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是至关重要的。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犹如企业航行的指南针,确保我们在复杂的生产环境中保持稳定和有序。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而且维护了公司的声誉,提升了公众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度。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一道坚固的屏障,防止潜在风险演变成不可控的灾害。
我们的安全制度涵盖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项操作流程,确保员工在执行任务时遵循标准步骤,减少误操作。
2.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制定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提前设定应对策略,提高响应速度。
4. 培训与教育:通过定期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查安全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具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理论化,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和执行。
2. 持续更新:随着技术发展和环境变化,安全制度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挑战。
3. 全员参与:安全不仅是管理层的责任,每个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形成全员安全文化。
4. 透明沟通:及时通报事故,分析原因,共享教训,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其有效性在于我们的执行力和持续改善。只有将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发挥其防止事故、保护生命财产的作用。
第1篇 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风险预测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并有效运用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济南六合玉白酒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管理。
3、主要内容:
3.1厂所有经营活动必须满足《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厂内各对口部门应主动收集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食品安全标准。
3.2.1质检部负责收集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其类型包括:
国际公约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3.2食品安全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3.2.2.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3.2.2.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2.2.3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3.2.2.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3.2.2.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3.2.2.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3.2.2.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3.3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方法:
a)识别国际、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标准,收集内部法律法规(研发标准、质管部标准、内部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
b)评价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对不适用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3.4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渠道:
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业经理机构;(如环保局、消防局、环卫局、行业部厅局、技术监督局等)
出版社及发行机构;
质量的专业组织,包括咨询公司;
公共媒体(相关网站);
标准信息公告;
行业协会或贸易促进机构等。
3.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渠道:
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业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客服部门接收到的投诉信息;
销售部门接收到的客户反馈信息;
国家检验机关发布的食品监测检验报告;
各类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危机信息;
其他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或信息。
3.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方法及处置机制:
3.6.1质检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全产业链条的各环节,如:原辅料供应过程、产品生产过程、产品储存过程、产品运输过程中国家严格控制的掺假项目、禁止添加物质、原料使用、参数控制、设备设施使用、环境卫生、工艺控制、仓储管理、运输管理等方面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因素进行风险识别评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3.6.2 质检部负责定期收集国家发布的、各部门反馈的、消费者反馈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识别这些风险信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形成记录,定期分析汇总, 作为质量改进的依据。
第2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范本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审评范围。
二、医疗质量安全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和责任科室,限期整改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工作由医务科牵头,医院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1、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本身开展审评工作。对于属于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的,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在3日内组织审评。属于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或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医务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审评。通过详细调查的形式,分析医疗安全事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防范建议形成书面审评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处理意见。
2、围绕事件本身,召开全院或相关科室会议,开展自查自纠,深挖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医疗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改进。
3、根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力度,可为通报、警告、学岗、辞退等处理。并报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委员会与绩效考核挂钩。构成医疗事故的按我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四、由医务科牵头、绩效考核办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和监督。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第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信用制度范本
一、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树立“按标生产,守法经营”的质量安全理念,提高企业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诚信哈尔滨”建设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信用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是指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2、资信信息。包括: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3、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免检范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的、在开展“质量诚信单位”建设活动中,被确定为“质量诚信单位”等信息。4、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三、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00分,将从农产品质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产品销售质量、规范经营五大方面进行打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个方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获a级——农产品安全信用优良企业;75-90分为b级——农产品安全信用良好企业;60-75分为c级——农产品安全信用一般企业;60分以下为d级——农产品安全信用较差企业。对获得a级得企业,颁发证书、奖牌,并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放心农产品”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四、开展失信惩戒。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
的企业,依法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第4篇 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作用,增强责任心,特制订承赤高速公路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对路基、桥涵、隧道的关键部位、重点工序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并在施工现场明牌标示。
第三条:抵押金数额: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20000元、总工15000元
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10000元、驻地:10000元
第四条:抵押金的收缴与管理:
1、本制度自发布实施一个月内各施工、监理单位将质量抵押金收齐后交筹建处财务科并单独设立账户和个人明细,专款专用。
2、未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如数返还。质量、安全抵押金的使用将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以文件或罚款单的形式进行奖罚。
3、筹建处每年末进行综合评比,将罚款奖励给相关人员。次年一月份各施工、监理单位将质量抵押金缺额收齐后交筹建处财务科。
4、因工作关系调动或调换的人员,经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并经筹建处同意后,其抵押金如数退还。
第五条:适用范围
路基:台背回填;小桥涵砼施工;挡墙防护;髙填深挖。
桥梁:梁板预制、安装;桩、柱、盖梁施工;钢筋加工;桥面铺装;护栏施工;伸缩缝安装。
隧道:洞口施工、隧道开挖;喷锚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排水系统。
第六条:奖罚
1:在上级部门进行的质量、安全检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并受到表扬的施工、监理单位,筹建处将通报表扬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并奖励1000~2000元。
2:在筹建处组织的历次检查评比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给予前三名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500~1000元奖励。
3:筹建处领导巡视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每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
4:在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组织检查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每条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驻地500元,总监100元。
5:在筹建处组织的历次检查评比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给予后三名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500~1000元处罚。
6:在筹建处项目工程师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经报科长(分部主任)批准,每条处罚项目经理200元,总工150元,驻地100元,总监30元。
7: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多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个人,筹建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将驱除出本项目。
第七条: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见附件)
第5篇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三、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四、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_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5周的妇女。
五、对儿童进行_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_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六、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_线诊断。
八、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九、工作人员在使用_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十、施行_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一、进行_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熟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
第6篇 农产品质量 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为了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客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和农民正当权益,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新闻发布制度》、《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发布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应遵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握时机、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客观公正,严格程序、注重效果”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消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和农民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布内容
(一)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农业部发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必要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公布本辖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信息。
(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工作组工作方案》要求,按程序及时报告、处置和发布。
(三)发布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专家及各有关方面,开展科学宣传报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对可能影响农产品正常生产销售秩序的不实信息,缺乏科学依据的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发布方式
(一)定期发布。农业部分别在2、4、9和12月份,通过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央电视台七频道农业节目等媒体对外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同时,在中央主要媒体上择要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公布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具体发布时间和方式自行确定。
(二)应急事件发布。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事发地省级农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发布前要经过专家论证。
(三)加强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发布工作。不定期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培训或在报刊上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同时,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加强与消费者沟通,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发布程序
(一)农业部定期或不定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需要统一对外发布的信息,由办公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有关司局统一对外发布。其他信息由各司局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确定发布内容、形式和时间,经会签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办公厅,报部领导审签后,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的名义对外发布。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信息发布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后,按照农业部应急工作方案,各地农业行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告农业部应急工作组,启动应急程序,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司局向应急组组长、副组长及分管部门领导提供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和处置建议。由农业部应急工作组宣传信息组拟定新闻通稿等材料,会签办公厅,经部领导审签后,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发布。
事发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工作方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六、发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信息准确,反应快速”的工作要求,履行好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这一重要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快反应、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农业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信息收集和处置等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门单位和人员。要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各地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监管工作信息,要定期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信息,按要求在24小时内上报农业部;其它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也应随时报送农业部。
(三)健全专家咨询队伍。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检队伍的作用,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价、解读相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积极主动、客观科学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同时,对于一些负面信息或不实报道,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新闻炒作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公布举报电话。农业部受理举报电话:010-转4047,(已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对外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信息发布程序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方案自2007年4月27日起试行。
第7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图牌板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标准化图牌板的使用、保管,保持标准化工作成果,根据“精品工程”的标准要求,特制定我公司标准化图牌板管理制度如下:
1、标准化图牌板的管理范围:
采煤队:转载机巷标语牌,标准化“四图”,支柱编号牌,小绞车标志牌、放行牌、警示牌,路标指示牌,物料标志牌;
掘进队:文明生产区域内的所有牌板及区域外小绞车牌板和压风机牌板;
运输区:斜井口、斜井底、井底车场标准化牌板,运输大巷、回风大巷、轨道巷、坡上、坡下标准化牌板;
通风区:全公司井下瓦斯检查牌,隔爆说明牌,风筒编号牌,瓦斯巡监系统牌等通风标准化管理牌板;
井下队:井下配电室、泵房标准化牌板等;
机运队:所管辖皮带巷内的所有标准化牌板;
运行队:副井绞车房、地面变电所、主扇房内等标准化牌板;
调度室及监控中心:各种监测监控分站标准化牌板;
工会:安全文化长廊标准化牌板;
2、各单位管辖的标准化牌板,必须保持干净卫生,牌板上不得有煤尘和油污等,否则,每处处罚10元。
3、采煤队“四图”必须悬挂在转载机头处,高度一致,四块牌板不留间距悬挂,否则,每处处罚10元。
4、掘进队“四图一表”距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200米悬挂,否则,每处处罚10元。
5、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皮带巷的标准化牌板(除小绞车警示牌、安全标语牌外)悬挂高度(牌板上沿)均距巷道底板1.8米,否则每处处罚10元。
6、采煤队随着工作面的推进,标准化图牌板必须及时回收升井,妥善保管,以备下个工作面使用,不能及时回收每块处罚10元。
7、掘进队使用的标准化图牌板,巷道全部施工完移交工作面时全部回收升井,以备下个接续工作面使用,不能及时回收每块处罚10元。
8、采掘区队“四图”、“四图一表”支柱编号牌及路标牌在下个接续工作面需要更换内容的牌板,必须提前一周准备好计算机底图,报标准化计划,经审批后供应科负责安排及时制作。
9、各单位标准化图牌板必须悬挂在巷道顶板完整的地方,否则,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损坏,在接到通知后7天必须自行制作更换,否则对本单位行政正职按牌板价格的5倍进行处罚。
第8篇 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监理部应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以下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 未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的;
2. 在工序报验前,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验收把关的,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落实到位,就同意转序的;
3. 未认真执行巡查制度或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未执行现场跟班监控或旁站监理的;
4. 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作业,施工、技术、安质负责人未到岗把关,监理人员未责令暂停施工作业的;
5. 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问题,监理人员未提出处理措施的;对较大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监理部或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6. 对项目管理机构或监理部提出的问题、要求,未督促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制止不上报仍继续施工的;
7. 监理人员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违章指挥、不戴安全帽、失职或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及事故未及时上报等行为;
8. 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或各类事故的。
对造成较大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监理人员应给予清退;对负有重大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营业线的,还应按照营业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9篇 安全质量检查跟踪处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井、队、班、组,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2、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矿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矿设安检科、井口设安全小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察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以矿委会为主体,矿设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井口有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发动职工及家属参加管理,参加监督。
4、安检科,是矿和“矿委会”的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挥组织,指挥全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井设安检小组,抓本井的全面安全工作,对本井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
6、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7、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记录。井队班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安全检查记录。井和安检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
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
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和统计图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图表设在井队和安检科,由井队和安检科统计、登记。各报表、图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
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检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办公室存档管理。
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总结和报告等,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安检科管理,年末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
7、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
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
2、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
3、每月10、25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专门检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
4、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不了的,立即报告,并负责催办,解决为止。
5、认真执行“法规”、“规程”、“制度”执行要严,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
6、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按“规程”、“制度”要严格执行。还要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结合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
7、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故意造成损失的追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跟踪处理
1、发生事故,立即按系统登记,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必须认真处理不得拖延。
2、搞好抢救工作。发生事故首先要救人,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和治疗,同时做好灾区治理防范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搞好事故调查,凡是发生事故,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必须把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责任查清。一定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准确、搞实、搞清,写出调查报告。
4、搞好事故分析,进行安全教育,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发生事故,查明情况后,都要在一定范围内,搞事故分析,讲明事故情况,原因,找出防范措施,使大家都能从中得到教育,责任人得到处理,从而引起重视。
5、搞好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现场的恢复。按批准权限进行,一经批准立即组织恢复生产,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
6、搞好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特别是对可预见事故 严惩责任人。
7、事故处理,按轻重分级管理。轻伤由安检科,井长会同医院处理。重伤则由矿安检、生产技术科等单位处理。重伤以上事故 ,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第10篇 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及考核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股份公司和局的相关规定,完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自控体系,夯实作业层管理基础,结合股份公司和局开展的项目管理实验室活动,落实《中铁四局集团施工作业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管理办法》(中铁四安〔2015〕832号)文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工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生产设施不受损害,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创造良好的安全质量生产环境,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__项目部所有施工班组。
三、项目经理部依法与分包单位签订工序分包合同。项目部负责在相关工序或部位施工前,结合施工具体情况编制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书及承诺书;项目经理负责与班组长签订责任书。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收集、保管责任书。认真推行,及时督促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每月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第二条 安全质量责任及考核制度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制度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度执行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班组长安全组织制度
一、班组长是班组安全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质量负全责。
二、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作业面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质量负责人。
三、班组长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学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一人进行安全质量值日,安全质量值日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开展好日、周的安全质量工作。
第四条 班组长班前讲话制度
一、教育内容为:
1、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2、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3、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职工安全守则及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4、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5、各种常见安全质量隐患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二、教育要求
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长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2、新工人、外用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合计不少于48学时(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项目安质部进行授课)。
3、对事故责任人和未逐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四小时以上。
4、安全规程考试8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5、对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必须检查教育效果。
三、班组长班前讲话要求:
1、结合当日的具体施工生产工作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质量值日人。
2、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及作业长件,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质量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4、学习、抽考职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班组长安全检查制度
一 、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代清楚。各岗位在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专人专机,操作员要对设备重点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向现场负责人反映。
二、脚手架和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班组长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在作业前戴好劳防用品。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对现场的用电、动火、机械设备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第六条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
一、班组长应保证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清楚明了,安全交底内容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二、班组长可以根据生产条件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工程项目部,给予项目部指导及意见。
三、班组长必须办证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卡,在班组内必须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四、班组长应协助项目部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事故演练,掌握处理各种隐患的能力,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七条 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
一、自觉接受项目组织的培训教育,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采取班前讲话等形式,对本班组的职工进行安全质量教育,以提高班组人员安全质量意识。
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对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
四、对违章指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标准的指令等有权拒绝。
五、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作业,自己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同时要求班组作业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六、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对出现的不合格工序或半成品要做好分类并进行标识,及时整改。每道工序经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报检。
七、施工工序或部位存在安全风险时,要按照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并督促工人做好个体保护。
八、做好施工中的所以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督促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等。
九、存在较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设专人经常性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区,配合甲方将安全隐患消除。
十、自觉接受项目管理,对于项目部、业主、监理等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及时整改。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处理,未经项目部允许不得私自拍照留存等。
十二、对于有利于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建议或意见,要及时向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提出。
十三、验工计量前自觉签认安全质量承诺书,否则不予计量。
第八条 班组长安全质量考核制度
为了有效地加强施工班组在施工生产过程的管理,班组长相关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施工作业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管理办法》(中铁四安〔2015〕832号)文具体要求,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施工班组考核办法如下:
一、本制度考核对为个施工队伍班组长。
二、对各班组长考核由经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
三、对各班组长每月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考核评分表的形式,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优秀,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月考核优秀占10%,良好占20%,合格占70%。考核日期为次月初。
四、根据考核结果,考核评分为优秀的班组长给予800元奖励;考核评分为良好的班组长给予300元奖励;考核评分为合格的班组长不奖不罚;考核评分为不合格的班组长处以800元罚款,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将责令施工队伍更换班组长,施工队伍不执行相关规定将对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清场处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南百三标经理部二分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附表: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表
第11篇 食品质量安全制度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企业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以上制度制定单位:
负责人 (制定人):
二0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以及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经营的奶粉应批批索取检验报告。索取的证件复印件应使用专门的档案盒,保管两年。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根据工商部门的通知,在“一票通”下发后,索取“一票通”。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完善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逐步完善条件,推行电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在条件不成熟时,进货台账采用书面粘贴式,即指派专人将索取的进货票据(“一票通”使用后索取“一票通”)按供货商分类,依次粘贴在进货台账本上,保管在经营场所至少两年,供消费者查询和有关部门检查。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或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内容,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薄上备查。
五、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受理投诉时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以上制度制定单位:
负责人 (制定人):
二0 年 月 日
具体细节:
第12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是推动《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二、 农业部门要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造条件。
三、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
四、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农产品销售者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当索要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的证明。建立进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查、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踪的目标。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六、 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第13篇 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为保证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与质量,规范监理行为,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督促承建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与质量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为宗旨,特制订此责任制度。
(一)安全:
1、 监理部负责本部门所监理的工程安全与质量,日常对各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2、 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与质量文明施工措施。
3、 项目总监审核承建商是否已申请安全监督。
4、 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建商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1) 临时设施的安全。
(2) 施工用电的安全。
(3) 施工机械的安全。
(4) 高空作业的安全。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日常巡查工地人员的安全情况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 项目总监定期组织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 质量:
1、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和施工规范。
2、 督促和检查承建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3、 审查承建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施工方案。
4、 对进场材料实行报批手续,不合格材料一律禁止进场和使用,实行原材料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5、 在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中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对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
6、 重点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在工序施工过程中,采取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组织工序检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 对工程质量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8、 项目总监定期组织现场例会,解决本工程存在的安全与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必要时报业主停工整改。
9、 做好工程项目主体与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业主做好工程备案工作。
三、 安全与质量目标:
1 重伤和死亡事故为零。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平均分值85分以上。
3工序质量合格率为100%。
4工程一次验收达到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本公司定期对监理部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与本公司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违反以下安全与质量规定的,将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待岗处理:
1应旁站的未旁站:
2未按正常程序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3将不合格材料视为合格材料签认的。
4上道工序不合格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5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未指出和要求承建商整改的。
6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的。
第14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范本
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0课时以上。
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第15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一、 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二、 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小时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 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预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刻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别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海内学术机构宣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别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实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忽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后应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检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24小时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
第16篇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制度
1、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完成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携有关资料到监督站领取并如实填写《市政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监督登记手续由站办公室负责办理。
3、在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时,须核收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报监单位的印鉴):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和有关人员资质资格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
(8)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及目标管理要求和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物料提升机(钢井架、龙门架)、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及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等;
(9)余泥渣土排放证;
(10)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4、收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用。
在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时,根据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先按工程合同价计收监督费,工程竣工后,按工程结算价进行调整。
5、申报资料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第17篇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全面加强矿井采煤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巩固质量标准化成果,突出体现“强抓质量保安全,狠反三违保稳定”的指导方针,更好地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主、全面推进、多措并举”,特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制度,以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再上台阶。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薛建国
成 员:冯德志 刘彦武 屈永平 马凯成
下设办公室在生产技术科。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山西柳林煤矿年度、季度、月度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对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级。
3、督促落实采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4、负责组织山西柳林煤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验收会。
二、指导思想
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系统工程,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为方针,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线,严格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安全、严质量的思想意识,确保矿井达到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良好的安全质量面貌促进生产效益的全面提高。
三、检查形式
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相结合)、督察,在当日下午进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2、将采煤安全质量考核、评级结果形成台账报矿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办法
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采煤安全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工作面内无死亡事故;
二级:采煤安全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采煤安全质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
2、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一)
五、相关要求
1、每次检查、督察前,由采煤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小组织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2、领导小组按《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进行考核评级,必须保证结果公正、合理。
3、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月度的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指定出替代人员。
4、验收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统一使用《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查质量。
5、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度,评分结果必须在现场由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现场评分表在当日下午的三点前汇总成台账,报送矿安全质量标准办公室。
6、采煤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小组将每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记录要存档管理,作为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依据。
六、处罚机制
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没有贯彻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对技术责任人处罚200元;
2、工作棉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20m范围内,巷道高度不足1.8m,每发现1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4、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人行道)不足0.7m宽,又没有采取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800元;
5、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影响通风、行人安全的,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
6、工作面端头支柱,支护质量的,每缺少一根对责任人处罚50元;
7、支架出现歪架、咬架、倒架、影响顶板管理的,每发现一架对责任人处罚50元;
8、因支架有串、漏液,造成支架自定卸载或顶板下沉,每发现1架,对责任人处罚50元;
9、凡是支架不接顶(支架漏顶0.3以上)每发现一架对矿处罚200元,造成冒顶事故的,对责任人处罚2000元;
10、由于工作面管理不善,造成支架(煤溜)上串下串,对责任人处罚2000元;
11、刮板机机头落煤高度小于0.5m,造成刮板机带回煤,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2、作业人员进入煤帮,没有及时闭锁刮板机,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3、凡采高大于4m,不采取护帮措施,造成3m以上片帮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4、进、回风切顶线以外采空区内,凡因不退锚,造成(5_2)m以上的悬顶,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5、工作面过空巷、断层、顶板破碎带,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6、凡因检修质量差,造成设备损坏,引起重大生产事故,每发生一次对矿处罚5000--10000元;
17、凡因工作面采高控制不好,造成割顶、割底或随意丢失顶、底煤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8、工作面进风顺槽设备列车存放处,人行道宽度不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9、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95%,对矿处罚5000元;
20、特殊工种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每发现1人对矿处罚50元;
第18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法规监督站参与处理,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在监的监督站处理。
3、监督站参与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职责:
(1)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监督站报告;
(2)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事故的工程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5)参与事故发生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6)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站;
(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
4、受监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事故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经站长审核后归档。
6、监督科应定期对受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归类,写出文字分析资料,并归入监督业务档案。
第19篇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门、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委病人,当通过检查确定病人确患其他科室诊治的疾病时,也必须写好病历,写出初步诊断,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再把病人转到有关科室。当病人患有介于本科与其他科室之间的疾病时,则必须负责到底,不得推委到其他科室。当门诊中发现病人需要住院时,应及时联系床位,开出住院证。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疗护理部或总值班,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共分为4级,即特别护理(专人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普通护理)。病人入院后,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并分别在住院病人一览表和病人床头卡上设不同标记,提示护士根据医嘱和标记具体落实,护士长进行督促检查。下面是不同护理级别的不同要求。
1、特别护理(特护)用大红色标记,凡病情危重或重大手术后的病人,随时可能发生意外,需要严密观察和加强照顾。特护的都是重危病人,但重危病人不一定都要特护。特护派专门护士昼夜守护,有时需把病人搬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按照特护计划,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密切观察病情,记录饮食和排出物的量,进行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翻身按摩等。特护的收费比较高,上级有收费标准,自费病人应考虑病人的负担能力。
2、一级护理用粉红色标记,表示重点护理,但不派专人守护。对绝大多数重危病人来说,这就算是高等级的护理。按规定,对一级护理的病人,护士每隔15~30分钟巡视1次,既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又帮助饮食起居。根据病情需要帮助病人更换体位、擦澡、洗头、剪指(趾)甲等。
3、二级护理用蓝色标记,表示病情无危险性,适于病情稳定的重症恢复期病人,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不宜多活动的病人。对二级护理病人,规定每1~2小时巡视1次。在这之间,如病情有变化或有特殊需要,病人可用呼唤电铃呼叫医生护士。
4、三级护理是普通护理,不作标记。对这个护理级别的轻病人,护士每3~4小时巡视1次。
各级护理病情依据和护理要求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记。
一、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大手术后病情稳定、骨牵引、卧石膏床、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
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讨论
(一)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二)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三)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
(四)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术前病例讨论
一般手术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中、大、重大疑难手术或开展新技术的手术,必须术前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师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注意事项、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整理后记入病案。
四、死亡病例讨论
(一)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 并报医疗护理部和院领导。
(三)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护理部及院领导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会诊单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会诊单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它有关科室会诊。
第20篇 卫生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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