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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试验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电气安全试验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电气安全试验制度是保障企业生产运营的关键环节,它犹如一道无形的防护网,保护着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害。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潜在风险,确保电气设备的稳定运行,从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生产效率。它是企业管理智慧的体现,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预防性试验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因设备老化、损坏导致的安全隐患。

2. 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突发电气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3. 培训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电气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追责。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详细明确,避免模糊不清,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执行。

2. 制度应定期更新,适应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

3. 制度执行需严格,不能流于形式,确保其有效性。

4. 安全培训要注重实效,不仅要传授理论知识,更要通过模拟演练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在制定和执行电气安全试验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牢记,安全无小事,每一项规定都关乎生命安全。只有将制度融入日常操作,才能真正实现零事故的目标,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电气安全试验制度范文

第1篇 电气安全试验制度

1.定期试验

(1)每年三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要将继电保护整定校验一次,同时要将六千伏电缆做一次电阻摇测和直泄试验一次。

(2)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对全矿接地电阻摇测,每两年做一次工频放电试验。

(3)阀型避雷器每年要做一次电阻摇测,每两年做一次工频放电试验。

(4)运行中35kv以下电气设备,每三年做一次绝缘油击穿试验,每年做一次绝阻试验,电缆每年做一次绝阻摇测,高压开关每年做一次直阻和绝阻测试。

(5)各种绝缘用具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周期规定执行。

2.新装电力电容器,应进行绝缘电阻、电容测试和交直流耐压试验,运行中的每三年一次。

3.新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要按煤矿电器试验规程逐项试验。

4.长期(井下三个月,井上六个月)停止使用或移动后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试验。

5.井下漏电保护应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每月做一次试验,绝缘胶靴和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6.以上各项试验要有分管技术人员参加,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保存。

第2篇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第3篇 临时用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也适用外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架设。

2.生产技术安监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4.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7.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破、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8.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地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第4篇 电气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保障员工人生和公司财产安全,遵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气火灾的原因

2.1短路、电弧和火花

短路--相线与相线、相线与零线(或地线)在某一点由于绝缘损坏等原因造成相碰或相接,引起电气回路中电流突然增大的现象,又称碰线、混线或连电。短路时,在短路点或导线连接松弛的电气接头处,会产生电弧或火花。电弧温度很高,可达6000℃以上,不但可引燃它本身的绝缘材料,还可以将它附近的可燃材料、蒸汽和粉尘引燃。电弧还可能是由于接地装置不良或电气设备与接地装置间距过小,过电压时使空气击穿而引起。切断或接通大电流电路时或大截面熔断器爆断时,也能产生电弧。

2.2过负荷

过负荷--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超过安全载流量或额定值的现象,也称过载。由于电线的发热量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因此过负荷时,发热量往往超过允许限度,轻则加速绝缘老化,重则会使绝缘层燃烧而引起火灾事故。

2.3接触不良

接触不良--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处由于接触面处理得不好,接头松动,成连接处接触不良,局部产生较高电阻的现象。由于接触不良,造成局部电阻大,在电流的作用下产生热量,可以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有可能引起电气线路的绝缘层、附近的可燃物质及积落的可燃粉尘着火。

第三条 各部门对可能引起电气火灾的区域按照一级、二级进行防火等级划分,一级为重点防火区,要求每日至少一次检查;二级为一般防火区,要求每周至少一次检查。各部门可参考“附件一:用电安全检查表”结合实际,制定各区域专用的检查表。

第四条 各部门可参考“附件二:用电安全检查责任落实表”对所所辖区域进行细分(避免出现管理死角),每个区域都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并交于相关负责人审核。

第五条 执行用电安全“零报告”制度,由各部门下属质量安全部门每月汇总用电安全检查及整改完成情况后,报送至公司安全环保与生产监管部。

第六条 各部门每年将区域或责任人变化情况进行更新并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监管部备案。

第七条

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与生产监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煤矿矿井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条  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 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四条 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 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 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条 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 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 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第十七条 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条 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第十九条 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

第二十条 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二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 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李家壕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包头矿业公司李家壕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各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制度

1.需设安全防护地线的设备,包括:高柱信号机、继电器箱、继电器架、控制台、电源屏及高于1.1米以上的室外其他信号设备,皆应注意地线联接牢固,接触良好,并定期用仪表确认。

2.在电气化区段工作时,必须注意:

⑴在信号机上工作,事先需确认接地良好,并保持对接触网2米,回流线1米以上的距离(包括所携带物品在内)。

⑵在检修轨道电路时,要注意保证牵引电流的顺利通过,发现扼流变压器因故损坏,必须先向车站登记要点停用后方可更换。

3.各项工作安全作业具体规定:

⑴检修高柱信号机:

①手持木把小锤检查信号机柱上的地线联接部分连结牢固,接触良好,无松动;

②登上信号机时,要检查各部地线联接部分应联接牢固,接触良好;

③在信号机上作业时,人身和手持工具不得侵入距接触网2米,回流线1米以内的范围;

④当有列车接近时通过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关好机构门,下信号机;

⑵检查继电器箱:

必须确认继电器箱外壳接地良好,并且穿好绝缘鞋和站在橡皮绝缘垫上方准开门,进行工作。

⑶继电器室和控制台检修作业时:

先确认接地良好,站在橡皮绝缘垫上方准开始工作。

⑷更换扼流变压器:

①首先向车站值班员联系要点停止使用,然后将所属轨道电路区段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用回流联接线接通后(使牵引电流顺利通过)再拆掉原来的扼流变压器,联接方式如图—1(或两横一纵方式)。

②被更换的扼流变压器全部安装好后(注意中心铁板螺丝安装牢固,不滑扣)方准撤除回流联接线。

⑸更换扼流变压器联接线:

①向车站值班员联系要点;

②将被更换的联接线区段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中心联接板,用回流线接通牢固后,方可进行更换;

③被更换的联接线安装良好后,方准撤除原回流联接线,其联接方式如图—1(或图-2)。

⑹更换两相邻扼流变压器中心联接线(正常情况下无回流铁板的):

①向车站登记要点,停止使用;

②用回流联接线将两个区段的双轨条分别横向联通,再用一条回流联接线将一个绝缘节纵向联通,方准开始工作(如图—2);

③扼流变压器中心联接线(板)全部安装好后,方准撤除横向和纵向的联接接线。(见图—2)

被更换的中心联接线

①②横向联接线

③纵向回流联接线

⑺更换附有吸上线回流板条的两相邻的扼流中心联接线:

①向车站登记要点;

②与供电单位联系,来人配合;

③用回流联接线将两个区段的双轨条分别横向联通,再用一条回流联接线将一个绝缘节纵向联通(如图—2,两横一纵),但拆装回流吸上线由供电单位负责进行;

④回流联接线全部接好后,方准拆装中心联接线;

⑤更换完毕后良好后,再撤除回流联接线。

⑻更换单向扼流变压器:

①向车站登记要点;

②用回流联接线将轨道电路区段横向接通,再用一条回流联接线将绝缘节纵向接通(如图—3),方准可是工作;

③更换完毕后,再撤除回流联接线。

⑼更换轨道绝缘及配合工务更换轨端绝缘处钢轨时:

①按部门分工,落实登记、要点、防护工作;

②更换轨道绝缘时事先确认扼流变压器联接线各部联接良好后,方准开始工作。

③配合工务更换轨端绝缘处钢轨时:

a.事先用横向导线将被更换钢轨相邻的轨条与相对轨条联接外,还应用回流联接线将轨道扼流变压器中心点与被换相对的钢轨连通(如图—4);

①被换钢轨;②④回流联接线;③断开扼流变压器联结线

b.由电务断开扼流变压器上的联接线后,方准更换钢轨;

c.钢轨换完后(将轨道接续线联通)。由电务接通扼流变压器的联接线,方准撤除回流联接线。

⑽当扼流变压器中心联接线或轨道电路送、受电端联接线因故折断,不得擅自处理,首先向车站申请停止使用,并提出电力机车不得进入该有关区间运行的情况下,用回流联联接线按两横一纵方式作好防护(如图-2),然后进行更换或联接。

⑾当需要进行扼流变压器二次侧方向(高压侧)开路作业时,应事先登记要点并做好安全防护(采用一横一纵或两横一纵)方准进行。检查设有轨道变压器的轨道电路时当轨道变压器与扼流变压器联接的低压线圈断开前,禁止切断其高压线圈回路。

⑿进行回流线因故需断接工作时和进行扼流变压器二次侧(信号圈)至室内发送或接收端任何需开路的工作时,应按如下要求:

①处理修复回流线(板)中断故障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和护目镜后方准进行。

②处理修复回流线(板)中断故障时,应向车站申请要点并不准电力机车进入该有关区段运行,用仪表确认电压电流无明显异状时,设好安全防护后(指导通回流所需的一横一纵或二横一纵联接线)方准进行。

③处理回流线(板)中断故障时的要点停用电力机车运行的范围,在自动闭塞区间一般应停用所属线的两站间(大区间),当站内遇有中心联接线(板)、横向联接线(板)和双条回流线因中断需处理时的要点停用范围,可根据站场回流沟通情况定于最近的有回流吸上线处或咽喉无电力机车运行。

④轨道电路故障当查找需开路时,可允许单轨条回流,但必须停止电力机车进入该区段运行,同时确认电压电流无异常变化后方准进行,当必须中断双回流时,注意按第3条要求进行。

⑤进行扼流变压器二次侧(信号圈)至室内发送或接收端需开路的工作时,属室内的应事先在分线盘处确认电压无异常变化,室外工作用仪表确认信号圈电压无异常变化后方准进行。

⒀整修电缆应先确认电缆外皮(全塑电缆除外)与电缆屏蔽地线联结牢固,接触良好,同沟数条电缆外皮焊接良好,方准开始作业。

4.几点注意事项:

①向车站登记提出要点计划,最好在接触网停电(即开天窗)时进行有计划的更换零件和设备。

②更换扼流变压器或轨道联接线时,应特别注意在尚未正确联好应联的回流联接线之前,不得拆除原来的设备和任何一根线,以防触电。

③临时用的回流联接线,各部螺丝必须拧紧、牢固,接触良好(用仪表确认)。

④临时沟通纵向回流联接线时,必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⑤保护地线,应定期进行特性测试,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7篇 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清扫:

l、清扫必须全部停电并由两人以上进行。容性设备在验电证明电源已断开后,要进行放电。

2、现场要明确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去做,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清扫周期:每月一次。

4、清扫内容:除尘;检查接点、触点烧蚀情况;信号、仪表指示装置;液位控制装置;传动机构等。

5、清扫结束后要由负责人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确认设备无问题,现场无遗留工具,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再指定值班员合闸送电。确认被清扫的设备已正常运行后与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方可离开现场并由负责人填写记录。

二、电气设备检修:

l、设备发生打火、闪络、发热、异响、机构失灵、信号仪表指示异常等情况,应及时退出运行进行检修。

2、检修现场要明确负责人、监护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操作,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停电时要严格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停电验电程序进行,容性设备放电后方可工作。

4、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并要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监护制度。

5、检修完毕,要清理现场,验点工具,对检修的设备做必要的测试后方可通电运行。待检修负责人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正常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并由检修负责人填写检修记录。

第8篇 电气运行安全制度

1. 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照《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5.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 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7. 电气人员作业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9.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人监护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1.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电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2. 在高压条件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3. 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4. 电炉运行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应指定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所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⑵ 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内容也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⑶ 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⑷ 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却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第9篇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第10篇 电气检修班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制度

1       范围

制度规定了电检班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电检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 电测法规》-(jjg622-8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gb3883.1~12-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88)

《移动式木走梯安全标准》(gb17059.1-86)

《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gb17059.2-86)

《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gb17059.3-86)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电气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2002.11.7)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国电发【2002】777号文件)

《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

《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或接触及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

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带电部分。

一般防护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

4、职责

为了加强电气检修班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及有效地防止触电事故,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特制定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及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5、内容与办法

5.1电气安全工器具

5.1.1所有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属于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

5.1.2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5.1.3产品有厂名、厂址、出厂编号、出厂检定合格证或检测中心鉴定报告证书。

5.1.4选购有入网证的生产厂家,选购符合相应国家标准(gb2811-89或gb6095-85及其它)的产品。

5.2电动工器具

5.2.1工器具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3883.1~12的相应规定。

5.2.2工具必须有安全认证标志,工具上应有几类工具的永久标志。

5.2.3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电气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5.3漏电保护器

5.3.1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入网证合格产品。

5.3.2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安装接线图及注意事项。

5.3.3选型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漏电保护器必须与使用的设备相匹配。

5.4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

5.4.1电气安全用具试验相关规定

5.4.1.1电检班代表厂部负责全厂电气安全用具试验、贴签发证工作,并设立电子、书面两套台帐,实施统一管理。

5.4.1.2班组日常管理电气安全用具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检工作。

5.4.1.3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按试验周期进行试验,超过试验周期禁止使用。

5.4.1.4电气电检班按电气安全用具编号填写试验日期、试验结果并签名。

5.4.1.1.5.3试验合格品贴合格证,注明有效期;不合格品由测试班集中处理,不得返回原单位。

5.4.1.6电气安全用具电子台帐项目格式见附表3:

5.4.2电动工器具试验及有关规定

5.4.2.1电动工器具试验周期为六个月,分电气绝缘试验及机械性能检验两部分。

5.4.2.1.1电动工器具绝缘试验分工: 电气各班组负责本班组电动工器具绝缘测试工作,测试纪录在测试结束2天内传报电检班。其他由电气电检班负责。

5.4.2.1.2所有单位电动工器具电气绝缘试验由电检班负责统一审批,填写电子台帐。

5.4.2.1.3机械性能检验:由电动工器具使用班组指定设备专责人或者保管员负责(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程规定执行),检验合格后填写电子台帐并签名。

5.4.2.1.4电动工器具两项检验均合格,安全主管签名、发合格证,该工具方可准许使用。

5.4.2.2按电动工器具种类建立电子台帐,记录各类工器具数量。对春、秋检工器具检验数量进行统计并与总数比较,增加、减少应注明原因。

5.4.2.3电动工器具分合格、待修、报废三种。合格与待修的电动工器具分别位置、分开存放;合格的电动工器具按编号、名称定置摆放;报废的电动工器具交由分场统一处理,不得在班组保存。

5.4.2.4各班组电动工器具按固定式、移动式、手持式、电焊机以及其他工具的顺序编号注册。

5.4.2.5 电动工器具电源线的要求:单相工具采用三芯电源线;三相工具采用四芯电源线。绿/黄双色线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工器具外壳接地与电源接地构成保护接地系统。

5.4.2.6电动工器具台帐项目格式见附表4

5.5 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领用审批规定。

5.5.1生产部安全主管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全面管理工作。

5.5.2班组申请领用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的材料计划,必须经安全主管审核。

5.5.3新领用的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须经本单位安全主管编号、注册。

5.5.4新领用的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经电气检修及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安全主管发合格证后,方可准许使用,否则视为不合格工具。

5.6部门、班组建立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的台帐,检查、试验、维修记录。明确保管专责人。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分场统一编号,班组按照规定统一编号用标签打印后粘贴,编号必须清晰。

5.7保管人员每次发放或收回必须进行检查,每月对管辖的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8现场放置电动工器具中不应有报废品,报废品应单独存放。

5.9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并填好维修技术档案。在未修复前不得使用。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应达不到安全技术指标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方允许补报和购置新的工器具。

5.10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保管

5.10.1绝缘工具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有条件的可放在红外箱中,防止积尘。

5.10.2携带型短路接地线、钢丝绳应编号,保管应定置摆放,对号入座。

5.10.3绝缘手套应定置摆放,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与石油类的油质接触。

5.10.4绝缘靴不得当雨靴或作其他用,不得与雨靴放在一起,并应定置摆放,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与石油类的油质接触。

5.10.5漏电保护器必须由专人保管,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1)漏电保护器接线必须正确,安装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后必须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均应正确动作。

(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范围

1)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2)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

3)安装在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5.11按照不同种类的电动工器具分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5.12每半年(春、秋检)由各班安全员或技术员与专责人(保管员)一同对本班组工器具进行检验,检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合格者到测试班领取相应数量的合格证,贴在已检合格设备的明显之处,并做好检验记录备查。不合格者,应单独放置,立即按有关规定修复或报废。

5.13安全带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油渍等和尖锐坚硬的物体,不准长期暴晒。应当定置摆放。

5.14移动梯子、高凳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存放地点应干燥,无腐蚀性液体及气体。特别注意梯子摆放稳固,防止倾倒砸伤人员和设备仪器。移动梯子、高凳不能与其它物件混放,禁止在移动梯子和高凳上摆放和堆放其它物件,防止梯子、高凳受力变形。

5.15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请专业人员(专责人)进行维修试验工作,并做好维修试验记录。

5.15.1电气安全工器具正常检查项目

(1)漏电保护器投运前进行试验一次,应当动作良好。

(2)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检查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3)绝缘部分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4)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查看表面有无损伤、磨损或破漏、划痕等。绝缘手套漏气,不能用于机械操作。

(5)验电器每次使用前都应检查,绝缘部分有无污垢、损伤、裂纹、声光显示是否完好。验电器自检功能正常。

(6)携带型短路接地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固定螺丝无松动现象。

(7)安全带使用前检查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和扭结现象;皮革配件应完好、无伤残;金属配件应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腐蚀;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无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5.15.2梯子、高凳使用前应检查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限制升降装置应齐全好用;木、玻璃钢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金属制的组件无严重锈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防滑装置齐全可靠。梯子、高凳检验周期为一年,标准按照gb7059.1-86  gb7059.2-86  gb7059.3-86执行。

5.16电动工器具正常检查项目

5.16.1电源线应完好无损,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不缺损、破裂。电源插头必须完整无损。

5.16.2工器具的外壳、手柄完好无损,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

5.16.3保护线连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5.16.4转动部件及防护装置应完好。转动部分应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5.16.5安装地点应光亮充足,场地便于人员操作使用。

5.16.6电源线应用橡皮绝缘软电缆电缆管整齐敷设,绝缘良好,带电部分不得外露。

5.16.7电动工器具必须单独使用开关(刀闸)。工器具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符合要求。

5.16.8电焊机检查

5.16.8.1检查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及焊机一次线和二次线有无损伤。

5.16.8.2检查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5.16.8.3检查电缆外皮必须完整、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电缆外皮破损时及时修理。

5.16.8.4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绝缘性能与隔热能力,手柄应有良好的绝缘层。

5.17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

5.17.1漏电保护器使用。

5.17.1.1电动工器具及环境恶劣的电气设备在使用中必须将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

5.17.1.2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电源控制开关。

5.17.1.3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必须检查其动作原因,如检查未发现问题时允许试投一次。如再次动作,可考虑作试验或更换新的漏电保护器。

5.17.2电气安全用具使用

5.17.2.1电气安全用具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掌握正确使用方法。不懂得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5.17.2.2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检查电气安全用具完整好用。

5.17.2.3不允许用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台等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与高压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位发生接触。

5.17.2.4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须核准与所操作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5.17.3电动工器具使用

5.17.3.1工器具使用前,工作人员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懂工器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5.17.3.2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检查工具完整好用,防护装置齐全,带电工具的附件(钻头、砂轮片、无齿锯片)应无缺陷,安装牢固。

5.17.3.3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照安全工作规程正确安全的操作。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5.17.3.4在一般工作场所,应使用ii、iii类工具。使用工具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5.17.3.5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等作业场所应使用ii类或iii类工器具。

5.17.3.6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工作场所,应使用iii类工器具,或使用装设漏电保护器的ii类工器具。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及工器具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点外面。

5.17.3.7工器具的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电源连接器连接(转接)。电源线要架空敷设,如在地面敷设应做好防护措施。

5.17.3.8工器具的危险或转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5.17.3.9加工的部件应固定牢固,不能松动有飞脱的可能。刀具接触被加工工件要缓慢,不准突然用力,避免损坏工具和伤人。作业中不准用手直接清除切屑,避免伤人。

5.17.3.10修理工器具必须切断开关,停止总电源,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停止作业前应从工件中退出刀具,更换刀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停止作业或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5.17.4安全带使用

5.17.4.1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合适类型的安全带。

5.17.4.2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使用人员必须掌握检查的项目。

5.17.4.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5.17.4.4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5.17.4.5安全带上的各种零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后,方可继续使用。

5.17.4.6现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

5.18梯子、高凳的使用

5.18.1班组根据需要领用合适类型的梯子、高凳。

5.18.2移动梯子、高凳要在检查周期内使用。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存在缺陷禁止使用。

5.18.3在梯子上面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子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5.18.4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位。

5.18.5禁止将梯子。高凳架设在不稳固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

5.18.6现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梯子、高凳,确保工作安全。

5.19电焊机的使用

5.19.1电焊机及电源

5.19.1.1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电焊机超负荷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19.1.2电焊机连接的电源线,长度不易超过2-3米。当有临时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电线杆用瓷瓶隔离布置敷设,其高度必须距离地面2.5米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托在地面上。

5.19.1.3焊接工作地点的电气线路应布置正确,并应注意检查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及电焊机一次线和二次线有无损伤。

5.19.1.4电焊机电源输入端不论是否带有电缆,均应予以保护,以防止人体意外接触,并表明极性。

5.19.1.5电焊机输出回路不得与接地保护端或电焊机机架连接,内部连接应采用固定可靠方式,即使断线或松脱也不会引起输入和输出回路间发生通电现象。

5.19.1.6应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5.19.1.7如电源内部采取可移动绕组调节焊接电流,则要求可动绕组在各个位置都应与其它带电部分至少8毫米的气隙。

5.19.1.8经常移动切与人体易于接触的控制回路,其电压值为:工频交流36v或42v。直流:36v或48v.

5.19.2电焊电缆及焊钳

5.19.2.1电焊机用的软电缆芯线应采用多股细铜线或细铝线绞合而成,其截面大小应根据焊接需要载流量和长度,按电焊机用电缆的标准选用。

5.19.2.2电缆外皮必须完整、柔软、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姆电缆外皮破损时及时修补完好。

5.19.2.3从焊接工件到电焊机的回路导线应采用电缆或导电完好的钢筋牢固可靠地连接,如果钢筋连接不良或电缆细长,一致回路导线电阻大时,焊接电流产生分流,电焊机接地线易被烧断而发生各种事故。

5.19.2.4电焊机的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易有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用连接器牢固连接,保证绝缘良好。

5.19.2.5焊接电缆线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用保护套等保护措施。严禁把电缆搭在高压气瓶、乙炔发生器上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

5.19.2.6禁止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作电焊导线。

5.19.2.7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接触。

5.19.2.8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与隔热能力,手柄必须要有良好绝缘层。

5.19.2.9电焊钳如超负荷使用或连续使用时间过长,手柄会发热,应在自然冷却后再用,不应将钳浸在水中冷却。

5.19.3电焊机接地装置

5.19.3.1电焊机应专设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积一般为14平方毫米,接地螺栓直径不小于8毫米,并注意防止松脱。应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

5.19.3.2禁止借用氧气、乙炔等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以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在引弧时冲击电流的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

5.19.3.3电焊机本身接地和焊接工件接地都必须使用独立的接地线。

5.19.3.4不能将电动机、电动工器具的电源线接在其接地线上,否则就可能被烧毁。

5.19.4电焊机的使用

5.19.4.1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放在通风良好、干燥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5.19.4.2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如焊接现场有腐蚀性、导电性气体或飞扬的粉尘时,必须对电焊机进行隔离防护。电焊机必须有防止雨雪的防护设施。

5.19.4.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型电焊机)。

5.19.4.4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和焊件不能短路。

5.19.4.5在合上电焊机开关(刀闸)前应先检查电焊机等设备,如电焊机接地情况,电源线和电焊线绝缘情况。电焊工在离开工作场所时应将电焊机电源切断。

5.19.4.6电焊机设备的装设、检查、维修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2.20电气检修工作中使用工器具不符合上述规定者,按违章处理。根据情节及对人身、设备的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处罚。

6、检查与考核

6.1电焊线裸露打火或不按规定做绝缘处理,每一处扣20元。

6.2电、火焊带相互交叉,每一处扣20元。

6.3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50元。

6.4氧气、乙炔气门不严或忘关发生泄露,每一处扣50元。

6.5 使用电动工器具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100元。

6.6使用梯子作业时,无人监护或无安全措施,每一处扣100元。

6.7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50元。

6.8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规要求,每一处扣100元。

第11篇 保卫部使用电气焊的安全防火制度

1、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工作的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方准独立操作。

2、在饭店的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都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并报销防中心领取动火证后方能作业。

3、使用电器焊时,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情况,清除10米内的任何易燃易爆物质。

4、电气焊工在操作前要对焊割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遇冷冻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5、焊割作业及点火时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枪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源和气源,仔细检查现场确保万无一失。

6、严禁在有可燃气体爆炸危险的场所焊割。焊割的地点与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7、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地点要设专人现场监视。

8、氧气瓶不得放在阳光下暴晒,也不能靠近电线、电灯,工作完毕后,应关紧氧气瓶的阀门,关闭电源。

9、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第12篇 安全设备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一、安全设备及装备包括:

主扇、局扇、监控系统,各种探头断电仪、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风表等。

二、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绞车、综保、电钻、水泵、发电机、配电设备等。

三、维修管理制度:

1、对主扇每月检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检修一次,其他安全装备仪表每年送检和校验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每10天重作一次线头。

3、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修,检修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每次检修都必须作好记录。

4、凡是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填写检查合格证,未经检修的电器设备和失效设备严禁入井,并填写入井卡。入井卡包括:检修设备、日期、检修人、检修结果及性能入井日期等。

5、入井设备必须设置设备卡,由专人负责管理。

6、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或带电移动。

7、井下电器设备升井后送入专用设备库,严禁乱丢乱放,损坏设备的完好性能。

8、设备库房必须设专人保管,设备库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巷道必须符合以下规格:

(1)主下山、高为2.0m,腰宽为2.2m,断面为4.4m2。

(2)主运车入巷道貌岸然高为2.0m,腰宽为2.5m,断面为5.0m2。

(3)采面运输高为1.8m,腰宽贡为2.0m,断面为3.6m2。

(4)采面回风巷(老巷除外)高为1.4m,腰宽为2.2m,断面为3.08m2。

(5)帮顶必须用劈材按双数背好帮顶。其余巷道断面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2、巷道貌岸然必须保持整洁、卫生。运输巷道必须设置水沟,消灭巷道积水,有水管、电缆和安设局扇的巷道风筒必须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5m。

3、矿井使用巷道貌岸然的失修率不超过3%,对井下巷道每月检查一次,对威胁安全生产的失修巷道。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理。

4、架棚巷道的支护材料、木头直径小于12cm。严禁用杂草树枝背帮背顶。

5、凡用顶柱支护的巷道、靠帮柱必须紧贴煤样,并带帽,帽子规格为50×300×200,柱子打在硬底上,迎山角一般为5度。

6、井 下 失修巷道的修理,必须采取由外往里由下往上,倾角超过40度由上往下进行,只能拆一棚换一棚,防止冒顶,危及人员安全。

7、对顶板破碎的巷道维修,必须采取在修好的棚子上面打上穿劈,维护好前方顶板后,再拆掉前方失修棚子。进行修理架棚,依次进行。

8、需要砌砼的巷道,必须采取先修复巷道,架设好临时支护,然后在修复的巷道下面进行砌砼工作,并按专门措施进行施工。

第13篇 10kv 变配电室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变(配)电室值班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工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

2 、认真遵守电气设备工作的规程,无特殊情况变(配)电室值班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以备万一。

3 、对变(配)电室设备应认真巡视,切实认真遵守电气设备巡视的有关规定。

4 、倒闸操作需要由二人以上执行,非特殊情况不得单独操作,并严格执行电气运行操作规程。

5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保证安全的四项技术措施:( 1 )停电、(2 )验电、(3 )装设接地线、(4 )悬挂标示牌4和装设临时遮拦。

6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l )工作票制度、(2 )操作票制度、(3 )检查与交底制度、(4 )工作许可制度、(5 )工作监护制度、(6 )工作间断与转移制度、(7 )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8 )调度管理制度。

7 、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作业应填写操作票,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在不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且有人监护。

8 、电气工作人员在操作、维修电气设备时,应使用安全用具和工具,并严格区分、合理使用基本绝缘安全用具与辅助绝缘安全用具。遵守使用携带型火炉和喷灯的规定、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的规定和电气焊作业的规定。

9 、值班工作人员按要求认真正确准时填写、抄报有关报表,按时上报,并将当日的运行情况、检修及事故处理情况填入运行记录。

10 、为了及时掌握运行状况,尽早发现设备缺陷,因此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通过人的“视、听、嗅、触”器官进行必要的巡视检查,并按有关巡视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第14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消防宣传、检查工作,主动上报和消除火灾隐患。

2.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正确的报火警方法和程序。

3.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电气试验区消防设备的布置、特性及使用方法。

4.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携入电气试验区,严禁私自在现场存放。

5.电气设备试验区禁止有任何明火,禁止吸烟。

第15篇 竖井提升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大速度超过4米/秒时,应设限速保护装置,以控制提升容器在接近井口时,速度不过2米/秒。

二、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三、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成 平�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米/秒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过卷保护装置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四、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五、电流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发生作用,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六、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操纵手柄不在“o”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联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七、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八、 用电气制动者,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九、 盘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机的定子绕组断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十、 圆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时,应安全制动,圆盘制动器应装设弹簧断裂信号保护装置。

十一、 润滑和制动系统的油压过高或过低或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

十二、 当提升容器到达两端减速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十三、 测速回路应有断电保护。

十四、 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应有闭锁装置。

十五、 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动机应有不能点速的联锁。

十六、 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应有失灵锁。

十七、 在制动状态下,主电机的过电流保护。

十八、 装矿设施不正常的联锁。

十九、 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的联锁。

二十、 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a) 工作执行信号。

b) 提升中段指示信号。

c) 提升种类信号。

d) 检修信号。

e) 事故信号。

f) 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第16篇 物业工程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障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物业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悬挂临时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员执行,对于无人值班的设备和线路,可由断开电源的人执行并有专人监护。

一、停电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a.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如隔离开关等),抽出式配电装置应处于检修位置。为了防止有返送电源的可能,应将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对于柱上变压器应将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b.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再拉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当断路器两侧均有隔离开关时,再拉开断路器后,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最后拉电源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c.断开隔离开关操作手把后必须锁住。根据需要断开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的控制回路。启动控制系统和液压控制系统应闭锁。

d.线路停电,应停电的范围如下:与停电工作的线路连接所有电源断路设备;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和同杆非同一电源的断路设备;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或并架线路的断路设备。

二、验电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a.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再装设接地线之前必须用验电器检验有无电压。

b.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经检验合格、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检查验电器确认其功能是否良好。验电工作,应在施工或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各项进行。

c.高压验电应必须带绝缘手套。500v以下设备,使用低压试电笔检验有无电压。

d.线路验电应逐项进行。联络用的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检修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e.表示设备断开的常用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电压等无压信号指示,可以作为设备无电的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

三、装设接地线工作

a.装设接地线是将已停电的设备临时短路接地,用及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装设接地线可以利用配电装置上的接地刀闸或临时接地线实施。

b.验电之前,应先准备好接地线,并将其接地端先接到接地网(极)的接头上。当验明设备却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三相接地并短路。

c.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电源点(包括线路的各支路)或停电设备可能有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视线内,使工作人员在地线保护范围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附和安全距离的规定。

d.检修部分若分成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位(如分端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

e.变(配)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在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位装设接地线。

f.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组数。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

g.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部位。

h.接地线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应有断路设备或熔断器。

i.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j.临时接地线应使用多股软裸铜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和规定的导线作接地线。

k.变配电室内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的地点,存放位置也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拆装接地线应作好记录,交班时应交代清楚。

l.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进行工作时,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m.线路停电作业应挂接地线的地点:停电线路的出线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及联络开关的停电侧、可能将电源返回只停电线路所有短路设备的停电侧及停电范围内的其它停电线路上。

四、悬挂表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a.在变(配)电所内的停电工作,一经合同即可送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的表示牌。

b.在成套装置内装设接地线后,应在已接地线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

c.在变(配)电所外线上工作,其控制设备在变(配)电所室内的,则应在控制线路的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d.标示牌的悬挂合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规定执行。

e.在室内部分停电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在工作地点两旁带电间隔遮拦上和对面的带电间固定遮拦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均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

f.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附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附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g.在工作地点装设接地线以后,应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h.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并应装设牢固。

i.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拦和标示牌。

j.小车式开关柜检修工作时,小车拉出后,在小车开关柜内放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第17篇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技术制度

1.严格遵守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纵规程;

2.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严格遵守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赏罚规定。

5.电工有权拒尽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6.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或停工10d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4h内报局(总公司)主管部分。

第18篇 电气设备施工和检修安全制度

一、 勘查检修现场

在检修前,对所要检修的设备状态及现场工作环境进行勘查,检查所检修设备存在的隐患。

设备状态:了解运行时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性能,停止时设备各部位的固有状态、误操作时的可能动作等。

二、召开检修安全会议

1.确定检修设备

介绍设备的概况和勘查设备所处的环境。

2. 确定检修人员,分配各自任务

检修负责人:负责整个检修工作的组织实施,检修安全措施的布置和落实,检修质量的控制。

检修人:负责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安全措施的实施,检修质量的控制。

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措施的布置,检查监督安全实施的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并令其整改。

3.布置安全措施

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协同作业,禁止单独作业,人员不足时,应停止作业。

4.工作布置

讲解检修的具体流程,针对现场设备进行检修人员的工作分配,各工作中须注意的事项。

注:检修安全会议要有记录(针对比较大的检修任务)。

三、停电、锁定、确认

1、在检修前,对所检修的电源进行确认,多台设备公用的电源,在不影响其它设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断电操作。若是妨碍某些设备,须采取安全措施后可暂时断开,进行操作。

2、一台设备单独控制的电源,则可直接进行断电操作。不管是怎样的电源必须遵守:先断开支路电源,再断开干路电源。先断空气断路器,再断隔离开关。

3、停电操作完成后,必须锁定可操作的部位。

4、停电后还需现场确认,在施工前检查是否还有其他能源的伤害,如水、汽、气、机械等,务必做好危险能源安全锁定工作。

四、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检修负责人和执行人佩戴齐劳保用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保护措施的实施。

1. 对存在掉落、移动、转动的设备部位,增加支撑架、垫铁或防护栏等。

2. 对误操作造成触电事故的设备,可连接接地线。

3. 办理相应的安全许可证,如挖掘动土许可证、高温动火加工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等;

4. 在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在佩戴之前必须对安全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损坏后,再使用。

5. 对有高温烫伤危险的设备,先用测温枪进行温度测量,等温度降到佩戴劳保手套可操作的温度再进行作业。

6. 在多点控制的设备检修前,必须逐一将控制点做好防止误动作处理即锁定。

安全保护措施实施完毕后,安全监督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后序工作。

五、 遵照检修工序卡要求进行检修

1、检修负责人严格按照检修卡内的检修项目具体安排检修工作。

2、检修人遵照检修负责人指派的任务逐一进行检修,要确保检修的完整性和高质量。在检修过程中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对待每个细节,做好随时送电的准备。

3、安全监督员间断性地进行监督、提醒,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令其停止检修,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4、在检修过程中若遇到交叉作业,检修负责人联络另一方负责人进行协调,并向对方说明工作性质及注意事项。还要对一些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布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双方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六、 检修完成后的自检

1、检修完成后,检修负责人和执行人同时对检修项目进行逐一检查。

2、检查工作要仔细认真,不放过任何一个螺丝,一个线头。不但要严格控制检修质量,从外表看去还得美观。一旦发现有遗漏或是不规范的,要及时补充校正,确保不会留下任何后患。

3、检查检修过程中动过的设备或是部位是否已恢复到原有的固有状态。

七、 清理现场,撤掉安全防护措施,解锁送电

1、自检合格后,检修人检查携带的工具是否齐全,以防送电时发生短路故障。

2、检修过程中的杂物要全部清扫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理。清理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撤掉安全防护措施,准备解锁送电。

3、在解锁前检修负责人应对检修设备周围进行巡视,观察是否有他人正在作业,确认无人后通知另两方负责人准备送电。

4、送电前,安全监督员必须对撤掉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通知检修负责人送电。

5、送电过程中,检修现场必须留守一人,若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令其停止送电。待查明原因并彻底处理后方可继续送电。

6、送电顺序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先送干路电源,再送支路电源;先送隔离开关,再送空气断路器。

7、送电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填写检修计划表内的相关事项,如检修工时、检修人等。

第19篇 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完好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工作要求

1、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和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电气设备,已经使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电气),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5、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

6、煤电钻综保、信号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达到90%。

7、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8、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

9、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 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

10、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市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必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检验,由防爆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建立以下资料:

(1)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验记录。

(2)小型设备及电缆的修理、试验统计记录。

(3)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记录。

(4)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

(5)采煤、机掘、普掘工作面的供电统计资料。

(6)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和通讯系统图。

13、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否则按失爆处理。

14、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必须由使用维修单位对故障线路进行测试,找出故障点,处理后方可送电。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16、机电部对井下变电硐室的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计算,并根据负荷的变化进行整定;对变电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处理。

17、井下严禁使用油浸电气设备和油浸电缆。

18、井下使用的供电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9、仪表和安全用具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定期的试验、检验,结果留有记录。

二、检查管理措施

1、机电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要针对井下防爆电气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坚持例会制度,机电系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机电矿长主持的机电例会,解决井下防爆电气存在的安全问题,通报我矿电气安全的管理情况。

3、机电矿长对矿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电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防爆电气的检修、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据防爆电气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安全资金,逐步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淘汰的产品。

5、加强对涉及防爆电气维护、检修、检查、管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素质。

6、建立机电事故追查制度,机电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办法

1、在上级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矿井井下发现三台或三台以上电气失爆的,全矿停产整顿,并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和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现三台以下失爆的,责令区队停产整改,直到把失爆问题处理好,复查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和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2、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电气设备,机电矿长对采购设备计划、采购、验收负责。

3、防爆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4、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根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第20篇 学校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水安全

⒈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经常检查维修,防止爆裂。

⒉冬季来临前,要将室外水管做保暖处理。

⒊学校自备水源(为解决学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⒋ 学校要建立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⒌学校自备水源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须30米以上。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二、用电安全

⒈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

⒉严格用电管理。教职工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教职工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必须做到人走电断。学生宿舍除照明灯外,一律不准使用其他电器。规范用电线路,任何场所不得私拉、乱拉电线,安装插座、开关。

⒊定期对学校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

⒋规范教职工家属宿舍的用电管理,家属宿舍用电线路的更改必须由学校统一进行,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⒌学校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绝缘管。

⒍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用气安全

⒈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煤气的方法。当自动点火的灶具连续打火未点燃时,应稍等片刻,让已流出的煤气散发后再点火,以防引起火灾。

⒉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经常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虫咬。

⒊要正确使用沼气设备,遵守安全规范,检查沼气池时要防止中毒。

⒋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⒌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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