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的安全监控系统是保障业务正常运行和员工人身安全的关键环节。它如同无形的守护者,预防潜在风险,及时发现异常,确保公司资产不受损失。一个健全的安全监控系统能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增强企业信誉,也是对法规遵从性的体现。
1. 系统安装规定:明确监控设备的类型、数量、位置,确保全面覆盖重要区域。
2.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系统开启、关闭、日常检查及故障报告流程。
3. 数据管理:设定录像存储期限,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数据泄露。
4. 应急响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如火灾、入侵等。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和系统操作培训。
1. 定期维护: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定期清洁镜头,防止误报或漏报。
2. 权限控制:严格限制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或查看监控资料。
3. 法规遵守: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隐私权,避免非法监控。
4. 更新升级:随着技术发展,适时更新系统软件,提升安全性。
以上制度旨在为集团的安全监控系统提供坚实保障,但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每个员工都应理解和遵守这些制度,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安装维护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第二条 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监控队负责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监控队在接受安装任务时,要弄清安装地点,确定监控设备具体安装位置、电源连接方式、监测量传输方式及控制其它设备方式,并估算通讯线长度。
第四条 领取、安装仪器时,要检查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符合出厂标准,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外壳是否变形及锈蚀,隔爆面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
第五条 监控设备在正式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试验场所进行调试和测试,测试合格并在试验场所试运行至少48小时后方能下井安装使用。对安装所用电缆要做导通及外皮检查,电缆密封圈要合适,档板、三通、悬挂电缆物品等要备齐。
第六条 安装或搬迁仪器、电缆(本质安全型除外)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第七条 监控设备在正常搬迁中,要防止撞碰、剧烈振动和冲击,搬迁后要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和电缆有无损。
第八条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距轨道不小于500mm。
第九条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第十条 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浓度或温度;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粉尘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底板2m处,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粉尘浓度。
第十一条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第十二条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十三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井下作业地点的甲烷传感器上限不低于40% ch4高浓甲烷传感器;非突出矿井安设上限不低于10% ch4的高浓甲烷传感器。
第十四条 安装时监控设备、电缆、接线盒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连接必须符合井下机电管理的相关规定,安装完毕,应详细检查所有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送电经30分钟预热后可对仪器进行调整,并检查仪器工作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后,可投入报警和控制功能,并检查其功能的可靠性,通讯正常经监控调度同意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 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十六条 井下监测分站的交流供电电源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测分站的后备直流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小时的连续供电。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第十七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第十九条 井下工作站同传感器相互连接的电缆,必须严格按照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井下监测电缆用非金属耐磨损材料吊挂,每间隔3m 分钩分挂于巷道壁中部,不得落地、埋压,不得有过紧张力,吊挂整齐。监测电缆每间隔100m作标签标志。
第二十一条 井下监测分站牌版按集团公司颁布的《某某集团矿井通风标准牌板图案》的格式制作和填写。
第二十二条 监控工经常擦扫监控设备外壳粉尘和污物,保持仪器清洁,定期更换探头里的防尘罩和清扫探头罩里的污物。
第二十三条 监控工必须24小时值班,监测监控装置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处理,故障处理不得超过8小时,故障停机期间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第二十五条 瓦检员必须每天检查负责瓦检区域内所有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如发现显示数据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并在瓦检图表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 瓦检员每班三次将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2篇 工程集团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彻底清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制生产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公司执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召集。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安全部全体人员,公司各部室相关人员,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员及各班组长。
第二条:公司每月30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和加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施工工程特点为,发现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事故时,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形式采取灵活分析,可召开现场会、临时安全会等,分析原因、强化整改、抓好落实,做到施工生产绝对安全。
第四条:公司每年在12月份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
第五条: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全体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落实整改。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睅,可随时召开安全会议,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整改。
第七条:各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牵头每天利用班前班后时间召开安全会议,讲解安全操作规程,重点防范部位,使全体施工人达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明白,施工操作中时时注意。
第八条:公司项目部、班组所召开的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必须做好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年终或该施工项目完成存入安全技术资料。
第九条:所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要证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整改落实措施方法,责任落实到人,监督人员,解除和消除隐患详细情况等。
第3篇 某某医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怎么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及时掌握成员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依据《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第一章 会议类别和时间
第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分为:
(一)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 安全生产例会。
(三)特殊情况下召开的安委会临时会议及安全办临时会议。
第四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别于每年的一月份、七月份召开。
第五条 安全生产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于每年的单数月召开。
一月份和七月份的安全生产例会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时间事前口头通知。
第二章 会议参加人员
第七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人员包括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三章 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一) 成员企业交流、汇报年度、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二) 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通报成员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
(三) 集团公司总结年度、半年度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部署下年度、下半年度安全工作意见;
(四)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验介绍;
(五) 其他需要在会议上通报的事项;
(六) 集团公司领导做重要指示。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内容:
(一) 成员企业交流、汇报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上次例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 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例会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三) 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四) 需要在例会上研究解决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实行会前学习制度,即在正式会议开始前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学习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 安委会临时会议和安全办临时会议的会议内容分别由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办主任确定。
第四章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组织,会议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会议材料拟稿和发放、会议记录、会议录音录像摄影、会议纪要以及会场横幅、会议宣传等。
第十五条 除临时会议外,安全生产会议需在会议召开前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或传真)到各成员企业。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第十七条 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及会议材料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
第十八条 会议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经集团公司安全办主任审阅后,于会后二个工作日内,下发各成员企业及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会议形成的资料应归档管理,存档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文字和宣传资料、影像录音资料、图片及会议纪要等。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并由本人签到。
第二十一条会议开始时,会议工作人员收回签到表。
会后,工作人员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第二十二条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安全办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中间有急事需离开会场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移动通讯工具关机或置于振动位置,如遇紧急事情应到会场外接听。
第二十五条会议发言一律使用普通话,要言简意赅,按照规定时间发言。
第二十六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注意倾听他人发言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 会议精神的督办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对安全会议布置事项的督办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全会议确定的事项和提出的要求,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并在下次安全例会上汇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成员企业参加安全会议人员的到会情况和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成员企业应当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名称或主要议题
姓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请假人员(已委托参加):
请假人员(无委托参加):
缺席人员: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简要汇报
单位名称:
汇报期间:
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事故发生情况):
上次集团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备注:本表由集团成员企业每2个月汇报一次,在参加集团安全生产例会时上报。
第4篇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5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并责成整改到位;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项目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5、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6、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条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第5条 已列为集团公司创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 元。该项目在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6条 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存在的,视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视情节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7条 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20000元,并责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 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cis示范图册等规定、末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有损企业形象的;
6、项目拒绝集团检查督促,对抗检查人员的;
第8条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监管不力,地市级以上检查不合格一次,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两次不合格或对各类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内容落实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2、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要求复验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3、安全生产各分部分项验收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4、对隐患及安全问题监管不力追踪不严,不能有效制止现场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的。
5、开工前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交底、未进行开工基本条件验收的。
第5篇 煤炭运销集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我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第五条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第六条 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第七条 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第八条 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机、电、仪、操和职能专业管理部门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登记到隐患台帐,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处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处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应急救援的演练。
第十三条 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第十四条 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第十五条 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矿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 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 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 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 管理职能
3.2.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 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 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 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 管理规定
3.3.1 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 安全管理程序
3.4.1 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 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 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 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 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 检查与考核
3.5.1 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 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 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 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 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 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 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7篇 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图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能够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监控系统的布置情况,各工作地点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发现监控系统存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各种图纸的绘制、标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aq1029-2007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矿(公司)必须绘制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第四条各矿(公司)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必须是采掘平面图做底图、断电控制图必须是以供电系统图做底图。
第六条安全监控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
第七条安全监控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图图例必须按照下表图例标注。
名称 | 图例 | 名称 | 图例 | 名称 | 图例 |
甲烷传感器 | t | 风速传感器 | f | 声光报警器 | g |
粉尘传感器 | m | 一氧化碳传感器 | y | 分站 | fz |
流量传感器 | l | 开停传感器 | k | 电源 | dy |
压力传感器 | a | 馈电传感器 | d | 交换机 | jh |
温度传感器 | c | 断电控制器 | j | 中心站 | z_ |
供水传感器 | s | 烟雾传感器 | q | 风筒传感器 | o |
通讯电缆 | ---- | 供电电缆 | ~~ | 光纤 |
第十条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两种格式)向各矿通风区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通风区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瓦斯监测中心。
第十一条图纸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十二条图纸的借阅参见《某某集团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8篇 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检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 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通电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第三条 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第四条 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
第五条 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七条 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监控设备的平均维修(护)、检修时间不超过3天。
第九条 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第十条 设备检修检修程序
一、外观检查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二、内部检查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只到符合要求。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三、电气检查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第十条 设备检验
1、查看和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要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凡经大修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当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
第9篇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一、每天工作以前,必须要经过安全员和班组负责人所做工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交底施工作业,不得进行上岗作业。
二、交底人必须对被交底人作书面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且必须双方签字以后才可上岗操作。
三、由是未进行上岗作业安全交底的人员,擅自进行操作,发生事故不与工地无关。
四、交底以后被交底人必须按照交底内容进行作业,特殊情况事先必须向交底人说明,经交底检查以后,可按特殊情况进行交底。
五、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必须亲笔签写本检姓名,任何一方不得代表他人进行任意的签字,否则工地有权清退工作。
六、被交底人违反交底内容的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之被交底人自己负责,工地概不负责。
七、交底人必须按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交底,书写必须正确清晰,绝不能敷衍了事。
浙江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0篇 某集团安全监控数据分析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能够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各工作地点监测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发现通风系统、监控系统存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将记录认真填写到监控软件规定的表报中。
第三条 监控系统运行异常或数据传输不正常,由监控队负责组织分析,详细记录分析过程,原因、安全措施、处理结果,并将记录认真填写到监控软件规定的表报中。
第四条 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调度组织分析,调度将超限原因、安全措施反馈中心站,值班人员将记录填写到监控软件规定的表报中。
第五条 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指挥,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六条 凡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正常值的2倍以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 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达到2%及以上,掘进工作面盲回达到3%及以上,视为瓦斯异常涌出,一律强制停止生产,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按照规定审批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 掘进工作面排瓦斯要建立台帐,并与监控系统配套,通风付总要审阅报表台帐,确保排瓦斯工作按要求进行,排放瓦斯当天要对混合传感器监测记录报表进行分析。
第九条 某一采区监控系统中断2小时以上由当日值班长进行分析,全井监控系统中断2小时以上由通风区分管监控负责人分析。
第十条 上传集团公司的数据中断30分钟以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分析。
第十一条 通风区每月对有突出和综放工作面安全监控数据进行分析。
第十二条 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对每月应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和矿井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集团公司通风部。
第十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每三天在异地盘备份一次,每月的3日前将上月的监控数据及各类分析记录备份到光盘保存。
第11篇 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第一条 各矿应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第二条 甲烷校准气体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第三条 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测控仪器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第五条 安全测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
第六条 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第七条 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气体测控仪器应每隔10天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压力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压力计调校、其它传感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 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第九条 瓦斯抽放泵站监测系统每间隔10天进行核准和调校,确保抽放泵站监测的准确和可靠。抽放泵站监测系统出现数据不准、监测中断、仪器损坏或失效等各类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每隔10d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一、配备器材
1%-2%ch4校准气体、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管,空气样。
二、调试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3、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4、 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1%-2%ch4校准气体,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使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
5、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
6、当显示值小于1.0 %ch4时,测试复电功能。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
7、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 新甲烷传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传感器大修后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一、配备仪器及器材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装置、秒表、温度计、校准气(0.5、1.0、3.0%ch4)、直流稳压电源、声级计、频率计、系统分站等。
二、调校程序
1、检查甲烷传感器外观是否完整,清理表面及气室积尘。
2、甲烷传感器与稳压电源、频率计(或分站)连接,通电预热10min。
3、在新鲜空气中调仪器零点,零值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4、按说明书要求的气体流量,向气室通入2.0%ch4校准气,调校甲烷传感器精度,使其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反复调校,直至准确。在基本误差测定过程中不得再次调校。
5、基本误差测定。按校准时的流量依次向气室通入0.5、1.0、3.0%ch4校准气各约90s,每种气体分别通入三次,计算平均值,用平均值与标准值计算每点的基本误差。
6、在每次通气的过程中同时要观察测量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声、光报警情况。以上内容也可以单独测量。
7、声、光报警测试。报警时报警灯应闪亮,声级计距蜂鸣器一米处,对正声源,测量声级强度。
8、测量响应时间。用秒表测量通入3.0%ch4校准气,显示值从零升至最大显示值90%时的起止时间。
9、测试过程中记录分站或频率计的传输数据。误差值不超过0.01%ch4或2hz。
10、数字传输的传感器,必须接分站测量传输性能
11、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第12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5
第十一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范 围
第229条配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起保障人员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冲淋装置,洗眼器,防尘装置,安全护栏,平台,钢梯,护笼等)和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防雷装置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好用.
第230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231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第232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第233条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234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三节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235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236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
第237条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第四节 管理分工
第238条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第239条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第240条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第241条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第242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施工组织
第243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一)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进行动火,入罐,动土,断路(占道)等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证.
(二)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244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员工有权拒绝施工.
第245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发包单位要有专人检查其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246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247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及设备,电器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厂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
第248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如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第249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250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251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52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253条 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第254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13篇 某集团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有设备运行中的各项管理制度,提出了设备操作、检修、维护保养等各方面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职责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此管理制度进行实施和管理,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对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考核。
3条款
3.1 总则
3.1.1 为加强公司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使公司设备安全、长期稳定的运行,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提供可靠设备保障,对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设备管理;设备包括机械、电气、仪表、计量、消防、环保、给排水、通讯、交通、工程机械等专业。
3.1.3 为保证本制度实施,贯彻公司设备管理精神,公司设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简称设管委)。设管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和选矿厂、采矿厂、机修厂、尾矿回收部、设备动力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总工办、生产安全部、供应部、劳动人事部、质计部的主任(部长)或者主管设备副主任担任(每个单位一名委员);设管委下设设备动力部,代表公司全面负责设备管理具体工作;设管委委员负责领导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
3.1.4 设备管理委员会各岗位职责;
3.1.4.1 设管委主任职责:
a)对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公司设备管理的重要方针、目标及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并作出决策;
b)负责制定(或委派制定)、审核公司设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c)审核和批准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1.4.2 设管委副主任职责:
a)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公司年度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根据公司实际,健全和修订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b)领导公司设备系统的工作,布置、检查和协调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工作,保证公司年度设备管理方针、目标的推进和落实;
c)审批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备件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审批设备的购置、调拨和报废的申请报告等;
d)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的抢修工作,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
e)组织公司重大项目中设备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f)组织开展设备管理的技术培训,学习推广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
g)组织总结公司设备管理的成 绩与不足,开展公司设备管理评优竞赛活动。
3.1.4.3 设备动力部是公司设备综合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的要求,负责全公司设备管理日常业务工作,重点抓好设备管理中“管好”、“用好”、“修好”的三项重要管理工作;
b)制定和不断完善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全面做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c)编制公司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备件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负责设备检修和自加工配件质量的检定验收工作;
d)参与新建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设备经济技术方面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提供有关技术档案和资料;
e)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前期管理、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设备润滑管理、设备点检管理、设备技术状态维护管理、设备计划预修管理、设备大修管理、设备事故管理、备品备件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车辆、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管理,设备修旧利废和质量、技术管理等工作;
f)经常深入基层生产单位,指导和协助解决重要技术业务难题,检查各单位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g)负责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h)配合劳动人事部进行设备操作、检修和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i)积极了解、学习、掌握和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提高装备水平;
j)完成其他应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完成的工作。
3.1.4.4 财务部设备管理职责:
a)在设管委领导下,负责或参加有关设备管理工作;
b)协同有关部门参加设备前期管理工作,主要有设备规划方案调研、制定、论证和决策、设备投资计划的编制、费用预算、设备采购定货、合同管理、设备到货验收、设备投资效果经济、财务分析等工作,负责设备货款及运杂费款的审查与支付;
c)参加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签定、工程验收、负责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审查与支付;
d)在设备投入使用初期,负责公司设备固定资产台账的建立工作,设备折旧费用折旧方法,大修理改造更新费用预算、设备备品备件计划费用的审查与支付,设备租赁费用的预算与审查,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参加公司设备管理有关会议,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决定。
3.1.4.5 生产安全部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a)在设管委领导下,负责和参加公司有关设备管理工作;
b)负责全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同生产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验收工作;
c)根据公司生产目标及工艺要求及时提出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的设备维修、改造、更新的建议。提出生产设备运行存在的问题与安全隐患,并督促生产单位及时处理和解决。
3.1.4.6 厂(矿)、队、班组的设备管理制度:
a)厂(矿)主任对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研究本单位设备管理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策。正确处理、协调好生产与设备管理的关系,坚决防止和克服重生产、轻维修,重使用、轻管理等拼设备的不正确观念和行为,不断提高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水平;
b)厂(矿)分管设备的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组织领导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日常工作,技术业务上同时接受设备动力部的领导,依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确保本《制度》和公司年度设备管理方针、目标在本单位得到落实。其主要职责:
①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的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具体的实施细则;
②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日常业务工作,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③定期开展本单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三好”、“四会”活动,做好检查评比工作;
④制止设备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发生,组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⑤针对本单位设备特点,经常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⑥严格定人定机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不正确使用设备的现象;
c)厂(矿)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分管设备的副主任做好设备管理的日常工作;
d)凡有使用设备的队级单位,队长应对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
e)厂(矿)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设备管理工作竞赛、检查、评比活动,组织本厂(矿)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的理论与实际操作学习培训工作,提高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工作水平,做好本厂(矿)设备技术状况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出勤率,为完成本厂(矿)的生产目标提供设备保障;
f)班组设备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制度,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好各种设备原始记录,发现设备出现的问题处理和解决,如不能处理应先采取应急措施,然后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以防止事故的继续发生,造成更大的损失;
g)按照公司新模式办企业原则,提倡“一专多能”逐步实现“运行合一”,实行班长(机台长)负责制。
第14篇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
为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尽可能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单靠有限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员是不够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预防,共同治理,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为此,有必要地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
一、每位职工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员控制后的同时,自己必须参与安全生产防患工作,多出安全防患建议,献计献策,要关心现场的作业环境隐患整改。
二、及时组织群众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查隐患、揭险情、订措施、堵漏洞,坚持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每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多参与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隐患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安全监督员,积极配合他人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人人有责任,时时刻刻整个环节安全生产状况,不能只顾自己的工作,忽视周围环境,设施和设备等安全状况,免被他人及设备伤害。
五、项目部各班组每日上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事故隐患分析和讲评安全状况。定期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群策群力,找事故苗子,查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六、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群众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停工解决的建议。
七、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的教育,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和管理人员要进行奖励对不遵守安全生产记录违章作业者进行教育,处罚,形成一个群防群治的良好环节。
上述制度需要大家齐心协力,人人参与,人人有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5篇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为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提高我集团公司的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促使项目工程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减少重大伤记事故的发生,使更多的项目工程达到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公司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公司设置质安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经理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科,具体工作受集团公司质安部督导;
4.各工程项目经理为工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安全负责,下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受上级单位质安部、科督导;
5.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制订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项目工程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二、关于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 做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严格按照jgj59-99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的预防措施;
2.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到位,如食堂、厕所、宿舍必须达到有关要求;
3.桩基工程须做到硬地坪施工,沉淀池和泥浆池和泥浆槽必须砌筑规范;
4.设置公司统一的七牌二图和安全警示标志;
5.各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将上述内容的实施情况书面报集团公司质安部审核备案,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工。
三、关于安全教育
1.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2.项目工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施现场,并作好安全知识测试记录备查;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后方能上岗;(要求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查局所颁发的证书)
4.项目工程的各施工班组必须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质安部对所属单位的项目工程进行日常随机检查和(基础、主体、装饰)阶段性检查,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发现问题签发整改通知单,对存在有重大隐患或整改不力的工地有权责成停工整改;
2.公司质安部根据需要对所属单位项目工程的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和文明卫生等组织专项治理检查;
3.公司质安部对所属单位的项目工程年度进行二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单位,作为对各单位的考核依据之一:
4.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科必须制订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并记录在案;
5.项目工程部必须制订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一般每月三次),严格落实执行记录在案;
五、关于防台防汛工作
1.项目工程部在台风雨季汛期必须把防台防汛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设立防台防汛联系电话,安排值班人员,组织防灾抢险队伍,配备防险抢救器材,设置专用工具仓库等;
2.项目工程部必须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六、关于消防工作
1.项目工程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例的规定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在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管人员,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工地要组织业余消防队,并开展有计划的训练,做到防患于未燃;
2.项目工程部必须坚持做到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要安排监护人员和灭火措施;
3.氧气、乙炔瓶必须严格执行使用和储存距离规定;
4.油库、油漆间、木工间和化学品、易爆易燃物品储藏室必须设专间,配备防火器材,设专管人员,要有醒目标志;
七、关于施工用电
1.项目工程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2.项目工程部必须做到施工用电三相五线制和接地保护联网,电缆架设和电线敷设必须设瓷瓶绝缘,电缆过道必须设保护管;
3.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高层钢管脚手架、井架、人货施工电梯必须要有可靠有效的避雷接地措施;
4.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和移动电具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八、关于大型施工机械
1.项目工程部必须抓好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是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塔式起重机和施工人货电梯必须经过劳动局和建筑行业测试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定岗定员持证操作,用时做好例保检修工作,不得违章运转,设立资料管理档案;
九、关于文明卫生工作
1.工地食堂必须清洁,设置消毒、灭蝇、防尘措施,炊事人员必须经当地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食堂必须配备冰箱,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容器不混用,做好留样、严禁向无证摊贩购买饭菜;食堂必须隔距工地厕所30公尺以上,(工地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2.保证水源冲洗,制订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高层建筑每二层设一临时便桶;
3.茶水桶应上锁,设消毒盆,严禁饮用生水,高层建筑每二层设一临时茶桶;
4.工地应设医务室,无条件的应配备急救医药箱;
5.生活区应设垃圾箱,垃圾桶要加盖,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不得混堆;
6.临时宿舍必须做到通风明亮,衣物用品要堆放整齐,制订管理制度和保洁制度。
十、事故处理
1.项目工程发生事故,所属单位必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质安部,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并同时报告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公安和安监站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2.重大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质安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协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工程部必须配合集团公司质安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方便,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4.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质安部负责处理,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备案
;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16篇 阳煤集团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一条 加强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是煤矿的责任。
第三条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日常校准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煤矿安全生产的成败,只有把校准工作做好了,煤矿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第四条 各矿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认真做好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日常调校工作。
第五条 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 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粉尘采样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风速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催化燃烧型甲烷传感器、催化燃烧型甲烷报警仪标校周期为10天。
第七条 正确处理“校准”和“检定”两者的关系,既不能以“检”否“校”,也不能以“校”代“检”,应当坚持强检的前提下做好日常校准工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第八条 计量标准器具必须保证经计量检定合格,必须保持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配备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仪器、仪表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计量依据。
第九条 作好各种强制检定的安全仪器计量器具统计、检定工作,对于检定的仪器仪表发放计量检定证书,保证计量检定工作高质量有秩序地进行,使计量检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诚信、高效。
第十条 所有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部建立登记台帐和使用卡片。
第十一条 监测监控系统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有计量检验合格证。
第十二条 仪器仪表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要经常检查仪器仪表的完好状况,性能好坏、有无故障。
第十三条 仪器仪表要存放在常温、干燥、整洁的环境中,妥善保管,防止仪表的损坏。
第十四条 检修、调校人员在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依照说明书的要求按步骤、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 仪器仪表要定期检查、校正,保证其使用精度。
第十六条 调校气样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气样,不得以其它气样替代。
第十七条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程序,对所检验的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建档、登记造册,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凡发现对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和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严格按有关法规标准处罚。
第17篇 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8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附件1 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国务院发布)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版)
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
5,《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
6,《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
8,《手动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9,《爆炸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
6.1 ― ]
10,《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
11,《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1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
13,《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3―)
14,《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1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1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6442)
19,《起重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
20,《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
21,《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
22,《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2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2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25,《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
26,《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
27,《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
28,《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29,《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86]化生字第1078号文
30,《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87]化生字第671号文
31,《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
3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tj28―)
33,《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
34,《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
35,《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
37,《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
38,《仓库
第19篇 建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
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着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第20篇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项目工程部应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方面情况的会议,以及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文件。
二、每次会议参加人员必须签到,明确会议内容,并要留有记录存档备案。
三、对上级部门发放的安全紧急文件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用教育方式进行传达,并及时落实相关人员布置实施。
四、每次组织会议,气氛应浓列,采用探讨,通气、汇报、交流的方式。
五、会议时间应适当控制,不要无为过长或过短,也不能流于开式专样。
六、对新颁发的标准、条例、规范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布置。
浙江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5位用户关注
10位用户关注
96位用户关注
61位用户关注
53位用户关注
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汇编(4篇范文)
97位用户关注
78位用户关注
84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
6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