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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和风险预测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和风险预测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而安全制度则是保障这一基石稳固的关键。它不仅规定了作业流程,预防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更是对企业责任和员工权益的有力保障。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生产活动的每个角落,引导我们遵循安全规范,规避潜在风险。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事故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各类可能的安全事故场景,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2.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列出每个工作岗位的操作步骤,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3.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环境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4. 培训与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报告,通过分析找出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注意事项

1. 制度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2. 制度应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避免过于复杂导致执行困难。

3.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企业变化和技术进步。

4. 员工参与度至关重要,应鼓励反馈和建议,使制度更具实效性。

5. 制度的执行必须严格,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树立制度权威。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指南针,它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日常工作中将安全理念融入每一个细节,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和风险预测制度范文

第1篇 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和风险预测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并有效运用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济南六合玉白酒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管理。

3、主要内容:

3.1厂所有经营活动必须满足《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厂内各对口部门应主动收集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食品安全标准。

3.2.1质检部负责收集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其类型包括:

国际公约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3.2食品安全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3.2.2.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3.2.2.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2.2.3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3.2.2.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3.2.2.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3.2.2.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3.2.2.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3.3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方法:

a)识别国际、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标准,收集内部法律法规(研发标准、质管部标准、内部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

b)评价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对不适用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3.4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渠道:

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业经理机构;(如环保局、消防局、环卫局、行业部厅局、技术监督局等)

出版社及发行机构;

质量的专业组织,包括咨询公司;

公共媒体(相关网站);

标准信息公告;

行业协会或贸易促进机构等。

3.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渠道:

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业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客服部门接收到的投诉信息;

销售部门接收到的客户反馈信息;

国家检验机关发布的食品监测检验报告;

各类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危机信息;

其他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或信息。

3.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方法及处置机制:

3.6.1质检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全产业链条的各环节,如:原辅料供应过程、产品生产过程、产品储存过程、产品运输过程中国家严格控制的掺假项目、禁止添加物质、原料使用、参数控制、设备设施使用、环境卫生、工艺控制、仓储管理、运输管理等方面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因素进行风险识别评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3.6.2 质检部负责定期收集国家发布的、各部门反馈的、消费者反馈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识别这些风险信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形成记录,定期分析汇总, 作为质量改进的依据。

第2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是推动《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二、 农业部门要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造条件。

三、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

四、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农产品销售者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当索要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的证明。建立进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查、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踪的目标。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六、 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第3篇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质量检查组织职能机构如下: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检查小组,开展检查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钢材、砖等原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使用前按规定请监理、建设、质监方进行现场取样,填写取样见证单,后送检。

7、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8、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准上岗。

7、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岗位安全培训,熟悉岗位工艺技术和熟练掌握所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相应工种的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9、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10、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11、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2、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3、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6、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7、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使用电器设备的基本性能,负责保护好所有设备和输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8、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9、搅拌机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积水,机械近旁应有水源。

20、搅拌机应安放在平坦坚硬的地基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1、作业前应先空车运转,检查设备各部件的运转、操作,制动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或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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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目部

2023年3月31日

第4篇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 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70-2004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 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2002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269-2001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 72-199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7.调试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将合格的系统交付给用户使用,未能通过的项目,必须与设计人员一起找出原因所在,排除后再行检测,通过后才可以投入试运行。

8.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以后的系统维护工作打好基础。

七、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1.工程完成后,售后服务部必须协同工程技术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交接工作。

2.建立系统维护工作档案,按照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落实好系统维护的日常例行工作,强化各种周期性的例行检查。

3.建立维修工作记录卡,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措施,保障维修保养工作的高效运作。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保修工作,可尽量减少由于保修工作对用户所造成的不便。

八、以上各项系统质量管理制度,如有不明确之处,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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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 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 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 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 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 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 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 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 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第一条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

第二条 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三条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不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第五条 对患有痢痰、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凋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消毒等工作。定期对厂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过程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

第四条 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领用出库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及时向质监部门反映。

第五条 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质量关键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并保证指派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条 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再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许再加工:产品经再加工也无法达到合格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

第七条 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

第八条 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或校准。

五、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应分开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第二条 库房内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第三条 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第四条 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条 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第七条 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部门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检验室负责所有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的原则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科负责采购。

第四条 供销部门应从能允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供方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货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科及时进行退换货或索赔等事宜。

第五条 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帐、物相符。设备台帐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

第六条 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存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第八条 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

第九条 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方可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七、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严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质检科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并留存出厂检验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 检验员应按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同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

第四条 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部门签发产品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

第五条 “_”号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六条 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七条 为确保检验数据准确,每年应与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并保存比对记录。

第八条 产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清晰,质检部门负责各项记录档案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不合格产品管理等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采购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再次出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质检部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与控制,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质检科负责跟踪验证。

第三条 不合格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一般不合格是指与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纠正易或具有偶然性,则判为一般不合格。

第四条 当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出现不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置意见(如:让步放行、退货、销毁等),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质检部门进行跟踪。

第五条 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一般不合格时,由生产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待质检部门批准后实施,出现严重不合格时,山质检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产品交付后,由客户举报或投诉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严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妥善采取纠正措施并向客户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 质检部门建立并保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九、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 为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条 供销部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生产部门负责不安全食品纠正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 对于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第五条 对于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由供销部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向质检部门报告。

第六条 一确认所生产的食品具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已进入销售,应立即予以召回。

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放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疗案适用于公司内各种紧急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部门应定期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统一领导,分别负责

总经理是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 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三、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应急协调处理;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主管组成,办公室设在质检部门。

四、预警预防

(一)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 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所有应急预案,且每年必须组织学习一次。新入公司人员的员工培训内容包含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演练:依据生产情况或社会关注趋势,每年应组织一次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前,由公司经理组织各个部门编写演练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并保留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演练效果评价。

六、报告程序

(一) 全年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电话: 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接到报告后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

(二) 全体十部职工对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隐忠的情况要在l小时内上报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

(三)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七、应急处置

(一)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的记录。

(二) 在生产时出现突然停电、突然停水、设备出现故障、玻璃爆裂、外界污水、灰尘等侵入,由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措施。

(三) 如出现风季、雨季、高温季节等特殊天气、火灾、传染病爆发、化学物品意外等其他紧急状况,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外,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评估,作出相应措施后再恢复生产。

(四) 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积极配合有并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八、纠正与完善

(一)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意外事故的原因,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质量负责人确认后予以实施。

(二) 质检部门将《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三) 事故发生后或演练结束后,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程序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九、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促使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基地(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纳入落实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宜春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监督管理,是指宜春市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基地(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市农业局网络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制度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第四条 “黑名单”监督管理要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由市农业局有关专家组成“黑名单”审核组,确定失信企业“黑名单”。

第五条 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基地(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违法违规,有下列情形之一,列入“黑名单”公示。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饲料添加剂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其他农产品质量标志,伪造农产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农产品的;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产品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接受农产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

(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

(六)国家、省农产品质量例行抽检安全指标不合格的;

(七)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农业投入品的。

第六条 “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农产品安全抽查、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情形之一的,由宜春市农业局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企业名称、法人或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等信息,报审核组。

(二)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等,在宜春市农业局网络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公布。

(三)“黑名单”企业的处罚

对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等作如下处罚:

1、取消当年市级各类农业产业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补助资格;

2、取消当年市级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农业专业示范社、家庭农场等评选资格;

3、取消农产品“三品一标”认定;

(四)信息解除。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经整改后,申请宜春市农业局组织检查和复检,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报请审核组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

第7篇 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制度

一、执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广泛深入地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教育,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健全并完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安全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安全质量创优规划,确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控制。

3、从单位到班组、班组到个人,层层签订安全质量责任状,终身负责制度,严格按集团公司“六大阶段性”目标任务进行施工安全质量管理。

二、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参加对审计文件的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矿方、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作出会审记录。

2、工程项目开工前,矿技术科负责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矿总工、基建矿长参加。

三、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并报本矿审批。

四、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 开工前检查的内容有:

——图纸会审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测量和放样计算复核、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是否掌握应用。

——施工准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创优目标、质量措施是否制定。

——原材料实验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2)施工过程中检查的内容有:

——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质量标准保证措施等要求组织实施。

——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是否进行换手复核,以确保工程的可靠性,保证管段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收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实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够满足实际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地运行。

——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技术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指导纠正后施工。

——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有效控制。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公司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检查,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由施工负责人、技术员主持,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冷静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内部资料、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质量检查的结果,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款挂钩,实行优质优价,提高其质量参与意识及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施工单位主要领导,技术人员均应熟悉掌握相关标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作业工班自检出原始记录,施工单位把关检查出检查评定表等有关资料,并进行抽检复查。

——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写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竣工质量检查制度。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领导及时组织竣工检查,检查内容有:

——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标要求。

——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和整理情况。

——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工程安全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严格执行aq1055—2008规范)

1、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

2、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应在施工单位自查评定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6、试块、试件及相关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7、分项工程按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验收;

8、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9、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第8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范本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审评范围。

二、医疗质量安全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和责任科室,限期整改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工作由医务科牵头,医院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1、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本身开展审评工作。对于属于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的,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在3日内组织审评。属于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或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医务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审评。通过详细调查的形式,分析医疗安全事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防范建议形成书面审评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处理意见。

2、围绕事件本身,召开全院或相关科室会议,开展自查自纠,深挖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医疗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改进。

3、根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力度,可为通报、警告、学岗、辞退等处理。并报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委员会与绩效考核挂钩。构成医疗事故的按我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四、由医务科牵头、绩效考核办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和监督。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第9篇 放射科放疗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放射科放疗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人员由科主任和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科主任任组长。

、参照国家、军队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的相关制度制定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与质量安全指标。

、放射科放疗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监督上述制度、职责、规范的落实。

、强化放疗室工作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定期进行放射科放疗室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放射科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参与能力。

、建立医疗风险防范体制,按照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事件与隐患缺陷。

、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活动,查找提出改进措施,并作出前期的质量改进效果评价。提高放射科放疗室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能力,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第10篇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全面加强矿井采煤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巩固质量标准化成果,突出体现“强抓质量保安全,狠反三违保稳定”的指导方针,更好地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主、全面推进、多措并举”,特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制度,以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再上台阶。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薛建国

成 员:冯德志 刘彦武 屈永平 马凯成

下设办公室在生产技术科。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山西柳林煤矿年度、季度、月度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对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级。

3、督促落实采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4、负责组织山西柳林煤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验收会。

二、指导思想

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系统工程,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为方针,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线,严格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安全、严质量的思想意识,确保矿井达到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良好的安全质量面貌促进生产效益的全面提高。

三、检查形式

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相结合)、督察,在当日下午进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2、将采煤安全质量考核、评级结果形成台账报矿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办法

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采煤安全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工作面内无死亡事故;

二级:采煤安全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采煤安全质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

2、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一)

五、相关要求

1、每次检查、督察前,由采煤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小组织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2、领导小组按《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进行考核评级,必须保证结果公正、合理。

3、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月度的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指定出替代人员。

4、验收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统一使用《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查质量。

5、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度,评分结果必须在现场由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现场评分表在当日下午的三点前汇总成台账,报送矿安全质量标准办公室。

6、采煤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小组将每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记录要存档管理,作为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依据。

六、处罚机制

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没有贯彻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对技术责任人处罚200元;

2、工作棉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20m范围内,巷道高度不足1.8m,每发现1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4、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人行道)不足0.7m宽,又没有采取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800元;

5、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影响通风、行人安全的,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

6、工作面端头支柱,支护质量的,每缺少一根对责任人处罚50元;

7、支架出现歪架、咬架、倒架、影响顶板管理的,每发现一架对责任人处罚50元;

8、因支架有串、漏液,造成支架自定卸载或顶板下沉,每发现1架,对责任人处罚50元;

9、凡是支架不接顶(支架漏顶0.3以上)每发现一架对矿处罚200元,造成冒顶事故的,对责任人处罚2000元;

10、由于工作面管理不善,造成支架(煤溜)上串下串,对责任人处罚2000元;

11、刮板机机头落煤高度小于0.5m,造成刮板机带回煤,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2、作业人员进入煤帮,没有及时闭锁刮板机,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3、凡采高大于4m,不采取护帮措施,造成3m以上片帮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4、进、回风切顶线以外采空区内,凡因不退锚,造成(5_2)m以上的悬顶,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5、工作面过空巷、断层、顶板破碎带,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6、凡因检修质量差,造成设备损坏,引起重大生产事故,每发生一次对矿处罚5000--10000元;

17、凡因工作面采高控制不好,造成割顶、割底或随意丢失顶、底煤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8、工作面进风顺槽设备列车存放处,人行道宽度不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9、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95%,对矿处罚5000元;

20、特殊工种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每发现1人对矿处罚50元;

第11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信用制度

一、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树立“按标生产,守法经营”的质量安全理念,提高企业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诚信哈尔滨”建设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信用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是指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2、资信信息。包括: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3、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免检范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的、在开展“质量诚信单位”建设活动中,被确定为“质量诚信单位”等信息。4、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三、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00分,将从农产品质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产品销售质量、规范经营五大方面进行打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个方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获a级——农产品安全信用优良企业;75-90分为b级——农产品安全信用良好企业;60-75分为c级——农产品安全信用一般企业;60分以下为d级——农产品安全信用较差企业。对获得a级得企业,颁发证书、奖牌,并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放心农产品”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四、开展失信惩戒。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

的企业,依法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第12篇 煤矿综采工作面安全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验收员负责本队所施工的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2、坚持每班下井,对当班完成的工程进尺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实测结果评定工程质量。

3、验收评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对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据技术要求及时处理(可用扣进尺或暂不记进尺的办法,待处理完后,达到质量要求,方可记进尺,处理时间不能拖过第二个班子),对处理问题不及时的班组可对班组或个人处以20-100元的罚款。

5、必须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及时公布进尺质量情况,完善保存好验收资料。

6、与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一道,坚持填好班评估表,做到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7、对各班在安全、质量、文明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按质量要求做出处理。

8、对上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在班前会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以便下班安排处理。

9、对各班在生产中未按煤质要求处理的班组,发现后,处罚当班50元。

二、实施细则:

一、超前支护10分:

1、检查内容及方法:

安全口往外20m,前10m内双抬棚,打3柱,往外10m打单抬棚,打2柱,用工钢梁单体柱,必须打成直线;巷高1.8m,管线电缆必须挂整齐,不准有淤泥积水不准有空邦漏顶。

2、处罚办法:

超前支护少1米扣1分;每少一柱扣1分;抬棚扭斜每个扣1分;管线电缆落地每米扣1分;淤泥积水每米扣1分;空邦漏顶每处扣3分;物料乱放每件扣1分(每分罚2元)。

二、安全出口及行人通道10分

1、检查方法:

安全出口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巷高1.8m;棚距0.5米;柱要栽直;行人通道必须畅通总高1.6m,宽度不小于0.7m;不准有断拆柱。

2、处罚办法:

柱不按要求栽,每根扣1分;巷高少0.1米,每米扣1分;棚距误差0.05m,超过要求误差,每棚扣1分;行人通道低0.1m,扣2分;窄0.1m扣2分;没有扣5分(每分罚2元)。

三、采面支架40分

1、检查方法:

采面支架要成直线,误差±100mm;设备部分要完整无缺;管压系统无漏液现象,支柱不失效;缸体推拉无偏离正方向;相邻支架侧互板不超过2/3,无咬架现象;后尾梁距溜子槽沿高度不少于500mm;溜子要平直稳固;采区溜子头与顺槽溜子不准超前错后,以链轮牙与顺槽溜子槽里沿齐为准,误差不准超过0.05m。

2、处罚办法:

移架无中线扣5分;中线每20m为一组,每组检查3架,有一架不合格扣2分;设备缺部件,每件扣1分,漏液每处扣1分;支柱失效偏离正方向扣1分;咬架一处扣2分;侧护板超一架扣1分;尾梁至槽沿少于0.5m每处扣1分;溜子不平直,每节槽扣1分;采区溜子头超前错后扣5分(每分罚2元)。

四、巷道卫生20分

1、检查方法:

巷道内必须干净卫生,无乱堆乱放现象;机械设备无浮尘覆盖现象;电缆管线悬挂整齐,没淤泥积水、黑水横流现象。

2、处罚办法:

巷内脏乱差一处扣2分;物料乱放每件扣1分;机械设备浮尘覆盖扣2分;电缆管线不整齐一处扣1分;淤泥积水、黑水横流,每米扣1分(每分罚2元)。

五、防尘洒水10分

1、检查方法:

回风巷内要有三道水雾喷洒装置,并保持完好,割煤机及转载点要有洒水装置,洒水装置完好;无煤堆积和粉尘飞扬。

2、处罚办法:

回风巷内少一道水雾喷洒扣5分;失效功能不全扣3分;割煤机及转载点少一处洒水装置扣5分;失效功能不全扣3分(每分罚2元)。

六、通风10分

1、检查方法:

通风设施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要维护好,无瓦斯积存超限。

2、处罚办法:

不符合规定扣10分(每分罚2元)

第13篇 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医疗安全第一”的观念,既保证患者安全,亦保证自身安全,杜绝事故,减少差错和纠纷。

二、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人人在岗在位。

三、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加强医患沟通技能,建立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和平等协调的医患关系。检查时告知说明检查的利与弊,检查的必要性、可靠性及不确定性等,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情况下,也减少执业风险。发生医疗纠纷的,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应耐心沟通,争取理解,如患者未能理解或仍有较大分歧,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急重危症患者及时处理,凡在本科室发生医疗紧急情况,全科同志均有责任和义务紧急处理:(1)就地检查病人神志、呼吸、心跳、血压等;(2)简单的心肺复苏;(3)电话通知急诊室或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协助抢救。

六、严格按规定收费,开具收费单时,收费项目必须与检查项目一致。

七、当日检查,当日出报告。检查前负责打报告者认真核对相关信息(门诊病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收费单、检查项目;住院病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检查项目),真实、完整、正确出具报告,发出报告前上机人员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门诊收费单及检查项目。送报告单至病房,由护士签收后专册登记。

八、严格执行院感的有关规定,避免和减少医源性事故发生。

九、做好科室内、科室间质控,加强与临床联系,避免因缺乏沟通而造成纠纷。

十、坚持业务学习和善于实践,提高自身能力,减少差错。

十一、加强对进修生、实习生管理,执行进修生、实习生带教的有关规定,严禁进修生、实习生单独检验,出现纠纷、差错当班带教老师负主要责任。

十二、视科室为家,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互相支持、帮助,共同齐心协力防纠纷,不能发现问题绕道走,不管、不问、不说,出现纠纷、差错当班人员及视而不见者共同承担责任。

十三、下班前检查水电、锁好门窗,防火防盗。实验室水、电、门、窗由当日最后一个使用该诊室的本科人员负责;走廊、大厅的日光灯、窗由当日接班人员负责。

第14篇 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建设部的“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施工安全用电规范”,以确保工程安全生产、质量优良,因此,特制定如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分三级(总公司,分公司或工程处、工程部,工地)进行,各级必须根据工程量的差异,按规定配专职的质量员、安全员和保卫机构。

二、 总公司各级的质量验收和安全检查应严格按“两个标准和一个规范”进行。

三、 总公司的质量验收要随工地的施工进度由专职质量员进行分项分部实测验收。

四、 总公司的安全检查制度为总公司一季度一次,分公司(工程部、工程处)一月一次,工地要天天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五、 总公司各级的质安负责人和主管生产的经理,必须按时组织质安检查,不得缺席。

六、 质量和安全检查的奖罚,将按总公司或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希望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以上有关规定。

第15篇 重症医学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我科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侵权责任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管理办法》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核心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的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成立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制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实施,各质控人员需认真履行自已的责任与义务,并做好工作记录,定期召开会议,提出整改措施。体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六、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各种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七、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主任、护士长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九、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4.8.5.1材料目录 1 科室质量与管理安全小组 2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3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工作计划 4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记录本 5 重症医学科制度汇编 6 重症医学科岗位职责 7 临床诊疗指南(重症医学科分册) 8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重症医学科分册) 9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记录本 10 医院治疗与安全管理检查反馈表

第16篇 采掘队、班组安全质量重奖重罚制度

1、采掘队按作业规程作业,并经过安全质量动态检查和验收奖励1000元。

2、采掘队出现不按作业规程安全作业罚款1000元。

3、采掘队每月未发现违章指挥奖励200元,发现违章指挥处罚250元。

4、采掘队当月轻伤1人次罚款100元,重伤1人次罚款1000元,当月未出现轻重伤事故奖励500元。

5、井下各作业班组发现违章作业一次罚款200元,当月未发现违章作业奖励300元。

6、井下各作业班组严格按作业规程工作,并经过安全质量动态检查和验收当月奖励200元。

7、井下各作业班组当月发生1人次轻伤处罚100元,发生重伤1人次处罚500元。

8、井下各作业班组当月未发轻伤事故奖励100元,未发生重伤事故奖励400元。

第17篇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二、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二、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符合标准。

四、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旷、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副总经理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一、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二、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三、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四、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达到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第18篇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评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学评价道路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 规范化. 特制订本标准。

2. 本标准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管理,结合道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评分制度的原则

评优罚劣;评勤罚懒;鼓励进取;鞭策后进

四处罚

依情节轻重分为分为一般工作失误货违规视具体情况予以扣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在对违规者扣分的同时,可采取公司内通报批评,待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手段。

五处罚细则

(一) 工作纪律:

1 .无正当理由迟到10分钟以内的扣50分;迟到10-30分钟扣100分;迟到30-60分钟的扣150分迟到60分钟以上的当日按旷工处理(均以到岗时间为准)。

2.工间休息或用餐后未按规定时间回岗的按迟到处理。、

3.早退5分钟以内扣50分;早退5-15分钟扣100分;早退15-30分钟扣150分;早退30分钟以上的当日按旷工处理(均以离岗时间为准)

4.上岗时间睡觉.打瞌睡扣100-400分;安全重点岗位睡觉.打瞌睡扣800分。

5.工作时间聚堆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50-200分;工作时间追逐.嬉戏.打闹扣50-100分。

6.未经允许私拿私用公司物品,价值100元以内的扣500分,价值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赔偿,情节严重的待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干私活扣100-400分。

7未经允许在班前.班中饮酒或带酒意上岗扣400-800分。

8.未按规定填写和保管好工作记录.报表等造成工作混乱,资料丢失扣100分。

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分配和管理,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的扣500分。

10.接受正常管理时推诿.对抗或变相推诿.对抗拒绝接受管理的扣200-400分。

11.接受正常管理时态度恶劣,无理取闹,纠缠管理者扣500分。

12.弄虚作假.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对严重违纪者(在岗位上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偷窃公司财物等)包庇纵容扣800分。

13.私自向外界提供公司有关资料泄露公司机密的扣800分并解除合同。

第19篇 砖厂安全生产质量奖惩制度

1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质量指标,对提高产品质量有创新的给予奖励。

2对一贯遵守安全条例法规、维护工艺纪律,按工艺规程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的应给予奖励。

3对安全、质量工作一贯积极负责,无安全、质量事故的应给予奖励。

4厂专业人员,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损失大的,且已构成质量事故者,应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严惩责任人。

5在砖坯生产中,出现合格率在70%以下仍继续生产的,严格追查质检人员、大组长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6制坯和烧窑大组,实行安全、质量、产量、成本与收入挂勾。

7不合格产品装运出售,造成用户不满意退货,均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制度,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及不服从质检管理,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9经常出现废次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第20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 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 事故报告单位。

(五)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人员脱离险境,其次是保护现场,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复工;

2、发生事故后,轻伤24小时内,架子队必须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伤必须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派专人来项目,并报县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团公司派人与指挥部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处理事故,责任事故要追查和处罚;

3、事故苗头和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4、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项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其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

(七)质量报表

项目部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质量评定项目明细表》,统计季年质量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于季末当月20日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项目部对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八)质量总结

项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九)质量专报

项目部及时将重大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获奖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十)工程质量快报制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指挥部、公司和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十一)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十二)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三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批复。

(十三)发生情节严重的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主管领导在事故发生一日内将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详细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质部。

(十四)对事故的分析,要首先从事故的源头抓起,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落实到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确定事故的原因后,认真吸取教训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处理的全过程打印成文,做好记录。

(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提供伪证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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