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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我们的日常运营中,消防安全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更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保障。它如同一盏指路明灯,照亮我们预防火灾,减少潜在风险的道路。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旨在提升我们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每个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快速、有序地进行疏散和救援。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火灾预防措施:包括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的维护,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妥善存储。

2.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疏散、扑救步骤。

3. 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4. 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注意事项

1. 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理论化,要考虑到实际工作环境和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2. 制度应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环境变化适时更新,确保其适用性。

3. 重视制度的传达和理解,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导致的执行混乱。

4. 制度的执行需要监督和考核,以保证其落实到位,防止形式主义。

消防安全制度是我们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待,通过持续完善和执行,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生命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范文

第1篇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 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 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 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2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

第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 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 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 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 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八条 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

第九条 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

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

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条 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防火有关细则,按照《太原市建设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参照〈〈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与监控,并根据环境、季节、气候变化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项目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措施的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3篇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第4篇 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 实验室内使用的电炉必须确定位置,定点使用,专人管理,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电炉的电源线必须是橡套电缆线。

二、 实验室内的通风管道应为非燃材料,其保温材料应为非燃或难燃材料。

三、 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随用随领,不应在实验现场存放;零星少量备用的化学危险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存放在金属柜中。

四、 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其电源插头。下班时应将实验室的电源切断。

五、 有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必须设置在非燃的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周围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六、 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允许超过额定的负荷。

七、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领取时必须登记备案。

第5篇 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也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各商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此规定.

各楼层,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楼层经理和专柜负责人为卖场仓库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1. 装修规定

1.1 如需将仓库隔开,所用隔断必须为具有防火作用的石膏板,且不得在隔断上留有孔洞;

1.2 仓库内的所有木板,木制筐架必须涂刷防火漆或防火涂料;

1.3仓库内所有电源线路必须使用2.5平方以上的电线

1.4 所有电源线路必须加装pvc防火套管,控制开关必须安装在仓库外面;

1.5 每个独立的仓库必须配备单独的漏电保护开关;

1.6 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60瓦以上等大功率照明灯具. 最好使用防爆灯或灯管;

1.7 投入使用前需报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使用.

2.火源管理

2.1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有违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2.2 仓库内如需临时动火,必须如实填报<<临时动火申请表>>,经防火责任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且应有专人现场监管,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现场遗留火源清理干净;

2.3仓库内不得私自储存违禁物品;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放射性强的物品 (如天那水,松节油,汽油,玻璃水,烟花爆竹等)

2.4 人员离场时,应将仓库内的剩余纸皮,胶袋,废料等清理干净;

3.电源管理

3.1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规范由持有作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电工安装,维修. 仓库内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3.2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不得超负荷使用,如需增加容量必须到物管中心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负责安装.

3.3 照明灯具应安装在通道上方,堆码的商品至少与灯具保持50工分的距离,人员离场后必须关闭电源. 如有违规处以500-----1000元罚款.

3.4仓库内不得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3.5物管中心和楼层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仓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在签到表上签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消防器材管理

4.1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和杂物

4.2各专柜需自行在所属的仓库内配备两具手提式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4.3仓库货物需严格按照 五距 要求堆放;(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物品与灯和喷淋头的距离不少于0.5米).

4.4 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4.5 仓库的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如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 .

4.6所有仓库的设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挤占,埋压,圈占,堵塞灭火器,消火栓,烟感,温感,喷淋,手动报警按钮,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物业部

2022.8.1

第6篇 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程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7篇 安全保卫、消防制度

第一章 消防工作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的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能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

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对职工和一线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

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项目消防队员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

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象等。

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通过

活动使职工和工人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章 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朱宏昌(项目经理)

副组长:刘金根(项目副经理) 、钱少波(项目总工)

组员:曾海波、叶芦、王垒杰 、关颖相、马辉、黄壮、揭小文

第三章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 施工现场防火的特点:

1、建筑工地易燃建筑物多,且场地狭小,缺乏应有的安全距离,一旦起火,容易蔓延成灾。

2、建筑工地易燃材料多,如木材、模板、沥青、油漆、乙炔、氧气、保温材料、油毡等。

3、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漏电起火。

4、在施工期间,随着工程的进展,工种增多,施工方法不同,会出现不同火灾隐患。

5、施工现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均系临时设置,消防条件差,一旦起火、往往灭火困难。

二 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

1、木屑自燃起火。大量木屑堆积时,就会发热,再吸收氧气便自然起火。

2、仓库内的易燃物触及明火就会燃烧起火。

3、焊接作业时火星溅到易燃物上引火。

4、电气设备短路或漏电。乱仍烟头,遇易燃物引火。

三 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1、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管理工作方针,切实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等要认真贯彻执行,将放火纳入项目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在计划、布置、总结、评比时均考虑放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责任人制。

四 建立防火制度:

1、各级安全防火责任制。

2、工人安全防火岗位责任制。

3、现场防火工具管理制度。

4、重点部位安全防火制度。

5、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6、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8、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9、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五 设专职、兼职防火员,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六 主要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大门口设专人值班。

2、临时用电设备接线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3、现场用火经批准,开“动火证”,按指定时间、地点用火,并设专人看管。

4、电气焊作业场所10米不准有易燃易爆品,禁止电气焊与油漆交叉作业,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并经公安部门批准,有安全措施。

6、木工棚内的刨花、锯末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严禁挪用、圈占、埋压各种消防设施,材料码放合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章 现场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一、一级动火

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内容器、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作业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本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又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本表一式三联系:动火人、动火监护及存查。

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管理制度

一、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的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厂房、仓库与周围建筑物间应该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二、可燃气体、可燃粉尘,有燃烧、爆炸性质危险品储存时必须做到:

1、加强通风、吸尘等措施,使不至达到爆炸浓度。

2、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所有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有效的隔离封闭等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三、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化学易燃物品应当储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资混合存储。

2、化学易燃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与堆垛及堆垛与墙之间应该留有一定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爆炸品和放射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存放。

4、对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存放。

5、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外部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第六章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等。

2 项目经理部根据生产和生活需要编制购置计划。购置计划中应考虑环保和安全卫生要求,优先选择低含硫、低污染、低毒性、低腐蚀性等的产品,并在满足适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库存量。

3 应按正规渠道采购产品,对供方进行调查评价,执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二、 运输管理

1 应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油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押运和装卸。

2 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储存。

3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三、储存管理

1在装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砸碰伤和发生其他伤害和事故。

2 对入库产品应检查其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乙炔气瓶、氧气瓶是否加垫圈及防护罩,液化气瓶阀门是否完好无泄漏等。

3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建立台帐,对物品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并定期清点,控制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4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门地点,并定期检查,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存放地点通风良好,存放处应加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还应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毒、防腐面具和手套等用具。

5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储。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6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应有防泄漏、防挥发措施。

7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8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带棚的地点存放。

9各种气瓶的存放、操作使用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乙炔应有瓶盖,应分开存放,保持通风。操作使用时严禁交叉作业,有看火人,开动火证并及时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使用。

四、发放管理

1发放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预警和防范措施,预防投毒或恶性事件发生。

2 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使用数量。

五、使用管理

1 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2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按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3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 氧气的减压器应有安全阀,严禁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放、平使,与乙炔瓶的工作距离不得小于5米。

5 对各种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按照相应程序进行控制。

6 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回仓库。

六、 特殊情况的控制

1依据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适当种类及数量的应急器材。

2 发生油漆遗洒时,应及时清理干净。

3 在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事故,依据《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

第七章 防火安全常识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讲述几条在施工现场的防火常识。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间隔不小于5米,距明火作业点不小于10米,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⑴、未取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能烧;

⑵、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⑶、不了解焊结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⑷、不了解焊结物内部情况不烧;

⑸、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⑹、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⑺、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⑻、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⑼、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⑽、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完不烧

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详见安全用电常识)

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热得快等。

12、木工间不得吸烟,严禁烟火,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

13、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14、动火审批常识:

⑴、一级动火审批: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⑵、二级动火审批: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四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⑶、三级动火的审批: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三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存放油类要求归类,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工地油漆间严禁烟火,严禁库内吸烟。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严禁闲人入内。

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风扇不得放在蚊帐内吹风。

职工宿舍每50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

第八章 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上海分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各分包单位真正担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保障企业改革和建设的顺利发展,根据中铁建工集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项目与各分包单位签订此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二条、本责任书适用于中铁建工南京紫金(麒麟)特区首期启动区a区4、7号楼项目部各分包单位。

第三条、各分包单位要建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各分包单位责任人的任期目标之一,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一项主要内容,要把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同分包单位直接挂钩。

第四条、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范围:

⑴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和教育等多种手段维护内部治安稳定。

⑵ 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时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⑶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目标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第五条、对各分包单位责任人的主要考核目标

⑴ 熟悉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

⑵ 认真落实项目部署,并结合各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效的开展分包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⑶ 能及时了解、掌握各分包单位治理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整顿治理并取得明显成绩。

⑷ 本项目的综合工作形成了“谁主抓,谁负责”和齐抓共管的局面。

⑸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奖罚制度

㈠ 经严格考核,对符合以下要求,工作成绩显著的分包单位责任人予以表彰、奖励。

1、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管,成绩显著。

2、层层建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很好的完成本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责任目标。

3、综合工作各项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大家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的网络基本形成。

4、管内无严重暴力犯罪,恶性犯罪案件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无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内部工人犯罪率控制在单位人数的0.8‰以下。

5、单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施工现场秩序基本稳定。

6、积极预防劳动争议和内部矛盾而可能诱发的犯罪案件。

㈡ 对于不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

1、按照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规定和要求,经考核不合格的。

2、因分包单位责任人不重视,没有纳入领导的职责,没有纳入单位目标管理,造成本项目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3、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大规模路地纠纷、集体_、聚众闹事、停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4、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爆炸,危险品丢失,被盗和重大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5、频频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不研究解决办法,以致影响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的。

6、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治安综合治理结构提出警告、司法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的。

7、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重大火险隐患,经公安消防机关通知限期整改,而未采取整改措施的。

8、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交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第七条、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治安防范责任书

一、项目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范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全面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制定的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三、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四、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立治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各类矛盾与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内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

六、开展经常性治安防范检查,消除隐患漏洞。

第九章 防火安全责任书

一、项目各分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全面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定及上级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把上海市防火委员会制定的《企业法人代表细则》作为考核的标准,把“细则”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成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一支能防能消的义务消防队,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

四、制定和落实消防制度。

五、消防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六、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小处火险隐患。

七、加强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定期对工人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组织灭火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八、自觉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协助消防监督机构处理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

九、严格履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内容,遵守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各项消防法规,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8篇 某药店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职责: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电、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五.奖惩

1、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300元不等。

第9篇 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全体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校法人代表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校工作、学习、居住的师生员工、学员、家属和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第五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门及辖区派出所的指导。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第六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保卫科。具体负责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内以各年级为单位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负责开展本年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和各年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保障本年级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与教学、科研、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责。

4、对同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各班级应确定本班级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班级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对承包、租赁房屋,在订立的合同中要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其承租、使用范围内必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共用部分应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教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对教工住宅区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教工住宅区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居民住宅楼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的新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开工前应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由总务部门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校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安装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工程竣工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核签字并参与消防验收。

第十六条承建(装修)学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进场一周内到学校总务部门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消防与交通安全责任书》。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员工住所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守消防法规,掌握消防知识。电工、木工、库管工、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工种或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动火用电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确定下列场所为消防安全重点,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计算机控制中心,网络中心、电视转播系统;

2、实验室;

3、图书馆、科技馆、档案室;

4、如琢楼;

5、学生宿舍(公寓)、学生食堂教工宿舍;

6、体育、学术报告厅;

7、教学办公楼、教学楼;

第十九条举办大型_、晚会等文体活动时,活动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条各班级应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二条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的部位,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十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对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日常的用火用电管理。

1、电器设备的安装、架设电线,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得降低标准;

2、集体宿舍、学生寝室,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准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水煮器或100w以上大功率灯泡照明;

3、实验室使用电器设备、电炉等必须要有专人看管,下班或人离开时,应关闭电源;

4、不准在禁火区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火时,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 119报火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内容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

记录。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检查学校每季度进行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学校消防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水压试验、灭火剂重量和有效期的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当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一条对于整改火灾隐患涉及到校园整体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内容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全面、详实反映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统一保管、备查。

第10篇 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村内的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四、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安全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暴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第11篇 村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消防安全检查实行以企业、户主自查、自纠为主,互查、抽查为辅的检查形式。

二、消防检查原则上对辖区内的消防重点单位,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单位,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对村民住宅,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三、检查一般由领导带队,由村辖区所在的企业消防安全员和村、社消防安全员为成员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危险化学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火情况,及有否“三合一”厂房现象。

四、在重大节目,农业收获季节要开展专项消防检查。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专项消防安全整治检查。

五、检查要有台帐,对查出的事故隐忠要限期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实行严防死守,并作出重大事故隐忠预演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12篇 防火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

1. 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负责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教育。

(5)、对及时预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罚款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7)、成立消防监督班组,监督班组负责消灭火灾隐患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1)、天气干燥时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2. 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1)、挂“当心火灾”标志;

(2)、挂“安全出口”标志;

(3)、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并不准将未熄灭烟头抛到楼下

(4)、在宣传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5)、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灭火器材。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建立起一支由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8)、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等物品。

(9)、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第13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荐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14篇 重点工种、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内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重要物资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二、仓库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严格按“五距”的规定码放,保持畅通。

三、一般物品要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贵重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线,不准使用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发现电路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禁止机动车、电瓶车进入仓库。库内保持清洁,可燃物要及时清理。

六、仓库内禁止吸烟和一切明火。如需动用明火,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到安全保卫部办理动火证。

七、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部位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锁好门。

八、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二条  油库、化工库、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化工库、实验室除执行“仓库防火安全规定”外,并应执行下列制度:

一、性质特别危险的,必须单独储存;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类隔离储存;遇水发生反应的物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低洼容易受潮的地方;遇热分解自燃的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

二、化学药品储存在同一柜橱内,应把固态药品放在上边,液态药品放下边。

三、库内严禁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品的搬运和存放,必须符合包装上的规定和要求。

四、在仓库内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电器设备及照明灯具应采取防爆措施。

第三条  贵重原料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烟火,明确防火安全负责人。

二、应分门别类存放,并设专柜加锁存放。

三、非本库管理人员严禁私自进入,凡违章进入者应立即进行追查,并酌情处理。

四、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五、库房内不得设置火炉、电闸、无防爆装置照明设施等,下班时要关灯、锁门,切断库房电源。

六、加强防火措施,对电源、火源及消防器材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防止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15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5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16篇 g工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17篇 某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第18篇 某局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杜绝火灾发生,认真贯彻“隐患隐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按照“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干部职工的消防教育,加强监督检查,遵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扎扎实实地把消防工作贯彻到各项管理工作中去,特制定此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3、对志愿消防队员要进行每年不低于一次的专业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定期对职能辖区范围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基本内容: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保管、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贮罐、管道要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仓库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灯光规定在60w以下,灯距、推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值班人员是否做到人走灯灭;

(四)电器设备运行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变化、裸露、受潮、短路等,电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接、乱拉、乱搭电线现象。

(五)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油类足否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六)危险场所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员工操作是否按照要求操作;

(七)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足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八)消防器材、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都门的消防器材有无保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好、好用;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若发现本单位或职能辖区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或督促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消防主管部门。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和上报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政府和派出所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

(2)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在林区、荒山区50米范围内严禁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志愿消防员应在政府消防工作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志愿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乡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人违规操作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19篇 学校消防安全例会制度-5

学校消防安全例会制度5

(一)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第20篇 某消防中控室安全保卫制度

1. 消防中控室为本公司重点部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负责,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2. 熟知设备的操作程序和报告制度,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状态。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经常性地检查消防器材,保持清洁有效。

4. 认真按制度交接班,做好各项登记记录,以备检查。

5.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中控室,因工作需要进入者,要进行登记。工作人员不得在岗位上会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为他人代存物品。

6. 外单位参观要经安保科同意,并在牵头单位和保卫人员的陪同下方可接待。

以上条款单位每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违反者按规定进行教育并视情节按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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