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中,消防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心脏,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础。一个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能够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潜在的经济损失,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是员工安全意识培养的重要途径。制度的存在并非形式,而是实实在在的保护伞,确保企业在面对可能的风险时,能迅速、有序地应对。
消防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火灾预防措施:涵盖设备维护、易燃物管理、电气安全等方面,确保日常运营中的防火工作。
2. 应急预案:详细规定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疏散、灭火、救援等步骤,确保快速响应。
3. 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4. 检查与评估: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评估消防制度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在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守。 - 制度更新应及时,随着企业环境、设备的变化,消防制度也应相应调整。 - 制度执行力度要强,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 鼓励员工参与,让他们明白制度的重要性,形成全员防灾的氛围。
消防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一部分,其制定和执行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守护企业的生命线。
第1篇 消防安全相关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进入公司必须进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考核证后方可上岗。
二、职工公司内调动,应由调入部门进行安全教育;部门内部调动应由部门负责人、班组长进行教育,教育考核结果报安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考核及审批,应由主管部门将学习情况及考核成绩通知安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四、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五、外来施工人员由使用、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条 防火巡查制度
一、每日由安全保卫部对公司所属区域进行一次安全巡视。
二、安全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电、气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8、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和设施是否健全有效;
9、需定期检测的设备是否定期检测;
10、房屋基建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11、现场有无违章操作。
三、安全巡查后认真填写安全巡查记录。
第三条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部门(车间)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二、防火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情况;
3、消防通道、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防火巡查情况;
8、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完好、有效情况。
三、消防安全检查后认真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第四条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部门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以下情况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和违章吸烟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或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拦或被挪作他用的;
5、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和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三、以上隐患的消除改正情况,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险隐患,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安全保卫部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通知部门安全责任人,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人员、资金。
五、在火险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火险隐患整改完毕,应将情况记录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各部门对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第五条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安全通道的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包括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水带、各类灭火器),凡是与消防有关,未经安全保卫部批准,一律不准动用。
二、不准在消火栓周围堆放物品,堵塞通道。消防器材及其它消防设备应放在明显位置,严禁挪作他用。
三、公司内的通道、楼梯不准随意堆放货物和垃圾。车间、库房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必须按规定留出消防通道,保证通道畅通。
四、各部门对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擦拭,保证其干净、整洁。
第六条 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各部门应本着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影响性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的原则,定出重点部位。会同安全保卫部研究、确定,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重点部位要作到“四有、一及时”。(有防火责任人、有义务消防组织、有健全的防火制度、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或采取可行的安全措施)。
三、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定部位安全责任人。
四、重点部位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严格禁止使用明火。
五、重点部位要每日进行巡检、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同时做好安全巡检、检查记录。
第七条 各部门(车间)要根据本部门生产、工作的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充分发动职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制度实施细则,并报安全保卫部备案。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增加电气线路负荷,安装临时线和电加热器,必须经安全保卫部、工程设备部批准,落实防火措施。防火重点部位、库房内不准拉临时线。
第九条 对临时工和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2篇 液化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公司是易燃、易爆的重点单位,因此“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管理人员都要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和标准。
1.建立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消防组织和专门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
2.液化石油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教育,实行岗位定责,持证上岗。
3.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规范到位。
4.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各项工作流程,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5.要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和车辆配套、完好,同时要具备各项设备的工艺操作规程。
6.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到帐、册齐全。
7.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图纸、档案。
第3篇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经理部现场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经理部各部门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3、项目经理作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项目经理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安质部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监督、考核。
4、各部门确定一名消防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5、各级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4)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包括本部门外来人员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5)设立兼职消防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经理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6)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7)负责做好本经理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火灾预防
6、凡属经理部内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达到“两懂三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级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预防、会使用灭火器)的消防素质。
7、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分处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8、经理部的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9、经理部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非电工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经理部(含集体宿舍)私用电炉。
10、加工班在施工期间需要焊、割作业时,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1、施工作业队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及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各作业队要严格遵守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等级,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4篇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增强广大员工消防意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列入本部门消防工作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第二条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络、报栏、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法规、制度、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员工懂得消防法律、法规和必要的消防知识。
第三条坚持每年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各部门要按照单位的安排,组织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宣传,进行灭火演练等各项活动。
第四条每年要对新员工、临时工等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使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火安全,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第五条重点防火部位要对本部位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并进行专业理论、技能考核。
第六条利用先进经验、典型火灾案例等内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责任意识和火灾防范意识。
第七条抓好义务消防队的教育、培训工作。义务消防队要制定消防学习、宣传、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活动。
第八条通过消防知识的学习,全体员工要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5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 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 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 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 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 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 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 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 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 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 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 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 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 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6篇 旅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管理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7篇 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货物装卸单》
第8篇 商厦食街消防安全制度
百货商厦食街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店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商厦制定的各项消防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的工作。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果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华联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警卫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卫部签发的动火证明书,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7、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8、经营单位应服从商厦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签定责任书中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商厦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商厦有权依情节严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业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 某超市消防值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由单位专职安全保卫经理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专职安全保卫经理组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熟练掌握室内、外消火栓的使用方法、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方法和其他消防安全知识;
二、 消防值班室是消防安全指挥中心,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控制整个大楼的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严格专业培训方可上岗,熟练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和使用方法;
三、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控制器日检登记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定期填写《季(年)检查登记表》;
四、 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对于发现和遗留的问题一定要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界清楚;
五、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违者按单位章程处罚;
六、 定期接受单位对员工和值班室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 应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消防逃生通道;会拨打119消防电话;
八、 坚持实行每天有一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和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火情和不通知其他员工和住户擅自逃逸,违者将按单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机关法办;
九、 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此类事件一经发现应立即改正,单位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市泓乐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第10篇 网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网吧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公司财产及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1、公司营业网点必须二十四小时留人值守,一旦出现烟火报警等险情,在切断电源的同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2、利用网络电视监控系统无限时地对每个区域实施不间断监控,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安保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消灭火灾隐患;
3、明确各通道、区域的疏散标识,经常对安全应急灯、门及安全出口进行检查,遇有险情,保证人员能紧急疏散;
4、公司安保部门必须经常对消火栓、、灭火器、电路等进行检查,保证灭火器具及电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合格率,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的绝对安全;
5、办公、营业等公共场所绝对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6、一旦发现火警,须采取如下措施:
(1)拨打火警电话(119),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2)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
(3)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
(4)迅速呼唤同事援助;
(5)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6)服从现场最高领导指挥,见义勇为,身先士卒,奋力扑救。
三、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群策群防
1、 公司各部门领导及公司主要领导尤其要重视消防的防范意识,把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密切协作,定期聘请专业消防人员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3、 经常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定时地进行消防灭火训练和演练,做到公司上下人人知晓消防常识,遇有险情人人都能熟练操作灭火器具;
4、 所有员工都应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公司所有人员都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把它放在心上,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人员人身和财产绝对安全,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地发展。
篇二:网吧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对于一个网吧管理工作者而言,除了网吧经营业绩,网吧消防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可是很多网吧管理工作者却忽略了这一点,以下是网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加强和规范网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
二、坚持经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员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每周由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月底由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大检查,如发现问题现场安排解决。
四、对存在的消防问题应做好记录并派专人跟踪,限期两天内予以整改完毕。
五、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个别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解决。
六、网吧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强重点部位巡察,确保网吧经营的正常运作。
八、场内严禁客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将物品带出场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试运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并作好记录工作。
十、场内所用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关规定,对过期假冒的产品坚决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发生火灾时,要冷静处理。及时扑救(用灭火器)以及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要熟练的组织、协助客人从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时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训练、演练。
十四、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处罚。
认真落实网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网吧消防安全才能得到保障,那么网吧的火灾隐患才能可能避免。
篇三:网吧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一 、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指示标识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必要文字说明;
二、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和擅自改变疏散通道,不得在门窗上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遮挡或者锁闭门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用易燃溶剂清洗带电设备,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四、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严禁使用临时线路、增加电气设备和超负荷用电;
五、网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了解防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逃生,会引导顾客疏散;
六、营业期间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进行清查、清理,切断非必要电源,清查火种;
七、在电脑屏保和背景图中设置消防常识、图片和逃生疏散图,提示上网顾客注意消防安全。
第11篇 公司糖类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行政值班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 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 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 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 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 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 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 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 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2篇 高校餐饮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s高校餐饮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原则: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食堂和个人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食堂与消防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3、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本食堂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安全。
消防组织及其职责:
1、各食堂消防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监督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3)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4)负责对各食堂消防设备设施的建全、更换、添置。
2、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本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宣传,教育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对本食堂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3)落实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责任人,定期更换灭火器。
4)落实二名义务消防员,明确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5)负责对本食堂临时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使用电器、液化气。
6)负责组织火灾的扑救工作。
火灾扑救:
1、灭火
1)发现火警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使用手提式灭火机进行扑救,同时进行呼叫,使其他人员听见积极参加扑救。其他职工听见要迅速报警,切断电源,积极扑救。关键在于“灭早、灭小、灭了”不要惊慌失措,火场无论大小都应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扑救。
2)当火情严重,在无力自灭自救时,一方面积极组织扑救、疏散物资设备保通信,另一方面,应立即报警(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进入。
3)在扑救中,职工必须自觉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要沉着、机灵、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灭。
4)某些物品在燃烧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扑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毛巾、口罩捂住口。
2、疏散
1)发现起火,人员应及时离开火场,报警呼叫。班组长要及时清点人数。
2)疏散通道被烟雾所阻时,应用湿毛巾、口罩或物品捂住口。
3)发生火灾应及时开启大门、通道,以用于急需疏散人员,人员疏散严禁使用电梯,以防突然停电,人员关在电梯中。
4)除非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楼或随意开窗。
5)疏散时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伤亡事故。
3、日常注意事项:
1)各食堂平时要保持室内整洁,周围通道畅通、严禁在通道堆放物资、停放自行车。
2)对区域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专人定期检查、严禁闲杂人员移动灭火器材。
3)扑救中,应先重后轻,先抢救重要物品、尽量减少集体财产损失。如遇人员围困在火中,应组织强有力灭火手段遏制,消灭火势,尽力抢救人员。
4)员工须了解“三懂三会”。三懂:懂得哪些是生产操作中的不安全隐患、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之火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第13篇 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管理组织
1、 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 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 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 防火监督制度
1、 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 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 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 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 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 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 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 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雷管、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 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 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 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三、 处罚
1、 防火督察组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 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本部门防火责任,不签订防火责任协议书者,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200元或降职处理。
3、 防火督察组履行防火责任,违背职责时,公司根据情节,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50-100元、降职、辞退处理。
4、 营业时间后,不关闭电源者、埋压、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营业时间将安全门上锁者、拒不执行消防隐患整改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处理。
5、 在商场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 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及时扑救、逃跑者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 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临时动火管理规定》、《专柜装修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 不遵守商场用电管理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擅自离开者,给予100-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9、 消防监控值班员玩忽职守,违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者,给予50-1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0、 违反液化气灶操作规程,可给予100-5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1、 积极参加消防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认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2、 积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3、 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提出好的建议和措施被采纳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4、 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救,给商场挽回重大损失者,给予200-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或升职、加薪。
15、 年终进行消防工作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16、 以上制度没有规定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条例》执行。
17、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门员工遵守执行。
第14篇 驻地办试验室安全消防制度
1、试验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
2、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3、试验室所属贵重设备、器材以及试验室必须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负责,放置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并经常检查,建立设备情况档案及材料消耗记录。
4、保持电器设备的干燥和清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使用烘箱、电炉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管理,按章使用,用毕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电热器具。
6、严禁在试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试验室的防火器材,应有专人妥善保管,禁止随意挪动,由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7、试验室水、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杜绝漏水、漏电等现象发生。下班前应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断开电源、关闭水笼头等。
8、试验室安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经常做好安全、消防检查,消除治安消防隐患,确保试验室的安全。
第15篇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需动火作业,必须在施工前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无“动火许可证”进行施工。
(二)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编制动火作业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和防火防爆措施,确定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经动火工程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报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
(三)凡在易燃设施上动火作业,由设备保障部编制详细动火作业方案并填写“危险作业动火许可证”,经公司安全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后,并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由施工单位配备足量的灭火器。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和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五)对无证或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的施工单位,禁火区域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第16篇 f服装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本店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第17篇 高配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配电间内安全通道严禁锁死,并定期检查保持开启方便。
二、 高压配电间内严禁吸烟。
三、 配电间内应该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
四、 配电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 配电间内如需要动火应该办理动火报告,操作人员应该持有证书上岗,并做好动火的安全措施,方可操作。
六、 配电间内如发生火灾应该立即查清火灾部位或起火设备,切断相关设备电源,使用“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器进行自救,严禁使用水灭火,并根据起火大小及部位立即通知监控室。
第18篇 粮油门市部消防安全制度
一、粮油门市部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一岗双责”门市部防火安全工作由门市部责任人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负责检查。 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二、门市部内一律不得使用明火;不准吸烟;不准乱接电源。
三、每天营业结束时,员工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四、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安全消防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第19篇 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及职业健康,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以下统称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外来进入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参考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修正)第24-27条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2006年第3号令,63号令修改)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23年第30号令)
3.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23年第44号令,63号令修改)
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23年第140号令)
3.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3年修正)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23年主席令第4号)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号)
3.8《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第24条
3.9新员工:指从报到至试用期结束前。
3.10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职责
4.1人资部:是安全生产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培训需求的收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计划并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实施工作。
4.2安全员(兼职):协助人资部进行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联络外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证书的培训工作。配合人资部做好员工的入职安全生产培训。
4.3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负责车间(部门)级和班组(岗位)级培训,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安全生产培训的实施工作。
4.4主要负责人:批准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的实施等工作。
5、管理程序
5.1培训需求的识别
5.1.1各职能部门通过与班组长、职工交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不同形式建立于职工之间的信息交流,了解职工对安全生产培训的需求,再每年年末形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需求提报给人资部做汇总。
5.1.2安全员(兼职)通过企业经营过程中风险控制要求,对每年的安全绩效、一年来的安全工作总结、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例防范分析、公司内部发生的人员、设备、工艺等的变化,风险评价评价结果反映出的要求,应急演练与响应结果反映出的要求等进行总结,掌握下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容和对象。
5.1.3安全员(兼职)通过对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政策的动向以及新技术、新理论等,进一步识别新年度的培训需求。
5.1.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5.1.5各种人员的培训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1.6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1.7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2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
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内容的要求
人资部负责建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保存相关资质证书和培训资料,明确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和再培训日期及时与安监局取得联系对证书进行复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由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发证,培训内容按培训机构的安排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的教育培训由人资部联络当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实施。
5.2.2企业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5.2.2.1新进企业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企业级)安全教育
(1)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职业卫生有关知识。
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任本工种三年以上的老员工)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如作业岗位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模式;事故防范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领导负责。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5.2.2.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2.2.3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2.3特种作业的人员培训管理要求。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岗位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需要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局考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同样是企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同样需要经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
人资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及时安排证书到期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发证。
5.2.4由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岗位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需要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同样是企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同样需要经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
人资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及时安排证书到期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发证。
5.2.5消防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人资部负责建立消防人员的管理档案。
5.2.6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2.6.1义务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5.2.6.2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2.6.3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教育或告知内容如下:本企业业务经营特点、入场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
5.3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5.3.1人资部根据培训需求识别情况,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和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年度培训需求,于年底在风险评价识别之后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并报送安全员(兼职)审查、经总经理批准。
5.3.2年度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内部培训还是外部受训)、培训方法(授课、实际操作演练、事故案例分析、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等)、受训对象工种及人员、培训教师、培训课时、考核方式、培训经费等内容。专职安全员(兼职)负责联络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教师,或与培训机构建立业务联系。
5.3.3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人资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发放到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安全员(兼职)及培训活动相关部门。
5.4培训的实施、考核。
5.4.1人资部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在每项培训开始前三天,人资部负责联系、安排培训教师、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培训器材,并及时通知到受训人;
5.4.2培训教师负责培训材料的编制、考核内容的编写及考核的实施;
5.4.3每次培训的培训教师、受训人员必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5.4.4所有参加受训人员必须参加考核并合格,如不合格人员不予上岗,需经进一步受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5安全员(兼职)在每次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进修效果评价,依据培训目的、培训材料及考核结果出具评价报告。
5.4.6每次培训结束,人资部负责建立培训档案,所有培训记录(培训资料、签到表、考核试题或相关资料等)均需入档保存备查。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 编号:aqjl-05-07
6.2安全培训教育登记表 编号:aqjl-05-02
6.3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编号:aqjl-05-03
6.4签到表 借用表单
6.6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 借用表单
6.7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编号: aqjl-05-05
6.8相关方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编号: aqjl-05-04
第20篇 某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餐厅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工餐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餐厅负责人,负责餐厅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厅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总公司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四、餐厅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五、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并及时通风,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六、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七、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九、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
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一、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企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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