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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批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报告审批制度

有哪些制度

报告审批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主要涵盖了各类工作报告、项目提案、财务预算等文件的审批流程。这些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 日常运营报告:反映公司日常运营状况,如销售业绩、市场动态等。

2. 项目进展报告:更新项目进度,提出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3. 财务报告:包括预算、决算、审计报告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4. 风险评估报告:识别潜在风险,提出预防措施。

5. 法规遵从报告: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是什么

报告审批制度的核心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报告编写:明确报告格式、内容要求,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审批流程:设定审批层级,如部门主管、部门经理、总监直至ceo,视报告重要性而定。

3. 时间管理:规定报告提交与审批的时间节点,保证决策效率。

4. 权限分配:明确各审批人职责,确保有权审批的人做出相应决策。

5. 记录与追踪:建立审批记录,便于追踪审批状态和历史决策。

6. 反馈机制:提供反馈渠道,使报告人能及时调整和完善报告内容。

注意事项

在执行报告审批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保密性:确保敏感信息在审批过程中得到妥善保护。

2. 公正性:审批过程应公正透明,避免偏见影响决策。

3. 及时性:审批不能拖延,以免延误业务进程。

4. 沟通有效性:审批人与报告人应保持良好沟通,理解报告意图。

5. 制度更新:随着企业变化,审批制度应及时调整优化。

6. 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报告编写和审批流程的培训,提高整体执行力。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审批制度执行,共同维护企业高效、有序的运营环境。在实际操作中,灵活运用并适时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企业需求。

报告审批制度范文

第1篇 项目现场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

2)承包商工程开工报审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测量复核资料

工、料、机到场情况

各种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等)

分包商的资格证件

2)驻地管理工程师会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准备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项目经理批准,项目经理在与工程监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下达是否开工的指令。(参见工程质量控制总流程图)

3)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改动时,承包商应报请项目管理部审查同意。

4)新工序开始施工应在上道工序经过监理单位验收签认后,参照工程开工程序办理。

第2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格式怎样的

1、 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逐级审批。

2、 防治水中心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年度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 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各类报告、并按期进行修编,逐级审批,必要时,上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4、 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前,按时提交由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内容。

5、 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质测量科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 防治水中心地质人员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矿井建设,及时修订中长期防治水计划。

7、 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防治水文件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经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 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防治水中心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9、 一般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行。特殊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10、 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行。

11、 测量贯通通知单由各施工单位技术组提出,具体现场施测由地质测量科测量人员、监理、施工单位各自独立测量、计算,比对成果后,由施工单位逐级审签通知单,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及时下发施工队实行。

12、 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科长审核,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3篇 生产技术文件、地测资料报告审批制度

1、生产技术文件和地测资料报告,由采煤和地测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计算和论证书写。

2、计算和论证书写的地测资料报告,生产技术文件必须经生产地测科复查审核。

3、经复查审核后的资料报告和生产技术文件,在确认无误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的审批。

4、经审批后的资料报告和生产技术文件,才能进行设计使用和下发或上报。

第4篇 项目施工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制度

1 工区总工程师,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核、管理工作。

2 开工条件:

执行客专公司下发的管理制度标准化手册中的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3 程序

一、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该单位工程所在的工区编制,经项目经理部审核、上报。

二、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工区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建设单位2份。

4 审批、存档、考核

一、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所管辖的工区负责办理并归档。

二、考核要求:

1.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2.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中必须说明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未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项目不得申请开工。

3.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采用a4纸,非签字栏应打印,文档格式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办理。

第5篇 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是煤矿生产、建设发展的基础依据和基础资料,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地测资料的可靠性,并及时提供各生产部门,特建立审批制度如下:

1、地测部门所有的图纸及资料,都要按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没有经过审批的图纸及资料,不得提供街道部门使用。

2、矿井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各种原图及各种交换图纸,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4、采区地质说明书及技术报告等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

5、修改矿井地质报告及矿井防治水规划,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批准批准。

6、地质测量部门向稳步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第6篇 生产技术文件地测资料报告审批制度

1、生产技术文件和地测资料报告,由采煤和地测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计算和论证书写。

2、计算和论证书写的地测资料报告,生产技术文件必须经生产地测科复查审核。

3、经复查审核后的资料报告和生产技术文件,在确认无误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的审批。

4、经审批后的资料报告和生产技术文件,才能进行设计使用和下发或上报。

第7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 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逐级审批。

2、防治水中心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年度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各类报告、并按期进行修编,逐级审批,必要时,上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4、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前,按时提交由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内容。

5、 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质测量科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防治水中心地质人员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矿井建设,及时修订中长期防治水计划。

7、 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防治水文件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经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 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防治水中心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9、一般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行。特殊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10、 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行。

11、测量贯通通知单由各施工单位技术组提出,具体现场施测由地质测量科测量人员、监理、施工单位各自独立测量、计算,比对成果后,由施工单位逐级审签通知单,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及时下发施工队实行。

12、 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科长审核,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8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采掘地质说明书应按矿井地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提出,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区的地质报告、补充地质资料(附图)报分管副总审阅后打字呈文报公司审批。

3、各类报表、图纸、总结、规划等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制度分年、季、月上报。

4、凡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影响的块段,需办报损和注销煤量手续及受水威胁的地段采掘说明书,需上报主管单位审批。

5、凡重大贯通工程,石门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产的地测问题,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技术设计书,报公司审批。

6、地表移动观测,工广煤柱、断层保护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说明以及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提高开采上限的技术编制,应报公司审批。

7、年终储量核算、储量动态增减和各种储量报表,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等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第9篇 某医院特殊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第一医院特殊手术报告及审批制度

为降低手术风险、保证医疗质量,我院将对以下特殊手术患者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特殊手术范围包括:

1、患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

2、患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涉及法律风险,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者;

6、高风险手术(患者年龄超过70岁、基础病较多、病情较严重、特殊体质、致残手术、紧急手术无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7、邀请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的;

8、虽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在本院属首次开展的手术;

9、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技术准入要求的。

10、其他非常规手术。

二、特殊手术报告、审批程序:

1、由手术科室的科主任组织本科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内容记录于专用记录台帐,整理后以专页存入病历。

2、讨论结束后,由科室主任及主刀医生向患方充分告知,患方签字。

3、床位医师携带填好的《手术审批申请单》一式两份和病历报医教科,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手术审批申请单》一份存于病历,一份医教科备案。

4、医教科负责监督落实手术科室、麻醉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等手术相关科室充分做好术前准备。

三、遇挽救生命的急诊抢救手术时,手术医师立即电话向科主任、医教科汇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注意将相关意见如实记录于病历中。

第10篇 附院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附属医院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手术审批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术前准备,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参加手术人员及其具体分工等,应按一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1、丁、丙级、急诊手术的审批,经科主任授权后可由主治医师负责,审批时,主治医师应认真检查病人,审核诊断是否明确,术前相应准备是否完成,如术前小结、术前讨论等。并对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参加手术人员及分工安排做出决定,丙级择期手术应报告(本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科主任核准。

2、乙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科主任应会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对病情进行核查,组织术前讨论,决定手术方案等,必要时报业务副院长批准。

3、凡甲级手术、危险性较大的手术及诊断未确定而病情危重必须行探查手术时,科主任应报告医务科,由业务副院长批准,医院从未开展的新手术,须按我院技术准入制度执行,业务院长审批,同时报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技术准入后,方可实行。

4、手术通知单和麻醉科审核:丙级以上择期手术通知单均应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并提前一天将手术通知单送达医务科、手术室麻醉科(上午11时前)。急诊手术按有相应决定权限的医师审核签字。麻醉科接手术通知单后,应提前一天查看病人,并向病人或家属交待麻醉方式等并以签字为证,同时应有麻醉前病程记录,并对手术决定者权限、参术人员资格、术前准备是否完善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不安排手术,并向医务科报告。对麻醉方式经检查病人后如有不同意见,应与手术医师协商讨论或提出暂缓手术意见,最终麻醉方式应由麻醉科决定,以确保手术质量与安全。

第11篇 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工作直接服务生产,为了保证在特殊条件、重大异常情况下及时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避免无计划揭露,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情况范围

1、 掘进工作面出现渗水、淋水、涌水量突然增大;

2、 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出现煤层顶板严重破碎、片帮;

3、 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过程中,发现新的地质异常;

4、 煤层倾角发生突然变大,超出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平均倾角3°以上;

5、 采煤工作面出现底板鼓起;

6、 煤层顶板破碎范围超过5m以上,或工作面片帮范围超过15m以上;

7、 工作面超前钻探出现新的异常;

8、 工作面涌水量突然增大,超出12小时的排水能力;

二、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情况汇报

1、 有以上情况发生时,各采、掘、开施工队组必须当班及时向地测科和矿调度室汇报;

2、 汇报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变化情况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尽可能把现场情况叙述清楚。

三、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分析报告的编写与审批

1、 地测科在接到矿调度室的通知或施工单位的汇报情况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调查;

2、 根据调查情况,组织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会,编制分析报告。

3、 分析报告要求所有参加人员签字、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

4、 分析报告报送矿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科室。

第12篇 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采掘地质说明书应按矿井地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提出,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区的地质报告、补充地质资料(附图)报分管副总审阅后打字呈文报公司审批。

3、各类报表、图纸、总结、规划等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制度分年、季、月上报。

4、凡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影响的块段,需办报损和注销煤量手续及受水威胁的地段采掘说明书,需上报主管单位审批。

5、凡重大贯通工程,石门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产的地测问题,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技术设计书,报公司审批。

6、地表移动观测,工广煤柱、断层保护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说明以及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提高开采上限的技术编制,应报公司审批。

7、年终储量核算、储量动态增减和各种储量报表,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等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第13篇 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工作直接服务生产,为了保证在特殊条件、重大异常情况下及时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避免无计划揭露,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情况范围

1、 掘进工作面出现渗水、淋水、涌水量突然增大;

2、 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出现煤层顶板严重破碎、片帮;

3、 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过程中,发现新的地质异常;

4、 煤层倾角发生突然变大,超出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平均倾角3°以上;

5、 采煤工作面出现底板鼓起;

6、 煤层顶板破碎范围超过5m以上,或工作面片帮范围超过15m以上;

7、 工作面超前钻探出现新的异常;

8、 工作面涌水量突然增大,超出12小时的排水能力;

二、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情况汇报

1、 有以上情况发生时,各采、掘、开施工队组必须当班及时向地测科和矿调度室汇报;

2、 汇报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变化情况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尽可能把现场情况叙述清楚。

三、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分析报告的编写与审批

1、 地测科在接到矿调度室的通知或施工单位的汇报情况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调查;

2、 根据调查情况,组织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会,编制分析报告。

3、 分析报告要求所有参加人员签字、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

4、 分析报告报送矿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科室。

第14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必备的台帐、成果卡片、综合性图件、日常用图及有关针对性图件、水位水量报表及曲线图、探煤厚、探煤岩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资料,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

2、地质交换图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签字后上报。

3、季度采掘工程交换图由地测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4、水文地质年、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上报。

5、矿产储量报表,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上报。

6、水文地质资料向协作单位提供,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供。

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设计、计划,井田瓦斯资料,预测预报,技术报告,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8、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包括开拓)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及其他地质水文资料,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9、矿井地质报告,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10、生产矿井补勘计划、设计,经地质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查阅后上报。

11、井下探放水,探断层的设计、措施,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钻探部门执行。

12、建立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面控制网时,需编制设计方案,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3、凡大型贯通测量(3000m以上)及重要贯通测量都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由矿测量负责人校对,总工程师审查。

14、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5、巷道贯通在达到安全规程和测量规程的相对距离时,由测量班组长提交贯通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16、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时,除及时延长导线外,测量负责人还必须以书面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7、对井下施工设计图,应由测量部门进行闭合验算,并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给线。

18、月上报的三个煤量,采区回采率和每年矿井储量及损失量动态分析报告,必须由编制人签名。

19、月交换图必须有填图人、测量负责人、地质负责人、地测科长(或技术科长)审校签字。

20、地质测量成果资料及图纸向外单位提供时(包括小煤矿提供的资料图纸),必须有索取单位的正式介绍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

21、地面建筑物、铁路、水体及主要井巷煤柱的留设与开采,必须作出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以矿正式文件报分公司。

第15篇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0天前提报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的开工报告审表,总监工程师在收到开工报告审表5天内,完成开工报告的审查、签发工作,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工程师组织,在     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审表后,及时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1)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承包合同合同已签订;

(2)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准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2)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要求。

(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7) “三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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