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登记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主要涉及以下几类报告:
1. 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的财务报表,反映公司的收支状况和财务健康度。
2. 运营报告:涵盖销售业绩、客户反馈、市场趋势等,为企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 项目进展报告:记录项目进度、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4. 员工绩效报告:评估员工工作表现,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5. 安全报告:记录企业内部的安全事件,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报告登记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报告格式:设定统一的报告格式,方便信息整理和分析。
2. 报告周期:明确报告提交的时间点,如周报、月报或季报。
3. 报告内容:规定报告应包含的关键信息,如数据指标、分析解读、问题与建议。
4. 报告审批:设定审批流程,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存档管理:建立报告档案系统,便于查询和追踪历史数据。
1. 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延误的报告可能失去其时效性,影响决策的及时性。
2. 保持报告的准确性:错误的数据可能导致误导,务必核对信息来源。
3. 注重报告的实用性:报告应提供有价值的洞察,避免空洞无物的描述。
4. 保护敏感信息:对于涉及公司机密的报告,需限制查阅权限,防止信息泄露。
5. 提倡反馈文化:鼓励员工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报告制度。
在执行报告登记制度时,管理者应关注其实效性,不断调整和完善,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需求。也要注重培养员工对报告重要性的认识,共同维护报告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1篇 新生儿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第2篇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
(一)凡发生轻伤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总公司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部门(地方安监局)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事故处理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事故分析、总结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五)安全技术部对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资料,形成事故档案,并存档。
(六)安全技术部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台帐,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第3篇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
(一)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公司的风险岗位进行安全评价,识别公司内使用的原料、装置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源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安全职责、危险源重点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应急措施、考核奖惩制度等等。
(三)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应根据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明确各级负责人应负的具体责任,包括危险源的定期检查责任。危险源的检查应按规定的方法(国家安监局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并作记录。如发现隐患则应按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馈,促使其及时得到消除。凡未按要求履行检查职责而导致事故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要严格要求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搞好安全值班、交接班,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等等。
(五)聘请1到2名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并按国家规定时间对企业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或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确保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六)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危险源控制管理基础工作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建立健全危险源的安全档案和设置安全标志牌。应按安全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建立危险源的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整理。应在危险源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注明负责人员,按照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表明主要危险,并扼要注明防范措施。
(七)加强危险源消防(防火)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建立演练记录档案。
(八)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厂,凡分厂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九)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十)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第4篇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
(一)凡发生轻伤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总公司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部门(地方安监局)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事故处理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事故分析、总结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五)安全技术部对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资料,形成事故档案,并存档。
(六)安全技术部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台帐,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第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为明确责任,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经矿研究决定,建立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如下。
一、为保证及时排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全矿要层层建立事故隐患台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上级或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进行汇总、备案,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领导小组汇总后向矿长报告。
二、事故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一般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台帐。
三、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本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进行督办。
四、被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隐患存在单位需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
五、一般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销号闭环。
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具体重大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经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第6篇 医院病理室接收标本发送报告登记制度
第五医院病理室接收标本及发送报告登记制度
一、接收标本制度
1、门诊标本收取要核对好标本和送检单名字及送检部位及数量,无单或无标本者拒绝收取。收取标本后要填好患者回执单,并告知患者要凭单按时领取。
2、住院标本要接收时登记住院号,姓名及标本部位及数量,由接收者和送检者共同签字,并要求有签字具体时间。无送检单者拒绝接收。
二、发出报告单登记制度
1、门诊患者凭回执单领取报告单,领取时收回回执单,无回执单者不能给发报告单,同时登记已领取报告单姓名及病理号,并由领单人签字。
2、住院报告单发出前要登记患者住院科室,住院号,病理号,并由送单人签字,临床住院部收到病理单时,由接收者签字。
第7篇 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
一、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街道办和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
三、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四、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安监局、公安、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
六、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二个单位,并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八、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十一、对伤者或死亡家属做好慰问抚恤工作。
第8篇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登记,确保我厂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厂部安全生产目标,制制定本制度。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技安科登记、验收和备察。
二、暂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限期整改。
三、对事故隐患不力的车间,技安科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县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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