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情况月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检查:定期对园内设施、玩具、食堂卫生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 应急预案:制定并更新应对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效的响应。
3. 培训与教育: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4. 事故记录与分析:记录并分析每月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以便找出问题并采取预防措施。
5. 家长沟通:定期向家长通报幼儿园的安全状况,增强家园共育的安全意识。
1. 安全检查报告应详细列出检查项目,如消防设备的完好性,操场设施的安全性,以及食品储存和加工的卫生状况。
2. 应急预案应包括演练计划,确保教职工熟悉疏散路线和急救措施,也需定期评估并调整预案的有效性。
3. 教职工的培训内容应涵盖急救技能、消防安全知识,以及如何识别和防止虐待儿童的行为。幼儿的安全教育则通过故事、游戏等形式进行,让他们了解基本的安全规则。
4. 事故记录不仅要记载事故经过,还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效果。
5. 家长沟通环节,可通过家长会、通讯软件等方式,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情况,同时收集家长的建议,共同维护孩子安全的环境。
1. 在编写月报告时,务必保持客观公正,避免夸大或轻描淡写安全问题。
2. 对于敏感的事故信息,要遵循保密原则,只在必要范围内进行分享。
3. 定期更新和优化安全管理流程,适应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新的安全挑战。
4. 确保所有的安全措施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5. 安全管理不仅仅是书面报告,更重要的是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中,让每一个教职工都成为安全的守护者。
第1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月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安全管理情况,更好地分析安全管理现状和发展形势,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实行《安全管理情况月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
成立由园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后勤园长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的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报告网络,一旦发现隐患、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我园的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内容:
及时报告安全工作的各项情况,反映安全工作成果及存在的问题。
3、上报时间:
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月报制,即每月一报,年底总报。具体时间为每月2日,各班级应将上月的安全管理情况资料报送到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2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范文先生网 www.)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
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
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
(六)
1、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时时处处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 园内安全卫生工作有专人负责,加强保教人员的责任心。为防止丢失,防止生人接走幼儿,每日晨检结束即关闭大门,下午4:40后开门幼儿离园。
3、 定期检查园内设施,是否有油漆剥脱,有带钉、木刺、棱角、裂缝、可拌脚的桌椅,大型玩具连接处有否松驰等。
4、 各活动室的布置均要考虑幼儿的安全,危险物品及消毒洗涤用品要远离幼儿,不能让幼儿接触电源插座。员工要每天检查安全设施,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5、 严格每日晨检、午检,确保幼儿不携带利器等易伤害幼儿的物品;幼儿自带的药品要由员工管理,并按家长的要求给幼儿服用。
6、 严把幼儿离园关,不将幼儿交给陌生人,防止坏人冒领幼儿。
7、 户外活动时,要有秩序地组织幼儿上下楼梯,防止幼儿因拥挤或其它原因摔伤。
8、 食品、开水要适当降温后方可端给幼儿。员工在打开水、端热饭时要避开幼儿。
9、 各种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10、 要采取防范措施,不得让幼儿进入食堂、伙房等不安全地方。
11、 员工的自行车、摩托车在教学区域要推行,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12、 财务人员要管理好现金、票据,门卫人员要看好门户,工勤人员要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13、 园内要成立安全卫生领导小组,分管园长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每月召开安全卫生会议一次,定期向家长和保教人员、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取得家长配合。
14、 注意室内外环境卫生,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日进园、离园时,要进行卫生打扫,湿扫、湿抹。消灭“四害”,保持园内无蚊蝇、蟑螂、老鼠,厕所无异味、无黄垢。
15、 不叫幼儿做力所不及的事情。
16、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严防食物中毒。厨房、库房防止闲人进入。
17、 每日下班后,各班、室人员应检查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
18、 工作时间注意力集中,不干私活,不会亲访友,防止幼儿意外发生,建立健全门卫制度。
19、 定期为幼儿物品洗涤消毒:水杯、毛巾、保温桶每天洗一次,玩具每周洗一次。
20、 垃圾袋装,每日下班前及时清理,倒入指定地方。
第4篇 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制度格式
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幼儿园应大力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2.安全排查小组应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
3.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应经园领导同意才能进行。
4.活动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保证整个活动安全无事故。
5.教师在活动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并由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6.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
7.严禁组织幼儿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8.园领导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要求幼儿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集体活动。
第5篇 某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6篇 y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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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k镇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第8篇 某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约谈。
二、约谈要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
三、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记录,与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并且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四、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第9篇 实验幼儿园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保安管理是保障所辖物业区域内财物不受损失、人身不受伤害,保障业主生活秩序正常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为切实做好zz__花园的安全保安工作,我们确立了人防为主,技防为辅、全面防范的治安管理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安防范措施,确保管理无盲点,治安无事件并严格按照南京市服务等级中的四级标准来执行和为业主服务。
一、日常安全管理
1、保安队伍管理
安全保安队伍建设按高标准、严要求的指导思想,严抓招聘、培训、上岗、考核等关键环节,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与专业学校、部队建立人员输送关系,保安员以招聘专业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为主,年龄绝大多数为30岁以下。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及物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保证保安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建立业务、绩效考核与工资、职位挂钩的机制,在年终考评中,实行8%的淘汰率,保持安全保安部伍的高素质和战斗力。日常工作中要求队员统一穿戴公司的保安员服装,戴好工作牌,带好安全管理器械,队员精神饱满。
2、安全巡逻防范管理
⑴、实施24小时全面防范,三岗结合,即巡逻岗、守卫岗、机动岗三岗联合防范,做好点、线、面的配合与互动,确保无治安死角。
⑵、保安巡逻统筹安排,根据zz__花园的地形、地貌、建筑及功能布局,合理制定zz__花园的安全保安巡逻路线与时段,并随时对巡逻进行有效监控。
⑶、在做好人防、物防的基础上,逐步完善zz__花园的智能控制中心网络和智能化安防系统,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结合的优势。
⑷、养好巡逻签到的习惯,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结合安全防范的要求,在小区设置一定的巡逻签到点,每一小时巡逻签到一次,确保小区每个角落都有保安队员每小时巡逻到,增加了小区的安全系数。
3、门岗的出入管理
⑴、加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区内用户利益。
⑵、区内用户凡有物品搬出小区,须事先向客户服务中心申报,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向其它部门传达,保证在搬出物品时提供方便。
⑶、保安部人员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出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在有需要时联系支援。小区出入口岗亭值勤保安员须密切注意进出车辆及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进行检查、处理。盘查时须注意礼节,以礼貌的态度请求当事人配合,尽量快速地完成检查以减少当事人之不便。在无事实依据时,如当事人不予配合,不得强行搜查当事人,但可以要求其出示证件并登记。
⑷、小区内发现有关可疑情况并且当事人逃脱时,应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方式迅速与出入口岗亭及执勤保安部员联系,报告有关特征请求拦截,有关人员接到拦截请求时必须及时作出反应。
⑸、经盘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时,及时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⑹、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保安主管汇报,保安主管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记录时间、地点、人、事等要素齐全。
4、安全监控的管理
⑴、监控室24小时有监控员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对出入口实行不间断的监视工作,并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
⑵、监控室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如须参观需得到管理处主任的书面同意后由保安主管带入。
⑶、每星期定期对周界报警、楼宇对讲、住户报警、消防报警等进行演习和设备保养等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打架斗殴的处理
⑴、立即劝阻打斗,劝散围观群众,收缴打斗用的凶器,如有伤人和财产损失,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⑵、如双方不听从制止,事态继续发展,难以控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协助公安人员处理。
⑶、如有重伤者应送附近医院抢救。
2、盗窃的处理
⑴、如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立即组织人员当场抓获,连同证据(作案工具、脏物)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⑵、发现盗窃现场,盗窃分子已经逃离现场的,积极组织人员对现场附近认真清查,岗亭人员对出入人员严格检查。
⑶、保护案发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听从公安人员的处理。
⑷、对重大可疑盗窃现场,由事主和目击者向公安机关作出详细报告。
⑸、对可疑作案人员,采取暗中监视和设法约束,交公安人员处理。
3、抢劫的处理
⑴、迅速制止犯罪,设法擒获或召集组织其他人员擒获罪犯。
⑵、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无固定现场的、无法将劫匪遗留的物品留在原处的,要一一收拾起来,交公安机关处理。
⑶、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勘查完毕不能离开。
⑷、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将伤者送医院抢救医治。
4、可疑物体及恐吓电话
处理
⑴、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可疑物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不准触摸,指导观众及行人远离该处,如明显属危险物品或爆炸品等,立即通知当班负责人致电110,寻求支援。
⑵、如接获任何恐吓或有任何有危险性发生的电话,须保持镇定,与对方详谈,留意电话背景、动机及有何要求,如对方已收线,不要把电话挂断(待警方寻找电话来源),迅速报警。
对上述突发事件处理后,及时做好相应记录,收队总结,并向相关部门汇报。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密切与当地治安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治安部门的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安防报警应急反应流程
㈢、保安员仪容仪表守则
1、保安部员要具备特殊的精神面貌,要精力充沛、精神抖擞,善于运用智慧和勇敢去战胜一切困难,沉着机智地处理突发事件。
2、保安部在集训时,要求着装统一,队列整齐;集训完毕,指挥员要检查队容仪表情况,下达整理服装及检查装备口令,凡未按要求统一着装和装备,以及精神面貌不振,不准参加集体活动,由此而连续三次不参加活动者,劝其离队。
3、保安员上岗执勤前,必须整理检查衣、帽、领带、鞋带、武装带及装备是否穿戴齐备和规范,班组长应在场检查纠正,并要求全体保安员形成规律,养成习惯;若有意不对镜整容,歪戴帽子,斜挎武装带等,应给予严肃批评,当事人还需写出书面检查,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4、保安员上岗执勤必须穿统一制服,配带管理处工作证,凡有一样不齐备者,不准上岗执勤。
5、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二人流动执勤要成排而行,三人流动执勤,要成行而行;在执勤时不准背手抄手或将手放在裤袋里,不准闲聊、嬉戏、看书、看报、会客、吸烟。
6、不准留长发、胡子、长指甲,勤换洗服装,勤擦皮鞋,保持帽子平整干净,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
7、对待用户及同事要友善、和气、礼貌热忱,面带笑容,不能板着面孔;领导前来检查工作,要立即立正或起立迎接;要坚守各自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8、保安部在整队行进途中,队员不准东张西望,步伐必须整齐统一,喊口令时必须声音宏亮有力,要体现保安队的整体力量和压倒一切的气势;指挥员口令必须清楚、宏亮、富有号召力。
9、武装带、橡胶、警棍限执勤时使用,其它场合需使用时,需经队长以上领导批准。
10、消防斧、板手等消防设备,限火警时使用,不得作其它用途。
11、制服及服饰仅限执勤时穿戴,其它场合、时间不得穿戴;着制服时必须佩戴整齐;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不得披衣敞怀及穿拖鞋。
12、对讲机只限巡查、值班时互相沟通情况,严禁在对讲机中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对讲机只限在本区范围内使用,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或改作它用,须经队长以上领导批准。
14、对讲机电池由班长统一管理,值班员不得私自更换;如遇下雨等恶劣天气,应保护好对讲机不受雨淋,以保证正常使用;爱护对讲机,严禁拨弄、拆卸、拍打等;严禁将对讲机转借、转让他人使用。
15、保安员宿舍制定值日排班表,值日员必须全天候保持室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队长、值日员检查督促其他人搞好各自的内务卫生。
16、每个队员起床后,必须把内务搞好,被子叠放整齐,其他物品摆放有序。
17、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上、下班时,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或从事影响他人的行为。宿舍内严禁用电炉做饭,私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严禁堆放杂物。
㈣、治安综合管理
1、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
2、遵守小区管理处及业主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本小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辖区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管理处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保安部处理。
5、及时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留住的流动人员应在三天内,留住的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的证件到有关单位申报。
6、爱护本小区的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对讲防盗门和各种智能化设备设施,并教育小孩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进出大楼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8、为保障小区用户的正常生活秩序,诸如收破烂、乞讨、叫卖、张贴小广告、上门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发现擅自进入小区者,立即勒令其停止活动。
9、禁止任何人翻越小区围墙和防护栏。
10、小区用户及进入小区人员都必须爱护小区内的公用设施,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
三、消防系统管理
为了保障zz__花园小区内业主、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zz__花园的消防管理上,我们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专业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南京市消防管理的法规、条例为准则,结合zz__花园的结构和特点,开展消防管理工作。
㈠、消防机构的建立
㈡、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管理处主任负责设立消防组织机构,并指挥消防演练和灭火工作。
2、消防主管负责监督日常消防工作和协调监督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执行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值班运行和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3、维修部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故障排除。
4、消防监管员负责巡回检查、器材管理、直观设备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及相关档案管理。
5、全体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担负防火、灭火义务。
义务消防组织图
㈢、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要素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1.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1.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1.4监护动火作业;
1.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1.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1.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用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备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9、用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用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2、各用户应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防火安全检查
1、小区内的消防检查工作,由管理处统一安排、布置,具体实施由管理处消防管理员负责。
2、检查方式
2.1定期检查
根据小区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对小区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全面检查,并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2.2突击检查
不定期突击检查小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3、检查内容
3.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3.2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3.3用火用电方面。有无违章动火,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超负荷现象等。
3.4易燃、易爆物品及燃气储气瓶应重点检查,防止泄漏。
4、火险隐患的整改
4.1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用户。
4.2受检用户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1、管理处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防火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由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监管员登记在消防设施、器材登记表中。
2、结合zz__花园具体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需要更新、改造、增补等较大项目,由消防主管提出提案,管理处主任审批后实施。
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由消防监管员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项目有:消防栓、各种灭火器、防火门、各种标识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消防装备表
序号名称数量序号名称数量
1消防斧头3把5消防服12套
2专用扳手3把6消防云梯2架
3防毒面具12套7手提灭火器30支
4钢盔12套8推车灭火器2台
㈤、消防日常管理
1、消防设备的运行由值班人员负责,消防运行是zz__花园消防管理的主要环节,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认真做好设备的监控等工作。
2、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消防设备运行记录。
3、如发现设备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消防主管,消防主管现场确认后通知技术人员及时维修。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系统设备。
5、负责一般的报警处理,如火灾事故应迅速、果断的按照灭火作战程序实施。
㈥、消防知识培训
1、对zz__花园的消防工作,要求通过各种宣传手段传达到业主和用户;每季度在宣传栏上摘登消防动态及通报zz__花园的消防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2、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能训练。
3、每年3月、11月为春、冬季训练月,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基本知识、灭火技能、火灾事故处理程序(灭火作战程序)等训练,并进行考核,记录存档。
4、消防主管、消防监管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应知识和技能培训,技术人员必须有水电基础知识或资质证书,并通过消防培训方可上岗。
5、积极参加社会各项消防活动,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
㈦、消防设备管理
按照《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手册》实施管理(略)。
㈧、消防演练
1、演练要求
实地演练的次数一般要求每年二次,演练时间可根据季节变化或节假日等情况来确定。
2、演练形式
⑴、模拟操场训练:按报警出动、指挥、分工配备及临时处理等综合动作进
行演练和基本技能训练,并检验是否符合灭火作战方案的要求。
⑵、模拟实战训练:按照实战要求,打开消火栓,使用手提式灭火器,同时进行抢救和疏散物资的训练。
3、演练范围
整体综合性演练和部分演练。
4、演练注意事项
⑴、演练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演练人员明确演练任务、方法和要求。
⑵、要选择好时间和地点,综合性演练必须要邀请公安消防人员指导,并有部分用户参与。
⑶、在演练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⑷、消防管理员应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㈨、消防灭火作战组织机构图
说明:
灭火总指挥由管理处主任担任;
灭火副总指挥(设备、疏散组)由保安主管担任;
灭火副总指挥(灭火、联络、后勤组)由维修主管担任;
保障组由维修部组成;
秩序组由客护中心及安全保安部组成;
灭火组由安全保安部组成;
救护组、后勤组由其他员工组成。
㈩、消防灭火作战程序
(十一)、火灾应急
火灾发生时,全体员工依照《消防灭火作战组织机构图》中规定的岗位,投入救火战斗,严格按照《消防灭火作战程序》实施灭火。
火灾应急处理:
1、发生火灾时保持镇定,切忌急躁;
2、击破最近处的火警报警器玻璃,使警报鸣响并大呼着火了;
3、在自身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用灭火装置扑灭火源;
4、如火势不能控制,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
5、清点人数,锁好贵重物品,组织撤离;
6、使用最近之消防楼梯(绝对不允许使用电梯)走到一楼空地,并将火场内情
况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和消防人员;
7、逃生时采用低势沿地板爬行,如必须通过火焰时,将所穿衣服或毛毯等浸湿后裹住身体迅速冲过;
8、烟的上升速度,远比人上楼梯要快,故火灾时应尽快向地面逃出;
9、留守岗位,封锁现场,直到有关方面到现场处理时为止;
10、就事件发生情况,向主管人员作出汇报。
第10篇 幼儿园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集体儿童的疾病的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2、搞好预防接种,托幼儿机构应密切与当地防疫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动态。按年龄、季节、适时、全程、足量、规范化地为幼儿实施预防接种,以提高整体人群的免疫水平,各种预防接种率要求达95%以上。
3、加强传染病的防治。通过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全园幼儿发病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尽快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
4、对已发现的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立即送隔离室观察,或通知家长带到医院去诊治。对患儿所在班要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与患儿有密切接触的人群应进行医学检疫,并用药物进行预防。
5、加强小儿常见疾病的防治。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营养、锻炼、疾病预防、治护理等)来降低发病率。注意做好体弱儿童(经常反复发作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儿、佝偻病、营养不良、早产儿、小样儿、哮喘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的专案管理,加强个体重点保健。
6、开展健康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卫生知识,传授传染病的防治常识,增进儿童教养人员对卫生科学的了解,提高卫生育儿水平。还要加强家园联系,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减少疾病。
第11篇 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全园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园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车辆应取得准运证件,幼儿接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且3年以上,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接送业务。
二、严禁接送专用车超载,严格按照车辆的核定人数载客。不得搭载本园幼儿以外的其他乘客。严禁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三、加强接送专用车管理。要严格坚持接送专用车定期检查保养,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坚持接送专用车“专人负责制”、“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带、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教育幼儿在车上不得将头、手等伸出车窗外,过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乱坐无照车辆、非法车辆。
六、劝告接送司机及时维修车辆,不允许酒后驾车,开快车,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绝不允许发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责任事故。一经发现将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
第12篇 实验幼儿园一日活动安全制度
1、早晨入园时教师要对幼儿进行全面晨检,禁止幼儿携带圆滑而细小的玩具,如有发现应及时没收。认真接待孩子,与孩子的家长进行交接后,方可让家长离开。
2、早锻炼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选择材料,认真进行器械、材料的检查,避免造成的不安全隐患。认真护导早锻炼,不闲聊,放置幼儿自己游戏不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幼儿上厕所、洗手要有保育老师看护,以防幼儿摔倒、弄湿衣服、磕破等意外事故。如发现孩子不小心弄湿衣服要进行及时处理。并在幼儿入厕后帮助提醒幼儿检查衣裤的整理。
4、组织幼儿活动时不做私事,不接电话,认真组织活动,并能时刻注意活动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课间提醒孩子小便、喝水,并注意观察护导。课间游戏与幼儿共同制订活动常规,并加强巡视,以防课间孩子追打、嬉戏,发生意外事故。
6、吃点心和进餐时,避免幼儿烫、刺、不卫生造成的危险,教授幼儿正确的食用方法。并提醒幼儿防止因餐具造成的划、戳伤害。
7、午睡时保教人员要加强巡视。随时观察幼儿午睡情况,帮助盖被子,注意幼儿睡姿,防止幼儿蒙被睡和异物呛咳;对身体不适的幼儿还应特别加强观察。
8、起床之后的整理活动,老师要有序、分步骤,及时帮助孩子穿好衣服,保证孩子的安全,不要因整理而忽视孩子。
9、加强幼儿散步、走楼梯的护导,保证走出教室要有两位以上的老师进行看护,保证幼儿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
10、离园前做好孩子全面检查,是否穿戴整齐、有无拿好自己物品等。离园时老师负责看好门口,并能把好门关,严格确认家长,如有人代领,要出示相关证明。
11、外出活动(出园门)应向园长汇报,以便配备足够的人员管理,活动前后、活动中必须清点幼儿人数,注意幼儿行走安全、活动安全,防止幼儿丢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12、遇突发危险事件,教师要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幼儿的安全。并及时进行处理,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13、随时检查幼儿人数,防止幼儿走出幼儿园。保管好危险物品,如剪刀、刻刀、钉子等,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14、加强药品的管理。保健老师有记录幼儿服药的登记表,每天早上将幼儿服用药品亲自填写并签名,保健老师将药品放在规定的、幼儿碰不到的地方。给幼儿喂药时要认真核对姓名、剂量、服用时间。
第13篇 幼儿园安全防护责任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2、准时上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把好幼儿入园、离园关,严守接送制度。
3、管理和照顾好幼儿餐点,防止幼儿食物中毒和异物入口,确保幼儿安全。
4、开展防交通事故、防走失、防触电、防火、防烫伤、防烧伤、防摔伤等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救自护能力,并做好班级安全教育记录。
5、尊重爱护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各项活动要以幼儿为主,对幼儿不能拖、拉、拽,以免发生意外。
6、幼儿户外活动时,教师应时刻关注幼儿的活动情况,保证幼儿在教师视线范围内。
7、老师一旦发现幼儿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救助措施。对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幼儿,教师应预先获知,在教育教学活动时予以特殊保护。
8、各班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应检查本班活动室、活动场地的电开关、插座、电器等各项设施的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解决,教师应及时写好安全检查记录。
9、班主任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与家长积极进行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11、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幼儿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
翠岩义校
第14篇 幼儿园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海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四、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五、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六、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八、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15篇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格式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无小事,师生安全重泰山。为搞好幼儿园安全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平安和谐校园,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本着对广大教职工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提高教职工防范意识,成立了由分管园长、各部主任、班长为成员的安全防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幼儿园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协调处理全园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
2.加强安全工作领导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教育师生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
(2)采用多种教育形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紧急电话(110、119、120)的使用等。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幼儿出现的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园级领导;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带班制,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未经幼儿园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幼儿外出参加任何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分管园长要经常检查园内各种大型玩具、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存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
3.幼儿活动安全管理
(1)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应向幼儿宣传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卫生常识,进行安全教育,并有家长陪同。
(2)活动时班长是各班具体责任人。
(3)活动的具体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幼儿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所需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郊游、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禁止让幼儿参加有危险性的活动。
4.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幼儿翻窗爬墙;阻止幼儿在楼梯、走廊等处抢跑、追逐、推挤。
(2)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教学要求保证幼儿的安全。
(3)一日活动中,教师不得让幼儿一人离开教室。
(4)教师应重视幼儿一日活动中各环节的安全教育。(5)行政值周、值班人员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幼儿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5.后勤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幼儿园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幼儿园的园舍、室外玩具、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幼儿园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确保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6.幼儿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集体活动应由幼儿园保教部负责并责成专人统一指挥,保证幼儿人身安全。
(2)集体活动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幼儿集体活动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长负责,防止幼儿乱串,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7.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水灾、火灾、地震灾害时,应组织幼儿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幼儿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幼儿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幼儿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幼儿人身安全。
8.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
(1)重视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治理,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园长、值日教师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园内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110”或辖区派出所,保护幼儿的安全。
(3)离园时要求家长接上孩子迅速回家。
(4)由门卫及行政值班人员在离园时间巡视幼儿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9.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幼儿园卫生工作管理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幼儿园环境卫生、教卧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园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观念。
(4)加强对师生的饮用水管理,饮用水一定要符合卫生标准。
10.领导岗位责任制
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园长是幼儿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常务副园长负责幼儿食堂、园舍、建筑、场地等各种幼儿活动设施的安全。教学副园长负责幼儿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多媒体教室等电化教育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16篇 新地幼儿园安全用电用水制度
新世纪幼儿园安全用电用水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品德,增强节约意识。
2、节约用电。根据天气情况、光线强弱开灯、关灯;教室做到人走灯灭。
3、节约用水。不用流水给豆浆、牛奶降温;对幼儿进行节约用水教育,随时提醒幼儿节约用水、不玩水。
4、每天下班前关好水、电开关后方能离开。
5、若发现浪费水、电情况发生,每次扣50元。
第17篇 某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幼儿园教职员工根据幼儿园要求或幼儿园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幼儿园教职员工要根据幼儿园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幼儿园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幼儿园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第18篇 幼儿园安全排查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当坚持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坚持每月一大查,每天两排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二.园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每天必查安全,进园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四.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接送制度。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队隐患。
3.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幼儿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4.保育员要随时关注幼儿午睡时的情况,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5. 学校电工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第19篇 中心幼儿园园舍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园舍的门、窗、楼板、楼梯、有无异常。
2.检查楼房屋顶、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检查楼房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4.检查围栏、疏散口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检查食堂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电器设施、供水设施、采暖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设施、防盗设施、体育器材要安全可靠。
第20篇 幼儿园安全制度建设规范
规章制度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手段。而安全制度建设则是幼儿园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幼儿园安全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安全保卫制度
一、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小组,保卫和消防工作专人负责,每学期检查安全工作消防技术培训。
节假日安排好值班人员,并有领导带班。
二、做好防火、防盗、液化气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三、向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
四、教师要强化工作责任,保证幼儿安全,避免儿童走失、跌伤、碰伤和烫伤等事故发生。
五、教师要严把幼儿入园和离园关,严防儿童走失,不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带走。
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幼儿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专人负责。
工作时间不串班、不聊天、不会客。
七、遵守《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体罚造成的事故发生。
八、门卫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入园登记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电话畅通。
九、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炊事人员工作职责》,严防食物中毒,不买、不做、不吃腐烂变质食品。
十、儿童药品必须存放安全处,由专人负责管理,教师亲自给幼儿服用;消毒用品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与儿童接触。
十一、幼儿园的房屋、场地、线路、大型玩具及安全设施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班内的电器及易碎物品要加强管理,随时检查,确保幼儿安全。
十二、工作人员下班时,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空调、录音机、要切断电源,各班组最后离开的人员全面检查后再锁门。
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全面巡视后将教学楼门锁好。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防范意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
值班时应穿好制服,文明执勤,行为规范,严把园门第一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园产安全。
二、严格执行来人来访登记盘查制度。
外来人员到我园办事,原则上在园门口会访,有工作需要须经行政值班人员电话同意,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园。
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放行。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发现行为异常、携带不明物入园、或强行闯入者要力加阻止,并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或报警。
三、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
幼儿入园时,开小校门,只准由一位家长陪同入园,其余人员不得入内;上午9:00后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家长或其他人入内;中途如有家长来接幼儿或办事,要出示“接送卡”,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作登记方可入园。
四、严格执行送货人员进出盘查制度。
经仔细盘查后登记,方可进园。
五、坚守岗位,严防幼儿自行走出幼儿园大门。
如需暂时离开门卫室,领导同意后关锁好大门方可离开。
六、离园时间, 门卫人员和保安要分工合作,须密切关注幼儿出园情况(是否有家长带领、情绪是否良好等),严防冒领幼儿的事故发生。
七、放学后,及时进行清场,不得让个别幼儿、家长在园逗留、在园内闲坐聊天,关锁好大门,巡查班级门窗、电灯、空调、是否关好,夜间时加强办公室、保管室、财务室的巡视,以防失窃事件发生,确保幼儿园安全。
八、做好门卫值班室和门前的清洁卫生,主动热情地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和各类报纸、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督促家长遵守安全制度,严禁带宠物入园、园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九、熟悉110、119、120以及园领导等电话号码,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
十、休假日,不得放外来人员进园玩耍游乐,完成园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
1、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幼儿园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和处理。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3、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通知园方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幼儿园的治安稳定。
4、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
1、监控人员服从值班领导的领导,认真完成值班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3、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
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4、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5、幼儿园领导及公司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6、监控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三、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
1、监控人员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2、监控人员对幼儿园的打架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3、对上级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四、设备维修登记
1、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上报值班领导。
2、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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