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即时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需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不得延误。
2. 事故详细报告: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企业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详述事故情况。
3. 事故调查: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分析。
4. 事故处理: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制定整改措施。
5. 信息公开:公开事故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安全生产透明度。
1.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初步原因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事故调查过程中,需保护现场,防止破坏,并收集证据,确保调查公正客观。
3. 处理阶段,既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也要关注伤员救治和家属安抚,体现人道关怀。
4. 公开信息时,既要真实反映事故情况,又要避免引发社会恐慌,做到信息发布适时适度。
1. 报告时切勿隐瞒事实,以免加重法律责任。
2. 事故调查需保持公正,防止利益干扰。
3. 在处理过程中,注重事故教训的汲取,制定预防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 公开信息时,务必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以上制度旨在及时有效地应对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效能。执行过程中,各级管理者应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以科学严谨的方式处理事故,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第1篇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的,或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3、 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4、 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检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5、 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7、 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 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5月15日
第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五)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地遵守国家发布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有关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每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开展生产活动,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于即日起施行。
一、本企业全员培训的对象、时间和内容
1.本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性的安全培训。
①总经理(法人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除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外每年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②公司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外,每年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③公司其它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④公司的特殊工种在取得相应的上岗操作证及接受上级安监、劳动部门的规定年审培训外,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⑤公司其它职工每年接受的安全培训不少于15学时。
⑥公司的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⑦对于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必须相应的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一般参加本公司项目施工达3个月以上时必须接受专业性的教育培训。
⑧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新承包的工程先培训后开工制度,实行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制度。
2.具体培训内容:
①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条例、制度及省市建设安监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
②安全知识教育: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方法、危险区、危险源的识别、各类不安全因素、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防护知识方面开展。
③安全技能的教育: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促使广大员工熟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种安全操作技能。
④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认真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事故教育,在事故条例分析中吸取教训,明确安全事故发生的危害性,以激发人们自觉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⑤安全教育要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成效性;发展性;及经常性。并结合安全事故的反面事例及安全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安全示范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二、新工人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1.公司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一级),时间不少于15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
②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
③现场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急救、处理常识和应急措施、公司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的一般措施及规定。
2.项目部的安全培训教育(二级),时间不少于15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现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②各工种及有关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防护用品用具发放标准及使用知识与方法。
④常用施工机具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常识及有关使用规定。
⑤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及项目部制订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示例。
3.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三级),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活动要求。
②本班组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③个人的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维护知识。
④针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特点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⑤本班组曾经发生事故的条例分析及教训,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理。
4.新工人在接受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填写三级教育卡,在项目部作留存,项目竣工后交由公司安监部门存档。
三、对采用四新作业及有危害性作业工人的培训
1.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施工和变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的相应的操作规程培训和新岗位安全教育,一般不少于10学时。
2.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一般不少于10学时,并应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1.公司主要负责人(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具体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应组织参加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及劳动、安监部门组织实施,并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4.公司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从事施工作业及施工管理工作。
5.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于即日起实施。
第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施工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文件,以及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活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进行,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人员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沟通。施工安全技术由项目主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编制,并报各机构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实施。对特殊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的措施编制,各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特别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编制单项的安全措施。如:爆破、大型吊装、沉箱、水下钻孔桩、挖孔桩,各种特殊架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施工方法和不同的施工人员、不同的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等,编制不同的施工措施。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施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修订后上报审批。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⑴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法,以及工艺要求、挑梁、吊架、吊篮等的设计计算,安全技术措施。
⑵垂直运输设施:自制龙门架的设计计算,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基础,安装拆除,拉接要求,施工步骤以及地垅支撑安全技术措施。
⑶电力保护:尤其是高压线路防护的技术措施,低压线路的架设方案,施工照明的安全技术措施。
⑷基坑防护: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挖土方的深度和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同时确定设边坡的坡度或采用固壁支撑时,要确定是采用连续支撑,还是不连续支撑,以防止土方塌方。
⑸大型临时操作平台、梁板、现浇板支撑的设计及计算、搭设及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⑹环境防护: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居民和行人的安全防护。
⑺冬季防冻、防滑,夏季防暑、防雨、防雷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⑻临边、“四口”防护以及交叉作业的隔离安全措施。
⑼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有害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4篇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的政策评估与完善
一、 当前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政策评价
第一,现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责任,从法律的层面上给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保证。第二,现行政策建立的约束机制,使参建各方重视安全管理,强化了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意识。第三,现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促使行业内整个安全生产监理水平
的提高,使一些责任心比较差的监理企业意识到危机。第四,现行政策对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范围进行了界定,使监理过程有法可依,为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监理人员的作用。
二、当前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深层问题与完善思路
2.1建设各方主体的经济和社会属性
从现行政策对各方法律责任的要求来看,建设单位属于消费者,施工单位则属于生产者,监理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者。
2.2事故致因规律的理论认识
在安全事故的统计中,无论是美国的osha,还是我国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都使用的是直接事故原因统计,如高空坠落、挤压、触电、物体打击以及坍塌等类别。
2.3政府安全管理的手段
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面临着利润空间被极度压缩的不良生存环境。
三、结 论
3.1安全责任分配制度设计应从事故致因及其各方控制能力的角度出发
安全与质量密不可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没有事故,质量管理的目标则是没有废品,在造成事故和出现废品的复杂原因中,存在着大量的共性因素且交互影响。
3.2制度再设计中应体现建设单位作为生产者属性的政策前提
由于建设单位(业主)是建设活动的“组织者”,具有强势地位,对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在内的生产管理活动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3.3制度的导向应注重激励和积极引导
根据安全事故致因理论,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项目经理部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特修订本工作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并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和监控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部署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四)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经理部经营生产的全过程,项目经理部安委会要发挥各成员部门的作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齐抓共管,共同搞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按科学规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强化业务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依法办事,奖罚分明。
二、组织机构
(一)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规定,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二)项目经理部分管生产的生产经理、总工、安全总监、机电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部、物资部、安全部、综合办、机电部、测量部、质检部、商务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等,共同组成项目经理部安委会。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项目经理部安委会负责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决议、通知、通报的拟订、综合性检查的牵头,均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各委员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抓好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委员,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安委会的工作或无法再任职时,在正式行文增补前,由缺席负责人安排人员代替。
三、职责范围
(一)领导和协调项目经理部范围内有关安全的各个方面工作,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项目安全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审核检查和考评。定期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向项目经理部领导反映重要安全问题、提出事故隐患的处理意见。
(二)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目标进行日常的检查、落实和考核。组织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工作会,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达标现场进行总结、宣传和表彰。
(三)组织制订和完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培养和储备安全管理人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督促、检查各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六)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四、安委会主要成员的分工
(一)按照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工作职责的要求,各组员、部门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抓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组长除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外,重点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安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各单位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到位;决定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督促、检查副组长及各成员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支持部门人员的工作。
(三)安委会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的召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部同工程部、机电部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工期必须服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来安排计划、组织施工,负责组织、教育、检查和处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五)技术部、测量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负责安全技术攻关;负责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
(六)综合办与工程部负责员工(含劳务队伍、甲指分包等)的入场教育、培训和上岗、换岗教育等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劳务队的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如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情况等)。负责发动各级团组织参与青年安全文明号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商务部负责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安全费用投入统计工作,设立专项统计台帐;牳涸鹪诰邪鹑沃苹蚓贸邪鹑沃浦杏邪踩谌荩⒓喽狡渎涫怠
(八)物资部、质量部负责对购入的各类材料、劳保用品等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制定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五、工作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形成决议。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安组长或副组长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
(二)每次召开会议之前,各成员应将各自分管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安排和有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各组员应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作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6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
1.1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 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1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2.2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2.3 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 创新或改进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5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
2.6 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7 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保持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9 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 — 5000元、
2.10 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2.11 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
第7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行业管理是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理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技术干部,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范标准;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
国家监察,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实施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国家监察是一种执法监察,主要是监察国家法规政策的执法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它不干预企事业内部执行法律法规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等具体事务,不能代替行业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比如,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比如,建筑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通过对事故的严肃处理,可以总结出教训,为制定规程、规章提供第一手素材,做到亡羊补牢。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筑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了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其中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等。
第8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九、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十、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二、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十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十四、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十五、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十六、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9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上级主管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报到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 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2.1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2 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2.3 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搜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诉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厂)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能清楚现场情况,作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4.1 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4.2 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3 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有关部门批准。
5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5.1 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5.2 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5.3 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1 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6.2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1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7.2 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7.3 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 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 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 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 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人员生命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交底记录和施工安全例会制度,使之成为安全工作内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施工队伍进场前必须对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待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进,规章制度教育,签订安全协议,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种的操作工,如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维护电工、小型机械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会议,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贯彻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实行鲜明的奖罚制度。
3、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 酒后不准上班操作,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禁止在施工楼内随地大小便。
每周一上午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
4、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员应每天深入现场进行巡视,并记录安全日记,对安全设施、防护措施、安全保护用品、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现场文明卫生,对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发现不合格状态,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听劝阻者,经项目经理批准采取停工整改、罚款教育等手段进行纠正。
5、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健全,专人负责协调与保洁。现场焊接,割刀,必须开具动火证明,并做到二证一器看护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把周围用水泼湿,要用看火员看火,并准备好接火斗和灭火器,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焊;
6、每个施工作业面均设置一固定的施工临时用电箱,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线,做到“一点一机一保护 ”,所有插座插头要全部改成三相五线制。每个施工用临时配电板必须全部安装灵敏的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有专人管理,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定的位置,配备电箱,箱内具备总熔丝,分熔丝、开关、零排地排等,电箱应有门、锁和标识,箱体架空高于地面600,并做接地接零保护。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临时照明,必须符合安全电压,由监控员对临时电箱、移动电箱,是否接地接零进行检查。末端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箱内是否有积灰。配电箱开关电器与配线,一一对应配合专路控制。配电箱熔丝应与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严禁用铁,铜丝代替。分电箱必须做到,规格型号统一,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各类接插件,完好无损,接线应使用橡皮软线。动力电与照明电必须分开设置。施工机具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可使用。传动和妨口处必须设有防护罩等装置。接地接零必须达标。
7、保证通道的畅通,通道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等,照明灯具配备完好,确保照明亮度。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用于底下的照明电应为固定安制间距不超过三米,以保安全。
8、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电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加强各标段通过本标段的电缆、电线的监视工作,增强安全工作的全局观念。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包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包皮破损要及时修调。
9、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日常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并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奖罚措施。工地每周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及时调整、治理隐患,确保安全。
10、施工现场划分为作业区域,通道、办公区域、宿舍等,分别配置灭火器具,作业区登高作业,由专人(安全监控员)对登高作业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登高作业前由安全监控员及施工员对施工组进行登高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作业过程进行监控。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离,保持场容场貌整齐,整洁有序文明。
11、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看管,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危险品仓库必须独立设置,严禁易燃,助燃物品混用在起堆放。
12、进入施工现场,在有立体交叉施工部位,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凡2m以上的悬空、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正确使用个人劳动用品。高处作业不得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阳台,楼层和屋面临边应设置防护拦杆,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14、脚手架、爬架、挂脚手,挑排脚手及吊脚手架等设施,必须有验收使用手续。
15、装饰工程生产面一律实施围档封闭施工,围档的高度必须高出作业面层1.5米,以防物体外坠。施工区域必须有意识形成施工、材料,通行走道三个自然区域。进场材料必须在指定堆物区域内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挂标识牌,应有名称、品种、规格、使用区域。多余材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清除,当日工完料清,场地清。道路、通道应保持平坦畅通,无散落物、无积水,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定期清场。沿市区道路施工时,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稳固,整洁、美观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16、必须做好落手清,随做随清,在施工作业时,应防止材料散落,泥浆洒漏,污水横溢,敲击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17、安全标志
施工区域或危险品区域必须选择悬挂醒目的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检验标志和宣传标志。
禁止标志: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停留、禁止入内。
警告标志: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伤心,当心吊物,当心土洞。
指令标志:必须戴安全帽。
提示标志:通行走道、灭火机、余料堆放点、垃圾堆放点。
检验标志:设备、验收合格、材料合格、待验、待确定、不合格。
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18、公司设立多层安全防范体系。公司质量安全部门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安全施工和消防保卫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工地现场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施工和消防保卫工作。各施工队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各自施工范围的安全和消防保卫工作负责。
19、在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中,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成为向施工队组安全、防火交底的重点内容,并依据这些措施落实材料、器具和检查人员的检查方法。
20、安全工作必须做到预测预控,对工程对象预先进行分析,工程施工中安全施工的重点是高空作业、楼内孔洞防护、施工机械作业、施工用电等几大方面。针对这几大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各个控制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
21、购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组织消防抢险队,制定工地动火制度,对火炉、烘炉等常用动火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看火负责人。宣传消防知识,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现场要设立安全宣传牌和消防宣传牌。 不准在宿舍内和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乱扔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自备烟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进烟缸;不准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离开帐子等物不少与500mm;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燃放烟花和炮竹;宿舍内、施工现场严禁引火打闹;严禁损坏、盗窃灭火设备。灭火机具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机效能正常。不准在宿舍、仓库、办公室内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由总包行政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统一地点使用,但严禁使用电炉;食堂、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工地利用灯泡和明火取暖;现场在施工期间严禁员工住宿,除必要的仓库及安全值班外。
22、组织工地现场的保安队伍,派专人负责制订进出门规定和携带工具材料进出门的规定。在安装装饰阶段,要组织以保安为主的成品保护队伍,分层分房间有专人专职看守。施工期间每晚由项目经理部领班组织晚间值班巡逻,杜绝一切破坏行为和不良现象。
23、加强上下联系,组成一个统一的安全消防保卫系统,从公司到项目经理部到各施工班组均有专人负责。做到既有分工又有联系,形成上下同心的确保安全的力量。
第11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手段,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现状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检查内容
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检查各专业工种班组在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使用”及“四口保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和施工机具,划分优良(8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69分以下)三个等级,作为评价各专业工种班组的施工现场安全操作。重要项目的检查,各对应专业班组在基坑支护、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物料提升机安装和各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经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专职安全员的检查验收,再经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准移交使用,并办理改签证手续,确保安全责任。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安全大检查:1.一月份着重对施工现场的机械维护保养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2.四月份着重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防火等情况进行检查。 3.七月份着重检查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安全防护措施。4.十一月份着重检查工地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并结合全年任务指标进行验收评比。
二、各项目部应每月根据自己的施工现场、驻地及不同季节的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各作业班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每旬检查一次的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于治理的应及时上报。
四、各项目部在机械设备进场时应加强检查验收力度,以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五、公司根据季节和上级要求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小组由总工室、安全部、工程部、劳动人事部等组成。
六、安全检查中查出中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给责任人,引起整改人员重视。对有即发生事危险的隐患,安全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班组必须立即整改。对于班组长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工地专职安全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对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及罚款。被检查的班组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由工地专职安全员复查,经复查验收认定隐患消除后,此事方为结束.
第12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组,项目部命名为安全先进班组,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经部将视情节予以200元以上的奖金。
3、凡在施工过程中、从开始至竣工无发生施工无违规的单位,报公司批准积极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1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以上所定的罚款条例的,除个人给予罚款处理外,其班组长加罚100元。同一个人违反两次以上将给予加倍处罚。至本工程结束,若个人只违反一次的,罚金予以退回。
以上条列自2023年3月20日起执行,希望各班组落实清楚并坚决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与督促,让安全伴随着我们的工作。
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庄盖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2023年3月20日
第1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地遵守国家发布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有关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每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开展生产活动,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于即日起施行。
一、本企业全员培训的对象、时间和内容
1.本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性的安全培训。
①总经理(法人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除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外每年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②公司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外,每年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③公司其它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④公司的特殊工种在取得相应的上岗操作证及接受上级安监、劳动部门的规定年审培训外,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⑤公司其它职工每年接受的安全培训不少于15学时。
⑥公司的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⑦对于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必须相应的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一般参加本公司项目施工达3个月以上时必须接受专业性的教育培训。
⑧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新承包的工程先培训后开工制度,实行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制度。
2.具体培训内容:
①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条例、制度及省市建设安监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
②安全知识教育: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方法、危险区、危险源的识别、各类不安全因素、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防护知识方面开展。
③安全技能的教育: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促使广大员工熟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种安全操作技能。
④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认真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事故教育,在事故条例分析中吸取教训,明确安全事故发生的危害性,以激发人们自觉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⑤安全教育要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成效性;发展性;及经常性。并结合安全事故的反面事例及安全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安全示范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二、新工人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1.公司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一级),时间不少于15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
②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
③现场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急救、处理常识和应急措施、公司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的一般措施及规定。
2.项目部的安全培训教育(二级),时间不少于15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现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②各工种及有关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防护用品用具发放标准及使用知识与方法。
④常用施工机具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常识及有关使用规定。
⑤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及项目部制订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示例。
3.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三级),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活动要求。
②本班组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③个人的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维护知识。
④针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特点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⑤本班组曾经发生事故的条例分析及教训,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理。
4.新工人在接受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填写三级教育卡,在项目部作留存,项目竣工后交由公司安监部门存档。
三、对采用四新作业及有危害性作业工人的培训
1.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施工和变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的相应的操作规程培训和新岗位安全教育,一般不少于10学时。
2.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一般不少于10学时,并应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1.公司主要负责人(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具体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应组织参加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及劳动、安监部门组织实施,并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4.公司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从事施工作业及施工管理工作。
5.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于即日起实施。
第14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识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体倒塌等事故。
二、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安委会)。各个项目部也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应当报公司备案。
(二)公司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地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三)平时还要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四)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五)小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三、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个小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三)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四、采取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一)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1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 2 )、项目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 3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 4 )、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 5 )、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等;
( 6 )、对于易发生事故的高处坠落、触电、起重设备伤害、坍塌、自然灾害等应明确救援的方法、要求和具体措施。
2 、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公司及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各种保障,包括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各救援组织器材装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额度以及建立组织,落实专业急救援人员等。
五、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一)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4、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 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二)培训和演练
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1)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2)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3)自救和互相救护的能力。
2、对专业队的培训
(1)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2)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3)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3、对企业一般员工的培训
(1)具有哪些危险隐患,
(2)各种信号的含义,
(3)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4)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4、上人员均须定期举行训练和演习。
六、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一)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应急救援中,及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订一次。
(二)对危险源和企业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三)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七、 预案对正常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所采取的措施。
(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1、凡在距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框架工程的楼层临边、未安装栏杆的阳台临边、卸料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深基坑临边等“五临边”和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四口”危险作业处作业时,都必须遵守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要求,设备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施工现场凡属“三无”产品起重机械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并强制给予报废和销毁,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提供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安装单位应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在运行前,拆装单位与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楼层停靠装置、制动装置、断绳保险装置,上、下限位及缓冲装置、附墙锚固装置,上料口联锁和安全门等安全装置进行验收,经确认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按jgj130—2022规范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脚手架操作层必须严密铺满脚手板,并由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每宜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设置18cm高踢脚板和防护栏杆,并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作业。作业人员上下应设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脚手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搭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安全员、搭设人员验收,经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4、使用自制的悬挑式脚手架或其他类型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经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有关人员审查鉴定合格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拆装作业应符合本条第三款的要求。
5、模板工程必须贯彻执行jgj162—2008规范及相应规范,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设计计算,并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模板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当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同级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共同审核,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预防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措施
1、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及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并应向公司上报本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详细目录和具体情况,应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软件”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建立审核、审批、论证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现场验收检查制度,对危险较大工程施工全过程负责。
2、公司应当指定专人按其所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测,并要求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给予公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带班跟踪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值班。发现有异常情况和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防坍塌事故的措施
为防止坍塌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必须贯彻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文件中第五章“土石方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的规定和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执行建设部《关于防止拆除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通知》(建监安[94]第15号文)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除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做到:
1、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撑。对于土质疏松或较深的沟坑,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护。对于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发现边直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照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2、对于人工扩孔桩工程,必须根据地质情况及条件制定施工方案,制定包括防止坍塌、打击、坠落、触电、火灾、流砂、中毒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后,方能施工。
3、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层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载荷,造成楼板或层面断裂坍塌。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放置时,必须进行结构载荷验算,采取有效支撑、加固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置放。
4、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触电事故的措施
为了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执行,并做到:
1、所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极配电两极保护,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作好用电管理,外电线路防护和配电线路、照明、配电箱及开关箱等的架设和配备工作。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按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按消防法规的规定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工艺一道综合设计。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并符合防火间距要求。
4、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作业应设充足的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可燃物品。
6、工程开工前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能满足高层建筑灭火的消防水源、消防栓、砂箱、铁锹等。
7、焊割使用的乙炔器瓶和氧气瓶存放间距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间距不得少于5米。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代替乙炔瓶使用。
8、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
10、施工现场冬季取暖应制定防火、防中毒的措施。
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紧紧围绕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提高这一主线,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培育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二、基本任务
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三、基本要求
(1)应急演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规定。
(2)领导重视、科学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必须有领导的重视,给予资金等相应支持,必要时有关领导应参与演练过程并担当与其职责相当的角色。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演练应结合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演练应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以提高应急行动整体效能。
(4)周密组织、统一指挥。演练策划人员必须制定并落实保证演练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各项演习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演人员要严守演习现场规则,确保演习过程的安全。演习不得影响施工地的安全正常运行,不得使各类人员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5)由浅入深、分步实施。应急演习应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以若干次分练为基础。
(6)讲究实效、注重质量要求。应急演练指导机构应精干,工作程序要简明,各类学习文件要实用,避免一切形式主义的安排,以取得实效为检验演习质量的唯一标准。
(7)应急演练原则上应避免影响公众,如必须涉及有限数量公众,则应在条件比较成熟时择机进行。
四、应急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系统各层次和岗位人员进行工作和任务分析,根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制定工作任务。
(1)岗位的总体目标;
(2)重要职责:按职责对工作全面说明;
(3)任务:每项职责下要履行的各种任务;
(4)任务说明:明确说明责任人该怎么做;
(5)小组与个人:个人执行任务和小组执行任务。
(6)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应急救援中常用的人工口对口呼吸和胸外按压法等基本操作,重点是火灾应急培训以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的培训,强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不同应急水平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的目的
(1)应急救援训练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获得或提高应急救援技能。演习是指按一定程式所开展的救援模拟演练。目的是为提高应急救援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2)演习的目的是:验证应急预案的整体或关键性局部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诸实施;验证预案在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方面所具备的适应性;找出预案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确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络渠道;检查所有有关组织是否已经熟悉并履行了他们的职责;检查并提高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
六、应急救援训练类型
应急训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四类。
(1)基础训练。基础训练是应急队伍的基本训练内容之一,是确保完成各种应急救援任务的前提基础。基础训练主要是指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防护装备和通讯设备的使用训练等内容。训练的目的是应急人员具备良好的战斗意志和作风,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通讯设备的使用等。
(2)专业训练。专业技术关系到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是顺利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关键,也是训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常识、堵源技术、抢运和清消,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通过训练,救援队伍应具备一定的救援专业技术,有效地发挥救援作用。
(3)战术训练。战术训练是救援队伍综合训练的重要内容和各项专业技术的综合运用,提高救援队伍实践能力的必要措施。通过训练,使各级指挥员和救援人员具备良好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实际应变能力。
七、应急救援演习类型
演习分为全面演习、组合演习和单项演习。可在场区也可在场外进行。演习既可由公司单独进行,以指挥、通信联络为主要内容,也可由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演练。
(1)单项演习。是为了熟练掌握应急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任务所需的技能。是在完成对基本知识的学习以后才进行的。根据不同事故应急的特点,单项演习的大体内容有:
a.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
b.人员集中清点、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装车)演练;
c.化学侦察动作演练:对事故发生区边界确认行动,对危害区边界变化情况时判定行动,对滞留区地点及危害程度侦察等;
(2)组合演习。是为了发展或检查应急组织之间及其与外部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性而进行的演习。主要演习可涉及各种组织,各机动侦察组之间的任务分工及协同方法的实际检验等。
(3)全面演习。是应急预案内规定的所有任务单位或其中绝大多数单位参加的全面检查执行预案可能性的演习。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救援组织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他们之间相互协调能力,检验各类组织能否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来减小事故后果的严重度及确保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八、编制演练方案
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九、总结
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管理部门、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都应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演习,演习的具体形式可以是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演习,演习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演习过程的不足进行评价和记录,并在事后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预案、资源、程序、能力、协同应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持续提高应急能力。
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15篇 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制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监督下,结合我建设项目(工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强化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2、建立健全项目整体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分项工程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做好总结,分析推广工作。
3、加快项目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和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4、逐步实现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用品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5、积极开展项目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项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能力建设落到实处。
长沙市东岸建筑公司
望龙村文化站与幼儿园项目部
二o一o年四月
第16篇 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制度
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处理、施工现场与安全标志、外包制与外包工管理、有关合同和协议
2“三宝”使用和“四口”临边防护设施必须达标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使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
3脚手架设施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使用手续包括外脚手架、爬架、挂脚手、挑排脚手、吊脚手等,每周检查一次,及时整改,治理隐患
4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达标推行三相五线制,设专业人员管理,对建筑工程与高压线的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变配电装置、熔丝、低压干线架设等必须达到规范标准
5井字架及龙门架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验收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保险标牌信号醒目,架体稳固,井架安全防护、卷扬机、吊索绳卡等符合规范
6大型施工机械达标和安全使用塔吊、各类吊机必须达到市颁标准,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其驾驶员、指挥员持证上岗,每天有动作记录;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齐全、灵敏可靠,其它各项符合规定
7中小型机械完好和安全使用保持完好状态,传动和刀口防护和接零接地达标,操作人员按其使用要求持有效证上岗
8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有具体的安全防护实施计划,实施楼层安全监控的具体做法,楼层安全监控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胸卡
第17篇 建筑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 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下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第18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安全生产例会每周五下午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工长、保卫消防员、材料员、分包负责人、安全主管、技术主管参加。
2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①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
②检查上周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及未整改完成的原因;
③分析一周安全生产动态和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技术整改措施;。
⑤对特殊部位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讨论,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技措施;
⑥组织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传达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⑦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
3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议决的事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在指定的时限内落实。
第19篇 建筑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副职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有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经理以上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20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责任主体所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中就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责管理公共设施及场所的单位、生产经营设备或者材料制造和供应者、业主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均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从业人员要履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政府的责任是领导责任和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7、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在各目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9、中介机构的责任是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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