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中心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差错事故识别:对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护理差错或潜在风险进行及时识别,确保无遗漏。
2. 登记流程:设立专门的登记系统,记录差错事故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件经过及后果等。
3. 报告机制:规定各级医护人员在发现差错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不得隐瞒。
4. 事故调查:成立调查小组,分析差错原因,评估影响,并提出改进措施。
5. 责任认定:依据调查结果,明确责任人,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
6. 整改与预防: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强培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内容上,该制度需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培训教育: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差错事故的防范意识。
2. 审核与监督:设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检查差错登记报告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沟通与反馈:鼓励医护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分享差错案例,促进共同学习和进步。
4.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卫生法规,保证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5. 患者权益保护:在处理差错事故时,充分尊重和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权益,积极进行沟通和赔偿。
1. 差错事故的定义要清晰,避免过度扩大或缩小范围,确保公正公平。
2. 在责任认定时,应区分故意与过失,避免对无意犯错的员工过度惩罚。
3. 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人性化管理,关注医护人员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
4. 制度更新: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和环境变化,应及时更新制度,保持其适用性。
5. 保密性:在处理差错事故时,需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以上各项内容旨在构建一个有效的护理差错事故管理机制,通过不断优化和改进,提升社区卫生中心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所发生的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病人痛苦或不良后果,并应立即向科主任、上级医师或护士长报告,同时应报告护理部、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三)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四)发生差错和事故,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分清性质,明确责任,24小时内口头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48小时交书面报告。
(五)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根据情况,应严肃处理给予处罚。对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从重给予处罚。
(六)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须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五)毒性药品要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要注明患者姓名,年龄,所用药品名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保存三年,以备后查。
(六)管理人员交接时,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口腔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室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病人出入院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人出入院制度
(一)入院管理
1、病人住院,须持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发的住院证办理入院手续,一般病人应在住院处接诊室进行卫生处置,由接诊室护士送入病房,并向病房护士做好交班工作。
2、接到住院病人通知后,病房护士应准备床位及用物,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3、病人进入病房,医护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主动热情接待病人,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协助病人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4、护送危重病人入院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对外伤骨折病人注意保持体位,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5、病人入院后应及时通知负责医师检查病人,及时执行医嘱,制定责任制护理计划。
(二)出院管理
1、病员出院,须由经治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做好思想工作。
2、病员出院,经治医师应于出院前一日下医嘱,填写出院通知单,护士办好出院手续,提前送交住院处。
3、病员出院时,应交清公物,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后方能出院,其用过的物品,要进行终末处理。
4、对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本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后,方能办理出院。
5、对诊断明确而又无须在本院继续治疗的一般慢性病患,应作出院处理。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制定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二)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含主治医师),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三)药品必须使用红色专用处方。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盐酸_注射剂,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度冷丁,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盐酸_缓释片/美菲康,磷酸可待因片,芬太尼贴片/多瑞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癌症病人凭专业卡供应除外)。
(五)癌症病人凭晚期癌症病人麻醉使用卡(有效期2个月)按下列两种情况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1)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一次应不超过5日常用量(使用注射剂的病人领药时须由医、护人员交回空安瓿)。
(2)医师开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盐酸_缓释片/美菲康)时,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中癌症病人镇痛使用_应由医师根据病情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即使用_不受药典中极量的限制)。
(六)_注射剂按麻醉药品管理。
(七)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三)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四)临床科室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可先动用备用基数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五)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六)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七)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十八)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九)药剂科质控小组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二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销一次。药剂科对准备销毁的麻醉药品登记造册,报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就地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二十一)麻醉药品注射剂的使用管理措施:
1、药房和临床使用科室固定一定基本备用数量供各科使用,不再由病员到药房取药。
2、药房和使用科室要加强空安瓿回收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药剂科定期进行检查。各科室未用药品数量+空安瓿数量=固定药品数量
3、换取药品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药房以空安瓿到药库领取同数药品。
4、各部门要妥善分类保管好麻醉药品空安瓿,药库定期报请医院,组织对空安瓿的处理。
5、临床科室要严格空安瓿回收管理,无空安瓿,药房不得换取麻醉药品。因特殊情况需换取时,应由科室书面说明,并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换取。
第6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中心社区实践教学工作,强化社区实践培训,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完善培训基地管理制度,便于医院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学员应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把全科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工作主动,责任心强,操作认真。认真完成病历书写,自觉遵守培训站和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互相友爱,尊重病人,关心体贴病人。培训学员实习目的不明确、实态度不端正、不尊重医院领导和职工,不讲礼貌,不参加学习和劳动,不注意清洁卫生,工作马虎,不虚心,医疗作风差等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从严处理,社区培训中心可做出停止实习的处理。
二、实习成绩主要依照实习学员全科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诊疗技术,政治思想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有大于等于一个科室不合格或医院鉴定不合格,实习成绩记零。
三、实习学员必须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试行规定》,实习学员填写的处方、检验单、证明单等必须先签字带习教师审阅签章后生效。男实习学员在给女病人做体格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四、实习学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生病、有事请假须经全科医学培训实践教学管理小组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实习学员上班考勤由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习全过程中,累计旷习超过一周者,病事假累计超过5周,该实习学员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补足实习时间,并将实习鉴定意见交回学培训站管理办公室。否则实习成绩记零。
五、实习学员在实习期间,经查实犯有赌博、打架、酗酒,出现医疗差错事故或有其它重大问题,影响培训站声誉和扰乱社会治安,可停止学员实习。培训基地将依照情节轻重,给予从严处理。
六、爱护培训基地公物,做到正确使用,不损坏,不遗失。实习学员若有损坏、遗失药品器械等,应及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学员不得随意使用社区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的工作服,口罩、帽子等。
2022-6-12
屠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教育工作制度
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要求,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展开,提高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区实践工作及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能力,并结合我中心社区实践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院办负责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2.院办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的教育和考核。
3.医院设立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项经费。
4.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及考核规定参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执行。
5.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大专生以及新调入院内的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社区实践教育。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阶段根据培训要求为4个月,总共595个学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入相应培训阶段。
7.住院医师第一年末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能通过考试的住院医师,原则上退出培训教育。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领导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后进行考核。
9.住院医师所在单位须建立住院医师档案,个人档案作为住院医师完成培训情况和考核的依据,各类考核结果及材料由住院医师所在单位负责收集管理。
10.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内容,取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申报主治医师职称。
11.住院医师培训采取淘汰制度,凡培训过程中,本阶段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退出本次培训。
12.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教育期间的待遇参照同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7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辖市(区)妇幼保健所接到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后,汇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到医院核实,将资料汇总后报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上报辖县妇幼保健所。
5、通过查户籍档案、生命统计、疾控中心死亡报告单等方式,核对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名单,填报育龄妇女死亡调查表,并报县妇幼保健所;从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中筛查孕产妇死亡名单,与上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核对,避免漏报。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保医生进行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三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第8篇 社区卫生服务资产安全制度
第一条 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第三条 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四条 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 加强资产的存放、保管工作,下班后锁好门窗,做好资产的防盗工作。
第9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有1-2名专门(兼职)人员负责本中心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实施、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的考核要求。
二、年初应有全年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每阶段应有工作小结,年终应有工作总结。
三、加强社区合作,当好街道参谋,建立健全社区健康教育网络。
四、对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分别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
五、争对本辖区居民主要卫生问题和行为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有健康教育。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开设咨询热线、发放健康教育材料、重大卫生日宣传咨询等方式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内容应考虑季节等因素,合理改变。
六、每月进行一次健康教育讲座,其中包括儿童、妇女、老年保健、高血压保健、控烟教育、心理卫生等内容,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有评价。
七、建立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每楼层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并保留小样存档。
八、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应进行健康指导的同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保证处方的教育内容与患者疾病相关。对患者不能理解的,医生应耐心解释,不可推诿。
九、结合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
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保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健康教育活动记录本,登记健康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积极配合上级卫生机构对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的考核。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家庭医生服务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服务制度
1、家庭医生是指对服务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新型医生。
2、由于特殊原因家庭医生不能出诊时,应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的其它医生出诊。
3、因年迈、体弱、产后等不便需在家康复、治疗者,在家属或本人同意下,医护人员按需安排出诊。
4、对70岁以上的老人、患慢性病病人、康复期病人或合同服务签约的居民,社区医护人员根据需要和预约上门巡诊,了解病人一般状况、用药效果、康复情况,指导其饮食、治疗与康复方法。
5、医务人员常规出诊前应更换清洁工作服装进入患者家庭。
6、常规出诊前预约患者,医务人员进入患者家庭前,要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7、医务人员提供服务时要体现人性化服务。
8、向患者提供服务的过程、用药、患者的反应以及要求等要做记录。
9、医护人员不能借出诊之机,办私事牟私利,对收取费用必须付给患者和居民正规收据,严格按标准收费。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12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病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病管理制度
1.定期收集职业卫生基础资料,掌握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与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发病、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等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告知劳动者本人及用人单位。
4.建立辖区职业卫生档案目录,统一编号,实施计算机管理;定期检查核对档案的内容,记录变动情况。
5.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指导。
第13篇 社区卫生中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抢救危重病人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序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人抢救应由该科室急诊主治医师和急诊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由立即报告医务科,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2、急诊室护士应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护士长,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即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4、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5、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因抢救病人未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即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医嘱和处方。
7、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管,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8、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归放原处,定期做好清洁、消毒、清理补充等工作。
9、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科应派人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诊病人应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10、各科室建立抢救登记本,记录抢救病人的病情、抢救经过与经验教训以及参加抢救工作人员名单。
11、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
附件: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
凡病情紧急危及生命立即进行抢救及监护者,均应列为危重抢救病例,包括:
1、各种原因所致的昏迷;
2、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
3、各种原因所致的呼吸、心跳骤停(包括麻醉意外);
4、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5、各种原因所致的严重心力衰竭、心肌缺血及心率失常(全心衰、急性心肌梗塞、阿斯综合征、重症心绞痛等);
6、各种原因所致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7、各种原因所致的高血压危象;
8、各种原因所致的心包堵塞;
9、各种原因所致的重度急、慢性呼吸衰竭(肺心病、休克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气管异物、肺梗塞、羊水栓塞、高血压气胸、急性大量胸腔积液、呼吸肌麻痹等);
10、急性大咯血(支气管扩张症、二尖瓣狭窄、肺结核等);
11、各种原因所致的喉梗阻(急性喉炎、白喉等);
12、急性肝、肾功能衰竭(重肝、尿毒症、肝肾综合症等);
13、严重颅脑损伤,脑疝;
14、海绵窦血栓形成,重型脑出血;
15、大面积烧伤;
16、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各种腹腔脏器穿孔);
17、重度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18、重症急性溶血危象(输血反应、血型不合、蚕豆黄、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
19、急性粒细胞缺乏,急性再障;
20、各种药物、食物或毒物急性中毒;
21、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高渗性昏迷等;
22、破伤风、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病情严重者;
23、重症剥脱性皮炎;
24、自缢、刎殒、电击伤、溺水、坠楼、严重利器伤、扼伤、爆炸伤、车祸伤等;
25、器官移植术后及体外循环术后需抢救者;
26、严重多发性或复合性创伤;
27、上颈椎损伤伴高位截瘫或四肢瘫痪;
28、急性青光眼。
第14篇 社区卫生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1.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第15篇 社区卫生中心查对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八对五不执行。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效期。五不执行:口头医嘱不执行(紧急情况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的时间剂量不当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批号、密封情况,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5、无菌技术操作前,查对所有物品灭菌时间、灭菌效果和包装密封情况。
5、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保留血瓶(袋),以备必要时检验。
6、医嘱必须查对后才可执行,各班护士执行医嘱时,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与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库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作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及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时,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八)理疗、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灸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
4、其他科室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查对制度。
第16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强化质量教育,提高全员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
3、严格准入,规范质量标准,强化质量评价、监督。
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医疗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狠抓重点整改规范,以强化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5、结合岗位责任制,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作到人人抓质量,事事讲质量,使质量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6、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技术规范,违者必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7、针对医疗缺陷,按性质与情节,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确定缺陷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8、对疏于管理、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后隐瞒不报的科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9、对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严重伤害了患者合法权益者,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17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第18篇 社区卫生中心口腔科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感染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每日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2、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必要时配戴防护镜和手套。
3、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执行。
4、麻醉药应注明启用日期与时间,启封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现用现抽,尽量使用小包装。
5、技工室的印模、蜡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体应使用中效以上消毒剂或紫外线进行消毒。
6、_线摄片室应严格控制摄片中的交叉感染。
7、用后棉球、敷料等医用垃圾,必须放入黄色垃圾袋。
第19篇 社区卫生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第20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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