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收集:收集新生儿的基本信息,包括出生体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出生时的健康状况。
2. 缺陷筛查:对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的筛查,如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
3. 个案报告:发现出生缺陷的案例,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4. 随访跟踪:对出生缺陷儿童进行长期的健康随访,记录其发育情况。
5. 统计分析:定期汇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可能的风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确保出生缺陷的早期发现和干预。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登记系统,确保所有新生儿都能接受标准的筛查测试。对于筛查出的缺陷,要制定详细的干预计划,提供医疗咨询和家庭指导。数据分析结果将用于优化公共卫生策略,如改进孕前保健服务,提升产前筛查的质量,以及提高公众对遗传性疾病的认识。
1. 保护隐私:在数据收集和报告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2. 及时性:发现出生缺陷后,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免延误干预时机。
3. 准确性:报告内容应真实无误,避免因错误信息导致的误判。
4. 持续教育: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识别和处理出生缺陷的能力。
5. 家庭参与:与家庭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他们了解孩子的状况,参与到孩子的健康管理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是一项旨在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公共卫生成效的重要工作,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改进。
第1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填写《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2、填报范围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不包括计划外引产。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填报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的质控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
第2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监督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监督报告制度
1.药品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2.通过对本院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积累资料,提出改进意见和淘汰品种,作为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的依据。
3.药品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1)药品的外观变化情况。
(2)药品的不良反应。
(3)其他意外事故。
4.当发现某药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从各个环节查找原因,予以改正,并填报好药品质量监督报告卡,逐级上报。
5.由专人定期收集药品监督报告卡,汇总后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卫基妇发[2003]32号),严格按照执业许可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手术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
3、手术室工作人员对待病人应当主动、热情。
4、做好手术病人术前登记,告知病员手术注意事项;宣传避孕节育等生殖保健知识。
5、严格执行手术操作规程,遵守无菌原则,杜绝差错事故。
6、术后应将病员送到休息室,观察相应的时间后,无异常情况方可让病员离开。
7、规范填写手术病历、相关表册,做好资料的保管和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8、手术室内的器械、敷料、药品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好手术室、空气、物体表面、地面消毒和手术器械、敷料消毒工作。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组织讨论。
2、讨论死亡病例前,负责主治的科室或经治医师需积极作好准备,并通知本科及相关科室参加。
3、讨论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例由经治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出总结。
4、死亡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记录,并将讨论的综合意见载入病历中。
第6篇 社区卫生中心b超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b超室工作制度
1、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阳性的实验室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
2、检查前要详细了解病情、检查部位、目的、要求。遇有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和临床医师共同研讨或短期随访复查。
3、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编号、登记。
4、检查报告书写规范,详细描述超声所见,有条件的应摄阳性声像图片,提出诊断意见。
5、签发报告单时医师签全名,并做好查对工作,认真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及操作规范。
6、严禁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7、每台仪器均应设立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8、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干燥和良好的通风,并配有冷暖设备;严禁在室内吸烟、谈笑、会客;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换鞋入室。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1、根据卫生局要求,负责本辖区三网监测与妇幼卫生报表的统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加强质量管理。
2、每月对上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核对原始资料和上报数据,及时纠正错报、漏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负责对上报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按时报县妇幼保健院。
4、每年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辖区内妇幼保健的主要指标和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开展敏感指标动态分析,并进行双向信息反馈。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1.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第9篇 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严格交接班制度。
3、为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医务人员须按时参加全员医疗安全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作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4、医务人员坚持三基三严及继教培训工作,将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级职称评定及工作能力考核依据。
5、新进医务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岗前质量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各科室根据每月进行的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总结,作出自查缺陷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严防医疗缺陷发生。
7、各科室须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针对发生的医疗缺陷,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认真作好调查核实工作。
8、发生缺陷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9、对已发生的医疗缺陷,应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科室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10、发生医疗缺陷的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上报,有意隐瞒,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11、医院开展医疗缺陷管理,定期统计、分析医疗缺陷,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1.根据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开设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综合病房和日间照顾病房。
2.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负责做好日常病区管理工作。
3.认真执行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医师三级查房,开展疑难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
4.按时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记录。危重病人实行床头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实行重点交接。
5.严格执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案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落实护理责任制。
7.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严格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第11篇 东华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池园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育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树立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二、组织发动本社区居民利用双休日和业余时间搞好本区域内的卫生及家庭卫生,搞好门前“三包”,保持室内外良好的卫生环境,并组织老党员,退休干部发挥义务监督巡逻。
一包:含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包:含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包:含门前责任区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三、督促本辖区各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发动群众采取措施,消灭“四害”。(苍蝇、蚊子、老鼠、蟑螂)
四、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带领社区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五、搞好社区内公益性设施的维护,保持其清洁美观,并协助有关职能整洁社区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和市场扰民等问题。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本辖区居民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并建立社区残疾人基本数据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
3.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4.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
5.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
第13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省来本中心就医而死于本中心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补漏的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四川省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儿保医生进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第14篇 社区卫生中心门诊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并确定一位主治医师协助领导本科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办公室共同协商。
3、门诊医护人员要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4、遇有疑难危重病员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专科会诊,必要时报请门诊部主任组织专家会诊。
5、对高烧病员、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应安排提前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病历书写规范》填写门诊病历,要求简明扼要,准确完整,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接收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并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期间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等知识的宣教工作。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4、转上级医院的病人,要简要介绍病史、病情及诊治经过。
第15篇 社区卫生中心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1、药具发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了解药具的性能,懂得使用方法,掌握避孕药具知识和科普知识;
2、药具发放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发放率达100%;
3、药具发放中,针对育龄群众使用避孕药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建立一定的个案,积累第一手资料;
4、定期组织宣传培训,向药具服务对象宣传药具使用方法及副作用处理等科学知识,提高有效率达96%以上;
5、认真做好随访,随访率达100%,并及时填写药具随访卡;
6、按时上报使用情况,库存保持可用一个月的药具周转量,要有药具专用箱,确保放置安全、有效,严防潮解、霉变;
7、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反馈信息,交流经验,接受培训,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
第16篇 社区卫生中心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1.设立门诊咨询台,负责门诊导医、咨询、预约、便民服务等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为病人服务。
2.负责协调病人就诊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接听热线电话,做好电话咨询工作。
3.发放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处方,播放健康教育的有关录象、光盘、录音。
4.为病人提供饮用水、出借轮椅、收费查询等服务。
5.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就诊秩序,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隐患。
第17篇 社区卫生中心责任护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护理制度
(一)责任护士由护理专业水平较高的护理人员担任,并带领一组辅助护士共同组成责任护理小组,对一定床位的病人负责全面护理。
(二)护士长是实施责任制护理的具体领导者与组织者。其职能是抓好行政、技术和各级护理人员的管理丁作。
(三)责任护士在护士长领导下,对所管床位的病人实行八小时在班,二十四小时负责。做好入院介绍,阐明白己的职责。对所负责床位病人病史、饮食、生活等作全面了解,制定护理计划,参与医师查房,了解对护理的要求,有效地预防各种并发症,做好恢复期病人的功能护理及饮食护理,进行卫生宣教,办理病人出院、转科、转院。及时写好护理小结。
(四)辅助护士在责任护士带领下,完成日常的治疗、护理工作和必要的护理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责任护士不在班时,辅助护士应对分管的床位病人全面负责,执行护理计划。
第18篇 社区卫生中心药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库管理制度
1、药库在药剂科的领导下负责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和药品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库工作,非药学技术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12:26:04可在药库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仓库保管工作。
2、根据药品性质设置普通药品库、阴凉库(20℃以下)、冷藏库(2~10℃),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要注意安全,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库存药品必须分类定位,设立标签,整齐存放,并具备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盗等措施。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5、药品出入库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药品出库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6、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批号、效期、数量、供货单位,进口药品还应查验加盖供货单位红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在验收单上记录检验报告书的编号。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7、药品进出要准确及时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8、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建立效期警示牌。对于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及时登记在警示牌上,对于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报药剂科主任。
9、对库存药品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失效。中药要根据其特点加强保管,要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通风避光及药品经常凉晒和蒸,以防霉变、虫蛀、鼠咬及化学污染等。对过期失效、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使用,报领导批准后核销处理。
10、药库管理人员要注意仓库的仓储条件,每天早晚登记仓库的温、湿度,并根据天气的变化确定科学的保管措施。
11、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库。
第19篇 社区卫生中心病历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1、医院设立病案室具体负责医院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院负责保管。
3、医院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4、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5、医院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病历上应当标注页码。
6、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由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7、病案室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8、病案室负责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影响身份证明,死亡患者及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1、病案室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2、病案室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后,由专人将需要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复制。并在核对无误后由信息科加盖证明印记。
1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应当在患者或患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条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14、住院病历原则上永久保存。
第20篇 社区卫生中心首诊测血压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测血压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2.门诊及随访时应备有立式水银血压计和首诊测血压登记本。
3.接诊医生对35岁首诊病人应给予测量血压,并将测得的血压记录在病历及随访记录中。
4.凡测得收缩压≥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者,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高血压史等内容记录到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并嘱其随访登记。
5.每月底以前将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汇总上报信息资料室。
6.各中心应对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分析处理,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导社区预防工作。
7.各中心应根据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分析进行工作指导,对诊断为高血压者的,应将其纳入本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体系,根据《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病例管理手册》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8.配合首诊测血压制度的实行,积极开展高血压专科门诊及社区高血压健康促进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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