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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有哪些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是一项旨在提升母婴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1. 死亡登记:对所有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发生的围产儿死亡事件进行详细记录。

2. 事件调查:对死亡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医学检查、病史回顾等。

3. 数据上报:将死亡报告提交给上级卫生部门,以便于汇总分析。

4. 审核评估:上级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5. 反馈改进: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内容是什么

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涉及以下几个环节:

1. 病历记录:详细记录围产儿的医疗过程,包括孕妇的健康状况、孕期管理、分娩过程及产后护理等。

2. 死亡原因分析:通过专业医疗团队对死亡原因进行科学判定,可能涉及遗传、环境、医疗操作等多个因素。

3. 数据统计:对死亡率、死亡原因等数据进行统计,形成年度或季度报告。

4. 教育培训: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医护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

5. 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注意事项

1. 保护隐私:在报告过程中,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2. 时效性:死亡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完成报告并上报,确保数据的及时性。

3. 专业性:死亡原因分析需由专业医疗人员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5. 协调沟通:与上级部门、医疗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该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与参与,以实现降低围产儿死亡率,提高母婴保健水平的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围产儿死亡补漏和质控工作的管理,围产儿死亡需经过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西药片剂单价5.00元以上,针剂30.00元以上,中成药单价30元以上,中草药单价3.00/10g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

二、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室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三、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如遇药品调价时,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四、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检查计价准确无误后,方可调配,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五、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处方的现象。

六、贵重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七、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八、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假、劣药混入。

九、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口腔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室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第4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及放射工作管理人员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条令学习,要依法进行工作。

2、新毕业、新调入放射科、放化疗科、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健康查体、防护知识培训和操作规章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半年在本院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到市职防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记入健康档案。

4、定期、不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健康疗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强化教育培训。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上岗,每两月更换测试一次,结果记入个人剂量计档案。没有剂量计监测结果不能参加职业性放射病评定。无故损坏丢失者由个人负责赔尝,不配戴个人剂量计,不准上岗。

6、新建、扩建、改建放射场所总务部必须履行预防性监督程序。更换新机器、购置放射源,医工科必须向保健部申报,办理使用许可证。

7、定期进行放射场所、射线装置及影像的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若不达标,需治理后方可从业。

8、保健部负责建立从业人员放射卫生档案、体检和更换剂量计等工作,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医院放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科的放化射防护问题,定期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科室奖金兑现。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感染病例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感染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科的医院内感染监控工作。

2、每日交班时应将本科发生医院感染的病人做为交班内容之一,在查房或护理病人时,应对易感病人进行重点观察,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应立即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3、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根据流行趋势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4、发生医院感染病例后,管床医生应认真填写《医院内感染病人上报卡》,报感染管理科。

5、感染管理科的专职人员应及时对感染病例进行个例调查,保存好有关资料,每月底进行统计。

6、医院感染管理科的专职人员应对各科上报卡(原始资料)进行登记、核实、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漏报病例,将信息反馈到各科室,并协助临床科室寻找漏报原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7、对于发生医院感染不及时上报的将列入医疗质量考核。

第6篇 _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工作负责人每月组织委员、卫生员学习爱国卫生法律、法规,传达上级要求,总结部署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普及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自我保护和卫生防病知识,使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卫生工作主要负责人包全面,委员包片,组长包楼门,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每月定期检查街巷和楼门的卫生,检查保洁的工作质量,每季度将所在楼门检查一次,进行评比。

四、坚持开展“城市清洁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及时清除小广告、垃圾、渣土,捡拾绿地废弃物。

五、开展“除四害”活动,消灭蚊蝇、蟑螂和老鼠,5月―10月每周对重点部位打药灭蝇,按上级要求开展灭鼠、灭蟑工作。

六、6月和12月组织两次评选“卫生之家”、“卫生楼门”活动。

七、年末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卫生评选活动。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留观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留观工作制度

1.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门诊输液治疗的病人,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留观病人一律由医生建立留观病历,留观结束可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中。

3.医师要严密观察留观病人病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4.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病人,按时进行护理并及时记录,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等。

5.医生、护士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留观病人交接班工作,并写出书面记录。

第8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省来本中心就医而死于本中心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补漏的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四川省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儿保医生进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查对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八对五不执行。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效期。五不执行:口头医嘱不执行(紧急情况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的时间剂量不当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批号、密封情况,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5、无菌技术操作前,查对所有物品灭菌时间、灭菌效果和包装密封情况。

5、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保留血瓶(袋),以备必要时检验。

6、医嘱必须查对后才可执行,各班护士执行医嘱时,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与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库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作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及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时,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八)理疗、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灸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

4、其他科室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查对制度。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档案及信息对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作起着重要作用,是开展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区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社区卫生档案的内容:建立统一的社区卫生调查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家庭病床病历、残疾人及精神病人防治资料等社区卫生服务台账资料。

2、社区卫生档案的内容必须登记详细、真实,项目齐全,编写清楚规范,随工作开展及时收集、整理,并按类型归档。

3、社区卫生档案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定专(兼)职卫生档案管理人员,专柜保存,对卫生档案的编写、收集、归档实行专人负责制。

4、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档案、文件的管理规定,对社区卫生档案进行管理和利用。在社区卫生档案的利用上,本着充分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严格档案的借入借出,对借出时间期限做出明确规定,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5、对收集的社区卫生档案必须实行定期审查制度,要求收集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责任人进行改正、补齐,问题严重者可令其重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验收归档。

6、社区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7、对社区卫生档案资料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因此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损害患者权益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8、配有社区卫生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中心要有专兼职专业人员作为系统的维护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并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9、各系统工作点,必须有明确的计算机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人员必须熟知有关事项,切实掌握使用要领。

10、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全科诊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诊室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门诊,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科医生应诊。

2.全科医生为患者提供医学特性的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性化服务及心理咨询、生活指导、行为干预、综合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3.全科门诊诊疗方式为日常门诊,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和出诊等,对门诊就诊的急,危,重症病人开展会诊,转诊工作。

4.建立并衬行全科医生专用门诊日志记载制度,书写以问题为中心的门诊记录,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就诊的固定病人,全科医生要书写soaf病历。

5.实行保护性医疗,诊区与候诊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其隐私,正确恰当的处理好病人对病情的知情权,对接受治疗的选择权,对急危重症病人除施以积极救治和转会诊外,医生有对病人及家属等告知和签字的责任。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口头宣传,发放健康处方。

7.对急重症病人的就诊、转诊、会诊、会诊后提供回访(电话、入户等形式)性的连续服务,并由回访的全科医生记入回访记录。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药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库管理制度

1、药库在药剂科的领导下负责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和药品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库工作,非药学技术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12:26:04可在药库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仓库保管工作。

2、根据药品性质设置普通药品库、阴凉库(20℃以下)、冷藏库(2~10℃),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要注意安全,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库存药品必须分类定位,设立标签,整齐存放,并具备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盗等措施。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5、药品出入库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药品出库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6、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批号、效期、数量、供货单位,进口药品还应查验加盖供货单位红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在验收单上记录检验报告书的编号。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7、药品进出要准确及时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8、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建立效期警示牌。对于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及时登记在警示牌上,对于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报药剂科主任。

9、对库存药品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失效。中药要根据其特点加强保管,要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通风避光及药品经常凉晒和蒸,以防霉变、虫蛀、鼠咬及化学污染等。对过期失效、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使用,报领导批准后核销处理。

10、药库管理人员要注意仓库的仓储条件,每天早晚登记仓库的温、湿度,并根据天气的变化确定科学的保管措施。

11、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库。

第13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中心社区实践教学工作,强化社区实践培训,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完善培训基地管理制度,便于医院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学员应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把全科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工作主动,责任心强,操作认真。认真完成病历书写,自觉遵守培训站和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互相友爱,尊重病人,关心体贴病人。培训学员实习目的不明确、实态度不端正、不尊重医院领导和职工,不讲礼貌,不参加学习和劳动,不注意清洁卫生,工作马虎,不虚心,医疗作风差等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从严处理,社区培训中心可做出停止实习的处理。

二、实习成绩主要依照实习学员全科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诊疗技术,政治思想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有大于等于一个科室不合格或医院鉴定不合格,实习成绩记零。

三、实习学员必须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试行规定》,实习学员填写的处方、检验单、证明单等必须先签字带习教师审阅签章后生效。男实习学员在给女病人做体格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四、实习学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生病、有事请假须经全科医学培训实践教学管理小组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实习学员上班考勤由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习全过程中,累计旷习超过一周者,病事假累计超过5周,该实习学员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补足实习时间,并将实习鉴定意见交回学培训站管理办公室。否则实习成绩记零。

五、实习学员在实习期间,经查实犯有赌博、打架、酗酒,出现医疗差错事故或有其它重大问题,影响培训站声誉和扰乱社会治安,可停止学员实习。培训基地将依照情节轻重,给予从严处理。

六、爱护培训基地公物,做到正确使用,不损坏,不遗失。实习学员若有损坏、遗失药品器械等,应及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学员不得随意使用社区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的工作服,口罩、帽子等。

2022-6-12

屠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教育工作制度

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要求,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展开,提高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区实践工作及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能力,并结合我中心社区实践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院办负责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2.院办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的教育和考核。

3.医院设立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项经费。

4.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及考核规定参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执行。

5.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大专生以及新调入院内的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社区实践教育。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阶段根据培训要求为4个月,总共595个学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入相应培训阶段。

7.住院医师第一年末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能通过考试的住院医师,原则上退出培训教育。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领导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后进行考核。

9.住院医师所在单位须建立住院医师档案,个人档案作为住院医师完成培训情况和考核的依据,各类考核结果及材料由住院医师所在单位负责收集管理。

10.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内容,取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申报主治医师职称。

11.住院医师培训采取淘汰制度,凡培训过程中,本阶段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退出本次培训。

12.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教育期间的待遇参照同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14篇 w社区卫生院抢救室工作制度

1、 备齐规定的抢救器械、药品、物品、敷料等,保持效能良好,定点放置,有明显标记,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2、 每日检查、核对一次抢救药品、器材及药品并记录,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3、 参加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

4、 认真执行医嘱,严防差错事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要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空安瓿,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护士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熟练正确地进行治疗和护理工作,并详细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5、 保持抢救室清洁、整齐。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室要彻底清扫、消毒。每周应大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6、 每次抢救病人完毕后,要做现场评估和抢救登记,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15篇 社区卫生中心治疗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室工作制度

1、治疗室应由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着装整齐,操伯时带口罩,每次操作前后都要用流动水洗手;

3、熟练掌握治疗基本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则,捃行查对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

4、三区界线明显,各类物品定点放置,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别放置,保持治疗室清洁整齐。

5、药品管理有序,及时清点,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治疗室每日通风两次,每次20分钟,每日紫外线消毒两次,每次40分钟,照射后有记录。定期对治疗室空气、物表、护理人员手、消毒液等进行细菌监测。

7、凡用过的治疗物品、器械均应用有效浓度的含氯制剂进行初步消毒后清洗灭菌。对用过的一次性物品经过初消毒毁形,分类装袋后由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8、治疗室内冰箱,除存放药品外一律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第16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主管输血的副院长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医务科长、输血科负责人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部分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3、按照卫生部行政部门要求,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输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推动、促进、完善医院临床输血发展和管理;

4、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每年1-2次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院内输血知识医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输血和管理水平;

5、监督指导临床科学、安全、合理用血;

6、对医院输血管理与技术问题,随时进行监督和管理;

7、开展全院范围内临床输血科研工作协作与交流;

8、积极推广临床输血新技术、新材料、新业务;

9、组织鉴定因输血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溶血反应、输血相关传染病等);

10、每季度进行一次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

11、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12、闭会期间,输血科和医务科负责执行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17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走访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走访制度

1、社区精神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病人家庭走访了解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小组研究工作提供依据。

2、定期对辖区内重度精神病患者进行走访,掌握病情变化,协调解决治疗中的实际困难,促进精神病患者的康复。

3、居委会监护小组坚持定期普遍走访病人制度,对重度病人每月走访,做好随访记录,掌握每个病人治疗康复情况,帮助病人解决实际困难,为治疗和康复创造良好的环境。

4、对已治愈的或病情稳定的轻微患者,积极创造条件回归社会,参与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社会活动。

第18篇 社区卫生中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中心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由中心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中心采购时应注意对产品六证一报告确认,并做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和记录工作。采购记录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严格保管,上架存放,标记清楚。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

3、科室在领取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时,应填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单,并将标注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产品说明书留存,依次粘贴于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本中,同时详细记录产品数量、规格和领取日期。

4、使用前,使用者应对器械仔细检查。不得使用过期、已淘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5、使用时注意观察,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情况,必须停止继续使用,同时保留样本,及时报告医疗康复部,并在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本中详细记录。

6、使用过的无菌器械,使用者必须及时初步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并在相关消毒液中浸泡消毒作无害化处理。科室每天集中、统计、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毁型、处理登记本。

7、有条件的供应室应对收集到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及时进行终末毁型处理,并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毁型物品记录本。

8、经毁型机处理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碎渣,用黄色特种垃圾代包装密封后,交市政特种垃圾机构处理。

9、临床科室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立刻报告医疗康复部,医疗康复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辖市(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10、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封存,及时报告辖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辖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11、医疗康复部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19篇 社区卫生中心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检查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检查前要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人是否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人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

2、检查报告书写规范,医师签全名,遇疑难问题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第20篇 社区卫生中心治疗注射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各种注射按处方的医嘱执行,对过敏药物按规定做好药敏试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二)密切观察注射后情况,发生意外,及时处置,并报处方(医嘱)医师;

(三)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无菌操作技术,注射治疗时要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严禁一针多用;

(四)定期检查各种治疗包及无菌物品的失效期,超过失效期应重新消毒、灭菌,无菌持物钳(镊)及其浸泡液和容器,敷料罐,碘酒和酒精瓶等每周高压消毒或更换l-2次,器械消毒液应每天更换一次,用酒精作浸泡液时,应保持75%的浓度。

(五)室内保持整洁,每天湿式清扫及通风,物体表面及空气每天消毒,每月进行空气细菌培养,报告单留存备查。

(六)除医务人员、病员和必要陪伴外,其它人不得留注射(治疗室),以防止交叉感染。

(七)严格执行毒、麻药品管理规定,由护士长或被委托护士负责抢救药品、器械、消毒液的补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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