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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有哪些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发生后,从现场人员到管理层的报告路径和时间限制。

2. 事故调查机制:设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评估损失,并确定责任。

3. 应急响应计划:预先设定的应对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局面。

4. 事故处理流程:包括事故现场的保护、伤员的救助、设备的修复或替换等步骤。

5. 安全整改与预防措施:针对事故教训,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内容是什么

1. 事故报告程序应清晰,员工需了解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必要时直接通知安全管理部门,不得延误。

2. 事故调查要公正、客观,调查组需包含多部门代表,确保信息全面,防止偏见。

3. 应急响应计划需定期演练,以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提高事故响应效率。

4. 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优先保障人员安全,及时切断危险源,避免事态扩大。

5. 安全整改应结合事故原因,制定具体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注意事项

1. 在事故报告时,务必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可隐瞒或篡改事实。

2. 调查过程中,应保护事故现场,防止证据被破坏,同时尊重所有涉事人员的权利。

3. 应急响应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4. 事故处理时,既要解决眼前问题,也要着眼长远,通过改进设备、提升安全意识等方式,从根本上减少事故风险。

5. 制度执行过程中,管理层需积极参与,以身作则,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上制度旨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但实践中难免会遇到挑战,关键在于持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

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和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款认定的因工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机械倾覆、损坏事故。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发生伤亡或发生设备事故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快速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给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程度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同时用快报方式在规定时以便主管领导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发生伤亡、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确认发生死亡事故要在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直属公司、集团公司对已发生的伤亡和设备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准确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直属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集团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定出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2、重伤和较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直属公司、项目部对责任人写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于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事故发生后l0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集团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内容:现场堪验、拍照或录像、画出现场平面图,收集事故资料和当事人及现场有关人员的证言、证物,索取有关生产、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直属公司、项目经理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集团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综合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研究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程序待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直属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和设备较大事故的现场清理,由公司经理或项目部经理报集团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集团公司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4、接受事故教训,进行针对性教育,纠正管理上的不足。

第九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犯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安排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面造成事故的。

7、因使用的设备、设施、器材、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没有检查就使用造成事故的。

8、因生产现场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10、有意或无意拆、改、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

第2篇 某卫生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为主管责任人,病区科主任、科室科长为部门安全责任人,班组长为岗位安全责任人。各级领导共同担负着中医院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院领导与卫生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院中层干部与院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负责,按照领导责任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领导对所主管部门,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各级干部在开展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部门领导要坚持安全生产日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向领导汇报。

六、特行部门领导,要特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毒麻剧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七、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各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救援措施,消除事故在萌芽中。如果发生重大事故,部门领导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向上领导汇报,向“119”报告,请求支援。事故发生后,由院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真实、准确、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3篇 某某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谎报、瞒报或故意、恶意迟报一般以上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决定和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或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年内2次以上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较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六)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并报县安委办。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及概况;

2.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3.违法违规事实的有关证据和处罚依据;

4.其他应当收集的情况。

(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办。

(三)讨论审定。对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安委办提出审核意见并提请县安委办主任会议审定,报县安委会主任(或常务主任)审批。

(四)信息公布。经审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安委办通过县级媒体和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布,并向发改、经信、人社、国土、住建、工会、金融、保险等管理部门和机构通报信息。

(五)信息删除。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时,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对其验收,并向县安委办提交验收意见。对已整改且未再发生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县安委办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原公告媒体上或通过文件予以公布。

第六条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列入“黑名单”和从“黑名单”中删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如企业提前完成整改任务,可提前从“黑名单”中删除,但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若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发现有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其他情形的,“黑名单”期限延长一个周期。

第七条 对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外,同时实施以下监管监察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须每季度书面向所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查,跟踪整改情况,直至其整改达到要求。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本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对其严格限制。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院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建部门代表学院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有: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三、定期对基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意见,抓好落实。

四、对出现责任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应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入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五、认真做好安全监督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5篇 某服装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免遭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市及本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适用范围

2 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 相关术语

3.1 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2 三同时:生产、管理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3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5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 相关要求

4.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4.2 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 各车间、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4 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其它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和抵制。

5. 营销部门安全职责

5.1 负责本部门库房安全管理,保证库房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可靠,保证有效使用。

5.2 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营销人员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厂内有关临时机构及外派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5.3 负责本部门业务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6.后勤安全职责

6.1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电气线路、煤气管道、液化气罐的安全;负责全厂各住宅区安全值班管理,组织开展住宅区的防火、防盗;负责防止煤气泄漏、中毒等宣传和预防工作。

6.2 负责职工食堂、浴室的安全与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3 负责厂区的卫生保洁管理及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代用券、菜票)及药品的发放工作;负责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

6.4 负责对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生活区公共设施进行周期性维修、保养。

7. 办公室安全职责

7.1 负责组织全厂机动车辆检查、维护、检修、检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2 负责全厂驾驶人员日常安全管理,组织驾驶员考核、换证工作。

7.3 负责全厂驾驶人员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的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7.4 严格执行厂内有关交通安全、行车安全的规章制度。

7.5 负责安全工作所需的车辆使用。

7.6 负责档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管理。

7.7负责全厂各部门安全值班电话的通畅。

8.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8.1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其他各类设备及其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安全连锁装置及各类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保证可靠有效;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日常管理。

9.财务安全生产职责

9.1负责全厂财务票据、资金、资料的安全。

9.2落实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所需资金,保障隐患及时整改。

9.3负责制定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0. 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0.1 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0.2 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部门贯彻执行,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

10.3 组织制定、完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10.4 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转岗职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10.5 组织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6 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10.7 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1. 班组长安全职责

11.1 贯彻执行厂、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11.2 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杜绝三违行为。

11.3 组织本班组员工积极开展或参加安全活动。

11.4 负责对新进员工及转岗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11.5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车间。

11.6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11.7 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2 职工安全职责

12.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2.2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服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班中打闹;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披长发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12.3 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修、检验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12.4 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都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在隐患、故障排除后才可以进行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12.5 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场所、环境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

12.6 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12.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

12.8 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

13 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13.1实施安全否决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凡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权实施一票否决权。

第6篇 g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____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l、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l、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l、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第四、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将责任书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三、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天进行考核。

四、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交付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五、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布。

六、每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以此为依据开展考核。

七、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

第五、____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新员工教育

1、凡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公司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保卫处等其他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有: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司的基本概况和重点部位分部情况及注意事项;一般安全知识和公司安全工作总则。

3、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教育内容有:商城基本概况;重点部位、特殊设备、特殊工种及防护措施;各部门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要求;安全事故教训和危害。

4、班组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内容是:本部门运营工作及安全规章制度,各种安全事故案例的经验和教训。

第7篇 电烤漆房安全生产制度

1. 严禁在烤漆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2. 烤漆房周边及内部的环境应保持整洁,喷漆车间负责人必须每月组织对烤房进行一次大扫除。

3. 烤漆房应根据使用情况保养维护,根据使用频率,工作环境,定期更换顶棉、地棉、风口棉及过滤活性炭。

4. 使用时合上电源开关,此时电源指示灯亮,控制箱电流接通,打开照明开关。

5. 在进入烤房喷涂前应先检查喷涂的气压是否正常,同时确保过滤系统清洁,检查空气压缩机和油水微尘分离器,使喷漆软管保持洁净。

6. 除了用吹风枪和粘土布除尘外,其它所有喷涂前的工序都应该在烤漆房外完成;

7. 必须穿着指定的喷漆服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具才能进入烤漆房进行操作。

8. 在烤漆房只能进行喷涂和烘烤工序,而且烤漆房房门只可在车辆进出时开启,开启房门时必须开动喷涂时的空气循环系统以产生正压,确保房外的灰尘不能进入房内;

9. 将常温,/升温开关旋至升温喷漆位置,此时烤房为常温喷漆状态。

10. 观察风机运转情况,此时送风机为工作状态。

11. 如需升温喷漆时(冬季使用),将升温/常温开关旋至升温喷漆位置,此时烤房为升温喷漆状态。打开顶部升温开关,与喷漆部位对应相反方向的升温开关,温度升至25°c左右,关闭所打开的升温开关。

12. 喷涂完毕后,将常温/升温开关旋至关闭状态。

13. 将烤房内的油漆,废纸,棉布等易燃杂物清理到室外。

14. 将烤漆开关旋至烤漆位置,此时烤房为烤漆状态。

15. 如不需全部烘烤时,应打开所对应喷涂部位的烤漆开关。

16. 烤漆时关闭烤房内照明开关。

17. 烤漆时喷涂技师不能离开烤房周围,随时关注烘烤情况。

18. 烤漆房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与维护,其它人员及不得使用烤漆房及其附属设备。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烤漆房内。

19. 如烤漆房出现故障和不能正常使用,设备使用人应及时报告车间负责人,并在设备状况登记卡上进行记录,不得“带病作业”

第8篇 某石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石料厂开采安全操作规程

1、在开采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低根和空洞,作业面上有浮石或哑炮时,必须处理后才能工作,如有台阶平盘工作面应保持平整,禁止任何人在边帮和台阶底部休息和停留。

2、在坡度大于45°的坡面上凿岩、打眼、爆破、清理浮石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并将其栓在牢固地点。

3、在开采爆破时要规化和设定好区域范围,要放好警戒,设好标志,定好专人,防止人畜进入警戒区域,造成不应有的安全隐患。

4、在开采区范围内架设的输电线必须高于机械设备的最高部位,或深埋地下,高压输电线应高于机械设备最高部位2米以上,低压线不低于0.5米以上。

5、采、装、运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任何人员上下和进行任何修理调整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设备操作范围,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工作完毕时,必须把机械撤到安全地带并切断电源。

6、为保证边帮的稳定,上部台阶采完后,必须留有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用安全平台作为通行道时,必须有预防落物伤人和作业人员坠落的保护措施。

7、石厂应经常对采场进行全面检查,当发现台阶坡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要撤至安全地带。

8、石厂应有专人负责边帮管理工作,边帮的松石或裂隙有引起塌落或片帮的危险时,必须及时处理。暴雨或春融季节尤其应加强对边帮的检查,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作业区必须设立专门观测占,定期观察记录变化。

9、对于最终边帮的爆破,必须采用有减震措施的控制爆破,以维护边帮岩体的完整性,保持边帮的稳固性,在距最终边帮20米以内,禁止进行硐室爆破。

10、禁止在台阶工作平面边缘堆放矿岩或物件,禁止潜孔钻、挖掘机、气泵等重型机械设备在距平面边缘小于2米的地段内行驶和停留作业。

11、采剥工作台阶高度和台阶坡面角度时,必须根据岩石性质、开采方法、采掘设备及安全条件确定,台阶的高度或坡面角度应在安全允许范围内实施。

12、火工用品和爆炸物品一定要定点存放,分类存放,专人保管,编号注册,存放地点必须阴凉干燥、通风透气,防止潮湿。

13、在爆破使用时必须按规定计划办理领用手续,数字明确,审批合理再行发放,并且要持证人员专人专用。

厂长工作标准

1、负责全厂生产经营的全面管理工作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2、按照集团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逐月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及经济指标。

3、保证总回收率达到考核指标。

4、确保全厂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完好率。

5、加强成本管理,杜绝材料浪费,将成本消耗不突破核定指标。

6、组织领导全厂职工开展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7、加强安全教育,确实加强对爆炸物品及火工产品的严格管理,杜绝机械及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8、负责全厂的人事调配工作,加强劳动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全体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主观能动性。

9、负责厂规厂纪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妥善处理好职工的各种意见、建议。

10、组织召开厂务会议,了解生产进度,安排进度计划。

11、负责完成好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厂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厂的生产经营管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厂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等负有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经营生产等方面的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的三者关系。

3、组织开好厂办公会,组织编制审查本厂生产、经营、安全、技术及职工生活等方面的远景规划以及全年生产计划和进度计划,重大问题报请上级审批后执行落实。

4、主持召开行政会议,总结部署本厂的生产建设任务及各项工作,领导组织并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及各项经济指标。

5、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营责任制,推进科学进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效率,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履行、贯彻、落实好集团制定的一切管理制度,特别是“三编三统一支笔”制度的执行。

6、阅批上级行政机关的来文,组织制订修改本厂的重要规章制度方案及奖惩意见,维护本厂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7、负责培养干部职工队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8、关心职工生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逐步完善和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水平。

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关《矿山开采安全操作规程》。

3、领导全厂职工按照技术政策执行年度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完成好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认真执行厂长分工负责制,全力支持生产和安全技术厂长的工作,充分发挥各分管厂长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采纳职工合理化建议,协调好生产专业技术部门的关系。

5、每月召开厂务会议,研究安排工作内容和生产任务,制定进度计划。

6、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7、建立健全厂内各项规章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建设。

8、按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检查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定期检查主要岗位设备运转、运行情况及岗位纪律,强化安全教育管理。

9、及时如实地向上级部门汇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清责任,查明原因,吸取教训。

10、对因本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直接责任,对因管理失误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管理责任。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1、凡本厂职工一律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月终依据逐日考勤结果汇总结工,报公司审定计发工资。

2、职工个人因事、因病不能到岗上班者,一律办理请假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副厂级、后勤管理人员有事休息需向厂长请假,并在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休息。

(2)、因急事或因病当天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电话及时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对待。

(3)、对不办理请假手续,长期不到岗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对待,交回公司按相关制度处理。

3、严禁酒后上岗,杜绝班中酗酒,避免借酒闹事或无意识上岗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

4、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尤其是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擅离职守,私自脱离岗位,避免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5、不准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班上、班下杜绝聚众赌博,严于律己,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安 全 守 则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2、经常检查现场及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

3、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非专业人员禁止爆破,在爆破现场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以及放射性装置,爆破前疏散现场人员和周边其他人员,做到万无一失,严禁私藏或存放爆炸物品。

4、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遇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可先行停止作业,及时采取解决措施,严禁带电作业,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5、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自觉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生安全事故要配合调查分析原因,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职 工 守 则

1、全厂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岗一分钟、尽责六十秒;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2、勤奋学习,熟练掌握机械设备技能和工艺操作技术,正确维护生产设备和合理调度生产,确实做到人、机的最佳匹配。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履行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社会上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企业中做遵章守纪的好职工,真正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确保人生安全。

5、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新观念,树立团队精神,加大生产力度,确保集团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安全生产副厂长岗位责任制

1、受厂长的直接领导,科学调节生产和人员布置,实施落实厂长下达的指令性生产任务,对厂长负责。

2、有权现场指挥,根据生产实际,有权对人员和设备进行协调配置,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果断作出处理,重大问题或解决不了的请示厂长裁定。

3、负责对所属生产区域的安全、治安工作的全面管理,经常检查现场治安、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事故为零。

4、负责对所属人员的劳动纪律和设备技术的全面管理。做到生产人员到位、设备运行正常,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5、负责厂长安排的其它事宜的实施落实。

6、厂长不在时,代行厂长事宜,事后向厂长作出汇报,重大事宜或疑难问题及时电话请示厂长。

技术副厂长岗位责任制

1、在厂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厂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技术的协调、监控、管理工作,对厂长负责。

2、配合生产副厂长做好生产环节间的统筹兼顾和技术指导,保障生产技术和设备的运转,高度体现节能高效的安全生产原则。

3、及时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及设备故障作出正确分析和处理,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4、适时掌握生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

5、协助生产副厂长搞好机电设备技术方面的生产安全。

6、做好机电设备易损件和其它附属设施、设备用件的储备工作,保证随时修复投入运行。

办公室岗位责任制

1、负责做好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对厂长负责。

2、上传下达厂长的指令及安排,依照厂长意图,起草各种行文(总结、报告、请示),以及制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3、负责接待上级领导、来宾、来访人员,厂长不在时及时通知厂长。

4、协助厂长组织各种会议或组织有关活动。

5、负责本厂相关部门、队、组协调事宜,保证协调一致。

6、负责协调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以及外事活动的安排调度工作。

7、做好厂长安排的其它工作事宜。

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知识,以及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

3、安全员是采矿生产的哨兵,专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处理事故隐患。

4、必须坚持在生产第一线,经常检查所有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厂领导并监督和协助处理。

5、积极参加上级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和检查,作好全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牢记“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对查出和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成专人负责,限期处理。

6、遇有违章作业及危害人身安全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向厂长汇报。

7、有权停止违章作业者的工作,有权制止或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或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调动人员做出及时处理,而后汇报有关领导,保证安全生产。

8、当好厂长和技术员的眼睛,按时向厂领导汇报有关安全问题,提出对改进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集团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如实、全面地反应本厂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报。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守各项收支制度。

4、加强财务管理和对资金的管理。

5、加强与出纳员的相互配合。

6、当好领导的理财参谋,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总结经验,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7、按照规定将会计档案及时装订按时入档,搞好财务工作。

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必须由专职库管人员进行相关出入库的管理工作,其它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库房或者代管库房管理的一切相关事宜。

2、库房管理人员必须配合财务人员对所有库房以及出入库明细根据年、季、月度库房报表进行核查,同时如实填写盘点报表,并上报领导。

3、每天到岗必须认真核对前一工作日的出入库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

4、每天下班前对库房和库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没有问题方可离开。

5、库房物资出入库必须每天结算,并填写出入库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心中有数。

6、协助领导管好物资,当好管家,防止财产遗失,杜绝跑、冒、滴、漏。

7、确保库存物资的有效利用和安全存放,要有序摆放,分类排列,新旧分离。

8、要有效防范安全管理,特别注意防潮、防火、防盗、防丢失,以及防范不可预测的意外和自然灾害等。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保管员应立足本职,做好供应工作,做到随叫随到。

2、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遵章守纪,诚实负责。

3、要确保库容、库貌整洁干净,货物堆放整齐。

4、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要保持好库房内通风透气工作,将干、湿度控制在适应范围,确保防潮、防晒。

5、搬运货物时应注意并告知搬运人员轻拿轻放,要做到不推拉,不碰撞,不摩擦,保护好集体财物。

6、要建立健全出入库帐目和登记手续,要定期盘点,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实相符。

7、做好两大财产的注册登记工作,即零星财产、固定财产。

8、要做到心中有数,包括两大财以及库存物资,如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原因,如有失职加以赔偿。

9、因私不能随叫随到,影响正常工作,将视情节要处以罚款,造成较大影响或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停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火工器材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好爆破器材贮存工作。

2、爆破器材贮存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保持干燥和良好的通风,杜绝鼠害。

3、库房严禁烟火、吸烟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的收发、领用要有严格的制度和领、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5、任何一种炸药同雷管都不准存放在一起,硝化等油类炸药和导火索不准贮存在一个库房,必须分类存放。

6、库房必须昼夜值班,专职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爆破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领取资格证,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依照爆破说明书及相关要求进行爆破,严格执行相关爆破制度。

3、爆破时必须使用放炮器及放炮母线进行放炮,严禁用电缆放炮。

4、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和保管制度以及“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三违”。

5、爆破员必须熟悉放炮器材的原理和性能,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6、爆破前应准确测量警戒范围,现场人员要撤出警戒范围,并设专职警戒人员封锁路口,避免因无关人员闯入爆破区,而造成伤亡事故。

7、禁止在爆破现场携带火种,严禁吸烟及明火。

8、雷管、炸药一次爆破要全部使用完毕,严禁私留、私藏,非专业人员禁止作业。

9、对开采不利的开采工作面,爆破员有权拒绝放炮,对放炮后遗留下的残炮、瞎炮要做及时处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我厂生产的正常投入,为适应新的要求,现拟定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如下,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改善。

1、健全帐务管理和出入库领用手续。

凡购进各种炊事用具和主副食品,一律凭票登记入帐,炊事人员凭领料单向管理员领取,管理员依据领料单从帐目中逐一增减。

帐目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月底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2、实行凭证买饭制度,做好消耗统计工作。

食堂根据实际定出早、午、晚饭每份价格,本厂职工以现金等价购买餐证,职工凭餐证到食堂买饭用餐。

管理员每天做好早、午、晚分别就餐人数和主副食品消耗统计,并与收回餐证作出分析,每月汇总一次报厂长参改,作出相应整改措施(附逐日主副食品消耗统计表)。

3、搞好食堂卫生和饮食调节。

(1)、食堂内要经常保持厨具清洁,台面、桌面无尘垢,桌布、餐布、毛巾分别使用,尤其要做好夏季防蝇污染,对储存的各种饮食、米、面做到防虫、防腐、防变质,以及防鼠害。

(2)、炊事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整洁,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手纹、甲缝内无污垢。

(3)、为改善饮食生活,做到经常调节饭菜花样,根据现有条件逐步做到三天不做重皮饭,遇节假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职工改善生活。

(4)、炊事员根据主副食品储备情况,提前向管理员作出提示,尽早购买。

本暂行办法从二o一一年 月 日起施行。

食堂管理人员责任制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人员离库时要及时上锁,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入库。

2、库内应设置食品存放架,原料要分类摆放,贴上标记,食物原料要与墙壁、地面保持相应距离,以利空气流通和干燥。

3、购进原料,食物应是合格物品和有证物品。

4、入库的食品要经管理员验收登记,按类上架存放,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防止腐烂和莓变而造成损失。

5、出库时必须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得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6、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7、最好安置安全有效的防蝇、防鼠设备设施。

8、食堂管理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食物事故将追究食堂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员责任。

9、做好帐物以及现金、饭票等发放登记工作。

10、要听取和接受职工意见,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为领导分忧解愁。

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加强电气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三电管理制度。

2、对经常使用的电器设备应保持完好,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现象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3、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具有导电性能的物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正确使用电缆,不准成堆堆放或压埋,避免外力打压电缆,开关跳闸后不查明原因不得强行送电。

6、严禁在机电设备运转过程中进行作业性操作,不得带电维修操作。

7、爱护维修使用设备及工具,不得造成人为损坏,否则追究其责任。

挖掘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服从当班领导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2、按照发料要求,与铲车配合做好当天和次日的发料储备工作,确保储备量。

3、严格发料的规格、粒度控制,做好破碎工作,粒度不的大于500mm。

4、遵守操作规程,爱护机械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

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铲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服从当班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做到随时有车随时装料。

2、严格按照装料要求履行职责,装载石料不得超过500mm,不得装入粉面和杂质。

3、所装石料不得高出车箱,慎防行驶过程中抛甩砸伤路人。

4、见票装车,无票不予装载。

5、操作过程中注意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6、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发运业务员岗位责任制

1、坚守工作岗位,热情服务,做到随叫随到,业务及时办理。

2、工作认真细致,字迹清晰,做到日期准确、序号无差错。

3、开票时准确填写拉料车辆的车牌号,并由司机签字后装料,严格禁止代开发料单。

4、当车单次开据发料单,不准当次连同下次开出。

5、妥善保管存根一联,当天发运结束后,做好发料统计报知厂长,月终汇总时会同磅房、收料员等核对无误后再行填报。

保卫人员岗位责任制

1、对本厂治安安全负责,做到防偷、防盗、防丢失。

2、加强对本厂内部的治安管理,制止和杜绝各种不法行为,创造良好的区域环境。

3、强化本厂内部生产、生活秩序,制止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行为,创造和谐氛围。

4、加强本厂内部的巡逻保卫工作,做好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5、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健全来客登记以及物料出入登记手续,杜绝各种物资无证出门。

第9篇 企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企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

安全生产是保证企业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的首要条件,为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员工的人身及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

厂部由生产厂长负责,车间由车间主任负责,各级领导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醒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检查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设备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及管理。

二、新员工进厂在进行生产技术和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员工不得上岗。

三、各种设备在投入生产运行时,必须制定详细可靠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使之能够达到安全操作以后,方可允许上岗操作,如果操作者违犯操作规程而发生设备及人身事故由操作者负责全部责任。

四、各种特殊工种及化验室操作人员,应接受特种技术培训,达到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各项工作和操作,无证者不得随意操作。(如:电气维修工、电气焊工、司机、、锅炉工、化验员等)

五、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不得强迫员工从事违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员工有权拒绝违犯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如有强迫进行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由强迫者负全部责任。

六、特殊工作岗位及操作者(维修工、高空作业者、装修工、电气焊工等)应有特殊保护设施和护具,应在作业中穿戴和设防,避免事故发生,如不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绳、网、脚架、绝缘靴、手套、警示牌等)已发护具或作业时应设而不设保护设施,自行冒险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本人负全部责任。

七、一旦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应及时详细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主管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原因,按事故情节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10篇 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公司副职职责是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2、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落措施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现场检查企业,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3、协助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对员工开展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执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4、提醒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提高赔偿标准制度;

5、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监督员工按规定使用等。

第11篇 综采二区安全生产日分析、周分析制度

为切实做好综采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加强日常工作过程控制,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科区成立日常工作分析小组:

组 长:韩杰 吴勇

副组长:赵建 万力 王学富 赵玉林 张灿

组 员:检修班:武辉、赵德忠、徐如飞、秦阔、张建立

生产一班:李 峰、刘军贤、俞家宝

生产二班:朱红旗、李友江、高云昌

下料班:任卫东、黄明军

材料员:周步彩、范新矿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日分析会议:每天上午7点半 综采二区会议室

2、周分析会议:每周一晚上7点

二、参会人员:

1、日分析会议必须参会人员:

科区正职至少一人、单位值班接班人员、材料员

科区前一天带班管技人员及下料班、检修班、生产一班、生产二班上班队长

2、周分析会议参会人员:

科区正职至少一人、除下井带班外全体管技人员、三班班队长及大班人员。

三、会议内容:

1、三班、下料班班队长和带班管技人员汇报上班工作量、当班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

2、值班人员汇报出勤情况、安全隐患安排处理闭合情况及相关记录;

3、区长或书记对前一天工作任务、安全情况、材料使用情况做点评并对当天工作做具体分工安排。

4、附日分析、周分析工作安排督查表格。

四、会议制度:

1、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

2、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正职请假,旷会每次罚款100工分;

4、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否则每次罚款50工分;

5、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否则罚款50工分。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综采二区

2023年5月5日

第12篇 机械使用安全生产制度

1. 各种机械均应有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履历书等资料和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不准使用。

2. 各种机械安装后,均应由安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向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使用。

3. 起重机械设备应有各种安全防护,各种限位器,超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载使用,执行国家统一指挥信号,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发证,无证不准上岗指挥。

4. 电动工具的接地,接零要牢固可靠,各种电动机具应装置有漏电保护器,在使用前及收回后必须进行检查,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5. 凡正式转的各类机械,必须建立专人专机相对固定,并制定岗位责任制或机组负责制,交接班制,定期维修制。

6.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发给安全作业合格证,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7. 各类机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认真执行“三不”,即:不准在运行中保养;不准设备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上班前要严格检查装置是否可靠和机械运转是否良好,合格的方准进行操作。

第13篇 安全生产岗位制度

一、公司经理

第一条 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分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 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第七条 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第八条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公司副经理

第一条 在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上,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的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向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第七条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九条 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三、公司总工程师

第一条 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技术工作上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

第四条 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劳动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第六条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供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

第一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管理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第三条 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按“三定”的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第四条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注意职工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问题。

第八条 做好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条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

第14篇 节假日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1.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国家检查标准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

2.加强对节假期间的检查工作,公司由法人代表或主管经理带领相关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防火质量安全等方面不少于两次巡查和夜间抽查。

3.检查重点对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机械设备保管保养管理,基坑防护措施的落实,主体封闭是否严密等严格检查。

4.对查出的安全、质量、防火等隐患,要认真做好记录,制定整改措施,本着三定的原则,及时进行整改。

5. 受检项目部配合检查,对查出隐患,必须按要求整改,并且保证按“三定”措施落实。

6. 对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宿人员要严格管理,并进行安全法制的教育,提高值班人员法制意识,做到遵法守纪、不违法。

7. 现场执行封闭式管理,出入要登记,不准外来人进入现场,如有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电话:0451-82937798。

第15篇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⑴作业工区每月25日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经理、总工、副经理或支部书记亲自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

⑵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①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配电箱、线路、闸刀盒等);

②栈桥稳固、安全情况(防护栏杆、灯光、救生圈等);

③操作层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

④实验室、配电房、拌合楼、修理厂、料库、油库、生活区、钢筋加工区等;

⑤安全生产内业台账记录以及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等;

⑶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三违”现象,要责令作业班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发现有危及操作层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

⑷作业班组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时,作业工区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⑸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作业工区制订的《安全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⑹加强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巡查。积极配合业主或指挥部以及局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要从严、从细、不走过场。

⑺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建立在年度安全检查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建立工作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

第16篇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第17篇 公司安全生产外部联系内部沟通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制度

1、制度包括:职责分工、基本要求、方式内容、范围、反馈及奖励。

2、制度要点:

(1)基层管理者在向员工分派任务时使用正确任务说明。

(2)基层管理者每月与员工就重要安全生产事项进行计划性对话。

(3)基层管理的时间、范围、内容召开会议并讨论安全生产事项。

(4)基层收集并处理在会议中员工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5)设置专栏展示安全设备状况和使用情况。

3、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外部团体或个人抱怨,直接社会要求,指定人员与外部联系和协调安全生产事项。

本制度产生的文件和记录:

(1)内部沟通情况表

(2)投诉信息交流表

(3)外部安全投诉记录

合理化建议制度

1、内容包括:职责、获取方式、范围、申报与评审、处理及奖励。

2、制度要点:

(1)合理化建议箱或建议表格放置于醒目位置并方便获取。

(2)收集和评估建议并对已采纳的建议进行表扬、认可。

(3)对未采纳的建议给予必要的评释。

第18篇 锅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依据国信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现有的锅炉房设施设备隶属于国家重要的特种设备,视为重要。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合理管理,确保锅炉设备万无一失的正常运转,现将游泳跳水馆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如下。

一、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

3、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及日常巡检。

4、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5、锅炉设备应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6、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7、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设备过负荷时;

b)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8、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9、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锅炉质检部门进行检修。

10、每年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续运行。

11、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报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二、锅炉房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1、锅炉房是动力重地,与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2、锅炉房内设施和设备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3、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水处理设备进行水质分析。

4、对入炉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进入造成事故。

5、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6、锅炉房内电气、照明,电控设施不得随意拆接,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7、锅炉房内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9、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10、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1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12、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1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4、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3、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4、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5、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6、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三、锅炉房安全、卫生制度

1、锅炉房是体育中心设备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4、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5、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6、锅炉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7、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8、主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锅炉工工作职责

1、按规定时间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3、定期对锅炉和附属设备进行保养,随时检查暖气片和管道,保证正常供暖。

4、保证锅炉房设备及室内外的环境卫生,随时清理炉灰,确保炉内外清洁,。

5、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19篇 砖厂安全生产质量奖惩制度

1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质量指标,对提高产品质量有创新的给予奖励。

2对一贯遵守安全条例法规、维护工艺纪律,按工艺规程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的应给予奖励。

3对安全、质量工作一贯积极负责,无安全、质量事故的应给予奖励。

4厂专业人员,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损失大的,且已构成质量事故者,应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严惩责任人。

5在砖坯生产中,出现合格率在70%以下仍继续生产的,严格追查质检人员、大组长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6制坯和烧窑大组,实行安全、质量、产量、成本与收入挂勾。

7不合格产品装运出售,造成用户不满意退货,均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制度,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及不服从质检管理,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9经常出现废次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第20篇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规程,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伤亡事故统计范围凡本公司各单位正式吸收的职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予以统计上报。

2、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简称伤亡事故,以下同)凡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时内,车间、区队负责人必须组织调查,并认真填好写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后会同主治医生签具伤害程度意见后交安全处存档并主报公司安委会。

3、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及责任

(1)一般轻伤事故,由车间、区队负责人在事故后24小时内同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拟定出改进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和公司安全处。

(2)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科及有关部门进行分析。事故报告于7天内报告公司。

(3)发生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电话报公司安委会,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处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报告后,必须有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伤亡事故月报,各项目部于次月一日报到公司,各项目部在报送月表时,凡本单位发生丧失劳动能力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轻、重、伤、死亡事故,均应在工伤事故按月登记表中逐栏详细填写。

(6)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事故的登记统计的准确性负责,不得有隐瞒,不报或迟报、虚报,发生上述情况时,项目负责人要负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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