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的销售团队是我们业务的核心驱动力,为了激励他们的表现,我们需要构建一个公正、透明且有效的薪金奖励制度。这一制度应基于销售业绩,同时考虑团队协作和个人贡献。
1. 基本薪金:设定一个行业竞争性的基础薪资,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2. 销售佣金:销售额直接与薪酬挂钩,以百分比形式计算,鼓励销售人员积极开拓市场。
3. 月度/季度奖金:根据个人及团队达成的销售目标,设置额外的奖金激励。
4. 年度绩效奖:年度评估后,根据全年业绩和工作表现发放,体现长期贡献的价值。
5. 特别奖励:对于突出的销售成就,如大客户签约或超额完成任务,给予一次性奖励。
这样的薪金奖励制度不仅能够激发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也能强化团队的凝聚力。它明确了收入与业绩的直接联系,使得员工清楚知道如何提升自己的收入。通过年度绩效奖,我们表彰持续努力和长期贡献,从而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制度文件应清晰列出每个部分的详细规则,包括计算方法、考核标准、奖励发放时间等。使用表格形式展示各项奖励,以便于理解和执行。条款应简洁明了,避免产生歧义。制度应定期审查,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激励性强的薪金奖励制度,让每一位销售人员都能看到自己的努力被认可,从而推动公司的持续增长。这一制度的实施需要管理层的坚定支持,也需要全体员工的理解和配合。
第1篇 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薪金奖励制度
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售楼员)的薪金、奖励制度
一、工资、;
1、 薪金的构成: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构成。1) 岗位工资的级别:经理1500元/月副经理1350元/月内管员1000元/月项目经理1000元/月售楼员 600元/月试用期:岗位工资的80%。
2. 工资发放时间: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6日,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支付的是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薪金。若逢付薪日是周日或公众假日,则提前支付。
3.工资的调整:随国家政策、公司规定的调整而调整。
发放上月提成;
四、 特别奖励
1、 冠军售楼员: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9月1日,经统计上一季度完成销售额最多的售楼员,将发放其销售额的1‰作为特别奖励;年度金牌售楼员,年度内,发放其销售总额的万分之一作为特别奖励。
2、 冠军项目经理:
3、 销售建议奖:提供有关销售管理、业务方面的书面建议(被采纳的),将发放200---3000元/次的奖金。
4、 特别奖励: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成本下降、售价上升、品牌提升,由部门向公司申报公司奖励。
第2篇 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1、销售员职责
①在销售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②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③积极进行销售工作,按时完成销售指标。
④负责客户的资料登记、联系、追踪、看房,签约直至售后服务的一系列服务。
⑤有疑问及时向主管或经理反映。
⑥每日认真填写客户档案,工作日志,每周一交上周《工作情况》及《客户分析》,每月的最后一周递交下月《工作计划》。
⑦进修学习销售理论和有关知识,接受公司的考核。
⑧随时收集相应的信息,向公司提供有益的信息,以利于公司开拓新业务。
⑨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业务。
⑩销售员的业务记录要当天晚上或第二天早上9:00之前交于销售主管,过时不候,也不能补交。
※填写认购书、合同正附本,如销售人员出现错误,罚款20元/处,张力经理负连带责任,罚20元/处。
※当日值班销售人员负责电话接听。办公区域不得没有销售人员。
※销售员应配备计算器、荧光笔等必备的办公用品,缺少时应及时补充以便业务的开展。
※
2、销售人员行为准则
①对外工作必须坚持心向本销售体利益,必须使客户满意的原则。
②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泄露销售部内部机密。
③一切按财务制度办事,客户交款应到公司办理,个人不得收取客户定金及房款。因业务需要用款时,需事先向经理请示。
④在业务洽谈过程中,应尊重同事,接听电话和接待客户时,尽量不把矛盾暴露给客户,有问题及时、低声询问、协调。
⑤在业务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及销售部形象违者将处分。
⑥诚实守信,办事认真,任何人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职工作。
⑦不准在工作区聊天,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⑧销售人员不许拿答客问接待客户,更不许给客户看。
⑨说话严谨,不确定及不清楚的不要向客户随便承诺。
注:以上行为制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遵守,违反规定者处以20元/次罚款,销售主管50元/次,销售经理100元/次。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从重处罚或予以除名。
第3篇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人员离职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销售部人员离职制度
◇员工离职
辞职
1、员工在辞职前一个月要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并报主管经理批准;
2、辞职员工持主管经理批准后的《离职移交清单》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辞职员工工资计算天数以考勤记录的工作日期为准;
解聘
1、公司解聘员工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事变动表》,报主管经理审批;
2、被解聘员工按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签字手续,进行工作交接;
除名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予以除名:
1、在职期间累计受到3次书面警告;
2、严重违反公司的保密协议,泄露公司或客户秘密者,同时根据其泄密给企业或客户造成的损失情况,追讨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3、无原则顶撞、侮辱上司;
4、在同事中造谣生事、挑拨离间,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5、玩忽职守,使公司利益或财产蒙受损失;
6、有意提供虚假个人材料以及其他严重不诚实行为;
7、 渎职的员工;
8、因个人不良行为有损公司名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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