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构建g公司的安全资金保障制度时,首要任务是明确制度的目标:确保资金安全,预防财务风险。这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步骤着手:
1. 制定原则:确立以合规、透明、高效为基本的资金管理原则,确保每一笔交易的合法性。 2. 分析流程:详细梳理资金流入、流出的各个环节,识别潜在的风险点,为制度设计提供依据。
3. 设立规则:针对风险点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如资金审批、审计、监控等。
4. 实施与反馈:执行制度并持续收集反馈,以便适时调整和完善。
g公司的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块:
- 资金管理政策:定义资金运作的基本方针。 - 风险控制策略:设定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 内部审计程序:设立内部审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 应急预案:预设资金危机情况下的应对方案。
安全的资金保障制度不仅保护了公司的经济基础,也是维护企业信誉、吸引投资的关键。它能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欺诈和失误的可能性,也为员工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强化了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文件应采用清晰、简洁的格式,便于理解和执行:
- 标题明确:如“g公司资金审批流程规定”。 - 内容结构化:分段阐述,每个部分有明确的小标题。 - 语言精确: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确保每个条款的含义明确无误。 - 示例和注释:必要时提供实例或解释性注释,增强理解性。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确保每个员工都充分理解并遵守这些制度,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使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真正落地生根,成为公司稳健运营的基石。
第1篇 g公司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施工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 各项目部须将公路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安装、装饰工程按造价0.5%~1.0%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层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按省有关规定通知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4. 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 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6. 公司财务部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公司财务部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汇总表》。
(2)项目部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7. 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 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9.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直管项目。
第三条 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直管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四条 各级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每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五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或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合格证后方能任职,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六条 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每年需要接受安全教育,相关培训由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 项目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章 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第八条 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转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活动、应急预案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其他性质的安全教育等。
第九条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协作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工程公司、工程项目、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工程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为8学时,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时间为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为20学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时间作适当延长。
2、三级教育的基本内容有:
1)工程公司级(新工人到工程公司报到)教育:
①新工人入场教育意义和必要性;
②建筑施工特点,以及建筑施工中劳动者安全施工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及影响;
③建筑施工中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劳动法相关内容;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c、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相关内容,工伤及事故分级方法;
④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
⑤建筑施工时,容易发生的惯性伤害事故及其预防基本知识。
2)工程项目级(新工人被分配施工队)安全教育内容:
①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内容;
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③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④施工用危险化学物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⑤各类管理制度、规定:
a、工地安全制度。
b、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等基本标准;
c、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d、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e、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f、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标准;
h、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i、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3)班组级(新工人分配到班组)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从事生产工作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⑤《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内容。讲解内容力求详尽。
a、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b、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c、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d、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e、对没有安全交底任务,有权拒绝接受,并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f、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g、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的移动式电动工具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h、熟悉所使用工具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i、维护生产现场一切防护措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栏、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j、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须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k、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工程公司级和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考核由工程公司劳动保障部、安全质量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条 转场安全教育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至少12学时的转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
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转场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一条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变换工种教育内容包括:
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地方;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种作业人员的,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劳动部门、安质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在选择分包队伍之前,必须要求分包队伍提供一定数量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并保证这些人员一定进驻工程项目。项目需测算所需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人数。在评价合格分包商时,分包队伍拥有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作为考核必要条件;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必须对此项工作进行验证。
5、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违反规定的,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得从事其操作证限定范围外的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缺张少页、涂改、伪造及操作人员转借或超越范围使用情况,一律将证件收缴作废。
7、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8、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2学时。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2)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 班前安全讲话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活动交底。
2、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员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3、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应包括: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2)本班工作中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4、遇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5、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监督和检查,每周应对班前安全讲话记录本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讲评。
第十四条 安全活动
1、工程项目根据需要定期(周、旬、月)在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开展至少1学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
2、安全活动可以采取看录相、听报告、分析事故案例、图片展览、急救示范、智力竞赛、热点辩论等形式进行。
3、安全活动由安全值班领导或队、工长(或专业工程师)组织,并做好记录。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协助教育,并进行监督、抽查。
4、工程项目应拨出专款用于安全活动有关费用支出。
5、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次活动时对上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讲评。
6、安全活动内容:
1)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
2)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3)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4)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5)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十五条 其他安全教育活动
工程项目需定期开展消防保卫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活动,原则上此类活动可放在周一安全活动中进行。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治安保卫、交通的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疫卫生、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紧急救护基本常识;
2、项目部有关消防保卫、交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方面要求;
3、消防知识培训;
4、卫生防疫、紧急救护知识培训;
5、消防演习。
第十六条 其他性质的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总监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学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总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理阻挠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其安全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各级雇佣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工,及总承包模式下管辖的分包队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3篇 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五)
一、奖励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 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 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 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 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 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 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 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 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宣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00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车司机操作天车的,考核200元;该车天车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1)天车动车前不鸣铃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车的主要构件磨损超标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天车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天车登机无联锁保护或失灵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天车吊重物在人头、重要设备或机动车上方通过的,考核100元。
(16)天车工作时调整制动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盘、坯钳使用完毕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车钢丝绳未按期涂抹润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气系统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煤气区域或禁火区域无警示标志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2)没有煤气监测设施、防护设施而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连接及吹扫后未彻底断开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各种可燃介质管道用作接地线使用或搭挂临时线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煤气设施动火无动火证或有动火证未落实监火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
(6)禁火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火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7)煤气监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0元。
(8)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9)煤气管线泄漏未及时发现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7、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围
(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按照标准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气、氧气区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摆放不符合规范的,考核责任人50元。
(4)现场各种安全装置及设施缺损的、安全标志损坏或不按标准设置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故意损坏或随意移动安全装置(过桥、盖板、栏杆、护罩及井盖)、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卫生不合格的,考核责任人50元。
(7)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废弃物品较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人100元。
(9)非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员听到天车示警后不避不让的,考核100元。
(12)吊运非常规物品不使用专用吊具或违规使用各种吊具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火灾危险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设备未停机进行检修或清扫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考核100元。
(16)过正在运转的皮带、辊道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或随意开动挂检修牌的设备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8)检修设备未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事先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9)运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时不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护栏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种车辆违章载人,搭乘运行中皮带、料车和翻斗车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打闹、戏耍、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种带故障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启动皮带运输机、辊道、电机不发启动信号的,考核100元。
(27)未经批准,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钢水、铁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积水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9)用氧气吹扫人身、设备、地面的,用氧气为各种车辆轮胎充气的,考核200元。
(30)生产作业区域内乱烧、乱扔各种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业考核范围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业踏板或护栏安装不牢靠,考核责任人100元。
(3)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业有坠物可能,无高空作业防护网、地面无人监护或设置警戒带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险区域作业,不执行监护制度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9、隐患整改考核范围:
(1)隐患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各部门必须对本系统进行定期的隐患自查活动,及时排除隐患,如不按期进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3)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5条考核程序:
1、责任单位、人员,接到考核通知单后如有异议,可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诉。如无申诉视为认同考核。
2、公司内部考核由公司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外协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公司财务部将对罚款单独进行立账,所收缴的罚款作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 附则
第6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各厂家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7条严禁各级检查人员收取现金罚款。
第8条安全生产部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5篇 安装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认真做到奖优罚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处罚细则
第二条 违反施工现场以下纪律处罚标准,一次处罚十元,二次贰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者;
2.2 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作业者;
2.3 从高处向下抛杂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开动机械设备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随吊栏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2.8 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业、上下攀登脚手架者;
2.10 无安全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
第三条 违反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对该工地负责人加倍罚款。
3.2 起重机械提升运输安装,未经验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并下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罚款。
3.3 机械电器设备无安全装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负荷的或带病运转的,不定期按时维修保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罚款贰拾元。
3.4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肆拾元。
3.5 工地临时架设照明供电线路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6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或验收合格就使用者,对使用者罚款贰拾元,同时对工地负责罚款叁拾元。
3.7 电器设备未按《规程》规定接地接零,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电梯口没有用栏杆或盖板加以防护或防护不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3.9 施工现场内危险区域未挂安全警标,夜间未设红灯示警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第四条 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处罚标准
4.1 施工围墙不完整、不整齐的,首先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
4.2 场地不整洁,未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议整改,如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先发更改通知书,逾期不听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
第五条 发生重伤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对工地等有关人员的处理,除按有关文件执行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5.1 对发生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伍佰元,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款伍佰元,不执行者罚款加倍。
5.2 对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贰仟元,工地负责人罚款伍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伍佰元。
5.3 对事故隐瞒不报告或破坏现场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在劳动保护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6.1 把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方针和政策,有安全劳动保护制度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年内未发生事故的作为评选先进组和个人的条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或有革新和发明创造的先进人物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科组织报队长批准可予奖金壹佰元。
6.3 全年无重大事故和伤亡事故、伍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给予各类人员奖励分别是:项目经理伍佰元;施工队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叁佰元;
6.4 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价分别给工地管理人员奖励是:工地负责人按工程造价的0.2 %奖励,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按工程造价的0.1 %奖励。
6.5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或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者应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员或队长上报准许给予资金壹佰元。
桐城市ee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o__年二月二十日
第6篇 某油脂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 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有效整改,预防发生各种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范围
公司生产、建设、办公、生活的所有区域。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所管辖车间的机械、电气设备、皮带运输装置、化学品(含机械油品)、各种车辆、消防器材设施、特种设备等的安全检查,负责年检、建立、健全本部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制定重点部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检查车间落实公司、部门各种安全制度等情况。
3.2 各车间负责检查本车间机械、电气设备的运转安全性,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性;检查班组落实公司、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设备巡查制度、相关作业程序,各种化学品安全储存、使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落实情况。
3.3 各班组负责检查维护本班机械、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性,检查本班员工落实公司、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含生产工艺规程)及各级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三违”问题及本班各种交接记录情况。
3.4 人事行政部负责厂区的日常安全综合巡查 、重点部位抽查和安全监督管理;对部门上报和集团、公司及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召集有关会议,研究制定措施,指导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整改;检查各部门落实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检查各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报审的手续办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等,建立落实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台帐。
4、 程序
4.1 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组织建立、查领导管理、查制度落实、查防护措施、查隐患整改、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演练、查各种记录。
4.2 检查的主要形式
日查、周查、月查、巡查、重大节日前检查、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
4.3 日查
由当班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负责。每天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本班组的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处“三违”事件和其它违规行为;检查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好。日查中,告主管并随时填写《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安全检查记录表》,当周报送本部门和综合部安全,若周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仍将该表签字报送本部门和安委会备案。
4.5 月查
4.5.1 由部门(厂)经理、车间主任、有关技术人员、兼职安全员负责。每月对本部门管辖的车间,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控制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填写《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安全检查记录表》,当月报送给综合部安全。
4.5.2 综合部代表安委会,每月对全厂区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安全隐患检查,包括部门、车间安全隐患整改和落实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在下季度每一周经理例会上,通报安全综合管理情况,综合部将上月安全检查情况和领导的安全要求,形成安委会会议记录,同时发布《通报》。
4.5.3 综合部将检查发现未整改完的安全隐患,汇总部门月检情况,填写【2010()年()月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安全检查表】,同时将此邮件张贴、发送各部门、车间、安保跟踪、复查各部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形成相关记录。
第7篇 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集团公司领导、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单位各专业负责人。
三、检查范围
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地面厂点。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一通三防”、“三大两小”专业会战及救护队的检查;
4、各行业按集团公司或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新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28条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上级、集团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第8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3.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4.1 获取的内容
4.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
4.1.2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
4.1.3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4.1.5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4.2 获取渠道
4.2.1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4.2.2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4.2.3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2.4 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4.2.5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4.3 获取方式和时机
4.3.1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5.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5.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5.1.1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5.1.2 所属行业
5.1.3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5.1.4 相关方有关要求。
5.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5.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5.3.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5.3.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5.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5.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6.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第9篇 集团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第10篇 生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范运营”的安全方针,强化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生产安全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2、目标管理
2.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以人为本,有效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岗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到位率100%,防护措施到位率100%。
2.2、安全生产目标:无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以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
2.3、环境保护目标:全面控制生产污染,减少污水、空气粉尘及噪音污染,使环境保护监测控制项目及控制结果达到国家、兰州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3、适用范围
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
4 、说明
4.1、公司法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2、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4.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1篇 公司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 范围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触电的危险性较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应给予特别重视。本制度规定了_______水电有限公司各种常用手持电动工具保管、使用、试验、维护检查要求,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gb3787-2006)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2014试行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
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3.1 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3.2 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3 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 选购
4.1 所购买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4.2 工具出厂时,必须附有随带的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必须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4.3 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所经销和使用的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4.4 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5 保管
5.1 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5.2 各使用部门、班组需将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进行编号,制定清册,定置存放,明确责任人。
5.3 部门、班组安全员应按检查试验周期对部门及班组的工具进行定期检查,需做试验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并记录备案。
5.4 部门及班组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检查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6 使用
6.1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6.2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整洁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6.3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6.4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此类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6.5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6 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6.6.1 外观检查:
6.6.1.1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效;
6.6.1.2 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地)是否正确、牢固,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6.6.1.3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完好;
6.6.1.4 电气保护装置和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6.6.1.5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卡头牢固。
6.6.2 电气检查:
6.6.2.1 通电后反应正常,开关控制有效;
6.6.2.2 通电后外壳经试电笔检查应不漏电;
6.6.2.3 对于旋转工具,通电后观察电刷火花和声音应正常。
6.7 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场所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其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 电源开关或插销应完好,严禁将导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挂钩在开关上。特别要防止将火线与零线对调。
6.9 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6.10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结。
6.11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6.12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结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结起来。
6.13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 操作手电钻或电锤等旋转工具,不得带线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转动部分或电线,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电线被转动部分绞缠。
6.15 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6.16 在高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下面应设专人扶梯,且在发生电击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7 检查维护
7.1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7.1.1 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7.1.2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7.1.3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外观检查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用500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2mω,ⅱ类不低于7mω;ⅲ类不低于1mω。
7.1.4 长期搁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上表的规定,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7.3 修理后的工具,不应降低原有防护性能。对工具内部原有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检修后的工具其绝缘电阻,经用500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2mω,ⅱ类不低于7mω;ⅲ类不低于1mω。工具绝缘部分经过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标准分别为:ⅰ类—950v,ⅱ类—2800v,ⅲ类—380v。
7.4 使用部门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7.5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
7.6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8 管理台帐格式
第12篇 气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以“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为方针
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 掌握本责业务知识
4.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5. 作业中不得脱岗、睡岗、串岗
6. 做到腿勤、手勤、眼勤
7. 认真做好“七不充装”的检查
8. 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上充装台
9. 做好充装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
10. 提高安全生产指标和产品质量的合格率
气瓶充装操作规章
1. 充装前必须确定待充气瓶合格率
2. 充装台控制阀门、安全阀、压力表、卡具管道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 防错装卡具螺纹是否与钢瓶螺纹相符
4. 操作任何阀门时必须站在侧面,严禁猛开、关阀门
5. 充装时速不得大于8m/h,禁止插入空瓶
6. 逐只检查瓶体温度和钢瓶阀是否漏气
7. 充装时严禁用扳手铁器敲击瓶阀管道
8. 充装人员不准穿戴化纤衣帽及钉子鞋,严禁油脂
9. 做好气瓶气体置换工作
10. 充装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超压,做到气瓶放稳,严禁空重瓶混放
11. 充装压力是否在12.5mpa范围内
12. 瓶阀密封性瓶体鼓包、变形、缺陷、附件是否齐全良好等,有问题一律不得上充装台
气瓶装卸操作规程
1. 必须了解气体性质,掌握熟练知识
2. 气瓶搬动时,一手握气瓶沿地面旋转
3. 不准平地滚动,需滚动时严禁撞击
4. 装车时一定做好精准到位
5. 装车中不得把气瓶从车上掉下,以免爆炸危险
6. 做到气瓶数据登记和标号登记工作
低温液体泵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做好防护工作
2. 开机前确认集流排放空充装准备
3. 检查页面高度及压力
4. 打开排液阀关闭放空阀,开启回气阀对泵进行预冷盘车启动
5. 汽化器挂霜和预冷15分钟
6. 确认泵正常运行
7. 听排出液体活门声音和机器振动是否正常
8. 充装完毕后,关闭下液阀和回气阀,打开放空阀停车
9. 液体泵排出压力小于15mpa,入口压力大于1.2mpa
10. 做到泵体无异常工作
第13篇 生物公司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4.1.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4.1.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
防毒面具。
4.1.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办理移交。
4.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4.2 、检修安全规定
4.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4.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2.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4.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 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6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4.2.7、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4.2.8 、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9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4.2.10、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
4.2.11 、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
4.2.12、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4.2.13、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14、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4.3 竣工验收
4.3.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3.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3.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相关记录
《检修计划》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安全作业许可证》
第14篇 某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专职安全管理员对安全的监督力度和工作效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标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严格作业时间和汇报制度。所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遵守以下工作时间:早晨9:40分签到,10:00分准时进入工作场地,坚持班中及班后汇报制度,特殊情况要书面汇报。
二、严格请消假制度。各班人员要合理安排轮休,保证当班出勤。否则,对随意休息者按旷工论处。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否则扣除3天的考核奖。(包括公司、部门安排的义务劳动)。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四、严格现场巡查制度。所有安全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都必须盯在工作面巡回检查,对所负责的工作面作业现场进行不间断监督,保证8小时工作制,确保作业现场工作时间段内处于安全监督之中。
五、在工作面检查时,发现隐患要及时督促处理,发现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对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当班能处理的必须当班处理,需下班处理的要移交下班督促处理,有问题不督促或不移交下班者罚责任者100元。
六、对安全管理员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行为,坚决予以开除处理。
七、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有随时抽查各作业现场的资料和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力。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安全防护不符标准要求的,有权制止冒险作业。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有向上级部门举报的权力。
八、班中发现重大隐患及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如实及时汇报,汇报不及时或与实际不符,一经发现给予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三违”学习班。
九、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定期检验,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生产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十、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施工机械的验收。
十一、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十二、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十三、安全管理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公正,不徇私情,不得吃拿卡要,严禁虚假汇报,否则给予100-200元罚款。
十四、所有安全管理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所在工作面的规程、措施必须熟悉掌握,保证查“三违”的质量,提高安全管理效果。
十五、每月1日、10日、20日公司和部门会议,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包括轮休人员)。特殊情况提前请假,未请假人员,每次罚款50元。
十六、班评估要写清,评估时间(每班分两次评估)并把每次上班期间所发生的安全隐患全部写清,每有一次失误,罚款50元。 十七、生产设备和车辆安全维护、保养制度。安全员应对于生产设备和车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十八、工作区域、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员对于工作区域、生产区域要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遇到隐患立即排查并进行整改,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活动的开展。
十八、编制制定安全员工作计划,并且切实执行工作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九、消防安全制度。安全员应当对工作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排查,遇到消防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排除消防隐患。
二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15篇 水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水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和谐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适用于__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1.职责
1.1总经理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安全生产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评审、修订,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1.3各部门、工段负责对本单位下属班组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制定、沟通、培训、实施及考核。
1.4生产技术处、行政人事处负责各部门和工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审和绩效考核。
(五)管理要求
1.制定
1.1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各部门、处室编制安全责任制,并予以指导、 审核。
1.2必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按照公司的机构、人员设置,所有部门、人员都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死角。
1.3各部门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时,必须要结合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兼顾可操作性。
2.沟通
2.1在制定过程中与各部门、处室加强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反映及时修改安全责任制。
2.2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审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3.培训
3.1 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完成后,应组织相应各级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3.2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动时, 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变动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和权限的培训。
3.4 所有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案。
4.评审
4.1生产技术处每年组织一次对安全责任制适宜性的评审工作。
4.2评审应根据法律法规、组织结构、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以及是否适应环境变化的情况。
4.3评审应形成报告,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4.4评审报告应上报领导审批。
5.修订
5.1当评审报告的结论为不适宜时,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及时修订。
5.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要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5.2.1当外部环境或安全标准化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5.2.2通过绩效评定报告要求进行修改时。
5.2.3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时。
5.2.4当发生相关方重大投诉时。
5.2.5目标、指标未完成时。
5.2.6产品变更、工艺变化、引进新技术或新设备时。
5.2.7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5.3修订参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生产技术处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5.4 修订后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重新发布,并将旧制度收回。
6.考核
6.1 生产技术处不定期检查、了解各部门、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掌握、落实情况,包括责任制是否缺失,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是否相符。
6.2对各部门、处室负责人的考核依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安全考核,一般年底进行,考核过程参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
(六)记录
6.1《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16篇 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某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总则
1.1安全检查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了解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特质(设备、工具、附件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和操作及潜在的职业危害,以利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2组织安全检查就是发动广大职工关心安全,参与发现不安全问题,动手解决不安全问题。实际上也是宣传生产安全和工业卫生的重要性。
2.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
2.1根据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规模分为:公司级全面安全大检查、车间(部门)安全检查、特种安全检查三种。
2.2公司级全面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行政等有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
2.3车间(部门)安全检查,由车间(部门)主任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
3.4特种安全检查的是新设备、新工艺,新建、改建等带来的新的危险因素、新出现的特殊的安全问题。针对这特种安全问题,由公司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
3.检查方式
3.1定期检查。公司级全面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车间(部门)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节日、假日前也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3.2不定期检查。根据出现的特殊安全问题,临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内容
4.1检查厂区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雷、防尘、防毒等设施是否完善。
4.2检查易燃、易爆、巨毒等危险品的储运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4.3检查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的使用;防火器材的管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4.4检查生产、工作场地的通风、除尘、照明,材料产品堆放,厂房通道,环境卫生等情况。
4.5检查电器设备、线路是否有不安全因素。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良好。
4.6除按以上内容进行检查外,对车间、仓库、机床另列检查表(表1、2、3)逐项进行检查。
5.检查整改措施
5.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以及工人的不安全操作行为,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
5.2对于安全检查中揭露出的问题,凡是能立即改正的,检查组应及时指出,令其改正;凡是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应部门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整改。
附表1:车间安全检查表
no项目检查内容结果
1安全组织是否健全,是否有名单并定期活动
2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上墙公布,是否检查落实
3检查记录是否有安全活动记录,危险因素整改记录,违章人员记录
4安全教育新工人变换工种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资格证
5通道地面,人行道是否平坦、畅通、清洁
6劳保用品是否正确使用绝缘工具,防护工作服,鞋,口罩等
7机械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无缺等
8起重设备是否已年审、其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9电气设备其接地、绝缘是否、可靠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10压力容器是否已年审、停放是否安全,安全部件可靠
11工具、材料工件其摆放是否平�、安全、整齐
12操作是否遵守规程
13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14通风、除尘照明其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15生产现场现场是否实行定置管理,是否有清晰的标线和标牌;物料堆放是否稳妥可靠,并留有足够的间距。
检查意见:
检查人:
日期:
附表2:仓库安全检查表
no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1安全组织是否健全,是否有名单,定期开展活动。
2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公布,检查落实。
3检查记录是否有安全活动记录,危险因素整改记录。
4通道是否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车道,是否畅通。
5物资存放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是否整齐安全。分类存放
6起重设备是否已年审、其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7电气设备其接地,绝缘是否安全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8通道、照明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9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10易燃、易爆
剧毒物资是否露天存放,存放运输是否符合安全规程。
11安全标志是否有标志,是否显目。
检查意见:
检查人:
日期:
第17篇 公司设备及防护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分包方自带的设备。
3、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 本规定由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5、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 本制度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7)、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9)、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12)、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
13)、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4)、 《安全帽》(gb2811-2007)
15)、 《安全带》(gb6095-2009)
16)、 《安全网》(gb5725-2009)
二、 定义
(一)、 施工设施
施工设施,是指在施工作业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包括:
1、 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扶手绳、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2、 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设施:按公司规定制作、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装配式防护栏杆、操作平台等)。
3、 临时安全防护设施:指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搭设钢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二)、 施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各类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篮、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三)、 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包括: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具(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防坠器)、护肤用品等。
三、 工作主要职责
1、 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购买。
2、 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3、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或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对其合格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
4、 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部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租赁、购买合同条款会签,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施工设施、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检查。
5、 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策划,制订相应的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6、 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7、 项目部负责施工设备的租赁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内,组织设备的进场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
8、 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应分管施工设施、设备,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分包方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和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9、 项目部机械员负责制定施工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参与本项目的施工设备验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留存记录,贯彻实施公司施工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目施工设备安全检查。
10、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 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 施工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 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设施、设备;
2、 临时用电工程中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 为施工安全而设置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4、 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承压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配置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 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施工现场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 在施工现场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 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槽、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装设置的临时防护装置;
9、 在施工现场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道路,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 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 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设施;
12、 脚手架、井字架和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密目网);
13、 为防止坍塌采取的支护设施;
14、 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设施;
15、 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等建筑物的防护隔离设施;
16、 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 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二)、 施工设施、设备策划
1、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实施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 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 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专业性较强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认可。
2、 根据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设备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3、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随施工方案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三)、 采购:
施工设施、设备采购执行《物资管理分册》有关制度。
(四)、 公司、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如下评价:
1、 根据能否满足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要求的安全能力选择供应商。
2、 根据采购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五)、 检查及验收
1、 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审核检查,只有通过查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员、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 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验证;
2)、 一般脚手架搭设工程(含外围封闭),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验收;
3)、 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进行分类验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复查;
4)、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施安全技术要求,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人员行走防护设施;危险作业点的防护措施;施工吊篮组装;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等。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 对施工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使用方对施工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持完好;
2)、 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5、 上述各类检查和验收完毕后,项目部须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
(六)、 过程控制
1、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2、 项目部安全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并会同施工员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前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做好班后清理工作;
3、 搭设或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的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4、 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方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增派人员连续监控。
5、 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字架和龙门架、施工吊篮、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的组装和拆除等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6、 在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
7、 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七)、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1、 项目部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施、设备和过程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设备不使用、不合格安装拆除过程不安排作业、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2、 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员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
1)、 停止使用、封存;
2)、 落实“五定”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 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 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 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过程进行重新组织。
五、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
(一)、 一般规定
1、 施工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仪表或安全装置、仪表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3、 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4、 处在运转中的施工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 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 施工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施工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第18篇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年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19篇 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定义和依据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叉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2、特种设备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管。特种设备是受国家强制性监管的设备。
3、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装、移装、维修等都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6、特种设备的停用或报废要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第20篇 公司安全奖惩制度5
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五)
一、奖励
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zz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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