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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考核制度实例完整型(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企业公司考核制度实例完整型

体系如何搭建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它如同一座建筑的蓝图,指导着公司的运营方向。搭建制度体系,首要任务是明确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业务目标,这将决定制度的方向。接着,应梳理各部门职能,明确权责边界,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制定流程规范,确保业务运作高效有序。持续评估与调整,制度需随企业发展动态更新,以保持其适应性。

体系框架

公司的制度体系框架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1) 总则,阐述公司的宗旨、原则和管理理念;2) 组织架构,定义部门职责与汇报关系;3) 人力资源,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4) 运营管理,包括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5) 内部控制,涉及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性要求;6) 行为准则,规定员工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重要性和意义

公司制度不仅是管理的工具,更是塑造企业文化、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它能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明确的规则减少决策冲突,增强团队协作。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此外,严格的制度执行能预防潜在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长期稳定发展。

制度格式

公司制度的编写应遵循清晰、简洁的原则。每项制度应包含标题、目的、适用范围、定义、职责、程序、参考资料等要素。条款表述要准确无歧义,使用行业通用术语。制度文件应有版本控制,注明修订日期和责任人,以便追踪变更。在发布前,应进行内部审查和员工培训,确保制度的知晓度和执行力度。

以上各点构成了企业制度的基础,但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以实现制度的最大效用。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在有序的框架下实现持续、健康的成长。

企业公司考核制度实例完整型范文

第1篇 企业公司考核制度实例完整型

企业(公司)考核制度实例(完整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员工绩效的木的事实上级能够及时对部下具有的担当职务的能力以及能力发挥成都进行分析,作出正确的评价,进而做到人尽其才,客观合理的安置组织成员,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绩效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队员工程机、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和评价。

(二)业绩考核--对员工分担的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品德考核--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品性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四)能力考核--通过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员工具有的能力。

(五)学识考核--队员共完成本职工作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及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六)考核者--人是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七)被考核者--接受人是考核者。

(八)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式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第三条为了使绩效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牢记以下几点:

(一)绩效考核是大家的事,极为你自己,也为你的部下,更为整个公司。

(二)被考核者期望着自己的工作能够得到承认,考核者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具体事实做出评价。

(三)被考核者期望得到公正的待遇,考核者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四)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五)公司对考核者寄以厚望并充分信赖,考核这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第四条本制度是用于总监级(含)以下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分类

第五条绩效考核份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第六条季度绩效考核时对被考核者每季度内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是被考核者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每季度绩效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季度绩效考核:4月1日--10日;

(二)第二季度绩效考核:7月1日--10日;

(三)第三季度绩效考核:10月1日--10日;

(四)第四季度绩效考核:1月1日--10日。

各部门的具体绩效考核的时间安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同志和组织。

第七条年度绩效考核时人力资源部根据被考核者在年度内得奖正纪录情况给与评价,并统计、汇总各季度绩效考核的得分后,得到被考核者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

第三章季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及实施

第八条季度绩效考核由被考核人、被考核人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级人力资源笔人员共同参与。其中被考核人直接上级对被考核人的极度考核与被考核人的定期述职同时进行,人力资源部仅派员纪录。员工季度绩效考核的详细过程见员工季度绩效考核程序。

第九条季度绩效考核中,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与隔级上级所占的评分比例为7:3。即季度绩效考核满分100分,直接上级评分占70分,各级上级评分占30分。

第十条公司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考核的侧重点不同,因此考核的评分标准也不同。考核必须依据被考核者的级别确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高级管理人员、普通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三种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项目包括业绩、能力、品性和学识四项,每项所占的百分比例分别为20%,35%、20%、25%,每个项目所包括的考核因素如下:

(一)业绩: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包括目标达到程度、工作品质、工作方法和进度检查四个评价因素。每个因素的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目标达到程度:是指所辖区域季度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若超过目标,5分;达到目标,4分;尚可,3分;欠佳,2分;落后,1分。

2、工作品质:是指所辖区域的办公秩序是否良好,处理事务是否按规章制度、程序进行,要求归档的文件、表单、资料的管理是否完全、齐整、有序。若上乘,5分;良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3、工作方法:时只完成目标所采取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合法和规范。若很得要领,5分;得要领,4分;尚可,3分;欠佳,2分;不得要领,1分。

4、进度检查:是指所辖区域的政令下达、督办和复命是否及时有序地进行,各种检查体制的建立是否齐全,各种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检查的结果是否得到及时处理。若追根究底,5分;较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二)能力: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考核包括管理统率能力、企划创新能力、判断决断能力、洞察交际能力、培训激励能力、指导协调能力和应变表达能力七个评价因素。每个因素的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管理统率能力:是否具有把握部下性格、才干,培养下属的能力,进而组织全体人员提议行动的能力。若统率的力,5分;稍强一些,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2、企划创新能力:是指把握问题所在,提出有效的切合实际的规划、方案的能力。若极强,5分;稍强,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3、判断决断能力:是指立足全局把握关键、迅速而全面的做出判断的能力。若极佳,5分;正确,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4、洞察交际能力:让对手了解本公司或本人意图,圆满妥善处理事务的能力。若运作自如,5分;较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5、培训、激励能力:合格的管理者即是合格的培训者,同时能够调动下属的积极性,是下属能动地接受并完成任务的能力。若水平极佳,5分;稍高一些,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6、指导协调能力:热情指导、帮助下属,提高下属的工作能力,合理的分配任务,提高集体成果的能力。若指导得力,5分;较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7、应变表达能力:思维敏捷、处乱不慌、能言简意赅表达意图的能力。若表现出色,5分;较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较差,1分。

(三)品性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品性考核包括人际关系、协作性、个人修养和受职工尊重度四个评价因素。每个因素的评价标准如下:

1、人际关系:很受欢迎,5分;受欢迎,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2、个人修养:很有修养,5分;有修养,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太差,1分。

3、协作性:配合较好,5分;稍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太差,1分。

4、受职员尊重度:很受敬重,5分;受敬重,4分;尚可,3分;欠佳,2分;不受尊重,1分。

(四)学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学识考核包括管理技能、专业知识、一般知识、行业知识和发展潜力五个评价因素,每个因素的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管理技能:包括管理的基本常识和管理技巧。若很丰富,5分;丰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2、专业知识力从事本职工作应掌握的专业基本知识,国家颁布的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等。若很丰富,5分;丰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3、一般知识:纸一些常识性的基本知识,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础性的知识。若很丰富,5分;丰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4、专业知识:指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关知识,无论是行政管理人员还是业务管理人员,均需要掌握一定的本行业的知识。若很丰富,5分;丰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5、发展潜力:极富潜力,5分;有潜力,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第十二条上一条所讲的高级管理人员(被考核者)包括各系统总监及其助理,此外还包括各销售分公司经理、零售部经理及汽车贸易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普通管理人员的考核项目包括业绩、能力、品性和学识四项,每项所占的百分比例均为25%。每个项目所包括地考核因素如下:

(一)业绩:对普通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包括目标达到程度、工作品质、工作方法、进度检查和绩效考核增加率五个评价因素。每个因素的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目标达到程度:是指所辖区域季度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若超过目标,5分;达到目标,4分;尚可,3分;欠佳,2分;落后,1分。

2、工作品质:是指所辖区域的办公秩序是否良好,处理事务是否按规章制度、程序进行,要求归档的文件、表单、资料的管理是否完全、齐整、有序。若上乘,5分;良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3、工作方法:时只完成目标所采取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合法和规范。若很得要领,5分;得要领,4分;尚可,3分;欠佳,2分;不得要领,1分。

4、进度检查:是指所辖区域的政令下达、督办和复命是否及时有序地进行,各种检查体制的建立是否齐全,各种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检查的结果是否得到及时处理。若追根究底,5分;较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5、绩效增加率:是指管理人员领导责任的执行情况,下属绩效的进步情况。若很高,5分;高,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二)能力:对普通管理人员的能力考核包括领导能力、企划能力、应变能力、执行能力和判断力五个考核因素,每个因素的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领导能力:合理组织下属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若领导得力,5分;稍强,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2、企划能力:正确把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客观有效计划方案的能力。若可行且富有创新,5分;客观可行,4分;尚可,3分;欠佳,2分;不愿用头脑,1分。

3、应变能力:机敏灵活,处乱不慌,从容自若地能力。若机敏过人,5分;机敏,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4、应变能力:是指对上级的命令、下达的计划,不值得工作能及时贯彻,并及时复命的能力。若彻底执行,5分;能执行,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5、判断力:把握关键、立足全局,迅速而全面地做出判断的能力。若极强,5分;正确,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三)品性:对普通管理人员的品性考核人际关系、个人修养、协作性、受职工尊重度和对公司态度五个评价因素。每个因素的评价标准如下:

1、人际关系:很受欢迎,5分;受欢迎,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2、个人修养:很有修养,5分;有修养,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太差,1分。

3、协作性:配合较好,5分;稍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太差,1分。

4、受职员尊重度:很受敬重,5分;受敬重,4分;尚可,3分;欠佳,2分;不受尊重,1分。

5、对公司态度:相当忠诚,5分;忠诚,4分;尚可,3分;欠佳,2分;较差,1分。

(四)学识:对普通管理人员的学识考核包括管理技能、专业知识、一般知识、行业知识和发展潜力五个评价因素,每个因素的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管理技能:包括管理的基本常识和管理技巧。若很丰富,5分;丰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2、专业知识力从事本职工作应掌握的专业基本知识,国家颁布的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等。若很丰富,5分;丰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3、一般知识:纸一些常识性的基本知识,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础性的知识。若很丰富,5分;丰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4、专业知识:指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关知识,无论是行政管理人员还是业务管理人员,均需要掌握一定的本行业的知识。若很丰富,5分;丰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5、发展潜力:极富潜力,5分;有潜力,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第十四条上一条所讲的普通管理人员十指主管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系统、行政系统、人力资源系统内的部门经理及人员和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公关部经理和综合服务部经理。

第十五条普通员工的考核项目分工作能力、品德和学识三项,所占的百分比例分别为50%、35%、15%,每个项目所包括地考核因素说明如下:

(一)工作能力:对普通员工工作能力的考核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方法、出勤情况、工作勤情、执行力、理解力、学习能力和判断力,共10个评价因素。

(二)品德:对普通员工品德的考核包括学习精神、工作态度、责任感、服从性、协作性、个人修养和集体荣誉感共7个评价因素。

(三)学识:对普通员工学识地考核包括专业知识、一般知识和学识应用本职工作程度共3个评价因素。

以上各个因素的评分标准见员工季度绩效考核表(员工级用)

第十六条员工季度绩效考核的考核者为被考核的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分别给与评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算出员工季度绩效考核的总得分。

员工本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直接上级评分×70%+隔级上级评分×30%

第十七条员工季度绩效考核等级的划分。

依据员工绩效考核的总得分,将员工地季度绩效考核分为a、b、c、d、e、f六等。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a(超群级):90(含)--100分,相当出色,无可挑剔。

b(优良级):80(含)--90分,出色,不服众望。

c(较好级):70(含)--80分,满意,可以塑造。

d(尚可级):60(含)--70分,惩治,令人安心。

e(稍差级):50(含)--60分,有问题,需要注意。

f(很差级):50分以下,危险,不努力要被淘汰。

第十八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部门分别统计填写员工季度绩效考核汇总表,同时填写负责人将员工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单送达各部门负责人处,由各部门负责人将通知单送达员工本人。

第十九条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将员工的岗位工资增加或降低相应比例,从而达到奖优惩差、鞭策员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的目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则岗位工资上浮30%;

(二)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则岗位工资上浮15%;

(三)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岗位工资上浮10%;

(四)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岗位工资不变;

(五)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岗位工资下浮20%;

(六)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f,则岗位工资下浮40%;

第二十条第十九条上浮或下浮地岗位工资纸维持1个季度,下一个季度绩效考核结束后,按照新的等级重新评定工资浮动比例。

第四章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和实施

第二十一条年度绩效考核是建立在极度绩效考核基础上的。年度绩效考核的评分内容包括四个季度的总得分和人力资源部奖惩纪录的评分部分,所占的分支分别为80分和20分。

第二十二条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过程见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程序。

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将员工本年度内的所有奖惩纪录汇总后给与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本年度内若无任何奖惩纪录,则记10分。

(二)奖励:嘉奖一次加1分;记功一次加3分;记大功一次加9分。

(三)惩戒:警告一次减1分;记过一次减3分;记大过一次减9分。

(四)功过相抵:嘉奖一次抵警告一次;记功一次抵记过一次;记大功一次抵记大过一次。

即:人力资源部评分(满分20分)=10+奖励分-惩戒分

第二十四条年度极小考核的总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得分 = 本年度四个季度即销考核得分分之和×80%+人力资源部奖惩得分

第二十五条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的划分。

依据员工绩效考核的总得分,将员工地季度绩效考核分为a、b、c、d、e、f六等。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a(超群级):90(含)--100分,相当出色,无可挑剔。

b(优良级):80(含)--90分,出色,不服众望。

c(较好级):70(含)--80分,满意,可以塑造。

d(尚可级):60(含)--70分,惩治,令人安心。

e(稍差级):50(含)--60分,有问题,需要注意。

f(很差级):50分以下,危险,不努力要被淘汰。

第二十六条 依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a(超群级):奖励1000元。

b(优良级):奖励500元。

c(较好级):奖励200元。

d(尚可级):不奖不罚。

e(稍差级):罚款500元。

f(很差级):管理人员降职或撤职,员工给予辞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报董事会或批准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2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

第五条 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 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 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 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 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 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 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 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五章会计交接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六章考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11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3篇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药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1、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及由公安机关所认定的剧毒化学药品,应严格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危险化学品经公安局批准,一旦(领)购回,必须立即存放在危险品保险柜内,不准私自挪用。

3、对易燃、易爆、剧毒的管理,必须由专人管理,对经常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4、化学危险品须专门场地、室、柜、专人保管,严格建立收发登记制度。危险品柜内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定期检查,认真核对数量与质量,做好数据统计,达到帐物相符,确保安全第一。

5、危险品的领用:

①易燃、易爆品必须经分管易燃、易爆品的领导和安全保卫负责人签名核准。

②领用剧毒品,应提交工作方案及所需数量,需使用部门经理审查,严禁超量领取。通过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③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存放地点应配备消防器材。

④领用剧毒品应严格遵照审批的数量,由两人领取。使用时主管领导和安全人员要加强监督。剩余药品应及时存放于剧毒或危险品仓库内。

6、电镀车间需用的高剧毒危险品,严禁带出使用车间。使用结束后的危险品废液必须妥善处理。如发生意外,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查明原因。

7、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上报办事处安全办,辖区派出所,配合派出所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8、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4篇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⑶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1到3日,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每月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审核。

第5篇 企业公司盘点制度

企业(公司)盘点制度

1.0目的:为了存货、财务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存货盘点: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的盘点。

2.2财务盘点:是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的盘点。

2.3财产盘点:是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2.3.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3.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2.2.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3.0术语:

3.1年中、年终盘点:

3.1.1存货:由仓库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1.2财务:由财务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盘点。

3.1.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3.3月份检查: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4.0职责:

4.1总盘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4.2主盘人:由各经管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4.3复盘人:由总盘人视需要指派及各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4盘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4.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4.6监点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派员担任。

4.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监点人,其职责亦同。

5.0盘点前准备事项:

5.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5.2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5.2.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5.2.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5.2.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5.2.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5.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6.0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6.1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6.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6.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6.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6.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7.0不定期抽点:

7.1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办理。

7.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7.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7.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8.0盘点报告:

8.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二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财务总监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8.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8.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9.0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9.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9.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9.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9.4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二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

9.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四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第四联送往财务总监。

10.0存货盘点:

10.1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10.2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11.0其他项目盘点:

11.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二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

11.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11.3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12.0注意事项:

12.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12.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12.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12.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12.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12.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12.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12.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13.0账载错误处理:

13.1账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

13.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

14.0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4.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14.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14.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15.0解释权:本制度有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6.0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17.0附件:

17.1存货盘点单

17.2存货盘点与账面调节表

17.3盘存表

17.4有价证券盘点报告

17.5盘点盈亏报告表

17.6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17.7盘点人员编组表

第6篇 公司企业业务员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业务员管理制度

提高业务员工作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扭转当前业务开展的不利局面,达到提升业务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绩效,开创业务工作的新局面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劳纪及日常报表提交

1、出勤。每天在早上八点种以前在人力资源部签到,签到的过程中不许代签、迟签,因开展业务需要,需在业务场所滞留,须当日说明,对于不签到且没有提出请假/外出申请的视为旷工或者迟到,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事业部考核20元/次。

2、日常报表提交。认真按时完成工作日报、周报表及各类总结计划。日报表、周报表将各项事宜交代清楚,并于次日上午8:30前交办公室,不能按时完成的按20元/次考核;早上填写前日日报表的,按10元/次考核;字迹潦草、敷衍了事的,按10元/次考核并重新填写,重新填写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按10元/次考核;月总结下月2日前交办公室,迟交无论理由,考核30元/次,完成质量按上述规定考核。

3、按时参加公司及事业部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事业部考核20元/次。

二、业务开展

1、信息收集

1)对业务员业务范围暂作如下划分:

罗攀:盘龙城一带、金银龙湖

朱黄刚:

第7篇 企业公司仓库管理制度5

企业(公司)仓库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5s”管理方法、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第二章物资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先验收,后办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申购单一致,对与申购单不符的,应停止接收,同时向仓库主管(或公司分管领导)反映。核对相符的,进行接收;接收完毕,应在送货单上签字,并/或开具入库单。仓管员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转移的法定证明。

4.所有购入物资,原则上应先入仓库,再领用。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合格品区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对于经分管领导批准的生产急用物料,采购后直接被生产领用的,事后应凭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采购单据,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办理出库手续。

5.材料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二联交入库方据此向公司结算,三联连同送货单(或托运单、发票)交材料会计。

6.不合格品,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并放入验退区,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仓库主管(或公司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处理。货到而票未到的,应及时向经办人反映查询,以确认是本公司所购货物。

第三章物资的储存保管

8.仓库应将仓库平面规划图悬挂在显目处,图上应标示出通道位置、消防设备位置、门窗位置、电源开关位置及区划用途。待验区、合格品区、验退区应划线标识。

9.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片,标识清楚;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10.仓管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货物卡应挂放在相应物料区的显眼位置。

11.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标识显目,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规范整齐。

12.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仓库主管(或公司分管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3.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务使企业财产不致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4.化工原料应按其化学属性,分区存放,严禁将液状化工物资与粉状化工物资混放、相邻堆放,严禁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工物资相邻堆放。

15.保管物资,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指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1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包括电焊)需经保卫部门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17.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应归入指定存放位置,由公司统一处理。

第四章物资发放

18.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9.各部门领料,应填制《领料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贵重物料应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向仓库领料。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按限额供料;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已经超过预算费用的领料人未办审批手续,不得发料。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材料会计,第三联交领料人(领料人交车间核算员)。

20.调拨材料(指本公司仓库与仓库,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材料往来),保管员根据生产计划或生产指令发料。

21.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拆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22.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23.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五章其他有关事项

24.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日报、月报及时。按物料品名、规格、型号、颜色设置账页,账簿每年应更新。

25.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帐、卡、物、资金四一致。

26.创造五无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促进创五无仓库的开展。“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鼠患;

27.保管员调动工作,应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写明情况,双方签字,仓库主管见证,报行政部存档,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28.库存盈亏,反映保管员的工作质量。保管员应力求做到不出差错。

第8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3

第五章 工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运 行

第62条 工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第63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由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方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64条 操作者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65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66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67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68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69条 当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进行交接班,必须待接班者清楚了解异常状态后方可交接班.

第二节 开 车

第70条 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较大系统开车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开车前,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开车操作票.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71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72条 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73条 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并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备防状态.

第74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第75条 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6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 停 车

第77条 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紧急停车时应当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78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79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80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81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第四节 紧急情况处理

第82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在保证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作出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83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84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85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 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装置

第86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87条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

第88条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9条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90条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第91条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第92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93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规定执行.

第9篇 企业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要求

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监管措施

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经理批准后实施;

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由电脑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要求

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监管措施

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

凡是发现:

电脑感染病毒;

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电脑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凡发现由于:

违章作业;

保管不当;

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第10篇 企业公司食堂员工用餐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食堂员工用餐管理制度

一、就餐人员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安排人员。

2.经领导批准在本企业工作的临时人员。

二、就餐地点的划分

1.炼铁厂的员工在厂内售饭点用餐。

2.铁厂主任级以上领导在指定小餐厅就餐。

3.办公楼机关人员在公司二楼餐厅就餐。

4.机关主任级以上领导在指定小餐厅就餐。

5.总经理、行政副总随时抽检员工用餐情况。

三、就餐次数限定

1.公司食堂售餐实行每日三餐制即:早、中、晚餐。

2.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员可享受免费用餐或有偿就餐。

3.临时加班、开会、临时外来事务接待,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行政部统一安排。

四、就餐时间安排

1.早餐:06:40――08:30

2.午餐:12:00――13:00

3.晚餐:17:40――18:40

4.招待用餐时间不限定。

五、就餐手续办理

1.公司员工凭本人ic卡刷卡就餐。

2.临时安装人员、应聘人员等非公司正式员工就餐,须本部门领导开具证明,到行政部办公室,由行政部经理统一开具纸质餐

第11篇 公司企业党委民主生活会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党委民主生活会管理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___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党委,以便党委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⑴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一、二个突出问题。

⑵广泛征求意见。党委或委托纪委、组织部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纪委、组织部门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纪检、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⑶发出会议通知。党委和各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⑷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⑴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⑵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⑶由纪委(支部由纪检或组织委员)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⑷党委、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⑸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⑹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⑴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_纪国法的,应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⑵及时汇报。党委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⑶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八、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第12篇 公司企业仓库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物资验收入库存

1.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2.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4.污染、变质、湿损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做好防湿、防晒等工作。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存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3.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4.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老板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5.库存登记准确率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第13篇 企业公司财务盘点制度

公司(企业)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

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帐。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 帐载错误处理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14篇 公司企业干部参加集体劳动规章制度

公司(企业)干部参加集体劳动规章制度

1总则

1.1根据《_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公司党委贯彻_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具体措施,特制定本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干部参加集体劳动(下称劳动)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与职责,劳动的基本形式及内容、劳动时间、具体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1.3本制度适用亚华公司所有科室干部。

2职能分工与职责

2.l党委组织科是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制定、修订、贯彻落实与考核。’

2.2劳动人事科是干部参加劳动的协管部门,根据组织科的安排。负责一般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组织考核工作。

2.3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本单位于部参加劳动的安排、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2.4分场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本分场实际、安排分场干部参加劳动或深入班组、检修现场、并负责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3劳功形式

3.l组织干部劳动,本着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

3.2积极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到分场、班组等与生产有关的突击性,临时性的劳动以及社会公益劳动。

3.3机关干部一律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到生产一线的劳动。

4劳动天数

4.1各科室赴分场劳动采取不定点劳动.每季度由组织科负责安排调整.通知各科室。在劳动时间的安排上,如无突击性劳动,一般为每月两天,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时间,有突击性劳动由公司统一组织。

4.2厂级干部一年内劳动不少于24天.其它干部一年劳动不少于30天。

5具体要求

5.l全公司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身先士卒。带头参加劳动,在思想上牢固地树立紧密联系群众,向群众学习的观点。

5.2要深入基层班组、深入现场、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既要参加劳动,又要注意协助基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基层排忧解难。

s.3从全局出发。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又要服从整体,参加统一安排的劳动,保证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正常执行。

5.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干部参加劳动,必须放下架子,要坚决服从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指挥.自觉地接受分配的劳动任务。严格执行所在部门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做到有事请假,不串岗位,不干扰他人的正常工作。

5‘5安排参加劳动的干部的年龄,原则规定为男58岁,女53岁以下.年老体弱者可不安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科和劳人科。

6检查与考核

6.1干部参加劳动的天数。到分场劳动由分场或班组签字,填写劳动手册。公司统一组织劳动由各部门负责入填写劳动手册。.

6.2组织科和劳人科结合方针目标管理检查,每半年对所管干部参加劳动的情况考核一次,年底全面检查。

6。3各部门要把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情况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并作为干部评选先进的考核条件之一。

6。4组织科和劳人科将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内容之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组织科起草。

本标准委托组织科科长负责解释。

第15篇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

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16篇 公司企业车辆保养制度

公司(企业)车辆保养制度

为了减轻汽车各部件的磨损,防止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轮胎的消耗使汽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特定出如下保养制度。

一.例行保养:指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

2.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二.一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3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气、汽油滤清器,更换机油。

2.按规定部位润滑脂,检查变速器、转向器,后桥的润滑油面高度,不足时添加。

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电池液液面高度。

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三.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8000-12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内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气、燃油、机油粗滤清器、更换机油细滤清器,换机油。

2.检查调整气门间隙,紧固发动机螺栓,并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水、漏油情况。

3.拆检发电机、起动机、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润滑轴承。

4.检查分电器技术状况,调整间隙。

5.检查电路、灯光、喇叭、雨刮工作情况。

6.检查调整离合器与压板的间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检查转向器横直拉杆,转向节主肖套、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并调整前束。

8.拆检转动轴万向节和轴承磨损情况,紧固变速器二轴和主减速器螺帽有无松动。

9.查制器,拆制动鼓,紧固制动底板螺帽,制动蹄和制动鼓的磨损情况,调整间隙,油制动检查分原皮蜿有无咬死漏油,气制动换分原膜片,气管,调整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10.查变速器,减速器各部件的轴向间隙磨损程度和工作情况。

11.按规定润滑各润滑点,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

12.更换安全配件时,一定要购买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条件,如轮胎的负荷、速度等级及尺寸等。

第17篇 企业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议管理,使会议务实高效,沟通迅速,确保会议内容及议定事项落实到位,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依据公司《内部沟通控制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规定的定期会议以及组织的各种临时性会议。

3.会议分类

3.1公司会议

1)总经理办公会

2)周工作例会

3)生产例会

4)质量例会

5)营销例会

6)月度工作总结会

7)内审、管理评审会

8)年终总结会

3.2部门会议

3.3晨会

3.4.其他会议

4.会议内容

4.1公司会议

4.1.1总经理办公会

1)会议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即每月20日)。

2)会议人员

主持人:总经理

参加人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所有部门经理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会议和决定。

(2)研究决定公司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报、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3)研究分析公司生产、质量、安全形势,制定工作方针、工作计划、目标、措施、策略。

(4)讨论决定公司制定和发布的综合性文件及公司管理规章、规定。

(5)需要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解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4.1.2周工作例会

1)会议时间

每周召开一次(即每周一上午9:00至12:00)。

2)会议人员

主持人:总经办主任

参加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所有部门经理

3)会议内容

(1)各部门报告本部门一周工作情况,下周计划、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

(2)逐条逐项检查落实完成情况,指导重点工作开展,并实行问责制。

(3)听取各部门提交的议题,解决需要公司协调的问题,执行会议的各项决议及具体实施措施。

(4)布置公司日常工作,平衡计划进度。

4.1.3生产例会

1)会议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即每月8日)。

2)会议人员

主持人:生产副总/生产部经理

参加人员:生产副总、总工程师、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技术部经理、品管部经理。

3)会议内容

(1)各车间汇报上周生产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的原因。

(2)分析影响产量的主要问题以及纠正预防措施。

(3)生产部布置本周生产计划与任务

4.1.4质量例会

1)会议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每月15日)

2)会议人员

主持人:总工程师/品管部经理

参加人员: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品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

3)会议内容

(1)汇报当月质量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2)汇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3)通报重大质量事故以及解决方案,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方案等。

4.1.5营销例会

1)会议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即每月28日)。

2)会议人员

主持人:营销副总/营销部经理

参加人员:营销主管、采购部经理、品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

3)会议内容

(1)汇报公司当月销售工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市场占有率,反馈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对下一工作月度销售工作进行预测;

(3)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及销售工作的对策;

(4)原材料的采购进度、近期需要与技术、总工沟通的架子、连接线、生产模具及生产急需的低值易耗品等有关事宜。

4.1.6月度工作总结会

1)会议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每月1日)

2)会议人员

主持人:总经办主任

参加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部门经理以及车间主任、统计

3)会议内容

(1)各部门经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原因,提出下月计划。

(2)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

(3)总经理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布置工作。

4.1.7内审、管理评审会

1)会议时间

定于每年的3月份举行内部审核会议,1月份举行管理评审会议。当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组织、生产发生重大变化或合同另有要求时,可增加会议的频次,另行安排。

2)主持人:内部审核会议由管理者代表主持,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参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部门经理及副经理、车间主任、职工代表

3)会议内容

评审公司一体化管理方针、目标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听取职工代表对一体化管理状况的建议;

讨论分析一体化管理中的不足问题,使其更具完备和更具可操作性,确保持续改进。

4.1.8年终总结会

1)会议时间

每年召开一次(即每年12月20日)。

2)会议人员

主持人:总经理

参加人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所有部门经理

3)会议内容

(1)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

(2)总结一年来的公司所取得工作成绩和缺点。

(3)总结一年来的成功的经验与教训,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管理的高度来认识。

(4)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

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4.2部门会议

4.2.1各部门每周须定期召开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传达公司会议精神、讲评部门工作要点、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帮助下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指引。

4.2.2对于质量方面出现的产品不合格、过程中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等质量问题,由品管部牵头组织可随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进行分析、评审等,并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记录备案。

4.2.3对于营销方面合同订单评审由营销部牵头组织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对合同订单进行评审分析,并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记录备案。

4.3晨会(见晨会管理制度)

4.4其他会议

公司或各职能部门解决工作中临时出现的问题及公司生产与质量方面等紧急情况而召集的临时会议。

5、会议准备和要求

5.1议题准备。各类型会议,召开前会议主持人均要拟定会议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对于公司会议重要的议案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要围绕议题做好充分准备,需要通过会议向领导汇报和请示的问题,要有明确具体方案或意见,避免会议时间过长。

5.2会前协商。会议议题,凡涉及其它多个部门的,事先要进行会商,取得一致意见,避免会议限于争执不休局面。

5.3资料准备。各部门需提交会议讨论通过的问题,都要有简要的书面汇报提纲,并在会前提前半天以上送至与会者,便于与会人员阅读并准备意见。

5.4拟好会议议程。会议举办方就会议的内容,拟定出会议议程,并按照会议议程展开会议。

5.5发言要点。参加会议人员汇报工作、讨论问题,其发言要围绕会议议程和主要议题,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发言时间一般控制在3-5分钟。

5.6通知与会人。根据会议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为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场,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派其代理人参加,同时通知办公室。

5.7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手机应调至震动或关闭状态。

5.8会议纪要与催办。会议议定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会议主办单位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发。对会议议定事项和决议,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催办,保证决议落到实处。

第18篇 公司企业固定资产盘点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不仅是为了回顾一年来的固定资产得失情况,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固定资产盘点,能总结经验并发现数字背后的机遇与风险,以便于来年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如果企业都抱着这样的心态去做固定资产盘点,那么对企业未来的成长将会起到良性的促进。企业固定资产盘点制度范本如下: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公司固定资产盘点作业有所遵循,确定公司所拥有之财产数量与现况,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依据,健全内部控制作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类别

总公司及分公司固定资产

一、正常定义固定资产2000元以上(含)

(一) 土地

(二) 建筑物

(三) 机器设备

(四) 运输设备

(五) 工具器具

(六) 电子设备

(七) 管理用具

二、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条 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

一、固定资产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构成表

盘点时间

1.季度抽查

2.年度盘点

盘点方式

1.根据固定资产账册每季度抽查一次,每一类别至少10项

2.年度实行实物盘点法

盘点人员

1.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

2.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备注所有盘点企业总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均需进行盘点监督

第四条 盘点准备

1.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盘点计划准备盘点表,并预先编号。

2.在盘点前,资产管理部召开盘点准备会议,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传达盘点计划,进行人员的安排和动员,发放盘点表,提前做好盘点的各方面准备。

第五条 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1.在实地盘点时,应由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盘点。

2.盘点应该以静态盘点为准则,因此盘点开始后禁止一切固定资产的进出和移动。

第六条 盘点结果差异及存档

1.盘点结果和差异应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会计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3方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盘点以及盘点差异表分别由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归档保存。

第七条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审批

1.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应由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分析差异原因,及时形成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并上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

2.财务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盘点差异表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交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八条 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填制或注销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负责更改固定资产相关账务。

第九条 生效执行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19篇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又称“三资企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简称。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我国制定的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外资企业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中外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3]很显然,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组织形式。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按照法律分类,外商投资企业法属于我国公司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管辖国内所有公司的一般法,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法则属于解决具有涉外投资因素的公司制度的特别法。

[4]基于这一特别法所设立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资本的含义、股权转让的条件、公司的权力机构等诸多方面,与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实质性区别。[5]因此笔者认为,基于外商投资企业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非一种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以中外合作形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方式和利润分配方式更有别于一般的公司。

在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中,因上述公司制度本身的缺陷而导致的纠纷屡屡发生。本文将结合笔者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实践中所接触到的实际情况和案例,剖析与此类具有涉外投资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相关的法律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力机构及其运作机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依照该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谁拥有的股权比例大,其所代表的表决权就大。

但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一律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6]再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投资方委派董事的人数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出资的比例,投资方之间可以协商方式确定各自委派董事的人数。

[7]董事会在行使表决权时,每一董事的投票权是平等的,完全依赖表决事项获得多少名董事的支持,与出资比例无必然关系。虽然在实践中存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但从现代公司制度的本质上看,公司是资本的融合,股东权利的大小应直接与资本的多少成正比。

因此,由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顺理成章的。而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恰在此重要问题上与现代公司的基本制度不一致,由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思的问题。

笔者曾经接触到这样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美国一公司(以下简称外方)与国内某企业(以下简称中方)共同投资设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100万美元,中外双方的出资额分别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和70,显然,外方是合资企业的大股东。

但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却是由中方委派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外方1名,中方2名。合资企业生产销售体外生化试剂,属高科技项目,在国内外均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合资企业自成立起连年盈利。

然而,作为小股东的中方目睹合资企业的产品畅销,向工商管理部门谎称其为生化试剂产品商标的权利人,同时又注册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合资公司的董事长任该企业法人,生产、销售与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从而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的外方董事知道上述情况后,数次致函董事长,强烈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予以处理。

然而,中方利用我国《公司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明显缺陷,以董事会会议并非“必须”召开为由,拒不召开董事会会议。万般无奈之下,外方向外商投诉中心投诉,后达成和解协议,中方向外方赔礼道歉,收回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

上述事件中产生的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缘故,从公司制度方面分析,主要在于合资企业不设立依照投资比例大小决定表决权的股东会;我国《公司法》及《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缺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规定;《公司法》与《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对董事长的职权方面的规定,均不明确,且有很大差异;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董事长及投资一方的非法行为,无法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诉讼程序上的保护。第一,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不设股东会,只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双重职权,因此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权力要明显大于《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会的权力。[8]董 事会成员不按投资比例而由合资各方协商确定。

上述案例中,尽管外方拥有70%的股权,但仅指派1名董事,且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因此,外方无法通过董事会的表决制度来维护其大股东的利益及合资企业自身的利益。

第二,现有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我国《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5条则规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而《公司法》第48条则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以及决定是否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职权属于董事长;只有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才由董事长委托他人代行此项职权;而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情形,在法律法规中却未作规定。

因此,在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中,通常由于董事长不负有必须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会议的义务,他可以利用职权,拖延甚至否决由合营他方所委派的董事提出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法律法规仅仅规定“不能履行”时董事长应采取的措施,却未规定“不履行”时董事长应承担的个人责任或其他董事可采取的补救措施,董事们对董事长的不作为毫无办法。

这样,公司内部的矛盾通常演变为无法克服的合作方之间的争议,并最终可能导致合营企业的解散。第三,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并未规定其具体的职权。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董事长究竟应承担何种法定职权,理解不同,人们习惯地认为董事长相当于国内企业的第一把手,应行使第一把手的职权。这种理解无疑有悖于国际惯例,也与外商的理解不同。

[9]我国《公司法》第114条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而《公司法》第120条则规定:“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虽然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更多的是形式上的和程序上的。第四,虽然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在我国的《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这些管理人员因触犯上述法律法规而遭到惩罚的却非常罕见。

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无论是《公司法》还是有关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对于由谁来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必须履行何种法定程序后方可起诉;如果董事长触犯公司章程时,由谁代表公司对董事长起诉;假如公司董事会集体违反了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董事、总经理具有严重失职行为而董事会不予追究,股东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方式行使权利等一系列重大的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事项,均未作具体规定。

二、中外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公司资产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而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出资。”《外资法实施细则》也有类似的直接规定。

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7条却明确规定:“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此处所谓的“合作条件”是指货币,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10]上述“合作条件”被视同为投资投入合作企业,作为公司的资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提出合作条件这种投资方式,可以避免对实物和工业产权等投资进行作价的困难和麻烦以及有关争端的产生。

[11]这种投资方式,的确更为灵活、自由。但正是这种灵活性,导致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并且在争议发生后难以公平合理解决。

下面,笔者将结合实际,对此加以评析。

(一)不作价的合作条件的性质一直以来,当中外投资者拟成立合作企业时,中方通常向合作公司提供房屋或场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外方(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以现金或实物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通常约定以外方所提供的现金或实物作价作为该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这种投资结构集中体现在餐饮、娱乐以及房地产等行业。前不久,笔者就审批了这样一家中外合作娱乐有限公司。

合作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260万美元。其中,中方提供8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外方以美元现汇出资260万美元。

从上述情形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结论:似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来自外方,而提供了8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的中方分文未出。由此引起人们思考下述重要的法律问题:在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不作价的合作条件的性质是什么?众所周知,土地使用权可以评估作价。

但实践中,合作双方通常约定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价值的评估,其目的只是为了使交易更为灵活、简便,并不表明不作价的土地使用权是毫无价值的。因此,这种不作价提供的合作条件与另一方的现金投资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价值比例关系,正是基于这种内在的价值比例关系,提供合作条件的合作方和提供现金投资的合作方才能在合作合同中对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作出双方均能接受的约定。

大多数合作合同往往仅规定以投入现金一方的资金作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显然,它是有悖于公司制度的根本原则的。上述案例中,在审批部门签发的批准证书以及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确实只能表明提供现金出资一方的出资额,而提供房屋使用权的一方的出资额为“零”。

这极易使人产生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仅由现金出资一方提供的误解。

第20篇 企业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节约能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行政科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

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情况。为加强对车况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司机每日填写“车辆行驶、维护及事故登记表”,每月根据司机当月填写及审核情况确定加班、加油量、维修状况等分析。公务车档案必须齐全,对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记录在案,比如公务车碰撞损坏、扣押等。

四、车辆使用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1.部长级以上人员(含)参加各种大型或重要活动、出席重要会议等,可申请派车接送;部长级以下人员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车站或机场;按审批权限批准方可派车随行。

2.部长级以上人员(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机场;部长级以下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需搭乘机场巴士至机场。

3.来访的各级重要部门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门部长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派车。

4.公司严格控制使用长途车(100公里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5.原则上,公务车不准借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关联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借用公司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五、出车流程

1.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机出车费用报销、考勤等依据“派车登记表”进行。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司公务车,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批后方可用车。

3.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门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根据需求和车辆状况派遣车辆及司机。宁德境外用车,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宁德境内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半天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免一车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当班司机,以便做各项准备工作。

5.公务车司机必须根据行政人员签字后的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6.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核准后直接通知司机接送,派车手续由相关部门事后补办。

六、车辆维护

原则上,司机与公司车辆为固定搭配,司机对其所开车辆负有日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使用完毕后,公司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如因出车任务太晚,可在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由司机决定停放地点,但司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1.日常清洁

车辆的清洁等一般性保养工作由司机完成,公司负责提供清洁工具。司机每天应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清洁自己所开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以保持车辆整洁。

2.功能检修及维修

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如司机本人不会检修,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遵循公司采购制度,申请外出维修或申请购买零部件自行维修。如外出维修之申请经核准,司机可在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未经允许在其他地点维修和保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费用报销

1.过路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闽通卡”,在福建境内,均不予以另行报销。福建境外按《用车申请单》指定的出车路线实报实销。司机负责将过路费发票根据行车路线整理,便于核实。

2.加油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司机驾驶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油,福建省内只能持卡加油。综合管理部门需保证卡中金额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况加油,必须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综合管理部门在每月底对加油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车辆证照费用

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各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销。

4.维修费

综合管理部负责确定定点维修厂商,车辆的维修、检修等由车队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送修,费用结算依照定点维修合同相关条款。但是,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分摊费用。

如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必须得到派车人员同意。

5.罚款

公务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地方道路交通规定等,非司机故意违章操作的特殊情况包含下列情形:紧急工伤;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无论出于何种情形,综合管理部门都应该将司机的罚款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八、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公司公务车驾驶员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科统一管理。对公务车司机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协助,执行派车任务,负责车辆及司机的调配。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护状况、车辆加油状况及司机工作状况作总结。

2.公务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公司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进行考核、确认并分配适当岗位。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必须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有效。

3.公司

司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公司司机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出车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5.公司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司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公司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及时加油,需尽量避免出车时临时加油。

7.出车在外停放车辆,务必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盗。车辆任意放置导致违犯交规、财务损毁、失窃等,由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执行出车任务时,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由其婉转劝阻。

9.司机对乘车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体现公司良好的礼仪风尚。公司客人在车内交谈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原则上司机不准随便插嘴。

10.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在指定休息区内等候出车,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和其他生产区域随便乱窜,更不允许随意离开公司。如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需以请假方式告知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1.司机对派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不允许借故拖延、带情绪出车,甚至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于事后向当事人员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诉。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并说明原因。

1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当时无法接听或复电,事后要及时回复,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原因。

14.所有出车任务必须由专职司机完成,如无司机在公司但可以由非专职司机出车时,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九、津贴及奖惩规定

1.公务车司机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每日保证有一位司机当班,负责上班时间之外的派车任务。值班一个晚上以3小时加班计算薪资。

2.考虑公务车司机不定时的工作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费补贴等相关规定,公务车司机不另行报销误餐费,以每月发放100元餐费补贴作为补偿,餐费补贴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3.安全奖:公司设立公务车月安全奖,奖金300元。获得奖金的条件:当月没有任何故意违章违纪记录、车辆使用正常、保养良好、当月无任何安全交通事故发生等。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50元/次:

1)有违礼貌、礼仪之行为:对乘车人员举止失当,或言辞过激;司机在车内抽烟;随便搭话;野蛮开车、停车等;

2)消极怠工之行为:故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误办事人员行程;

3)违反工作纪律之行为: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或生产生活区蹿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口头警告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罚款100元/次处分:

1)擅离职守:除进行公告处分外,擅离职守以旷工计,扣发相应薪资;

2)私自用车: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出车途中办私事以致延误公事;用公务车辆载人营利。

3)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严重警告的行为。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罚款200~500元/次、通报批评处分:

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无故损坏:由于司机之失职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损失,司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附则

《企业公司考核制度实例完整型(20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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