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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建筑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建筑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制度,首要任务是确立一个健全的体系。这一体系应包括安全培训、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和持续改进四大支柱。安全培训涵盖新入职员工的基本安全知识,以及针对不同工种的专项技能培训。风险评估则需要定期进行,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应急响应机制需明确在事故发生时的行动指南,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持续改进则是通过反馈和学习,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体系框架

制度框架应清晰明确,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1) 制度目标,定义安全教育的目的和期望结果;(2) 责任分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3) 教育内容,规定不同类型的安全课程和培训频率;(4) 执行与监督,设定定期检查和考核机制;(5) 惩罚与奖励,设立激励机制以促进制度执行。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教育制度对于建筑企业至关重要,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础。良好的安全文化能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减少工伤事故,降低保险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增强企业对外的形象,赢得客户和公众的信任。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应采用标准化格式,包括标题、生效日期、修订历史等基本信息。正文部分应采用条列式结构,便于阅读和理解。例如:

1.1 制度目标:阐述安全教育的主要目标。 1.2 责任体系:详细列出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1 教育内容:列举必修和选修的安全课程。

2. 2 培训周期:规定培训的频率和时间安排。

3. 1 执行机制:描述如何实施和监督安全教育。

4. 1 考核与评估:设定考核标准和周期。

5. 1 激励措施:明确奖惩政策,鼓励遵守安全规定。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严谨的安全教育环境,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工作中遵循安全规范,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场所。

建筑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如下制度:

①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②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③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④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保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2篇 建筑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解放沉淀资金,设立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领导。

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一人、出纳一人。

二、资金筹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全部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除土建与房地产子公司外,其他子、分公司与集团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条 土建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如需向金融机构贷款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授权后方可办理,其它子公司均无权办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外筹集资金应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所筹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融资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的融资由资金管理中心决定,500至1500万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1500万元以上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资金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帐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等各方面。

第九条 各子公司和土建、房地产分公司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若干个一般帐户,各子、分公司开设帐户必须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子、分公司均不得白行设立帐户。

第十条 为减少沉淀资金,各分公司每半年应对现有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再发生资金进出的银行帐户要进行销户处理,在销户前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销户的银行帐户资金全部汇入分公司基本帐户。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资金管理中心帐户,使用的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按计划调拨;如收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或现金,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按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意见办理。

第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资金计划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写;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40%的陈欠款和其余资金全部调入决算中心账户,不得留存,其中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40%的陈欠款必须无条件确保。

第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用资金的,将对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次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付出的,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计划中调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时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 各子、分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收款计划同时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情况表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列,对资金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做出说明。

四、土建工程要款

第十六条 要款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要款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办理甲方、监理签字手续,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要款工作,并办理项目付款手续;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对项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财务人员负责要款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款项回收。

第十七条 要款程序

1、进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况提出要款计划数额,必要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分公司经营科协助,经营科必须给予支持。

(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总包)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3)分公司经理获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数额的指示,必要时亲自或指派经营科长、副科长协助办理;

(4)分公司财务科长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总包)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金。

2、年终耍款规定

(1)年终根据土建子公司下达的要款指标,分公司经理应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副科长、项目经理、财务科长专门研究,拟定年终要款计划,明确责任人; .

(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要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要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阶段要款方案;

(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决算要款规定

(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决算书与业主(总包)办理完决算手续,需要社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方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决算办理工作,分公司经营科承担领导、协助和协调的责任;

(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分公司,仍为工程决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为要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经理调离本分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要款工作。

4、二年以上陈欠款

(1)二年以上陈欠款由分公司经理制定要款计划,并亲自组织要款工作,分公司经营科长、副科长配合或根据经理要求办理本项事务0

(2)陈欠款的要款必须制定时间表,每年要回的资金不得少于40%,对正常程序无法回收款项的,必要时分公司经理要会同法律服务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要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分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公司上交款规定数额,上交款中下列款项必须无条件确保:

1、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标准计算的租金;

2、根据分公司人数确定的上缴资金;

3、应上交的利润;

4、应上交的陈欠款;

5、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

第十九条 要款奖罚

l、对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1000元罚款,集团财务总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土建公司财务

部经理均有权进行处罚;

2、要款指标奖罚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标,有关规定见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 安装公司、装潢公司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资金调度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资金调度权归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各子、分公司不得拒绝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资金调度指令,必须将指定的款项汇入指定单位的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因经验不足或计划不周,发现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项或少报的,可及时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报手续;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办埋。

六、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划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在扣除各子、分公司应上交集团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归各子、分公司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子、分公司存放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当资金不足使用时,各子、分公司可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该利息支出列入该分公司经济指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向集团申请借款的条件:工程收款达到合同应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回陈欠款无法满足垫资工程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应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逾期不能还款的,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加收罚息;该罚息将直接从该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

七、资金使用

第二十六条 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1、土建和房地产分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的资金,由分公司经理及付款程序办理,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经理签字,50-100万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签字,10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财务科长联合签字。现金会计必须严格把关,如果现金会计不能把关,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15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批准。

2、其它子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子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50万元以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

3、对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应由财务人员审核,

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须由财务科长签字确认。在支付款项时感情用事、不把关,出现超付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以上,严重的降职或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支票与财务印章管理

支票与现金必须分人保管,企业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子公司(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支票与现金由现金会计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否则发现一次由审计部和财务管理部罚现金会计200-500兀。

第二十八条 对外付款规定

l、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确认后报项目预算员,由项目预算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按照分包合同审批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分公司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转分公司财务科审核已经付款的情况,签署意见后交分公司经理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决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工程完毕后编制分包工程决算书,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应保证甲方、监理已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转交项目预算员对决算书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食堂会计、材料会计对发生的伙食费、材料费进行决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报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并申请工程审计部进行分包审计,票据审计部按照审计资料审批有关票据后由分公司财务科根据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写付款凭证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分公司经理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决定或报总经理批准签署付款意见,分公司财务科根据本意见支付相应款项。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据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由材料采购员提出付款申请,由材料科长签字认可;如为材料预付款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支付;材料进场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购员交使用单位的仓库和收料员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对材料付款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4、对于不按照上述支付程序办理的,轻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重则罚款1000元;收取对方礼物的,1000元以内罚款lo倍,1000元以上开除。

5、对于向我方人员行贿的,一经查实扣罚总价的10%。

第3篇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署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4篇 建筑装饰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装饰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节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的主管部门,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为法律事务部。

第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性质,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

第三条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负责合同审查会签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的效率,在框架合同范围之内执行的合同,如订单,不需要相关合同审查部门的审查。合同标的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查:涉及专业技术的合同应有专业技术部门参与审查;未经招投标的合同应有审计部参与审查。

第四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为:

1、 制订合同管理规章 制度,根据需要修订补充有关配套制度,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 管理和正确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协助开具授权委托书;

3、 组织处理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4、 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增加参与合同审查会签部门的建议;

5、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和考核各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各承办部门职责为:

1、 在合同谈判前,应对合同的其它各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并对资信调查结果负责。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商业信誉及近期经营业绩情况和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它资质条 件。

2、 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履行、归档等工作;

3、 对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4、 处理未涉及诉讼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5、 建立本部门合同副本档案及其台帐。

第十六条 合同审查部门分工:

1、 合同管理部门主要审查合同的权限合规性、参与审查合同合理性、资料完备性和严密性,并决定是否将合同送公司法律顾问审查;

2、 专业技术部门主要审查技术及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3、 审计部主要审查合同程序的合规性和对合同实行效能进行监察。第二节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部门及人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变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书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人员签订合同,应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择优签约”的原则,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 对于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业务事项而直接订立的有关合同,需持有相关决议文件方能签订,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合同,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总经理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总经理根据合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可授权公司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负责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 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岗位的合同管理职责分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六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经合同审查部门审核,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经济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九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三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三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三十三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担保条 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

3、 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

4、 合同中订有保密条 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 款或保密协议;

5、 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第五节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为及时处理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纠纷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递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原件或复印件):

1、 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电报、电传、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 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5、 证人证言;

6、 其他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在3―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和相关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

第四十一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如认为对方存在过错或违约,经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限人同意,合同管理部门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对方已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管理部门应积极参加仲裁或应诉,并应当在3―5日内提出参加仲裁或应诉意见,提交公司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二条 纠纷处理完毕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向公司授权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第四十三条 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复印若干份交由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四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承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由合同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六节 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及归档保管制度,配置兼职合同管理员。

第四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 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 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进行登记和存档管理。第七节 合同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五十一条 签订合同,未了解对方资信能力、履行能力,而给单位造成损失者,应追究签订合同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查明原因,追究合同执行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凡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合同执行单位未及时汇报解决的,应追究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第五十四条 在签订合同时,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损害企业利益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检查合同执行及结算情况。

第5篇 某建筑公司目标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目标管理制度

1、目 的:为了强化和完善各部门的综合管理体系工作,促进和加强综合管理体系工作的各个环节,持续改进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及项目部。

3、责任领导:管理者代表,负责各部门管理目标的审批。

4、责任部门: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目标的实现

5、相关部门:为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检查本部门管理目标的实现。

6、实施办法:

6.1公司内部管理目标的类型:

6.1.1 第一类型:公司年度管理目标

6.1.2 第二类型: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目标

6.1.3 第三类型:公司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目标]

6.2关于公司的管理目标:

公司的管理目标是公司全年度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方向和落脚点,公司每年年底的管理评审会议上要对本年度的管理目标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分析要涉及到各个部门相关的综合管理体系工作,找出影响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依据分析情况对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对有关环节要点控制,管理评审报告上要详细体现。由总经理主持依据本年度的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各部门发言,出具合理化建议,制定下年度公司的管理目标。公司的管理目标由总经理批准后,做为文件,由办公室控制进行下发,在公司内部实施。

6.2关于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目标

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目标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公司领导层通过,总经理批准,在工程项目合同中体现。

工程部应对各个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目标进行控制,每半年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与项目部进行沟通,找出影响分项分部合格验收的重要影响因素,制定纠正和纠正措施。

办公室年底应有公司全年度工程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的分析报告,递交管理评审。

6.4关于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目标

6.4.1各职能部门每年年底对本部门的管理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制定下年度的管理目标,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6.4.2管理者代表每半年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管理目标的实施工作。

第6篇 建筑安装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操作。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及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7篇 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8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7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七)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公司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司安全处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9篇 建筑公司安全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完成本年度管理目标确定的各项指标的实现,在总结过去的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补充,提高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和持续改进,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部长岗位职责

1.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2及时发放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并监督项目部对行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3组织参与公司及项目部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和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负责公司招投标所需要的文件。

1.4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工作。

1.5负责签订公司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安全总交底。

1.6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

1.7组织参与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工作,制订预防控制措施。

1.8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

1.9监督指导各项目部安全员的内外业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失职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

1.10 对施工现场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督指导或旁站。

1.11 定期组织开展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检、复查工作,纠正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有权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并上报公司主要领导。

1.12 定期组织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评比活动,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1.13 负责在建工程的分段验收和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价与考核。

1.14 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申报,对施工现场特殊部位或节点进行图像采集和存档。

1.15 组织落实各项目部的特殊工种和从事有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1.16 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7 负责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包括安全监察站、省市安全协会、劳动局、环保局、工会、综合执法局、建筑市场监察大队、交易中心的业务往来和沟通,协调工程的开工、复工、检查和竣工工作。

1.18 负责工程停工和竣工后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

1.19 负责本部门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1.20 负责配合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2.安全员岗位职责

2.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法规、文件,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企业管理制度。

2.3认真落实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4参与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各项操作规程、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对其在施工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2.5负责制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

2.6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对班组活动进行检查和指导,做好施工人员及特殊工种的三级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专项教育,做好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2.7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安全开工、复工和竣工的手续审批备案工作。

2.8认真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9参与施工现场脚手架和防护网的搭设、施工机具的安装、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和模板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旁站、检查及量化验收工作。

2.10 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11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令其暂停生产,并立即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对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2.12 配合公司和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现场检查指导,并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接待工作,对下达的整改意见要虚心听取,认真回复。

2.13 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取证,并将取证材料及时上报到公司安全部。

2.14 负责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门卫和更夫进行日常检查。

2.15 对进出场的设备、设施进行签字备案,并对其周转、维修、保养等工作进行检查。

2.16 负责本项目部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存档工作。

2.17 负责与公司管理体系运行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18 负责项目部业绩材料的存档工作。

2.19 配合项目部其他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3.1施工前准备

3.1.1 安全员要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的临时设施进行布置。

3.1.2 项目部组织机构、各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板图及时上墙。

3.1.3 现场围档、灯厢式安全门、六牌一图、防火工具和宣传图板的设置。

3.1.4 需购置新设备的,要及时向公司上报设备采购计划。

3.1.5 已进场的设备要制订维修保养计划,定期保养,填好记录。

3.1.6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包括专业班组)成立危源辨识小组,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场地布置等情况全面进行危险源辨识,编制重大事故救援预案和应急演习计划,安全员参与编制,并且上报公司审批。

3.1.7 及时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发证,与作业班组及个人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3.1.8 临时用电的安装配置和维护管理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及两级保护,宿舍照明一律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各种设备保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零线应重复接地,施工现场内不少于3处,接地电阻不大于l0 q,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 q,室内线路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4m,现场维护电工必须每周测试漏电保护器,并且填写用电档案,档案填写应真实,有专人管理。

3.2基础工程

3.2.1 土方开挖前,安全员必须向建设单位索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无此资料,安全员有权拒绝施工。

3.2.2 按照技术人员提供基坑支护方案和基础施工方案监督检查。

3.2.3 在基坑周围设置1.2m高标准护栏,作业人员上下要有专用马道。

3.2.4 在安全教育时对深基坑施工的针对性要加强。

3.2.5 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6 在基坑边堆放物料时,物料堆与基坑边缘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1.5m,高度不得超过l.5m。

3.2.7 要密切注意基坑及周围土质情况的变化,如有异常,要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项目经理。

3.2.8 加强对桩基础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3.3主体工程。

3.3.1 脚手架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架子工持上级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上岗,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禁止违章作业及酒后作业。密目网必须用尼龙绳连接并且保证密实。脚手架内跳板要锁牢,不得有探头板,上料平台要有限定荷载的标牌,搭设时不能与架体连结,不能超出额定荷载。脚手架搭设一步架验收一次,并填写好记录。搭设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主体施工时,严禁私拆乱卸架体的扣件和拉结点,如违章罚款200元/次。

3.3.2 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模板施工方案,按照方案具体实施。支撑的间距、拉杆的步距要合理有序,边梁的外模板支撑不能与架体相连接。拆模前操作班组长必须有技术人员出具的拆模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规定进行拆模。如有违反,罚款2000元/次。

3.3.3 混凝土施工前应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说明施工的部位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塔吊吊运砼或布料机浇筑砼时,卸料不能集中,以免超出模板的额定荷载,振捣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电源线架设不能拖地。如违反其中一项负激励

100元/次。

3.3.4 砌筑工程:基础砌筑时,应经常检查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裂缝现象,砌筑材料堆放时要离坑边lm以上。在楼层施工时,材料堆放严禁超过额定荷载,如有特殊要求需要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施工。在架体上施工时,堆砖高度不得超过2层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挡板,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3.4装饰工程

3.4.1 室内抹灰使用的铁、木马凳必须搭设平稳牢固,操作平台上堆放的物料不得过于集中,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不得将脚手板支靠在门窗或采暖管道上。严禁向窗口外随意抛投物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电动设备及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装设漏电保护器。违反其中一项罚款100元/次。

3.4.2 室外抹灰交叉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系好安全带,必须检查脚手板是否牢固可靠,不牢固的或有探头板的应及时处理。在脚手架上工作时,工具不许随便乱扔,材料堆放不得超载,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支护结构和护栏,如妨碍施工必须经工长批准后由架子工负责拆除。密目网严禁提前拆除,必须超出作业层一步架。违反其中一项负激励l00元/次。

4.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4.1新开工的项目部在进场前必须将施工现场平面图,五小设施的规划报到公司安全部审批,现场的各种宣传形式及各种板牌,按上级各有关部门和公司统一的要求执行。

4.2施工现场的大门、围挡、五小设施的建设必须按《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公司统一要求执行。

4.3为了防止污染环境,节能降耗,禁止原煤散烧,各项目部食堂必须使用液化气与电饭锅。

4.4宿舍、食堂、淋浴室和水冲式厕所等处要有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淋浴室设防爆灯,防爆开关。

4.5加强防火工作,各项目部根据承建面积的大小,必须按防火要求配备防火工具,高层建筑设消防水源,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6办公区、生活区等处必须设公司统一式样的垃圾箱,有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开,个别建筑垃圾需要留在施工现场的要堆放整齐,注明标识。

4.7施工现场禁止儿童入内,禁止男女混居。每发现一人罚款l000元/次。

4.8各项目部要合理设计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保证现场不存水、不积水,对施工中产生的污水,排放到沉淀池内,经沉淀后将清水进行循环使用,做好节能工作,自来水随用随关,人走灯灭,节约用水、用电等。

4.9各项目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板报等宣传形式对工人进行文明施工和环保守法教育,使每个工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职工。

5.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5.1 四口防护: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设工具化、定型化的固定栅栏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设一道安全网,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边,除设防护栏杆与安全警示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2临边防护:基坑周边无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防护杆,上杆离地面高1.2m,下杆离地面高0.6m,立柱间距2m,分层设施工的楼梯151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5.3凡是对四口、五临边及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私自拆除或搞破坏行为者负激励500元/次。

6.机械设备管理

6.1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保险和限位器等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安拆必须有方案、审批手续齐全,安拆队伍必须有资质,安装后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并办理运行牌照后方可使用。

6.2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各种机械设备档案,严格按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并将设备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准用证等复印件全部纳入档案之内,如不建立档案的安全员罚款50元/项。

6.3各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必须在每月l8日前对现场的设备进行检查,并将设备检查月报表及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表报到公司安全部,不按期报表负激励50元/次。

6.4对机械设备的规定和所有表格的填写按公司体系运行管理手册要求执行。

6.5各种机械设备的作业场所必须有操作规程和负责人牌,定人、定机、定岗,并做好运行记录,标明设备标识,检查设备无标识的对安全员负激励50元/台。

6.6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如有违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安全内业档案的管理

7.1项目部全部使用内业微机管理,上岗人员必须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独立操作。

7.2安全内业要详实、全面、有针对性。

7.3所有签字必须本人亲笔,不能代签,如有代签,代签人与应签字人各罚款50元/次。

7.4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的受教育人应全面,包括更夫、炊事员、门卫等。

7.5各种验收表、评分表的数据或结果必须量化处理。

7.6建立健全安全内业档案,严禁借阅,待交工时归档交到公司安全部,资料不全或借阅档案者负激励l000元/人。

7.7加大项目部的奖罚制度,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要严肃处理,将罚款票据报到公司财务部统一扣款。

7.8每名安全员在工程竣工前将本工程的安全总结及年终时的年终总结报到公司,逾期不报者负激励200元/人。

7.9各项目部在施工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包括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7.10 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公司及安全部对各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检查指令书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要求严格及时整改,并将隐患整改记录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进行复检,对不按期整改的项目部,针对情节轻重负激励l00~500元/次。

8.加强相关安全管理

8.1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必须人证相符,并且将所有特殊工种人员证件的复印件存到安全档案里,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的现象,如项目部使用无证人员上岗,则停止其工作,并对项目负责人负激励200元/人。

8.2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各项目部必须按标准要求及时向职工发放各种劳保用品并形成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要正确使用三保用品。

8.3加强用工管理,项目部在用工前必须按照上级各有关部门规定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劳动合同,并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资格证书。

8.4加强治安管理,施工现场打仗罚款2000元/次,情节严重的送公安部门处理。

9.违规的处理办法

9.1违反正确使用三宝的处理标准

9.1.1 不正确佩带安全帽的经理、项目经理罚款200元/次,工长、专业分包队长、班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罚款l00元/次,其它管理人员罚款50元/次,职工罚款20元/次,不系下颌带的同不戴安全帽同样处理。

9.1.2 不正确佩带安全带的对操作者罚款200元/次,班组长罚款200元/次。

9.1.3 私自拆除和改变脚手架的拉结点,四口五临边防护密目网和兜网连接的罚款200元--500元/次。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项目开工验收作业许可制度

建筑分公司项目开工验收及作业许可制度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队伍(包括分包队伍)的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队伍。

3、许可证程序的要求:

a、基本要求

(1)申请许可证的施工队和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对该现场安全上的要求;

(2)申请许可证的人要承担许可证上所规定的责任;

(3)严禁任何人在没有确认为安全的地方工作;

(4)严禁从事许可证中没有确定的工作;

(5)接受许可证的人要负责保证安全预防工作,只能在许可作业区域内、在规定时间和许可工作内容的范围内工作。

b、关键要素

(1)计划:清楚划定要做的工作,以取得他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

(2)交流:给完成任务的人及可能接受到波及或影响的人提供必要的信息;

(3)防范:确定和执行所需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使用安全系统和设备;

(4)控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工作;

(5)完成:在确保所需工作程序已经全部完成、工作场地保证安全后,清理场地。

c、隐患管理程序

(1)识别:对于每一项作业,识别其所有显见和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2)评估:对可能发生的隐患、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

(3)控制:对每一项隐患都应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控,使之降低到合理、实际,尽可能低的可接受程度。

4、许可证的范围

凡进入有限空间、工业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抢修等作业均应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凡进行以上作业的施工单位,在进行作业之前均应办理作业许可票,征得项目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设专人监护。

5、许可证的申请与签发

首先,由希望承担此项工程的人员提出作业许可证的申请,交项目部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由质量安全监督员组织项目部领导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写明验收意见,再确定符合安全满意否。

其次,对已经验收通过的施工队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每天罚款200元,直至办理手续完毕为止,对迟迟不办理手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清场。

具体要求:

(1)所有施工队里的操作手即设备操作手,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操作原件登记备案;

(2)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安全无事故,特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每个施工队、每台设备(钻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各抵押1000元。如施工过程无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待工程完毕后抵押金全部退还;

(3)承包队伍应根据所承揽的施工性质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写出危害识别、危险点源及安全质量保证书。

第11篇 建筑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二

建筑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二)

1 总经理负责公司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及各部部长假期的审批。

2 项目经理及部长负责本部下属员工假期的审批。

3 考勤记录、上报与考核。

4 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签到:

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予签到者。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核准者。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领导核准者。

5 员工请假应及时将审批过的有关凭证交人力资源部。

6 公司按月进行考勤,人力资源部月底将考勤资料及请假凭证进行核实、汇总,以此作为工资及考核的依据。

7 考勤内容。

7.1作息时间以公司实际情况按不同时段来规定。

7.2各项目部人员上班时间由各项目部另行规定。

7.3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早上有事不能到公司签到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后方可不到公司签到,待返回公司后补签,并注明原由。

7.4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有事外出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签到者必须与主管领导说明,于次日补上,并注明原由。

7.5员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一个月内累计达3次者,罚款100元,并扣除满勤奖。

7.6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签到,委托他人代签者,本人与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有涂改情况者,均以旷工一天论,并按其情节轻重,酌情惩处。

7.7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请假证明者重罚。

7.8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者重罚。

7.9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重罚。

7.10打架斗殴,违纪致伤无法上岗者者重罚。

7.11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工资,并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无故旷工超过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7.12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00时前申请,经主管领导认可。四天以上事假须报总经理审批。并将请假凭证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7.1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然事故,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取得主管领导同意。事后将请假凭证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7.14因病请假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六天以上需经总经理审批。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8 值班内容

8.1办公楼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节假日:白班8:00~17:00 (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8.2值班人员由各部门统一安排上报,值班表由办公室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设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8.3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8.4预防火灾、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8.5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8.6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9 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内容。

9.1参加值班人员: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

9.2工地值班时间规定,根据项目部需要制定时间。

9.3各项目部值班人员由项目经理合理安排,并于每月l日将当月值班人员表报公司经理审核。节假日必须由项目经理值班。

9.4负责值班期间的施工全过程控制,、重点部位必须亲自检查。

9.5根据材料计划,督促夜间材料进场。如有未进场材料及时通知项目经理。

9.6处理临时发生事件及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做好预防火灾、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9.7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及公司交办事项。

10 值班要求

10.1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值班日记。包括值班期间接收到的信息、掌握的动态、处理的问题及未办理完的事项和备忘的工作等,违者罚款50元。

10.2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罚款l00元,连续三次扣发当月工资,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0.3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填写串班值班申请表,并呈报项目经理批准,同时备案,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必须负一切责任。

10.4公司办公楼内的值班人员需在一楼办公室内值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在本科室内工作。

10.5公司办公楼内的夜间值班人员,为公司聘用的固定值班人员,需在公司指定地点食宿。

10.6项目部值班人员需按项目部的规定执行。

11 值班事务处理

11.1值班人员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向主管领导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2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及时处理。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11.3密件或特快专递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11.4值班人员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1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管理制度大纲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12.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6.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4.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

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

4.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9.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六)技术员安全职责

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3.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员安全职责

1.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4.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纪录;

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八)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6.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7.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公司下属单位及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车间及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

第八条: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第九条:根据安全检查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第十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要建立隐患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销案制度。

第四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

第二条: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

第三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

第四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除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另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晋级、评先。

第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落实执行,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13篇 建筑工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环境保护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防止建筑施工造成污染,做好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环境保护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划分环境保护责任区,明确管理负责人,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二、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根据条件进行绿化,有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压尘和清扫,大门口设置洗车池,确保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4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回填和运输作业。

三、搅拌设备上必须安装除尘、降尘装置,搅拌机和混凝土输送泵的前台必须设置沉淀池。现场存放油料作防渗漏处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降噪音、降粉尘、防污染、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减少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同时减少扰民。

五、办公室、生活区保持清洁卫生:职工宿舍的床铺要上下整齐,保持室内洁净;生活区要保持清洁,应进行绿化和美化,确保无污物和污水。厕所要有专人保洁,采取水冲式厕所,及时打药防止蚊蝇滋生。现场食堂按规定设置隔油池,防止水污染。

六、冬季取暖使用暖气,必须使用环保清洁的燃料,施工现场的茶炉、大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七、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于现场固定、密闭式垃圾站内,并及时清理,定期外运、消纳。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密闭式车辆,不得遗撒。

第14篇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操作。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及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15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管理人员(八大员)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6、职业健康教育

7、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 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 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 学时。

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 学时。

第16篇 建筑二公司事故隐患整改登记制度

建筑分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和登记制度

1、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主管领导及时召集安全部门和隐患单位领导、安全员研究解决办法(重大隐患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源进行检查整改。整改完毕,隐患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再向上级部门报告。

2、对公司下达的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源进行检查整改。整改完毕,隐患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查。

3、各基层单位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报告单位领导,由安全员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基层单位安全员以书面形式上报。

4、收到事故隐患整改报告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

5、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整改报告书下达和上报时间要进行认真登记,对整改过程要有完整记录,并存入档案。

第17篇 建筑四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道路要硬化,设专人定期打扫道路。

2、施工中泥浆、污水、废水禁止随地排放,选合理位置设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河道。

3、施工现场设吸烟场所,吸烟场所设有防火措施,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区严禁吸烟。

第18篇 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工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序》

3.3《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4《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5《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4.1质量问题

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5.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2项目专职质检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3.3项目施工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制定处置方案;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

5.3.4项目材料员:

参加物资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实施处置措施。

6.工作程序

6.1质量问题的判定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的。

6.2工程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6.2.1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如下;

6.2.1.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不合格范围、数量等。

6.2.1.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6.2.1.3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2.2对严重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派专人监护,保护好现场。

6.2.3严重质量问题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进行评审,工程部制定处置方案,生产副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实施并做好记录,工程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6.2.4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质检员及施工班组长进行评审,施工员制定处置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记录。

6.2.5轻微质量问题由专职质检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施工员制定整改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质检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保存有关记录。

6.2.6工程质量问题处置方式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此种必须经业主的许可)、报废等。

6.4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及频繁发生的质量问题,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6.5当在交付给业主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制定处置方案(如采取返工返修、赔偿、道歉等方式),以达到业主的满意。

6.6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返修、加固或报废的。

6.6.1严重质量问题:指造成重伤2人以上(含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及单位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2一般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者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3轻微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质量缺陷。

第19篇 建筑劳务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评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学评价道路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 规范化. 特制订本标准。

2. 本标准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管理,结合道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评分制度的原则

评优罚劣;评勤罚懒;鼓励进取;鞭策后进

四处罚

依情节轻重分为分为一般工作失误货违规视具体情况予以扣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在对违规者扣分的同时,可采取公司内通报批评,待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手段。

五处罚细则

(一)工作纪律:

1 .无正当理由迟到10分钟以内的扣50分;迟到10-30分钟扣100分;迟到30-60分钟的扣150分迟到60分钟以上的当日按旷工处理(均以到岗时间为准)。

2.工间休息或用餐后未按规定时间回岗的按迟到处理。、

3.早退5分钟以内扣50分;早退5-15分钟扣100分;早退15-30分钟扣150分;早退30分钟以上的当日按旷工处理(均以离岗时间为准)

4.上岗时间睡觉.打瞌睡扣100-400分;安全重点岗位睡觉.打瞌睡扣800分。

5.工作时间聚堆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50-200分;工作时间追逐.嬉戏.打闹扣50-100分。

6.未经允许私拿私用公司物品,价值100元以内的扣500分,价值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赔偿,情节严重的待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干私活扣100-400分。

7未经允许在班前.班中饮酒或带酒意上岗扣400-800分。

8.未按规定填写和保管好工作记录.报表等造成工作混乱,资料丢失扣100分。

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分配和管理,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的扣500分。

10.接受正常管理时推诿.对抗或变相推诿.对抗拒绝接受管理的扣200-400分。

11.接受正常管理时态度恶劣,无理取闹,纠缠管理者扣500分。

12.弄虚作假.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对严重违纪者(在岗位上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偷窃公司财物等)包庇纵容扣800分。

13.私自向外界提供公司有关资料泄露公司机密的扣800分并解除合同。

1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和事故的,损失在2000元以内扣1000分,损失在2000元以上由自己赔偿损失,待岗培训。

15.禁止拉帮结派,挑拨是非,一经发现扣400分。

(二)施工安全违章处罚

1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发现每人次扣100分。

2 施工现场坚持实行专职安检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无值班者扣100分。

3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200分,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4发现有“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作业者扣100分,情节严重或不听劝者,视情况加重处罚。

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扣50分,不系帽带扣50分,将安全帽用在不应该用的地方扣100分。

6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措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扣200分。

7起重,搬运,起吊,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扣200分。

8高处作业严禁向上向下抛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违者扣200分。

9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背心,违者扣100分。

10管理人员必须佩带标明身份的胸卡,违者扣50分。

11临时电源开关箱上锁,闸开关不得有破损熔丝,不得用铜丝代替,配电柜,控制盘,电焊机未接地,接地电阻超过规定值得扣200分。

12易燃,易爆物品应该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在规定范围内严禁吸烟与动火,违者扣100分。

13所有高压电设备无专业人员不可乱动,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电业“安规”进行操作,违者扣100分。

14防火设施不齐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扣100分。

15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或驾驶车辆,大型机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扣100分。

16高压配电室,变电所不关门上锁,造成他人进入或受伤的责任人扣200分。

17凡不服从安全人员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者扣800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18施工班组每天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并做好安全记录,项目部安全员特定期或不定期进检,发现违规者扣100分。

19安监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除本处罚规定范围内和处罚对象以外的任何不安全行为和现象,有权作出处罚决定。

20各生产施工区域的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工长,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附带连带责任。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3日

第20篇 建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

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着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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