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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建筑公司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建筑公司的门卫值班与治安保卫制度是公司运营的基础保障,其搭建需遵循严谨且实用的原则。首要任务是明确岗位职责,确保门卫人员了解自己的任务,如访客管理、物资进出控制及突发情况的应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交接班程序、异常情况报告流程,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体系框架

该制度框架应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岗位描述:清晰定义门卫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日常巡逻、监控设备的使用和应急处理。

2. 工作流程:详细列出从开门到关门的每个环节,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步骤。

3. 培训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门卫的应急反应能力。

4. 监督与评估:设立定期评估机制,以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重要性和意义

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不仅维护了公司的财产安全,也保障了员工的人身安全。它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减少了潜在的安全风险,增强了公司的稳定性和专业形象。有效的制度还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因为他们知道有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制度格式

制度编写应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每条规则都应直接、具体。例如:

1. (1) 门卫应保持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

2. (2) 所有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3. (3) 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措施。

在编写过程中,要注意避免过于正式或复杂的措辞,确保制度易于理解和执行。轻微的语法错误或不严谨表述可以增加人性化的元素,但不能影响制度的清晰度和有效性。

建筑公司的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是构建安全工作环境的关键,需要精心设计、严格执行。通过合理的制度框架,我们可以营造一个既安全又高效的工作环境,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建筑公司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公司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施工企业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履行职责,做到: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主动热情、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照章办事。

2、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形象良好的办好各种交接班手续。

3、进出工地大门机动车一律慢行,非本工程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办登记手续。

4、门卫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不准饮酒、睡岗,非门卫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门卫室闲谈,坐留和其它有碍工作状况。

5、门卫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加强巡视,特别是夜间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护守卫工作,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第2篇 建筑二公司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对其分包单位具有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凡进入项目部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 证、进津许可证等证件,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证,并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分包单位进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以及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分包单位管理

(1)分包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令颁布并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作业。

(4)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以书面形式按工种、分部分项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5)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逐台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8)建立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9)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证施工区环境卫生。

(10)加强生活卫生管理,防止饮用水、食物中毒等。

(11)分包单位应加强治安法律教育,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12)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劳保,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网,操作者应系好安全带。

(13)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应由专业电工管理用电设备,电工应持证上岗。

(1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设有标识牌,场区道路平坦、通畅、无积水,并设置警示牌。

(15)营地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设置垃圾桶,定时清理。

(16)营地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符合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不得私搭乱接。员工必须执行项目营地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保证安全。

第3篇 建筑分公司项目营地管理制度

1、项目营地应进行封闭管理,设立值班人员,禁止闲散人员进入。

2、营地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设施,集中回收处理。营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3、营地污水排放,应设污水处理池,项目结束后,把污水池填平,恢复地貌。

4、营地厕所,要选择适定位置,要全封闭,并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卫生清洁,消灭蚊蝇,避免由于地表水冲刷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及疾病的传播。

5、营地要建立消防及防雷避电设施,包括消防给水类、移动式灭火器材、防雷避电设施,要定期检查。

6、使用燃煤作燃料做饭、取暖时,要做好通风,防治煤气中毒。

7、营地生活区用电要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导线敷设必须是经培训合格的电工施工,不私搭乱接,配电使用漏电保安器,不超负荷用电。

8、要绘制营地电气线路平面图,对各种电气线路和用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查。配电箱有专人负责,附近不准有易燃物。

9、营地食堂要配备消毒柜、冷藏柜,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消毒。炊事员要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食品采购要采购洁净、符合饮食标准、在保质期内的食品,食品存放要做到无污染、生熟食品分开,防止食物中毒。饮用水要达标。

10、宿舍做到整洁卫生,生活用具摆放整齐,通风良好。不准躺在床铺上吸烟,防止引起火灾。

11、宿舍不准私自留宿非本单位人员,不准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及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4篇 建筑公司危险作业告知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危险作业告知制度

为规范公司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的都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给具体作业人员办理危险作业告知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2、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7、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二、告知手续

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人员,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填写并双方签认《危险作业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安全监管部门存档保管,一份交现场作业人员。

2、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就进场施工的相关危险作业人员相互签认危险告知书,任何人不得拒绝签认。

3、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做重点检查。

4、各危险作业人员应严格避免危险告知书中的危险事项,未严格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危险作业告知书

年月日

告知人

作业部位

作业简要内容:

相关危险事项:

被告知人:

第5篇 建筑公司材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当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允许后方可在名录外采购。

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条、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

第五条、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第6篇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事业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章 职业危害的定义及范围

第四条 职业危害的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五条 公司业务涉及范围内职业病危害种类为以下六类

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作业中开墙洞、地沟、石材加工及机房作业打膨胀螺栓孔时,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可发生矽肺病;

二、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地下室、人井等作业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在此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作业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三、有机溶剂的危害:作业过程中常接触到油料、油漆、化学溶剂等多种有机溶剂,这些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浓度过高,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四、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电气焊使用的锰焊条,除产生锰尘外,还可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尘肺及慢性中毒;

五、生产噪声的危害:作业中使用机械工具可产生较强噪声,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

六、高温作业的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

第三章 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一、各事业部应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三、施工现场在进行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四、在地下室、人井等封闭的作业场所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五、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第七条 个人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教育,提高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二、接触粉尘作业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尽采取措施降低粉尘的浓度,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三、从事与有机溶剂接触作业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四、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五、进行噪声较大的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在噪声环境下作业的时间;

六、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作业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第八条 采购设备和材料,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和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十条 禁止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禁止安排孕、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把职业危害列入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7篇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十) 总 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签订

三、 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 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 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 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 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 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 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 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三

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 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 、文书、传真、图表等;

2、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 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

十二、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

十三、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三

十四、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三

十五、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

十六、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三

十七、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合同的管理三

十八、 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三

十九、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四

十、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四

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 建立合同档案;

2、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 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第8篇 建筑集团公司项目竣工交付及后评价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竣工交付及后评价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竣工验收

(一)在施工前期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规章制度收集各种资料、办理各种手续和报批文件,进行各项工程的验收。

(二)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收集、整理、检查、装订好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2、集团公司项目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内部全面检查、整改。

3、制定竣工验收时间计划安排,与各有关部门协商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三)组织竣工验收程序

1、召集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在现场会议室集中,由主持人简单介绍验收项目的规模、范围、具体检测方法和验收的时间安排。

2、分组、分专业进行各部位的验收检测。

3、参加验收人员集中评议,并由监理公司负责记录、整理。

①施工单位介绍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

②监理公司介绍项目工程的监理情况。

③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各部门人员分别发言。

④接收和使用部门提出要求。

第二条验收合格项目交付

1、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组织,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书。

2、管理移交:依据图纸进行现场实物清点;对有必要的部分进行实地运行,测试设备和器件的性能和数据,进行技术性能移交;管理部门写出接收函。

3、保修期的管理:依照国家和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安装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但该项不应包含人为损坏和易损易耗物品。

第三条工程档案移交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移交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将档案资料移交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或所属企业。

2、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或所属企业在收到档案资料后三个月内,整理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第9篇 建筑工程公司仓库管理制度2

建筑工程公司仓库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购买的家私和摆设品,公司可以指定专人验收后交仓库)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没验收人签名,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可分为:五金交电水暖类、化工(油漆)铝钢材类、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砖)类、手动工具和机具及配件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5、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禁止发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将材料报采购员购买的现象,公司直接授权给采购员购买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购买回来必须仓库进行验收入帐后再按手续领出)。

6、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包括产生盈亏情况说明)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销帐。

8、各工程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业主或甲方使用后,仓库应在7天内将本工程项目竣工的材料决算表造出并上报公司。

9、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摆放消防器具,仓库内及仓库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10、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1、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2、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3、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工程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购买材料尽可能面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公司损失。 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4、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应该不予验收签名,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5、仓库人员、材料员及采购员必须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情况及时通报设计师和预算员或公司,预防公司向准客户报工程预算价时严重底于市场致使公司受损。

16、第12、13、14条的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情况报给公司财务部,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18、仓库应做好各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章 仓库管理作业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电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图纸后认真审阅,根据工地工程预算情况和实际工程进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计划单,此单注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括性能、状态、颜色(如果是非常用的材料,需设计师提供样板或材料采购的店名)等提交仓库。

2、仓库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计划单后,立即核查库存情况,决定是否购买或购买量。如需购买,开出订购单,报材料员审核。

3、材料员根据订购单认真审核(包括到工地实际测量数量等)并与工地沟通后,提交订购单给采购员进行采购或通知供应商送货。

4、采购员(供应商)在接单2天内必须按订购单的要求将材料购回送到仓库。

5、材料到仓库后,仓管员必须严格按定单要求点数验收、入库、入帐。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员和工地主管到场验收以确保材料有效。

6、材料进仓时,仓管员要按规定放好并及时通知工地到仓库领材料。仓管员根据各工地开出的领料单的数量发货给各工地并做好项目帐目。

第三章 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

2、严格按照材质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季报、工程项目竣工材料决算表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料工作。发料原则:凭工地主管签名的领料单进行发放;材料必须送至仓库门口交接(重物品除外);先进仓的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8、认真做好退料工作。退料原则:不合要求材料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监控工作。避免重复领料和材料浪费。

10、认真做好手动工具和机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11、有责任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建议。

12、认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项材料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10篇 建筑公司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一、采购建筑材料:必须由供应部门提出合格证明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必须与设计要求相符合。

二、每一品种、型号、批次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或经检验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抽查,送实验室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凡在现场配制的各种材料,均需按照试验机构确定的配合比,操作方法配制施工,施工班组不得擅自改变。

五、材料进入现场保管员应按品种型号数量,进行入库登记,经常对所有材料进行清理、检查,不得有变质、损坏、遗失等现场发生。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建筑十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为贺天富。

3、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认真执行本项目门卫管理制度,实行凭胸卡出入制度。

4、加强对劳务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

5、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6、贵重、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设专库专管。执行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职工携物出现场,要开出门证。

7、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8、发生各类案件的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第12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抽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员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发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

3、对于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痢病及传染病的职工,必须劝其回家,如继续留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承担一切责任。

4、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5、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沙暴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员以上的罚款。

6、夜间施工和暗室施工,应该设置照明设备,密封或有毒场所须设置通风设备,地下室及楼梯口必须是低压电,楼梯口、坑井洞口没有照明和防护的,每次罚安全员100元。

7、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内、预留洞口、管道井内、通道口内、井架口内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优质安全网防护,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8、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非正常使用的楼梯口必须封行,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9、工地上架设电线电路,安装机械设备、存放易燃易爆品,要完全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亲自把关,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罚安全员100元。

10、安全员要对塔吊、起重设备的保险装置、超重限位装置作定期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维修中运转及超负荷作业。安全员对违规操作不加制止的,给予200元罚款。

11、信号工必须在物料起吊时进行现场指挥。如人不在现场遥控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损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替代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12、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13、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上油,防护装置齐全且运转正常,操作规程悬挂醒目,缺少一项罚安全员和机具负责人100元。

14、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15、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员与直接责任者2000元罚款,所在工种工长1000元。

16、项目部要加强安全辅导、培训教育和检查的力度,每半个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时为安全活动时间。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成立安检组对项目上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方案和交底进行定期检查,力争消除事故隐患。

第13篇 建筑集团公司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

zz集团公司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竞争行为,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承揽业务的中介机构,维护中介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承揽中介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不适于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的,经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可自行确定其他方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比选,是指比选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对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比较,以公平竞争的方式优选承揽中介业务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比选人是指依法进行比选活动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中介业务的比选范围是指中介服务费最高限额在1万元以上的中介业务。包括:

(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业务;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森林资源、安全生产等评估业务;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业务;

(四)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业务;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业务;

(六)职业、人才等介绍业务;

(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等代理业务;

(八)其他中介业务。

第六条在比选活动中,比选人的工作人员与参选中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参选中介机构认为比选人的工作人员与其他参选中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七条中介机构参加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相关资质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外来中介机构需依法在我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在行政监管部门备案,且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四)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六)划分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具有与所承接的中介业务规模相对应的资质等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比选方式:

(一)随机抽选。

(二)低价中选。

比选方式由比选人自行确定。

第九条比选程序:

(一)发布比选公告或发邀请函。由比选人在县以上媒体及政府网站发布比选公告,或采取发邀请函的形式向至少3家以上诚信较好的中介机构发出邀请参加比选的相关信息。比选公告(或邀请函)的内容包括中介业务名称、业务规模、资质等级要求、比选方式、履约保证金数额、中介服务费最高限额(随机抽选的直接公告中介服务费具体数额)以及比选活动开展时间和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在比选活动截止时间前,对符合条件但又未被邀请的中介机构,若有意参加比选活动,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准许其参加比选活动。

(二)资格审查。拟参选的中介机构按比选公告(或邀请函)确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相关资格材料及申请报告,比选人依照本办法第七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比选活动,同时现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但禁止比选人向中介机构收取报名费。

(三)比选。按所确定的比选方式开展比选活动。

1、随机抽选。具备参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先抽取顺序号,再由比选人抽取中选号,并同时确定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

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的,比选人应在比选前以询价等方式确定中介服务费具体数额,并于公告(或邀请函)中载明。

2、低价中选。具备参选资格的中介机构现场提交密封完整的中介服务费书面报价,由比选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选人。

参选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费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确定的最高限价。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比选人向中选的中介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须将中选结果在相应媒介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比选人应当要求参选中介机构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证金额按代理费最高限额的10%收取。参选的中介机构拒不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比选资格。未中选的中介机构,履约保证金应当当场退还。

第十二条中选的中介机构不得转包或违规分包中介业务。

第十三条中选的中介机构被宣布中选无效或者放弃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按以下方式重新确定中选人:

(一)对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的,由比选人按原已确定的候补顺序选定新的中选人。

(二)对采用低价中选方式的,由比选人根据第一次报价结果,选择报价次低的中介机构为新的中选人。

第十四条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中选无效的,或非因不可抗力等合法原因放弃中选资格的,比选人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中介业务委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应当将合同副本及比选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同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4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惩奖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惩奖制度

1、 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工程处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总分不合格的项目部罚款1000-3000元,限期整改;

2、 对上次检查出的隐患未按 三定

(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项罚责任人50元

3、 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擅自修改安全措施者,造成安全隐患罚责任人100元;

4、 脚手架、井字架、爬架、施工电梯,搭吊、施工用电,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而使用,罚责任人50元;

5、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违者每人罚款20元,在高处悬空作业不栓安全带者每人罚款50元;

6、 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有防晒设施和明显的防火标志,应安装有出厂合格证的保险装置,乙炔与氧气瓶存放点要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凡违章者罚责任人50元;

7、 塔吊、井字架、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应装各种限位器,吊钩保险齐全,灵敏可靠,凡不全或失灵,符着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8、 起重机械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冒险作业,对违章指挥、司机等责任人罚款100元;

9、 对挪动安全设施,如跳板、安全网、盖板、防护栏杆、外架等不及时复原的违章者罚款50元;

10、 各种施工机械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防护罩,机械保持清洁润滑,螺丝紧固,凡无罩、不卫生、润滑差、螺丝松动、每台机械罚责任人20元;

11、 配电箱要符合规范,门锁齐全,有防雨设施,箱内无杂物,清洁卫生,下班或停电必须切断电源上好锁,对上述违反者罚款责任人50元;

12、 开关箱应符合 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熔丝入槽,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胶开关外壳不得有破损,对违章者罚款50元;动力电必须按要求进行接零保护,地下室、楼梯、电梯部位必须用安全电压,电线、电缆架设,绝缘高度都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

13、 高处作业者包括楼层内,严禁向、向地面抛掷任何东西,包括工具、材料、物料、石块、垃圾等,凡违章者处罚50元。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第15篇 建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的合理应用与管理,本着节约公司开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原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有关机械设备采购、检修、保养、周转、使用等的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1大型机械设备由公司统一进行采购。

1.2由机械设备需用部门做出机械设备需用计划,上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

1.3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制订机械设备采购计划,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1.4由机械设备专业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将调查信息汇总上报公司主管经理,确定供货厂家。

1.5由机械设备采购人员签定机械设备采购合同,并负责合同的管理。

1.6机械设备购入后,由机械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清点验收,并同厂家专业人员一起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检测、调试、交接工作。

1.7机械设备购入后,由机械设备管理员办理机械设备的入库手续,并建立设备台帐,建立设备档案。

2.机械设备检修制度

2.1日常检查维修:

(1)机械维修人员每天要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巡检。

(2)对机械设备松动的零部件要及时紧固、调整。

(3)对机械设备的制动装置,安全装置要重点检查(如塔机的刹车片、限位器、卷扬机的刹车带等)。

(4)对风险性较高的零部件、易损件要重点检查。(如起重钢丝绳、塔机地脚螺栓,高强连接螺栓等)。

(5)发现机械零部件破损或有缺陷,已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修复或更换。

(6)发现机械设备运转异常或出现异常噪音,要立即停机检查,异常情况排除后,机械方能准许重新使用。

(7)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机械维修人员不能解决时,要立即向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汇报。

2.2中修:机械设备从施工现场返回仓库或转运到其他施工现场时,机械维修人员要对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

(1)机械局部磨损:对机械进行局部解体,排除故障或修补磨损部位。

(2)检查润滑油:

①清除油内杂质。

②如出现浑浊及变质时,要更换润滑油。

(3)检查机械其它部位,进行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2.3大修:机械出现整机磨损较大或机械故障严重时,要对机械进行大修。

(1)整机全部解体,对磨损部位进行修复,对损坏的零部件或局部机体进行维修或更换。

(2)更换润滑油。

(3)机体清除污物和锈蚀,整机进行喷漆防腐处理。

3.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3.1机械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对机械设备按时进行保养。

(1)开机保养

①机械运转前,由机械操作人员检查机械需要润滑的部位,如缺少润滑油脂,需及时涂注润滑油脂。(如外露传动齿轮、滑轮、滑轨等)。

②机械连续运转工作时,每隔六小时,要涂注润滑油脂一次。

③机械设备有注油孔的润滑部位,每隔24小时,检查注油一次。

④有强制润滑部位的机械,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机械操作使用要求进行润滑(如js系列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2)停机保养

①机械停机后,机械操作人员要对机械进行清洁工作,清除机械的内外杂物,并做好机械的润滑、防腐工作。

②机械零部件如出现松动和移位,机械操作人员需配合机械维修人员进行机械零部件的紧固和调整工作。

3.2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在施工现场存放或返回设备仓库后,机械使用部门或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对封存设备进行库存保养。

(1)机械维修人员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进行整机防腐蚀处理,合格后才能登记入库。

(2)机械如露天存放,经防腐处理后,要对机械进行苫盖。重要部位需苫盖严密(如配电柜、电机等)。

4.机械设备周转管理制度

4.1施工部门需用机械设备时,需提出设备使用申请,上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上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机械设备方可调出。设备使用部门与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设备调出手续,要有出库单。

4.2机械设备在两个施工部门之间调转时,两个施工部门分别要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调出和调入手续,以出库单、入库单据为准。

4.3严禁私下转借、调转机械设备,如出现部门之问私下转借或调转机械设备的情况,公司要严格处罚。造成机械设备丢失、损坏的,责任方要按价赔偿。

4.4机械设备返回入库时,使用部门要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要有设备入库单。

4.5机械设备调出时,设备部门要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合格。

4.6机械设备返回时,使用部门要保证机械设备的零部件齐全,并没有非正常损坏现象。

5.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1机械设备所有权属于公司,施工单位有使用权。

5.2备在施工单位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维修保养制度,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机管员每天要有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5.3单位机管员每天瞄页喇删捅毙酎指亍i(嫁》t作,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刍≥使用。

5.4大型起重运输设备和大型混凝土设备(如塔吊、搅拌站等)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有交接班记录。

5.5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各施工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评t;l-e作,并不定期对各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抽查,对不按公司制度爱护公司机械设备的施工部门要进行处罚。

5.6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零部件丢失或非正常损坏,使用部门要按价赔偿。

5.7妥善管理好机械设备档案资料,如发生机械事故或进行了机械大、中修理,要详细记录归档。

5.8机械设备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带病运行或野蛮操作。

5.9机械设备使用时,操作人员要定人、定机、定岗,严禁无证上岗和无证操作。

5.10 起重运输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需由设备管理部门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拆装队伍来完成。

5.11 机械设备因无法正常使用而需要报废时,需由专业机械技术人员对该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做出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上报公司,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机械设备方可报废,由设备管理部门核销该设备台帐,封存该设备档案。

6.设备部门工作指导方针

6.1以人为本,团结同志,工作认真,严肃活泼,全力抓好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为施工生产做好机械设备方面的服务工作。

6.2设备部fi t作目标

(l)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

(2)保证及时为施工部门提供机械设备,合格率100%。

(3)保证机械设备全年无恶性机械事故。

(4)保证为施工部门做好机械设备的技术支持工作。

6.3设备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公司主管经理领导,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的调配、运转工作。

(3)负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库存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采购的管理工作。

6.4设备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设备部门领导下,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质量的检查。

(3)负责机械设备的技术革新改造工作。

(4)负责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采购质量的检查。

(5)负责机械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及技术资料的补充工作。

6.5设备采购员岗位职责

(1)在设备部门领导下,负责公司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采购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的前期的市场调研,统计和分析。

(3)负责签订并管理采

购合同。

(4)负责采购物品的运输工作。

(5)负责采购物品的检查、清点、安装、调试和交接工作。

(6)负责办理采购物品的入库工作。

6.6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设备部门领导下,负责机械设备运转状态的监控工作。

(2)每月对在用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评定。

(3)不定期对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抽查和评定。

(4)对机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对库存闲置设备状态进行监控。

第16篇 建筑公司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监督部,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监督部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改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17篇 建筑公司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线路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施工驻地

1.1.1临建和租用驻地其面积要满足工程管理要求。项目部至少设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材料站;施工队至少设有食堂、卫生间、设备、材料、工器具堆放场(库房)。有条件可设置旗台。

1.1.2 项目部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施工队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传真机、数码照相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

1.1.3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有关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内容张贴公示。项目部主要包括工程简介;组织机构图;qeo体系方针、目标、工程横道图、工程进度表,线路路径图、晴雨表、安全记录牌;主要管理人员职责,主要管理人员照片;安全纪律牌,宣传栏和学习园地;事故应急电话号码(防火、防盗、医院等)设在明显处。施工队主要包括人员组织,主要人员职责,工程进度表,晴雨表,安全记录牌。应急电话号设在明显处。

1.1.4 驻地应有明显标志,布置一定数量的彩旗,安全标语和各类警示牌齐全,消防设施齐备,干净整洁无垃圾,道路通畅,排水排污畅通,设有废料分类回收桶,厨房、宿舍应清洁卫生,床上应整洁,个人生活用具摆放整齐,炊事人员应有健康证,着工作服、帽。用电符合安规要求。

1.1.5 材料站(库房)设备、材料、工器具分类堆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楚,露天堆放时防晒、防雨设施应完好无损,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放置,实物与台帐相符,领用手续完备,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应分开堆放和保管,并有明确标识,防止混用。设仓库管理制度及火警盗警号码在明显处。

1.2施工准备阶段

1.2.1 做到设计图纸、措施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劳动力、安全设施六落实。

1.2.2 项目部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应与施工队,劳务用工队伍签订集体安全合同,施工队应与员工个人、临时工签订安全合同。

1.2.3 项目部应针对自身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组织上岗前的安全考试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和机具操作人员应持证。

1.2.4 项目部应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列出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应急措施和预案。

1.3 施工阶段

1.3.1 所有工序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作业,并进行试点,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3.2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作业票(附施工平面图,工器具检查表)每天班前交底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

1.3.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衣着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佩戴上岗证,安全监护人应有明显标志,特殊环境作业人员有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措施。

1.3.4 施工现场需设有明显工作区域其工作区域封闭材料使用安全警戒线(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铝合金或铜质立杆,挂牌施工,闲杂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3.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砂石、水泥、塔材,紧固件等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有必要的隔离措施,并有标识,施工通道畅通,废弃物不得乱堆,做到一手清。

1.3.6 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有记录,使用后进行保养和清理,保持机具、设备的完好和外观清洁。

1.3.7 降基、修整边坡、土石方开挖,弃土必须制定有效的施工措施,不得随意破坏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良田好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损坏周边建筑物、电力设施。爆破作业按规定制定警戒区,各路口设专人警戒,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

1.3.8 基础浇制平台牢固,拆除后的模板、脚手管、扣件等应及时做好修理、清洁、防腐工作,并按规格及规定堆放整齐,基坑回填应注意对砼基础的保护。

1.3.9 运输装卸材料时严禁野蛮装卸,保护材料的锌层、避免占染泥土,上塔作业前应清理干净鞋底的泥土。

1.3.10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器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绳)。

1.3.11 组立杆塔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起吊塔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吊点和用作地锚点的部位应有保护措施。

1.3.12 组立杆塔时,分工明确,无声有序,指挥人员和安监人员有明显标识。

1.3.13 特殊、重要跨越架须经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

1.3.14 牵张场布置合理,按定置图布置休息区;临时厕所;临时工具房和指挥台,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有序,通讯良好,分工明确,展放导线有保护措施,接地良好,重要地点有专人监护。

1.3.15 施工原始记录、台帐齐全、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1.4试运阶段

1.4.1 护坡、排水沟、挡土墙应符合设计要求,整齐美观。

1.4.2 保护帽表面平整,美观,回填土无沉陷,必要时进行植被恢复。

1.4.3 相序标志和防护标志安装应齐全、正确、醒目。

1.4.4 对全线进行清场检查,拆除所有的临时接地线。

2、变电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施工驻地

2.1.1 租用和临建项目部驻地其面积要满足工程管理的要求,至少设有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宿舍(含临用工宿舍)、食堂、卫生间、分类垃圾箱。有条件可设置旗台。

2.1.2 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摄象机、照相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等。

2.1.3 项目部办公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有关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内容张贴公示,主要有工程横道(网络)图,晴雨表、qeo体系方针、目标、组织机构图,主要管理人员职责,项目部人员照片,学习园地、安全记录牌、事故应急电话(明显处)。

2.1.4 项目部驻地(含民工宿舍)标识明显,布置一定的彩旗,消防设施齐全,有条件可绿化。安全文明施工氛围浓厚,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排水畅通,排污达标,室内整齐有序,无垃圾,床上应整洁、个人生活用具摆放整齐,生活用电符合安全要求,厨房应清洁卫生,炊具、餐桌应干净且要消毒,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着工作服、帽,卫生间无异味。

2.1.5 施工现场宜实行封闭管理,进站路口处设置工地牌楼,变电站的入口处或显眼位置张贴企业标志,五牌一图(工程施工牌、施工组织机构图、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急电话等。

2.2 施工准备阶段

2.2.1 项目部应与公司签订《安全司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应与施工队,劳务用工队伍签订集体安全合同,施工队应与员工个人、临时工签订安全合同。

2.2.2 项目部应针对自身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组织上岗前的安全考试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和机具操作人员应持证。

2.2.3 项目部应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列出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应急措施和预案。

2.2.4 根据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库房、材料堆放区、设备堆放区、加工棚、弃土堆放场、垃圾(废旧物)堆放场、临时厕所、吸烟室、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并有标示牌。

2.2.5 现场施工电源、水源管线敷设整齐,施工电源可采用明架或暗敷,实行三相五线制,配电房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统一专人管理。

2.2.6 进站公路原则上要求在正式开工前完成砼路面的浇筑,若确因进站公路工程量较大或其他因素影响,无法在正式开工前修通时,必须修筑临时进站公路。临时公路宽度不得小于4米,路基牢实,碾压平整,转弯半径及坡度应满足材料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2.2.7 站内公路在平场后应尽快按设计要求完成路基和路面施工,暂不进行路面施工应作硬化处理,确保站内道路畅通,并有限速标志。

2.2.8 新建变电工程,应在正式开工前完成围墙施工。

2.2.9 扩建变电工程,开工前必须用绳网设立临时围栏,将施工区域与运行区域隔离,指明施工通道,并有明确的警示标志。

2.3施工阶段

2.3.1 严格按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做到设计图纸、措施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劳动力、安全设施六落实,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3.2 各工序及重大、特殊、危险施工应事先制定施工措施及方案,按规定审批后,进行交底并严格执行。

第18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 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 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

第19篇 建筑二公司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是指在作业面落差2m及以上的作业。

2、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经过相应培训;

(2)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禁止酒后、疲劳和生病期间从事高空作业。

3、对基层单位要求

(1)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

(2)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血压、视力、听力、握力、人体站立平衡性能等。血压、视力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听觉、握力人体站立平衡性每3年至少检查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3)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确保高空作业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包括护栏、护罩、梯子、高空逃生器、安全网、安全带等,必须符合国家或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4)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高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4、防护装置及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且配备齐全,完好有效。

5、作业要求:

(1)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明确作业监护人员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联系方法。

(2)多个单位共同作业时,作业现场由总承包单位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参与作业的每个岗位人员应对 本单位高空作业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4)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解,发现过度疲劳、情绪异常或饮酒、生病人员,不得安排登高作业。

(5)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大雪等恶略气候时,禁止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禁止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不带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

(2)两个以上人员在同一梯子上同时攀爬或作业;

(3)沿梯子扶手下滑,在作业面奔跑、跳跃、打斗嬉戏或在易滚动、圆滑物件上行走;

(4)站、坐、靠扶手或护栏;

(5)将无关物品带上高空作业面;

(6)擅自拆除扶手、围板、护网、盖板等防坠落设施。

7、夜间作业时,应对现场照明装置及照明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应立即整改。

8、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应对各个层面作业进行统一指挥,加强作业过程的监控并及时向作业人员通报危险。

9、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确保作业安全。

第20篇 建筑二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及时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2、职工是指本项目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

3、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拍照或录相。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经理,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

5、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安全部门,另一份存入项目部事故档案。

6、得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部所有职工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7、死亡以上事故,项目部所有职工的必须正确配合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的工作。

8、事故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9、项目部应在每月5日前,每年1月5日前将上月(年)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报送公司安全部门。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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