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工程公司的运营中,泥工班的落手清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为确保这一环节的有效执行,我们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考核检查制度。我们要明确目标,即通过考核,促使泥工班在完成每一项工作后,做到现场整洁、工具归位、材料无浪费。我们要设定合理的标准,如工作现场的清洁程度、工具管理的规范性、材料利用的效率等。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清洁标准,详细列出工作完成后场地应达到的清洁状态;2) 工具管理规定,规定工具的使用、保养和归还流程;3) 材料管理制度,强调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的原则;4) 考核与奖惩机制,设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执行良好的班组给予奖励,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并酌情处罚。
实施泥工班落手清考核检查制度,不仅有助于提升工程形象,减少安全事故风险,还能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形成有序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节约材料、降低浪费也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重要途径。
制度的编写应遵循清晰、简洁的原则,使用专业术语,如“工后清理”、“工具归置”等。每条规定应明确责任、步骤和预期结果。例如:“1. 工作完成后,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物料,工具归置到指定位置。”“2. 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达标的个人或班组进行指导,并记录在案。”“
3. 对于连续三次达到清洁标准的班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通过这样的制度体系,我们期望泥工班能够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推动整个工程项目的高效运行。管理层需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求。
第1篇 某工程公司泥工班落手清考核检查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泥工班落手清考核检查制度
一、操作过程中应做到:
1)落地灰及时清理回收利用。
2)1/2砖搭配使用。
3)1/4碎砖及砖片当天清扫干净,不散失。
4)整砖在本操作点完毕后及时整理转移干净,不留尾巴。
二、脚手板高凳、钢脚手架等用毕及时整理,不乱摊放。
三、手推翻斗车用后铲净,当天地冲洗干净。所有的翻斗小车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不散乱。下班后,工具洗尽入库,不得留在作业场所。多余材料不得任意倒掉,应及时使用完。
四、砂浆机四周保持清洁,整机无砂浆结块、无积水现象。水龙头关好不自流。散装水泥在每天下班前应清理干净,用在适当的地方。水泥袋应拆好,捆艰,集中堆放不散失。
五、砂堆经常保持底脚清,筛下砂头集中堆放不乱洒。
六、砖和砌块底脚应随时清理不留尾巴,不散失。
违反以上各条按情节严重程度,项目部将作出罚款10-100元的决定。
以上各条泥工班应确保做好,为整个工地的文明施工创下必备的条件。
第2篇 某百货公司工程部交接班制度
百货公司工程部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双方必须提前10~15分钟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进行交接。交接班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交班者向接班者交待设备运行状况、方式;设备检修及变更等情况;接班者要查看设备运行记录;清点仪表、工具、钥匙;检查、核对设备运行状况。
2、接班时间在接班人员未到岗、人数不齐或精神状态不良(喝酒、疲倦、伤病),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报告专业主管,直到主管安排好人员接班,办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3、交接班时由于设备故障未处理完、重大设备启停或设备运行异常,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并及时报专业主管,待设备完全正常后,办完交接手续,交班者方可离岗。
4、交接班时如发现设备记录与设备运行情况不符、或未如实填写,应停止交班,由交班人员说明原因,同时报告专业主管现场处理。
5、每班交班前,交班者应负责打扫卫生,做到交班时室内整洁。如发现卫生未打扫应停止交班,由交班人员打扫完后再进行交班。
6、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精力集中,做到交接清楚,双方在交接班登记本上签字。
第3篇 矿山工程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第4篇 工程公司项目工地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工地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1 .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与卫生习惯,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与卫生环境,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
2 .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3 .墙上严禁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屑。
4 .室内布置应井井有条,不得乱摆乱放。
5 .宿舍人员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天天有人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宿舍环境清洁。
6 .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不得找任何借口争吵、打架。7 .不得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闹事。
8 .不得将外来人带到宿舍内住宿。
9 .出人宿舍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0 .晚上有事外出,应向上一级领导通报,并于23 点前回到宿舍。
11 .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火,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线,做到人走灯灭,电源断。宿舍内不允许用电炉、煤炉,发现一律予以没收。
12 .宿舍人员发现有偷窃行为者,一律处以罚款后开除。
第5篇 矿山工程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工程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5
建筑工程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五)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第五条:安全科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安全科会同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公司安全科及主管安全的付总经理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司安全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罚款金额最低1000.00元最高10000.00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建设工程公司定额用工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额用工制度
1、用工量与工时记载,一律根据公司内部的劳动定额规定,这样可以杜绝虚报、假报、多记、出工不出力的不合理现象,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率。对项目定额制度具体作如下规定:
1、定额用工是实行班组或个人分项分部的包干制度,其中包括工程量、施工时间、质量、安全、材料、文明施工全部在内,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点工,如有特殊情况的点工由项目经理签字。
2、各项目部的预算要把工程主体和装修工作量,分部分项计算出来上报总部,由总部结合内部的劳动定额标准折合成工时,然后再下拨项目,各项目经理和施工员按规定分给各个工种。
3、各项目部必须自开工第一天起到竣工收尾严格执行总部土定额用工量,不得随意篡改。
4、某项工作发生的工程量、职工用工都得由预算员、项目定额员按图纸或其他实物量计算定额发生数,在施工前由工长向职工交底,交底后方可施工。
5、各项目预算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分工将月定额用工量下达给定额员,项目定额员每天一次下达给工长,工长必须按定额限量安排班组施工人员操作,不得超支。
6、定额用工决算首先必须由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在定额计划单上签字,由定额员审核后,工长负责组织施工并按施工实际记载各施工人员应得工时。
7、定额员收到工长签字、职工签字认可的定额用工单时,必须认真审核:检查用工单上有关负责人是否全部签字;审核预算定额数与职工工时实际发生数是否相符;职工有否签字。
第8篇 工程公司限额领料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限额领料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班组材料使用情况的考核,提高材料使用的计划性和合理性,达到降低消耗的目的,制订本制度。
2 .限额领料的范围
凡公司所属企业的生产班组(含外包队)在施工生产中所使用的材料都必须实行限额领料。
3 .限额领料的依据
( l )市建委和企业制订的施工材料定额;
( 2 )预算部门编制的施工预算和变更洽商;
( 3 )生产、计划部门(计划员或工长)提供的施工任务书和实际验收工程量;
( 4 )技术部门提供的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技术节约措施及各种翻样、配料表等技术资料;
( 5 )上级部门下达的材料节约指标。
4 .限额领料的材料范围
根据目前的管理水平,工程在结构和装修施工中,其材料供应可实行两种方式,即限额领料和定额考核。材料品种暂定如下:
( 1 )限额领料方式:水泥、油毡、沥青、砌体材料(机砖、空心砖、加气块)、建筑五金(门窗五金、铅丝、圆钉、火烧丝、焊条)、装饰材料(色石渣、瓷砖、马赛克、石膏板、大理石、花岗石、各类龙骨)。
( 2 )定额考核方式:钢筋及其他钢材、木材、构配件(混凝土构件、门窗及木制品、水磨石制品)、大堆料(砂、石、白灰)、玻璃。
( 3 )水电料亦按以上两种方式单独考核,材料品种暂定如下:
l )限额领料方式:水暖配件、电线电缆、小五金、油漆、绝缘胶布;
2 )定额考核方式:钢材、灯具、散热器、卫生洁具。
5 .限额领料的程序及做法
( 1 )限额领料单的签发与下达
l )签发:材料定额员根据生产计划部门编制的施工任务书、质量部门为上道工序签署的质量意见及施工材料定额,扣除采取技术节约措施的节约量,计算班组应用材料的数量,编制限额领料单。
2 )下达:限额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班组作为领料凭证(月末或料领清后交定额员结算),一份交材料保管员作为发料凭证。
3 )限额领料单必须填清任务书、定额编号、施工预算量等,由工长向班组下达和交底。
( 2 )领料与发料
l )班组领料人员凭限额领料单领料,发料员在限额领料单规定的限额内发料,并做好分次领用记录。
2 )在领发过程中,双方办理领发料(出库)手续,填制领料单(可一领一填,也可平时做好记录,汇总填制),注明用料的单位工程和班组,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及领用的日期,双方需签字认证。
3 )材料领出后,由班组负责保管和使用,要求对班组进行监督。
4 )各种原因造成的超耗,必须由工长提出超耗原因,施工队长核实后,由定额员计算数量,补签限额领料单。对非正常因素造成的超耗,在补签的限额领料单上注明超耗字样,并写明原因,仅作为超领数量的凭证,不作为应耗量的结算凭证。
( 3 )验收与结算
l )班组任务完成后,由工长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及用料情况进行验收,并签署检查意见,验收合格后,班组办理退料手续(或假退料)。
2 )定额员根据验收合格的任务书和结清领料手续的限额领料单,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实际应用材料量,与班组实际耗用量对比,计算节约与超耗数量,并对结果进行分析。
3 )限额领料单的结算,当月完成的,完一项结一项,跨月完成的,完成多少预结多少,全部完成后总结算。
6 .班组用料考核、评比、奖罚
( l )班组用料节超,应纳人班组竞赛、评比、立功、授奖的考核内容;
( 2 )班组用料节超是发放班组超额奖的依据之一。根据班组用料超耗程度,相应减发超额奖;
( 3 )班组用料节超是执行材料节约奖的主要依据。根据用料节超,按照企业节约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奖罚。
7 .限额领料的有关资料、报表、台账
( 1 )限额领料单;
( 2 )在施工程检查记录(材料部分);
( 3 )月(季)主要材料消耗及定额执行情况统计表;
( 4 )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 5 )单位工程主要材料两算对比台账;
( 6 )单位工程供应台账;
( 7 )单位工程消耗台账;
( 8 )班组主要材料消耗台账;
( 9 )单位工程成品、半成品供应消耗台账。
8 .执行限额领料的要求
( l )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认真执行。并要求相互配合,按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地提出有关资料。
( 2 )为保证限额领料工作的实施,各企业分公司及大中型项目经理部,生产车间必须设专职材料定额员,负责办理限额领料的具体工作。
( 3 )为了使限额领料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保持稳定连续,定额员(材料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调换。若必须调离岗位时,应与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商量,征得其同意。
( 4 )凡实行限额的材料,无限额领料单,班组不得领料,保管人员不得发料,领发双方须密切配合,共同遵守。
9 .附则
( l )本制度由总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 2 )本制度自2023年10月20日起实施。
第9篇 建筑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 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10 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11 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第10篇 建设工程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1、每次业务招待费:总经理不限,副总经理1500元以内,项目经理1000元以内,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500元以内,特殊情况请示总经理同意。
2、在食堂招待客人,有关领导控制在200元以内,招待一般人员控制在100元以内。
3、各项目部工程交际用烟,每月按所在工地职工每人2元计算。
4、逢时过节需要拜访的合作单位,都得事先请示总经理,否则所发生费用不予报支。
5、各项目部正副项目经理、各科室科长、采购员,从2002年元月起开始每月报销市内电话费,长途费及ip电话费不报。市内电话费按报销金额暂记个人帐户,次年1月份汇总后根据各项目的工程量、业务量把超支部份由财务转个人借款。
6、五大员以上管理人员报销bp机服务费,凡报销电话费者不再报销bp机服务费。
7、干部职工年内总出勤180天以上者,进京及年终回家差旅费按包干使用发放;三个月以上者不满180天者发放单趟路费;中途招收职工离返京,差旅费另行处理。
8、一般管理人员出差差旅费,火车报硬座,飞机票不报,住宿费每夜100元以内;项目经理、科长以上人员报支火车硬席,乘飞机与小车须征得总经理同意,住宿费200元以内。
9、管理人员经领导同意中途探亲差旅费每年12月份报支。项目经理1500元/年;其他管理人员出勤180天以上者允许报支,报销额度不超过400元。丧事差旅费报支对象: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其余一律不报。
10、干部职工市内出差一律乘坐公交车,办证、外出开会、去医院照顾病人等,无特殊情况出租车一律不报。
11、采购人员每年车贴300元,差旅费每月按100元包干使用。材料会计外出一律乘坐市内公交车,予以按实报支;去甲方领用支票或来总部领取支票、生活费所乘坐的出租车车费按单趟计算,每月月末报销。
12、项目经理、科长以上管理人员报支差旅费,暂记个人帐户,年终根据需要而定,不符合报支部分转个人借款。预算员等招投标乘出租车由科长严格把关按招投标项目及时报支,其它业务活动,一律报公交车票。
13、新项目的临设,一般按原来的常规搭设。办公室、接待室装饰及高档办公桌椅的购置,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支;项目正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负责人、材料会计为单人宿舍,其他人员一律集体宿舍。
14、各项目部因材料搬运、职工调动工地使用台班,应由项目经理、施工员签字,任何管理人员凡利用职务之便去办私事的,举报查实后将全部费用记入个从帐户,并给予每次罚款200元。
第11篇 工程公司施工现场防火制度措施
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措施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图中反映。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好消防水源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按要求设置吸烟室。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7、乙炔瓶与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人。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1、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2、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人柏油。
13、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4、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12篇 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草案)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本条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标的数额来确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2.2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
3.2.5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3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3.3.4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3.3.5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
3.3.6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4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3.5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
3.6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7.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
3.7.3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
3.7.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公司办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3.7.6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主体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内容
4.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编制的操作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填写。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
4.3.2.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2.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2.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2.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4.3.2.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2.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2.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2.
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2.10合同联系制度
履地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2.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4.4.1.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4.4.1.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附合同购合同会审表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4.1.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业务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4.4.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4.4.2.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4.2.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4.4.2.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在征得业主同意(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约定)后,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该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4.4.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4.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本制度5.2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5.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5.3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5.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
6.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
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
当本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6.4.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4.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4.3丧失商业信誉;
6.4.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5.1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5.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公司办公室,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处理意思,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获知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办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业务部、采购部、项目经理部设立的合同管理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门不设合同管理员。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合同管理部、业务部、项目经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签订合同时,合同各方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字并盖章,合同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公司骑缝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后交公司办公室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公司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专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8.4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对帐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集中由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应对上述材料分类登记成册,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结帐时可从合同管理员签领相关材料。
8.5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同管理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
8.6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9.4.7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顾问某某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从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试用6个月。
第13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三
十五、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1.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装备是施工中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可以避免或减少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2.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国家劳动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选购,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或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号、无生产日期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采购时,必须提出申请,质量安全部门审核把关,总工程师批准。
3. 新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设专人保管,并按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和外观检查。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4.1 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下颚带、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等。
4.2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连接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4.3 操作平台:加工后未经试验、焊接有裂纹等。
4.4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4.5 飞车:部件有损伤、刹车装置失灵等。
4.6 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扣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4.7 绝缘用品:受潮、破损或被击穿等。
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6. 安全帽的使用范围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7. 凡坠落有效高度达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十六、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采购与制作
1.1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围栏、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安全标志、漏电保护器、施工接地线、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高处作业平台等。
1.2 采购或制作的啊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1.3 采购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审查的内容有:
1.3.1 生产许可证
1.3.2 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书
1.3.3 产品出厂合格证
1.4 采购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特殊设施要进行检验)。
1.5 安全防护设施应按期检定或更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1.6 自制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管理和使用
2.1 项目部位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说明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2 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完整,真正发挥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作用。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防护设施丢失和毁坏,应及时修缮或更换。
2.3 在被保护部位达到本质安全时,方可拆移该安全防护设施。
2.4 购买的安全防护设施入库时,管理人员要填写物资入库单,并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等。
2.5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及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 按设计要求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部位、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准备及安装。
2.7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购买、制作及安装。
2.8 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缺陷、安监人员有权要求施工组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在未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前,有权责令停止危险性施工。
2.9 安全环保监察部门及其人员有权对违反设计、安全措施要求,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从事危险性作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七、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处理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揭示导致发生事故的必然规律和确定以后安全工作的重点,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事故统计范围
1.1 由公司直接支付工资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不包括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下简称公司职工)。
1.2 公司职工在工作区域内从事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1.3 公司职工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1.4 停薪留职或离退休人员到公司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1.5 职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执行工作任务或乘坐通勤车辆上下班途中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
1.6 不符合承包条件或未经安全施工资格审查而录用的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发生的伤亡事故。
1.7 公司所属集体企业承包部分工程时发生的伤亡事故。前提是虽属独立核算,但产值、工作量计入公司。
1.8 借调外单位职工到本企业工作时发生的事故。
1.9 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的事故。
2. 事故报告程序、时间
2.1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在当日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
2.2 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安监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2.3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市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3. 事故调查
3.1 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门。
3.2 重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由公司报送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3.3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企业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省电力公司和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应报送国家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3.4 重大死亡事故及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主管电力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 调查内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经济损失价值;事故责任者;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及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3.6 事故发生后应按事故分级管理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
3.7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8 事故调查及处理程序: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查。轻伤及未遂事故可参照执行。事故现场处理及勘察→事故现场摄影→物证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证人材料的搜集→对伤害的归纳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建议→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部位、伤害程度;简要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
5. 事故处理
5.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通过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及间接原因的分析,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2 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按照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第75号令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5.3 及时做好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实施方案。
十八、尘毒、射线管理制度
1. 对从事尘毒、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加强专项防护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有关尘毒、射线的防护规定,避免造成人员伤害。
2. 对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封闭严密,必要时应该安装通风、吸尘或净化装置。
3. 有毒物品和危险品应该分别贮藏在专放场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冲洗设备。
5. 对于有毒或有污染环境的废料及工业废水,应该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以避免其危害职工或附近居民。
6. 如从事放射性物质工作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使用和从事射线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使用规程。
第14篇 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保障员工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1.2 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 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公司从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及保证制度实施措施等,均在本制度中进行明确。
第2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系公司常设机构。
2.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2.2.1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2.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培训;
2.2.3负责公司全体人员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2.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2.2.5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2.6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
2.2.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用品的使用、监督;
2.2.8负责监督公司专项安全资金的使用;
2.2.9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3安全领导小组的权利:
2.3.1负责对公司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2.3.2对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新员工,不准上岗工作;
2.3.3对公司组织的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参加者不准上岗,经补课合格者方允许上岗;
2.3.4 对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进行处罚;
2.3.5公司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较为严重的或整改不及时且又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有处罚的权利;
2.3.6发现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品的,勒令改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3.7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3.8对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3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公司各级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3.2 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一种分工明确,奖罚分明,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3.3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
3.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3.3.1.2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1.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3.1.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1.7组织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1.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2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3.3.2.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2.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3.2.3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3.3.2.5落实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3.2.6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2.7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3公司技术负责人
3.3.3.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3.3.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3.3.3.3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4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3.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3.4项目经理
3.3.4.1施工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3.4.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4.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3.4.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与作业人员提供必要性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3.3.4.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3.4.6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3.3.4.7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岗前和班
前安全生产教育;
3.3.4.8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和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4.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3.3.4.10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3.3.4.11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3.3.4.1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5.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3.5.2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3.5.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3.3.5.4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3.3.5.5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6施工班组长
3.3.6.1具体负责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3.3.6.2组织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6.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6.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3.3.6.5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严格制止班组成员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
3.3.6.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3.7作业人员
3.3.7.1认真学习、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7.2积极参加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7.3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7.4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3.3.7.5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
3.3.7.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3.7.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4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4.1生产技术部门
3.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4.1.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4.1.4制定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5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4.1.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1.7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生产;
3.4.1.8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措施;
3.4.1.9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秩序,并进行监督检查;
3.4.1.10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4.2安全管理部门
3.4.2.1负责本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4.2.2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2.3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相应措施;
3.4.2.4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办公室等部门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3.4.2.5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4.2.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依照本单位的规定实施处罚;
3.4.2.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3设备材料管理部门
3.4.3.1负责采购安全生产所需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设施;
3.4.3.2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4.3.3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监督;
3.4.3.4负责新购进和租赁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
3.4.3.5监督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改造工作,并参与定期检查和巡查;
3.4.3.6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验收以及淘汰、报废的管理工作;
3.4.3.7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3.4.3.8参与组织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3.4.3.9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3.4.4 办公室(含劳动人事、卫生、保卫消防)
3.4.4.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发放工作;
3.4.4.2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3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3.4.4.4负责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
3.4.4.5负责组织对从事砂尘、粉尘、有毒、有害和高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制定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3.4.4.6参与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4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加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使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得到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意义和目的、种类和对象、内容和要求、形式和方法、考核、教育培训档案等。
4.4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种类:
4.4.1企业管理中的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4.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指: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装施工企业指:管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厂内运输司机);
4.4.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4.4.5作业人员转场、转岗安全教育培训(转场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转岗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
4.4.6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
4.4.7季节性安全教育;
4.4.8节假日安全教育。
4.5公司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的依据时间安排。
4.5.1企业管理人员中的三类人员,按照山东省建管局印发的《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及考核。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4.5.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省、市颁布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公司、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3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5作业人员转岗,转场安全培训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和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等,有针对性的合理安排。
第5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
5.2公司每年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作为企业内部绩效考评的重要业绩之一。安全目标管理有以下分解目标组成。
5.2.1安全达标目标:公司根据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确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5.2.2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制定创建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总体目标。
5.2.3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5.3公司要求建设施工项目产值在30万元以上的,均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能够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5.3.1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等条件,以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变配电设施的配备计划等方面的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施工方法、施工人员、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材料供应以及运输道路,设备设施和水电能源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做出规划,以便对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和变化,做好事前准备,使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4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因其复杂性和危险性;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有针对性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5安全技术交底:指将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及减少其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施工单位有效预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措施。
交接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交接底双方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
5.6安全检查制度: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分析可能转化为事故的条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与危险因素。检查周期可分为定期检查:公司季查、项目部月查、施工现场周查、班组日查。经常性检查:施工班组班前、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日常巡回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5.7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生产。对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达到使用要求标准的,不允许带病使用。
5.8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具指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够对作业人员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作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用品。
5.8.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5.8.2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
5.8.3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施和电气元件;
5.8.4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报废。
5.8.4.1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以及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要定期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报废。
5.8.5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
5.8.5.1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其他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构造、功能,掌握正确使用的有关知识,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规则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5.8.5.2施工单位除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外,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8.5.3作业人员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
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9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
5.9.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生产安全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称为伤亡事故。
5.9.2按伤害程度分类:
5.9.2.1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5.9.2.2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天(小于6000天)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5.9.2.3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
5.9.3容易发生事故的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等 五个事故类别。
5.9.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5.9.4.1采取紧急措施,积极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尽量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9.4.2要迅速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主要痕迹、物证。
5.9.5事故报告制度。
5.9.5.1发生重伤以下事故,项目部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5.9.5.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按上级要求的报告程序及时办理。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
5.9.6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
5.9.7事故分析:
5.9.7.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5.9.7.2分析伤害方式、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5.9.7.3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5.9.7.4分析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9.7.5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9.8事故的处理:
5.9.8.1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5.9.8.2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10安全标志的设置: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标志。
5.11现场防火及治安综合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培训等。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确定责任分工并分解到人。
第6章保证制度落实的措施
6.1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实现公司每年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公司对各级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和结果进行评判和奖罚。
6.2奖励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一)《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另加附带条件。
6.2.1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超过1000万不足2000万元奖励条件不变,奖励标准按50%兑现。
6.2.2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达到2000万元,按奖励条件和标准兑现。
6.2.3全年公司安全生产效果较好,公司总经理视情况给予增加奖励(增加奖励的数额、获奖人员由总经理决定)。
6.2.4全年出勤率不足60%的人员不予奖励;
达到60%以上-80%的人员按标准的50%奖励;
达到80%以上-90%的人员按标准的80%奖励;
达到90%以上的人员按标准的100%奖励。
6.3处罚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二)《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兑现。
6.3.1全年发生重伤1-3人次,公司将按附件(二)中的条件和标准增加三倍的处罚。
6.4本制度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表:附件(一) 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附件(二) 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
附件(三)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附件(四)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附件(五) 安全检查记录
第15篇 建设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各个班组中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工长、组长都是兼职质量员,分项分部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验收标准、合同规定、内部品牌工程验收标准去验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造成返工的由质量员承担责任。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材料供货合同要求,对项目进场材料按样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如果由于材料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质量员要与材料部门人员同样处罚。
4、质量员负责落实品牌工程的实施工作。要对项目职工每月进行系统的质量意识教育、质量技术交底,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开展技术训练和岗位培训工作。不去实施的每次罚100元。
5、质量员要做好工程验收、报验工作。在工序施工交接时,质量员要组织交接双方认真进行交接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质量员对没有自检、交接检记录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拒绝进行检验,并有权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
7、质量员具有质量否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或工种,质量员有权责令其整改、返工乃至停工,出现质量事故及时向总部通报,对隐瞒质量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对质量员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
8、工长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自己施工的部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自检记录。搞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工长每次100元的罚款。
9、质量员要和技术员一起做好各工种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10、工程项目发生返工、跑模、砼塌方、轴线位移、标高误差、大面积空鼓等,视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100元以上的罚款。
11、质量员要系统积累质量方面的各项原始资料。职能部门对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到各工种为止,所以项目对各工种、班组都要有质量评定考核,月底将质量报表送总部质量科。
12、实行三检和施工任务单制度是提高施工质量和生产率的重要环节,各项目部要严格控制,对执行不力或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3、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支持质量员的全面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质量员在过程控制中对质量高标准的实施。
第16篇 装饰装修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装饰装修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一、工程管理奖罚总则:
1、 施工过程中以规范指导为主、处罚为辅进行管理。对不符合施工管理要求的事项,第一次以口头通知或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的方式进行,对仍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以罚款的方式进行,直至整改达标为止。
2、 工程质量控制及服务出色的施工单位,可给予优先安排大型工程施工、降低监理费支付比例等奖励。对施工单位的处罚由工程监理人员执行。每例罚款,由监理人员将一式二联罚款单据填妥,交工程部经理审核签字后,监理人员留存一份,交被处罚责任人一份;每个工程施工完毕,监理人员填制移交清单将罚款单移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收罚款。处罚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的72小时内向执行处罚人的上司提出申述,超过72小时没提出申述的,视为默认,公司不再受理申述。受理申述者必须完全记录,留档;并告知申述人计划处理时间。
5、 对监理人员及合同签署人、设计师的处罚由公司客户服务部在工程结算时统一执行,财务部、行政人事部配合执行。
6、 对工程部经理的处罚,原则上由客户服务部随时或按考核时间进行。重大问题,总经理有临时执罚权力。
二、 项目工程施工(前后)各环节处罚办法:
1、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施工现场没有施工牌、安全标识牌、灭火器、医药箱、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的,每次每项罚款50元人民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没按要求着装、没配戴工作证的,每次每项罚款50元人民币。赤裸身体施工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并责令被处罚人立即离开工地。施工现场有不清洁、材料摆放不整齐的,每次每项罚款50元人民币,并责令整改。施工现场没有对原有须保护物品、客户所购材料、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的,每次每项罚款50元人民币。客户自购材料因保护不好而损坏的,按客户要求赔偿并罚款100施工单位开工没通读施工技术文件的、工人没准备就绪的、工程进度安排不合理的、工器具准备未就绪的、未召开施工协调会议的、未编制并提交材料配送计划表的、未进行施工现场勘测校验并填制校验表的、未编制并提交客户准备材料通知单的、未填制客户准备材料验收单的,每次每项罚款50元人民币。施工过程中电动工具及大功率灯具没使用电缆线作电源连接的;电缆线需要而没使用插头的每例罚款100施工单位在未收到有效施工技术资料(加盖业务单位审核章)情况下,进行施工的,每例罚款1000
2、 隐蔽工程处罚办法防水工程施工前没有对基层进行勘测的、对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使用防水材料基层不平整不光滑不干燥的,每次每项罚款100元人民币。使用防水材料没按产品要求比例进行配兑的、防水材料进行涂刷施工后没进行有效保护的、每例罚款100元人民币。未进行闭水实验的罚款200元人民币。供水管路改造施工操作程序不规范的、改造完成后不做减压试验的每次每例罚款100未进行闭水试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加倍罚款,并拆除重做。排水系统改造施工程序不规范的、坡度不够的、排水实验排水不通畅的、每例罚款100并责令返工。电路系统改造施工程序不规范的、用线线径不符合规定的(品牌正确、规格不符)、使用套管不符合规范的、工艺不规范的每次每例罚款100电路系统改造使用非工程指定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的材料的,每次每例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结构墙体改造没按预算表要求使用材料的罚款500结构墙体改造施工砌筑垂直度、水平度不符合要求的、新旧墙体接驳处没挂钢丝网的罚款200防火工程施工程序不规范的,每例罚款50元,使用非工程指定品牌、型号的防火材料的罚款500元,;未按产品要求随意稀释防火涂剂的罚款500防虫工程施工程序不规范的,每例对防虫施工单位罚款200百元,并责令返工。使用非工程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的杀虫药剂的罚款500
3、 泥水工程处罚办法:暗装水电管路线槽封闭前管线没固定的、开关插座底盒安装不垂直不水平的每次每例罚款50管槽封闭面与承载墙面不平整的、地面找平前没对基层进行粗糙化处理的、水泥沙浆配比不规范的、地面找平水平度不合格的、找平后地面翻沙的每次每例罚款50墙面瓷片铺贴勾缝手摸起灰的、所贴瓷片有纹路不对的有缺损或污秽的、空鼓率(面积比)大于3%的每例罚款50地砖大理石铺贴前没对基层空鼓进行整改的,没将基层打毛的、基层没润水的,每次每例罚款100地砖大理石铺贴水泥沙浆标号不符合要求的、垫层厚度小于2cm的、干贴地砖大理石底面没刮水泥油的、没采用湿水切割的、每次每例罚款50地砖大理石铺贴表面平整度、接缝高低误差、横竖缝垂直度、空鼓率(面积比)不符合标准的、勾缝剂手摸起灰的、地砖有纹路不对的有缺损污秽的、每次每例罚款50洁具安装不稳固的、水源连接处有渗漏的、排水不通畅的、因保护不力而损坏的每例罚款50。
4、 木制品工程处罚办法:
第17篇 建筑工程公司设计部管理制度五
建筑工程公司设计部管理制度(五)
1.图纸自审制度
1.1图纸自审由设计管理部负责组织。
1.2接到图纸后,设计总监应及时安排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
1.3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组织内部会审,针对各专业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1.4图纸自审的主要内容:
1.4.1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1.4.2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1.4.3平面图所标注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1.4.4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1.4.5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与设备基础、水、电、暖、卫、通等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1.4.6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1.5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
2、图纸会审制度
2.1图纸会审目的
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
2.2会审参加人员
设计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设计院专业负责人。
2.3会审时间
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特殊情况也可边开工边组织会审(如图纸不能及时供应时)。
2.4会审组织
2.4.1由设计管理部组织。
2.5会审内容
2.5.1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2.5.2审查施工图的基础工程设计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
2.5.3审查建设项目坐标、标高与总平面图中标注是否一致,与相关建设项目之间的几何尺寸关系以及轴线关系和方向等有无矛盾和差错。
2.5.4审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和清楚明确,核对建筑、结构、上下水、暖卫、通风、电气、设备安装等图纸是否相符,相互间的关系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2.5.5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注是否遗漏,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2.5.6审查建设项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有无矛盾。
2.5.7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中是否有钢筋明细表,若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与抗震要求长度等。
2.5.8审查施工图中有哪些施工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构件与配件,货源如何组织。
2.5.9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
2.5.10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求得圆满的解决方案。
2.6会审程序
2.6.1会审由设计管理部召集进行。并由资料室分别通知设计、监理、分包协作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参加。
2.6.2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无论“专业”或“综合”会审,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作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
2.6.3会审时,由项目技术人员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作记录。会审后监理工程师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各参加会审单位盖章后生效。
2.6.4根据实际情况,图纸也可分阶段会审,如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通等:当图纸问题较多较大时,施工中间可重新会审,以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2.7会审记录 (由监理公司执笔)
2.7.1工程项目名称(分阶段会审时要标明分项工程阶段)。
2.7.2参加会审的单位(要全称)及其人员名字(禁止用职称代替)。
2.7.3会审地点(地点要具体)。
2.7.4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2.7.5会审记录内容: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存在矛盾、问题、由设计予以答复修改的。(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要附图说明)
2)施工单位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修改部分设计的会审结果与解决方法。(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附图说明)
3)会审中尚未得到解决或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
4)列出参加会审单位名称,并盖章后生效。
2.8会审记录的发送(由监理公司执行)
2.8.1会审记录发送单位
1)建设单位资料室
2)设计单位
3)监理单位
4)施工单位项目部
5)其他与会单位
第18篇 公司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和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指导和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19篇 工程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1 .为了进一步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使其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使用的经济效果,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周转材料的计划采购、收发保管使用、回收处理和核算业务管理流程。
3 .本规定所指周转材料是钢(木)模板、钢(木竹)脚手架板、钢(木)支撑门型脚手架及其零配件。
4 .周转材料自企业购人至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均属本条例管理的范围。
5 .企业要设置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对周转材料要集中管理,实行租赁。6 .出租部门要遵守以下规定。
( l )根据需用计划编制供需平衡表,组织平衡调度;
( 2 )采购验收按《 仓库管理制度》 执行;
( 3 )质量验收按照《 周转材料验收和报废标准》 执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定型组合钢模板每种规格抽验五块;其他品种每批到货抽检10件。如果不符,不予验收;
( 4 )对使用中的周转材料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组织回收,及时修复,凡需报废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租用部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使用和维护。
l )使用和维护周转材料的组配支搭、拆除、整修等作业过程;
2 )组配和支搭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严禁挪做他用,随意裁截和打孔;
3 )拆除时不得从高空扔摔;
4 )拆除后应及时清除灰垢,外观整形和保养,并按规格分开好坏,码放在指定地点;
5 )施工现场不再使用的周转材料应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
7 .出租和租用部门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对周转材料实行保养和维修。
( l )各种周转材料均应按规格码放,阳面朝上,垛位见方;
( 2 )露天存放的周转材料,先夯实场地,并下垫30cm ,有排水措施,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zm ,垛位间距有通道;
( 3 )零配件要装人容器中保管;
( 4 )使用后的周转材料要及时清除灰垢,进行外观整形和技术保养。8 .出租部门三项考核指标。
( l )钢模出租率=[期内平均出租数量(平米)]÷[期内平均拥有量(平米)× l00%〕 ;
( 2 )报废率=[期内报废数量总金额〕÷[期内平均拥有量总金额」×100 % ;
( 3 )钢模周转次数=[期内完成支模面积(平米)]÷[期内平均拥有量(平米)]。损耗率按品种分别计算,损耗数量为缺量与损坏且不可修复的数量之和。
9 .凡违反周转材料管理制度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l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任者个人50 元罚款,处责任单位500 元罚款;
l )无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管理的;
2 )采购和验收未能按规定办理的;
3 )未按《 周转材料验收和报废标准》 进行质量验收的;
4 )出租部门未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
5 )未能及时组织回收修复的,以及未按规定标准报废的;
6 )组配和支搭违反施工方案的,并随意挪作他用、裁截和打孔的;
7 )在拆除时随意从高空中扔掉的;
8 )使用后未能及时清理、整理、保养的;
9 )未按规定码放,随意堆放的。
( 2 )对情节较严重,管理确实混乱,将视其情况加重处罚。
10 .附则
( 1 )本制度由总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 2 )本制度自2023年10月20 起执行。
第20篇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内部核算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内部核算制度
1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步人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制订本制度。
2 .公司在继续执行与各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济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奖惩。
3 .各基层单位将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后的承包合同一式二份,分别报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备案存档。
4 .公司专职预算员必须熟悉国家以及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预算方面的政策、法令、标准和各种文件,了解各地材料、设备价格,熟悉施工图和建设单位概况。
5 .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严格按照定额工日和公司经理批准的调整系数核发工资总额,在严格了解材料价格的基础上,核定材料总额,参照公司财务管理条例,核发各项管理费用。
6 .工程管理部将各单位所测定的单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管理费等费用进行审核,报公司经理审批后,作为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会计付款的依据。
7 .费用测算核定单一式五份,分报公司经理、工程管理部、财务部、项目经理部、项目财务部。
8 .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相应的施工员、核算员、会计在每月5 日前,对上月工程所完成的工作量,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经理审批,项目部会计才能发放工资。特殊情况,未有相应工作量考核,经同意暂按基本工资发放。
9 .定额人工超发部分,需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经理审批。
10 .项目经理部(项目部)采购材料、设备时,供应商需经公司评审通过,以工程管理部会签的价格核定单为准。
11 .设备、材料价格因工期、政策等因素调整,需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经理审批。
12 .设备、材料用量超计划部分,需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经理审批。
13 .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将材料、设备订货合同报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14 .具备订货合同、工程管理部会签的材料设备价格单等手续后,会计才可支付相应款项。
15 .项目经理部(项目部)每月10 日前将上月的各项投耗以报表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工程管理部。
16 .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应将各工种项目的竣工工程资料、决算资料、竣工验收证明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经理审批,作为兑现的依据。
17 .每月5 日前将上月工程项目投耗材料列详细清单(含规格、数量、单价)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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