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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制度-范本(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体系如何搭建

公司的稳定运营离不开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搭建这一体系,首要任务是明确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目标。

1. 确定基本原则,比如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所有员工在同一规则下工作。

2. 制定各层级职责,从高层管理到基层员工,职责清晰,权责分明。

3. 设计流程规范,涵盖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保证工作效率。

体系框架

制度框架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总则,阐述公司的使命、愿景和行为准则。

2. 组织架构,详细列出各部门的设置及职责。

3. 人力资源政策,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

4. 运营管理,涉及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

5. 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性,促进团队和谐。

重要性和意义

制度不仅规范行为,更是塑造企业文化的关键。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误解和冲突。

2. 保障公平,防止偏见和不公,增强员工满意度。

3. 降低风险,通过规定操作程序,预防潜在问题。

4. 促进发展,明确目标,鼓励创新和持续改进。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应遵循简洁明了的原则,使用专业术语但避免晦涩。

1. 标题清晰,如“员工行为准则”或“财务审批流程”。

2. 内容结构有序,分章节、条款,便于查找和理解。

3. 语言表述准确,避免歧义,必要时加入定义和示例。

4. 更新维护,定期审查,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以上是构建公司制度的基本思路和要点,旨在为公司的有序运行提供指导。每个企业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自身情况灵活调整,以实现最佳效果。

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第1篇 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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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工资或晋级;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1.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

nt>)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付办的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1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2.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撤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周达3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大厦内变相_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大厦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3.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_、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1年累计被用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6)偷窃公司或用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第3篇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14、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15、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16、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17、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18、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第4篇 某某公司生产车间奖惩制度

某公司生产车间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原则,现制定奖惩制度如下:

第一条 奖励,分五部分,包括:一、晋升和奖金;二、一等奖120元;三、二等奖80元;四、三等奖50元;五、四等奖20元。

一、晋升和奖金

1、对公司有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发明有成效者。

2、对公司忠诚、敬业且在本岗位努力工作者

3、获一等奖励一年内五次以上

4、勇于救火,敢于和偷盗破坏行为斗争者

5、其他重大立功者

二、一等奖

1、在公司五年内无犯规工作努力者

2、对公司产品质量提出建议有重大成效者

3、对维护公司财和物有贡献者

4、对车间有重大贡献(包括技改、节约绝招、新发明创造等)

5、能避免重大损失者

6、对设备、设施改进建议有重大成效者

7、其他突出贡献者

三、二等奖

1、发现产品质量及包装质量有严重不合格并及时上报者

2、设备维护到位,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并上报解决者

3、服从指挥,按时完成重大特殊任务者

4、对他人违规行为及时制止,避免损失者(不含班长以上级

5、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包装物、产品质量,工艺小改进等),采纳后有成效者。

6、节约成本显著者

7、对产品有重大污染及时上报,避免损失者

8、其他贡献者

四、三等奖

1、管理严格著有成绩者

2、经济技术指标连续长时间保持较好者

3、拾金不昧在500元以上者。

4、任劳任怨,长期忍受较脏较累高温工作有突出表现者

5、废料利用为公司节约显著者

6、及时反映隐患问题,避免损失者

7、其他情况者

五、四等奖

1、维护设备较好者

2、工作认真负责默默奉献者

3、拾金不昧100元以上有事实者

4、卫生保持较好者

5、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者

6、服从上级指挥,配合较好者

7、团结同事,与人为善,工作努力者。

8、积极向上,学习钻研技术起表率作用者。

9、其他情况者

第二条 惩罚,分五部分,包括:一、开除、辞退及扣若干现;二、一等处罚120元;三、二等惩罚80元;四、三等处罚50元;五、四等处罚20元。

一、开除、辞退及扣若干现金

1、不提前辞职的或无故离厂者。

2、打架斗殴及偷窃公司财产者。

3、殴打上级或同事者。

4、旷工三天者。

5、侵犯公司重大利益者

6、偷窃公司财和物者

7、故意破坏设备严重者

8、工作渎职造成重大损失者

9、厂区内酗酒滋事严重者

10、牢骚满腹,心里灰暗,影响一片者

11、管理不善,出现重大事故者

12、不思进取,不适应本岗位,而无悔改者

13、其他重大违规者

二、一等处罚

1、损坏设备影响生产者

2、与同事闹不团结,辱骂他人者

3、酒后上班滋事,影响工作者

4、由于自己过失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者

5、由于自己过失包装质量出现不合格者

6、连续长时间技术指标不合格而无改进者

7、顶撞上级严重者

8、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影响重大者

9、私自改变配方者

10、管理不善,经常出事故者

11、打骂刻薄员工者

12、经常不遵守公司卫生条例者(换衣,消毒等)

13、上班睡觉、看书及做其它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14、不服从上级指挥,性质严重者

15、管理或操作不到位出现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较大者。

16、其它违规情节重大者。

三、二等处罚

1、与同事闹不团结,辱骂他人轻微者

2、管辖区出现事故损失较大者

3、库存出现不符者

4、外来物验收不合格或未验收私自入库造成损失者

5、同事之间闹矛盾性质恶劣影响工作者

6、对所管辖设备由于保养不到位而严重损坏者

7、其他较大违规者

四、三等处罚

1、旷工一天者

2、不服从上级指挥情节较大者。

3、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私自不到岗者。

4、对材料(面粉、馒头、馍片、包装物等)乱扔乱放致污染、浪费严重者。

5、包装不规范严重者。

6、包装有异物者。

7、库房有异物虫蝇未及时采取措施者。

8、拒不加班者。

9、躺卧休息者

10、其他违规者。

五、四等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

2、不服从上级指挥轻微者。

3、打电话请假未批准者。

4、不爱惜物品、用具、量具等情况者。

5、对材料(面粉、面团、馒头、馍片、包装物等)乱扔乱放致污染、浪费轻微者。

6、对安排任务无故未完成且不上报者。

7、车

间内抽烟。

8、包装不规范轻微者(日期、封箱、收缩膜封口等)

9、由于自己过失(配料、和面、成型等)有异物混入到成品者。

10、切片回料中好料多,浪费者。

11、机器设备由于自己过失造成缺少配件、螺丝者。

12、因自己过失废品、三等品超出规定者。

13、因操作不当,致产品质量和设备受轻微影响者。、

14、库房零乱卫生不好。

15、卫生保持不洁者。

16、交接不清不执行交接班制度者。

17、不执行换衣和消毒制度轻微者

18、往下水道倒异物者

19、上班怠工、聊天者。

20、本岗位原因停机次数多者。

21、对接班人提出问题置之不理,交接班不清而私自下班者

22、设备空运转视而不见者

23、其他违规轻微者。

第三条 报送程序

生产车间奖罚建议权由班组长以上级领导行使,即上级对下级行使。奖罚提出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统计科,由统计员打印出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备案留存另一份,月底依据备案奖罚做入当月工资。

第四条 申诉当事人对判定不服的,可以向人事行政部进行申诉。

第5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所有罚款均归入福利项目)

1、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以下五种:

a、嘉奖(每次加发100元年终奖金)

b、记功(每次加发500元年终奖金)

c、记大功(每次加发1000元年终奖金)

d、重奖

e、晋级

2、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任务者。

b、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c、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d、拾金不昧价值达300元以上者。

e、严格遵守员工行为规范者。

3、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功:

a、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b、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c、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d、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e、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

f、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厂利益的案件者。

g、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4、对于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c、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5、对于有以下事迹者,颁发重奖或给予晋级:

a、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b、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

c、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6、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五种:

a、警告(每次扣发100元年终奖金)。

b、记过(每次扣发500元年终奖金)。

d、记大过(每次扣发其全部年终奖金)。

e、降级(减掉相应薪资)。

f、解雇。

7、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处分(或罚款30~50元):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

(9)在工作区未佩带厂证或未穿工衣者。

(10)在工作区穿凉鞋或赤脚者。

(11)在工作区、宿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杂物者。

(12)出入工作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工作区而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13)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14)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者。

(15)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16)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7)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8、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之处分:

(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3)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不太严重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5)在工作现场吃东西者。

(6)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11)附合罢工、怠工者。

(12)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9、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2)泄漏公司机密者。

(3)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4)遗失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5)撕毁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6)在工作现场吸烟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10)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代打卡或他人打卡者。

(1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效用印信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信者。

(12)吸毒者。

10、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证属实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

(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厂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2)对于上司或其他员工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3)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4)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5)违反国家法律而判刑者。

(6)无正当理由旷工达三日以上者。

(7)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8)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

(9)在工作区或宿舍内赌博者。

(10)偷窃、盗卖同仁或本厂财物者。

(1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

(12)侵占本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1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14)在特定禁烟区吸烟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6)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7)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18)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9)一年内记大过两次,且无功过相抵者。

(20)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1)鼓吹与煽动员工罢工、怠工等确凿证据者。

(22)参加非法组织者。

(23)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核准者。

11、员工的降级,参照第10各条款规定,后果稍轻者使用降级处分。

12、同年度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a、嘉奖抵警告。

b、记功抵记过。

c、记大功抵记大过。

13、奖惩计算标准如下:

a、两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功。

b、两次记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c、两次警告等于一次记过。

d、两次记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14、解职

(1)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或解雇三种。

(2)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3)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1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经预告后终止雇用关系:

a、歇业或转让时。

b、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c、业务性质变化,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d、员工对于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16、员工欲终止合同时亦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未依规定预告者,按比例扣除相应薪水作为补偿,若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7、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6篇 企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考核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

3.2.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3.2.2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

3.3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嘉奖通报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4.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4.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3.4.4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4.6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4.7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4.8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功通报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5.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5.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5.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5.5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5.6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3.5.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5.8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5.9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5.11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3.5.1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5.13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6.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3.6.3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6.4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3.6.5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5.5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6.6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6.7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6.8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6.9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7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8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9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嘉奖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奖金)、减薪。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4.4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5.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5.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厂牌者。

4.5.3在办公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4.5.4在车间吃东西者。

4.5.5上班时间闲聊说笑者。

4.5.6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4.5.8同事间互相说脏话、粗话者。

4.5.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参会人员迟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者。

4.5.14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20元。

4.6.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6.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6.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者。

4.6.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五人次(含)违反4.5条规定者。

4.7对具有4.5条、4.6条所列行为(4.6.7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对具有4.6.7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人事部开具惩戒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惩戒通知单》。《惩戒通知单》一式三联,人事部留一联,转会计室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知达当事人。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仪器、设备损坏,情节轻微者。

4.8.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8.3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4.8.9培训旷课,或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4.8.11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4.8.14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4.8.15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4.8.16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第7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员工的奖惩制度是一个企业不可缺少的制度之一,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 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 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 通报批评;

2、 经济处罚;

3、 降级;

4、 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 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 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 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 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 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 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 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 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 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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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_公司奖惩规章制度

每一个公司,对于员工的工作行为,工作业绩等都会制定相应的表扬及惩罚措施,以更高的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的业绩。以下是一份详细的公司奖惩规章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9篇 某公司项目工地综合治安管理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工地综合治安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订以下制度:

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义乌市有关规定,做一名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已的工作岗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节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对团体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4、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进行变相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资大小,一律没收赌资、赌具并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

5、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职工都不得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200元的罚款。

6、严禁使用钢锯条烧开水,项目部一经发现给以当事人罚款500元。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有当事人负责。

8、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9、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者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项目部。

10、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品,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1、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设施及安全设施者,视情节严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2、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罚外,再视情处以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3、本工地职工无论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4、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出,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50-100元。

15、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它,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6、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

17、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用明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

18、严禁男女混居,违者处当事人每次200元,造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19、要保护施工现场的卫生,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每次罚款3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重复发生者,严加惩处。

20、禁止随地乱倒剩菜剩饭及其污水等,严禁往窗户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家用电器严禁使用,违者视情处以200元的罚款。

22、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况,每晚十点必须关灯,否则,每次处同室人员罚款5元。

23、任何职工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违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4、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的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不得入内。否则处以被访人罚款20元。

25、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告者,视情论处。

26、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已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27、班组长如发现自已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有及时阻止,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又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班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50-600元,或视违纪程度大小酌情处理。

28、各班组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已的人,办好自已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9、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加倍处罚。

30、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炊事员、固定值班电工、工程部清洁工的工作。干扰其正常工作或与其无理取闹者,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节处理。

31、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

32、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3、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子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50%(以新品计)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5)、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职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各种接线盒及其他),发给奖金30-1000元或视情奖励。

(6)、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7)、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酌情奖励。

(8)、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着者,发给奖金50-200元,或酌情重赏

(9)、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时能积极劝阻,效果显着者,发给奖金30-200元,或酌情奖励。

(10)、抓获在楼内大小便者,发给奖金20-50元。

第10篇 a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zz物业良好企业形象,明确员工的权力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呈报;

2.综合服务部负责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核定,同时负责处理结果的公布及申诉接待;

3.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

4.总经理负责认定员工行为并批准处理意见

四、奖惩术语

1.奖励术语

1.1嘉奖

1.11能长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1.12拾重金和贵物不昧者;

1.13有团队精神,乐于助人并有具体事实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绩效优异者;

1.1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嘉奖的。

1.2记小功

1.21对公司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节约原材料或对废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检举违规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者;

1.24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1.2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小功的。

1.3记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员工安全,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阻止危害发生或减少损失者;

1.3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1.33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大功的。

1.4总经理特别奖

1.4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1.43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的。

2.惩罚术语

2.1警告

2.11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2.12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或不打扫宿舍卫生者;

2.13工作时间从事炒股、闲聊、喧哗、嬉闹、吵架、抽烟、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2.14一个月迟到/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或一个月旷工累计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无理拒绝上级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

2.17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警告的。

2.2记小过

2.21一个月内被警告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警告处分三次者;

2.2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务贻误工作者;

2.23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2.24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与其经办事项无关的他人文件、函电、帐本、报表,或探询、评论他工资、泄露本人工资者;

2.25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无理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者;

2.26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小过的。

2.3记大过

2.31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谣言、拨弄是非、影响团结、损害领导威信或公司信誉者;

2.33故意制造虚假考勤者;

2.34一个月内被记小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小过处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未经批准下或不道德请抽、请吃、请玩、受礼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37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威胁同事或上级者;

2.38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大过的。

2.4辞退/开除(此类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2.41提供虚假资料,如身

份证件、学历证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2.42一个月内被记大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大过处分三次者;

2.4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及其它财产,浪费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者;

2.45顶撞、殴打、谩骂同事或上级者;

2.46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经过上级领导劝说后仍然不服从者;

2.47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2.48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或涉及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电子文件等资料的;

2.49故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或者撕毁公告及其它公司发贴的文书者;

2.410任何种类的偷窃、贪污、赌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损公肥私等违法行为;

2.411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4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质的伪造公司档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对内、对外信函者;

2.414未经公司许可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者;

2.415因自身过错,或服务态度差导致客户月投诉达二次以上者;

2.416参与社会不法团体、组织,从事违法乱纪行为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者;

2.41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2.418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应予以辞退或开除者。

五、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

1.1嘉奖:奖1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第11篇 公司企业职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12篇 _物业公司培训奖惩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培训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肃培训纪律,奖优罚劣,保障培训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

2.适用范围

均豪公司参加各级培训的所有员工。

3.职责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全公司内部助理级别以上人员的培训奖惩工作。

3.2项目部行政管理部负责项目部范围内的培训奖惩工作。

4.术语

4.1培训奖励是指对培训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精神或物质上的鼓励而采取的各种激励措施。

4.2培训惩处是指对公司培训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而采取的各种惩处措施。

5.程序

5.1培训奖励的种类与标准

5.1.1表彰:颁发奖状、证书或一次性奖金,并通报表彰。

5.1.2嘉奖

5.1.2.1最佳管理者:公司按年度培训管理效果及参训情况评选,授予最佳管理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彰。

5.1.2.2优秀培训教师:公司按年度评选,授予优秀培训教师称号,颁发公司特聘证书并实行课时补助制度。

5.2奖励执行程序

5.2.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评选办法和标准,经审批后,下达至各项目部作为评选的依据。

5.2.2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公开评选工作,当场投票。

5.2.3公布名单,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行政总监审批。

5.2.4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彰。

5.2.5凡获得公司培训表彰的人员,其事迹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与使用的参考依据。

5.3培训奖励的对象及行为

5.3.1组织培训者

5.3.1.1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及时到位,具有实用性和创造性。

5.3.1.2各项目部培训工作负责人能够及时上报《月培训计划》及《月培训实施表》。

5.3.1.3作为培训教师能够认真负责,撰写教案,备课详尽,专业知识水平较高,所讲内容具有实用性。

5.3.2参加培训者

5.3.2.1积极参与公司及项目部组织的培训。

5.3.2.2不迟到早退,自觉维护课堂纪律。

5.3.2.3学习态度积极,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4培训惩处

5.4.1过失惩处对象及过失行为

5.4.1.1一类过失

5.4.1.1.1受训者

5.4.1.1.1.1培训无故迟到、早退或替他人签到者。

5.4.1.1.1.2培训期间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吃食物、咀嚼口香糖或在培训过程中接打手机、吸烟等对培训讲师作出不礼貌的行为。

5.4.1.1.1.3未经许可擅带外公司人员参加培训。

5.4.1.1.2项目部培训负责人不按公司规定及时上报培训计划及培训实施表。

5.4.1.2二类过失

5.4.1.2.1受训者

5.4.1.2.1.1连续两次培训课程迟到或早退

5.4.1.2.1.2培训课程旷课。

5.4.1.2.1.3培训过程中睡觉。

5.4.1.2.1.4未参加或未按规定通过指定的岗位培训课程的培训及考核。

5.4.1.2.2培训负责人对培训工作态度消极、抵触,工作效率低下。

5.4.1.3三类过失

5.4.1.3.1受训者

5.4.1.3.1.1连续两次培训课程旷课。

5.4.1.3.1.2故意损坏培训教具、培训设备。

5.4.1.3.1.3经免薪培训及补考后,仍为达到指定的岗位培训课程的培训要求。

5.4.1.3.2培训组织者

5.4.1.3.2.1不能胜任培训工作,工作能力有限。

5.4.1.3.2.1外泻公司内部保密培训资料。

5.4.2培训惩处形式与程序

过失类别行使权利范围

一类过失项目部行政管理部培训负责人

二类过失总部部门经理、培训经理或项目执行总经理

三类过失0-3级员工部门经理报行政总监(或项目执行总经理)批准,4-8级管理人员由行政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4.2.1奖惩单由签发部门交过失员工签字,再送项目行政管理部或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过失类别的轻重程度分别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存档。

5.4.2.2对员工反映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过失行为经核实后,由行政总监或总经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4.3惩处标准

参见《奖惩管理制度》。

5.4.4申诉

参见《奖惩管理制度》。

6.监督执行

公司行政总监

7.相关/支持性文件

《员工手册》

《奖惩管理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

《各类培训管理规定》

《员工入职/岗前培训管理规程》

8.质量记录及表格

《奖惩单》

第13篇 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奖惩制度范本(一)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公司奖惩制度范本(二)

一、奖罚目的: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进行、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积极性,激励员工的敬业爱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罚范围:凡本司所属员工。

三、执行 权限:当事员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级、公司保安部。

四、奖罚流程:具体奖罚事情发生后4小时内,由岗位直接上司、部门主管、行政人员或保安部依据情节轻重及实施权限填写员工动态表,交当事人 签名确认,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审核生效,并记入员工档案。

五、奖罚标准:所有奖罚均用分数体现,每员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辞工),以此为标准,每被扣除1分,将从扣分当月薪金扣除20元,当底分为0或者低于0时,将被辞退出厂,如符合奖励条件而受奖分者,奖分将在现有底分的基础上累积,奖罚分数相互抵消,年终奖励将按照超出标准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给予奖励。

六、奖励依据(根据实绩给予1-6分奖励):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形式),被采纳并成效者;

2、工作勇于创新,主动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 ,取得实效者;

3、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经查属实;

6、连续3个月表现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绩。

七、惩罚依据:

1、对以下行为一次扣1分(重犯扣两分):

a、上班时间不带厂牌或不按规定佩带,穿拖鞋者;

b、上班时间吃零食、玩手机、听随身听或看与工作无关之报纸、杂志;

c、工作时间 内打瞌睡、嬉戏、扎堆聊天、回宿舍或擅离工作岗位(未办理有关请假、离岗手续);

d、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e、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纪录;

f、对上级安排任务因个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过规定最晚时间回厂,关灯);

i、高空抛物、洒水者;

j、不遵守饭堂用餐规定;

k、上班时间酗酒者。

2、对以下行为一次扣2分:

a、不服从管理的合理安排并态度恶劣;

b、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c、虚报生产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数据;

d、擅自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

e、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f、在厂区内赌博者;

g、有不珍惜劳动成果的行为。

3、对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b、办事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工作延误时效;

c、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准则;

d、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者(严重者并移交司法机关);

e、仿冒他人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众闹事,拉帮结派者;

g、员工损坏、遗失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扣分并按比例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

八、员工申诉途径:若员工对所处理结果不服,有异议者,请于事发当日对奖罚实施人提出申诉,若申诉结果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向上一级或行政人事部申诉。在规定时间(处理后半天内)未提出申诉又拒不签名的,奖罚通知单强制生效。

九、若实施者存在有包庇属下过失或有不公正的奖罚行为,经上级查证,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当月薪金50-200元。

十、如果所犯(其它有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或者有不良品行)不在上述之列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某项规定,须向上级领导请示,上级领导权衡后可以适当批准,未经同意而擅自主张将照章处理,本制度将附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一并实施并不断完善本制度,请各位员工熟知并遵守。

第14篇 某公司护卫队奖惩制度

公司护卫队奖惩制度

公司保安部奖惩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工资或晋级;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1.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

nt>)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付办的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1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2.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撤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周达3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大厦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大厦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3.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1年累计被用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6)偷窃公司或用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第15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奖惩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以上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0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三章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三)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四)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五)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六)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七)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八)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

(一)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50%以上者;

(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三)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四)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五)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六)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七)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八)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九)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一)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二)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三)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四)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一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五)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七)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一次,人数在5-10人。

第十六条“劳动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十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第十八条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企管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企管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二十条公司对第十四条(七)款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章惩戒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三)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企管部负责调查核实;

(四)处罚的决定在企管部开具的“惩戒通知单”中注明。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或工会申诉。

第二十三条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薪点10-20点/次。

(1)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

(2)在办公场所、作业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或营业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5)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6)参会人员迟到者。

(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8)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9)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10)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1)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扣除薪点20-40点/次。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规定,报企管部批准后颁布执行。

企管部可参照上述条文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对上述所列行为(第二十四条(七)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企管部,由企管部填写“惩戒通知单”。(对具有第二十四条(七)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企管部直接开具“惩戒通知单”。)

经其他员工举报,企管部负责核实真相,也可以开具“惩戒通知单”;其中当事人具不承认错误的,可以加倍处罚。

“惩戒通知单”一式两联,企管部留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扣除薪点50-100点,并扣减薪点值5%-10%。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5)工作时间饮酒者;

(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7)违纪达5次(含)者。

第二十九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除薪点100-150点,并扣减薪点值10%-15%。

(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损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8)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第三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除薪点150-200点,并扣减薪点值15%-20%。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5)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7)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1)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5)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

(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

(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12)第二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4)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三十二条员工被处罚时,如果其直接上级有领导责任,给予该直接上级如下处罚:

(1)被警告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30-50点;

(2)被记过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60-100点;

(3)被记大过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警告处分;

(4)被辞退、开除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三十四条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企管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五条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企管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五章员工年度奖惩

第三十七条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二)嘉奖与警告抵消。

(三)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四)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第三十八条依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2%:奖励10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5%:奖励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5%:罚款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2%:进入末位淘汰系列(详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企管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17篇 知名房地产集团公司奖惩制度

知名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与完善__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遵循“有功必奖、有过则惩、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公司奖励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职级晋升三类,其中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嘉奖等;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奖品等;职级晋升包括员工的职位晋升、工资晋级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部门)或员工,可给予奖励:

1.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公司各项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着的;

2.为公司节约各类成本,成绩突出的;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卓着功绩的;

4.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产生明显效益的;

6.在年度考核中考评为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诚信员工和良好员工的;

7.获得社会奖励或受到业主表扬,为提高公司社会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

8.其他符合公司奖励条 件的。

第七条 符合以上奖励条 件的单位(部门)或员工,须填写《奖励审批表》,按照如下审批程序逐级报批:

1.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由单位(部门)或员工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奖励方案,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2.员工职级晋升按《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制度》执行。第八条 精神奖励的形式包括大会表彰、设立员工光荣榜、通报表扬、在《__集团》报、《home__》等刊物及公司网站上设立专栏介绍先进事迹等形式;物质奖励除发放奖金、奖品外,还可采取同等价值的奖励旅游、出国考察、学习培训等形式。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奖励单位(部门)或员工的奖励证明整理存档。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奖励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奖励形式和措施,确保奖励达到最佳的效果。

第三章 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处罚分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辞退等。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因态度恶劣、工作懈怠,造成客户投诉的;

4.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计划与目标,对公司整体利益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5.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

6.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的;

7.泄露公司机密,违反职业道德的;

8.其他符合公司处罚条 件的。

第十三条 单位(部门)或员工有上述行为的,由其直接领导填写《处罚审批表》,人力资源部应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所受处罚单位(部门)或员工如有疑义,可书面陈述理由,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根据情况再次核查,必要时重新上报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处罚实施后,公司视情况对处罚的员工进行内部通报。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与受处罚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员工面谈沟通,并帮助其端正心态、改正错误。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处罚单位(部门)或员工的处罚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处罚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处罚形式和措施,确保处罚收到应有的成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__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第18篇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

定制(1次)修改(0次)

制定人:刘雷(职务:行政主任)

审批:刘总

第一章:总则

公司实行奖惩制度目的在于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班,队长)以及广大最基层队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形象。

第二章:奖励制度

第1页

(1)各分队驻点实行队`班长(负责人)外,按人均50%比例给于月优秀队员奖金(特殊情况除外);

(2)班`队长(负责人)实行工作挂钩制。公司各分队驻点,实行争夺流动红旗,创优秀护卫点,评比制;

(3)针对个别表现特别突出,对公司有明显或特殊贡献的奖励由公司另计。

第2页

优秀队员评比标准:

⒈政治思想强(思想先进,尊重公司及客户各级领导);

⒉服从意识强(服从公司领导,班`队长工作安排);

⒊完成任务好(积极完成客户`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

⒋专业技能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军事和专业知识理论培训;并合格);

⒌本职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⒍优秀队员评选方式按照民主集中制。

第3页

优秀班`队长评比标准:

⒈政治思想强(思想先进,尊重公司及客户各级领导);

⒉服从意识强(服从公司领导,工作安排);

⒊完成任务好(积极带领全班`队完成客户`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

⒋表率作用发挥明显(带头完成`落实客户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踏实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等);

⒌本职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第4页

优秀驻点流动红旗评比标准:

⒈本月无重大责任事故;

⒉本月客户对工作无过多,过大投诉意见;

⒊本月驻点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积极`负责,工作热情明显高于前月;

第二章:奖金标准

⒈优秀队员奖金为

⒉队长奖金为

⒊优秀团队奖励

第三章惩罚制度

惩罚制度按原惩罚制度不变。

第19篇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制度(九)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工资或晋级;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1.甲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付办的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1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2.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撤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达3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大厦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大厦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3.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1年累计被用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6)偷窃公司或用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9)连续旷工7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

(10)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

(11)私自在外兼职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式

1.口头警告。仅限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发并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备案。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20

第20篇 物业公司职工奖惩制度怎么写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

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

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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