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目标,即保障员工安全,预防事故,确保业务连续性。
1. 分析公司的运营环境,识别潜在风险,这是制定制度的基础。
2. 设定安全政策,明确管理层对安全的承诺,为制度制定提供方向。
3. 制定具体的安全规程,涵盖作业流程、应急响应等方面,确保操作有规可循。
4. 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应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1) 安全政策声明,阐述公司的安全理念和期望;2) 风险管理程序,描述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方法;3)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部门、岗位的安全操作步骤;4) 应急预案,提前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的策略;5) 培训与沟通机制,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不仅是法规遵从的必要手段,也是保护公司资产和员工福祉的关键。它有助于:1)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2) 维护企业声誉,增强客户信心;3) 确保业务连续性,减少因事故导致的损失;4) 降低保险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公司安全制度的格式应清晰、易读,包括标题、正文和附录。
1. 标题明确,如“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正文部分应分章节,每节包含小标题,如“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风险管理”等;
3. 附录可列举相关表格、流程图等辅助材料;
4. 语言应简练,避免冗长的句子和重复的表述,确保员工能够快速理解和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制度应适时更新,反映新的业务需求和法规变化,持续的培训和反馈机制能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通过这样的制度体系,我们旨在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第1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消除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工作。
三、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用术语、定义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遵守公司安全规程。
2新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齐全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劳动保护用品。
4员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电工规程。
7各班长认真组织班前安全会(常白班班组),做到六个交清(即:工作任务交清、工作环境交清、危险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对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应与该成员技术和身体、精神状况相适应。
8无论常白班班组还是倒班班组都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常白班班组的班前安全会由班组长主持,倒班岗位的班前安全会由当班主持。班前安全会时间为:白班8:00――8:20;夜班20:00-20:
9遵守《安全生产准则》、《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确认制》、《交接班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0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走安全通道,检修施工中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严禁跨越、钻越辊道,栅栏;严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设备下行走和停留现场油污及时清理干净,严防在现场行走、上下楼梯或攀登检修的设备时打滑造成摔伤事故。
11使用天车、倒链等起重作业由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指挥手势和信号要准确、清晰、明确,指挥时不得戴手套,吊物吊点稳妥牢固,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挥者必须执行安全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确保作业安全。
12严禁酒后上岗,班中严禁饮酒、玩耍、打闹、睡觉、脱岗、窜岗,严禁在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必须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
14工作前,必须按标准合理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所用工具、仪器仪表应符合电压等级要求,且安全可靠,绝缘性能良好。
15电工必须持 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操作,(www.)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指导下工作,电气工作必须二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16电工应熟知和掌握所用工具、仪器仪表性能,熟知检修维护设备的安全检修维护知识,了解掌握所检修维护区域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工艺参数。
17带电更换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丝的规格必须与用电设备的容量相匹配,禁止用铜丝,铁丝及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8高空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不得系在横担或瓷瓶上,严禁低挂高用;地面应有监护人员,工具要用吊绳传递。
19在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雪)、浓雾等天气,严禁室外及登杆工作。
20使用梯子须安全稳固,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展开的挂链,要有专人扶梯监护,人在梯子上,禁止移动梯子;严禁两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检修施工前联系设备拥有单位相关人员停电,办理停电票,现场验电确认,做好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在检修设备机旁操作开关和集控室操作开关上挂检修牌后方可进行检修。
22员工须是谁挂牌、谁摘牌,严禁其他人员摘取。
23无论何种情况,悬挂有检修牌、检修警示牌或停机工作牌的设备、设施,任何人不得送电或动操作开关。
23凡一切电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和现场检修施工安全措施。
24设备运行时,不得接近带电部位,对带电设备进行检查巡视时必须在2米以外进行。
25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26在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从事工作必须二人以上,要指派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得进入有毒、有害气体设施内部,监护人和作业者之间事先应规定好联系方式,且应在现场配备空气呼吸器。
27 加热炉、煤气管道等煤气区域检修施工,施工人员应提前办理《煤气区域检修许可票》,经煤气防护站现场检测合格后签发作业票后方可作业;专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安派检测co含量,如co含量超标要架设轴流风机或佩戴空气呼吸器,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28、电焊线严禁裸露,各接头连接处包扎牢固,地线要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严禁利用工艺管道煤气管道或其它机械设备等作为二次接地,不得在相关的设备,设施上试点,试焊以防产生火花引起其它设备、管道、配件的损坏、起火火爆炸。
29员工应相互督促,相互检查,相互确认,相互监督,相互监护,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保证。
30员工在现场不得乱动与自身工作无关的设备、开关、手柄、阀门、计算机操作系统等;
31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睡觉,严禁在中毒危险区睡觉、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烟及无动火票使用明火。
32班组组织的工作,由班组长负责员工安全,多点分散工作,由班组长指定的工作点负责人进行安全负责。
33班组安全负责人有权对经确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下令停止工作。
34员工确认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状况时,有建议停止工作的权利,情况危急时有拒绝继续工作的权利。
35安全负责人对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36严禁发生违法乱纪,违反治安规定行为,对打架、偷盗、破坏、挠乱正常生产秩序行为进行处罚管
第2篇 某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首钢总公司所有班组,包括行政班组,自然班组和 临时组建班组。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第三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四条 班组必须设1 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摊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六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学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 1 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 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第七条 教育内容为: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 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厂安全通则、职工安全守则;通用和相关 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五)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六)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八条 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二)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
(三)对休假1 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 小时以 上。 其他休假在7 天以上不满1 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必须 在2 学时以上。
(四)安全规程考试100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独立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账”,及时转递三级教育卡片。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 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1 周以后1 个月以内复查。
第四章 班组班前会标准
第九条 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值日人。
第十条 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学习、抽考职工安全规程。
第十三条 班前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第五章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标准
第十四条 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 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它时间补上;
第十五条 安全活动内容:
(一)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 作;
(二)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 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必须有发言。
第十七条 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 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第六章 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 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 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 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各岗位在班前要对 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包机人要对所包设备重点检查。班 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 正常现象等。
第十九条 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 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 使用。
第二十条 值日人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检查各岗 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安全值日栏内, 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 务。
第七章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 健全的“安全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 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 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 全措施,并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互保联系信号、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五条 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 票、表,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 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考安全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全班 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 次。抽考范围是厂安全通则、岗位安全规程、相关通 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结合当天工作实际, 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 和相关的其它规程。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九条 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第八章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
第三十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 认。
第三十一条 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 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第三十二条 在每一摊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 保、联保职责。
第三十三条 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 互相,即:
(一)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 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四)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条 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 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 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九章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第三十五条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 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 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六有”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第三十六条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第三十七条 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学习证人员必 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 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九条 班组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联系确认”、“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条 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 个月。
第四十一条 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 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第四十二条 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 实,根据已根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认识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 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职工及时熟知。
第十章 班组安全台账标准
第四十三条 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 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子公司可参照本标准制定各自的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第四十五条 本标准如有与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 规定。
第3篇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
1、为了更加有效的对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特种设备是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和机动叉车。
4、国家对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要求和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等法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5、公司对工厂特种设备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根据事业部的要求建立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验档案;
◆压力容器检验档案名称是《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的安全阀档案是《安全阀技术管理卡》;
◆工厂建立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明细档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细则表》对特种设备进行月度安全检查。
6、公司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压力容器的资料管理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制造安全监检证书、压力容器竣工图纸(必须加盖竣工章)安全附件的合格证(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
◆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管理
在属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领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注册登记金属铭牌;
◆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
建立『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安全阀技术管理卡』和建立『压力表校验管理台帐』;
◆压力容器的日常性检查管理
安全员根据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的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表】、事业部组织的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状况的定期检查【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安装验收』评定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现场安检』评定表】;
◆压力容器的检验管理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编制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计划报表】、根据属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管理措施,应分批实施【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分批实施计划报表】和『安全阀年度调校计划报表』;
7、特种设备的使用科室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公司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年度安检。
第4篇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5.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6.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7.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8.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9.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二、车辆管理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5篇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本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目的
利用经济手段体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状况,有效调动安全责任意识的提高,促使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面貌尽快改观。
二 、公司奖惩的量化标准
第一条 本罚则中的行政处罚指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在册人员进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依照本罚则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罚款。
第二条 上级或者相关执法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已经进行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但可以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符合本罚则两条以上处罚标准的可合并处罚。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2、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危险源清单;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4、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一次事故重伤3人(含)以上。
5、迟报(超过2小时)或者瞒报伤亡事故。
6、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管理协议、临电管理协议。
8、一年内由于环境保护问题被环保局曝光两次(含)以上。
9、一年内发生火灾或冒烟事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执行安全值班制度。施工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安全值班或者安全值班人员脱岗。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分包资质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签定分包合同就安排进场施工。
3、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编制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原则,编制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4、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和会签;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未及时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6、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禁用人员(包括: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女工等人员,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等)。
7、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未参加公司年度安全培训,仍在公司内承揽工程。
8、发生未遂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因管理失误,造成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未建立入场安全教育档案或者未达到“三统一”要求。
3、未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者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4、未组织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记录或记录不全。
5、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6、未执行集团公司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未能提供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记录。
7、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和隐患未能在限期内整改,或者不能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建筑面积在2000(含)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造价在50(含)万元以上,且施工部位符合创建文明安全工地验收条件,因工程项目自身原因,未参加市建委文明安全工地验收,或者经验收未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第二章 安全防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深基础或者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按照有关规定(包括集团规定)应该组织专家论证,在未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下进行施工。
2、使用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或者未取得生产、使用证或者未经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准用证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使用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者超过资质许可范围的施工队伍进行人工挖扩孔桩施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购买或者租赁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没有租赁资质脚手架的材料和扣件。
2、购买或者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未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网(包括水平网、小眼网、密目网)、安全带和安全帽。
3、购买或者租赁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安全防护产品。
4、脚手架未经过验收投入使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未架设水平安全网。
3、基坑周边未设防护栏;未设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4、框架结构建筑物首层未封闭;未设置出入口或者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其他安全防护缺少或安全防护不到位而构成的安全防护重大隐患。
第三章 临时用电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经审批。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项五线制。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
4、未与分包单位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5、购买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的电器设备、设施产品,或者制作配电箱体未经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a、b级配电设施没有隔离措施。
2、其他临时用电缺陷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第四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进场机械设备未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级别不符合要求。
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未在建委备案。
4、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过期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5、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或已报废的设备。
2、未制定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多台起重机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4、未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方案。
5、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缺少或不灵敏。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2、明知设备存在隐患仍坚持使用。
第五章 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冒烟事故。
2、发生火灾隐瞒不报或破坏火灾现场。
3、一年内被消防局或者防护火办进行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
第十六条 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加倍处罚。每死亡一人,加处10000元罚款;每伤一人,加处5000元罚款。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2、在施建筑物内住人。
3、购买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材料。
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隐患。
5、未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者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未制定或者未执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2、未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因环境保护管理不到位被环保局曝光,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者清洗设施未在施工全过程使用。
3、施工现场在运输中由于监管不利,造成交通道路大面积遗洒污染。
4、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现场未对车辆上下基坑的坡道进行洒水降尘或覆盖;或者施工现场存土时,未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或者裸露的地面未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6、施工现场未设密闭式垃圾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清洗车辆未设立沉淀池和储水池循环使用。
2、施工现场未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或者未成立5-10人的清扫小组。
3、未对场界噪声进行监测,不能提供相应记录。施工场界噪声超过控制标准,接受政府部门处罚。
4、施工现场强噪声设备未搭设封闭式机棚。
第七章 个人遵章守纪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20-5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者未系下颌带。
2、高处作业没有可靠防护时不系安全带。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擅自拆除脚手架拉接杆件或其他防护设施。
5、擅自拆改临时用电设施设备或器件。
6、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证或者无看火人员或者在用火地点以外进行明火作业。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8、随意抛洒施工垃圾或生活垃圾。
9、带领非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10、其它违章作业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2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吸烟。
2、攀爬脚手架。
3、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
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未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复印件)。
5、明火作业看火人员未携带灭火用具。
6、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 分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劳务分包单位未按照《路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把劳务供方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劳务管理部门或者临时更换施工人员,而发生未经教育上岗的,每发现一人,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因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责任者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劳务分包单位因劳务分包方管理失误,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者两起(含两起)以上重伤事故,扣除合同约定价款的0.5%,在劳务招投标时,如遇同等条件不考虑发包。
第二十七条 劳务分包方非专业架子工队伍,未经公司安全监管部、振兴劳务审批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未执行专业架子工审批
第二十八条 工程分包单位因自身原因,发生伤亡事故,且给路桥有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扣除合同约定价款的0.5%。
第二十九条 分包单位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施工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未在施工项目备案,或未与项目主责人员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对责任者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施工中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2、专业人员未进行现场监督的。
3、不能出具相关资质证明及操作工人上岗证。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分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管理、临电管理协议。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将预案报总包单位备案。
3、未将经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报总包单位备案。
第三十五条 对单位和经理处以经济处罚时,由公司安全监管部开具处罚决定书,报主管领导签字后有效。对经理(不含)以下职务的个人(包括分包单位和个人)处以经济处罚时,由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具处罚决定书,报单位经理以上的主管领导签字后有效。罚款统一交到公司安全监管部,由安全监管部登记、汇总交到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必须设立单独账户,罚款专用于安全奖励,教育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 被处罚单位或者责任人拒绝在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签字,但有上级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处罚决定书仍可生效。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罚则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时,由安全监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营班子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八条 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应在接到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15日内,交到公司安全监管部。
第三十九条 本罚责如与其它处罚相矛盾时,以本罚则为标准。
第四十条 本罚则自发布起施行。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
第6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现责,特制定本制度。
2. 0 安全管理组织2.1 安全领导小组
2.1.1 组成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助理、安全主任
成员:公司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经理、主任、安全管理专业小组组长
2.1.2 职责:
协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对本单位重大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审议;
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组长或安全主任主持每月举行一次例会。
时间 末的最后一个周四的下午(遇节假日则顺延)2.2 安全管理专业小组
2.2.1 机电设备组
组长:机电管理部机电工程师
组员:由强电、空调、给排水、电梯等专业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
2.2.2 消防组
组长:管理处消防主任
组员:由消防中心、消防队、弱电、给排水、空调、电梯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2.2.3 专业小组职责
协助健全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本专业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程安全
检查表;
按检查程序和检查表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结果报安全主任备案;
协助组织、实施安全整改;
平时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2.4 专业小组每周由组长召集一次碰头会。
3. 0 安全管理职责3.1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3.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3.1.2 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督机构和行业管理。
3.1.3 提出本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审定、颁发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1.4 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在计划、组织、检查、协调、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始终把“安全第一” 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之中。
3.1.5 负责对公司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
一时难于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1.6 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3.1.7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导的权利,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3.1.8 每月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例会,分析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用户和员工)监督。
3. 2 安全主任
3.2.1 安全主任作为公司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履行公司安全运行监督检查责任,行使监督权利,负责对公司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各项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对公司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督导。
是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导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运行负有直接的管理和督导责任。
3.2.2 确切了解、掌握公司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密切注视对有毒、有害、易爆等危险品和危险环境管理状况和变化状况。
定期向公司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针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2.3 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3.2.4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通报;
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3.2.5 确保在新、改、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其相应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
3.2.6 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3.2.7 就本公司安全情况,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有权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的劳动安全检查部门作出汇报。
对本公司各级、各部门违反安全规程行为,只要认为有必要,有权立即予以制止或当场下达停工令、停止运行令。
3. 3 管理处主任
3.3.1 管理处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3.3.2 协助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行业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公司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行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确保公司运行安全。
3.3.3 准确了解、掌握其管理范围内的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
3.3.4 确保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规范。
3.3.5 根据安全运行特点,指导制订事故应急程序和应变措施;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处理或采取有效过渡办法。
同时要及时、逐级以书面形式上报。
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同时应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3.3.6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运行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确保所有员工经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 4 部门经理
3.4.1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领导在安全运行方面的指示和决定,对本部门的员工在运行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是本部门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工作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4.2 部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4.3 经常检查管理现场和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3.4.4 及时提出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的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3.4.5 制订和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负责执行。
3.4.6 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思想的技术教育,对新调入的员工进行安全运行现成教育;
对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
方可独立操作。
3.4.7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运行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运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3. 5 员工
3.5.1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与自觉抵制一切违章作业现象。
3.5.2 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整洁,不得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5.3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3.5.4 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3.5.5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及意见。
4.0 相关表格
4.1 《安全管理专业小组会议纪要》
第7篇 中建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二、其他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三、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应纳入企业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六、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七、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培训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各单位应对于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8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投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一般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费、安全教育培训费、隐患治理费、劳动保护费、职业病防治费、防暑降温费、应急装备与演练费、有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等项目费用。
1.3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费用提取
3.1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3.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当年度经费预算数额一次性提取,年终结算。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因营业收入不固定,具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数值提取,实际使用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办公室、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除尘、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护罩(网、盖)、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备设施。
4.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1.6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4.1.7职业病防治费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支出
4.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3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4.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作出预算,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投资较大的项目报总经理批准。
4.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门会同安全办公室一同采购:数额较大的,报总经理批准。
4.4.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安全办公室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4.4.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安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4.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6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4.7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4.8企业由于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4.9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4.11宣传部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予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发票的项目,财务部可以拒绝支付安全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12安全办公室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总经理有安全管理费用投入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费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子以严肃处理
4.1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并保留相关相关费用使用票据备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制度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某某医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怎么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及时掌握成员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依据《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第一章 会议类别和时间
第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分为:
(一)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 安全生产例会。
(三)特殊情况下召开的安委会临时会议及安全办临时会议。
第四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别于每年的一月份、七月份召开。
第五条 安全生产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于每年的单数月召开。
一月份和七月份的安全生产例会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时间事前口头通知。
第二章 会议参加人员
第七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人员包括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三章 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一) 成员企业交流、汇报年度、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二) 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通报成员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
(三) 集团公司总结年度、半年度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部署下年度、下半年度安全工作意见;
(四)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验介绍;
(五) 其他需要在会议上通报的事项;
(六) 集团公司领导做重要指示。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内容:
(一) 成员企业交流、汇报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上次例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 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例会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三) 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四) 需要在例会上研究解决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实行会前学习制度,即在正式会议开始前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学习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 安委会临时会议和安全办临时会议的会议内容分别由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办主任确定。
第四章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组织,会议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会议材料拟稿和发放、会议记录、会议录音录像摄影、会议纪要以及会场横幅、会议宣传等。
第十五条 除临时会议外,安全生产会议需在会议召开前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或传真)到各成员企业。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第十七条 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及会议材料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
第十八条 会议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经集团公司安全办主任审阅后,于会后二个工作日内,下发各成员企业及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会议形成的资料应归档管理,存档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文字和宣传资料、影像录音资料、图片及会议纪要等。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并由本人签到。
第二十一条会议开始时,会议工作人员收回签到表。
会后,工作人员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第二十二条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安全办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中间有急事需离开会场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移动通讯工具关机或置于振动位置,如遇紧急事情应到会场外接听。
第二十五条会议发言一律使用普通话,要言简意赅,按照规定时间发言。
第二十六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注意倾听他人发言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 会议精神的督办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对安全会议布置事项的督办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全会议确定的事项和提出的要求,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并在下次安全例会上汇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成员企业参加安全会议人员的到会情况和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成员企业应当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名称或主要议题
姓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请假人员(已委托参加):
请假人员(无委托参加):
缺席人员: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简要汇报
单位名称:
汇报期间:
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事故发生情况):
上次集团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备注:本表由集团成员企业每2个月汇报一次,在参加集团安全生产例会时上报。
第10篇 公司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某公司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五、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八、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九、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位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十、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重,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集中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制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上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然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一、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综合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十二、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十三: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十四、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交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补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项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十五、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十六、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
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八、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十九、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e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认真做到奖优罚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处罚细则
第二条 违反施工现场以下纪律处罚标准,一次处罚十元,二次贰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者;
2.2 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作业者;
2.3 从高处向下抛杂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开动机械设备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随吊栏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2.8 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业、上下攀登脚手架者;
2.10 无安全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
第三条 违反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对该工地负责人加倍罚款。
3.2 起重机械提升运输安装,未经验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并下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罚款。
3.3 机械电器设备无安全装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负荷的或带病运转的,不定期按时维修保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罚款贰拾元。
3.4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肆拾元。
3.5 工地临时架设照明供电线路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6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或验收合格就使用者,对使用者罚款贰拾元,同时对工地负责罚款叁拾元。
3.7 电器设备未按《规程》规定接地接零,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电梯口没有用栏杆或盖板加以防护或防护不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3.9 施工现场内危险区域未挂安全警标,夜间未设红灯示警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第四条 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处罚标准
4.1 施工围墙不完整、不整齐的,首先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
4.2 场地不整洁,未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议整改,如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先发更改通知书,逾期不听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
第五条 发生重伤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对工地等有关人员的处理,除按有关文件执行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5.1 对发生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伍佰元,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款伍佰元,不执行者罚款加倍。
5.2 对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贰仟元,工地负责人罚款伍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伍佰元。
5.3 对事故隐瞒不报告或破坏现场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在劳动保护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6.1 把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方针和政策,有安全劳动保护制度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年内未发生事故的作为评选先进组和个人的条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或有革新和发明创造的先进人物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科组织报队长批准可予奖金壹佰元。
6.3 全年无重大事故和伤亡事故、伍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给予各类人员奖励分别是:项目经理伍佰元;施工队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叁佰元;
6.4 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价分别给工地管理人员奖励是:工地负责人按工程造价的0.2 %奖励,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按工程造价的0.1 %奖励。
6.5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或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者应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员或队长上报准许给予资金壹佰元。
桐城市ee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o__年二月二十日
第12篇 建筑公司施工现场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得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地(项目)负责人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的班组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或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班组长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对于险情较大的施工项目(如:构件吊装、组装塔吊等),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外,还应召开由全体操作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交待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克服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施工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然后由班组长召开全组成员班前安全会,针对当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___建筑公司
__年_月_日
第13篇 某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本考核制度为本企业内部考核制度,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以便于公司对本企业自身进行自检。
第一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二条 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都必须按照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没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公司将责令项目部停止施工,并对工地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对有施工组织设计而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工地,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三条 对各工地安全生产记录资料进行检查,对安全资料不全的工地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 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工地项目部进行考核评分,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条 对于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本公司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者;
(二)多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工地项目部;
(三)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成绩显著者;
(四)开展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教育成绩突出者;
(六)关心、支持、帮助工地现场,有突出贡献者。
第14篇 焦化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目的: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第一条: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公司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经向单位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五条:承诺通则
第二章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防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7、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8、新入厂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9、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科存档。
10、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安全承诺的要求
11、部门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监部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2、职工进厂必须携带有效的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
13、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14、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15、各厂、部门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
16、各部室、车间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
17、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内蒙古棋盘井焦化有限公司
第15篇 某某公司维护事业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规范代维人员的安全行为,保护人身安全,特制定维护事业部安全管理制度。
2、本规范适用于维护业务内所有作业人员。
3、代维人员在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
4、各级部门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知识培训,半年度培训不少于一次,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落实情进行按月考核。
5、公司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代维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6、 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规范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7、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8、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性能良好。
9、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作业条件。
10、一线作业员工应熟悉本规范,并严格执行。
二、办公区安全管理
1、 办公人员下班后应确保门窗关好,人走电断,个人的贵重物品不得留置单位,公司财物要严加保管。
2、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遵照财会制度执行,不得预留大额现金过夜,对各种票据、支票等按照相关规定保管。
3、办公区内设置相应完好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畅通。
4、办公区内物品摆放应整齐,禁止堆放杂物。
5、 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
6、用于防抢防盗的报警装置正常完好。
三、车辆安全管理
1、出车前必须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如有故障不能及时排除应说明原因更换车辆。完成任务后,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并做好车辆清洁。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合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每月登记《车辆月行驶和耗油统计表》,上报公司。
4、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说明维修部位及原因经审批后,开具《派修单》。车辆维修费用在规定以内的,在指定的(本县)修理厂维修,超过限额的应报到公司审批。汽车修理商要按照“信誉高,服务质量优、修理速度快”原则选择,形成《汽车维修商名单》,附带相关资质材料,并进行备案,维修后的车辆应进行验收,并核实修理部位及维修费用,审验合格后方可结算。
5、根据车辆性能及公司耗油标准制定每个车辆的耗油量,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上报。
四、仓库安全管理
1、仓库内严禁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重点隔离保管,并设置警示标志。
2、仓库物资应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禁损坏、变质。
3、仓库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五、机房、基站安全管理
1 、机房内要做到六不准:不准吸烟、不准睡觉、不准喧哗、不准闲谈、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无关人员非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者要填写好登记簿)。
2、 仪表、器材、工具、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使用仪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定,不要乱拆乱动,使用精密仪表要填写使用登记簿。机房仪表工具私人不得带出机房。器材、工具要建立帐目,领用要有手续。贵重器材的更换应认真检查慎重处理。
3、进机房人员操作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插拔电路板时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4、凡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应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证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5、各级机构人员编制,机线设备,网络组织,电路开放等机密资料,以及其他机密图纸、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内部档案、内部资料不得对外泄露。
6、 严禁在机房私拉电源,计算机电源插座上不得插其它电器设备。
7、 备有灭火设备,应定位放置,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随时保持有效,人人会使用。在清洁各种电气设备时,应使用相应设备的清洁剂,严禁使用汽油。
六、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1)基站铁塔上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有源电力线对待,做好有效保护,不准随意剪断。
2) 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人的身体和吊装的物件应与高压线保持绝对的安全距离:31kv以下1.5米;6-10kv为2.5米;5-110kv为4m,220kv以上为6米。
3)吊装物件作业应在铁塔面对高压线的背面作业,并注意现场风向,以防大绳触及高压线。
2、 复杂环境下作业
1)城镇人口密集区、学校附近、交通要道等环境下作业时应设临时警戒线,铁塔周边5米内禁止闲人进入。
2)塔上有人作业时,塔下应安排专人看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塔下人员按规定要求佩戴安全帽。
3)工作中的设备天线会产生电磁辐射,太靠近天线可能会超过安全等级要求。设备只能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设备的辐射设计符合ieee c95.1-1991标准。
4)设备的某些部件不可避免地存在高温现象,请不要随意触摸,以免发生烫伤。设备在热带气候正常使用时各零部件的温度以45℃为基准,最高升温允许30℃,故障条件下最高升温允许55℃,即高温45℃正常工作时各另部件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5℃,故障条件下最高温度应不超过100℃。
5)基站电源设备安装作业,使用的工具要缠绝缘胶带,禁止将金属工具放置在电源柜和蓄电池上方。
3、 施工车辆应停放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合适位置,特殊情况占道停放,应开启车辆跳灯,并按规定要求放置安全警示牌或警示桩。
七、特种作业上岗证取证和专业技能培训
1、登高作业证书领取及管理
1)登高作业证书初次取证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公司申报,公司负责办理。
2) 证书复审由公司负责申报,公司统一办理,超过复审期限不报,造成证件无效,重新办证所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3)员工违背劳动合同离职,其办证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4)特种作业证书由各部门自行保管,公司人力资源部建档备案。
2、专业技能培训
1)新招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由各专部门负责拟订培训计划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2)计划实施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教师由人资部从教师库选调。
3)有相关作业经验的新招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其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核鉴定,符合要求并有登高作业证书者可直接上岗。
4)没有通过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和没有通过公司技能鉴定的一律不得上岗。
八、高处作业安全
1、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以及患病期间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如雷雨天气禁止上塔作业;风力在六级以上禁止上塔作业,霜冻和雨雪天气尽量不要上塔作业,特殊情况下上塔作业时须采取严密的防滑措施,高温下高处作业时间不宜过长,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工器具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4、上塔前要检查随身携带工器具,确保使用工具齐全,工具材料放置稳妥。高处作业时,除随身携带必备的用具和材料外,不准携带任何笨重的工器具和材料,随身携带工器具和材料的总重量不得超过20kg。
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准抛扔工具和材料,所有物件应用工作绳吊装, 吊装大件设备和笨重物件时,应采用滑轮吊装,滑轮应固定良好,大绳与滑轮之间应滑动自如,在吊装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
6、安装和维护线缆及其它设施时必须从铁塔护笼中上下,不得两人交叉上下。
7、 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设置临时照明,并确保用电安全。
8、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九、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与使用
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等安全劳保用品。
2、安全帽的配发与使用
1)安全帽有公司统一在上级指定的厂家、商家范围内采购,各单位按需领发。
2)基站作业人员每人按一顶普通安全帽配发。
3)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
4)安全帽必须性能良好。
3、安全带(绳)的配发与使用
1)安全带由各专业公司统一在权威部门指定的劳保商店采购,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登高作业人员每人应确保有一副性能良好的安全带,作业现场至少有一根符合作业标准的工作绳。
2) 安全带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性能可靠。 如有折断痕迹、弹簧扣不灵活、扣不牢、皮带眼孔断裂、安全带(绳)磨损和断头超过1/10的,禁止使用。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并按规范要求扣牢保险扣。
4)不准用安全带吊装物件,以免损坏。
5) 严禁用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
6)安全带(绳)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验。检测办法,可将 200 kg重物穿过安全带(绳套)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能使用。
4、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鞋并防滑,禁止赤脚、穿拖鞋和硬底鞋。
5、严禁冬季节长时间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做好防寒防冻工作,严防冻伤或脚手被冻麻木而引发事故。 夏季长时间在高处作业,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备适量的防暑降温品,塔上作业人员如感不适,应立即下塔休息,不可盲目蛮干。
6、长时间在强烈光线下塔上作业应配防护眼镜。
十、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应统一服装,衣服应整洁,并佩带工作证件。公司大门的保安人员上岗时应站立报务,坚守岗位,尊重客户,礼貌待人,严禁与客户争吵。
2、保安人员在下班前应巡视工作现场,并将有关事宜和注意的事项登记在《值班日志》中,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并巡视工作现场 ,查看上班《值班日志》上未处理的事宜和有关注意事项,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字接班。交接班时出现紧急事宜,交班人员需处理完成后方可交班离岗。事宜处理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应配合交班人员。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应在《值班日志》中记录。
3、保安人员应严格检查外来人员、车辆的出入,执行登记制度。
4、正常工作时间对出入公司的外来车辆和人员要严格控制,防止以外事件发生,并实行登记。出入时,保安人员应核查有效身份或证件,如发生紧急事件,保安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封锁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十一、保密工作及相关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制度。
2、 加强营业场所安全保卫,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3、保守企业秘密,严禁对外泄露企业经营情况和企业内部情况。
4、不得将各类业务资料擅自装入带出工作现场。严禁对外泄露各种统计数据及用户数据。
5、严格遵守通信纪律,提高警惕,做好六防,即:防火、防毒、防盗、防爆、防事故、防泄密。
6、正确使用计算机,爱护设备,严禁把水杯直接放在机桌上,以免发生意外的设备故障同。
7、严禁工作人员无故调阅客户任何资料(如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单位、话费详单等)同,客户的原始资料应有专人妥善保管,工作人员不得无故随意查询、拿出资料室复印、发动等。
8、因工作需要查阅客户资料时,应经班长或主管人员批准,并做详细登记。查到的客户资料一定要为客户保密,不得泄密,非内部工作人员需要查询时,必须有公安部门的介绍信,否则不予查询。
9、对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0、相关国家执法机关来公司查询客户通信信息时,查询人员必须出具执法部门证明和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同时报主管领导批准。(未批准的不得查阅)。
十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1、根椐重点区域和部位,明确需求,配置相应的物防、技防设施,对配置的设施应设立负责人,确保设施处于正常状况。
2、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明确其职责,必要时进行消防演练。
3、对通信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现场的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报告事故的概况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损失程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拍照。
4、发生盗窃、抢劫和通信案件,迅速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如实向领导报告,上报公司,对造成的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文字《事故调查报告》和《通信恢复预案》。
5、节日前安全员对本公司所属区域进行全面的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工作检查,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不能当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如经复查未完成整改,该部门负责人将受到纪律和经济处罚。
十三、附则
《某某公司维护事业部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建设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项目部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项目技术总工技术部部长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生产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 、模板 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殊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招待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17篇 公司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变电所是我公司的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与变电所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入内。
2、因工作需要或经领导批准允许进入的人员,可在值班人员带领下进入。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
3、配电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和干燥,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与配电室要求不符的杂物,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配电室的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各种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5、从事各种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配电室应有必要的安全工具和设施(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绝缘棒等),并定期进行耐压试验。未经电气安全运行负责人批准不得借出变电所所有的安全工具和设施。
7、配电室各种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进行,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8、配电室内部需配有一定数量适用扑灭电器火灾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
第18篇 某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478号《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二)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19篇 建设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策划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 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第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 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2)验证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与公司物资供应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和检验方式。
第五章 过程检验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设施、由工程项目部统筹规划,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建立、管理。
第十五条 按安全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应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2)对一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含外围封闭),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分层验收;
3)对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层验收,并报请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上层施工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人员行走防护设施、作业点的防护措施;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其通知有关法定部门检测;
3)对井架和龙门架、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组装、搭设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部复查;
第十九条 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工程项目部须填写验收记录。
第六章 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工程项目部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单位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架(龙门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组装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2、在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应通知工程项目部,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响该区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应服从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章 事故隐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 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汇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第20篇 某保安公司行车安全常识制度
保安公司行车安全常识
一不:车辆通过闹市受阻时不要急躁。
二要:两车交会前要提前降低车速;车辆转弯时要减速、鸣喇叭并靠右行驶。
三查:对车辆安全部位,出车前要查;行驶途中要查;返回车场后要查。
四看:出车看气候;行车看风向;鸣喇叭看反应;遇人、车看动态。
五不开:道路开阔不开“英雄车”;复杂地段不开冒险车;熟悉道路不开麻痹车;任务紧急不开急躁车;遇到情况不开赌气车。
六让:你追我让;你抢我让;你冲我让;你强我让;你挤我让;你急我让。
七防:下雨要防滑;跟车要防前车紧急制动;见行人过马路要防急穿与骑自行车人要防急转猛拐;过道路口要防争道抢行;见老人过马路要防“回马枪”;遇雾、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要防突然情况。
八快:遇到紧急情况制动反应要快;遇到险情应变措施要快;在铁路轨道内发生故障撤离要快;发生伤人事故抢救要快;遇执行任务的特种车礼让要快;排除机械隐患要快;掌握交通信息要快;保养车辆要勤快。
九慢:进出城镇、乡村道路要慢;遇到行人稠密、儿童玩耍及盲、聋、哑人过路要慢;通过傍山、险路、狭桥、铁道、山坡要慢;起步、停车、调头要慢;装运易燃、易爆、易碎物品行车要慢;拐弯、狭路要慢;通过交叉路口时要慢;交会车要慢;视线不良要慢。
十不超:前车速度不正常或不让超时不超;对方有来车不超;视线不良不超;交叉路口不超;有行人在横道线上不超;出机场、狭路、隧道不超;过铁路道口不超;人多地段不超;通过桥梁时不超;不违章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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