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组织架构:明确部门的层级关系和岗位设置。
2. 职责说明:详细列出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务。
3. 工作流程:描述业务处理的具体步骤和顺序。
4. 规则与标准:设定工作行为准则,如出勤规定、着装要求等。
5. 决策与审批流程: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6. 培训与发展:阐述员工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7. 沟通与报告:规定内部沟通方式和定期报告机制。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实用性:制度应符合实际工作需求,避免过于理想化。
2. 清晰性:语言表述要简洁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3. 公正性: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偏袒或歧视。
4. 可执行性: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员工遵守。
5. 反馈机制:设立反馈渠道,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适时调整。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附件三部分。标题应明确,如“施工管理部工作制度”。正文按照上述内容结构编排,各部分用标题区分。附件可以包含流程图、表格等辅助材料,以直观展示工作流程。
在遵循这些原则和指导后,施工管理部的现场工作记录制度应能有效地指导团队运作,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的关键,也是衡量组织成熟度的重要标志。每个环节的细致规划和实施,都将为施工管理部的日常运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1篇 施工管理部现场工作记录制度
工程管理部现场工作记录制度
目的
规范工作记录的内容,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提供依据。
基本规定
1.工程项目部的成员每天完成自己的工作记录;
2.记录内容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3.对于记录中反映的问题,要在处理完后,进行问题封闭,意即在记录问题的位置,注明其处理情况,如责任人、处理效果、处理日期等;
4.天气情况的记录由项目部制定专人负责,记录内容包括风级、气温、降雨等内容,格式如下:风力3级,小雨,11~17℃。
要求记录的工作内容
1.当日专业单项工程的进展情况;
2.发生的签证情况(部位、工程量);
3.当日材料到质监站送检的情况(种类、数量);
4.甲供、甲控材料的进场和使用情况;
5.当天参加的会议及会议的主要内容;
6.需解决的事项;
7.当日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
8.其他需记录事项。
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4-9-1现场工作记录
第2篇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理范围、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监护人职责及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中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工作。
3.职责
3.1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3.2项目部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专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3项目部总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批准。
3.4项目安监部负责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
3.5重大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1.1 各类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4.1.2 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1.3 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4.1.4 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4.1.5 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4.1.6 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4.1.7 起吊危险品。
4.1.8 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4.1.9 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4.1.10 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4.1.11 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4.1.12 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4.1.13 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4.1.14 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4.1.15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4.1.16 石棉瓦屋面作业。
4.1.17 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4.1.18 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4.1.19 其它危险作业。
4.2 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内容及审批程序
4.3.1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4.3.2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4.3.3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工程师审查,送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报审,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4.3.4 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本规定要求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分包单位按本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分包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4.3.5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交底,执行公司c_0603-0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办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4.3.6 对同类机组的同类项目再次施工时,须重新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4.3.7 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4.3.8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4.3.9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三份,填报人、施工班组(工程单项)、安监部门各一份,如多个班组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4.3.10 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4.4 安全监护
4.4.1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4.2 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4.4.2.1 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4.4.2.2 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 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4.4.2.3 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 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4.4.2.5 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4.4.2.6 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5.相关记录
5.1 c_0603-06-01《安全施工作业票》
5.2 c_0603-06-02《安全施工作业票交底记录》
第3篇 施工作业场区管理措施
一施工作业场区环境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环境得到保护,净化空气,降低噪音及粉尘污染,维护环境卫生,我们将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编制环境保护实施计划,采取对大气、噪声的监测及减缓措施,使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仓库、办公室使建设时充分考虑防火要求。工地四周竖起栅栏与外界隔离,大门外竖有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和施工、建设公司名称标牌,设置“施工总平面图”和“职工安全守则”,使进入工地的人能对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2工地排水设施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均经计算确定;安排人力经常疏通排水沟,保持通畅。
3道路运输。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坚实平坦;道路设有限速标志牌,转弯处设有转弯慢行警示标志牌。
4施工现场的物料、机械、车辆、工具按照总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区域范围分类整齐堆放,并做好现场标识。
5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设置护栏并挂红灯示警。
6及时做好完工清场工作,工程废料须存放于指定的垃圾桶内,定期集中倾倒在业主指定的垃圾场。
7现场张贴提示危险的安全警示标志,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宣传教育栏,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安全保证等方面的教育宣传。
8现场施工人员一律要佩戴安全帽,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9施工用水、电管线要沿线路边上挂(铺)设,避免乱拉接现象。
10施工现场防火、用电安全、施工机械及余泥外运、散体物料运输、使用预拌砼等,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禁止违章行为。
2现场环保、卫生保证措施
1工地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环境保护条例、规章以及现场工程师制定的有关规定、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经常疏通排水渠道保持畅通。
3永久的开挖边坡应及时种植草皮,确保边坡的稳定和施工环境的绿化。
4临时道路应经常洒水,降低石料、泥土粉尘的浓度。
5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有毒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送氧及抽风的措施,预防中毒。
6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鱼或其它破坏生态的休闲活动。
7防止开挖泥沙流入水体和任何污染物质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水源,保持周边环境、水源的整洁、干净。
8燃料、油及有毒物质严格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存放和处理。
9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加强运输及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有关车辆严格按照现场工程师批准的路线行驶。
10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现场道路、坡道或对地域造成的障碍引起的可能破坏。
11严格按图纸和业主的指示对场地清理和施工不得超出本工程所必要的范围。
12施工现场将采取措施减低施工噪音。有较高噪音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工作,创造一个比较安静的工作环境。
13对于架空线路,如通信、供电线范围,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在电线架空的上空搭设电线保护栅架,使之在施工过程中免于受损或被破坏,确保周围不受影响。
1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迹象,及时采取有效地封闭保护措施,通知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第4篇 梁板砼浇筑施工管理人员旁站工作职责
1、旁站人接到项目经理或区域主管安排旁站任务后,提前熟悉旁站
捣砼部位图纸,如梁板砼标号、厚度、预埋件位置,做好捣砼方量计划等。
2、提前进入捣砼砼部位进行检查,询知安排任务的主管模板、钢筋等分项工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是否存在整改,存在整改的是否已整改完毕。
3、检查各相关工程呢班人员是否到位,督促好跟班电工安全接电、检查使用机具,督促好砼工事先清理好各构件垃圾及浇水润湿模板,采用布料机浇筑的检查布料支撑是否牢固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检查泵管安装是否满足砼施工要求是否加固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要求装管人员整改好。
5、搅拌站供料砼车进入施工现场后,与工地仓管员沟通检查供料砼标号是否与捣砼部位砼标号相符。
6、配合好质安组做好砼试件,对不符合捣砼坍落度要求的砼严禁随意加水,以免降低砼标号,影响砼质量,并及时向仓管员反映情况。
7、督促砼工按捣砼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浇筑,特别注意平整度必须拉线找平,旁站人对其抽检;悬挑板、反梁、沉池等特殊部位应作为质量控制点,督促砼工采用二次反插捣砼方法杜绝蜂窝、烂根现象。
8、督促跟班铁工对踩乱钢筋重新绑扎成型,捣砼时跟着浇筑口调整好钢筋保护层,防止面筋下沉,保护层过大,特别挑板等悬挑构件。对完成捣砼板梁在初凝前对墙柱钢筋及预埋钢筋调直,防止墙柱钢筋偏位。
9、督促跟班木工安装及调直好反水部位;对沉池吊顶木条必须在砼初凝前拆除,并用原砼水泥浆将吊顶木孔洞填实,以防漏水;对完成振捣砼的外梁旁必须两端吊直拉通线调直好,对捣砼前后支撑系统(包括梁板底支撑)进行检查,对出现变形的部位要及时调整复位。
10、检查预埋件、预留插筋、下水孔洞、管线孔洞、放线孔洞位置是否正确,有无漏留、偏位,标高是否正确,被砼掩埋等现象。
11、采用布料机施工的梁板面,在布料机移走后,检查立脚位置钢筋复位情况,砼振捣完好等。
12、履行砼施工相关规范的规定及结合旁站人施工经验、方法施工,争取做出最好结构成品。
第5篇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拟用的测量、计量仪器、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用具进场使用前,施工项目部应向监理部进行报审,附上齐全、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证书,监理部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监理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检测仪器、工机具等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
1.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1.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1.3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的准确性、安全性。
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2.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3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3.1检测仪器、工机具必须具备合格证和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监理应进行核查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3.2检测仪器、工机具等应建立台帐,同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检测仪器和工机具的使用操作:
4.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4.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第6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生产办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第四条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第六条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第八条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十一条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办的统一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装置停工由生产办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五条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六条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第十八条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第十九条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第二十条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第二十二条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一)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二)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三)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四)凡是检修项目,厂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厂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第二十三条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四条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经警队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六条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第二十七条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料净、场地清。
第二十八条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二十九条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第三十四条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第三十五条 对各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办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__集团、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加强校园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目前,学校北门区域改造工程及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将进入校园施工,特别是施工现场紧邻学生公寓及教学楼区域,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为了做好校园施工期间的安全防事故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 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方安全责任,督促施工方履行应尽的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包括建立“安全防护隔离网”、设立“警示标志”等。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严格遵守《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要求施工方将施工场地与学生公寓、教学区域隔离,所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非公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教学、办公楼和学生、家属宿舍。学校师生和非工程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现场。
三、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施工单位要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教育他们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进行严格管理,对违犯国家法令和违犯学校规定的施工人员要及时查处。
四、加强施工车辆管理。施工车辆和人员出入校园必须在指定通道通行,工程运输车辆在校园内按照规定道路和规定时间通行,施工方在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并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整洁,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在校园路口及施工路段安放安全提示牌。施工车辆不得超载超速,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校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和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严格按安全规范操作和使用。按照防火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上岗。
基建处
第8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05〕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9篇 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标准规范
1职工进厂着装要规范。
2施工现场经常保持整洁,消防通道、排水沟道要畅通。
3施工现场工器具及各类机械、设备实行定置管理,摆放有序,正确操作。
4各类材料、设备分类堆放,整齐有序,分类标识明确,方便取用。
5各种机械设备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设备、设施、标志、措施完备有效。
6施工过程按专业划分明确,工序衔接合理,施工井然有序,按规程操作,办理工序交接签证。
8现场夜间照明充足,现场解便设施合理并保持清洁。
9施工人员按规程、规范、程序精心操作,努力做到零违章、零违规、零违纪。
10办公区域设备、物品整齐有序,做到“五净”、“五齐”。
11各类废弃物及时清理,并按环保要求运至指定堆放场分类堆放。
第10篇 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2、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设置较为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达到组织、责任、制度、措施“四落实”,从而使生产管理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程序化。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制订工作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度,认真实行“一岗双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主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5、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项目经理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外,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建议;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地区、行业管理部门甲方的专项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等。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1、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台账、记录。主要项目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例会制度、防火防爆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技措经费提取使用制度;安全事故台账、安全奖惩台账、消防档案、安全教育台账、安全检查(隐患和问题)台账、安全技措经费提取使用台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具管理办法;安全奖惩台账、安全事故台账、安全设施台账、消防档案、安全教育台账、安全检查(隐患和问题)台账、职业病台账、机械设备台账、尘毒噪声污水检测台账、安全技措经费提取使用台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工程开工后,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全体会议,主要学习甲方的安全交底及施工组织方案,做到“心中有数,目标统一”,重大工程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3、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和备案制度。工程开工后,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公司主要领导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解决意见,指定专业人员限期整改或解决,并将检查的情况、整改和解决的结果记录在案,以备查验。对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要书面报告安全领导小组或公司主要领导,责令停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并落实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直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除后,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入施工现场后,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并将结果上报公司领导和施工现场所在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监控网络,逐项拟定监控措施,落实监控责任,及时组织督查和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监控现象。
5、健全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迟报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措施,强化管理,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按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逐层分解,落实到具体施工过程中,并根据不同工种分别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分岗位安全质量工作标准。把安全生产管理质量和工作质量与企业员工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加强考核监督,从严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2、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坚决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申办安全施工许可证。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领导小组要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认真实施“三级”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上岗作业。
4、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劳动保护。施工现场的机械、机具(如施工机械、气割等)设备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方可投入使用。生产作业场所的卫生环保条件要达到有关要求。生产作业人员要配齐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并对从事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5、建立安全管理控制体系。施工现场要加强噪声和粉尘污染控制,努力降低或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四、努力提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质量
1、充实安全管理队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要求调整、撤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精心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并通过加强培训、考核工作,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2、严肃执法纪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管理程序,切实杜绝违纪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
3、实行“工效挂钩”的管理体系。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具体考核指标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实行“工效挂钩”。
4、从严加强安全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质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事故隐患和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严格处理,甚至除名。
五、健全指标体系,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体系。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重大安全事故率为零,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目标落实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考核监督和总结验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对安全生产不达标者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责令整改。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举报重特大隐患、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考核验收不达标、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事故发生直接责任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移交相应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教育,大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式与任务,克服麻痹思想,树立忧患意识,切实把保证生产安全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细致安排,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2、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施工的整个过程,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栏目,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出现的重特大事故以及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曝光,同时在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采取在围挡内外挂彩旗、贴标语等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营造全公司上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整体氛围。
3、积极主动,协调一致,大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在相关职能机关和公司的统一指导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搞好安全生产运行调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能,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专项活动,不断丰富安全生产活动能容,在公司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局面。
第11篇 房地产公司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房地产公司施工管理程序(修改版)
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
2.1工程材料部和设计研发部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材料部(项目部)负责协同设计研发部、审计核算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材料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设计研发部和对外联络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部)经理作为工程材料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设计研发部;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审计核算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材料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对外联络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
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材料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负责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总经理室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总经室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总经理室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2.9总经理室总工程师参加各项目工地会议,负责协调项目部与监理公司之间的工作。
3.项目施工管理: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3.1.1项目经理部根据总平面方案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安排场地三通一平的管理工作。将该项目的勘察、试桩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项目经理部负责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和原始的水准点、坐标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3.1.2项目经理配合对外联络部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电信、煤气、破路申请等手续。
3.1.3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管理计划,确定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管理计划、管理手段、项目部人员配置与分工等,上报工程材料部经理审批,并传递到总经理室。
3.1.4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要求监理单位上报《监理规划》(设备监造规划),项目经理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的任命以及相应资质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3.1.5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反馈研发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并通知公司工程材料部、审计核算部、财务计统部、设计研发部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政府监督机构参加会审,会签项目监理单位整编的会审纪要,由项目部发放给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3.1.6项目经理负责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项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见面,落实各方职责。项目经理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1.7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总监报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及计划、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再上报工程材料部、审计核算部,从质量、造价、进度等角度出发,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进行优化。
3.1.8项目经理督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的具体时间,并审查、确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3.2项目施工过程:
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3.2.1施工质量控制:
3.2.1.1项目经理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履行甲方代表职责。掌握现场施工的动态信息,并将监理例会、施工协调专题会议等信息及时汇报给工程材料部。
a.监理工作的监督:
--项目经理应该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和监理记录,并作好日记。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月报,作为项目经理月报附件并上报工程材料部。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定期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会签会议纪要。并将纪要传递给工程材料部、总经理室。为加大协调力度,工程部经理和总经理室的总工程师应定期参加各项目工地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参加一次。
--必要时,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可明确需参加工程质量验评工作的具体分部、分项,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经理参加此类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及现场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在验评资料上予以签认。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组织的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b.由项目经理监督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
--对于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应通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于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由项目经理上报工程材料部,必要时召集设计单位、监理事业部及设计研发部等有关人员专题研究解决。当出现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及时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3.2.1.2甲供材料、设备到场管理:
a.项目经理对项目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比进场的计划时间提前半年提供),进行核实会签后,报送工程材料部。
b.工程材料部在甲供设备进场之前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甲供材料、设备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相关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传递给监理,由监理传递给施工单位。
c.工程材料部在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前5个工作日,以工作联系函或电话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除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接收意见外,符合进场条件应通知监理,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d.如现场情况不具备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条件,项目经理部通过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比计划时间提前一个月提交第二次申报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传递给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上报工程材料部,由工程材料部及时与供应
商协调供货时间的推延。
e.甲供设备到场后,项目经理部应协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四方根据工程材料部提供的合同、技术资料和装箱单进行开箱检验。
f.项目经理部根据监理处提供的甲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将不合格的甲供设备情况上报工程材料部,由工程材料部作清场或整改后使用的处理。
g.项目竣工时,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理单位将甲供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的评价意见填写在《产品使用情况表》中,并上报工程材料部。
3.2.1.3乙供物资的监督管理:
a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乙供物资(除地材外)采购计划(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分阶段提交),进行确认,上报工程材料部,工程材料部应及时对材料、设备的品牌和标准进行确定。由工程材料部、审计核算部核定价格,设计研发部配合工程材料部对影响建筑外观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行确认,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经监理单位签署后转施工单位。
b乙供材料的进场报验委托监理公司进行。
3.2.1.4样品管理:
由工程材料部提供二份材料样品,一份经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一份作为监理单位对材料进场报验的检查依据。
3.2.2进度控制:
3.2.2.1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前,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室、工程材料部。
3.2.2.2项目经理负责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当月工程完成量和下月进度计划进行确认,并向工程材料部、总经理室报送。
3.2.2.3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和签署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报告,如情况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来不及报告,应在实施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2.2.4当施工单位报送的当月工程完成量、下月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有明显滞后迹象时,项目经理应通过工地例会、专题会议或发指令给监理单位,要求对此采取进度控制措施。
3.2.3投资控制:
3.2.3.1由审计核算部每月审核由监理单位初审的进度款。
3.2.3.2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当月合格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审计核算部。
a.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作量报表,注明签收时间;
b.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核查进度款资料,并完成量价初审、表述当月完成工作形象进度;
--月进度款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等
c.审计核算部依据有关资料,在合同规定截止时间内提出进度款审核意见和审定的整层次的工程量确认清单,通知项目经理部;
d.项目经理部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和工程量确认清单送交监理单位,并办好签收记录;
3.2.3.3项目经理审查由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工程量增减确认单和经济类签证单,分专业编制流水号,分阶段报送审计核算部。
3.2.3.4项目经理确认经过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的竣工图及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图给审计核算部,作竣工结算用。
a.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注明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的签收时间,并在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时间内核查资料和填写可办理结算请示单,由项目经理部上报审计核算部,如施工方报送的资料不完整,应退回监理单位转发施工单位重新报送。
b.项目经理部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报送的结算资料
--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盖章的竣工图
--经监理处及项目经理部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
--由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审的会审纪要文件;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单
--工程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
--钢筋抽筋表
c.由项目经理上报的结算资料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并经项目经理签认。
3.2.4设计变更:
执行《设计过程管理程序》中3.6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
3.2.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项目经理监督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时,督促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3.2.6分包单位的控制:
3.2.6.1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过项目经理认可。
3.2.6.2由项目经理确认经监理方审核的分包单位(由总承包商报送)的资质文件,并报工程材料部备案。
3.2.6.3项目经理发现施工单位的非法分包,应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非法分包商退场。
3.3工程验收
3.3.1中间验收:
3.3.1.1监理单位组织中间验收、主体结构验收。项目经理部、设计单位、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材料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设备的单机试车,由施工单位主持,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材料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召开专题会议。
3.3.2竣工验收:
3.3.2.1项目经理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并确认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报送项目经理即可。
3.3.2.2项目经理部召集公司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相关机构参加竣工验收。
3.3.2.3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会同参加会议的各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3.2.4工程材料部将验收报告上报总经理室,并传递到公司有关部门。
3.3.2.5在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经理部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整理后上报工程材料部。
3.3.3综合验收:
3.3.3.1在单位工程取得单体竣工验收证书,所有的配套工程均已经完成,且通过消防验收后,由工程材料部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小区综合验收报告。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小区综合验收,核发合格证书。详见《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3.3.3.2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对小区综合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小区综合验收的要求,并办好正式的移交证书并注明时间。
3.3
.3.3项目经理协助工程材料部收集整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十五天内报市建委竣工备案办公室。
3.3.3.4审计核算部的结算工作结束后,将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公司图书档案室。工程材料部将项目前期的文件资料汇总后报公司图书档案室。
3.3.4内部评价:
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综合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针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质量和进度情况,向工程材料部提交综合或单项的评价报告。配合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室对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与安装等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4工程材料部文件及会议管理:
3.4.1工程材料部的各种文件、记录等有关资料统一由工程材料部资料员管理、编号、收发。
3.4.2工程材料部、设计研发部的资料员对信息必须互相沟通,确保图纸、文件、记录真实有效。
3.4.3图纸管理:
3.4.3.1工程材料部使用的图纸由设计研发部提供,必须确保是有效版本。
3.4.3.2工程的所有变更内容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根据3.2.4条的规定进行确认。
3.4.4规范、标准、图集
3.4.4.1项目部资料员通过《福建建设》网站及福建省建设标准化中心查询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的有效版本的信息,并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购买,及时将规范、标准、图集的目录上报工程材料部。工程材料部每年六月将各项目使用规范、标准、图集的情况上报总经室。
3.4.5其他文件管理见《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3.5.6相关会议
3.5.6.1工地例会:由项目经理部、公司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每两周一次。
3.5.6.2专题会议:当问题不涉及施工方时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专题性讨论和解决;当问题涉及施工方时即施工单位有参加会议时由监理机构主持。
3.5.5项目经理月报:由项目经理编制,主要内容:总结本月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情况,并根据监理月报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以及与公司内部协调及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项目经理月报应附上监理月报在下月初上报工程材料部并传递至总经理室。
3.5.6项目经理日志:由项目经理记录,主要内容:记录当日发生的工程概况、现场施工管理情况。存在的影响质量进度问题以及原因,当日召开的例会专题会议等主要内容,现场安全文明情况等。
4.相关文件:
编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第12篇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1.1、各类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1.2、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1.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1.4、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1.5、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1.6、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对象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1.7、起吊危险品。
1.8、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1.9、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1.10、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1.11、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1.12、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1.13、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1.14、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1.15、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1.16、石棉瓦屋面作业。
1.17、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1.18、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1.19、 其它危险作业。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3、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4、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5、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工程师审查,送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报审,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6、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协作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7、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负责填写《安全施工交底记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8、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9、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10、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三份,填报人、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如多个部门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12、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13、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13.1、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13.2、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它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 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13.3、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13.4、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13.5、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13.6、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第13篇 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使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对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使用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及安全施工作业票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并备案。
5.2各专业公司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及具体实施。
6具体内容
6.1需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范围
a)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b)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c) 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d)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e) 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f) 杆塔、架线作业,重要越线架的搭设与拆除;
g)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h) 其他危险作业。
6.2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公司班组技术员或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填写,交由工地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再报请项目部总工审批后生效。
6.3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批后,施工前由施工单位专责工程师(或技术员、施工负责人)向参加该项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明了各自的职责,并严格按安全施工作业票要求的内容进行施工。
6.4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不定期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14篇 供电线路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供电线路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15篇 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制度
1、施工现场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2、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3、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4、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5、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7、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8、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
9、施工临时用电严禁乱扯乱拉,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拖线。严禁使用没有插头的电线。
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或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1、阳台、楼面、屋面等临时保护必须防护严密,设不小于二道防护拦杆或挂安全网封闭。
12、楼梯踏步及平台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拦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防护删或采用全封闭围护。
13、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须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设警示标志。
14、通道口应均搭设防护栅、栅宽大于通道,栅顶铺脚手架,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栅顶须设双层脚手片(交错搭设)。
15、严禁使用破损、缺带安全帽和霉变断裂、硬脆的安全带(安全网)。
16、施工现场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必须堆放有序。
17、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劝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18、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9、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20、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第16篇 工程项目施工期管理工作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期的管理工作内容
1放样
在进行地面及墙面施工时,依照平面图纸的尺寸弹线放样,将所要制作的家具、柜子、隔断依次放好大样,并查对实地放样与平面图纸是否有差异,若发现现场尺寸与图纸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请甲方到场当面征求意见得到共同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
2施工调度
施工调度包含三个方面,即人员(工种)、材料及机具的调度,根据施工进度表及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调度,可避免产生施工间断出现人员、材料、机具的利用不足或过剩造成浪费。
2.1人员的调度管理
针对各工种施工特点和相关的联系,使施工的进展具有均衡性和节奏性。消除停工、窝工现象,保证各种专业人员不间断地按次序从一个项目转移到另一个项目进行施工。
2.2材料的调度管理
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应对各种材料存量登记清楚,并预计出未来数天内对材料的需求量,及时给予调配,保证供给,禁止出现停工待料现象,同时要注意保持工地整洁,切勿使材料乱置于现场,为避免工地空间变小影响施工,需要控制材料进场时间,对进场材料应设置工地材料库房进行保管,施工时的材料发放一般以当天用料当天发放为基本原则。施工中必须注意防止施工人员随意浪费材料,主要抓两方面:一是设计好施工主材料和高档材料的开料方法,然后再进行裁切下料,二是剩余材料的再利用。
2.3机具调度管理
实行施工机具的领用登记制度,以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为原则,防止出现不正常的损坏和遗失。在工程完成后,应安排专人对机具进行清理、保养之后入库。
3施工检查
3.1工艺质量检查
检查各阶段工序在施工中是否符合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及规范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防止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
3.2安全措施
3.2.1严防施工场地发生火灾,在易燃场地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监护。
3.2.2严禁非电器人员安排及维修电路,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3.2.3防止闲散人员破坏,注意工地钥匙的传递切勿流入不相干人之手。
3.2.4每日施工完毕,应注意将门窗锁好,巡视工地,检查防范措施。
3.2.5坚持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防止工伤、火灾事故发生。
3.3施工进度检查
除重点检查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展外,也要经常了解其它工序的进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重视对非关键工序的检查,避免使非关键工序转变成为关键工序,即由于它的沮滞成为施工进度的障碍,影响整个工程的工期,并根据进度检查结果,按实际施工进度状况不断地修正原网络进度表以便控制工作进度。
第17篇 项目管理软件实施工程师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管理软件产品的实施工作。
2.负责本区域市场信息、竞争态势、客户信息的搜集工作。
3.向客户演示介绍项目管理软件的技术细节及特点。
4.协助事业部经理完成其他工作。
第18篇 某塑钢门窗防渗漏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塑钢门窗防渗漏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一、目的:
1、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要求。
2、交付使用后三年内不出现渗漏现象。
二、范围:公司新建住宅项目门窗工程。
三、施工管理控制程序:
1、做好材料进场验收,检查尺寸偏差,有无划痕、污染,是否按采购合同进行保护。
2、检查材料进场堆放、运输及产品保护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检查门窗洞口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进行安装过程控制及检查安装操作是否符合《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5、门窗安装完成后,地盘主任组织人力进行百分之百检查。
四、严格控制门窗框与墙体接缝防水处理的隐蔽验收:
门窗框与墙体洞口的缝内腔应采用泡沫条填实,再用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然后用水泥砂浆
嵌实。如下图:
五、检验:
1、在外粉刷及塑钢门窗安装完成后,用消防水喷淋墙面,每个冲淋面持续时间不少于1小时,到房间内逐
一检查门窗有无渗水现象,其结果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认可。
2、下大雨时,雨后及时到房间逐一检查门窗有无渗水现象,其结果亦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认可。
六、有关文件: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2、维卡公司《塑钢门窗安装要求》。
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七、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
第19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和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了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依据工程施工规模,按照国家持证上岗管理规定,配齐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在施工各班组均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设置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格局,使项目部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2、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样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项目部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从而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完善另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设。
3、针对项目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施工准备阶段,我们就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套符合实际能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经监理公司总监审查签字后发放到项目部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4、项目专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其岗位职责包括:(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按章处罚。(3)检查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去执行;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范、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5)对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因此,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决定了其重大作用,项目部在设置专职安全员过程中,必须对其工作态度、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方予上岗。
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得以顺利贯彻执行。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1)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每当一个项目开工,安全警示标语、标牌是必不可少的,旨在时时刻刻提醒每一位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为载体,使抓安全工作经常化,从而进一步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项目部要把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贯穿于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项目部每月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限期落实整改;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工程安全例会,对本月的工作进行小结,肯定成绩,纠正工作中的偏差。
(3)项目部在配合公司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首先,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点及注意事项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其次,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分班组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明白该工种怎样做才安全,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同时我们要贯彻《安全签到簿》做法,根据民工特点,即每天上午、下午到班前去项目部签到,相面一次管理人员,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提醒安全守则,叮嘱到位,监督必备用品,从而使管理者心中有数,管理有序,行之有效。再其次是时常开展班组安全学习,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班组根据工程进度变化、作业环境改变、各季节气候变化及班组的安全动态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从而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个个保安全的局面。
6、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保证施工安全十分重要。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安全技术交底区分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内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问题和危险部位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概言之,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到及时、细致,符合现场实际,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
7、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条件。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项目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价,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完毕后报项目部再组织人员复查。同时,为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事故隐患,项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0篇 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4)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任等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5)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6)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8)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10)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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