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是企业提升员工素质、优化工作流程的关键环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入职培训:新入职员工熟悉企业文化和基本规章制度的阶段。
2. 技能提升培训:针对特定岗位或技术领域进行的专业技能提升课程。
3. 管理培训:针对管理层人员的领导力、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培养。
4. 安全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预防工作事故。
5. 持续学习计划:鼓励员工持续学习,跟进行业发展,更新知识结构。
这些培训制度的核心内容涉及多个层面:
1. 培训内容定制化:根据员工的职位、职责和能力需求设计个性化课程。
2. 培训方式多样化:包括线上学习平台、研讨会、实地操作演练等,以增强参与度和学习效果。
3. 评估机制:通过测试、项目评估等方式,定期检查培训成果,确保学习质量。
4. 反馈与改进:收集员工反馈,不断调整和完善培训内容,提高满意度。
5. 培训效果追踪:观察培训后员工的工作表现,评估培训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1. 提升员工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员工可以掌握新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促进团队协作:共同参与培训有助于增进团队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 适应市场变化:持续学习使员工能够快速适应行业变革,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4. 降低流失率:投资于员工培训,让员工感受到成长机会,降低人才流失风险。
5. 塑造企业文化:培训过程是传播企业价值观和精神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塑造统一的企业文化。
完善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是企业提升内部效率、激发员工潜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1篇 某职业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第2篇 z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幼儿园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幼儿园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四、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幼儿园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3篇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安全工作的质量,确保所有员工具备遵章守纪的高度自觉性,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车技部具体负责。
第三条 新入职从业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急救应急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四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国家相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行车经验教训,安全评比条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与岗位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常运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应急措施,防护用品的管理或使用方法,对应的岗位职责,对应岗位的经验教训或特别注意事项。
第五条 安全教育组织计划:车技部每年初要有全年安全教育计划,每月要有安全教育安排,并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教育每月应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天。每年的12月底召开年终安全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安全教育的形式: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安全知识测试、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发送gps短信等。
第七条 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和考勤工作,严禁迟到、早退或缺席,出车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赶到或确需请假的,应提前请假,并安排时间补课。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学习教育的,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300元,三次以上的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4篇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为保证师生健康,防止因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安全的疾病而传染给师生的事件发生,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定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不得参加食堂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及其亲属患有碍食品卫生手传染病时,应暂时调离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三次便检呈阴性后方可上岗。
五、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参加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
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统一组织的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卫生知识培训。
八、培训样保证每周组织学习一次,做到培训有内容、有记录,并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和食品卫生常识的考核。
九、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守法观念和综合素质,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第5篇 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客房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 客房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单位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 物。
五、每名从业人员配有的工作服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间.
第6篇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安心本职工作,服务态度热情,提供优质的就餐服。努力提高烹调技术,调剂饭菜品种,讲究营养口味,坚持健康标准,傲到饭热、菜香,保证职工吃饱吃好。
三、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7篇 某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8篇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培养其知识及技能,使其能达到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各类人员的培训,其它人员可参考本办法组织培训。
二、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办公室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汇整、制定及呈报,公司级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对公司培训资料、记录的收集及管理,与培训事宜相关的其它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及临时培训需求的编制、呈报,本部门专业技术培训规范的编写、修订,本部门内部培训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及培训记录的呈报,与本部门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的配合实施及监督,其它相关培训事宜的协助。
三、本公司培训分为新员工培训、转岗员工培训、特殊员工培训三种。
(一)新员工培训
1、新录用员工进入公司,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新员工培训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岗位技能级三级进行。
2、公司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概况、公司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基础知识、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部门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知识、质量意识及卫生意识,让新员工熟悉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4、岗位技能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所在岗位相关作业文件、所用设备性能、操作步骤、现场作业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本培训由所在岗位负责人实施,并根据需要选择书面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估,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二)转岗员工培训
员工转岗的,根据需要,由转岗员工所属部门负责对转岗工进行部门或岗位技能级培训,并进行评估,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三)特殊工种员工培训
1、车间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人员的培训由该岗位所属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2、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由国家指定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质量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内审工作。
四、每年12月份上旬,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需要制订本部门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提交办公室,办公室结合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及公司发展需要制订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每年12月份下旬,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相关部门提交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力容),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并监督实施。
六、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工艺和工作流程等发生变化以及其它情形需要组织计划外培训的,相关部门可适时组织。必要时,应提前一周填写“培训申请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可实施培训。
七、公司级培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部门级和岗位技能级培训由本部门负责实施,按八和九执行。
八、办公室依据培训内容选定培训师。培训师应提前准备授课讲义,必要时,提前2天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培训时,如需发放资料,授课人员应提前2天将资料送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便于培训时向受训者发放。每次培训,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签到;因故不能到场者,应向其部门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迟到或早退者,当月考勤时,按本日出勤异常处理。
九、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级培训各项相关事宜,如场地安排、教材印制、分发、组织双方人员等,保证培训如期、正常进行。在实施专业技能培训中,如需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时,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主动配合,不得推诿规避。培训应以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原则,如与部门实际工作安排发生冲突不能如期进行培训的,办公室根据生产工作安排另行调整培训时间。
十、培训结束后,由培训组织或实施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必要时,填写“培训评估表”,并将培训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归整、存档,统一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分析,作为后期培训改进参考。需理论考试的,由培训组织部门组织授课人员编制试题、批阅试卷,考试试卷统一存档管理,并将成绩登记在“员工培训档案”上。针对培训不合格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未到或经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9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0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 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第11篇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范本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2篇 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3篇 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培训和健康检查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健康检查须在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进行。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档案。
第14篇 某ktv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 培训时间:从业人员上岗前。
二、 培训对象:全体从业人员。
三、 责任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四、 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学习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2) 熟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3)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维护方法;
(4) 熟知本场所各重点部位及其岗位职责;
(5)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6) 参加消防、救灾等安全生产演习、演练;
(7) 其他与岗们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五、 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六、 要求: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纪录至少保存2年。
第15篇 后勤餐厅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制度
后勤集团餐厅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搞好高校饮食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必须纳入制度化管理。
一、培训教材。培训采用的教材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西北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职工培训教材》、职业道德教育等。
二、参加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知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取得由卫生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餐厅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一次,全年十次,结合餐厅实际工作、季节、媒体餐饮信息等,学习有关卫生知识,并做好记录,年终由中心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项目。
四、新录用的临时工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由餐厅负责岗前卫生知识培训,使其懂得卫生知识的重要性和如何遵守各项卫生、操作制度后方可上岗。
五、结合高校餐饮工作的特点,中心每年春、秋(寒、暑假开学后)两季各举办一次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测试。测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测试不及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辞退或解聘。
六、利用多种形式学习卫生知识,如知识竞赛、书面考试等。
七、健康检查。中心每年统一组织两次健康检查,每年3月、9月各一次,请防疫站同志上门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正式工调离岗位,临时工解聘。漏检、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由餐厅负责组织到防疫站进行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八、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从新上岗。
九、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工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并佩带一次性手套。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内。
(五)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随地吐痰、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一、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各餐厅的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二)根据中心炊事员无严格分工的特点,工作服分为操作工作服和售饭工作服两种,售饭工作属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根据规定,售饭工作服应每天清洗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严禁在食品处理区内堆放待清洗的工作服或进行清洗工作服的工作。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操作工作服和售饭工作服各两套或两套以上。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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