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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培训制度汇编13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持证上岗培训制度

有哪些

持证上岗培训制度是指在企业中,员工需要通过特定的专业培训并获取相关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规定。这种制度涵盖了多种类型的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生产:如电工、焊工、高空作业人员等需要安全操作许可证。

2. 特种设备操作:如叉车司机、电梯维修工等需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 质量管理:iso体系内审员、质量工程师等需相关认证。

4. 专业技术人员:如会计师、律师、建筑师等需持执业资格证书。

主要内容

持证上岗培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岗位职责和企业需求,确定员工应接受何种类型的培训。

2. 课程设计:制定培训课程,涵盖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3. 培训实施:组织专业讲师进行教学,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4. 考核评价:通过考试或实操评估,确认员工是否达到上岗标准。

5. 证书获取:通过考核的员工将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

6. 持续教育:定期更新知识,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重要性

持证上岗培训制度对企业管理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1. 提升效率:确保员工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安全:对于高风险岗位,专业培训能降低事故风险,保障生产安全。

3. 规范操作:统一的操作标准和流程,减少错误,提高产品质量。

4. 提高竞争力: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 法规合规:满足国家法规要求,避免因无证上岗导致的法律风险。

持证上岗培训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乎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更关乎企业的稳定运行和长远发展。

持证上岗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经劳资教育室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报作业队班子批准,经体检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权力机关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国家权力机关颁发的操作合格证,上岗前需经所在作业队再次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在作业队办理上岗认可手续后方准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用防护用品,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第2篇 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分为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和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两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本项目相关安全生产法规、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预案等;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施工现场设施、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4、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实施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提供相关安全教育材料,指导督促落实,并回收测试答卷。

5、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接受一次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6、新进场的工人及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本项目部主办的项目、班组的两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 项目部与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作业。

8、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重点内容应进行书面测试,测试答卷由安全环保部回收存档。

9、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工种除持有专业技术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外,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通过项目部安全教育,熟知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3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第4篇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分为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和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两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本项目相关安全生产法规、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预案等;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施工现场设施、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4、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实施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提供相关安全教育材料,指导督促落实,并回收测试答卷。

5、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接受一次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6、新进场的工人及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本项目部主办的项目、班组的两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 项目部与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作业。

8、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重点内容应进行书面测试,测试答卷由安全环保部回收存档。

9、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工种除持有专业技术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外,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通过项目部安全教育,熟知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5篇 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2、对项目经理部属职工及招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6篇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2、对项目经理部属职工及招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7篇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类别:国家规定的三项岗位人员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证书),应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复审,并按时参加复训和考核。证书复审时间为至复审到期前2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必须在到期前2个月内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根据工作需要,一本证书可登记一个工种。

5.对现有岗位人员不足,需要补充的三项岗位人员,各科队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审核合格后报送培训机构培训。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

6.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但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50~100元的罚款。

7.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公司的处罚,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并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人次。

8.由培训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联系培训机构进行培、复训工作;由安全科负责检查考核。凡出现漏培、误培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8篇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 施工单位制定关键岗位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方式、保证措施及培训计划实施表,项目部进行检查指导。

2、 制定岗位培训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3、 岗位培训坚持长久。培训一次不是一劳永逸,培训要有层次性、动态性,在“达标”的基础上要“攀高”,职工素质得到提高的时间是“终身”。

4、 岗位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5、 岗位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岗位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岗位培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 所有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率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第9篇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 施工单位制定关键岗位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方式、保证措施及培训计划实施表,项目部进行检查指导。

2、 制定岗位培训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3、 岗位培训坚持长久。培训一次不是一劳永逸,培训要有层次性、动态性,在“达标”的基础上要“攀高”,职工素质得到提高的时间是“终身”。

4、 岗位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5、 岗位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岗位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岗位培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 所有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率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第10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第11篇 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一)新入公司人员均须经过公司安全技术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技术部安全教育(一级),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技术部、各分厂安全部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集团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集团公司属下的生产及非生产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防灼伤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二)公司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动、车间内调动)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三)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四)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五)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六)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七)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八)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十)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十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应经安监部门举办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安全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应持有注册安全主任证书,总经理要持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十三)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十四)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12篇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类别:国家规定的三项岗位人员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证书),应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复审,并按时参加复训和考核。证书复审时间为至复审到期前2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必须在到期前2个月内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根据工作需要,一本证书可登记一个工种。

5.对现有岗位人员不足,需要补充的三项岗位人员,各科队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审核合格后报送培训机构培训。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

6.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但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50~100元的罚款。

7.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公司的处罚,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并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人次。

8.由培训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联系培训机构进行培、复训工作;由安全科负责检查考核。凡出现漏培、误培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13篇 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规范公司的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依据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培训单元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提高职工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如下:

一、新入职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1.新入职公司的员工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发电企业员工有关要求。

2.新入职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3.三级安全教育为厂(公司)安全教育,车间(部门或分公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三级。

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

5.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6.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不得进行生产工作。

7.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行专业或特殊工种的培训练习。

8.生产岗位不同专业的岗位变动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9.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保留三年。

二、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1.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指:临时工、外包工,在生产场所从事承包工程的人员,到现场实习、试验、技术指导的外单位人员。

2.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发电企业生产有关要求。

3.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或分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先由用工单位负责填写临时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工作内容,用工时段,审核用工人员状况数量符合工作要求,由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交安健环部(用工单位不确定的由联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5.安健环部根据临时工作人员作业工作性质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后进行考试。并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登记表由安全教育讲课人,受教育人本人签字。

6.安健环部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交用工单位进行进行部门或分公司安全教育(用工单位不确定的由联系单位负责安全教育),并安排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同时用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工艺现场设备情况进行技术交底。

7.临时工作人员在公司内部专业分公司间流动的应专业作业性质相同,到新的专业分公司必须进行分公司、班组级安全教育。

8.在生产作业相关工作超过一年的临时工作人员,除了入公司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外,还必须同各用工部门职工一起参加安全活动、年度安规学习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短期在班组工作的人员应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9.临时工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有效期为一年。

10.临时工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保留二年。

三、安全教育的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国家、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电力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管理知识,神华神皖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业绩和历史经验教训,安全责任意识和行为理念,相关事故案例、违章考核等。

2.部门车间或分公司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本部门车间的现场安全规章制度,车间生产特点和工作性质,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予防人身伤亡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特殊情况的识别与处置,事故案例学习,紧急救护和消防安全知识等。

3.班组安全教育内容:本班组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和作业环境,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事项,相关工作的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方法;本岗位常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操作要领和使用方法,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及正确使用方法。

四、特殊工种的培训、取证:

1.特殊工种人员(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应由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培训、取证。

2.来公司工作的外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健环部严格审查特种作业证,无证者不准从事有关工作。

3.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到期限的应及时培训换证。作业证过期限人员不得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五、安全技能认证培训

1.安全技能认证培训是指企业对员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安全技能进行培训、考核,并确认其安全资格的活动。

2.安全技能认证培训要求企业建立和执行岗位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即企业应将员工取得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资格,作为员工上岗、转岗、晋升的必备条件,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的员工即安全技能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员工,均不得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3.企业建立和执行安全资格复审和继续培训制度,应规定安全资格的有效期,员工的安全资格有效期满后,应参加继续培训和资格复审考试。

4.发电企业的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对象可以划分为a、b、c、d、e五个类别,分别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认证,并要求获取对应的安全资格。

la类对象为企业的专职安监人员,需要获取a类安全资格。

lb类对象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基建)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基建)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需要获取b类安全资格。

lc类对象为企业的生产(基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含副职、主任助理),需要获取c类安全资格。

ld类对象为企业的生产(基建)职能部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车间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检修班组长、运行值班长、技术员,需要获取d类安全资格。

le类对象为企业的运行、检修班组一般运行、检修岗位人员,需要获取e类安全资格。

5.a、b类对象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c、d类对象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由公司安健环部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进行。e类对象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由所属部门或分公司进行。

6.岗位变动的员工在岗位变动时,应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和认证取得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安全资格。

7.在安全资格有效期满时,应经复审重新取得安全资格认证。

8.各类人员的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有专用记录档案。该记录档案分级管理,长期保存。

六、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每年结合安全规程学习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重新审发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并公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项安全培训由应由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政府安监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对象一般为企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一般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通过培训考试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对象一般为企业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由政府部门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

5.违章、事故责任者安全培训:公司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人身轻伤与人身严重未遂不安全事件的应进行违章、事故责任者安全培训。人员责任的由安健环部组织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原因的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通过培训考试使违章和事故责任者重新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

七、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针对电力系统和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员工进行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学习活动。

2.根据情况组织员工参加的安全制度培训,对企业年度安全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学习

3.组织参加上级企业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兼职安全员培训班。

4.组织员工开展人身急救(特别是触电急救)和紧急逃生技能的培训。

5.针对专兼职驾驶员开展的交通安全技能培训。

6.结合安全月,安全年,春、秋季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健环部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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