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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汇编范本(12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范本

有哪些

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关键组成部分,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岗前培训:新入职员工的入门教育,旨在熟悉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及基本工作技能。

2. 技能提升培训:针对现有员工进行的专项技能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3. 管理能力培训:针对管理层的领导力、团队建设及决策能力的培养。

4. 安全与健康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工作环境的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

5. 企业文化培训:强化企业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主要内容

这些培训通常包括理论讲解、实践操作、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多种形式,旨在确保员工能够全面理解和掌握所需知识。具体实施时,需要设定明确的培训目标,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选择合适的培训方法。要建立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反馈,以便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此外,培训制度还应涵盖持续学习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性,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专业发展活动,如研讨会、在线课程等。

重要性

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团队的整体绩效,降低错误率和事故风险。良好的培训制度也能增强员工满意度,提高员工留存率,从而保持企业的人才优势。更重要的是,通过培训,企业能够塑造共同的价值观,强化企业文化,推动内部沟通与协作,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一套完善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培养高效、专业且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团队的关键。因此,投入时间和资源建立并维护这样的制度,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明智且必要的投资。

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范本

第1篇 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范本

一、 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射线安全知识,了解射线对人体的危害。

二、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适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 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四、 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学习相关防护标准,加强安全操作意识。

五、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考试,学习先进的安全防护知识。

六、 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水平,杜绝事故发生。

七、 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第2篇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第3篇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包括清洁工);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对各科室进行每月考核,现场督导

3、每年一次对新上岗及新调入人员进行培训。

第4篇 某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 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 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5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 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 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6篇 某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培训工作流程

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培训工作流程

1、目的

通过培训,确保人员的能力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2、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上岗培训和中心三级在职培训的流程,适用于中心对培训的管理。

3、职责

3.1中心综合管理部每年年底组织培训需求调查,并将员工培训需求进行汇总后,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编制中心安管、工程、保洁、客服人员三级培训年度计划,年度培训计划由中心经理审批后报公司批准。

3.2上岗培训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确保上岗人员均为合格人员。

3.3三级培训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安排授课。

3.4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上岗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口管理。

3.5管理处负责三级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口管理。

4、培训实施和效果验证

4.1上岗培训

4.1.1新入职或转岗的安管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安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2新入职或转岗的客服、保洁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3新入职或转岗的工程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4新入职或转岗的品质、培训管理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5培训内容

a)与本岗位有关的管理要求(程序文件、本部门工作手册等);

b)本岗位工作标准要求;

c)岗位工作/服务规范与作业规程;

d)所用设备、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e)应执行的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f)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

4.1.6经过培训后,均需进行上岗考核,由各职能部门安排进行考核,综合管理部将进行检查,由综管部统一调配予以上岗。

4.2三级培训

4.2.1培训需求调研

4.2.1.1中心综合管理部每年第四季度在中心内部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下发培训需求调查表,对中心每一名需进行三级培训的员工进行培训需求调研。

4.2.1.2各管理处对本管理处员工培训需求进行汇总后,上报至综合管理部,中心综合管理部按照安管、客服、保洁、工程工种进行分类。

4.2.1.3中心综合管理部将经过分类的培训需求调研汇总表交分别交给安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调研情况分别编制中心安管、客服、保洁、工程人员三级培训年度计划,制定完成,交综合管理部校核后报中心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4.2.2经公司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由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4.2.3综管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客服、保洁员工的授课工作;安管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安管员工的授课工作;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安管员工的授课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员工公共课(中心各岗位员工均需上的课程)的授课工作。

4.2.4每月根据培训内容,由各职能部门出试卷进行考核,验证培训的效果。

4.2.5每月二十日前,综合管理部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协商确定本月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下发给各职能部门和管理处,要求各职能部门做好授课准备工作,要求各管理处安排接受培训的人员及时参加。

4.2.6接受培训工作将与员工的工作绩效相挂钩,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将给予1分的绩效扣分。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向管理处负责人事先请假,并报中心综合管理部备案。

4.2.7在培训时每位参加培训的员工以管理处为单位分别签到,在培训结束后,由授课人收集培训签到表并填写培训实施记录表,交中心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参加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后,将培训实施记录和培训签到表下发给每个管理处进行登记。

4.2.8中心各管理处负责三级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口管理,各管理处每月根据品质培训部下发的本管理处员工的培训签到表做好三级培训档案的编制工作。

4.2.9对因工作等原因未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工作的员工,将由各管理处根据培训教材完成员工的培训工作,可采用由参加培训的领班等人员给予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中心综合管理部将予以检查。

4.3转岗培训

4.3.1转岗的安管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安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2转岗的客服、保洁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3转岗的工程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4转岗的品质、培训管理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5培训内容

g)与本岗位有关的管理要求(程序文件、本部门工作手册等);

h)本岗位工作标准要求;

i)岗位工作/服务规范与作业规程;

j)所用设备、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k)应执行的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l)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

4.3.6经过培训后,均需进行上岗考核,由各职能部门安排进行考核,综合管理部将进行检查,考核合格将由中心经理签发上岗培训合格证,由综管部统一调配予以上岗。

4.4返训

4.4.1对连续三次考核绩效扣分较多的人员进行返训。返训由中心各职能部门对口负责,执行新员工入职培训程序。

4.4.2如返训不合格,由综管部统一负责协调办理辞退手续。

5培训方式及培训记录

5.1培训方式:

a)讲座:针对实际需求组织集中授课;

b)岗位练兵(操练):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

c)示范:现场演示,面对面、手把手传授

d)师傅带徒弟

e)外部培训或代培:

5.2培训可采用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会议记录、日讲评记录、合格证书等适宜的方式记录

5.2.1管理处根据培训签到表,应填写《培训记录表》、《个人培训档案》记录培训人员、内容、时间、地点、考核成绩等信息,归档保存。培训记录可作为员工绩效评价、奖罚的依据。

> 5.2.2职能部门、各管理处需要增加的计划外培训,应填写《培训申请表》,经中心经理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6培训的考核评价

6培训的考核评价

6.1对接受培训的员工的评价可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观察、面谈、问卷、绩效评估等适宜的方式进行。

6.2每月对中心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应选择一堂课程进行评价,由中心综合管理部下发、收集、汇总《培训效果评估表》,并进行分析评价。对管理处每月开展的培训,管理处也需选择一堂课程下发、收集、汇总《培训效果评估表》,并进行分析评价。

6.3综合管理部、各管理处应根据对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价结果,识别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培训。根据对学员对培训课程的效果评价,确定是否需要改进培训方法,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6.4培训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时,综合管理部应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相关质量记录

1.《培训申请单》zc-04/b03

2.《岗位培训计划》zc-04/b04

3.《培训记录表》zc-04/b05

4.《会议/培训签到表》zc-04/b07

5.《员工培训档案》zc-04/b09

6.《会议记录》zc-04/b10

第7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不仅危险性大,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伤亡事故,而且对周围环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着重大的威胁。要严格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与考核、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知识、常识的补充教育、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的教育

1、严格把关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与考核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中就明确指出: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一是工作要认真负责,遵章守纪;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是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五是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五者缺一不可。

b、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材要统一正规化。各种不同的特殊工种,必须有相应统一正规指定教材与之相配套,并且这一指定的教材应该是从事该工种实践研究工作多年、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或学者来进行编写。培训教材要能体现出专业技术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法规教育相结合;一般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的特点。

c、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规范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无论是参加劳动部门统一培训还是经授权自行组织培训,都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授课人要认真编制授课培训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学员必须掌握的重点与难点,学时不得少于规定的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教学,不得随意裁减;维护教学培训计划的严肃性,安排专人管理,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保证培训的质量。同时,授课人必须是合格的特种作业教员,具有相应的技师或高级工资格认可,专业技术强,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

d、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要严格化。首先要组织考前的准备工作。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课程和考试的具体要求,组织学员认真准备,吃透教材,熟悉规范,突破重点、难点。实际考核要根据规定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考具等,保证考核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其次,命题要保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试题一般都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设置的试题库中抽题制卷。制卷应专人负责,严格保密,决不允许出现泄露试题现象。此外,还要严格考场纪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实行闭卷,单人单桌,限时;要坚决杜绝考试中作弊现象;监考人员必须是劳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专业人员。

e、对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还要定期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后的复审工作也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素质进行把关的一个重要环节。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复审。经过定期化复审的健康检查,就能及时发现自己是否还适合继续从事本特殊工种的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

2、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知识、常识的补充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掌握了自己本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还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对其他方面的基本安全知识、常识的培训教育。

第一,对新入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

第二,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在这方面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提高在作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三,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班前班后安全教育。通过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班前班后十几分钟的安全交底,做到对各个安全注意事项岗前岗后心中有数,天天“打预防针”,确保施工生产天天平安。

第四,对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经常性教育。

第五,还要及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新标准、新规范的补充教育。通过补充教育,消除在实际操作中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三、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的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是在“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常识教育”之后更高层次的“精神”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就是为了改变这种现象,让每个从业人员能自觉做到文明生产,遵章守纪,保障安全,使他们从思想意识上把“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观念转变。

第8篇 实验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 对实验员培训制度

由有关人员对实验员进行各类仪器设备性能、用途、用法、使用注意事项、保养方法等进行培训,使实验员能熟练地使用、保养各类仪器。

参加本实验室所开实验的准备和预实验,使实验员掌握所开各项实验的原理、方法,操作技能,逐步实现指导学生实验。

参加研究生课题及科研工作,提高其科研能力,掌握一些新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技能为开新实验项目打下基础。

二 对兼职人员(指导教师、兼职保管人员)培训制度

由有关人员对兼职人员进行各类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用法,使用注意事项,保养方法等进行培训,使兼职人员能正确、熟练使用、保养各类仪器。

首次上岗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要进行试讲。

首次开的实验项目要试作。

参加科研提高其科研能力,掌握新的实验方法、技能,为开发新实验项目打下基础。

按计划送出去或在校内、院内进修学习。

第9篇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包括清洁工);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对各科室进行每月考核,现场督导

3、每年一次对新上岗及新调入人员进行培训。

第10篇 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制度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前提,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做到:

1、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b) 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c)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d) 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a) 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b) 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c) 压力容器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d) 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和作用;

e)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f) 压力容器的事故及防范;

g) 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第11篇 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 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 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料。

4.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 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 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12篇 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 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射线安全知识,了解射线对人体的危害。

二、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适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 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四、 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学习相关防护标准,加强安全操作意识。

五、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考试,学习先进的安全防护知识。

六、 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水平,杜绝事故发生。

七、 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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