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元素:
1. 新员工入职培训:确保每位新员工在开始工作前了解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2. 定期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讲座或模拟演练,强化安全意识。
3. 岗位技能培训:针对各岗位特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4. 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历史事故,警示员工避免重蹈覆辙。
5. 安全知识考核: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测试,评估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
这些培训教育活动旨在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具体内容包括:
- 安全法规和政策的讲解,确保员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 - 工作场所风险识别和控制,教导员工如何辨识潜在危险并采取预防措施。 -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训练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 - 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证员工在工作中得到必要的保护。 - 安全操作规程的实践,通过模拟操作或实地演练,使员工熟悉并掌握安全操作步骤。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对于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安全意识:通过持续的教育,员工能将安全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的培训能减少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 维护公司声誉:减少因安全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4. 提高生产效率: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5. 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一个健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是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础,也是对每一位员工负责的表现。通过系统、全面的培训,我们可以打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在施工全过程中利用宣传、交底、班前活动、安全制度牌等手段不断提高职工的
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 新入场职工接受公司、工地、班组分别组织的实施三级安全教育, 总共不少于2 4 学时。并把教育卡号做为现场职工上岗证证号作为个人接受安全进场教育的证明,未经考核合格的职工不可参加作业。对全体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次不少于8 学时。安全教育内容要求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规定。
3、 工人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需进行职工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 学时。
4、 特种作业人员按“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管理办法”除必须持证上岗,现场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其安全教育除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还须与总包方签定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责任书,利用岗位责任书对此类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5、 要求劳务队负责每天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通过班前安全交底和班前安全讲话对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6、 生活区要有安全标语,劳务队利用党建工作搞好后勤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做好职工思想教育, 从思想上重视自我安全防护。
7、 未经安全教育或经教育考核不合格职工,不得安排参加施工,否则按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第2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 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对达不到规范和公司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
3、对现场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第九条 分支机构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条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参照《抽查(检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分支机构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 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经理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协助公司负责人上报南方集团公司。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七条 处罚细则:
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公司领导(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其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发行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责任主体所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中就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责管理公共设施及场所的单位、生产经营设备或者材料制造和供应者、业主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均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从业人员要履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政府的责任是领导责任和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7、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在各目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9、中介机构的责任是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4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
(二)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
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八条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报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第十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三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条 本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0、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1、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3、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4、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药库、油库、化验室、氰化钠库、发配电室、信号室、锅炉房、污水处理厂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16、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杜绝带病上岗。
17、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证由安全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18、各种大型安装、维修、检修等重点工程,各单位必须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施工。在重点项目检修过程中,单位必须设立监督岗,3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19、接班时或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不许带病运转和勉强使用。
20、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操作岗位工人及班组长上班和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工段,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21、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2、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准出现烟头,各种防火器材配备齐全,会正确保管使用。
23、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做私活,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顶替他人上岗,更不准一人私自顶替别人连班。
24、不许在运转设备旁休息、换衣服,或把衣服放在运转设备旁。
25、及时整改公司、车间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所指出的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26、通勤车辆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不得低于1米。
27、禁止跨越钢丝绳、皮带和电缆。
28、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有关单位批准,执行本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由安环部人员及所到单位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29、不准私自安排、调动、设置特殊作业人员。
30、因违章违制被公司或职能部门通报的人员,年累计被罚款超过500元者,取消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
31、对中层以上领导、机关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按对职工罚款额的2倍处罚。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除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再按对工人的罚款额的4倍进行处罚。
32、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本企业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及处理应急情况的措施。
33、操作机电设备必须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不许擅自乱开、乱动机电设备以及仪表器具。
34、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5、运转的机械设备要设安全罩,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36、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安全锁,停车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37、起重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一人监护,杜绝多人指挥,紧急情况需停止起吊时除外。
38、不许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不许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
39、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
40、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三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禁止高处作业。
41、有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精神障碍病症者不能在机电设备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2、处理险情、突发事故、故障时,要有专人指挥,紧张有序,临危不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3、检修高压设备、线路以及调整、整定变压器一、二次保护装置必须经辅助生产部批准,并备案,不得私自处理和调整、更换。
44、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油开关和50kw以上的电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上报辅助生产部备案。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避雷器每年春检试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45、油断路器、变压器发生短路事故的,必须取绝缘油样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6、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试验,并保存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
47、电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
48、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应有照明,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
49、变压器室内不准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风系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0、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51、进行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工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严防侥幸心理,防止误操作,不得走过场。
52、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按照《能源管理制度》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调度员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停电用户,竖井和斜井用户必须提前一小时通知。
53、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程检查、清理现场,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指挥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或设备即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入现场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并通知送电,送电后无异常方可离开。
54、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电源开关离工作面较远时应派专人看守。高处作业、夜间作业、暑天、大雪天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55、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必须与此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56、对10kv以上电气设备、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须经公司能源管理员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57、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进网证、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作业,否则不得作业。
58、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同时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59、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保护罩、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60、采掘工作面、天井、低于二米的分支巷道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有爆炸危险的工作面炸药、雷管库区,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6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
62、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63、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64、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65、井下低压安全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
66、人体接触电容器之前,应用短接导线将所有电容器直接短接放电,并悬挂临时接地线,否则不能触及电容器。
67、井下设备排列拥挤,工作面空间狭窄,空气比较潮湿,顶板有滴水、淋水现象以及电气设备、电缆易受砸、碰、压的地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应等级的设备、器材,并要加强日常巡检,防止机电事故的产生和扩大,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8、机电设备工作繁重,起动频繁,负载变化较大,设备有过载现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
69、在控制台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设备或工作设备离控制开关较远以及其他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操纵控制开关终止危险发生的地方,都必须在工作设备附近装设紧急控制开关。
70、各单位应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作为三级教育的内容之一。
71、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装设自动合闸装置。
72、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73、个人不准私接电线和用电设施,发生电气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并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74、工作服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75、地面电缆必须按规程布置,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应按规程悬挂。76、禁止在超重设备下停留或者通过。
77、地、测、采专业的各项技术设计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设计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78、地质探矿工程设计必须考虑地质构造、岩石的稳固性、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不安全因素,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和附图。
79、探矿及采准天井的单体设计必须避开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地段,防止塌方及涌水事件的发生。
80、采场单体设计必须保证有两个天井与采场相通,确保采场通风良好及安全行人通道的畅通。
81、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必须有安全矿柱的技术设计说明书。
82、对于矿柱的回采和采空区的处理,要有总的设计方案。
83、露天采场的设计必须考虑边坡稳固,排水防洪等安全因素。
84、当专业技术设计与实际施工因安全因素发生冲突时,应及时调整技术设计,并编写补充设计说明。
85、地、测、采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86、地质技术人员要着重对井下的断层、破碎带、水溶洞等现象进行管理,发现上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及安全部门联系。
87、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准确地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遇有贯通工程时,要在贯通前5米左右下达贯通安全通知书。避免伤亡事故或损坏设备的事故发生。
88、因技术工作的需要,各专业须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事前必须同生产车间和安环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允许后方可作业。
89、采矿专业要加强露采边坡稳定性的管理,避免岩体滑坡。
90、调度管理人员要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安全均衡发展。
91、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2、做好事故汇报和组织抢救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事故的发展情况。
93、听取各单位对安全工作及上次安全会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奖罚建议。
94、室内值班人员要通过监控电视严格监控,防止设备事故和盗窃事故的发生。
9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电源、电器等有异常,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9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阀、压力表、仪表等进行外校。
97、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将危险物品转借给他人。危险物品要有专业管理,建立完整的出入库手续。
98、对其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了解其技术性能、使用方法,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99、合理使用和维护化验室一切电器设备,当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找专业电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100、化检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测定尾渣、尾液有害成份的含量,确保污水排放合格率达100%。
101、安全员深入工作现场,把好安全关,跟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102、安全员每天必须参加班前会,讲解各地点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记录。
103、入井前不许饮酒,如发现除责令其本人休息外,按制度给予罚款处理。
104、入井配带劳动保护,如(安全帽、电石灯、打火机、矿靴等),不带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入井。
105、入井行走时,遇有机车驶过,应迅速躲到安全地点,不许与电机车同时行走,严禁肩扛金属工具(如钎子杆、撬棍、铁管等),要注意机车架线,以防触电。
106、禁止进入挂有危险警示牌及已封闭的地点。
107、入井五不准:
1) 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2) 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挤和打闹;
3) 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
4) 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
5) 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
108、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技术人员指挥,保证施工安全。
109、井下作业地点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不许单人作业。
110、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11、及时整改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指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
112、每周公司生产调度会所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做到全面落实。
113、对爆破器材、电源照明、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不合格要及时整改。
114、地表陷落区、采空区及危险设施,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立明显标志。
115、高空作业、竖井检修安装、下料作业有坠落危险,员工必须配带安全带。
116、乘罐人员上下必须使用罐笼安全门,罐笼运行时,各中段安全门必须关好。
117、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发出开罐信号后,不准上下人。
118、不准在罐内吸烟、打闹、大声喧哗,不准探头和把手脚伸出罐外。
119、每层罐加信号工准乘九人,乘罐人员必须手把把手,面部朝外乘罐。
120、人员上罐后,信号工要关好罐门,罐未停稳前不准打开罐门。
121、严禁人员与大件物品、矿车混载。
122、携带炸药的爆破工一次乘罐不得超过五人,其他人员不得乘罐。
123、爆炸品、易燃品、腐蚀品要随时提升,不准在井口停留时间过长。
124、提升矿车后必须将罐停稳,拦点后上下矿车。
125、提升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选与卷扬工取得联系,罐笼起动、停止时不得使罐笼发生巨裂震动和撞击。
126、在信号不明或无信号工指挥的情况下,不准私自开动卷扬机。
127、斜井提升时,人、车不准同行,上下斜井人员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128、井下临时炸药存放点贮存炸药必须是当天的用量,不许超过当天使用量。
129、爆破工加工火工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不许在主巷中加工。
130、井下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运送时不得在人多的地方停留,要一直走到工作地点,避开机房、设施等要地。
131、当几个人同时运送爆破材料时,人与人之间最少要保持十五米远的距离。
132、爆破工对当班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退回炸药库,严禁私自存放。
133、爆破工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使用炸药兜和雷管兜运送。
134、运送火工材料时不许抽烟,电石灯与雷管兜不能放在同一肩上,并注意来往车辆。
135、不许用电机车运送炸药、雷管等火工材料。
136、不许用导火线代替绳子捆绑炸药。
137、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138、作业地点炸药、雷管必须分开临时存放,相距至少两米以上,在安全处存放。
139、作业地点放炮前,岩工必须做好警戒工作,严禁一切行人、车辆等进入或行走。
140、每个采场、作业地点必须配备合格的撬棍,做好撬顶工作,不准有浮石。
141、作业面先进行排险,撬净顶盘、岩帮浮石后,人员方可作业。
142、岩工只准使用木质的炮棍装药。
143、严禁任何人看回头炮,严禁返回去点二次炮。
144、矿车装货不得超出矿车车沿十厘米,上部不准装大块。
145、不论空车或重车,一人只能推一个,禁止一人推两车或放野车,多人推车时,前后必须保持十五米以上距离。
146、耙巷出矿,当班电耙工作业完毕后,如果斗井卡住,必须在下班时通知班长或下一班采场岩工。
147、井下各种矿车出入必须挂链。
148、严禁在炮烟未排尽的情况下作业,杜绝顶炮烟强制作业现象。
149、中穿倒运毛石必须保证上口和下口有足够通风口方能作业,如有一处堵住,不许作业。
150、禁止使用不坚固的圆木做撑木。
151、天井作业平台上的杂石要及时清理。
152、上天井时必须与天井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后才能进入,禁止从天井上往下扔工具及钎子杆等。
153、岩工不准骑在气腿上或伏在机器上打眼,以防断钎伤人。
154、岩工排完险后再作业,不能一边凿岩,一边处理浮石。
155、天井放炮必须使用长非电到地面点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56、天井作业时必须架设正规平台,牢固后方可作业。
157、耙巷出矿禁止钻漏斗捅矿、崩炮,二层耙巷放炮,上、下人行井必须堵好人。
158、天井梯子、作业平台架设要正规化、标准化,梯子间上下间隔为6.5米。
159、电机车运送空(重)车进入车场,最前矿车不许超过警界牌。
160、井下无论采场大小,照明必须保证2~3个照明灯泡,确保采场能见度。
161、不准搭矿车、攀车、放野车。
162、电机车工严格按照《电机车操作规程》驾驶,非电机车工不准乱动电机车。
163、各中段通风井调节门,任何人不准乱动。
164、通风较差的作业面要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165、平巷施工必须按规定打好管缆吊挂眼,每6米打一组,高度距底板分别是1.2米、1.4米、1.8米。
166、在穿口、沿口、交叉口必须打过顶眼。
167、主巷的水沟必须符合要求,规格为30×20×20cm。
168、井下各主要巷道要做到无积水、无废石,搞好工业卫生。
169、班组安全台帐清楚,危险源有标志,制定控制措施并责任到人。
170、岗位现场管理有序,工具设备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可靠,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71、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醒目。
17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或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否则现场负责人有权给予指正、处罚。
173、领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时,必须履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领用管理制度,对使用情况有严格的记录,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174、露天爆破时,必须清理现场确保安全,并设专人四面警戒,及时通知井采车间撤离人员和设备。
175、爆破后及时清理残炮,禁止在残盲炮未处理好的地点工作。
176、在同一台阶内要避免上下双层作业,遇有特殊情况时,上下作业人员不得在站在同一条直线上,以免滚石伤人。
177、在夜间或暗处工作时,一定要有充足的照明。
178、班长做到班班检查边坡稳定情况,对不稳定边坡及时处理,人工下放边坡毛石时,要先通知下面作业人员躲到安全地点之后,再行下放。
179、对爆破器材、消防设施、电气设施、避雷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及处理。
180、严禁在库房内油料、火工材料旁或运输火工材料进程中吸烟、用火。
181、堆浸场必须做到班班取水样,取样合格率100%,一旦超标及时处理,并报车间。
182、经常检查堆浸场地周围底垫情况,发现渗漏及时汇报、及时粘补。
183、做好载金炭、炭液的保存工作,班长要亲自押运、交库储存,做到万无一失。
184、堆浸场的液氰罐必须有专人保管钥匙,使用时班长亲临监督,并做好记录。
185、砸大块的工人要互相关照,工作中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出现伤人现象。
186、车辆维护人员,要确保工作场所、所使用的工具在安全状态下,方可进行维修。维修中要设专人监护,佩戴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
187、设备检查完毕,确信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齐全,方准试车。
188、各特种车辆不准超定员乘坐。
189、个体车司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190、驾驶员必须做到“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争道抢行,以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畅通。
191、车辆的刹车、转向、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192、禁止违章驾驶,禁止客货混载和超员乘座。
193、不经允许不许动用剧毒物品和危险品,如氰化钠以及硫酸、硝酸、盐酸、王水、氢氧化钠等。
194、职工必须掌握氰化钠、氯气的性质和发生氰化钠、氯气中毒的抢救方法。
195、吊车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其它人不许开动吊车。
196、凡属吊车等直接操作人员和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注意力集中,操作时不许边操作,边看书,边吃饭,边饮水,边吸烟。
197、不许在黑暗场所作业,工作场所要有良好的照明。
198、设备运转中,不许移动防护罩和防护装置。防护罩和防护装置在原位方可开车。
199、上下工序,各岗位、工种在工作中要作好联系,防止双层作业。
200、不许依靠、攀登或坐在安全设施上。
201、除检修需要外,原矿仓不能开空,不许在供矿不足时扒仓子。
202、含氰药剂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加药库必须上双锁,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03、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岗位的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岗位设备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使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保管方法。
第6篇 气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以“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为方针
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 掌握本责业务知识
4.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5. 作业中不得脱岗、睡岗、串岗
6. 做到腿勤、手勤、眼勤
7. 认真做好“七不充装”的检查
8. 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上充装台
9. 做好充装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
10. 提高安全生产指标和产品质量的合格率
气瓶充装操作规章
1. 充装前必须确定待充气瓶合格率
2. 充装台控制阀门、安全阀、压力表、卡具管道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 防错装卡具螺纹是否与钢瓶螺纹相符
4. 操作任何阀门时必须站在侧面,严禁猛开、关阀门
5. 充装时速不得大于8m/h,禁止插入空瓶
6. 逐只检查瓶体温度和钢瓶阀是否漏气
7. 充装时严禁用扳手铁器敲击瓶阀管道
8. 充装人员不准穿戴化纤衣帽及钉子鞋,严禁油脂
9. 做好气瓶气体置换工作
10. 充装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超压,做到气瓶放稳,严禁空重瓶混放
11. 充装压力是否在12.5mpa范围内
12. 瓶阀密封性瓶体鼓包、变形、缺陷、附件是否齐全良好等,有问题一律不得上充装台
气瓶装卸操作规程
1. 必须了解气体性质,掌握熟练知识
2. 气瓶搬动时,一手握气瓶沿地面旋转
3. 不准平地滚动,需滚动时严禁撞击
4. 装车时一定做好精准到位
5. 装车中不得把气瓶从车上掉下,以免爆炸危险
6. 做到气瓶数据登记和标号登记工作
低温液体泵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做好防护工作
2. 开机前确认集流排放空充装准备
3. 检查页面高度及压力
4. 打开排液阀关闭放空阀,开启回气阀对泵进行预冷盘车启动
5. 汽化器挂霜和预冷15分钟
6. 确认泵正常运行
7. 听排出液体活门声音和机器振动是否正常
8. 充装完毕后,关闭下液阀和回气阀,打开放空阀停车
9. 液体泵排出压力小于15mpa,入口压力大于1.2mpa
10. 做到泵体无异常工作
第7篇 物流公司仓储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规范仓储各项操作行为,确保装卸、搬运、码放等各项工作安全有序,作业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仓储操作整个作业过程。
规范内容
一、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1.仓管员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棉衣裤等劳保护具。
2. 现场作业工程中,仓管员必须维持好现场秩序,保障安全作业。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现场排除或上报仓储部长。
3. 仓管员指导相关人员在穿堂叉车通道(黄线)外行走,如需横穿叉车通道,要明确告知注意躲避来往车辆,无关人员不准围观装卸作业。
4. 仓管员严禁在叉车运行中靠近叉车,待叉车停稳后方可靠近,进行点数或传递票据等作业。
5.进库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库内设备的运转和照明情况,正常后方可进库作业。
6. 库内货物码放整齐牢固,货物要与各种管路、线路、设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特殊情况下货物码放不准占用叉车通道。
如发现险垛、歪垛要及时调整,在险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员、车辆到险垛周围作业。
7. 正确使用和精心爱护库内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维修,运用冷廊潮湿的电器开关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8. 仓管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库门安全脱险手柄,保证其能灵活使用并做好记录。
9.工作完毕和下班前,确认库内无人后方可锁门。
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对讲机等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 车辆启动前,检查车辆、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
4.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叉车在行驶时严禁任何人攀爬与乘坐,货叉腿上严禁站人。
5.除装卸货物外,必须靠右侧行驶。
6. 空载时货叉距离地面50-150毫米;
载货行驶时货价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上坡限。
7. 应于其他叉车保持安全距离10米左右,叉车会车时除外。
8. 叉车在运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9.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10.上坡载货时需要货叉向前行驶,倒退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或停车。
11.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如需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2.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必须启动刹车。
1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带有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4.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1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托盘等。
16.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站人。
17.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装卸平台是否靠紧,车厢里是否有人,落实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18.尽量避免将叉车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车并熄火。
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手刹车,切断电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将叉车停靠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等地方
19.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
严禁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准:不准将货物升高后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不准叉一托盘货物顶撞另外货物或顶撞其他物品。
不准将叉车交给无驾驶证人操作。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用单货叉作业、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不准用货叉载人作业,货叉升起后下方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不准用叉车拖拽其他车辆,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负责人同意。
三、充电工安全操作规范1.充电室内禁止明火、火花,设立禁止明火标识,配备灭火器.2.充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充电时应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
充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3. 工作前必须穿戴保护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护镜等。
4. 充电前须检查蓄电池、连接线是否完好无损,并打开气盖。
5.不许打开或拔出电池上的注液塞。
6. 须开启蓄电池上的盖板进行充电,充电前或充电时不许加液体。
7. 充电室严禁吸烟,杜绝任何可能产生火花或明火行为,蓄电池要远离火源和热源。
8. 充电时电池上不要搁置金属物品、不要修理电池、电解液温度须低于55摄氏度。
9.蓄电池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尤其随车充电四周须强行排风。
室温不要高于40摄氏度,避免电池充电时积聚氢气氧气混合气体引起爆炸。
10.充电完毕须盖上气盖,擦净外溅电解液,保持接头清洁干燥,并涂抹黄油。
11.蓄电池冲洗必须吊离车外进行,备用蓄电池应存放在通风、阴凉的场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计检查比重作业时,不要让电解液溅洒出来。
13.每次充电前必须检查电解液的额定液面高度,按规定的液面添加蒸馏水。
14.如果因电解液太少而导致蓄电池发热损坏,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蓄电池接近使用寿命终期时单格电池内的电解液消减得非常快,应每天补充蒸馏水。
15.严禁为了延长加水间隔时间而添加过多的蒸馏水,以免因加水过多而导致电解液溢出。
16.电解液泄漏应立即进行以下紧急处理:电解液溅到皮肤、眼睛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接受专业医生治疗。
电解液溅洒到衣服立即脱下衣服,用清水冲洗后再用弱碱性皂液冲洗。
电解液泄露到外部时立即用石灰、碳酸苏打等进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a.行驶前准备工作1.首先检查上个班次的设备运行记录,确认电梯有无问题。
2. 开启层门进骄厢之前,须确认轿厢在该层。
3. 进入轿厢后,打开照明灯,观察电梯内有无异常。
4. 对电梯进行时运行,观察有无异常,尤其要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明显变化。
5.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
b.工作时注意事项1.电梯装卸货物时,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险的货物不得进入梯内,严禁超载,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物品。
2. 货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员外,未经允许,不许承载任何人。
3. 行驶中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停轿厢,再换向启动。
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
4. 运行中如碰到停电,应将电源钥匙 ,待来电时开启。
5.若发现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操作骄内发出指令并 层轿门后,电梯不能启动。
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按下轿内指令按钮时,电梯启动。
厅、轿门 后未加指令,电梯启动。
内选、平层、换速、召唤等信号失灵失控。
电梯以额定速度运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钳误动作。
超过端站而继续运行。
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
电气部件有烧焦气味。
6. 有故障的电梯要在一楼厅门外设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维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够正常使用后,及时撤掉。
7. 电梯使用完毕后,将轿厢停于基站,清理好机内外卫生, 照明开关,锁好厅门,并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记录。
五、装卸平台安全操作规程1.平台必须由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动。
2. 操作人员在升降平台时,必须告知他人远离升降平台,站在穿堂安全区域内。
3. 车辆未安全停靠在站台时,操作人员不得启动装卸平台。
4. 装卸平台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操作人员不得强行启动装卸平台。
5.装卸平台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车厢板上100毫米处。
6. 正在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将装卸平台紧急停止按钮转到停止位置。
7. 装卸平台工作时,操作人员要 好电源,防止误操作。
8. 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要将装卸平台恢复到原位置, 电源。
9.维修人员每月按要求对装卸平台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
10.对有故障的平台要及时设立停止使用或正在维修的安全警示牌,维修完毕后,及时撤掉。
第8篇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二)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满足《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建立此制度。
一、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安全设施投入费。如安全监测、防静电、防灼伤冲淋、应急救援设施的投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6.安全风险抵押金。
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它有关经费投入。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费用。
9.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体检费用等。
二、安全费用使用要求
1.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安全资金挪作它用将处以挪用金额的3倍处罚。
2.总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足额投入,不管企业资金如何紧张,应始终将安全投入放在首位,避免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严重后果。
3.财务对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如当年度安全费用未使用完,则滚入下年度安全费用,如当年度安全费用超支,则列入当年度正常成本费用。
三、附件
《安全费用台帐》
第9篇 公司生产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存货盘点管理
4.存货盘点管理办法
4.1目的
存货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流动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提高存货盘点的质量,并为公司生产成本的核算提供准确的计算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4.2存货的定义及范围
存货必须是所有权属于公司,并由生产部管理人员接收入帐耗用的原材料和未销售的产品,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原料、包装物、维修零配件、产成品等。
4.2.1原料:指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物料,如豆粕、玉米、添加剂小料、液体油和赖氨酸等原料。
4.2.2包装物:为包装产品而储存或周转使用的各种容器,如油桶、麻袋、编织袋、塑料袋等物品。
4.2.3成品:原料经生产加工过程之后,经过包装和经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
4.2.4材料:凡可供生产机械、电器仪表、公用设备维护之备品备件。
如机械、电器零备件、标准件、维修工具、劳保用品、用具、外协加工之非标件等物品。
4.3存货盘点规则
4.3.1日常存货盘点:存货管理部门视工作特点和要求,应做好必要的日常盘点,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4.3.2定期存货盘点
(1)定期盘点即月末盘点和年终盘点。
(2)月末盘点定为每月的最后一日进行,当日的盘存数即为上期期末和本期期初的实存数,盘点工作一般应在停产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经财会部和饲料生产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与生产同时进行。
(3)年终盘点,每年的12月31日日进行(应在停产的情况下)。
4.3.3组织与人员配备
月末和年终盘点工作,应由存货管理人员会同财会人员共同进行。
4.4存货盘点的作业程序
4.4.1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存货管理人员,月末一般提前三天,年终一般提前七天至十五天,做好盘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盘点工作高效、有序、无误。内容包括:
(1)整理货位、清桶、清堆、平仓。
(2)结清出入库货物往来手续。
(3)查验货位卡、货位。
(4)备足供销售之产品。
4.4.2实地盘点
在盘点日,存货管理人员与财会人员到存货存放处现场组织会盘。盘存数即为实存数。操作步骤为:
(1)盘点存货品种、规格、件数、数量。
(2)按要求逐项填写存货盘点登记表。
(3)核对无误,会签后,报主管主任审核。
4.4.3帐物核查
在财会人员协助下,存货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盘存数与帐存数一一核对,并如实填写仓库盘点月报表。步骤如下:
(1)帐、物一一核查。
(2)计算损耗数,填写损耗报告单报生产部和财务部。
(3)损耗冲减帐存数。
(4)查明盘亏原因,纠正错误。
(5)填写本期盘存报表。
4.4.4帐帐核对
是指存货管理人员之存货帐薄与财务人员之帐簿核对,作到帐帐相符。
(1)核对帐簿。
(2)纠正错帐、漏帐、重帐等。
(3)最后核对本期盘存报表。
(4)盘存报表报生产部和财务部。
4.4.5差异分析
存货经盘点后,发生的盈亏处理:财会人员应立即填制存货盘点差异分析表一式三联,仓库主管责成存货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再转该部经理会签,报财会部一联、生产部一联、仓库主管自存一联。
4.4.6原料调帐
(1)原料调帐应每月进行一次,差异数较少之原料可延长,但不得超过三月一次。
4.4.7成本核算
(1)统一核算口径。
(2)生产部、财会部依据盘点月报表,差异分析表和存货调帐通知及有关凭证、帐簿作为核算依据。
(3)由财会部统一核算程序。
4.5桶仓存货盘点
桶仓泛指筒仓,车间料仓、油罐、液体赖氨酸罐、其存货点是否正确关系实存数是否有误。掌握之要点:
4.5.1桶仓容积和层高或一定刻度的容积数。
4.5.2正确地判断和估计物料在仓内的容积数。
4.5.3物料的容重(查有关物料容重表或实测)实存数的计算。
实存数=物料容积_物料容重=(总容积-无料格容积)×物料容重
4.5.4部分原料参考容重表(单位:吨/立方米)
品名容重品名容重
骨粉0.80-0.96粒状饲料0.625-0.775
玉米0.75粉状饲料0.725-0.825
玉米粉0.61-0.64玉米蛋白粉0.50-0.60
细盐1.12-1.28鱼粉0.575-0.64
石粉1.09-1.425液体蛋氨酸比重1.26
麸皮0.325-0.46油脂0.90-0.91
豆粕0.58-0.64菜籽粕0.56
棉籽粕0.64-0.72葵花粕0.50-0.53
玉米胚芽粕0.54-0.56啤酒粕0.46-0.50
备注:实际盘点时,容重取值应视原料水份高低、粒度大小、杂质等因素慎重选取,也可实测。
4.6原料损耗处理
原料损耗指加工损耗(含保管损耗)和自然损耗两类,且原料数量比较大,即大于或等于占原料总耗用的百分之一者列入计算损耗范围。
4.6.1加工损耗。
(1)加工损耗是指原料投入生产到成品出厂之损耗。
(2)加工损耗的损耗率标准建议暂订为占其原料耗用量的百分之零点五,即损耗率0.5%。原料耗用量以总控电脑计数为准。
4.6.2自然损耗
(1)自然损耗是指原料在保管期间和生产过程中,原料水份的自然发挥而导致库存原料重量的差异损失。自然损耗的取值应视原料含水量之大小确定。
(2)自然损耗率的损耗标准由品管部门确定,月末盘点提供。
4.6.3实际耗用原料的计算
原料实际耗用量作为月末存货盘点时当月的耗用量,原料耗用量是以总控电脑计量为准。
4.6.4耗用的帐务处理
原料加工和自然损耗应作为月末和年终冲减帐存数的依据,并如实填写原料损耗报告单作为帐务处理之凭证。
第10篇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控制。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
三、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2)各基层编制本部门目标及实施计划,各基层单位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
(3)常务副厂长批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4)工作程序。
(1)制订
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后由常务副厂长批准后实施。
(2)实施
常务副厂长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
(3)目标分解及实施
办公室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4)实施结果考核
办公室负责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做为安全奖罚依据。
(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第11篇 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本公司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含主持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经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1、总经理岗位职责:
(1)领导制定单位的车队运营、发展战略。
(2)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委托权限内,以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代表单位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3)审核以单位名义发布的各种文件。
(4)领导单位建立各级组织机构,并按单位战略规划进行机构调整,决定各职能部门主管的任免、报酬、奖惩。
(5)领导单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深入贯彻实施。
(6)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调资和晋级,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7)健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
(8)健全单位财务制度,检查分析各种财务报表和每月营业情况,督促财务部门做好成本控制、财务预算等工作,掌握车队营运状况。
(9)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10)搞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员工座谈会,了解员工动向,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
2、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各岗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安全科长“一岗双责”职责
1、安全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县交通局、县运管所、公司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科的工作全
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审批涉及安全作业的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6)、负责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定期组织
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
(3)协助领导抓好运输安全的审查、排查、检查、验收等评定工作,掌握公司车辆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消除隐患,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各科室、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二)、财务科科长“一岗双责”职责
1、财务科长岗位职责:
(1)坚持按章办事,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事项做到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及时准确反映和严格监督结算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
(3)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4)做好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等管理工作。
(5)做好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负责公司对车辆服务费的催缴及管理工作。
(7)做好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负责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3)根据实际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充足。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的保障工作,并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
(4)指导、检查安全费用计划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奖罚决定。
(三)、办公室主任“一岗双责”
1、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车辆、设备定期维护、例保例检等工作,把好车辆、设备技术关,确保投入运营的车辆、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参与车辆更新、报废、维修等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3)做好车辆安全设施、公司消防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到定期维修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4)做好办公设施以及其他活动场所的设备安全工作,保证办公设施的安全、有效。
(5)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处理好执行办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整改意 见,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处置和预案编写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2、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驾驶人及乘务员操作规程时 ,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参与驾驶人的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车辆调度科科长“一岗双责”
1、车辆调度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公司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合理处理轻重缓急。
(3)负责车辆预约登记,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工作细致、不出差错。
(4)有计划的调配使用车辆,作好新旧车辆行驶里程的统计,保证大修,报废,更新等工作的进行。
(5)负责对申请用车的单车任务,性质等情况的登记上报。
(6)负责完成经理安排的各种临时性的任务。
2、车辆调度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领导抓好运输安全的审查、排查、检查、验收等评定工作,掌握公司车辆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消除隐患,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4)协助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对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五)、运输科科长“一岗双责”
1、运输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运输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
(2)、负责组织并督查全公司范围内的各项运输工作,组织参加运输系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3)、负责召开运输专业会议,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和总结评比工作;
(4)掌握每台车辆的技术情况和人员思想情况,杜绝病车上路,对驾驶员进行“四交代”(出车时间,路线,任务,注意事项)及时了解用户的反映和驾驶员完成任务的情况。
(5)、协助开展公司运输安全生产的有关指令、法规、标准等文件的贯彻实施;
(6)、积极主动完成好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运输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协助领导抓好运输安全的审查、排查、检查、验收等评定工作,掌握公司车辆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消除隐患,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5)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协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驾驶员安全驾驶工作进行指导,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六)、专职安全员“一岗双责”
1、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2)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如遇有重大险情,有权要求暂停生产,并及时上报公司进一步处理。
(3)协助科长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新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4)参与对各岗位的安全措施的审核,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5)完成安全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了解各车辆生产情况,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驾驶人员安全生产工作。
(2)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草拟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3)认真调查研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和落实,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参与公司内部安全检查,监督各科室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
(5)做好各种安全资料的记录、保管、归档工作。
第12篇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年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13篇 y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施工管理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经理搞好安全生产。
第14篇 地质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具体奖罚制度详见《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第1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
(1)认真执行本条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着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奖金来源可在公司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
第2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修,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必须贯彻本条例,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模范。
第15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7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七)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公司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司安全处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16篇 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第17篇 国家电网公司常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当前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安全生产“五同时”)。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总体目标,2023年重庆市电力公司系统提出了“八不发生”安全目标:
(1)不发生生产(基建)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农电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4)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6)本企业发包、承包、分包的工程现场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7)本企业管理的辅业、多经、修造、试验等单位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
(8)不发生对本企业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为了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目标“四级
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违章和差错。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部责任。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安全监督体系),对企业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应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两措)。
生产性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
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包括班前会和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监
督及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简报等重点内容。
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正确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
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1)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2)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3)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4)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5)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基本知识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事故调查“四不放过”)。
1.事故等级
按照2007年6月1日颁发的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轻伤和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
重伤事故范围划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烫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
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恶性电气误操作和一般电气误操作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一般电气误操作包括: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
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四、《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基本知识
1.目标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伤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网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如下: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如下: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如下: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死亡和其他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2.责任制
班组长职责如下: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字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施工人员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18篇 某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g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 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 违者罚款10元。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交公司处理。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5、按照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9、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1、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
13、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车间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车间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本制度不包括第11条)。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二0年月日起执行。
第19篇 分公司设备维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 在主管领导下负责辖内设备维修工作。
(3) 参加制订、修订、完善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负责追踪检查出设备隐患,并记录在帐。
(5) 负责发现并消除设备故障,安排隐患故障整改处理具体日期,对隐患故障进行整改处理。
(6) 对因未检查出的设备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负责。
(7) 接受作业安全教育。
(8) 认识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要求下属班组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9)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灭火器材。
(10) 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11) 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
(12)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13)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20篇 高速公司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
1、领导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是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工作内容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加强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或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应细致具体,落到实处。
3、严格执行国家、省、厅、市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厅对安全工作的各项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完善本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程序上环环相扣,责任上层层分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在某些重要工作中,应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审批制度。如炸药、油库、油罐、雷管等危险物品的购、运、储、用等相关环节的审批手续;爆破工程的开工以及特种设备设施或特种场所的安全评估等。对事故隐患有前瞻性的思维,善于发掘和发现,并及时处理或整改,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问题要引起重视,严格按监理要求进行,尤其是交通安全。
6、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项目部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劳务人员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好至少每月两次班组的安全日学习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宣传覆盖率大于80%以上,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殊工种的专业人员执证上岗率达到100%.
7、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及时发放有关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认真彻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
8、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于重大事故的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高级驻地办、总监办和业主协调办。
65位用户关注
61位用户关注
68位用户关注
16位用户关注
61位用户关注
73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
60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
5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