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培训活动,包括:
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的引导,帮助他们了解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和基本工作流程。
2. 技能提升培训:针对员工现有岗位,提供专业技能的深化和更新,以提高工作效率。
3. 管理能力培训:针对管理层,培养领导力、团队协作和决策制定能力。
4. 安全与健康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工作环境的安全规定,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5. 软技能培训:如沟通技巧、时间管理、客户服务等,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这些培训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等环节。理论学习让员工理解基础知识;实践操作则让他们将知识转化为技能;案例分析有助于员工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到实际工作中;而角色扮演则通过模拟场景,提升他们的应对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此外,定期评估和反馈也是培训制度的重要部分,以确保培训效果的持续改进。
良好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对企业至关重要。它能提升员工的技能和效率,增强团队凝聚力,降低员工流动率,同时也有助于满足企业发展的动态需求。培训还能提高员工满意度,使他们感到自身价值得到提升,从而更积极地投入工作。更重要的是,通过安全培训,可以有效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
请注意,培训制度应灵活适应企业变化,不断更新内容,以保持其有效性。管理层的支持和参与是培训成功的关键,他们需积极参与,为员工树立榜样,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1篇 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 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射线安全知识,了解射线对人体的危害。
二、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适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 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四、 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学习相关防护标准,加强安全操作意识。
五、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考试,学习先进的安全防护知识。
六、 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水平,杜绝事故发生。
七、 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第2篇 公司人员招聘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的人员招聘属于公司人事行政部的工作事宜及责任,公司如何招聘员工,有哪些录用条件等,都要有正规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公司人员招聘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确保员工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核部门员工招聘计划,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订立劳动合同及组织岗前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经营业务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计划。负责应聘人员试用期考察及应聘上岗后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员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备、人岗适用”和“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仅注重应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特别注重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忠实程度。
第五条员工招聘分为一般员工招聘、管理人员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临时工招聘四种。
第六条需要招聘一般员工的部门,在公司编制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员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制作岗位职务说明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需要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时,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理总经理签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招聘事宜。
第九条需要聘用临时工的部门,填报《员工招聘申请表》,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转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区别不同类型人员,按照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招聘岗位员工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实施具体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未经公司领导特批,任何部门不得招用从公司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
第十二条招聘员工的渠道可以采取: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媒体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及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招聘等方法进行。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事前办理申报批准手续。未经报批手续自行招聘人员的,所招聘人员作辞退处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一般员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门店营业员、营销员、仓库管理员、物流配送员、批发开单员、售后服务接待员、办公室文员、后勤服务员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装维修工,属于一般员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拟定和发布招聘广告,公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以及相对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报名起止时间等事项。并负责处理应聘报名相关事项;
2.应聘者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户口册》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整理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联系用人部门,确定初选名单,通知初选人参加面试;
4.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征得应聘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门,给予5至10天的适应选择期;
5.选择期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职业道德,二是岗位职责);
6.岗前培训结束后,组织笔试,笔试合格者,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适应选择期内任何一方认为不具备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可以说明原因,友好辞谢。适应选择期满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应聘者在适应选择期的实际上班天数发给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适应选择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适应选择期计算为应聘人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
第四章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直属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市内门店负责人、涉外门店负责人及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必须配备的各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或技术职称的人员。譬如项目设计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员、安装维修技工等。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约谈和面试。
2.应聘人员与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就劳动报酬及相关工作职责、职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应聘人员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及相关应聘资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
5.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涉及公司机密岗位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临时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条聘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报经批准后,由部门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试有期
第二十条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愿在公司继续工作,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或口头申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发现聘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者;
4.违反国家法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外兼职影响正常工作者;
6.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满后,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审核定级手续,从批准定级的下月起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新员工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一般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享受提成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员工被正式录用后,按其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和变动员工的工作。调整变动工作后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随之相应变动。
第二十八条为稳定员工队伍,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发给工龄工资;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发给年度特殊贡献奖;对在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现象和病、事假的员工发给全勤奖。
第二十九条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公司履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个人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公司按规定发给社会保险补贴。
第八章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上班工作时间制度:
(1)定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三十一条每个员工执行那种工作时间制,根据其所任职岗位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出勤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有事有病请假批准,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规定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员工出勤登记表,每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在执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第3篇 幼儿园保教人员安全工作制度-4
幼儿园保教人员安全工作制度(4)
①保教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岗位责任制,上班集中思想,组织好幼儿教育、游戏、活动和一日生活,防止走失,摔伤、异物入室等事故发生,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②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做私事,不离开幼儿,不接电话,不会客,特殊情况离开幼儿时,一定要有工作人员代班。
③严禁将客人、家属、小孩带入教学班玩耍、逗留、闲谈。
④一切药品、刀剪、针及危险物品,应该放在固定的、幼儿不够自取的地方,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砸伤、摔伤、烫伤、烧伤的事故发生。
⑤抗生素类药保健医生拒收。
⑥随时检查幼儿口袋,有无石子、扣子等小东西,教育幼儿不往鼻孔、耳朵内塞东西和吞食异物,随时检查幼儿鞋带,以免跌跤。
⑦室内应保持干燥,以免幼儿滑倒。班上的开水及送到班的热饭、热菜,由当班人妥善安排好,以免烫伤。严禁在空调上烤烘衣物,以防发生意外,注意电器的安全。
⑧教育幼儿吃饭时认真、细嚼、不讲话、不撩打、不把筷子含在嘴巴里或带着筷子行走。
⑨每天最后下班的人员,要检查电器,关好电和水龙头,锁好门窗。
⑩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幼儿自身的保护能力。
第4篇 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职责
1、进入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
2、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3、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4、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
5、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6、不懂电气、机械的管理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7、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行使自己的权力,尽到自己安全工作的职责。
8、发现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劝谏和制止。
9、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跟上级汇报。
10、确保四个到位。即在施工现场要保证思想观念到位,组织管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
第5篇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制度
1、 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实施科主任对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 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 职业病诊疗的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 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假期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的疗养待遇。
第6篇 二中巡防工作人员要求和制度
波宁二中巡防工作人员要求和制度
1、学校夜防人员要热爱二中,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中,要时时提高警惕,处处加强巡查,注意本部四周湖面可疑动向,观察分部围墙及周边不安全因素。为创建“平安二中”多作贡献。
2、每天晚上8:30到岗准备,9:00上岗巡查,次日5:00下班,离岗时做好值班记录。
3、晚上值班不准带任何亲友、熟人进校。
4、每月按排定日期上班,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请假,一般不予调班。
5、每夜总部巡查一般半小时一次,分部巡查不少于7次。
6、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问题必须在事发15分钟内报警和报告学校有关人员(电话:z)。
第7篇 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临时用电管理人员的职责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电气技术人员及电气施工员,电气技术人员负责临时用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现场临时用电资料的收集整理,当临时用电发生变化时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负责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员负责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落实,并对现场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带领其他电气施工人员保证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保证施工进度。此外,还应配备专业的电气施工人员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线路的敷设及设备的安装,保证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
(2)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保证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更好的为工程施工服务,制定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在工程开工前均应编制完善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有工程专业电气技术人员完成,由项目部总工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审批后实行。
2)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对现场不能实施的部分应及时反映给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进行修改。
3)所有进行临时用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电工,并由办公室定期组织电工进行专业及安全培训。
4)电工操作时应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范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5)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临时用电的检查可与工地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起进行。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8篇 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 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 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条 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 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 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 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 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 学校机房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机房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制定《机房守则》,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
2.对所有机器要标号定位,贴上标签,并逐一登记上帐,做好帐物相符。
3.每天早晨做好保洁工作和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工作。
4.每台微机要建立保养,维修情况的档案。
5.保证机器正常运转,掌握机器维护保养的基本技能。
6.督促学生教师记好机器使用登记工作。
第10篇 物业项目保安工作人员奖惩制度2
物业项目保安工作人员奖惩制度(二)
为了鼓励保安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细则
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着者;
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着者;
4、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
5、拾金不昧者
6、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被评为省、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
二、惩罚细则
1、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
3、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
4、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5、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6、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7、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8、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9、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
13、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
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进行不同的处罚。对于一些性质恶劣者,影响极坏者应辞退或开除;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签署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11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23年1月起实行新的年休假办法。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2019〕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
(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国务院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1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
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严格年休假标准,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损、瞒报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23年国务院第514号令和2023年原国家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确定年休假对象、时间、条件等。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23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023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2023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2023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2023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次,每次不少于5天。对确实无法安排全天休假的,可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妥善安排、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采取半天工作、半天休息等灵活休假方式,但累计休假不能超过本人应休假总天数。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发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
(五)因停职和立案审查、且所在部门(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审查结束前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审查结束后,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新招录(聘)人员,从录(聘)用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入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待安置期超过其年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单位新录聘和调入的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已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应冲抵其当年应休年休假的天数。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休假计划。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四、加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单位制定的休假计划休假。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原计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安排其补休。对已调整年休假计划、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不休年休假人员数量和不休假天数。各单位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应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乘以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再乘以2。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总和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的总和乘以12,再加上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和计算。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四)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的,按下列程序审批:
1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应在下一年一季度前将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及应支付的报酬统一造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前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按工资统发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前一次性审批。当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员,于退休或亡故的下月发放。
五、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管理的权限进行审批。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的报酬。
(三)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第12篇 教导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范本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在教导主任的具体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
二、协助教导主任搞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招生后及时统计新生情况,按上级要求填写有关报表,印发新生录取通知。新生录取后,按学校研究决定的方案认真编班,填写学生上报花名册,按规定办理新生学籍。
三、管理好学生学籍及档案资料,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及毕业等手续,填写毕业生花名册及毕业证、会考证。
四、认真搞好期中、期末及学年考试的考务工作,搞好各种成绩统计。
五、认真做好会考及会考补考的报名和考务工作,准确地通知考试成绩。
六、搞好高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建档等工作。
七、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载学生在校情况及毕业后的去向。
八、认真搞好课程安排,做到排课科学、合理,及时做好必要的调课工作。
九、搞好学生考勤记载,按时分发和回收班务日志。按周统计学生出勤情况。
十、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业务档案中各种资料。
十一、认真、准时司铃,保证学生正常上课时间。
十二、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13篇 前厅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前厅人员日常工作(暂行)管理制度
1、上班迟到者,罚款10元/次,迟到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2、上班时间不佩戴工号牌,着装不整齐,仪容仪表不达标者,罚款10元/次。
3、未及时、认真做好区域卫生及当前一切准备工作者,罚款10元/次。
4、操作间物品及用具摆放零乱,不整洁,罚款20元。
5、在上班时间内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看报、用手机聊QQ、办私事者,罚款20元/次。
6、在营业场所内哼歌曲、吹口哨、高声喧哗、谈笑、大声对话者,罚款20元/次。
7、上班时间偷懒、睡觉者,罚款20元/次。
8、上班时间在营业现场吃东西,罚款10元/次。
9、对客人品头论足、指手画脚者,罚款20元/次。
10、未经许可擅离职守者,罚款20元/次。
11、不服从安排、顶撞上司者,罚款50元/次。
12、在员工之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诽谤他人或散布谣言而影响团结和有损公司形象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3、服务员未及时寻台者,罚款10元/次。
14、无成本意识,蓄意浪费或擅自乱用公司物品者,罚款20元/次。
15、客户经理上班时间随意进操作间,未按规定时间站岗,罚款20元/次。
16、客户经理或其他人员帮助客人推选技师或乱安排点钟者,罚款50元/次。
17、严禁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进入收银台,违者罚款20元/次。
18、在上班时间内,不得到收银台乱用电脑,违者罚款20元/次。
19、收银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得利用工作电脑上网、聊QQ、打游戏,违者罚款20元/次。
第14篇 清洁公司现场工作人员考核淘汰制度
清洁公司现场工作人员考核、淘汰制度
1.0目的
提高现场的清洁服务质量,提高职工的工作绩效。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除仓管员、组长、副领班外所有职工。
3.0职责
3.1行政中心负责职工考核的统一组织,结果的登记、应用。
3.2品质中心负责对现场考核的实施进行监控。
3.3分部负责人负责对所属职工进行考核。
4.0定义
4.1考核:职工考核由工作业绩考核和工作表现考核两部份组成的,总分100分。
4.2工作业绩考核:分清洁质量和岗位职责两项进行考核。
4.3工作表现考核:分行为规范、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及培训学习四项进行考核。
5.0程序
5.1主管/班长每天到各岗位轮流检查,根据《职工绩效考核表》的考核项目对各岗位职工进行考核。
5.2主管/班长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清洁服务检查记录表》中,并经责任职工及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下午下班时张贴在分部公告栏上,把检查结果向各岗位职工公开。
5.3清洁质量项考核
5.3.1在清洁质量考核中,不合格项的详细判定说明参照各现场制定的《清洁质量检查标准》。
5.3.2轻微、一般不合格给予一天的时间整改,如果整改效果达到标准,则不给予扣分;严重不合格不给予整改时间,直接给予扣分。
5.3.3主管/班长于第二天下午把第一天检查的结果再去复检,检查是否有整改,整改效果是否合格。
5.3.4轻微、一般不合格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星期内连续出现二次者给予直接扣分,严重不合格则加倍处罚。
5.3.5公司组织的月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直接给予扣分。
5.4主管/班长每月将考核结果统计,根据《职工绩效考核明细表》填写《职工考核一览表》,并公告栏上张贴《职工考核一览表》。并于每月底汇总,于次月5号前交行政中心审批,批准后由各分部公布结果。
6.0考核计算
考核分类考核单项单项分权重公式
工作业绩考核清洁质量100分0.35个人考核得分=∑考核单项得分_权重
备注:100分以上按100分计算,0分以下按0分计算。
岗位职责100分0.15
工作表现考核行为规范100分0.15
工作态度100分0.10
服务意识100分0.15
培训学习100分0.10
7.0绩效等级
等级等级说明标准绩效工资(元)比例
a杰出91分以上505%
b优秀81-90分3010%
c良好71-80分1015%
d称职61-70分060%
e须改进51-60分-1010%
f不称职41-50分-30
g严重失职40分以下-50
7.1考核结果为61分以上,即d等以上方为合格。c等以上有绩效工资奖励,e等以下给予负绩效工资处罚。
7.2每一等级都有相对应的人员比例要求,各分部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此比例进行考核分配。如出现各级考核分数的人员超出规定比例,则按顺序取高分者,其余人员顺延到下一等级。
7.3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须报区域经理批准,并在《职工考核一览表》后详细写明原因。
8.0考核结果的使用
8.1员工收入的增加,和员工能力技术管理范围的提高相结合。行政中心根据考核结果计算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当月工资同时发放。
8.2考核结果除用作发放绩效工资外,还用于评选优秀职工、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整等的重要依据。具体如下:
a.评选优秀职工:各分部考核成绩最优秀的职工为优秀职工的直接候选人。
b.薪酬调整:年度平均考核成绩为a者,下一年加薪8%;为b者,下一年加薪5%;c者,下一年加薪3%;为d者,其薪酬待遇保持不变;年度平均成绩为e、f、g者,下一年视情况降薪5%-8%。
c.其它:在各项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资料使用。
8.3年度平均成绩为e、f、g者,公司除给予降薪外,可将视为绩效考核不合格,予以开除。
8.4奖惩单次在30分以上的除进行考核分数记录外,还将直接开具《奖励通知单》或《过失通知单》给予即时的经济奖励或处罚。奖罚标准为$1元/分。
9.0相关支持性文件
9.1qr-wi/_-r11-01《职工绩效考核表》
9.2qr-pd20-01《清洁服务检查记录表》
9.3qr-wi/_-r11-02《职工考核一览表》
9.4qr-wi/_-r02-09《离职手续完善表》
9.5qr-wi/_-r11-03《奖励通知单》
9.6qr-wi/_-r11-04《过失通知单》
9.7qr-wi/_-r11-05《职工绩效考核明细表》
第15篇 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饭菜质量有监督权,要定期不定期对饭菜抽样检查。
二、食堂食品采购员及保管员工作要求
1、食堂食用的所有原料、材料都要有凭据,谁采购,谁就做好采购记录并签字,必须责任明确,高度负责,采购回的原料一律进入食品储藏室,由保管员按采购单一一验收入库,并作交接签字,原料入库后实行专人保管。采购食品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采购和使用。
2、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肉类食品。采购肉类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等复印件。
3、食品存放时应做到生与熟隔离;食物与杂物、消毒药品隔离。
4、每顿饭前由炊事班长按菜谱到食品保管员处领取原料,并进行签字,周末由主管领导进行核对结算,没有签字的领用单一概无效,经核对缺失的原料由保管人员赔偿。
三,炊事员工作要求
1、炊事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食堂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饰物。
2、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必须进行消毒。 如手接触脏物必须洗净后才能重新进行工作。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厕所。
4、食品处理区内严禁随地吐痰、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餐具卫生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管。
6、食品陈列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做到防蝇、防尘、防鼠、防潮、防毒。
7、每餐都要对所有食品进行留样, 留样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室48小后方可处理掉。
8、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9、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16篇 管理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______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破产清算工作正常运行和破产清算企业财产特别是财务凭证、化工危废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破产清算企业建立安全运转、内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工作常备不懈。
第三条 企业车间、仓库要保持通道畅通,严格按《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分类备足相应的防火器具、确保防火器具有效,摆放位置明显,不得被杂物挤压围堆。
第四条 企业厂区内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严禁私自安装电热炉、电取暖设施。所有电路线路、照明灯具规范安装、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电力线路。
第五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要正确操作门禁、监控、配电器、对讲机等设备。车间设备的必要操作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 对相关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停用,维修或更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企业的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负责。
第七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保持与相关部门联系畅通,共同构建防范屏障,发现寻衅滋事,侵害公私财物的行为要及时处理。
第八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出行办公,要认真遵守公共秩序,谨防意外发生。
第九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要树立防范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下班后要锁好门窗,办公室内不要存入现金等贵重物品。办公场所来陌生人要主动询问。
第十条 企业财务室、办公室避免闲人出入,认真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确保财务档案安全,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保管规定,送款、取款要有保卫措施。财务人员下班后要严格检查门窗,保险柜是否锁好并开启监控设备。
第十一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离岗、出入厂区。
第十二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要遵守各项考勤制度、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视频监控和场地安保。要做到每班两次厂区内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厂区。值班期间不得饮酒、睡觉、搞娱乐活动。
工作时间表如下:
第十四条 管理人聘用的厂区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轮流到厂值班,非值班人员要做到随叫随到。遇有设备核查人员或审计、统计人员进入厂区工作,相关技术人员要保证相关人员的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员安全。
值班表如下:
第十五条 本办法报______人民法院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______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17篇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 检查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 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1)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 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6.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18篇 某市公职人员出国审查工作制度
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迅速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规范公职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程序,保证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根据中办发〔1993〕23号、中办发〔1999〕23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公职人员出国审查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出国人员的审查审批一律由组织部门办理。
二、严格掌握出国人员的政治及业务条件
(―)政治条件
出国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犯有组织、策划、煽动错误的人员和参与现行反革命活动、刑事犯罪活动或已立案侦察或参与经济犯罪活动及泄露国家经济情报和其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要严格把关。
(二)业务条件
出国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出国所承担的任务。
出国人员出访任务要与本单位工作职责、本人主管工作相一致。出访前要认真确定考察内容、精心安排考察行程。公务活动时间不能少于在外活动时间的二分之一。出国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已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少数有特殊专业、身体健康的,离退休后受聘继续工作或由有关单位随时借用半年以上,如确属工作需要由在职人员不能替代的出访,并征得原单位同意,可批准出国执行公务。
三、出国人员审批权限
(一)因公出国
1、跨地区、跨部门组团的出国人员,或组团单位临时借调(聘用)的人员,应按其行政(人事)隶属关系和出国人员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中央及自治区驻地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央及自治区、盟有关部门审批。
3、因公出国(境)除特殊需要外,不得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因私出国
在职县处级干部因私(非公务需要)出国(境),根据其申请事由,由盟委组织部酌情批准。科级以下干部及公职人员申请因私(非公务需要)出国(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公安部《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四、出国人员审批程序
出国人员审查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政治表现栏须由单位或部门填写,单位审查意见栏要由其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的领导签署意见,批准机关意见栏由审批部门签署意见(内容包括:任务报批件文号、审查批件文号、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及任务)。
(一)因公出国
因公出国人员或单位办理因公出国审批手续时,必须出具邀请函件、盟行政公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任务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件、本人政审材料、干部人事档案等有效公文;
1、县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由市委进行初审并出具政审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市长同意后,报盟委组织部进行终审。
2、县处级以下干部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出国人员进行了解审查并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由市委组织部审查,送分管副书记、副市长和市长同意,出具审查材料和批件。
3、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或调动工作单位再次出国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因私出国
1、市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再经公安部门办理出国手续。
2、市委管理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后上报市委审批,统一由市公安局受理、审核,上报地区公安局审批。
3、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按照本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公职人员因私出国,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人所在地公安部门受理,由地区公安局审批。
4、申请人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3)提交本人符合97版护照所用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五、出国人员的审批原则及纪律要求
(一)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上报、审批及备案程序。审查部门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中办发[1991]8号文件、江党办发[1992]11号、[1994]9号文件和本制度精神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抓好出国(境)的审查备案工作,确保对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真正做到位。对工作失误把关不严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审查机关领导及具体办事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出国任务的要求,对出国人员不仅要从政治上进行审查,而且在业务条件、团组结构上也要严格把关。对不熟悉出国业务、专业的人员,与任务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出国。凡是出国执行专业技术任务或接受技术培训的,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借故“搭车”出国。
(三)派遣出国必须经过正常渠道,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对为了达到出国目的,弄虚作假、谎报出国任务及出国人员审查材料的,一律不得批准出国,还要严肃批评教育或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因公出国要讲究实效,严禁一般性的参观考察,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对那些没有实质性内容和具体出国任务的出国考察、培训团组一律不得上报审批。必须派出的团组,要贯彻“少、小、精”的原则,杜绝“搭车”照顾出国,防止“说情风”,干扰出国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出国人员中凡发生违反外事纪律、逾期不归、叛逃等问题,必须由派出单位查明原因和责任,书面报送审批部门,同时要总结教训,做好善后工作。
(六)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手续,材料必须详实齐全。
(七)出国人员归国后,必须于一周内向组织部门报送出国(境)期间考察及活动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出国(境)时间、地点、原由、考察情况、活动情况、收到的成效及收获等),并将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保管。出国团组要如实地做好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表现鉴定,由团组负责人签名后,送交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要将《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及时交由管档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对那些隐瞒不报、不备案和不报送考察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各级各部门应本着厉行节约,超支自负的原则,加强对出国经费的管理,严禁向下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摊派出国费用。凡违反规定的开支,财会部门不予报销,由本人自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审计,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和按有关财经纪律进行处理。
附:《某某市出国人员审批表》
中国___某某市委组织部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第19篇 食品公司保安人员日常工作制度
食品公司保安人员日常工作制度
一、总则
1、保安人员全面负责服务中心的值勤巡逻、门卫等保安值勤任务。
2、对在值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安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安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并协助予以处理。
4、保安人员对值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5、保安人员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岗期内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6、不准留宿外来人员,非因公外来人员晚22:00之前必须离开公司。
二、具体要求
1、白天由2名保安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夜间由1名保安负责公司的值班工作;
2、值班时间:春秋冬季:白班早6:00―晚17:30夜班晚17:30―次日早6:00夏季:白班早6:00―晚18:00夜班晚18:00―次日早6:00
3、保安人员要严格按照服务标准着保安制服,按规定配戴保安标志。
4、严格按照时间交接班,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空岗、串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禁止在公司饮酒、吸烟、赌博。
5、值班期间,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安保部领导。
6、遵守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对公司内及工作间内的办公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
三、班长职责
1、负责在每月1号上报保安人员值班表。
2、负责厅内的照明、空调及门窗的定点开关(早晨上班前半小时打开,晚上下班后即关掉)。
3、节假日期间如遇下雨、下雪应及时组织清扫,保持大门口环境清洁卫生。
四、白天值班保安职责
1、负责更换公司所有的饮水机水筒。
2、在公司办公楼值勤的保安人员负责接收当天的报纸及信件并送交安保办公室。
五、考核评定:
1、考核内容:工作情况、遵守公司管理规则情况、履行职责情况。
2、每月考核一次,出现一次违纪情况扣5分,考评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为不达标,如有进公司办事人员及公司内工作人员投诉者,由安保办公室调换保安员。
第20篇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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