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一个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时,企业通常会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培训需求分析:确定员工需要哪些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安全培训课程设计:开发针对性的安全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
3. 培训实施: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活动,确保全员参与。
4.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测试或观察员工行为来检验培训成果。
5.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内容,确保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1. 法规知识:教授员工相关行业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2. 风险识别与控制:教导员工如何识别潜在危险并采取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模拟紧急情况,训练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4.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减少人为失误。
5. 安全文化培育: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在实施过程中,制度应注重结合实例教学,通过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记忆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员工安全:通过培训,员工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安全规定,降低事故风险。
2. 提升企业效率: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保障业务连续性。
3. 遵守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避免法律纠纷。
4. 提高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声誉,增强客户信任。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石,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长远发展。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持续完善这一制度。
第1篇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样本
编制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安全教育的形式、内容主要求。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部发(1995)405号关于颁布《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制度内容:
1.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1.1安环处主管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1.2各有关单位负责进行车间级及班组安全教育。
2.内容及要求:
2.1入公司教育
2.1.1新入公司的干部、工人、临时工和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进入岗位。
2.2教育分工
2.2.1公司级安全教育为一级安全教育由环安处负责进行。
2.2.2车间级安全教育为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分管主任或安全员负责。
2.2.3班组级安全教育为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
2.3新入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及规定招待劳部发(1995)405关于颁布《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2.4对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向其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5公司内工作调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工作者,要经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2.5特殊教育
2.5.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在受到规定级别的专门安全教育(详见《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考试并取得“特种工种安全作业证”之后方可从事其工作。
2.5.2对特殊工种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或参加进行专业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及定期复核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5.3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投产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2.5.4对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专门教育、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预防方法。
2.5.5为接受事故教训,对未遂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会共同接受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6日常教育
2.6.1日常教育的时数规定,公司级干部(包括党政工团)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辅助部门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工程技术部门管理干部和生产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48小时。学习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
2.6.2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义务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6.3建立安全教育室,由环安处利用图表事故案例展览及声象设施,广泛地对员工进行教育。
2.6.4系统停工检修时,组织员工进行停产检修前和投产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和开工投产。
2.6.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由施工部门或环安处根据安全作业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作业。
对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公司或环安处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由环安处进行复工教育。
3.安全教育考核
3.1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成绩以及本人在安全方面的表现情况应按管辖范围及时如实地填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内,以作为工资晋级、工作调动和奖惩的参考。
3.2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和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环安处负责。
3.3一般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车间负责,安全作业证由车间考核、填报环安处审批。
第2篇 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1、 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积极参加政府和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学习,服从公司的培训计划安排;积极参加政府和公司、机构安排的各类安全先进工地的观摩活动。
2、 总监或(总监委托代表)应及时组织机构全员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各项新文件、新规范,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参加人员在学习记录上签字(学习记录附在学习文件后面)。提高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规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3、 对各类新进公司人员,利用各种工具,采用多种教育形式,统一思想,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了解、学习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并在学习记录上签字,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4、 新进入项目监理机构的公司人员,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对该新进人员进行现场各类制度和安全监理方面的教育,并由其本人在记录上签字。
第3篇 安全生产供应链安全培训制度
1、目的: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供应链安全意识,掌握基本安全生产、供应链安全知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和恐怖事件发生。
2、 培训对象:
tcl多媒体全球制造中心及crt事业部所属单位、部门员工;
3、 任务: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懂生产又懂安全的员工队伍,从而保证顺利完成各项经营活动,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4、原则:结合公司生产与物流实际需要,不同部门、不同对象,因材施教,灵活多样,讲究实效。
5、内容:
5.1三级安全培训:
5.1.1公司级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入职新员工实施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我厂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案例、消防安全常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人和物的因素)、造成事故的常见不安全心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供应链安全基础知识等。
5.1.2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安全工作负责人、管理人员在新员工分配至车间上岗前实施。内容包括: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和设备状况,安全技术基础知识,遵章守纪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规章制度以及供应链岗位安全要求等。
5.1.3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在新员工上岗前实施。内容包括: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和设备状况,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遇到意外情况地紧急应变措施,岗位实际操作示范以及供应链安全岗位知识和制度。
5.2供应链安全培训
安委办每年组织对部门接口人进行一次以上应链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货柜安全,人员安全,门岗安全,实体安全,信息安全,警觉意识,搬运(含第三方)安全,对供应链各级管理责任和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和危害等。
5.3班组长安全培训
由安委办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对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班组长的安全责任,现代安全管理的方法,安全事故的预防分析、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5.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由动力部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专门(专业技能和安全技术等)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我公司主要有五类: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电工、金属焊接(气割)工、起重机械作业工、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5.5中级以上干部安全培训
由安委办组织,采用授课、报告等方式。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现代安全管理的方法等。
5.6复训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到了有效期后,应进行年审。复训培训就是指年审时的培训。其方式和内容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负责年审的安全生产局相关部门实施。
5.7变换工种培训
凡员工变换工种或工作场所时,要进行新工种或新场所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及内容同三级安全培训的第二、三级。由所到车间及班组在上岗前组织实施。
5.8复工培训
凡因工伤休息一天以上或无论何故离开原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都要接受复工培训。其培训的内容及方式同三级培训的第三级,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实施。
5.9经常性培训
5.9.1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宣传画、安全标志及宣传板报等;
5.9.2班组长在每天的班前班后例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5.9.3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其教训,确认事故的责任者,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5.9.4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板报、广播、“119安全演习”、安全比赛等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5.9.5总结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种安全培训。
6、 培训效果评估
安全培训做到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6.1文本资料
三级培训、复工培训、变换工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包括复训培训),应建立卡片档案,被培训人数应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数一致。三级培训必须有培训者、被培训者签名。
6.2抽查考试
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已受过培训者,组织进行考试。
6.3现场查证
在日常检查中,查看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的现象。
第4篇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范本格式怎样的
1、目的
⑴ 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及培训;
⑵ 贯彻公司的经营理念及质量、食品安全政策及相关制度、法规;
⑶ 保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公司的方针目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特别是与产品、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相关的人员。
3. 职责3.1 行政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上岗前基础教育的培训,负责检查各部门对员工能力的考评,并对培训效果组织评估;
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培训资料进行管理。
3.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及本部门准备招收或转岗的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及考核以决定其是否被录用。
各部门负责定期为部门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 3 质量负责人负责《职工培训计划》的审批和监督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培训计划
4.1.1 行政部应于每年12月初向公司各部门发出《培训需求计划》。
4.1.2 公司各部门收到《培训需求计划》后,按表内的项目,结合实际需求,认真填写,并于12月20日以前返回行政部。
4.1.3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及公司的工作重点,于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1.4 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岗位的需求,可随时填写《培训需求计划》提交行政部。
行政部根据具体情况与总经理商定后,可适时调整年度培训计划。
4.2 培训实施
4.2.1 岗前培训
⑴ 岗前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组织实施岗前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培训、公司规章制度培训、消防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卫生知识培训等。
⑵ 实作训练:新进员工在接受职前培训后,即由接收部门进行岗前实作训练即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评定合格后,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试用考核表》交行政部,如试用不合格,试用人员持《员工试用考核表》到行政部核算工资,结束试用。
4.2.2 在职培训
在职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职务变更,或本职知识、技能经其主管认定需加以充实的,或需持证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到期需重新认定,均需进行在职培训。
⑴ 由需要培训的部门提出培训需求。
⑵ 组织实施培训:按行政部拟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⑶ 公司内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完成后,将《培训记录》交行政部存档、备查。
⑷ 外部培训:凡需到公司外进行培训的人员,必须于培训结束后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或提交学习总结,凡无上述证明者,不予报销学费。
行政部对培训人员取得的证书进行复印存档,对提交的学习总结进行存档。
⑸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行政部每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消防知识培训,当食品安全制度有重大变化时,可即时培训掌握。
4.3培训记录的管理
4.3.1 各部门培训结束,填写《培训记录》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惩处。
4.3.2 行政部对培训人员培训后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并登记员工的个人档案,便于公司对员工进行调用、提升或工作调整时提供参考备查。
4.4行政部于每年年底对本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呈报总经理。
4.5员工档案管理
4.5.1 员工进入公司时仔细填写《员工履历表》,内容包括姓名、籍贯、年龄、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
4.5.2 行政部负责根据各部门培训记录将员工培训情况填入员工履历表。
4.5.3 行政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5篇 安全监理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消防等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方能被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分配意向,可分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监理部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1、积极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组织的各种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2、公司级(二级)教育,由安全主任组织,具体由办公室、工程部负责组织本企业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并留下培训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审查合格,由总经理分配工作。
3、项目监理部级教育(三级),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随时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专业安全注意事项等。
二级、三级的教育时间,按受教育人的综合素质而定,累计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30学时。
第6篇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编制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安全教育的形式、内容主要求。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部发(1995)405号关于颁布《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制度内容:
1.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1.1安环处主管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1.2各有关单位负责进行车间级及班组安全教育。
2.内容及要求:
2.1入公司教育
2.1.1新入公司的干部、工人、临时工和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进入岗位。
2.2教育分工
2.2.1公司级安全教育为一级安全教育由环安处负责进行。
2.2.2车间级安全教育为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分管主任或安全员负责。
2.2.3班组级安全教育为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
2.3新入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及规定招待劳部发(1995)405关于颁布《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2.4对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向其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5公司内工作调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工作者,要经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2.5特殊教育
2.5.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在受到规定级别的专门安全教育(详见《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考试并取得“特种工种安全作业证”之后方可从事其工作。
2.5.2对特殊工种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或参加进行专业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及定期复核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5.3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投产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2.5.4对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专门教育、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预防方法。
2.5.5为接受事故教训,对未遂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会共同接受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6日常教育
2.6.1日常教育的时数规定,公司级干部(包括党政工团)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辅助部门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工程技术部门管理干部和生产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48小时。学习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
2.6.2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义务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6.3建立安全教育室,由环安处利用图表事故案例展览及声象设施,广泛地对员工进行教育。
2.6.4系统停工检修时,组织员工进行停产检修前和投产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和开工投产。
2.6.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由施工部门或环安处根据安全作业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作业。
对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公司或环安处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由环安处进行复工教育。
3.安全教育考核
3.1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成绩以及本人在安全方面的表现情况应按管辖范围及时如实地填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内,以作为工资晋级、工作调动和奖惩的参考。
3.2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和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环安处负责。
3.3一般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车间负责,安全作业证由车间考核、填报环安处审批。
第7篇 s饭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负责人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
四、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安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七、消防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与员工利益挂钩。
八、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8篇 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的原则,安全培训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规定,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第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监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安监部对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每年按规定提取培训费用,按时向集团公司教培中心拨款,保证各种培训正常进行。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安排认真搞好培训工作,除完成集团公司下达任务外,还负责各类小型设备、专用设备运转与维修人员,新工人和地面机电各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以及井下一般技术工种的培训考核;各基层单位根据公司安排,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承担技术工种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师资队伍实行专兼结合,兼职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师,必须是各单位主管技术员或具备中级以上技术服务人员,兼职教师以聘书形式聘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管理和组织管理。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学员学习必须有教材和讲义。各级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班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安监部对培训时间,培训教学质量实现全过程监督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考核发证。学员学习期间,严格执行学员考勤制度,学员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培训课时五分之一的,必须重新学习。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按公司培训计划安排,选送学员进行培训和本单位按计划进行培训,少选送一人对单位罚款1000元,本单位培训达不到培训天数的,按培训总数每人每天罚款50元,达不到规定课时的,每少一课罚款20元。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和安监部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严格培训后考核制度。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考试和考核,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卷面成绩的80%以上计为合格,达不到者重新参加培训。考试试卷保留两年。
第九条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井下工作人员和因工作需要临时入井人员,地面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达到本岗位安全技术要求,方可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无证人员不许上岗操作,不许指挥生产。班组长、区部长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任职,持证上岗。
第十条 集团公司教培中心培训的对象由集团公司教培中心考核合格后,在证书上签署培训考试成绩及意见,并盖章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验证,加盖公章后发放;公司和区部培训的对象由各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后,在证书上签署培训考核成绩及意见,并盖章报安监部审核验证,加盖公章后发放。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兼职岗位证书的发放。一般技术工种不得兼特殊技术工种岗位的操作,兼职岗位除基本工种外,最多不超过三个兼职岗位,兼职岗位证书不另行发放,但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班组长、区部长岗位不得兼任。各级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两年后重新参加复训与考核,对原有证书审核验印。
第十二条 各岗位工人有权拒绝安排的无证岗位的工作,凡接受安排的按无证处罚,对安排无证或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的,要追究安排者或分配者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各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教学,凡不按规定组织教学,不认真备课和讲课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对兼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要求的,给予兼职酬金。
第9篇 某烧结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烧结厂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烧结厂职工应服从厂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安全科依照本规定对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厂级安全教育:由厂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厂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科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车间、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车间、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车间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监督处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烧结厂安全科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安全科及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安全文化建设
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文化建设应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相符合
3.6 附则
3.6.1 厂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副厂长等。
3.6.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第10篇 油库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库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油库管理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油库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 油库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公司公司年度培训内容;培训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油库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组织实施。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与技能。
2、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学习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五条 根据公司规定要求,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油库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上岗操作证书》。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六条 办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展览,对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普及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11篇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推动我矿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例会制度如下:
1、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例会。
3、会议内容:
(1)汇报本月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
(3)全面分析布置下月培训工作任务。
(4)对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每次例会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罚款20元。
5、例会时间若有变动,安全安全培训科负责提前通知。
第12篇 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进,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3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内容: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
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必须由厂、班组进行相关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
4.6.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内容。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
第13篇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做好____一期二批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 hse 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施工过程中人身伤亡、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污染事故,建立安全健康的施工环境,以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制定____安装工程hse管理方案。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_建设有限公司____安装工程的hse管理。
3、 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3号)
3.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5、《业主hse管理制度》
3.6、____建设有限公司____项目经理部she计划
4、 教育形式
4.1、入场三级教育
4.1.1、业主hse教育
4.1.2、项目部hse教育
4.1.3、施工队级hse教育
4.2、日常安全教育
4.2.1、对有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现场hse管理规定的员工,项目部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重新培训。
4.2.2、已经进行过三级安全培训的人员,若中途离开其工作岗位超过3个月以上,再返回工作岗位时需进行重新培训。(如业主有要求,离开的时间期限可以调整)
4.2.3、根据工程进展,适时对特殊工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充分利用好班前会、各种安全会议、事故应急演练、安全技术交底、宣传栏、放映等形式,结合施工现场的变化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3、来访人员安全教育
4.3.1、在施工现场时间少于一天的来访人员可不参加正常的入场安全教育,由项目部人员陪同进入施工现场。
4.3.2、在施工现场时间超过一天的来访人员均应参加入场安全教育。
5、 hse培训要求
5.1、报名所需资料为:由各施工队队长签字的施工人员登记表一份(必需注明个人所属工种)、施工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交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复印件,必要时需出示原件;施工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50周岁之间。
5.2、报名时间:由各队培训负责人提前一天(下午15时前)将报名所需资料报给项目部hse办公室培训负责人, hse部审核所报资料符合要求后组织施工人员培训。
5.3、项目部hse培训负责人带队凭联络单提前半小时入厂接受安全培训,迟到者不予培训。入厂培训人员必须劳保着装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培训。
5.4、施工人员排队进入安全培训室,由本人按顺序自己签到,他人代签的人员不予培训,代签者和被代签者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离场。
5.5、各施工队必须提前告知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以下注意事项:a)培训过程中手机打到静音或振动位;b)请爱护培训室中的公物;c)培训过程中请勿打瞌睡;d)请不要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e)不允许吸烟;d)劳保着装符合要求,如在培训过程中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6、 安全教育内容
6.1、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懂得安全决不妥协,每一项工作做好才是完美的,所有的工作都存在危险,但所有的事故与伤害是可以预防的,安全是我的责任。
6.2、法制教育
6.2.1、定期不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遵纪守法的教育,能使全体员工认识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伤害他人就是犯罪。
6.2.2、在开展法制教育中还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对员工进行教育,让全体员工从血的事故教训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6.3、劳动纪律教育
主要是使全体员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6.4、安全知识教育
对全体员工进行施工方法,危险区域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机械设备安全知识,用电,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安全防护知识,消防灭火器材,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的教育。
6.5、安全技能教育
结合各工种的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包括各项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国家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6、按工程特点,hse管理要进行以下重点教育。
6.6.1、高处施工时,要做好交叉作业物体打击安全防范措施的教育。
6.6.2、露天作业,地下施工和在钢结构框架上施工,在高温或雨天,台风等作业时,作好安全用电、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及遇到风速大于6级时停止吊装等措施的教育。
6.6.3、施工作业人员工进入现场施工,要进行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教育。
6.6.4、工程施工中将要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相应的安全施工要求进行培训。
6.7、安全培训考核
6.7.1、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考题及标准答案项目部统一考试、hse办公室统一制定,并归入培训工作档案。
6.7.2、每项培训完成后,对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再次培训,进行补考,至合格为止。
第14篇 地质工程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全员安全教育
1、新工人上岗前,都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使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熟知和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而自觉做到反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和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2、所有新工人(包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农民工等)通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公司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直至合格为止。同时认真填写好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以存档备查。
3、为了确保全员安全教育率达100%,必须做到进场一批教育一批,进场一个教育一个,一个不漏。
4、根据工程进度,不同施工工艺、不同季节开展五抓紧安全教育活动。即: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5、采取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现场观察图片屏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茨证率达95%以上。
1、为了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要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通过专业培训,使其了解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作到不违章指挥,并能严厉制止违章作业,切实做到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中去。
2、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3、今后,凡新工人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上岗独立操作,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经发现按违章指挥追究项目部经理责任,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由项目部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第15篇 基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3.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4.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必脱产培训。
5.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不规范的全面提升。要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6.脱产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新聘用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脱产培训的人员。
7.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掘进机司机、主提升司机、监控维检员等十大特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是国家监管的持证人员,按上级要求进行脱产培训。
8.矿长、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相关大专以上学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目。
9.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0.新聘用人员必须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矿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首次安全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煤矿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独立上岗作业。
11. “三违”人员的培训按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和管理办法执行。
12.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3.所有生产一线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种的上岗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14.从业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5.培训部门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单位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全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16.安监站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17.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管。
18.安全、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19.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20.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21.《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培训部门执行,安全部门监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合格证书》:
(1)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违章作业者。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32学时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合格证书》。
22. 建立全员安全档案,充实档案中的培训记录,逐步实行微机管理。
23.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第16篇 安全消防和专业培训制度
1、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定期按规定保养、检查、维修、更换灭火器材。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减少消防设施和器材。
3、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4、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明火进入火工区,火工区要设防静电设施。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6、任何人发现火情应立即报火警“119”,并积极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第17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各单位、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复审,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三、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培训教育后持证上岗,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四、项目部的特殊工种需接受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复审,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技术部、安全部门参与协助。
五、项目部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后,方准上岗。
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主要内容是本项目施工生产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和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作业,电气设备及高处作业等基本安全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及发放标准。
作业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主要内容是作业特点与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班组安全制度和纪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项目部完成职工三级教育中的两级教育:项目部教育和作业班组教育。
六、项目部待岗、转岗、换岗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由项目部及班组组织,安全人员参加协助。
七、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其总承包单位的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同时,严格按照本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18篇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煤矿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紧密围绕煤矿安全生产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以坚持服务施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为宗旨;以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经营生产持续发展为目的,拓宽培训渠道,全面启动培训工程。本着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员工队伍,做好年度员工培训工作。
1、我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我矿的教育培训总体由矿长负责,矿长必须要确保教育培训资金的落实到位。培训具体工作由矿安全科组织,培训地点在矿会议室。
3、必须在年初制定好完善的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本矿的教育、培训的教师。对于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4、我矿必须随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制定应变措施,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培训事宜。必须作到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5、职工的日常培训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必须按职工的培训、教育计划严格执行。
6、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 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
8、将教育培训向生产过程延伸、渗透在班前会开展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在每天的班前会上对每个职工在上一个班的生产过程中,安全质量及操作上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进行培训,让职工以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
第19篇 加氢裂化车间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氢裂化车间安全教育的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基本确定后进行,由车间一级组织。培训内容重点是: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确定后,由班组组织,除班组长、班组技术员、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外,自我学习是重点。进入班组的新从业人员,都应有具体的跟班学习、实习,实习期间不得安排单独上岗作业。实习期满,通过安全规程、业务技能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等。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如果岗位工作特点、要求不同,应重新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超过3个月,重新上岗作业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指连续在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培训,事故案例教育等等。班前会,在布置当天工作任务的同时,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制定预控措施,明确工作的监护人等等。工作结束后,对当天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点评等等。安全日活动,即每周必须安排半天的时间统一由班组或车间组织安全学习培训,企业的领导、职能部门的领导及专职安全监 督人员深入班组参加活动。
定期安全考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考试统一组织。定期安全考试不合格者,应下岗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0篇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3.职责和权限
3.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3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3.4厂、车间、班组负责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4.工作内容
4.1培训计划: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办公室书面申报培训需求。人事行政部负责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4.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4.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 (2)外部培训
4.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转换岗位:由车间、班组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四新”培训: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4.2外部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5培训效果评定
4.5.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5.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
4.5.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5.记录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流程卡》
《培训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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