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涵盖了多种类型的课程和活动,旨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这些通常包括:
1. 初始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接受的基本安全规则和程序介绍。
2. 定期复训:针对已知风险和新出现的潜在危害进行周期性的更新培训。
3. 专项训练:针对特定岗位或操作,如消防安全、电气安全、机械操作安全等。
4. 应急响应演练:模拟事故场景,训练员工如何快速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
5. 在线学习平台:提供自我学习的安全课程和资源,方便员工随时查阅和学习。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学习内容广泛而深入,主要包括:
1. 法规知识:了解和遵守相关行业及地方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2. 危险识别:教导员工识别工作场所中的潜在危险和风险源。
3. 预防措施:教授预防事故发生的策略和方法,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4. 应急处理:学习如何在事故发生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减少伤害。
5. 安全文化:培养积极的安全态度,鼓励员工参与安全改进和报告不安全行为。
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对于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它:
1. 保障员工安全:通过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2. 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导致的停工时间,确保生产流程的连续性和效率。
3. 遵守法规:满足政府和行业对安全培训的要求,避免法律纠纷和罚款。
4. 塑造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吸引优质的员工和客户。
5. 促进持续改进:通过培训,员工能够识别和报告安全隐患,推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优化。
安全培训和教育不仅是法规要求,更是企业责任和员工福祉的体现。它需要持续投入和重视,以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2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
为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各在建工程必须根据各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经理需经过再培训,并不得少于30课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课时,特殊工种、安全资料员不得少于30课时。
二、各在建工程必须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有1人未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款各50元,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每人罚项目经理、安全员3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罚安全员款10元。
三、变换工种必须对工人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每一人未经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5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每人罚安全员款10元。
四、各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有关教育,有一人次未教育,罚班组长1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10元。
第3篇 加氢裂化车间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氢裂化车间安全教育的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基本确定后进行,由车间一级组织。培训内容重点是: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确定后,由班组组织,除班组长、班组技术员、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外,自我学习是重点。进入班组的新从业人员,都应有具体的跟班学习、实习,实习期间不得安排单独上岗作业。实习期满,通过安全规程、业务技能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等。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如果岗位工作特点、要求不同,应重新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超过3个月,重新上岗作业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指连续在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培训,事故案例教育等等。班前会,在布置当天工作任务的同时,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制定预控措施,明确工作的监护人等等。工作结束后,对当天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点评等等。安全日活动,即每周必须安排半天的时间统一由班组或车间组织安全学习培训,企业的领导、职能部门的领导及专职安全监 督人员深入班组参加活动。
定期安全考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考试统一组织。定期安全考试不合格者,应下岗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4篇 基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3.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4.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必脱产培训。
5.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不规范的全面提升。要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6.脱产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新聘用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脱产培训的人员。
7.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掘进机司机、主提升司机、监控维检员等十大特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是国家监管的持证人员,按上级要求进行脱产培训。
8.矿长、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相关大专以上学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目。
9.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0.新聘用人员必须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矿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首次安全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煤矿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独立上岗作业。
11. “三违”人员的培训按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和管理办法执行。
12.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3.所有生产一线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种的上岗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14.从业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5.培训部门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单位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全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16.安监站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17.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管。
18.安全、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19.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20.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21.《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培训部门执行,安全部门监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合格证书》:
(1)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违章作业者。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32学时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合格证书》。
22. 建立全员安全档案,充实档案中的培训记录,逐步实行微机管理。
23.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第5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1、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2、从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积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工作。
3、从业人员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4、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库房的基本情况,掌握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7、保持库房整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使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8、从业人员每天都要检查库房水、电源是否安全,以防因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下班前,从业人员要将所有的电源、水源切断,并将库房门窗锁好,以防被盗。
9、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6篇 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法规、职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职业健康部在公司职业健康科统一安排下负责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厂的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安全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劳资科和职工学校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车间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安全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公司定期邀请安监、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安全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安全培训,提高职业安全管理业务能力。
6、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安全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健康部备案。
7、未进行职业安全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选煤厂应每年制定职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科。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安全标准和本厂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7篇 丰华酒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酒店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警器、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酒店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e大酒店保安部
第8篇 某某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某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所有新入场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专职人员以及职工全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加强自我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
(1)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①公司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安全主管部门配合实施。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及急救措施。
②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安全部负责实施。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及施工现场的情况、特点和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措施、制度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防护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③班组级教育:由施工作业队安全人员或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实施。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新工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④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达到规定时间,并组织考试,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的内容为: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督专职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每周一对工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6)在冬雨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后要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
(7)特殊情况安全教育:在工程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必须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发生因工伤亡、机械损伤事故及重大安全未遂事故;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第9篇 企业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第10篇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煤矿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紧密围绕煤矿安全生产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以坚持服务施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为宗旨;以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经营生产持续发展为目的,拓宽培训渠道,全面启动培训工程。本着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员工队伍,做好年度员工培训工作。
1、我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我矿的教育培训总体由矿长负责,矿长必须要确保教育培训资金的落实到位。培训具体工作由矿安全科组织,培训地点在矿会议室。
3、必须在年初制定好完善的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本矿的教育、培训的教师。对于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4、我矿必须随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制定应变措施,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培训事宜。必须作到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5、职工的日常培训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必须按职工的培训、教育计划严格执行。
6、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 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
8、将教育培训向生产过程延伸、渗透在班前会开展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在每天的班前会上对每个职工在上一个班的生产过程中,安全质量及操作上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进行培训,让职工以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
第11篇 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程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12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安保人员、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应能掌握所在区域范围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掌握所在区域内室内消火栓的位置和灭火器的放置点,掌握“119”火警电话和内部报警电话;切实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13篇 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
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
一、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协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二、公司级和工程项目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由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统一命题、阅卷、建档。
三、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场安全培训教育和变换工种安全培训教育。
五、凡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应对其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六、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七、工程项目经理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有关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14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1.3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2.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2.1 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2 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2.3 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
2.4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全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3. 培训工作
3.1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2 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3 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岗位作业,公司安监部负责检查落实。
3.4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伍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进行煤矿安全知识、企业基本制度等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培训要严格执行汾煤办发〔2005〕233号文件规定,职工学校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分配上岗。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5 对井下和地面单位的严重“三违”人员,必须到救护大队进行军事化培训,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见《集团公司“三违”人员培训班培训考核实施办法》。严格开展“三违”学习班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公司“三违”人员必须进驻“三违”学习班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天,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岗工作。“三违”学习班必须有完整的培训考核办法,并有详细的记录、台帐、培训内容及考核试卷等,不得出现“三违”人员缺培现象。
3.6 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3.7 所有生产一线组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程的上岗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8 公司职校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并且按照宜兴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3.9 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复培时间不少于10天。
4. 职责划分
4.1 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总体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列支培训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编制宜兴煤业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职校培训部门负责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队伍的普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监部门做好业务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职校培训部门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吸收或兼职到教师队伍中,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实际选编教材,整合教学设施,充实实物教学内容,创新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
4.2 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4.3 安监、职校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5. 监督管理
5.1 公司所有从业人同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5.2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单位员工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5.3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员工培训部门执行,安监部门监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5.3.1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3.2 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5.3.3 严重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一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重新上岗。
5.4 充分利用安全结构工资和职工安全技能帐户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学习安全、提高职工操作技能的自觉性。在提升职工综合素质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积极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的成建制脱产轮训。
5.5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5.6 在集团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处罚规定执行。
第15篇 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1、从干部到职工要进行全员培训。
2、实行分级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由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32个特殊工种由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一般工种、新工人由矿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3、一般工种、新工人、煤矿其他从业人员由培训中心负责,并制订详细的全矿的年度培训计划和月份培训计划。
4、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中心负责,并制订有详细的全矿的年度培训计划和月份培训计划。
5、培训的方式及方法要有明确的规定。
6、要制订有详细的违反规定的奖惩制度。
第16篇 职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1 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2 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主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 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具体内容见附表一)。
4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4.1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4.2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3 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 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4.5 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4.6 执行入场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具体内容见附表二)。
5 新职工、临时工(主要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公司审批,安全员协助进行安全教育。
6 项目部每个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17篇 员工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一、重点技术工作人员安全教育
液化气分装站被列入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对技工应作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建立个人技术档案。分装站技术工种:电工、电焊工、检验工、槽车司机、机动车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由公司建立个人技术档案。
安全员、消防员、检修工、机泵工、运行工、电工、充装工、保安等必须先取得有关部门的上岗证书并由单位自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每年进行一次技术、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考核,考核成绩情况列入个人技术档案。
对上述考核不合格者绝不能让其独立上岗,不合格者可予补考,但两次考核均不合格者,则坚决调离工作岗位。
个人技术档案记载成绩作为评奖、调资依据。
二、新工人进站工作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被安排进站区工作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分三级进行:
(1)储配站一级教育(暂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
①液化气基本知识
②详细介绍消防知识和有关器材的使用
③储配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④介绍生产情况和特点
⑤劳动及规章制度
(2)基层二级教育,由基层负责辅导
①讲述储配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②介绍各工作岗位的任务
③介绍主要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④讲述技术考核和奖罚制度,考勤制度
(3)班组或师徒三级教育,由班组长或其师傅辅导
①新职工上岗的工作任务
②所担负的技术性内容及其操作规程
③本岗位安全制度及每周、每月应参加非生产任务的活动
④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互相配合的重要性
3、操作人员“三懂”、“四会”内容
操作人员经过学习、培训和实际操作,应在短期内学会“三懂”做到“四会”。
(1)“三懂”内容
①懂本岗位设备及附件的结构(包括消防器材)
②懂本岗位设备及附件的工作原理
③懂本岗位设备及附件的工艺流程,液化气的物理化学特性,安全规范及操作规程
(2)“四会”内容:
①会检查本岗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可靠情况,使用它完成生产任务和防火灭火措施
②会设备、附件的日常维护保养(专人负责的由专人保养)和降压、降温等安全工作
③会设备的检测、维修工作
④会依照安全规范,预防事故和紧急处理,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水喷淋等设备
第18篇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确保安全经营,增强本公司职工安全知识,各科室要结合公司中心工作,多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经营教育工作。
2.凡新入公司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级、科室级的安全经营管理教育后方可上岗。
3.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科室负责人完成。
4.对培训人员要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规定。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培训班。
5.凡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小型事故,安全保卫部门要依据事故原因加强对职工进行教育。
6.各科室教育培训的重点应在于实际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性质和质量指标进行全面的了解,不断提高水平。
第19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1.3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2.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2.1 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2 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2.3 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
2.4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全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3. 培训工作
3.1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2 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3 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岗位作业,公司安监部负责检查落实。
3.4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伍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进行煤矿安全知识、企业基本制度等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培训要严格执行汾煤办发〔2005〕233号文件规定,职工学校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分配上岗。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5 对井下和地面单位的严重“三违”人员,必须到救护大队进行军事化培训,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见《集团公司“三违”人员培训班培训考核实施办法》。严格开展“三违”学习班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公司“三违”人员必须进驻“三违”学习班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天,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岗工作。“三违”学习班必须有完整的培训考核办法,并有详细的记录、台帐、培训内容及考核试卷等,不得出现“三违”人员缺培现象。
第20篇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目的
⑴ 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及培训;
⑵ 贯彻公司的经营理念及质量、食品安全政策及相关制度、法规;
⑶ 保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公司的方针目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特别是与产品、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相关的人员。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上岗前基础教育的培训,负责检查各部门对员工能力的考评,并对培训效果组织评估;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培训资料进行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及本部门准备招收或转岗的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及考核以决定其是否被录用。各部门负责定期为部门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3 质量负责人负责《职工培训计划》的审批和监督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培训计划
4.1.1 行政部应于每年12月初向公司各部门发出《培训需求计划》。
4.1.2 公司各部门收到《培训需求计划》后,按表内的项目,结合实际需求,认真填写,并于12月20日以前返回行政部。
4.1.3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及公司的工作重点,于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1.4 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岗位的需求,可随时填写《培训需求计划》提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具体情况与总经理商定后,可适时调整年度培训计划。
4.2 培训实施
4.2.1 岗前培训
⑴ 岗前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组织实施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培训、公司规章制度培训、消防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卫生知识培训等。
⑵ 实作训练:新进员工在接受职前培训后,即由接收部门进行岗前实作训练即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评定合格后,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试用考核表》交行政部,如试用不合格,试用人员持《员工试用考核表》到行政部核算工资,结束试用。
4.2.2 在职培训
在职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职务变更,或本职知识、技能经其主管认定需加以充实的,或需持证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到期需重新认定,均需进行在职培训。
⑴ 由需要培训的部门提出培训需求。
⑵ 组织实施培训:按行政部拟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⑶ 公司内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完成后,将《培训记录》交行政部存档、备查。
⑷ 外部培训:凡需到公司外进行培训的人员,必须于培训结束后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或提交学习总结,凡无上述证明者,不予报销学费。行政部对培训人员取得的证书进行复印存档,对提交的学习总结进行存档。
⑸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行政部每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消防知识培训,当食品安全制度有重大变化时,可即时培训掌握。
4.3培训记录的管理
4.3.1各部门培训结束,填写《培训记录》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惩处。
4.3.2行政部对培训人员培训后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并登记员工的个人档案,便于公司对员工进行调用、提升或工作调整时提供参考备查。
4.4行政部于每年年底对本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呈报总经理。
4.5员工档案管理
4.5.1员工进入公司时仔细填写《员工履历表》,内容包括姓名、籍贯、年龄、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
4.5.2行政部负责根据各部门培训记录将员工培训情况填入员工履历表。
4.5.3行政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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