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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有哪些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新员工入职安全培训:针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的基本安全知识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

2. 定期安全培训: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的安全更新课程,确保员工对最新的安全规定和风险防范措施有所了解。

3. 专项技能培训:针对特定工作岗位或设备的操作安全进行深入培训,如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

4. 应急预案演练:模拟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让员工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处理程序。

5. 安全文化宣传:通过各种活动和宣传材料,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参与感。

主要内容

这些培训教育制度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法规与政策:讲解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员工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 风险识别与评估:教授如何识别工作场所潜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风险评估。

3. 事故预防措施:教授预防事故发生的具体方法,包括正确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

4. 应急响应:教授在事故发生时的正确应对措施,如报警、自救互救、疏散等。

5. 安全行为规范:强调安全行为的重要性,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

重要性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通过持续的培训,员工能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安全规定,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保障企业运营稳定:减少工伤事故,可以保持生产活动的连续性和效率,避免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

3. 建立安全文化:培训有助于营造一个重视安全的企业氛围,增强团队凝聚力。

4. 遵守法规要求:企业需满足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安全培训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5. 提高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吸引优质的客户和人才。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是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关键措施,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执行。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编制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安全教育的形式、内容主要求。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部发(1995)405号关于颁布《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制度内容:

1.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1.1安环处主管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1.2各有关单位负责进行车间级及班组安全教育。

2.内容及要求:

2.1入公司教育

2.1.1新入公司的干部、工人、临时工和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进入岗位。

2.2教育分工

2.2.1公司级安全教育为一级安全教育由环安处负责进行。

2.2.2车间级安全教育为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分管主任或安全员负责。

2.2.3班组级安全教育为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

2.3新入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及规定招待劳部发(1995)405关于颁布《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2.4对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向其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5公司内工作调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工作者,要经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2.5特殊教育

2.5.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在受到规定级别的专门安全教育(详见《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考试并取得“特种工种安全作业证”之后方可从事其工作。

2.5.2对特殊工种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或参加进行专业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及定期复核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5.3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投产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2.5.4对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专门教育、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预防方法。

2.5.5为接受事故教训,对未遂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会共同接受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6日常教育

2.6.1日常教育的时数规定,公司级干部(包括党政工团)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辅助部门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工程技术部门管理干部和生产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48小时。学习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

2.6.2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义务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6.3建立安全教育室,由环安处利用图表事故案例展览及声象设施,广泛地对员工进行教育。

2.6.4系统停工检修时,组织员工进行停产检修前和投产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和开工投产。

2.6.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由施工部门或环安处根据安全作业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作业。

对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公司或环安处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由环安处进行复工教育。

3.安全教育考核

3.1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成绩以及本人在安全方面的表现情况应按管辖范围及时如实地填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内,以作为工资晋级、工作调动和奖惩的参考。

3.2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和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环安处负责。

3.3一般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车间负责,安全作业证由车间考核、填报环安处审批。

第2篇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质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计划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每一次培训还要有具体的培训安排,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司应随时调整培训计划。

3、公司对验收、养护人员要加强培训,且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16 学时。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分支机构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学习材料自学、集中授课、外出专业培训、接受上级药监部门的培训等;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

6、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列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 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职责等。

7、新招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 个月,试用期满再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职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8、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新岗位质量职责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训。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办公室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10、员工培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每次培训进行考核和总结。

11、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职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不断总结职工培训教育经验。同时借鉴外部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培训教育管理水平。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和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公司安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由安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2)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3)安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沟通

(1)安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2)安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修订会。

(4)安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定稿。

4.3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培训

(1)安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解释。

(2)安保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进行学习。

(3)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4.4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评审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房务部、餐饮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进行评审。

(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4.5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修订

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4.6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考核

(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考核由安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进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5  表单记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表》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培训记录表》

第4篇 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 培训时间:从业人员上岗前。

二、 培训对象:全体从业人员。

三、 责任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四、 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学习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2) 熟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3)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维护方法;

(4) 熟知本场所各重点部位及其岗位职责;

(5)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6) 参加消防、救灾等安全生产演习、演练;

(7) 其他与岗们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五、 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六、 要求: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纪录至少保存2年。

第5篇 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规定

1.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电工、焊工、信号工、防水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须重点对本工种、岗位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3.项目部实行管理层轮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确保管理层对安全生产长抓不懈;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对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本项目不得招用18岁以下未成年工人和年龄超过65岁的老龄人员。

1.工人分配工作前教育,内容:

本工程现场的施工特点,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当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对易发事故的预防教育;

2.工人分配工作后教育,内容: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班组教育

内容:

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三级教育结束后,对工人统一命题进行考试,必须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工作,新工人教育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1.项目特殊工种作业范围

电工、电气焊工、防水工、信号工、塔吊司机、架子工

2.殊工种基本要求

a) 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b)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北京市建委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证书;

c) 作业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现场培训与考核

对于进入现场的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和相关工种安全知识再教育;

教育及培训内容参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现场操作前必须按项目部规定进行相关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参加考试完毕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项目部在作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管理层教育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1.主要内容

宣传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克服工人麻痹思想;

宣传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工人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人人都懂得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宣传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使人人都重学习、重落实;

使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主要形式

由安全组利用业余时间,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施工现场入口处挂安全纪律牌,张贴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

施工现场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教育工人纠正,并向其讲解安全操作的必要性和后果;

3.适时教育

冬雨季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夜间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抢工时安全知识教育。

以上安全教育均由安全组登记记载。

第6篇 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的原则,安全培训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规定,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第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监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安监部对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每年按规定提取培训费用,按时向集团公司教培中心拨款,保证各种培训正常进行。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安排认真搞好培训工作,除完成集团公司下达任务外,还负责各类小型设备、专用设备运转与维修人员,新工人和地面机电各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以及井下一般技术工种的培训考核;各基层单位根据公司安排,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承担技术工种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师资队伍实行专兼结合,兼职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师,必须是各单位主管技术员或具备中级以上技术服务人员,兼职教师以聘书形式聘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管理和组织管理。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学员学习必须有教材和讲义。各级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班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安监部对培训时间,培训教学质量实现全过程监督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考核发证。学员学习期间,严格执行学员考勤制度,学员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培训课时五分之一的,必须重新学习。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按公司培训计划安排,选送学员进行培训和本单位按计划进行培训,少选送一人对单位罚款1000元,本单位培训达不到培训天数的,按培训总数每人每天罚款50元,达不到规定课时的,每少一课罚款20元。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和安监部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严格培训后考核制度。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考试和考核,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卷面成绩的80%以上计为合格,达不到者重新参加培训。考试试卷保留两年。

第九条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井下工作人员和因工作需要临时入井人员,地面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达到本岗位安全技术要求,方可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无证人员不许上岗操作,不许指挥生产。班组长、区部长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任职,持证上岗。

第十条  集团公司教培中心培训的对象由集团公司教培中心考核合格后,在证书上签署培训考试成绩及意见,并盖章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验证,加盖公章后发放;公司和区部培训的对象由各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后,在证书上签署培训考核成绩及意见,并盖章报安监部审核验证,加盖公章后发放。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兼职岗位证书的发放。一般技术工种不得兼特殊技术工种岗位的操作,兼职岗位除基本工种外,最多不超过三个兼职岗位,兼职岗位证书不另行发放,但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班组长、区部长岗位不得兼任。各级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两年后重新参加复训与考核,对原有证书审核验印。

第十二条  各岗位工人有权拒绝安排的无证岗位的工作,凡接受安排的按无证处罚,对安排无证或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的,要追究安排者或分配者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各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教学,凡不按规定组织教学,不认真备课和讲课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对兼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要求的,给予兼职酬金。

第7篇 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二年一次的培训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部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安全生产科每年年初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

五、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

七、新工人、休长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项目部负责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二级教育,并做好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八、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九、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十、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第8篇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9篇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不得少于32学时;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得少于48学时)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沟通培训评审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

3 职责

安全环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环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环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环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考核

7.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7.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8 周期

8.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第11篇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样本

编制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安全教育的形式、内容主要求。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部发(1995)405号关于颁布《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制度内容:

1.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1.1安环处主管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1.2各有关单位负责进行车间级及班组安全教育。

2.内容及要求:

2.1入公司教育

2.1.1新入公司的干部、工人、临时工和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进入岗位。

2.2教育分工

2.2.1公司级安全教育为一级安全教育由环安处负责进行。

2.2.2车间级安全教育为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分管主任或安全员负责。

2.2.3班组级安全教育为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

2.3新入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及规定招待劳部发(1995)405关于颁布《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2.4对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向其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5公司内工作调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工作者,要经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2.5特殊教育

2.5.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在受到规定级别的专门安全教育(详见《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考试并取得“特种工种安全作业证”之后方可从事其工作。

2.5.2对特殊工种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或参加进行专业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及定期复核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5.3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投产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2.5.4对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专门教育、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预防方法。

2.5.5为接受事故教训,对未遂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会共同接受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6日常教育

2.6.1日常教育的时数规定,公司级干部(包括党政工团)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辅助部门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工程技术部门管理干部和生产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48小时。学习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

2.6.2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义务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6.3建立安全教育室,由环安处利用图表事故案例展览及声象设施,广泛地对员工进行教育。

2.6.4系统停工检修时,组织员工进行停产检修前和投产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和开工投产。

2.6.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由施工部门或环安处根据安全作业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作业。

对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公司或环安处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由环安处进行复工教育。

3.安全教育考核

3.1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成绩以及本人在安全方面的表现情况应按管辖范围及时如实地填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内,以作为工资晋级、工作调动和奖惩的参考。

3.2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和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环安处负责。

3.3一般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车间负责,安全作业证由车间考核、填报环安处审批。

第12篇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

根据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署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13篇 安全生产培训学习制度

一、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使员工

关心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二、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对气站的安全措施、

操作规程、各岗位的职责进行系统地学习。

三、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要常抓不懈,并且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技能考核:

四、每月定期组织全站人员进行学习,积极参加市各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种相关培训班。

五、每月学习三次,每次不得低于1小时。

第14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以后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事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

六、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时间:年月日

第15篇 中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加强校车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驾驶人员、校车服务提供者(承租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制度。

一、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开学前要召开校车运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车运行安全例会,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交通法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二、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增强各类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三、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

四、为应对季节变化对行车造成的影响,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五、规定参加教育、培训、会议的有关人员不得无故旷会、迟到,若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获准。

六、学校对各类学习培训要做好台帐。

第16篇 建立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制度

1、公司根据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公司所属项目部在施工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

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17篇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安全工作的质量,确保所有员工具备遵章守纪的高度自觉性,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车技部具体负责。

第三条 新入职从业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急救应急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四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国家相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行车经验教训,安全评比条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与岗位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常运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应急措施,防护用品的管理或使用方法,对应的岗位职责,对应岗位的经验教训或特别注意事项。

第五条 安全教育组织计划:车技部每年初要有全年安全教育计划,每月要有安全教育安排,并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教育每月应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天。每年的12月底召开年终安全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安全教育的形式: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安全知识测试、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发送gps短信等。

第七条 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和考勤工作,严禁迟到、早退或缺席,出车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赶到或确需请假的,应提前请假,并安排时间补课。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学习教育的,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300元,三次以上的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18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分公司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

第二条: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卡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

1、分公司教育内容:由综合科组织,施技科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内容: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内容: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与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架子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准上岗。

第五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有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安全处对各级领导干部(经理、主管经理、分公司经理、分公司主管经理、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安全员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及公司安全技术规定(程)等内容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七条: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并存档。

第八条: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对所属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或十天),存档。

第九条:施工班组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组织实施班组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填班组活动记录)

第十条: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第19篇 h化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总 则

为增强本厂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安全教育

2.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安全机构举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2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讲究针对性、科学性,作到多样化、经常化。

2.3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的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实际,不得走过场。

2.4 凡临时工、外包工以及来公司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厂级安全教育。

2.5 凡承担厂内施工任务的外来施工单位,由生产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

2.6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转岗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2.7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2.8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

第20篇 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各在建工程必须根据各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经理需经过再培训,并不得少于30课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课时,特殊工种、安全资料员不得少于30课时。

二、各在建工程必须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有1人未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款各50元,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每人罚项目经理、安全员3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罚安全员款10元。

三、变换工种必须对工人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每一人未经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5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每人罚安全员款10元。

四、各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有关教育,有一人次未教育,罚班组长1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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