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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有哪些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核心组成部分:入职前培训、定期复训和专项技能培训。

1. 入职前培训:这是新员工加入团队的第一步,旨在让他们了解基本的安全规定、工作环境风险以及应急处理流程。

2. 定期复训:为了确保员工持续关注安全问题,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复习,以防止因疏忽而造成的事故。

3. 专项技能培训:针对特殊工种或特定任务,提供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如高空作业、电气安全、化学品处理等。

主要内容

1. 理论教学:涵盖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安全政策等,帮助员工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历史事故案例,让员工直观认识到忽视安全的危害,提高警觉性。

3. 实操演练:模拟真实工作场景,进行应急响应、安全操作等实践训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评估反馈:定期评估培训效果,根据员工表现调整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重要性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基石。它能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正确识别和预防潜在风险。良好的安全培训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导致的停工时间和经济损失。此外,一个健全的安全培训体系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公众信任。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并持续改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以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及适应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能部门在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责任,保障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应公司从事监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他培训工作按行政人事部相关制度执行。

2、职责

2.1、生产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策划、实施和检查工作,审批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公司级、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

2.3、质安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和更新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部门级和项目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4、输、配网监理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和更新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项目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本部门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5、项目监理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本项目监理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6、行政人事部:配合公司进行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人力资源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安全教育培训成绩纳入绩效考核。

3、教育培训形式

3.1、安全教育培训分为: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或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类。

3.2、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即三级教育培训。

3.3、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随到随教的形式,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并进行安规考试。

4、培训要求

4.1、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培训和考试,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进入监理岗位。

4.2、特种作业监理人员,指架空线路登塔(杆)进行检查验收的登高作业监理人员,必须持高空作业证上岗。

4.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原则上要求根据公司或部门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和更新,也可指定教材,但均须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使用。

4.4、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4.5、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等知识为主。

4.6、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和事故案例剖析等知识为主。

4.7、项目级培训以危险源辨识、现场安全知识、工程特点、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和应急预防措施等知识为主。

5、工作流程

5.1、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向行政人事部报到后,由行政人事部发给其《新进监理人员三级教育培训登记表》。

5.2、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首先由质安部经理或指定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安规考试合格后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试卷由质安部留存。

5.3、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再持登记表至到岗部门,由部门经理或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经授受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4、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再持登记表至到岗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经授受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由项目监理部复印留存并将原登记表交质安部备案。

5.5、项目监理部持有签字完整的《新进人员三级教育培训登记表》,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方可上岗工作。

5.6、新进监理人员和其他新进员工的定期入职培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质安部负责进行体系管理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授课。

5.7、监理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采取会议、宣传、演练和阅读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监理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有会议或学习记录。可用《活动记录表》记录。

5.8、全体监理人员的年度定期安全教育培训由质安部负责组织进行,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者停职学习。

5.9、特种作业监理人员的培训取证由质安部按《监理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10、各部门及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试卷、登记表、签到表、会议或学习记录等有关资料应存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2篇 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一、 脚手架工程

(一) 用途

“脚手架”是用脚手架材料所搭设的,以满足施工要求的各种临时性构架。建设工地无处不存在。

正确设计、选择脚手架,不但直接影响施工工作的顺利和安全进行,而且也关系到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经济效益的提高,它是建筑施工技术措施中的重要环节,在建筑施工中占有特别重要地位。

(二) 分类

1. 用途划分:操作脚手架、防护脚手架、承重支撑脚手架。

2. 构架方式划分:杆件组合式、框架组合式、格构组合式;移动台架式。

3. 设置方式划分:单排、双排、多排、满堂、交圈、特形脚手架。

4. 支圈方式划分:落地式、悬挑式、附墙悬挂式、整体拉升等。

本节只讨论扣件钢管式和整体提升(爬升)脚手架。

二、 扣件式专用钢管脚手架安全监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自1962年从英国引进,现已成为建筑工地用途最广、占施工成本较高、周转率最高的一种周转材料,也是发生安全事故较多的部位,在建筑行业已引起高度关注。为此,建设部2001年2月9日颁布了《建筑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范共七章,24条强制性条文。下面讨论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技术管理。现场实施、使用过程监督、拆除等四方面问题,也是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

(一)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技术管理监理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脚手架方案总体设计布置、支撑方式等。

2、审查脚手架设计是否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相关条文,并附计算书。

3、超过规范规定的部分要另行进行结构布置、荷载分析,进行强度、刚度、变形稳定计算,画施工图附计算书。

4、特种结构的特殊脚手架应编写专项脚手架方案,操作脚手架和承重脚手架可以共用,但应统一设计。

5、方案应对关键点关键部位的安、拆安全问题进行说明,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高层建筑扣件式脚手架应有防电避雷设计。

(二)落地式外脚手架现场实施的监理

实施是决定脚手架质量的关键,监理工程师一定要在现场旁站监督,按设计施工。很多脚手架出问题是任由工人按经验搭设,不监督,不检查,不验收,出事在意料之中。乱搭、乱设问题归纳如下:

5. 任意改变构架结构及其尺寸;

6. 任意改变连墙件设置位置、减少设置数量;

7. 使用不合格的杆配件和材料;

8. 任意减少铺板数量、防护杆件和设施;

9. 在不符合要求的地基和支持物上搭设;

10. 不按质量要求搭设,立杆偏斜,连接点松弛;

11. 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在搭设时未及时设置拉撑杆件;在拆除时过早地拆除拉结杆件和连接件;

12. 在搭、拆作业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不设置防(围)护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3. 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

(三)落地式外脚手架使用过程的监理

脚手架具有操作服务和承受一定荷载的功能,几乎现场所有工程和操作人员都在使用,不同工种、不同施工阶段要求不同,对脚手架进行改变。如现场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会造成乱用乱改,而发生安全事故,这种现象时有发生。脚手架的使用管理应加强。

14. 现场脚手架应实行动态管理,所有更改搭拆都必须向总包申请,监理批准执行。

15. 必须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制止和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6. 必须完善防护措施和提高施管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素质。

17. 监理工程师应发现、制止脚手架乱用现象:

1) 随意增加上架人员和材料,引起超载;

2) 任意拆去构架的杆配件和拉结;

3) 任意抽掉、减少作业层脚手板;

4) 在架面上任意采取加高措施,增加了荷载,加高部分无可靠固定、不稳定,防护设施也未相应加高;

5) 站在不具备操作条件的横杆或单块板上操作;

6) 搭设和拆除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7) 在把脚手架作为支撑和拉结的支持物时,未对构架采用相应的加强措施;

8) 在架上搬运超重构件和进行安装作业;

9) 在不安全的天气条件(六级以上风天,雷雨天)下继续施工;

10) 在长期搁置以后未作检查的情况下重新启用;

11) 防雷设施完好性检查。

(四)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拆除监理

脚手架拆除过程安全隐患多,且常有事故发生,拆除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拆除过程施工单位安全专业人员应先书面交底,现场指导。监理工程师现场旁站,并对下列问题进行监督。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防护用品佩戴齐全。

1. 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2. 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 如遇强风、雨、雷暴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5. 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 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 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立杆。

8. 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离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 所有杆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 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2. 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3. 当时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4. 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第五节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监理

一、 技术管理的监理工作

《条例》17条18条19条规定:

安装拆卸整体提升脚手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整体提升脚手架,应当编制安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整体提升脚手架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的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整体提升脚手架应当出具安全体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这是监理工程师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起重机械)进行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拆卸方案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建设部规定--------建设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二、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监理

1. 爬架的组织

1) 施工准备

施工前首先应根据设计将爬架所用材料按要求加工准备好;其次,应有建筑物的设计位置预留穿墙螺栓孔或预埋螺栓。

2) 爬架的组装

架子的安装应根据爬架的设计图进行,宜采用现场拼装的方法,其组装顺序如下:

地面加工组装升降框→检查建筑物预留过连接点的位置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用吊装设备吊装升降框就位并与建筑物连接→校正升降框并与建筑物固定→组装横杆→铺脚手板→组装扶手栏杆→挂安全网。

其它组架要求同普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2. 爬架安装应符合的主要规定

1) 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支承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

2) 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和60mm;

3) 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mm。

3. 爬架交付使用前必须通过的检查项目

1) 附着支承和架体已按使用式况的设计要求固定完毕;所有螺栓连接处已按要求拧紧;各承力件预紧程度应一致。

2) 碗扣和扣件接头无松动;

3) 所有安全防护已齐备;

4) 其他必须的检查项目。

4. 爬架的升降监理

爬架的下降原理同上升相同,只不过反向操作,即先下降固定框,再下降滑动框。

1) 爬架升降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下一个预留连接点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所有升降单元与周围的约束是否解除,升降有无障碍等 确认符合要求时可进行升降操作。

2) 升降操作应进行统一指挥。所有操作人员应非常熟悉自己的岗位的操作程序;升降程序应编成书面图表,总指挥与每一操作点可对讲。如用液压或电动升降的同步性应预先调试;超过升降高差限值应暂停,改正后再复工等。

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场监督,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

三、 爬架的拆除

拆除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拆除爬架时,应设置警戒区,由专人监护,统一指挥。拆除前应先清理架子上的垃圾和杂物,然后,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逐步拆除,最后拆除升降框。拆下的杆件应及时清理整修并分类集中堆放。

第3篇 安全生产监理的台帐制度

台帐资料具有真实记录和反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情况的作用,在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过程中,有助于本单位自我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需要改进的工作,有利于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也是自我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并为责任追究提供有效凭据。

一、本单位必须建立监理安全台帐,由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当年所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活动、检查等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

二、要对台帐资料的记录做到完整、及时、准确。

三、台帐资料的整理按《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整理要求的通知》处理,做到分类、按序、有目录、有页码,便于查阅。

四、监理办有业主布置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应使用业主的台帐,以便业主考评。其台帐中有与本单位同一类内容的台帐的,不再重复建立,未涉及到的,则仍需按规定建立。

第4篇 安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制度

安全监理日志和安全监理月报是对监理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记录,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明确安全监理职责和工作内容,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我总监办对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的内容统一如下,并要求于工程开始时实施。

一、安全监理日志内容

安全监理日志应以表格形式,由安全专监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记录内容应真实、详细、准确,事故隐患应体现直接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有处理措施,监理程序应闭合。

日志内容包括:⑴当日施工内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⑵文明施工情况;⑶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情况;⑷劳务用工情况;⑸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⑹现场存在事故隐患;⑺有关安全会议内容;⑻提出口头整改要求或发出的工作指令;⑼口头整改要求及上期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⑽其它安全检查内容和情况。

二、安全监理月报内容

安全监理月报可单独呈报,也可与质量、进度、环保、支付、合同管理等事项一并形成工程监理月报。安全监理月报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评述:

①当月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评述;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危害因素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特种作业人员到位和持证情况,施工现场主要工种(岗位)作业人员数量及管理情况。③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情况。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执行安全法律及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的情况。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⑤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对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 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使用情况。⑦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2、安全监理工作执行情况

①本月中,安全监理的工作开展情况(分包单位安全资质、人员、机械、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审查等各类材料报审,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等);②监理对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和采取的措施(包括口头指出、签发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等)。

3、安全监理下一个月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第5篇 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体要求

1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体系

1) 为加强对安全资料的管理,在公司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本公司安全监理工作及资料的管理,并设专人保管。

2) 安全监理资料应按岗位职责分工,由监理人员编制与填写。

3) 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4)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按照具体的分工和要求进行填写和履行签章手续;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存档。

5) 安全监理资料必须收集及时、真实完整、分类明确,能够全面反映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

6) 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纪要会签要及时。

7) 安全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汇同其它监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8) 安全监理档案的验收和移交应履行相关手续。

2 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要求

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及施工单位的实际状况。

2)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楚,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3)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签字前修改或涂改应有标识,签字后作为结果性文件不得修改或涂改。

4)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可以有记录表,文字记录、图片多种形式,并以文字形式作为传递、反映、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监理人员应做好资料的收发记录和签证

5) 安全监理日志中应当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及现状。

第二章 安全监理管理内容

1 监理规划:

1)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和相关行业监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

2)安全监理规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程序、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安全监理内容应明确给出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3)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参加,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对于中型及以上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和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监理文件之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在编写时应使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实施细则。

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方案。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人审批后实施。

5)在安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6)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l)已批准的安全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7)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专业工程的特点;

(4)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

(5)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

(6)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资料

1)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等。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建立了这些制度,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监理日志。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保留其复印件。

(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5)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应符合规定。施工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及分工情况报项目监理机构。

3)审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4)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起重操作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等。

以上证件需核查原件,保留复印件。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等的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筑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编审程序的审查:编制、审核及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编审内容的审查:与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8)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表b2-1《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

1)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费用清单。

第6篇 筒库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安全施工,预防为主。

二、责任分工:

1、项目总监: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监理工作;2、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3、安全监理工作,人人有责。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

1、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组织机构;2、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4、安全规章制度;5、安全技术交底;6、培训上岗情况;7、项目总监主持检查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检查;8、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9、开工报告批准前,完成检查工作;10、检查记录必须项目总监签字。

四、安全监理预防重点:

1、人员安全;2、支撑系统的安全;脚手架的安全;3、用电安全;4、防火;防毒;防爆炸。

五、安全预控监理工作:

1、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预控;2、对安全监理预防重点进行预控;3、预控函件事前发出;4、填写预控函件跟踪记录。

六、重点安全验收检查:

1、深基坑支护验收记录;2、其他需安全验收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记录;3、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验收情况的检查;4、填写检查记录表;;5、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6、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七、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1、基坑(槽)、管沟土壁支撑施工及挖土作业;;2、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桩机等)的安装与拆除;3、高支模施工、模板支撑体系的安装与拆除;4、大模板的吊装、堆放;5、脚手架安装与拆除;6、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装备;7、焊接工程安全保证措施;8、其他工程:爆破、挖孔桩及燧道等的气体测试等。

八、巡视安全检查:

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应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发出整改通知。九、定期、定点安全检查:1、每月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2、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工作;3、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4、对存在问题通报业主、各参建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5、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两次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须签发停工令。

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1、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活动时,应将情况上报业主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2、凡上报政府主管部门事项,应同时报告工程部、公司。

十一、安全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对其影响范围发出停工指令;2、停工指令报业主;3、发出监理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督促施工单位上报;4、四十八小时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工程部、公司;5、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责任制度就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的责任制度,这个在网上一搜就出来了,后者在监理规划上也有。

第7篇 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1、公司在监项目实行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2、安全监理交底由项目总监主持。

3、安全监理交底时间:总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

4、参加交底的责任主体及人员:

(1)、施工单位(含各阶段专业工程分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

(2)、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3)、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人员。

5、安全交底内容:

(1)、进一步明确 在监工程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的安全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3)、介绍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4)、阐述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基本程序(包括审查、核验、检查、整改、暂停施工、报告)、方法、手段和措施;

(5)、对安全施工行为和实物安全状况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6)、明确安全行为、实物安全状况的检查频率、管理要求、安全资料归类管理要求。

6、交底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安全交底纪要,经与会项目经理、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会签、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后及时分送各方并履行签收手续。

第8篇 安全监理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开工预备会议合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监理要求;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和工作制度;

(6)明确安全检查及安全监理例会的时间、周期以及参加人员。

2、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例会合并召开)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安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2)针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的改进措施;

(4)通过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报审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对于按规定须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须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

4、重大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报监理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4)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方对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

第9篇 安全监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监理机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目的是做好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轻伤事故,应在当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以及组织抢险情况等

二、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要求向公司、工会电话报告,并填报《事故即时报告书》,由总部报上级及有关部门;同时监理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下的向业主上报,10万元以上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

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非本项目人员伤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报。

事故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当事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调查。

轻伤事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后,书面资料建档保存。事故发生现场负责人应遵守“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施工单位除向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重伤事故三人以下的,由安全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会同当地劳动、公安、检察,工会、业主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在接受调查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开展,如实反映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2、事故的的简要经过。

○3、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对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负责落实、处理。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发现的和检查中指出的劳动安全隐患、危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时间要求。

1、重伤事故应在十日内结束。

2、死亡事故应在二十日内,情况复杂的可延至三十日内结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级部门规定。

六、事故结案。

1、据事故等级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结案。

2、车辆交通事故,由事发地交警部门处理,凭责任裁定书结案。

七、事故统计。

按当事人劳动关系隶属确定,属本单位职工的在安全生产月报、季报中反映;属劳务、协作单位的人员将事故调查材料报公司及上级部门备案。

第10篇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制度

1、 应当将安全施工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并设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明确岗位职责。

2、 施工安全监理应当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审查施工单位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安全员需持证上岗;特种作业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5)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

5、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经现场监理部审查合格后实施:

(1)基础施工;

(2)地下工程施工;

(3)整体升降脚手架的拆装;

(4)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和架设机具拆装;

(5)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

(6)其他危险作业。

6、 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安全投入,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特别是“三宝”、“四口”、“五临边”隐患的消除和临时用电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 监理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巡视制度和例行检查制度,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专题会议,危险作业必须纳入安全旁站监理计划,并建立重大事故紧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对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11篇 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部依据监理合同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要求,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工程监理实施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部各专业人员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1总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监理人员的交底

1.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合同、业主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使全体监理人员熟悉合同要求,明确工程的建设目标及监理部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监理的内容及要求;

1.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部的工作制度,要求监理人员在监理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监理部的工作制度;

2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汇报工程的总体监理策划

2.1总监理工程师将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报送业主/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2.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监理的策划,特别是业主委托范围内的监理工作的实施及特点,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进行详细的说明;

2.3说明各专业监理师与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的接口关系;

2.4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结合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建议;

3对施工单位的交底

3.1详细介绍工程监理中监理部组织结构及各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3.2向承包商介绍监理的权力、义务、职责;

3.3明确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关系;

3.4统一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

3.5根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向承包商提出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4对施工单位交底内容及实施要求

4.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输电工程的一切施工作业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鱼进行交底、签字确认。无措施和为交底,严禁施工。

4.2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4.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安全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5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后执行。

4.6施工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应对编制的各种措施(作业指导书),应严格进行编、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7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4.7.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4.7.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4.7.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要求。

4.7.4 针对职业健康、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要求。

4.7.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8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安监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

4.9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做法或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10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后施工。

第12篇 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体要求

1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体系

1)为加强对安全资料的管理,在公司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本公司安全监理工作及资料的管理,并设专人保管。

2)安全监理资料应按岗位职责分工,由监理人员编制与填写。

3)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按照具体的分工和要求进行填写和履行签章手续;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存档。

5)安全监理资料必须收集及时、真实完整、分类明确,能够全面反映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

6)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纪要会签要及时。

7)安全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汇同其它监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8)安全监理档案的验收和移交应履行相关手续。

2 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要求

1)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及施工单位的实际状况。

2)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楚,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3)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签字前修改或涂改应有标识,签字后作为结果性文件不得修改或涂改。

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可以有记录表,文字记录、图片多种形式,并以文字形式作为传递、反映、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监理人员应做好资料的收发记录和签证

5)安全监理日志中应当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及现状。

第二章安全监理管理内容

1 监理规划:

1)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和相关行业监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

2)安全监理规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程序、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安全监理内容应明确给出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3)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参加,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对于中型及以上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和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监理文件之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在编写时应使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实施细则。

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方案。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人审批后实施。

5)在安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6)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l)已批准的安全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7)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专业工程的特点;

(4)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

(5)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

(6)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资料

1)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等。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建立了这些制度,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监理日志。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保留其复印件。

(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5)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应符合规定。施工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及分工情况报项目监理机构。

3)审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4)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起重操作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等。

以上证件需核查原件,保留复印件。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等的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筑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编审程序的审查:编制、审核及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编审内容的审查:与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8)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表b2-1《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

1)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费用清单。

2)施工单位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向监理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向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进行拨付。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按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措施费用落实清单及措施费用支付申请。

5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6 主要施工机械设施安全报审资料

1) 主要施工机械设施是指:挖掘机、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筑路机械等。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机械的验收记录进行检查,检查验收记录中的验收程序、结论和确认手续,并签署核查意见。

2)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3) 由监理工程师在表b2-2《主要施工机械设施安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7 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报审资料

1)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等。

2)起重机械拆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拆装方案、检测报告、操作人员和拆装人员上岗证书、拆装资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3)起重机械拆装、顶升前应书面告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项目监理部核验合格后,在表b2-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报审表》上签署意见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

8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资料

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前,总承包单位应填写表b2-4《施工现场起重工机械验收核查表》报项目监理部对起重机械设备验收程序进行核验。

2)核验合格后在《施工现场起重工机械验收核查表》上签署意见方可使用。

9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审查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作业单位的企业资质及操作人员上岗证。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其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作业程序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

10 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报审

分包单位确认后,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及人员情况进行验证,附被考察的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施工人员名册及相关上岗等资料,填写表b2-9《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报审表》,上报监理部进行确认。

11 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单

监理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填写表b2-10《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单》。其中应包括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整改时间等内容。

项目监理部签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和格后填写表b2-11《监理工程师安全整改通知回复单》,上报自查整改结果。

12 安全监理停/复工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的,应当签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部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当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监理报告书》上报有关部门。

项目监理部签发表b2-13《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应停工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填写表b2-15《建设工程复工报审表》,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并将《建设工程复工报审表》报建设单位。

13 安全监理旁站

1)监理旁站方案中应编制安全监理旁站内容;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要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主要包括: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起重吊装工程

(3)基坑支护与降水、边坡防护;

(4)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

14 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纪要

1)第一次工地会议: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会议应包括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代表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含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有关衔接与配合的内容;

2)安全监理交底:

(1)安全监理交底可以采取书面交底或安全监理交底会的形式进行。

(2)安全监理交底的内容:

①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

②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3)安全监理交底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4)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

(5)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时发放。

(6)安全监理交底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签字确认。

(7)安全监理交底书递送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有递接纪录,递送人和接收人应签字确认。

3)工地安全例会: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安全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安全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②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安全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及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情况;

⑤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⑥其他有关事宜。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有关专项问题。

15 安全监理日志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日志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结果计入监理日志。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

(3)抽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抽查施工前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查情况。

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事宜。

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检查记录进行抽查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的整改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准备阶段已进行审核通过,在施工阶段,通过检查手段,督促其正常运行的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8)施工阶段的自查情况,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按企业自身要求进行的内部安全检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

9)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并详细记录。

10)项目监理机构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监督、检查、验收内容,详细记录。

1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安全规则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抽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情况。

12)监理人员发现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其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整改结果,做详细记录。

16 安全监理月报

1)监理月报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

2)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

(2)本月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和采取的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审批情况;

(5)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6)必要时附音像资料和专题报告。

17 监理工作总结

1)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内容。

2)监理工作总结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本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3)监理工作总结包括的内容还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相关规定。

第13篇 安全监理检查工作制度

㈠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月度检查,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所管辖工区的检查,主要内容为检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学习安全法规,各种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必须有书面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制止和改正,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办公室。

㈡总监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由总监办总监带队,对总监办所属各项目工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对总监办所管各安全责任单位所管辖工程范围内各个项目设备车辆维护,驻地消防、治安、用火、用电管理、人员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还要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隐患,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整改。

㈢针对不同情况和季节,不同的施工期,坚持开展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如:雨季防洪、防雷、防危险路段滑、塌;夏季防暑降温和火灾;冬季防冻保暖检查等。

㈣对涉及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备和公共人群聚集场所,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还要定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㈤坚持节假日的安全值班,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半月半月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理员每天上工地时对安全隐患进行巡视。

各种检查均要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纳入各部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14篇 工程建筑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的要求,结合监理工作实际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监理工作六项制度

1.1审查核验制度

1.1.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1.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1.3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1.1.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1.1.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2. 检查报告制度

1.2.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1.2.2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1.2.3 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2.4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1.2.5 定期巡视检查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危险性较大工程(脚手架的搭、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吊装工程等)作业情况;

1.2.6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1.2.7 监理员发现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行为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制止,并在1小时内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1.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措施或认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在2小时内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1.2.9 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2.10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停工以消除隐患的,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工意见;

1.2.11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12 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1.3. 督促整改制度

1.3.1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1.3.2 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3.3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3.4 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后,应检查整改结果,复查并签署意见;

1.3.5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做出详细记录。

1.4. 工地例会制度

1.4.1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措施。并说明安全监理是监理单位的法定责任。

1.4.2 在每次工地例会上,应总结前阶段安全施工情况,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提出下一阶段安全施工的注意事项及应落实或加强的安全措施。

1.4.3 根据安全形势及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讨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应采取的整改措施;当有新施工单位进场时,应另行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提出安全监理要求;在每次安全检查工作后,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1.4.4 将施工安全及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和《会议纪要》上,其工地《会议纪要》上应有参会代表签字后分发各方。

1.5资料归档制度

1.5.1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监理资料,日常由项目安全监理人员收集整理、分类保管;

1.5.2 安全监理资料按公司统一规定的《安全监理资料目录》进行归类;

1.5.3 工程竣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单独立卷归档。

1.6教育培训制度

1.6.1 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1.6.2 公司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学习,每年不少于二次;

1.6.3 项目监理部应经常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检查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监理意识、安全监理水平,使每个监理人员达到能发现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具体的监理措施和方法。

1.7检查、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在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公司制定《监理工作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要求:监理部日常巡查,每月发出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不少于三份,并每月报送监理月报同时附安全监理专项内容,每季完成《监理工作达标》自查考核;项目监理处、各监理中心每二个月对所属监理部检查不少于一次;公司每年二次集中大检查,日常采取抽巡查的方式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形成公司的“三级检查”的基本方式,检查按统一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检查表》和监理工作达标考核表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督促管理工作检查表》,该表明确了考核标准和要求,并在每月的监理月报中体现,在每次的检查中进行运用,同时作为各项目监理部和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2.1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2.1.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了解所监项目工程特点,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该项目安全控制重点。

2.1.2安全监理文件编制。包括:安全监理规划(细则)、桩机、深基坑、塔吊(提升设备)、临电、脚手架、施工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文明施工、环保等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达到指导安全监理工作的深度和水平。对所监工程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对施工现场有针对性、有则重点的检查与督促。

2.1.3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完善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和制度。在开工时即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进行安全监理项目交底,督促各参建方建立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1.4督促施工单位有效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核查其档案,建立花名册。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宣传工作,营造安全工作氛围。

3)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到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4)核查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司、信号工、司索工、机械操作工、龙门架、施工电梯驾驶员、吊篮操作工等专业工种上岗证,核实人、证对应。

5)核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安装、拆卸、备案)的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核查进场的大型设备,如汽吊、挖机、桩机、自卸车等的合格证核查驾驶员证书,建立必要的台帐。

6)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并认真审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如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专项方案并审核。

7)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范围见附件一、二)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程序审核。

8)所有审核工作必须保留书面审核记录。

2.1.5落实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1)每日例行工地巡查制度。将监理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记录在监理日志中,整理后以书面形式送达施工单位限期要求整改,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2)定期巡视检查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

3)节前、节后检查制度。

4)监理例会、月报、专题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5)公司检查、项目监理处/监理中心检查、监理部检查及自查相结合制度。

6)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联系单、函件通报汇报制度。

7)安全监理学习培训制度。

第15篇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多途径、多方式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1、对驻地监理部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2、担任驻地、安全工程师的监理人员要经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

3、驻地办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本建设工程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所要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2、对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安全生产方面的图展、观看录像、知识教育;

(4、国家、上级部门、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规章、制度;

(5、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应签到,教育活动内容要有书面纪要,并存台帐。

第16篇 安全监理隐患整改与报告制度

1、凡安全行为和实物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相关责任主体(不仅仅是施工单位)均必须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间)原则落实整改。

2、项目总监应视具体情况采用《监理工作联系单》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暂时停工施工通知书》方式责成有关责任主体整改。需注意的是,《监理工作联系单》一般仅针对建设单位;有时也可用于针对某些施工单位的公司本部,除此以外,均应采用上述另外二种方式。

3、项目监理机构在责成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力戒:书面指令发出后就“万事大吉”的工作方式。还必须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能予以签认或同意复工。

4、当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者拒绝停工整改而继续施工时,项目总监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快报安监机构处理。

5、上述过程均应在监理日记上记录。

6、凡在监项目自开工至竣工验收通过止的全过程,均应在次月五日前向安监机构按时报送上月《施工安全监理报告》。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有关要求并力求全面地反映在监项目当月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

第17篇 公路工程现场监理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鹰瑞高速公路d段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一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水运工程),结合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现场监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履行的安全监理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实施安全监理,并对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审核查验职责

1、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人员配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在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单独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是否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审核合格,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别签字批准。

(1)基坑支护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在项目施工前,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是否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且实施前必须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建

(1)人工挖孔桩工程

(2)大型模板工程(如:挂篮施工)

(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如:高墩作业)

(4)其他需要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如:土石方爆破)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

7、审查施工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

(二)安全检查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和对现场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其他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整改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情况。

5、检查现场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的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并签署监理意见情况。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未经现场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督促整改和报告职责

1、现场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及时下达暂停工令,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应书面报告监理代表处和业主。

2、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须经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项目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或擅自复工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理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工程监理单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

1、各级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监理工程师代表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应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监理代表处下发的监理计划和驻地办制定的监理细则开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并通过监理日记专门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3、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重点放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上,不断提高广大监理人员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技能和水平。

4、监理单位应明确职能部门,定期对所属监理机构开展安全监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纠正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

5、监理代表处在编制监理计划时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驻地办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

6、监理单位应重视工程安全监理资料工作,督促各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安全监理资料,保证安全监理资料真实、完整。

三、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现场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

1、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驻地监理工程师及责任现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行为的监督检查,应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对监督中发现的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行为及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相关评选、评比的否决条件。

2、对因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导致监理项目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工程监理单位限期改正;工程监理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驻地监理工程师及责任现场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责令停止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因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节严重的或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吊销执业(岗位)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第18篇 监理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 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制度;

(二)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

(三) 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四) 监理安全例会制度;

(五) 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六)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七) 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八)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审查制度;

(九)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 安全奖惩细则。

第19篇 地面工程现浇水磨石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安全监理制度

1 操作时必须穿胶鞋。

2 晚上收光地面要有足够的照明。不得随便移动临时照明线,不要把衣物等挂在电线上。

3在室内推运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车把挤手。人推小车时不准倒退。

4清理楼内地面时,清理出的垃圾杂物等,不得由窗口、阳台、井道随意向下抛掷。

5 井架吊篮提升或下降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6 冬季施工,如需生炉增温,必须经主管防火工作的领导批准,并落实好防火措施。

7 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电源线须进漏电保护器并采用橡胶软线,不准有接头。三角磨石必须安装牢固并有防护罩,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操作,运转时不得进行维修。

8 擦草酸时要戴橡胶手套。

9 磨石机上方不准站人或堆物。

第20篇 项目监理部安全责任制度

(一)项目总监、总监代表

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落实项目安全总监责任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承担安全监理责任。

明确各管理岗位、各职能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和考核标准,领导并支持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本项目的《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风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严格对进入现场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对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审查安全管理组织结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上岗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各种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对大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手续。

审查施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的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临时实施的设置以及施工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对危险源项目如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塔吊、脚手架、拆除和爆破等专项方案及审批情况和需要提供的专家论证、审查的书面资料。

审查总包与建设方、总、分包单位的安全、消防、临时安全协议。

加强安全巡视,及时下发《安全监理通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项目安全监理人员

项目安全监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以及上级单位关于安全奖励工作的方针、政策、文件和要求。

制定项目监理部的年度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实施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巡视过程中检查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消防安全等标准化执行情况,配合对脚手架搭设与各项防护措施方案的审定。

实施安全跟踪管理,组织定期安全巡视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

抽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情况,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证明、政府颁发的相应证书。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上报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

(三)项目土建监理人员

项目土建监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在土建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监理指导书》,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巡视。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艺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对所监理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负安全巡视责任。对重点部位和特殊部位要跟踪到位,保证安全措施的实施。

在进行验收签字过程中,对四口、五临边、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重点工程和部位加强巡视和监督力度。

(四)项目电气监理人员

项目电气监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在机电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监理指导书》,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巡视。

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暂时用电的电闸箱、电缆和其他用电设备等完好性否则,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巡视。

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合格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电工,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临时安全。

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加强安全监理。从租赁、安装、设备自身资质把关,加强对全场协议签订、现场安全较低、产权单位的自检、设备完好性等方面做好监理。

(五)项目水暖监理人员

项目水暖监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在水暖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监理指导书》,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巡视。

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的消防泵、消防水箱、消防管线和竖管、水龙带等消防设备等完好性、有效性要加强安全巡视。

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本专业现场动火的安全监理工作,对电气焊工持上岗证、用火证和看火措施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消防安全。

(六)项目资料员

项目资料员专业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方案和安全措施等及时转给相关责任人并在处理完后及时归档。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发的会议纪要及时转给相关责任人并在处理完后及时归档。

及时对其他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进行存档。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是应做好以下几点: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转向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设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犯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即将建设的工程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综合性技术文件,它既要体现建设工程的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客观规律,对整个施工的全过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呼吁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塔吊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转向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对这些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

在具体程序上,建设工程的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当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书面的建议,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的组织结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的情况。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深圳雨季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土方开挖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的签订情况。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只有明确了项目监理部各个岗位上监理人员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在各个岗位上配合合适的人选,并组成一个团结、高效、履约能力强的项目监理部。

一、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具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条件,已取得监理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内部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3)工程监理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监理知识。

(4)对已完成或在监理项目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负有重要责任。

(5)经理人员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方针、政策等。

(6)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如车辆、通讯器材、摄录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

(7)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安全**,如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等;检查测量噪声的声级机;检查测量风速的手持式风速仪。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为:

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结构知识。

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良好的品德。

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一)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建设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连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了解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了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的内容。

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了解过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安全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专项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要求

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以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

监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熟练的安全监理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实事求是、科学的工作作风。

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具有独立处理安全技术,进行安全管理的能力。

熟悉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

掌握合同管理的能力。

掌握规避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能力。

(四)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特别是新的安全管理理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的提出和制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了解现代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如脱产学习、集中授课、参加培训班、参加研讨会(班),撰写专业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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