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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汇编:工程项目(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程项目

有哪些制度

在我们的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员工安全培训、风险评估与管理、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设备维护与检查、作业规程与标准、安全监督与考核。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是指什么

安全生产制度,就是一套规定工程项目中安全操作程序、责任分配和管理机制的规则体系。它旨在通过明确的安全规范,指导员工如何在日常工作中预防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确保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重要内容

1. 员工安全培训:每位员工必须接受入职安全教育,了解潜在危险和应对措施,定期进行复训,提升安全意识。

2. 风险评估: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3. 应急响应: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

4. 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问题。

5. 作业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规范员工行为,减少人为错误。

制度流程

实施安全生产制度的流程大致如下:

1. 制定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和法规要求,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制度。

2. 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制度内容,确保理解和遵守。

3. 执行与监督:在项目运行中严格执行制度,管理层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4. 反馈与改进:收集执行情况反馈,对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形成持续改进机制。

请注意,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并非一成不变,应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始终将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程项目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程项目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依据《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奖励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指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限度,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五条 对安全隐患的处罚原则:安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对严重隐患立即整改,对一般隐患按整改期

限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重复发生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七条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八条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条 严重安全隐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

⑶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

⑷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

⑸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等

⑹特种作业:特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现场:随意吸烟、道路不畅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不明显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规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等。

⑶现场防火:未办理消防合格证;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3、脚手架: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设。

⑵立杆基础: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板;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

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方案进行拉结或拉结不坚固。

⑷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

⑹交底与验收: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脚手架搭设未按分段分步办理验收手续;无量化的验收内容。

⑺小横杆设置: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小横杆中固定一端的;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厘米的。

⑻杆件搭接: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

⑼架体内封闭: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大于20厘米未进行封闭的。

⑽脚手架材质:未与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用于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未进行外观检查,扣件未抽取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钢管弯曲、锈蚀严重;钢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体不设上下通道;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未进行搭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无限定荷载标牌。

⒀挂脚手架试压:挂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未按2kn/m2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未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⒁挂脚手架间距:间距大于2米。

⒂验收:挂脚手架进场搭设前未逐片检验的;挂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

⒃荷载:挂脚手架超载(施工荷载为1kn/m2)使用;每跨作业人员超过2人;荷载集中堆放。

⒄挂脚手架架体防护:每片挂脚手架外侧未同时装有立杆,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其下部设置挡脚板;挂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门窗等洞口时未进行防护;脚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网与平网双层网兜严。

⒅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护:

⑴施工方案: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不按支护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经上级审批。

⑵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护:坑槽载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专项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

⑸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1米或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防护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挖土作业时,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机无证作业;未按规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⑼作业环境: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撑系统: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⑶立柱稳定: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

⑷施工荷载: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堆放过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⑺模板验收: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⑻砼强度:模板拆除前无砼强度报告;砼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

⑼运输道路:在模板上运输砼无走道垫板;走道垫板不稳不牢。

⑽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6、三宝、“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网: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⑶安全带: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电梯井内未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网。

⑸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⑹通道口防护:无防护措棚;防护不严密;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

⑺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电:

⑴施工用电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或未经审批;未施工用电方案敷设临时用电

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

⑶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违反“一机、一闸、一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⑸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⑹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无保护;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验收:临时用电敷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

⑺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⑻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

⑼用电档案:接地极无阻值摇测记录、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

8、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无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未检测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从无营业执照方租赁设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⑵架体:无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经审批;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安拆;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

⑶限位保险装置:吊篮无停靠装置;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式;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

⑷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件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连接不牢;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钢丝绳: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钢丝绳无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

⑹楼层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篮:吊篮无防护门;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⑻安装验收:无验收手续和验收人签字;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

⑼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不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柔性连接;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⑽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

⑾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无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⑴安全装置: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护:地面梯笼出入口无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

⑶司机:无证上岗作业;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

⑷荷载: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⑸安装与拆卸: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未经审批;未对拆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没有资格证的拆装队伍;拆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拆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

⑹安装与验收:使用未经检测的电梯;安装后未经验收。

⑺架体稳定: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

⑻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不准确。

⑼电气安全: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与租赁方、安装方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无统一编号起重机械;使用无营业执照方起重机械;使用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未安拆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机构检验;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备案。

⑵力矩限制器: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

⑶限位器: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灵敏。

⑷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无保险装置。

⑸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夹轨钳;有夹轨钳不用。

⑹塔吊指挥:信号工无上岗证;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⑺路基与轨道: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轨距偏差超过规定;轨道无极限限位阻挡器;高塔基础不符合要求。

⑻电气安全: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轨无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业: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装验收: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

11、起重吊装: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作业方案未经审批。

⑵起重机: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

⑶钢丝绳与地锚: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⑷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

⑸司机指挥:司机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指挥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

⑹地耐力: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业: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有超载作业;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

⑻高处作业: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措施;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

⑼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

⑽构件堆放:楼板堆放超过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无稳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电焊工无证上岗。

12、施工机具:

⑴电刨子: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电刨子和电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缺少防护措施。

⑵电锯:安装后未验收;无锯盘防护罩、分料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⑶手持电动工具: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⑷钢筋机械: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传动部位无防护。

⑸电焊机: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无防雨罩。

⑹搅拌机: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搅拌机无防雨防砸棚和作业台不安全;搅拌机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作业平台不平稳。

⑺气瓶: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

⑻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驶;行车载人;违章行车。

⑼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1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引发伤害的其它行为。

第十条 一般隐患指除严重隐患以外的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罚款缴纳:罚款由财务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由检查人员双人签字后将罚款单送达财务部,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生产技术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技术管理,坚持严要求,严管理,促进生产技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成立生产技术管理评审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长

2、考核范围: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质、测量等六大专业。

3、考核内容:采、掘、设计管理、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管理、中腰线管理、技术创新及小改小革等。

二、奖励

1、优化设计奖励:矿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评出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设计项目,按每项5000元进行奖励。

2、规程、措施评审奖励:实行季度评比,季度兑现,获专业前两名的分别奖励编审人员1000元和800元。

3、技术创新、自主课题研究奖励:实行半年考核,半年兑现,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4、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对应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的,矿报销版面费。

三、处罚

1、技术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一般、较大技术失误,由分管副总组织追查;重大技术失误,由总工程师组织追查,根据追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2、处罚具体内容见附表《正智煤化有限公司采、掘、设计管理考核标准及处罚细则》。

第3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和奖惩。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工作程序

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员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部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4.2.1.9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4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等。主要内容是:(1)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不突破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

1、不发生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其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起数,不突破下达的指标。

(3)_和治安事故

不突破下达的指标。

(二)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

年终考核由实地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二)考核分值计算。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的定为“较差”;69-79分定为“一般”;80-89分定为“比较突出”;90分(含90分)以上的定为“突出”。

本办法使用于对公司各车间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

第5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我矿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我矿财产安全,根据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遵守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把安全处罚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矿井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 我矿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矿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矿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 我矿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我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标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惩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 奖惩原则

第六条 安全奖惩应重点体现在与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 全奖惩应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 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 各部门按其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并将奖惩方案报安通部。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范围、对象

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一条 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矿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有效控制各类死亡事故,减少人身伤害,轻、重伤事故不突破矿下达的控制指标,实现死亡事故为零的目标,消除重大非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

4、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5、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6、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7、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或晋级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50元奖金。

2、记功:每次加发100元奖金。

3、记大功:每次加发200元奖金。

4、奖金或晋级: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或晋升一级,由矿长特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制止、举报“三违”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足为我矿荣誉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难受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足为楷模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节约原燃料或废料利用,以及在改善“人、事、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办防止损害为嘉许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2.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我卡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1.研究发明,对我矿安全生产确有贡献,并使事故率降低、本矿井安全目标实现者。

2.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足为我矿同仁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六、凡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从被举报人员的罚金中分离50%作为其奖励金额,并现惩现奖,奖惩兑现。

第十三条 奖励程序及审批权限

1.因安全生产及工作业绩或表现达到奖励规定者,其奖励条件和标准由通风科会同生产科考评,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2.对各类有功人员的奖励,按照论功行赏、奖不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1、为强化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将安全工作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加强经济考核,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和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

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是将职工全年的安全工作为抵押对象,每年初交纳一定的风险金,年终根据工作好坏给予退还、奖励或扣罚、处分。

4、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是公司设立每月安全奖金, 由项目部安全部门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每月汇总,根据检查结果对每一员工进行考核。每月对严格履行安全职责,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发放一定数量的安全奖金;对安全职责未履行到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根据安全考核表的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项目部安全部门每月底应将安全考核情况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安全奖罚。

6、项目部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抢险救灾工作。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的,另行给予适当奖励。

第7篇 危货企业车队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危险品泄露等重大事故,制定此制度。

1. 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负责人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2.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3.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漏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3.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4.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4.1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4.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4.3公司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4.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5. 奖励细则

5.1一个考核季度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300元的考核奖励。

5.2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6. 处罚细则

6.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1.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6.1.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6.1.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6.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2.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6.2.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6.2.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6.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臵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3.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6.3.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3.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6.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4.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6.4.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4.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6.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5.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6.5.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5.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6.5.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6.7.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6.7.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6.7.2.1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2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3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4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5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6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7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8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9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10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车辆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止运营1-10天。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6.7.2.11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7. 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7.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7.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7.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8. 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8.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8.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8.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第8篇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 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

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 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9篇 安全生产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本厂的安全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确保工厂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积极引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

1. 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 在事故处理中,能够正确判断和指挥,使事故得到及时控制或消除,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的。

3. 在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事故中,能够奋不顾身,冲锋在前,不顾个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 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和技改技措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的。

5.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授予部门、公司先进生产等荣誉称号,并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一次性奖金。

6. 奖励的申报办法:以生产岗位为单位,书面形式报生产主管,由生产主管核实后,上报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条:惩处

1.在生产车间发现非生产用电炉、家用电器等,除没收其物品外,罚款50 元。

2.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

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视情节给予100—200元罚款。

3. 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又无防范措施的岗位,视情节给予50 一 300 元罚款。

4. 对未完成“安全检查制度”内容的岗位,每少检查一次,罚款50 元,以台帐记录为考核依据,生产主管每月检查一次。

5. 对违反“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岗位,按其作业等级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追究制度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责任;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车间(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0篇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根据2023年党政1号文件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绩效及抵押等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2023年安全奋斗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2、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

二、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1、生产区(车间):

⑴ 指标:当季本区(车间)无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无轻伤事故。

若有一车间未完成,区、本车间领导不得奖。

⑵ 奖励:当季完成指标,区正职奖励500元,副职奖励400元;主任奖励350元,副主任奖励300元。

2、车队、化验室、纸袋车间、工艺科、机电科、销售科的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且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及时督促整改,每季奖励300元,其它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每季奖励200元。

3、厂级领导及安全生产业务职能部门的奖励:

当季全厂无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灾害性事故,厂长、书记、生产机电、安全厂长每人奖励1500元,其它副厂长奖励1000元、安监科长奖励600元,安监科管理人员奖励300元。

4、若全厂本季发生重大事故,全厂不得奖。

5、当季本车间有重大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区领导与本车间领导不得奖,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6、当季本车间未按“四定”及时整改的不得奖,处理隐患不力者或有一处未整改除取消本季度奖励外,有一处罚款100元。

7、领导干部下现场必须真实有效,保质保量,切实能起到查隐患、抓“三违”的作用,并能及时在现场督促帮助消灭隐患。对查出的问题,没有督促帮助解决的,不予当季安全绩效奖励。

8、当集团公司或厂领导检查出的问题安监科未能查出时,取消安监科全体人员的安全绩效奖励。

三、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安全风险抵押实行一次抵押按半年兑现。

㈠、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指标

1、全厂无伤亡事故

2、生产区:杜绝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消灭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汽车队、行政科、纸袋车间、基建科: 杜绝轻伤事故;消灭三级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4、其它部门:安全无事故。

㈡、抵押金额

厂级领导按集团公司规定办理。

安监科科长3000元,安监科管理人员500元;生产区正职3000元,副职2000元、中控室、车间主任每人2000元,副主任1000元;汽车队长、化验室主任1500元;纸袋车间、生产科、机电科、工艺科、企管科、行政办、政工部、行政科、基建科正职1000元,副职800元;工会、团委正职800元,副职600元;其它部门负责人正职600元,副职500元;生产区及化验室组长300元,生产区职工200元,其它部门一般职工100元。

㈢、以部门统一收抵押金,交财务科办理手续,花名表交安监科存档。

㈣、安全指标完成,每半年按抵押金额50%兑现;若安全指标未完成,生产区发生重伤事故,扣区(车间)负责人抵押金的100%;发生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扣区(车间)负责人抵押金的50%;若发生轻伤事故,扣车间负责人抵押金的30%;汽车队、行政科、纸袋车间若发生轻伤事故或三级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扣负责人抵押金的50%;其它部门若发生轻伤事故扣抵押金的100%。

一般职工应做到我在岗位无违章,在我身边无事故。若本人发生轻伤或因本人不负责任造成三级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扣本人抵押金的100%。

安全风险抵押金被扣罚不足或全部扣罚完后,减半或停发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励,并于次月5日前足额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其它

1、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由厂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所扣抵押金纳入厂安全奖励基金。

2、不交抵押金的职工不得参与先进个人评比,不得参与安全奖的分配,不得上岗。

3、安监科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季度考核发放安全奖励。

4、本办法解释权归派遣公司。

5、本办法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11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范围内得到全面落实,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广大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

第四条 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将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列入三项责任制考核,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 表彰和奖励

(一)公司每年总结评比一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优良的部门、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公司按规定,组织参加分公司评比和表彰活动。

(三)每年进行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

(四)每三年进行一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暨“安全卫士”的评比和表彰。

(五)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后,将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报宁夏分公司,由宁夏分北公司表彰。

第七条 安全特殊贡献奖励

(一)对积极主动纠正违章,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事故及隐患,避免了人身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重大生产火灾事故以及参加抢险救灾、防止了事故发生及扩大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安全特殊贡献奖。

(二)该奖项由做出特殊贡献者所在部门填写申报表,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核实,报宁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核,经宁夏分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八条 百日无事故奖励

(一)公司每实现一个百日无事故安全记录时,给予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一次性奖励。

(二)风场运行,值长、公司领导人均奖励120元。

(三)其他人均奖励100元。

(四)该项奖金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受奖人数,做出奖金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第九条 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奖励

(一)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部门,按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

未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当年实际受奖标准发放。

(二)该项奖金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金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第十条 处罚

发生故障,各有关部门根据故障调查报告结论,按管理权限,由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发生特大事故:

(一)每发生一次,对事故部门给予人均1000元罚款(从工资总额中扣罚,下同),公司其他部门给予人均500元罚款。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3)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直至下岗,并处2000-2500元罚款。

4) 对负一定责任的事故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并处1000-1500元罚款。

5) 对负有一定责任的职能部门及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并处500-1000元罚款。

6) 损失或影响巨大的,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宁夏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处罚:每次事故,对事故部门按在册人数给予人均800元罚款,其他单位给予人均400元罚款。

(二)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待岗,并处 1500-2000元罚款。

3) 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处1000~1500元罚款。

4) 对负一定责任的事故部门其他管理人员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三)发生生产人身伤害事故或重伤合计达1-3人的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处罚:每次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在册人数给予人均600元罚款,其他部门给予人均300元罚款。

(五)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 因无票作业或无票操作造成人身死亡,对下令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 因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完善而造成人身死亡,对该工作票签发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 因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而未认真审查纠正或执行安全措施不完善而许可工作,造成人身死亡,对工作许可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 因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人员安全监护不到位或交待不清,造成人身死亡,对工作负责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6)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元罚款。

7) 对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撤职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8) 对负有一定责任的事故单位其他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直至降级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9) 对负有一定责任的职能部门及专工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

(一)每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按在册人数给予人均400元罚款,其他部门给予人均200元罚款。

(二)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800~1500元罚款。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500~800元罚款。

3) 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300~600元罚款。

4) 对责任部门其他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300元罚款。

5) 对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应负责任从重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误操作、误调度事故:

(三)每次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人均300元罚款,其他单位给予人均150元罚款。

(四)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 凡是发生误分合断路器、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一次插头、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隔离开关)、带接地线(接地隔离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或手车一次插头),下达错误操作命令,误操作事故,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重要用户停电以及对电网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事故后果较轻的误操作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500元以上罚款;性质恶劣的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待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并处1000元罚款。

3)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300~500元罚款。

4) 对班组、风场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200~300元罚款。

5) 对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200元罚款。

6) 同一个人在一年内或者连续两年内发生两次负有主要责任的误操作事故时,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一)发生一次一般事故,对责任部门给予人均200元的罚款,其他单位给予人均100元罚款。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500元罚款,直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3)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300~500元罚款。

4) 对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副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专工给予100-3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隐瞒事故:

(一)发生隐瞒故障,根据故障性质升级考核。

(二)在对故障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故障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1) 隐瞒故障重要情节的。

2) 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 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七条 发生习惯性违章,但未造成后果,对违章者的处罚:

(一)凡是首次违章的人员必须进安全教育室接受不少于3天的安全教育,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或岗位工资),提高认识、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第二次违章的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安全教育,并根据情节和本人表现予以调离工作或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班组如果当月连续出现3人次以上的违章现象,该班组负责人应进安全教育室反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八条 特殊处罚规定

(一)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酌情扣100-1000元。

(二)对本部门不安全问题不按规定报告,每发现一次酌情扣100-500元。

(三)对安全资料报送不及时,每次扣100元。

第十九条对以上未提到的其它有关处罚,参照上述相应的条款实施,凡是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事故有关责任的行政处分,由公司领导研究后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安全生部按月汇总,报公司从工资中核减。

第二十一条 对公司领导的处罚按照集团公司和宁夏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相关文件及图表

(一)支持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二)文件及图表

1)年度制度建设计划表(见附件1)

2)制度评估表(见附件2)

附件1

年度制度建设计划表

第12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2.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3.1.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3.1.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3.1.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1.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

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5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6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7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8对违反q/d9243―9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9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3.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见附录a)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议,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经营部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4.3.1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单位按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委会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4.3.2本办法所罚款由财务部门按经营部发出的“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见附录b)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3.3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经营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规定由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附录a:事故隐患通知单

()司安字第号此联单分公司(项目部)留存

:

现发现下列问题,曾口头通知同志,现将该问题书面通知你们,请在月&nbs

p;日前将处理情况报送经营部。

经营部

年月日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 )司安字第号 此联反馈经营部

采取的措施和完成的日期:

单位(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附录b: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

单位:班组: 发现时间: 年 月日时

地点: 性质:

违规、违制内容:

纠正措施要求:

处理意见:

经营部

日期

一联通知分公司(项目部)

第13篇 某某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奖惩及办法

2.1奖励的范围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2.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 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2.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有安全部门组织技术开发部、行政部、生产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第14篇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奖惩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 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管实施。

3.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3.4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4. 具体内容

4.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4.1.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1.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1.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 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生产部门和业务部门,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4.3 按照公司要求,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4.4 奖励实行精神奖惩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资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5 公司及生产部应从工资总额或安全投入预算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4.6 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4.7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4.8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4.9 对发生人身、机械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予以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给予加倍经济处罚。

第15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16篇 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1、出现工亡、重伤及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5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2、出现轻伤1人/次,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2000元,隐瞒不报者罚款4000元,责任单位出现2人/次及以上轻伤事故。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一切评先资格。

3、公司月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考核合格的不奖不罚,考核优良的奖项目部2000~4000元,不合格的罚项目部目标成本的1‰,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15000元,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5000元,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资格。

4、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后就强行使用,每一项罚款2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确保专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每次未通过则罚款1000元。

5、下达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标,每减1%罚责任单位500元。

6、合理用工,严禁不经培训无证上岗,每发现1人/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

7、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材料,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安全防护材料中的漏电保护器由安全设备科统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现行的质量标准,钢丝绳、电缆、钢管、扣件等产品应证件齐全,如发现项目部自购劣质产品等价罚款。

8、坚持正确使用“三宝”,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7篇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制度

1.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包括各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管理关系和职责,制定奖惩办法。

2.责任制考核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严格考核到各级各类人员。

3.由项目部集体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在实行目标管理当中,针对每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

4.责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应定人、定岗、定责,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5.项目部根据实际,针对各类人员制定相应的责任制考核细则和奖惩细则。

6.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应建立台帐。

7.责任制考核和奖惩情况应与年度总结、评比相挂钩。

8.项目部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

(1)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工人罚20元/人,管理人员50元/人;

(2)戴安全帽,不扣帽带,工人罚5元/人,管理人员20元/人;

(3)不系安全带,在无防护措施下悬空作业,罚款50元/人;

(4)酗酒后上班的工人罚10元/人,管理人员20元/人;

(5)穿易滑跌鞋作业者罚5元/人,管理人员10元/人;

(6)爬井字架,乘吊篮上下者罚30元/人,开机者50元/人;

(7)特殊工种,无证操作者一般机械罚50元/人,非电工罚50元/人;

(8)一门多用罚责任电工10元/处。

第18篇 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市运管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第19篇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 机构与职责

3.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3.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3.4.班组负责人对生产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四 、工作程序

4..1惩罚

4.1.1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按严重程度扣除安全绩效得分2-10分。

4.1.2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30元;

4.1.3同一班组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的,第二起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50元;

4.1.4发生一次两人以上轻伤事故的,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100元;

4.1.5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而发生轻伤事故的,扣罚责任班组长300元;

4.1.6发生生产性重伤一人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8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4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300元;扣罚事故班组安全员200元;扣罚分管领导800元。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第20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和奖惩。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工作程序

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员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部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4.2.1.9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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