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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汇编验收评价标准(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验收评价标准

有哪些制度

生产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控制体系、设备维护管理、应急预案和员工培训等方面。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产品质量,并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这些制度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规定了作业流程,设定了安全标准,并规定了异常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生产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企业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的关键指标。

重要内容

生产制度的重点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确保人人有责,人人负责。

2.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工种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3.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实施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4. 设备管理: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火灾、泄露等紧急情况的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6.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流程通常如下:

1. 制定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详尽的生产制度。

2. 宣传培训:组织员工学习制度内容,确保理解并能遵照执行。

3. 实施监控:通过日常巡查、定期评估等方式,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反馈调整:收集员工反馈,对制度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

5. 违规处理: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采取纪律处分,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一个有效的生产制度是企业稳定运行的基石,它需要结合实际不断优化,以确保生产活动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验收评价标准范文

第1篇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验收评价标准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

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分包商(专业公司)、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

(5)项目安全总监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6)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声音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7)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声音。

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标准

为了科学地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应用工程安全系统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评价。此评价为定性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个分项检查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汇总表对十个分项内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利用汇总表所得分值,来确定和评价施工项目总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机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中,各分项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装等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5)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

安全管理10分;

文明施工20分;

脚手架10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

三宝,四口防护10分;

施工用电10分;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

塔吊10分;

起重吊装5分;;

施工机具5分。

(6)汇总表中,各分项目实得分数按下式计算:

(7)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得分按下式计算:

(8)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为:

①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6,其他人员为0.2.

②专职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4,技术人员为0.4,其他人员为0.2。

第2篇 工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彻底清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制生产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公司执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召集。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安全部全体人员,公司各部室相关人员,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员及各班组长。

第二条:公司每月30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和加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施工工程特点为,发现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事故时,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形式采取灵活分析,可召开现场会、临时安全会等,分析原因、强化整改、抓好落实,做到施工生产绝对安全。

第四条:公司每年在12月份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

第五条: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全体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落实整改。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睅,可随时召开安全会议,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整改。

第七条:各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牵头每天利用班前班后时间召开安全会议,讲解安全操作规程,重点防范部位,使全体施工人达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明白,施工操作中时时注意。

第八条:公司项目部、班组所召开的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必须做好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年终或该施工项目完成存入安全技术资料。

第九条:所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要证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整改落实措施方法,责任落实到人,监督人员,解除和消除隐患详细情况等。

第3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七)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为主线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通过适合工程实际的各类制度的建立,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配以适应本工程安全生产奖惩措施,促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以期实现期内安全无事故,最终保证项目工程安全零事故目标。

1)建立每周及每项作业岗前安全交底例会制度

会议主要内容:对于一周内的安全情况总结,对于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下一周主要作业的安全进行强化。安全例会参加人员: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安全员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2)安全教育制度

新进施工人员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

3)现场观察制度

施工时专门设置现场观测人员,主要观测施工区域内作业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管理部反馈现场情况,杜绝无关机械设备、人员进入现场。

4)24小时值班制度

由于施工机械始终停在现场,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将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5)警示标志设置制度

对于所有施工区域,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于基坑、围堰等按规定设置信号,防止以外发生。

6)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开工后依据相关的操作规程、现场情况对于每个分项工程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措施贯彻到位。

7)持证上岗制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8)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根据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开挖施工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技能教育,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制度的执行,措施落实的关键。安全检查要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2)项目部定期(每周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施工设备和人员进行全面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通报各班组。

(3)对检查中各班组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出现整改不到位的班组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清退出场。

9)安全奖惩制度

对违章行动和造成事故的处罚,采用通报批评、扣奖、罚款、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形式,这些形式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安全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通报表扬,评比先进、通令嘉奖,颁发奖金和建议加薪晋级等形式,这些形式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雨衣手套,手电筒等,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营养费及时发放。

1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该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其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置。不准在贮存危险品的库房内进行试验、分类、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12)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配电和现场值班制度,做好记录,动力箱、开关、变压器与各种电器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金属等物件。电房内外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实行专门电工负责制,闲杂人员严禁入内。配电设备的任何部分均规定为带电的,不应触及。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变压器周围应有防护栏和危险警告标志,严禁闲人靠近。电房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修理时应切断总电源、悬挂标志牌,明确专人负责,检修完毕后,再次检查无误后,才可送电。根据需要配备2只以上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13)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从事炊事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熟悉食品法的有关内容,在工作中做到按规章制度办事。把好食品采购关,不买变质食品,过期食品,对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过期食品,做到坚决不买进。在食品验收时,要严格把关。每月盘货必须认真进行清理,发现过期食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个人穿戴整洁文明,工作时要穿着工作服,要注意个人卫生,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工作前要洗手,平时要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直接用手去抓无包装的食品。对从事炊事人员要坚持每年到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制度,取得卫生部门健康证后,方可在食堂工作,夏季要采取措施,要有防蚊蝇和洗手设施。对剩菜饭及其它食品要妥善保管,吃前要充分加热。伙房重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出。

14)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特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先电话报告并在12小时内填报事故快速报表作出书面报告。发生重大、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应在于24小时内填报快速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书面报告一时难以送达的,应先用电话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必须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和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如当时难以讲清楚的,待查清后再报。

15)安全一票否制

生产过程中原则上由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实施一票否决权。每个职工有权对有碍安全的一切现象和行为予以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报告专业安全监督人员或进行举报。评比表彰先进、晋职晋薪的一票否决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各自的管辖权限实施。

第4篇 ee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认真做到奖优罚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处罚细则

第二条 违反施工现场以下纪律处罚标准,一次处罚十元,二次贰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者;

2.2 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作业者;

2.3 从高处向下抛杂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开动机械设备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随吊栏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2.8 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业、上下攀登脚手架者;

2.10 无安全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

第三条 违反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对该工地负责人加倍罚款。

3.2 起重机械提升运输安装,未经验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并下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罚款。

3.3 机械电器设备无安全装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负荷的或带病运转的,不定期按时维修保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罚款贰拾元。

3.4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肆拾元。

3.5 工地临时架设照明供电线路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第5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

管理文件:安全教育制度

工程开工时,工人上岗前(尤其新人)一定要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具体操作实施由公司、工地项目部、班组三级分别组织进行,经过安全教育后,在安全教育登记表上,教育和被教育者均应由本人签字,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课题从以下内容进行:

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重要性,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和及时报告。

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施工现场安全基本常识,安全注意事项,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知识,防毒、防尘、防火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工人变换工种后,要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6篇 风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___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___风电场、_局安监〔2008〕461号文件《水电_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项目部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安全环保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十三、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项目部所属班组、部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

第7篇 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人员生命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交底记录和施工安全例会制度,使之成为安全工作内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施工队伍进场前必须对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待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进,规章制度教育,签订安全协议,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种的操作工,如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维护电工、小型机械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会议,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贯彻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实行鲜明的奖罚制度。

3、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 酒后不准上班操作,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禁止在施工楼内随地大小便。

每周一上午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

4、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员应每天深入现场进行巡视,并记录安全日记,对安全设施、防护措施、安全保护用品、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现场文明卫生,对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发现不合格状态,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听劝阻者,经项目经理批准采取停工整改、罚款教育等手段进行纠正。

5、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健全,专人负责协调与保洁。现场焊接,割刀,必须开具动火证明,并做到二证一器看护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把周围用水泼湿,要用看火员看火,并准备好接火斗和灭火器,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焊;

6、每个施工作业面均设置一固定的施工临时用电箱,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线,做到“一点一机一保护 ”,所有插座插头要全部改成三相五线制。每个施工用临时配电板必须全部安装灵敏的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有专人管理,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定的位置,配备电箱,箱内具备总熔丝,分熔丝、开关、零排地排等,电箱应有门、锁和标识,箱体架空高于地面600,并做接地接零保护。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临时照明,必须符合安全电压,由监控员对临时电箱、移动电箱,是否接地接零进行检查。末端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箱内是否有积灰。配电箱开关电器与配线,一一对应配合专路控制。配电箱熔丝应与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严禁用铁,铜丝代替。分电箱必须做到,规格型号统一,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各类接插件,完好无损,接线应使用橡皮软线。动力电与照明电必须分开设置。施工机具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可使用。传动和妨口处必须设有防护罩等装置。接地接零必须达标。

7、保证通道的畅通,通道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等,照明灯具配备完好,确保照明亮度。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用于底下的照明电应为固定安制间距不超过三米,以保安全。

8、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电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加强各标段通过本标段的电缆、电线的监视工作,增强安全工作的全局观念。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包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包皮破损要及时修调。

9、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日常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并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奖罚措施。工地每周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及时调整、治理隐患,确保安全。

10、施工现场划分为作业区域,通道、办公区域、宿舍等,分别配置灭火器具,作业区登高作业,由专人(安全监控员)对登高作业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登高作业前由安全监控员及施工员对施工组进行登高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作业过程进行监控。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离,保持场容场貌整齐,整洁有序文明。

11、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看管,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危险品仓库必须独立设置,严禁易燃,助燃物品混用在起堆放。

12、进入施工现场,在有立体交叉施工部位,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凡2m以上的悬空、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正确使用个人劳动用品。高处作业不得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阳台,楼层和屋面临边应设置防护拦杆,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14、脚手架、爬架、挂脚手,挑排脚手及吊脚手架等设施,必须有验收使用手续。

15、装饰工程生产面一律实施围档封闭施工,围档的高度必须高出作业面层1.5米,以防物体外坠。施工区域必须有意识形成施工、材料,通行走道三个自然区域。进场材料必须在指定堆物区域内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挂标识牌,应有名称、品种、规格、使用区域。多余材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清除,当日工完料清,场地清。道路、通道应保持平坦畅通,无散落物、无积水,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定期清场。沿市区道路施工时,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稳固,整洁、美观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16、必须做好落手清,随做随清,在施工作业时,应防止材料散落,泥浆洒漏,污水横溢,敲击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17、安全标志

施工区域或危险品区域必须选择悬挂醒目的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检验标志和宣传标志。

禁止标志: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停留、禁止入内。

警告标志: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伤心,当心吊物,当心土洞。

指令标志:必须戴安全帽。

提示标志:通行走道、灭火机、余料堆放点、垃圾堆放点。

检验标志:设备、验收合格、材料合格、待验、待确定、不合格。

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18、公司设立多层安全防范体系。公司质量安全部门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安全施工和消防保卫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工地现场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施工和消防保卫工作。各施工队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各自施工范围的安全和消防保卫工作负责。

19、在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中,要有安全技术措

施,成为向施工队组安全、防火交底的重点内容,并依据这些措施落实材料、器具和检查人员的检查方法。

20、安全工作必须做到预测预控,对工程对象预先进行分析,工程施工中安全施工的重点是高空作业、楼内孔洞防护、施工机械作业、施工用电等几大方面。针对这几大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各个控制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

21、购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组织消防抢险队,制定工地动火制度,对火炉、烘炉等常用动火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看火负责人。宣传消防知识,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现场要设立安全宣传牌和消防宣传牌。 不准在宿舍内和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乱扔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自备烟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进烟缸;不准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离开帐子等物不少与500mm;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燃放烟花和炮竹;宿舍内、施工现场严禁引火打闹;严禁损坏、盗窃灭火设备。灭火机具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机效能正常。不准在宿舍、仓库、办公室内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由总包行政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统一地点使用,但严禁使用电炉;食堂、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工地利用灯泡和明火取暖;现场在施工期间严禁员工住宿,除必要的仓库及安全值班外。

22、组织工地现场的保安队伍,派专人负责制订进出门规定和携带工具材料进出门的规定。在安装装饰阶段,要组织以保安为主的成品保护队伍,分层分房间有专人专职看守。施工期间每晚由项目经理部领班组织晚间值班巡逻,杜绝一切破坏行为和不良现象。

第8篇 工程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管理细则: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

3.劳务管理制度

4.现场值班制度

5.外事交往制度

6.内业管理制度

7.物资管理制度

8.计量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

10.目标管理制度

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优质的工程质量是塑造企业良好的形象、创造企业无形资产的主题。所属员工必须人人增强质量意识,认真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把所管项目作成一流项目,优质项目,精品项目。

第二条:我们所把握的优质工程应定格在安全优质工程上。即: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地方人民、施工人员都认可的优质工程,交工时评定为优质工程,在规定时限内捕处不出质量事故,科学合理的控制成本。

第三条:在施工前认真审核图纸和相关的说明、要求、补充文件。要一个点一个点的,一条线一条线的,一个面一个面的,一个数字一个数字的,一个符号一个符号的将图纸审清楚、看明白、看仔细、看准确。要仔细的查看现场,了解地形地貌,必要时做触探以了解地质情况,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提出我们的意见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对测试仪器和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标定,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原材料、半成品的实验数据要准确、科学和具有指导性、可靠性。要有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图施工,准确测量放样并经复核确认后才能进行。确保结构物的空间位置准确,要按规范作业,保证施工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的正确。要按程序办事,各种基础文件,检评表格要齐备,并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审批,确保施工项目的合法性。

第五条:路基填筑要严格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程序作业,三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四区段:填土阶段、平整阶段、碾压阶段、检测阶段。八流程:施工准备、基础处理、分层填筑、摊铺整平、洒水或晾晒、机械碾压、检测签证,路基整形。立标杆,确保填筑厚度符合要求。

第六条:负责路基施工的技术人员,要经常复核中线、边线、高程;现场指挥人员要按照技术人员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挥倒卸,以避免超欠填挖,为路基成型打下基础。负责填料采购和实验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要严把填料质量关,不合格的填料坚决不进场。如有不合格的填料进场,要立即清除,清除费用由相关负责人承担。现场施工员要正确调配,合理指挥,避免填料和运距的损失,避免二次倒运。

实验检测人员和现场施工员,要对填料的晾晒或洒水、摊铺、碾压作出正确的判断、指导,及时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争外检一次合格/

第七条:结构施工:凡用于结构施工的砼、沙浆,不论其设计程度的高低,必须按相关有权单位审核的配合比,以重量比配料,按要求计量、按要求拌合,按要求振捣施工。砼浇筑前要储备足够的砂石材料,拌合、浇筑、振捣设备要齐全,确保砼浇筑不间断。

第八条:认真检查模板模具的刚度,牢固性,拼接缝的添塞要密实,模板表面要干净,严禁使用废机油代替脱模油。确保砼外表平整、光洁,轮廓线条直顺清晰。所用的现场砼支架要牢固,防止变形、跑模、跨模。

第九条:涵洞(基础和墙身)沉降缝应顺直、平整、上下不交错。盖板的施工要内优外美。圆管涵的沉降缝应设在管接头处,填筑管涵缺口时,应在洞身两侧不小于2倍管径的范围内,分层对称填筑。洞顶填筑必须大于0.5m时才能通过机械、车辆,未安加盖板的涵洞台背回填时,高度不能超过墙身的1/3。

第十条:附属工程的施工:如八字墙、锥体护坡、护坡、水沟的施工要引起技术管理、施工人员的高度注意,不扭曲,不歪斜,灰浆要饱满,大面要平整,角线要顺直,要保证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要经的起任何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对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谁立的模板、谁立的支架、谁加固的、谁拌合的砼、谁捣固的要详细记录,一旦出现问题,便于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要尽职尽则,道道工序把关,对结构物要按要求养护,防止干裂。

第十二条:因玩忽职守、粗心大意,使性马虎等原因造成返工、误工等质量事故的,按直接损失20%但最少不低于300元追究直接责任人。重大质量事故,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视情况追究责任。

2.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任命关天,责任如山。所有员工要人人有安全意识,人人做安全工作。从防范安全事故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员化的注意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事故苗头,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员工要按照安全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

第十四条:各分项、分部工作开展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里考虑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员就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人。在技术交底时,要把安全作为重点向施工人员交待清楚。重点部位、重点场地、重点环节操作要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侧翻、爬翻、仰翻;过路的要认真查看往来行人、来往机械车辆,作到礼貌;机械设备车辆发出行走使用前,要查看周边有无不安全的因素,检查车厢、机斗、料仓有无不安全的因素,检查空中电缆、通讯线路是否符合高度。开挖边沟、基坑等项目时要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有管线的要专人指挥,防止挖坏。一旦出现损坏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报告相关部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用电设备设施要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和配电箱和接地线,由具有专业常识能力的员工安装用电设备、设施、配电箱、架设电缆电线。要经常检查用电设备、设施、线路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吊装模板、支架、架设安装梁板、盖板、管涵大型设备和其他大型物件时,要注意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防止高压电和高压静电的出现。路基施工时要注意高低压电杆,通信线杆等设施的安全,避免乱碰撞。工地看守人员不乱用电取暖、烧水、照明、做饭等。要按规定接线,不许私搭私接,并做到人走电断,避免火灾。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不许在料斗、车厢、料仓内滞留、休息、娱乐、打闹,不许在机械车辆行走时爬机爬车。高空作业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桥涵作业现场要戴好安全帽,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电、汽人员不准穿短裤、背心作业。安装支架模板,浇筑前要由项目部专人检查确认其牢固性,否则不许浇筑。

第十八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时,按300元到直接损失的20%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视情况而定。

3.劳务管理制度

十九条:劳务管理的对象是各施工队、临时工、零星工、租赁的设备、机械、车辆及驾驶员等,管理者是项目部的相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管理依据是书面的或口头的管理协议。管理的内容是施工现场操作和为施工现场服务的各种劳动和各项活动。管理手段、培训、教育、帮助、指导和依据协议及管理制度所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条;劳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选择劳务队的原则是现场需要,劳务对象能适应和满足现场的需要。选择劳务对象要根据需要了解对象的生产能力及相关情况。小型的零星劳务由现场主要技术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在现场择机选定,面报、电报计划合约部或项目负责人备案,以不影响现场工作为原则。中型的,由合约部提供劳务对象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合同相关人员共同选定。大型的劳务对象,要由合约部事前了解情况,洽谈协议内容,项目部集体询标后经企业主审定,签协议录用。

第二十一条:选择、确定、使用、管理劳务是本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任何人不准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任何人要保持和劳务者的正当的工作关系。即要热情服务、帮助、关怀、指导。又不要以伤害项目部的利益为代价。即要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又要与人为善,提供必要的、

力所能及的帮助,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在本项目部出现。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每个项目管理者都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每个劳务者都干好了,我们项目部的工作就干好了。所以,支持劳务者的工作是我们的职责;不以损害项目部的利益为代价是我们对企业的忠诚。

第二十一条:管理使用好劳务,是项目部一项需要认真细致的工作,要依据协议条款,口头协议内容和安全、质量、工期相关制度、目标、加强管理。要依规范严格要求,以期完成的每道工序符合设计要求。要教育劳务者按章操作,尊重监理、业主、设计代表及上级领导,文明施工。发现违规违章,盲目蛮干等不良做法,一要教育,二要处罚。发现明显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发现严重的问题要书面通知处罚。以把安全质量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4.现场值班制。

参见<日常管理制度>第三十四至三十九条执行.

5.外事交往制度

第二十二条:外事交往的内容涵盖项目部的全面工作,外事交往的原则和目的是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展示企业良好形象和素质;恰如其分的处理征迁和现场发生的各类问题,融洽与业主、监理、设计及当地政府、当地群众的关系,最大程度争取各方面的帮助、支持、理解。

第二十三条:在外事交往过程中,即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行事,又要机动灵活,应对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而又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促使我们的各项涉外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外协人员,要熟知相关的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及当地民情。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应急预案,要召之即来,来之即办,办则办好,保证现场工作不受影响。

第二十五条:外协人员要建好台帐,作好日志,使所处理的问题有据可查,防止事后反复。

第二十六条:所属人员都涉及外事交往问题,要加强学习,增强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分析,及时看透问题的实质,对症下药,因人、因事、因时而宜,促使问题及时解决。遇到问题要不躲、不闪、不等、不靠,要抓住时机掌握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二十七条:外事交往中的征迁等问题发生费用时,要按当地政策和双方洽谈的协议为准,报项目负责人审定。数额较大时报企业主审定。

第二十八条:涉外招待费发生时,由主办部门或个人填写招待费使用申请报告,报项目部负责人审定后办理。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项目负责人,事后补填申请报告。数额较大时报企业主审定。

第二十九条:对外交往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企业主、项目负责人相信大家,大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让企业主、项目负责人放心。

6.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开工就想着竣工,就想着竣工交工时需要完整、准确、真实、符合规范要求的文件。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资料管理的重要性,这既是竣工交工时的需要,也是施工过程中计量的需要,这是一分部、一分项工程、一道工序合格的证明。涉外协议是双方合作的行为规范。认真管理好资料是提升项目部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十一条:工程部要专人整理、保管内业资料;计划合约部办公室要有人兼管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资料管理的内容:1.工程部管理的资料:图纸、施组、开竣工报告、设计补充说明文件、各种检评表、试验资料、测量资料、变更文件、监理、设计、业主下发的文件、各项完工证、工程量计算表、工程量清单及一切与工程的相关文件。2.合约部的文件:招标、议标文件,对上对下的各种合同、协议,对上对下的各种计量支付文件,工程量清单等与合同、计量相关的各类文件,办公室上传下发的管理文件,内部的管理文件等与内部管理相关的文件。

第三十三条:外来资料要分类编号,登记造册,根据分工在需要的范围内传阅、传达、处理、执行。切不可马虎大意,贻误战机。内部外送的文件,要认真起草,严格审核定稿。所属员工要明白,你送出的文件,代表的是项目部,是企业,是让别人看的文件,是让别人看明白的文件。主题一定要突出,意思一定要完整,用词一定要准确,表达一定要清楚,层次一定要分明,观点一定要鲜明。防止反复造成误工误时。特别是开工报告,竣工文件,计量表格,变更文件等,要认真审核,力争一次成功。

第三十四条:做好保密工作。涉及项目的清单、单价、重要图纸和对上对下的计量文件都涉及企业秘密,要及时归档入柜,复印份数要严格控制,防止外流泄露,给项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因管理不当、审核不细给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罚。明显给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经济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的,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比例给予经济处罚。

7.物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物资管理的分工:1.办公、生活用品、指挥管理车辆由办公室负责。2.实验设施设备、测量仪器,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分别由实验室、测量队负责。3.工程机械、车辆由设备部负责。不设设备部的由物资部或工程部管理。主材、地材,二三项料及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模具、中小型设备由物资部负责。

第三十七条:办公室要对办公、生活用品、实验设施设备、测量仪器建立详细的台帐,要分使用人办理签认手续。除一次性消耗品外,较大的办公生活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当更换使用人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必须执行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对指挥、管理车辆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使用、保养、维修情况。责任到人,驾驶员要详细记录工作日志:包括行车路线、所乘人员、加油记录、当天行经公里数、检测情况、保养日期及内容、需要维修的要及时报办公室处理。因驾驶员检测上报不及时或办公室督导不利造成损失的,

由办公室负责人和驾驶员酌情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机械、车辆、设备、设施、模具等由物资部建立台帐,在施工过程中,实验,测量仪器由实验室,测量队建立保管使用台帐,工程竣工时,根据情况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物资需用计划:

39-1编制:1).由预算员/物资采购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位或根据办公、生活的需要编制。2)在需用计划中注明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要求以及其它技术参数。3)计划提交时需分类编报,如设备、工程用料、劳保品、小型工器具等,以便于各项费用统计分析。4)计划应在使用前一周由相关部室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交物资部,由物资部比质比价招标采购。

39-2审批及存档:1)计划由相关部室根据图纸、方案等技术资料制定报项目负责人审批由交物资部保管二份。2)物资按需用单位、工程项目编号登记《需用计划台帐》并注明计划制定日期。一份执行,一份存档。

39-3材料采购:1)物资部定货购货前要深入市场调查走访、货比三家。大型采购要签定购货协议,必要时要进行询标、询价会,确保决策正确,定货正确,采购正确。2)要按设计、规范、数量、监理要求、现场需要进料。绝不允许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一经发现立即清除!费用由供货商或相关责任人承担。要长计划、短安排,既要保证现场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节约资金。

39-4入库及交验:1)采购员采购或领到材料交给保管员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器材交接单或入库单,双方签字成为物资管理责任交接.。2)验收标准以供应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为准。散装地材的验证计量以回皮过磅为准。3)保管员在材料到现场后及时登记《物资收料流水帐》,发料时登记正式的《材料保管明细帐》,库存应为红字,在摘要中注明未交料,便于发料登记。保管员收到材料员交料入库凭据后及时核销《物资收料流水帐》的数量,登记《材料保管明细帐》,并在摘要栏里注明补交料。

39-5发料及保管:1)保管员发料必须在现场料场发放,逐日填写发料记录,不得以计划量或限额量一次性发料,造成以领代耗。2)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材料使用情况,对劳务队要按照提供资料数据按计划发料。了解用料动态,防止不法劳务队冒支冒领、倒卖变现。外协队伍不得有剩余材料。3)发料过程中双方办理出库手续,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有工长的签字批准,注明用料单位或分部工程和班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领用日期,双方签字认证。4)加强材料的保管,未发出的材料要专人看守防止丢失,所有材料要按规定堆码、苫盖、保管。防止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

39-6盘点1)物资盘点由物资部负责人安排保管员进行,在每月25日结束,盘点结果由物资部负责人审验并确认无误后报项目负责人备查,以便调整下一步采购计划。2)材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物盘点制度,对照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限额发料,及时掌握各种材料的使用状况和盈亏情况,上报项目负责人。严禁以工程需用量代替实际耗用量而不进行实物盘点。

第9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选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是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的性质,带有强制性,必须编制,遵照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即是具体指导安全施工的规定,也是检查施工是否安全的依据。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①、在工程开工前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实;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全面、具体;③、对大型群体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地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确保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对施工用电、脚手架、龙门架、爆破、吊装、水下土方、支模、拆除等特殊工程,按规范标准达到要求的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详图及文字要求。此外,还应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①、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a)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的中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种护坡支撑和护壁桩,以防土方坍塌;(b)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c)高处作业人员及独立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d)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 (e)垂直运输工具:施工电梯、塔吊、井字架(龙门架)等主要运输机具,位置及搭设要求,安全装置等要求和措施;(f)施工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g)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局;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在建工程中(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时采取的防护措施;(h)中型机具的安全使用;(i)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安全;(j)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k)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l)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置。②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a)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b)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倒塌及槽、坑、沟边坡坍塌工作;(c)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应做好防风、防滑、防煤气和亚硝酸钠中毒工作,现场防火措施;斜道、通行道、爬梯作业面的防滑措施;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模板临建、塔吊等的倒塌措施;施工现场取暖锅炉安全运行措施,煤炉燃气中毒等措施以及防误食亚硝酸钠等防冻剂中毒措施。

4、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a、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交底。施工技术负责人要向班组长作文字交底。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交底。施工技术负责人要向班组长作文字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互相监督执行;b、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c、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经常性地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d、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奖罚制度。

5、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验收。

第10篇 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企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现以国家建筑施工的“两个标准,一个规范”为准则,结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例》来制定本企业的奖惩条例。

一、 安全生产方面

1、公司的质安部门定期对各分公司、处、部所属工地和厂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的安全评分标准来评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罚公司2000元,而得分达到优良的,则每次奖励1000元,各部门对工地现场的奖励由各部门另行制订。

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罚公司经理2000元/人,罚工地直接施工责任人3000元/人。

二、 工程质量方面

1、要求总公司下属各部门完成工程为优良率达45%(以工程造价计)为管理目标。经验收达到国优标准的工程奖造价的2%;达部优的工程奖1.5%;达省优的工程奖1%;达优良的工程奖0.5%,如达不到总公司提出的优良目标,增收公司1%的上调管理费。

2、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其返工或补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1000 ~ 2000元的,其经济损失额的5%罚工地;如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以上的,则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追究分公司经理、工长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罚损失额的5%或刑事责任。

3、工程验收资料在工程验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总公司质安部检查,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则增收其工程总值1%的上调费。

4、工程验收前10天,总公司质安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每项工程罚款500元。

以上规定希望各级管理人员遵守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施工规范,省市质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将按章罚款。

第11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上级主管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报到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 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2.1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2 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2.3 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搜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诉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厂)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能清楚现场情况,作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4.1 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4.2 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3 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有关部门批准。

5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5.1 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5.2 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5.3 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1 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6.2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1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7.2 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7.3 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 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 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 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 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

第12篇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五)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00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⑨不按时间和要求办理安全教育年审手续,或弄虚作假的。

⑩单位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栋号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进行分包工程的外埠施工队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

(7)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个人,根据情节予以100~4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但不超过罚款额度的一倍。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指出不改,造成安全隐患和险情,酿成未遂事故或致人伤害的。

③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服从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⑤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抓地不紧,造成失误,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

⑥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造成险情或发生伤害事故的。

⑦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的。

⑧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损毁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

⑨安全值班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推脱、无安全值班记录,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⑩无有效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拒不接受检查的。

○11持特种作业学习证无操作监护人时作业的。

○12私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用电设备的。

4.安全奖罚的实施

(1)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2)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3)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4)罚款以安全管理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

(5)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

(6)对外埠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账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由该单位从外埠施工队的结(预)算款中扣除。

(7)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受罚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罚款由受罚人所在单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8)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

第1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和制定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和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形势分析采用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暂定每季度一次。

第三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各项目部总结汇报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分析事故的类型、原因和与此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研究加强和改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第四条 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每次形势分析会后,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或会议纪要。

第六条 各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制度,并将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情况通报我公司安全科。

第14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①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②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⑴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⑵安全管理规定。

⑶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⑷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⑸尘毒危害的防护。

⑹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③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④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①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②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③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④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第15篇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3、对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4、负责向各工区(部门)进行重大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5、经常组织项目员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安全作业程序。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制定或提出改进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和意见。

第16篇 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①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②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⑴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⑵安全管理规定。

⑶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⑷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⑸尘毒危害的防护。

⑹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③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④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①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②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③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④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第17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的,或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3、 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4、 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检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5、 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7、 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 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5月15日

第18篇 工程监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1)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

开工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由总监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路面专业监理工程等人员参加的检查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或综合内容的检查,每月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并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检查通知单,限期整改。

(3)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监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部门要求对现场不定期检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

(4)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每日进行的巡查;专业监理工程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的同时进行的安全生产巡查。

安全生产检查方法

安全生产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查阅文件、记录、台账、报表等资料;召开座谈会;询问与核查;书面考试;现场检查;试验检测等。其中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成效检查采取询问与核查、书面考试等方式。

安全检查频率

序号

检查类型

组织方式

频率(范围)

组织

参与

检查对象

1

开(复)工前安全检查

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合同段开工前

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开工前

复工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复工前

2

定期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每月1次

3

专控工序安全验收

安全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专控工序开始前

4

日常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每周抽查10%的施工作业点

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1次

四、安全检查内容

(1)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是否重视安全性生产工作;是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落实;检查对安全工作认识、重视程度,抓安全的深度和广度。

(2)查领导。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否认真解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难题;是否支持安全技术和管理部门的工作;在涉及问题处理上是否做到奖惩分明、尽到自己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3)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有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

(4)查隐患。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电源是否规范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特种设备作业是否符合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技术技能是否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公告、安全标志是否设置齐全、合理醒目;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5)查措施。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履行评审或审批手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不良地质条件下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高边坡施工,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柱等构件施工,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爆破工程,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等是否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台帐是否做到了跟踪落实。

(6)查教育培训。检查新工人上岗前是否进过安全教育培训,完成“三级”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各级管理人员(全员)是否都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是否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7)查落实。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要由检查组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检查、整改、消项纪录。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8)查事故处理。一般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和告,重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五、整改流程及结果应用

(1)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受检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整改单位整改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

(2)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不能复工;必须彻底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

(3) 监理部在收到项目整改回复后,由相应的专监进行复查,并签署整改意见报监理部存放备查。

(4)每月或每季度根据检查情况,在安全会议中进行通报并分析。

第19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责任主体所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中就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责管理公共设施及场所的单位、生产经营设备或者材料制造和供应者、业主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均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从业人员要履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政府的责任是领导责任和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7、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在各目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9、中介机构的责任是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20篇 安装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认真做到奖优罚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处罚细则

第二条 违反施工现场以下纪律处罚标准,一次处罚十元,二次贰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者;

2.2 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作业者;

2.3 从高处向下抛杂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开动机械设备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随吊栏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2.8 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业、上下攀登脚手架者;

2.10 无安全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

第三条 违反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对该工地负责人加倍罚款。

3.2 起重机械提升运输安装,未经验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并下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罚款。

3.3 机械电器设备无安全装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负荷的或带病运转的,不定期按时维修保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罚款贰拾元。

3.4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肆拾元。

3.5 工地临时架设照明供电线路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6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或验收合格就使用者,对使用者罚款贰拾元,同时对工地负责罚款叁拾元。

3.7 电器设备未按《规程》规定接地接零,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电梯口没有用栏杆或盖板加以防护或防护不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3.9 施工现场内危险区域未挂安全警标,夜间未设红灯示警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第四条 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处罚标准

4.1 施工围墙不完整、不整齐的,首先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

4.2 场地不整洁,未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议整改,如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先发更改通知书,逾期不听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

第五条 发生重伤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对工地等有关人员的处理,除按有关文件执行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5.1 对发生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伍佰元,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款伍佰元,不执行者罚款加倍。

5.2 对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贰仟元,工地负责人罚款伍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伍佰元。

5.3 对事故隐瞒不报告或破坏现场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在劳动保护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6.1 把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方针和政策,有安全劳动保护制度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年内未发生事故的作为评选先进组和个人的条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或有革新和发明创造的先进人物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科组织报队长批准可予奖金壹佰元。

6.3 全年无重大事故和伤亡事故、伍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给予各类人员奖励分别是:项目经理伍佰元;施工队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叁佰元;

6.4 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价分别给工地管理人员奖励是:工地负责人按工程造价的0.2 %奖励,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按工程造价的0.1 %奖励。

6.5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或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者应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员或队长上报准许给予资金壹佰元。

桐城市ee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o__年二月二十日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汇编验收评价标准(20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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