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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有哪些制度

在企业运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是保障工作安全、提升效率的关键。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

3.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4.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确保快速响应。

5.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文明施工规定:保持工地整洁,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简而言之,是一套旨在保证生产活动安全、高效、有序进行的规章制度。它不仅是企业的管理工具,也是员工行为的准则,旨在通过规范化的操作,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重要内容

生产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强调预防为主,注重事前防范和过程控制。例如,严格的入场安全教育,确保每个员工了解潜在风险;持续的安全审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及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以强化规则的权威性。此外,制度还应包含激励机制,表彰遵守制度、贡献突出的员工,营造积极的安全文化。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由安全管理团队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制度。

2. 宣传教育: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让全体员工理解和接受制度。

3. 执行监督:管理层需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反馈调整:收集员工反馈,对制度进行适时修订,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5. 督促考核:将制度执行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制度的落地实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它需要全员参与、严格执行,并不断优化完善,以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的生产环境。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文

第1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按规定给予奖励:

1、由项目部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专业项目部或分包单位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实现管理目标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和通过上海市安保体系外审认证的;

6、受到区县级通报表扬的;

7、在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8、对创区县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观摩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安全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未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造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到各类经济处罚、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全面停工或局部暂缓施工、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3、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被查出安全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4、在内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分考核,每记一分,罚款200元,具体记分标准见附件1《安全检查考核记分细则》。

三、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其主要来源是:

1、项目部自行设立的安全奖励资金;

2、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的罚款;

3、对发生违章、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款;

4、业主和上级部门的安全奖励资金。

第2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

一、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决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项目区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分包项目区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对分包项目区域在劳务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5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分包项目区域的施工班组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劳务作业层工人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其所在专业或分包项目区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作业班组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3、高处作业防护

1)对高处作业无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罚款1000-2000元。

2)现场搭设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款有关人员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业中,上层作业人员要对下层作业人员负责,在下层要设安全监护人,对不设监护人的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使用移动式作业平台未满铺并绑扎好5cm脚手板、未设爬梯未设竖向扫地杆,上端未设防护栏杆、无安全带挂设点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夹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横杆不大于40cm,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三相五线制”(五芯电缆),不准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接地,违反本规定的罚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电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径不得小于4mm)。对不执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现场使用的铁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对违反标准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5)对现场使用电设施电源线(缆)一条线缆的接头不准多于3个,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对超过3个接头的电线(缆)每条罚款500元。

6)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缆)。铁壳灯具的固定杆件不准用钢筋、钢管,要用木制的杆件,不符合本规定的每个灯具罚款200元。

7)现场的设施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对混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老化的破皮电缆线,对电缆破皮后应及时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

9)对施工现场的值班、维修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10)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对擅自接长使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

11)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缆线必须架空,对配电箱、开关箱电缆未架空或与钢铁构件、安全防护栏杆接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3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各单位、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复审,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三、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培训教育后持证上岗,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四、项目部的特殊工种需接受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复审,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技术部、安全部门参与协助。

五、项目部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后,方准上岗。

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主要内容是本项目施工生产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和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作业,电气设备及高处作业等基本安全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及发放标准。

作业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主要内容是作业特点与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班组安全制度和纪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项目部完成职工三级教育中的两级教育:项目部教育和作业班组教育。

六、项目部待岗、转岗、换岗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由项目部及班组组织,安全人员参加协助。

七、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其总承包单位的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同时,严格按照本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4篇 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负责机械设备进场的检验工作,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允许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等在使用前要填写验收单。

二、 负责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凡进场的机械设备,要有固定地点存放,有防雨措施,并建立和管理机电设备安全档案。

三、 负责机械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凡新进机械设备或自造机具设备,在使用前负责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予以完善。

四、 对所有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安全高效地运行。

五、 负责监督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六、 负责目标:机械设备完好率100%,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报废率100%,确保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设备进场检验、试车、使用、维修、保养及时有效。并保存记录文件。

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3日

第5篇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5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并责成整改到位;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项目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5、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6、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条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第5条 已列为集团公司创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 元。该项目在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6条 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存在的,视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视情节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7条 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20000元,并责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 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cis示范图册等规定、末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有损企业形象的;

6、项目拒绝集团检查督促,对抗检查人员的;

第8条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监管不力,地市级以上检查不合格一次,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两次不合格或对各类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内容落实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2、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要求复验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3、安全生产各分部分项验收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4、对隐患及安全问题监管不力追踪不严,不能有效制止现场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的。

5、开工前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交底、未进行开工基本条件验收的。

第6篇 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于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并触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节奖励细则

第3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4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第5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第6条对第3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7条奖励根据所作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指通过大小会、通报等形式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表扬;物质奖励指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可以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从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节处罚细则

第8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9条禁止穿带铁钉、铁块的鞋进入生产区、储存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0条各车间员工禁止上班时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违者一次罚款50元。禁止赤膊进入公司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11条上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12条凡在禁烟区吸烟者,一次罚款50元;当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却又无法查找吸烟者时,对该部门处罚100元/个烟头。

第13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区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4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5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16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存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17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8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属领导(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19条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违者一次罚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产、设备、甚至伤亡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20条凡违反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者,一次对该部门罚款300元,对违规者罚款50元。

第21条进入容器(如反应釜、贮槽、塔等)、地下沟、深井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第22条凡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动火地点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

第23条各种危险作业证未经办理完毕,作业人员就进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

第24条各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隐患整改的部门罚款200元。

第25条对无证上岗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30元,对该部门罚款100元。

第26条各级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按违章性质轻重一次处罚30--200元。

第27条对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一次罚款30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8条对故意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加倍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擅自移动消防、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9条对没按要求进行相应安全教育的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第30条项目建设期间,对没按相关规定进入施工区域者处罚100--500元/次。

第四节罚款收缴办法

第31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开具罚款通知单,财务部收取现金。

第32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缴款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加倍处罚。

第33条罚款资金由财务统一专项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

第五节附则

第34条对于部门或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并处。

第7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jgj59-99的要求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附:违章处罚细则

序号

违章 内 容 及 额 定

罚款对象

处罚标准

1

不戴安全帽每人罚

项目经理

5

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项目经理

50

3

井架、吊篮乘人每人各罚

个人

50

4

井架、吊篮乘人每人各罚

开 机 工

100

5

施工现场无“五牌一图”

项目经理

200

6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不编制

项目经理

100

7

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

项目经理

200

8

无安全生产三级协议书签具

项目经理

200

9

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

指 挥 者

200

10

安全生产夫检查、无活动

项目经理

100

11

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杂物

项目经理

50

12

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机电设备

项目经理

200

13

作业时穿拖鞋、高跟鞋、塑料底鞋

项目经理

5

14

无故翻爬井架、脚手架

工 人

10

15

不按规定布设安全网

项目经理

100

16

井架防护每缺一项

项目经理

50

17

电机设备无接地或接零每处

项目经理

20

18

特种工无证上岗(除停止操作外)

项目经理

200

19

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每处

项目经理

50—100

20

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

项目经理

50

21

发现触保器失灵每只

项目经理

100

22

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电源每处

项目经理

20

23

易燃易爆处吸烟(每人)

个人

10

24

擅自使用(明火)电炉

个人

50

序号

违章 内 容 及 额 定

罚款对象

处罚标准

25

工地发现小孩

项目经理

50

26

外地工无身份、计划生育证(清退)

项目经理

50

27

乙炔气与氧气存放不符合规定

项目经理

100

28

打 群 架

项目经理

100

29

架子上面嘻闹

个人

5

30

食堂人员烧火时离伙房

个人

5

31

工地进行赌博(没收赌具)

个人

100—200

32

偷窃财物按现价

个人

1—5倍

33

酒后高空作业

个人

50

34

发现不满十八周岁的童工作业

项目经理

3000

35

吊盘内卸料不拉保险杠每次

项目经理

100

36

穿背心、赤膊作业

个人

20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部安全员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三.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四.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厂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五.参加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六.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9篇 风电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工作,从技术上落实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和控制,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依照___风电场及水电_安装分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规定,结合___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___风电场工程项目每一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单项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必须编制相应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等,这些施工技术文件中,必须包含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重要危险源部位,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文件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工程技术部、工程质量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重要危险部位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报鲁荷金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在进行工程技术文件交底的同时,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生产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骨干分子,均要参加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并签字备查。对从事作业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进行。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对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效果负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查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或不足时,应及时补充和修订;安全监督部门应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实行责任负责追究制,即措施编制、交底、实施、监督按安全职责负责,项目经理应对措施实施所需的资源投入予以保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对于不执行和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情况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第10篇 某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2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11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部经理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工程项目部应针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对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设施问题,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3.项目安全控制宜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根据评价出的危险源制定控制计划、编制项目安康目标及管理方案。

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定期对目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5)持续改进;

6)兑现合同承诺。

4.施工现场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评价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安全动态管理。

5.在进行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第二节 封闭管理

1.执行集团公司《vi形象手册》的有关要求.

2.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材料采用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3.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夜间要保证亮起来。

4.施工现场应制定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口设置警卫室,由专职门卫人员值班。

5.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七牌两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和安全标语。

七牌:

1)工程概况牌;

2)安全生产纪律牌;

3)三清六好牌;

4)文明施工管理牌;

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

6)工地消防管理牌;

7)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提示牌。

两图:

1)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时应整齐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7.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在危险部位规范、整齐地悬挂统一内容和式样的安全标志牌。

第三节 施工场地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污染物控制程序》,对施工扬尘、废水、废弃物、运输遗洒、光污染等进行有效控制。

2.城区主要路段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钢筋加工场地、木加工场地、混凝土搅拌场地、砂石料堆放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其它工程的施工现场可采用其它方式进行地面硬化,保证平整坚实,无浮土,不积水。

3.施工现场宜有循环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施工现场门口处,应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证不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和塔吊等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形成排水网络,保证排水畅通。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第四节 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分类、分规格、整齐、稳固放置。材料堆置高度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料堆置高度表4.4.1

材料名称

堆高限度(m)

说明

钢筋(直筋)

1.2

露天堆置

钢筋(盘筋)

1

铸铁管

1.2

露天堆置。在两排管中间应加垫,侧边设立柱,以防滚落。

原木

2

露天堆置

成材

3

露天堆置。每0.5m高度加横木。

水呢

1.5

库存。堆放在高0.3m以上的垫空板架上。

砌块

1.5

露天堆置

耐火砖

1.8

棚内堆置

器材箱、筒

横卧3层、立放2层

横卧

袋装材料

1.5

堆卸时应搭设可靠的踏板

2.施工现场堆放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挂定型化的标牌,标牌上注明其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

3.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每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构件、工具及时清捡规整:建筑垃圾及时清扫集中运走,做到工完场清,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分类型集中堆放整齐,并标明名称、品种。

4.施工现场拆除下来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垂直提升设备等杆件和施工余料,应及时分类运往规定地点堆放,不能马上运走的应堆放整齐。

5.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专人管理,由专门仓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五节 临时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生产性临时设施、物资储存设施、办公和生活临时建筑。生活区、办公区应与施工区有明显的分界,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避开取土、弃土场地。

3.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均应进行设计,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4.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表5.5.1

在建工程高度

4m以下

5-15m

15-30m

30m以上

最小安全距离

2m

3m

4m

5m

因场地狭窄,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施工现场的仓库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应与其他仓库保持一定距离,并加设安全标志。

各类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符合用电和防火规定。

6.施工现场的员工宿舍禁止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或地下室。

7.施工现场的宿舍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室内高度不低于2.6m,墙面应刷白,室内和门前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或不低于水泥砂浆标准的其它材料硬化。

2)应坚固、美观、通风、保温、干燥,符合防火的有关规定。

3)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15人。应设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每人床铺面积不少于2m2,生活用具放置整齐。

4)宿舍内应有卫生、防火、治安制度,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保持宿舍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5)宿舍用电必须安全。灯具高度不低于2.4m,低于2.4m时采用安全电压。

8.施工现场食堂应符合以下要求: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2)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m,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镶贴瓷砖。市区内工程大灶必须使用燃气、燃油灶具。设置隔油池及设污水排放设施,并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

3)生、熟食必须分开放置;严禁食用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每天应对餐具进行消毒。

4)食堂距厕所、垃圾场所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场所不少于30m,或设置有效隔离措施。

5)食堂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责任到人。

9.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应抹水泥砂浆,便池镶贴瓷砖。

2)设纱窗、纱门,门口醒目标明“男厕所”、“女厕所”字样。

3)高层建筑应隔层设置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

10.有人员住宿的施工现场宜设立满足职工洗浴的淋浴室。

11.施工现场应设饮水处,保证职工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

12.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严禁随地吸烟。

13.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袋装或盛放在带盖的容器内,不得与施工垃圾混放,并及时清运。

第六节 现场防火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消防管理工作程序》及《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在集团公司各级编制的应急预案中体现有关消防方面的内容。

3.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专用水源,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设加压泵和泵房。

4.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第七节 保健急救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编制《应急预案》。

2.大型施工现场应设医务室,由专职医生值班。一般施工现场应配备保健药箱和一般常用药品,并由医生巡回医疗。施工现场均应配备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

3.施工现场应建立职工登记制度,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来源地、健康状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进行登记造册,并每天进行人员清点。

4.施工现场应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增加职工的卫生防病知识。

第八节 综合治理

1.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建立职工活动室,并加强管理,保证职工的学习和娱乐。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将责任分解到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不扰民的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

4.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采取防尘和防噪音措施,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填写记录.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由当地市环保部门批准。

5.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随意抛撒建筑垃圾。

第12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9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九)

安全生产教育是向全体职工灌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安全技术知识的一项工作,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通过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运用科学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三级教育,是指新进工地或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操作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除进行三级教育外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理论考试合格,由上级部门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

三、班组教育,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一次利用上班前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联系实际领会贯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事故事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四、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必须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教育形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13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5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五)

1.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

其内容主要是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 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三级教育: 在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 组三级教育。

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 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地铁土建工程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第14篇 铁路项目箱t梁场生产许可证制度

(1 梁场建场方案必须执行评估制度。在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必须满足制梁生产、存储及提、运、架等要求。

(2 梁场按相关要求及时申领营业执照。

(3 制梁场人力资源投入必须满足预制箱(t)梁及轨道板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认证要求。

(4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环保责任。

(5 箱(t)梁场执行的《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技术文件》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满足全覆盖要求。

(6 箱(t)梁场严格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检验梁榀的数量进行生产,满足认证要求,不得超出范围。

(7 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检验、试验标准及检测频次满足相关标准。各种试验、检测报告齐全、有效。

(8 认证前的所有经营活动必须满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按标准要求配备资源。生产要素必须满足相关方要求。

(9 箱(t)梁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的措施必须全面、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且满足相关要求。

(10 箱(t)梁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规范、有效,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 箱(t)梁场生产许可证认证资料必须在通过中交一局及建设单位的预审合格后,方可申请认证。

(12 箱(t)梁场认证合格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15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国家行业法规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做到各负其责,首先对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加强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原则上定人定车,非本车司机不得驾驶本车,不准酒后驾驶,违章违纪者或不执行本条例者将令其下岗。

3、对进入现场施工的车辆和机械设备要定期检查,并做记录。现场设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4、对容易发生触电、火灾、坍塌事故的地方及有危险的作业地段设醒目的警示牌及安全栏杆。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者要戴安全带,双层作业要配安全网,雨天作业要穿绝缘鞋,夜晚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6、对爆破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所有人员要持证上岗。爆破施工要定时,并在爆破周围设相应的防护人员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7、加强对炸药库的管理,炸药库要设专人负责,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炸药和雷管要有安全距离,要堆码整齐,不可超高堆放,出入库要有记录,并有负责领导签字方可发放。 8、施工现场配有专职电工对现场用电进行管理,对所有电力机械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电闸箱有锁有负责人。

9、材料库和现场材料有专人巡守和管理,材料库内不可乱接电线、电灯,不可有明火,现场材料要做好放火、防盗工作。

10、外用劳务人员进入现场要签定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落实负责人。

11、定期召开安委会,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16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员工宿舍管理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管理

管理文件: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确保文明施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订本公司临时宿舍管理制度,凡入住宿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1.凡入住宿舍人员必须到本公司申办一个住宿卡对号入住,无卡人员不得入住本宿舍。

2.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民工宿舍住宿过夜。

3.民工夜间休息期间来工地探亲访友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但在晚上十点半钟前必须离开宿舍。宿舍内人员不得大声喧哗。

4.入住宿舍人员的床上用品及衣服、鞋帽等物品必须按指定地方放好,做到整齐、整洁。

5.宿舍内安装好的用电线路及设备严禁使用超过40w及以上照明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炉等电热设备。

6.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取暖或生火煮饭,工棚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宿舍内抽烟人员必须把烟头抛到宿舍内设定的盛水烟灰桶内。

8.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放鞭炮和燃烧杂物。

9.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嫖娼、卖淫等违法乱纪活动。

10.每间宿舍选一名组长,配合工地做好保安工作,搞好宿舍纪律、环境卫生及安全防火工作。

11.宿舍内必须落实好清洁卫生制度,每天早、晚清扫一次。

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管理处罚制度罚款,严重违反或造成事故者,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第17篇 项目工程部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安排、组织实施生产计划的过程中,必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根据作业计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防方案。

4、参与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主动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安全事项。

5、参与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积极提出安全生产的意见。

第18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管理缺陷、各种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不断提高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规定是: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班组每天都要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项工程每天检查。

二、除了要坚持定期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上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检查。

三、 必须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项目经理要经常参加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隐患及其整改方案必须亲自确认,并签署意见。

四、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以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代表共同承担。

五、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查责任:查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充足的资源,是否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查制度: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与落实。

查措施: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

查隐患和违章: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

六、 每次检查安全检查都要制定明细的检查表,并严格按照检查表实施系统性的检查,避免随意性和漏项。

七、 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的隐患和违章现象

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期、定措施。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临时预防措施,对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隐患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八、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的工序,通过整顿要报上级批准后,方可复工。作业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后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和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

九、 定期的检查应写出检查通报发给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改。

十、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依据公司的安全管理

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处罚和根据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改等应急措施。对不听从管理的人员、班组或承包单位,有权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结果负责。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得不到整改的,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其监管责任。

第19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

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所属项目发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 15 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20篇 清洁生产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保证清洁生产能持续地进行。

1.2 明确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流程。

2、适用范围:

___

3、执行部门:

生技处

4、清洁生产方案的提出

4.1各车间在平时工作中,注意收集各个清洁生产方案。对于职能组和车间可实施的无/低费方案可以立即组织实施。

4.2生技处每半年将各车间提出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整理。

4.3生技处负责将汇总的清洁生产方案整理后上报清洁生产领导小组。

4.4 总经理负责召集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对清洁生产进行筛选和评价。

5、清洁生产方案的筛选

5.1由清洁生产小组决定可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并制定出相应的计划。

5.2决定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必须有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可以由本厂相关职能组和车间负责,也可以委托公司有关处室或外单位进行。

5.3成本组必须对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尤其是投入和收益的情况。

6、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和验收

6.1各车间必须按照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制定的计划实施和完成清洁生产方案。

6.2清洁生产方案完成后,实施部门必须提供必要的数据和验收申请报告。由清洁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

6.3 验收合格,参加工作的有关人员将作为工作业绩记录在册。

6.4验收不合格,一定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找出原因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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