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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某某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有哪些制度

化工厂的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规程、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设备维护、应急响应和环保规定等几个核心部分。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同时也为员工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导。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化工厂在日常运营中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们规定了生产活动的运行方式,包括如何进行操作、如何处理异常情况、如何保障员工安全以及如何确保产品质量。这些制度是工厂管理的基础,通过标准化的流程,减少错误,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重要内容

1. 安全规程:强调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防止化学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2. 操作程序:详细规定每一步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保证生产流程的稳定。

3. 质量控制:设立严格的质量检查点,确保产品符合行业标准和客户需求。

4.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影响生产。

5.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6. 环保规定:遵守环保法规,控制排放,实现绿色生产。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由管理层根据行业法规和工厂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全面性和适用性。

2. 培训传达:通过培训使员工理解和掌握制度内容,理解其重要性。

3. 执行监控:管理层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

4. 反馈调整:收集员工反馈,定期评估制度效果,必要时进行修订。

5. 持续改进:根据生产实践和新法规,不断优化和完善生产制度,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以上各项制度和流程的实施,旨在营造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生产环境,提升化工厂的整体运营水平。每一位员工都应理解并遵守这些制度,共同维护我们的工作场所,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某某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某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奖惩及办法

2.1奖励的范围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2.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 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2.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有安全部门组织技术开发部、行政部、生产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奖惩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本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制定本制度。

2、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人为该施工队安全责任人,承担该施工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但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3、本项目部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责任方,未讲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责任方的,由项目部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4、各施工队进场施工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测试和安全技术交底,设置兼职安全员积极协助项目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否则无权结算工程款。

5、各施工队在工程款月计量支付时,必须有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签字,项目安全负责人拒绝签字时,必须扣除工程款月计量支付的5%作为风险抵押金,在全部达到下列三个条件时返回:(1)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处罚和批评;(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6、各施工队必须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及其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如若违反,项目部在施工队第一次违反时进行口头批评指正,第二次违反时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通知整改,第三次违反时给予经济处罚,对个人处罚金额为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对集体处罚金额为每项每次1000~5000元,具体处罚金额按照下表标准执行:

个人违章行为每次处罚金额集体违章行为每项处罚金额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吸烟、用火

200元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

或整改不到位

1000元
不戴安全帽作业、

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50元危险性作业未按要求

派人维护现场秩序

2000元
未参加安全培训、未在

安全技术交底表上签名

50元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带、交通引导牌、安全警示牌1000元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50元无人维护安全防护设施1000元
专业设备、特种设备作业

无证操作

100元发生3人及以上集体

违章作业

3000元
无电工证拆、装、

维修电气设备

100元未按照项目部要求

提供安全管理资料

1000元
不服从上级领导

安全管理

200元违章指挥3000元
损坏安全防护、警示、

安全文明宣传设施

200元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安全文件造成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5000元

经济处罚由项目安全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审核后执行,罚款在工程款月计量支付时扣除,作为安全专项资金单独列账,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罚款时应书面通知被处罚的施工队负责人,写明罚款原因、金额和整改要求,无须被处罚人签字确认,但应尽可能提供图片证据。安全隐患整改费用按照第3条的规定支出,项目部对3次处罚后仍然不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的施工队有权清退出场而无违约责任。

施工队违反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受到任何处罚均由施工队全责负担。

7、对于积极配合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工队,并达到:(1)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处罚和批评;(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经项目安全负责人提名,各施工队评比,项目经理核实,项目部在工程结算时对施工队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全额列支。

8、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23年10月6日起实施,监督电话:......。

第3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财产,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大伤亡事故率小于1‰;

2、责任落实到个人,各部门、各类工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自觉遵守公司安全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次数达标的,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的;

6、对外包队人员的考核,实行公司统一标准,另外记录在册;

7、其他事项参考公司安全生产考评。

二、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6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事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矿井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酌情可给予8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创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举报私藏、私拿雷管、炸药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20000元奖励,并保密;举报私拿工具、电缆、钢材及各种生产物资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相关物资的20倍奖励。

6、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7、年终总结时,集体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记录达到“年终奖”评定标准的,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安全队长汇总材料上报部长,经安全生产部领导小组讨论,经审核后汇报公司。

2、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3、对1、有关人员和班组的奖励,有安全生产部提出,经上级审查,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惩罚

1、乘罐笼上下井人数满载为6人/罐,超载的,处以50元/人的罚款;

2、滋事打斗,无其他影响的,当事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3、无故脱岗者,无其他影响的,处以40元/次;引发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4、酗酒上班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5、班组安全员工作失职,如查邦问顶不到位、支护不到位等,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当月浮动工资,再次发现全部扣除;

6、安全设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设置不到位,处以200元罚款;

7、设备因维护不到位、维修延迟等耽误安全生产的,给予机修科当班人员100元至300元罚款;机电矿长负失职连带责任,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8、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者,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领导,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9、安全管理层违章指挥、指挥失误的,当事人写书面检讨,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五、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财财会负责人核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提升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形成公平、竞争、高效、良性发展的企业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并划拨专项激励基金,该基金由公司支配,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激励基金以公司每月获得绩效奖励基金作为主要来源,每月因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款项(除因工伤管理处罚外)也纳入该基金。

我公司几种激励方式的实施如下:

一、表现突出奖

1、奖励范围:公司全体员工,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奖励标准:

①本月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②某项工作的完成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③某项合理化、可行性建议对公司效益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④执行临时性任务完成效果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⑤其他可以考虑情况。

3、奖励办法:发放周期和发放对象按实际奖励需要确定,由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领导决定实施过程,并决定是否公开奖励对象和是否公开奖励金额。

二、优秀集体奖

1、获奖范围:作业区所有班组、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后勤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年终总结时评定优秀集体。

2、评定标准:

①本班组(团队)本年度工作绩效突出且稳定;

②本班组(团队)本年度生产效率、质量有明显提升或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③本班组(团队)本年度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的记录符合公司绩效考评标准;

3、评定和奖励优秀集体每月统计一次,安全生产部领导直接评选,并汇报公司领导小组。在年度总结会上就本年度获得优秀集体称号的团队名单,给予团队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三、教育培训福利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技术技能。公司给予一定的激励性资助,具体实施如下:

1、资助范围:全体员工

2、资助方法:

①公司根据员工需要,不定期免费为员工举行知识、技能、技术等培训;培训期间领取补助,计入工资表;

②公司派送员工参加技能培训或知识学习的,在这期间的经费由公司报销;

③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岗位需要和自身知识提升需要参加相关技能证书考试的,凡考试前提出申请,并通过考试获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能证书,经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凭发票给予报销报名考试费和期间的正常消费费用。

3、该项费用由公司福利费支出,不计入公司激励基金。

济南沃泰耐火材料公司

第4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故县水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根据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及《地方电厂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部分和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故县水电厂。

3.内容

3.1本条例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进行组织实施,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审定。

3.1厂技术科专职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进行考核和保管考核结果。

3.3本条例考核办法:

3.3.1考核以分场(科室为单位,每月考核一次。各单位按本规范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厂专职安全员处,厂技术科专职安全员将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抽查情况汇报安委会。在次月第一周安全生产会议上认定。

3.3.2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月安全生产会的,要遵守安委会评议结果。

3.3.3全厂所有职工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力,凡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若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加倍处罚。

3.3.4本条例奖惩金额多少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条件。

3.3.5本条例若有不当或相互冲突之处,在考核过程中逐步完善修订。

3.3.6本条例若与局有关制度及规定相冲突时,以局有关制度及规定为准。

3.4本条例考核内容包括全厂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和设备缺陷的管理情况。

3.5各单位发生事故、障碍、异常均应事实求是的及时上报厂安委会,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3.6各级领导应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和违犯。

3.7本条例解释权在厂安委会。

4.事故

4.1凡符合部颁《事故调查规程》2.1、2.2、2.3、2.4各项规定者,均列为事故。

4.2事故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违章责任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一般责任事故、设备事故(污闪、鼠害、洪水、继电保护误动及其它灾害等,生产重伤事故、内部考核事故和统计事故。

4.3凡发生事故,均按部颁《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5.障碍

设备异常运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统计为障碍。

5.1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数值低5%以上,连续时间超过15分钟,但未超过1小时或一台主设备出力下降50%以上,且连续时间超过15分钟或一台主设备出力下降至零。

5.2水轮机操作油压低于2.0mpa。

5.3水轮发电机组系统漏油,致使油位低至报警油位时,或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轴承温度异常升高超过60℃时。

5.4发电机定子、转子温度超过极限值。

5.5主变压器因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

5.610kv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的绝缘击穿。

5.7由于检修人员过失造成发电机线棒或绝缘损坏。

5.8发电机灭磁开关不能正常合、跳。

5.9 尾水、快速闸门故障(包括磁力启动器拒动不能正常启闭。5.10 10kv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或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已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考核。

5.11 400v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造成设备损坏。

5.12 10kv以上线路跳闸(不属我厂范围者除外。

5.13 直流接地后2小时之内选择出接地点,4小时之内没有消除接地者,直流中断5分钟者。

5.14 电机绝缘损坏。

5.15 主要电气设备误投、误停,少停保护者,主要保护拒动或误动但未构成事故者。

5.16 通讯设备故障造成失去联系,影响了发、供电设备的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

5.17 通讯电源全部中断时间超过10分钟。

5.18 运行中设备的透平油,绝缘油质量不合格者。

5.19 跑油、跑酸、跑树脂造成损失价值超过1000元至6000元或造成严重污染。

5.20 生产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直接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1 机械加工设备损坏造成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2 修配加工零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返工,影响检修工期或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3 起吊设备时,指挥或操作不当、错用起重工具造成严重异常者。

5.24 仪表、仪器、工具损坏,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5 其它重大异常,经技术科提出,厂安委会认定为障碍者。

5.26 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从运行中设备上取用电源,造成后果但未构成事故者。

5.27 障碍发生后,由技术科负责组织调查,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5.28 障碍发生后,当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实事求是的写出原始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象。

5.29 填写障碍表一式三份在5日内交技术科备案。

6.异常

凡属人员过失,监视不严、检查疏忽、联系或调整不当、操作错

误、设备缺陷发现处理不及时,工艺作业和检修质量不良、违反规程制度等原因,造成设备异常运行、设备损坏、设备停运返工者,均统计为异常。

6.1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备用、或启动中,因故障被迫停运或进行临时检修,但未达到障碍规定者。

6.2 一般辅助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主要部件损坏进行检修者。

6.3 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未按规定时间投入运行,未构成障碍者。

6.4 未按设备定期维护、切换、试验制度进行工作,发生问题而未构成障碍者。

6.5 未经上级(调度、值长批准,擅自操作或更改批准的操作命令者。

6.6 由于人员过失,主要辅助设备的检修工期超过计划期限者。6.7 误开、停主要辅助设备、误断设备电源未造成后果者,应该投入的闭锁装置误断开者。

6.8 值长、监护人下达错误操作命令,未构成障碍者。

6.9 主要辅助设备由于维护不当,致使轴承温度升高到最高限度或冒烟,但尚未损坏设备者。

6.10 由于人员过失,未按规定投入(忘投、误投或解除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未构成障碍者。

6.11 主辅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维护者(因设备有异常情况除外。

6.12 检修人员或其它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者。

6.13 运行人员擅自拆除转动设备的防护罩。

6.14 工作不慎造成电气一、二次交直流回路短路,未构成障碍者。

6.15 未经有关人员同意,擅自从运行设备上取用电源未造成后果者。

6.16 设备检修未做安全措施而发出工作票允许开工者。

6.17 工作票经值长允许,安全措施已做好,检修人员不及时开工,致使设备退出时间超过2小时者。

6.18 运行、检修、试验等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引起设备异常运行或工作中误拆,忘拆接线未造成后果者。

6.19 生产场所设备被水淹,水深至地脚螺丝处。

6.20 擅自取消或遗漏规定的检修项目和试验项目者。

6.21 设备检修不符合质量标准,需返工延误设备投入运行者。

6.22 限位开关装错,不起限位作用,造成后果者另定。

6.23 系统或设备检修时,所装的堵板在检修后未取出,复检时被发现者。

6.24 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将运行中的主要电气表计、自动保护装置停用或校验检修者。

6.25 在高压设备上装不符合规定的阀门、法兰、弯头及其它部件,造成后果者另定。

6.26 因防冻措施不全,造成设备、管道、阀门、表计、水箱、油箱等,冻裂、冻结、爆破,后果严重者另定。

6.27 出于人员过失,如操作不当,误操作及检修维护质量不良,引起溢油、跑油,造成经济损失100元以上者。

6.28 由于错绘图纸,看错图纸,领错材料,机械加工不良或检修质量不良,造成返工、报废,人工达2个工作日,或材料费用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6.29 人员过失造成生产设备等损坏,损失达100元以上或损失虽未达100元,但情节严重者。

6.30 在厂房内吸烟者。

6.31 明火禁区内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而擅自动火,造成后果者另定。

6.32 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进行冒险作业者。

6.33 脚手架、扶梯在使用中发生断裂、倒塌或由于脚手架板未固定而发生倾斜,造成后果者另定。

6.34 脚手架严重超载或已明显弯曲者。

6.35 由于高空平台,脚手架缺乏拦杆不牢固、或楼板孔洞未盖好,又无明显警示,险些造成高空坠落或井、孔、洞、电缆沟等盖板未盖好,造成摔跌而未伤亡者。

6.36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带、安全绳、腰带等安全工具,工作中发生断裂,造成后果者另定。

6.37 未按规定使用梯子,在使用中发生滑动、倾斜、发生高空坠落者。

6.38 工作人员从2米以上高空跌下,未造成伤害者。

6.39 人站在起吊物上(必须站人时经技术科批准。

6.40 应戴而未戴安全帽者。

6.41 未设置警戒措施,又未派人看守,在有可能进入的区域内发生工具、杂物、材料等高空坠落者。

6.42 在搬运较大物件时,发生物件翻倒。

6.43 超铭牌起吊重物,造成钢丝绳断,造成后果另定。

6.44 未经专业培训合格,擅自指挥起重设备者。

6.45 不听劝阻,从悬吊物下强行通过者。

6.46 因安装或操作不当,使用中砂轮碎裂迸出未伤人者。

6.47 未按规程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而在转动部件上或转动的设备内工作者。

6.48 在转动部件旁做维护保养、清洗等工作,不慎险些被卷入者。

6.49 转动部分未装防护罩或装后拆除防护罩,危及人身安全者。6.50 使用钻、车床等转动设备及大锤时带手套,或长发、长辫未戴工作帽者。

6.51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被转动部分绞住,未造成伤害者。

6.52 车床加工件飞出但未造成伤害者。

6.53 4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带负荷拉、合刀闸、带负荷取、投保险(规定允许的除外,带地线合闸、不验电挂地线未造成障碍或400v 以上电气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地线,带地线合闸等未遂者。

6.54 带负荷拉、合有闭锁装置的高压刀闸,尚未造成闸刀动作者(包括未拉开地刀而合进出线刀闸者或带负荷拉合高压刀闸未遂者。6.55 任意玩弄运行中的防误闭锁设施,操作中发现问题在未查明原

因前,擅自退出防误闭锁装置者,防误装置有故障,两天不反映,不处理者。

6.56 因操作未合到位或检修不良,10kv以上刀闸接触不良发热,需要重新操作或停电处理者。

6.57 辅助设备操作时发生短路、接地,造成电源开关跳开或保险熔断。

6.58 辅助设备误切,误送电者。

6.59 由于操作不当,使重合闸等自动装置动作者。

6.60 由于调整、操作不当,使发电机强励或过负荷动作,未构成障碍者。

6.61 操作或检修后,工具、用具或其它物件遗忘在电气设备上,未造成后果者。

6.62 强油循环变压器投运后,冷却装置未投入或工作失常,造成严重后果另定。

6.63 自动重合闸,厂、站用电备投装置未按规定投入或解除者。

6.64 继电保护发生误整定、误接线、误碰,尚未产生后果者,保护压板(或保险误投,忘投或误退、忘退,运行中误动、拒动以及继电保护试验时造成误联动,尚未构成事故障碍者。

6.65 未做好定期工作,使滑环打火达3级,24小时内不处理者。

6.66 操作或寻找直流接地,忘将某路直流电源恢复送电者。

6.67 电动机烧毁或因人员过失造成电动机内进水。

6.68 主要电气仪表和自动装置检修后,投入运行时,不能正确指示

或不能及时使用,造成返工和延期使用者。

6.69 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在投运过程中,发现一、二次回路漏接线,错接线,未造成后果者。

6.70 电气设备停运检修,漏装接地线、漏挂标示牌,投运时漏拆接地线,漏收标志牌,尚未造成后果者。

6.71 低压开关在运行中拒跳、误跳或合不上,影响设备及时投运或退出者。

6.72 巡回检查中,遗漏检查项目者。

6.73 巡回检查未做记录者。

6.74 巡检记录未填时间、人员、内容及发现的设备缺陷者。

6.75 巡检工作弄虚作假者。

6.76 班组无巡回检查路线图者。

6.77 厂抽查巡检工作不合格者。

6.78 定检、预试、定期工作、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没有提前报出申请者,无故遗漏或无故拖延者。

6.79 在定期工作、预试、维护和保养方面弄虚作假者。

6.80 由于维护、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异常或发生事故者。

6.81 其它情况,经安监人员提出,厂领导认定为异常者(如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性质恶劣的失职行为。

6.82 不论生产现场、科室、生活服务、材料供应等工作,由于人员过失,如在工作中措施不当,人员疏忽失职造成设备、人工及材料费用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均统计为异常。

7.奖惩 7.1 特殊贡献奖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经分场、科室及 技术科提名,厂长批准,据贡献大小报局申请奖励(一年一次。 7.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改善劳动 条件,防止工伤事故中,作出显著成绩者。 7.1.2 认真贯彻规章制度,制止违章作业,消除隐患,避免发生人 身设备事故者。 7.1.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现千次操作无差错,百票无异常者。 7.1.4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 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7.1.5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 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 7.1.6 千方百计保质保量及时解决生产中急需的材料、设备,对安 全做出贡献者。 7.1.7 在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中指挥有方,措施得力,使本 单位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绩或无责任事故者。 7.2 安全奖 安全奖由各分场、科室提出请奖报告,经技术科门审批,一、二 级报厂部批堆, 四级报技术科门批准, 三、 依安全奖励单据拔款下发。 一级:能够避免重大事故奖 30 元一 300 元。 二级:能够避免一般事故奖 30 元一 100 元。

三级:能够避免障碍奖 30 元一 60 元。 四级:能够避免异常奖 10 元一 50 元。 7.3 处罚及罚款: 7.3.1 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7.3.2 重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7.3.3 考核事故:根据局有关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处理。 7.3.4 统计事故:根据局有关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处理。 7.3.5 设备障碍,对责任单位扣 300 一 500 元。 7.3.6 责任障碍,对责任单位扣 600 一 1000 元。 7.3.7 设备异常,对责任单位扣 50—100 元。 7.3.8 责任异常,对责任单位扣 100—300 元。 7.3.9 对事故障碍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未按规定时 间写出报告者,扣责任单位 500 元。 7.3.10 担。 7.3.11 发生一次火警未构成经济损失罚款 100—300 元。 7.3.1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无故不按期整改,除追究领导责任外,每 项扣责任单位 100—500 元。 7.3.13 对技术科下发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未按时 消除者每项罚款 50 元,罚款后继续拖延者加倍处罚。 7.3.14 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违犯调度命令,调度纪律使本厂受到罚 款时对责任者罚款 100—300 元。 发生统计事故,障碍罚款的 30℅,由责任单位有关领导承

7.3.15 由于部门(个人责任造成材料、物品损失以及其它经济损 失,损失额在 500 元以内,视情节按损失总额的 10—30℅由部门责 任人赔偿,损失额在 500 元以上者视情节按损失额的 5—10℅由部门 责任人赔偿。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故县水力发电厂安全标准化建设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修编人:

第5篇 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起到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考核奖惩对象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驾乘人员

第二条 全员缴纳岗位安全责任金

公司员工按标准足额缴纳岗位安全责任金,缴纳标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1000元;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800元;安全管理第三责任人500元;安全科其他管理人员300;驾驶员1000元;乘务员500元。

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3、坚持考核结果与经济奖惩和人员使用挂钩。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发挥任期目标考核的功效,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组组长:公司主要负责人

考核组副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考核组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年度目标考核周期: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每年组织两次考核,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3、考核计分:考核组根据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对照公司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项打分,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每年只考核一次,日常安全工作情况取两次考核平均分值加上指标考核分值即为年度考核最终得分。

4、考核等级确认:考核组考核后得分要被考核人签字确认,经考核组最后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得分为95分以上的可评为先进部门或先进个人,考核得分为90分的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被评为先进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评为先进的个人全额退回安全责任金,继续聘用并给予所缴纳安全责任金1/2的奖励;

(二)对考核为合格的部门不奖不惩,个人继续聘用,退回个人安全责任金;

(三)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部门通报批评,个人不能完全兑现目标,实绩较差,大家认可度低的人员,在分清原因的前提下可采取扣除所缴纳安全责任金、换岗、降职和责令辞职等措施。对不在处罚之列,但小错不断的人员予以诫勉,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达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第6篇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 机构与职责

3.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3.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3.4.班组负责人对生产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四 、工作程序

4..1惩罚

4.1.1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按严重程度扣除安全绩效得分2-10分。

4.1.2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30元;

4.1.3同一班组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的,第二起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50元;

4.1.4发生一次两人以上轻伤事故的,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100元;

4.1.5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而发生轻伤事故的,扣罚责任班组长300元;

4.1.6发生生产性重伤一人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8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4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300元;扣罚事故班组安全员200元;扣罚分管领导800元。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1、为强化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将安全工作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加强经济考核,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和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

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是将职工全年的安全工作为抵押对象,每年初交纳一定的风险金,年终根据工作好坏给予退还、奖励或扣罚、处分。

4、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是公司设立每月安全奖金, 由项目部安全部门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每月汇总,根据检查结果对每一员工进行考核。每月对严格履行安全职责,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发放一定数量的安全奖金;对安全职责未履行到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根据安全考核表的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项目部安全部门每月底应将安全考核情况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安全奖罚。

6、项目部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抢险救灾工作。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的,另行给予适当奖励。

第8篇 某某公司生产车间奖惩制度

某公司生产车间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原则,现制定奖惩制度如下:

第一条 奖励,分五部分,包括:一、晋升和奖金;二、一等奖120元;三、二等奖80元;四、三等奖50元;五、四等奖20元。

一、晋升和奖金

1、对公司有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发明有成效者。

2、对公司忠诚、敬业且在本岗位努力工作者

3、获一等奖励一年内五次以上

4、勇于救火,敢于和偷盗破坏行为斗争者

5、其他重大立功者

二、一等奖

1、在公司五年内无犯规工作努力者

2、对公司产品质量提出建议有重大成效者

3、对维护公司财和物有贡献者

4、对车间有重大贡献(包括技改、节约绝招、新发明创造等)

5、能避免重大损失者

6、对设备、设施改进建议有重大成效者

7、其他突出贡献者

三、二等奖

1、发现产品质量及包装质量有严重不合格并及时上报者

2、设备维护到位,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并上报解决者

3、服从指挥,按时完成重大特殊任务者

4、对他人违规行为及时制止,避免损失者(不含班长以上级

5、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包装物、产品质量,工艺小改进等),采纳后有成效者。

6、节约成本显著者

7、对产品有重大污染及时上报,避免损失者

8、其他贡献者

四、三等奖

1、管理严格著有成绩者

2、经济技术指标连续长时间保持较好者

3、拾金不昧在500元以上者。

4、任劳任怨,长期忍受较脏较累高温工作有突出表现者

5、废料利用为公司节约显著者

6、及时反映隐患问题,避免损失者

7、其他情况者

五、四等奖

1、维护设备较好者

2、工作认真负责默默奉献者

3、拾金不昧100元以上有事实者

4、卫生保持较好者

5、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者

6、服从上级指挥,配合较好者

7、团结同事,与人为善,工作努力者。

8、积极向上,学习钻研技术起表率作用者。

9、其他情况者

第二条 惩罚,分五部分,包括:一、开除、辞退及扣若干现;二、一等处罚120元;三、二等惩罚80元;四、三等处罚50元;五、四等处罚20元。

一、开除、辞退及扣若干现金

1、不提前辞职的或无故离厂者。

2、打架斗殴及偷窃公司财产者。

3、殴打上级或同事者。

4、旷工三天者。

5、侵犯公司重大利益者

6、偷窃公司财和物者

7、故意破坏设备严重者

8、工作渎职造成重大损失者

9、厂区内酗酒滋事严重者

10、牢骚满腹,心里灰暗,影响一片者

11、管理不善,出现重大事故者

12、不思进取,不适应本岗位,而无悔改者

13、其他重大违规者

二、一等处罚

1、损坏设备影响生产者

2、与同事闹不团结,辱骂他人者

3、酒后上班滋事,影响工作者

4、由于自己过失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者

5、由于自己过失包装质量出现不合格者

6、连续长时间技术指标不合格而无改进者

7、顶撞上级严重者

8、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影响重大者

9、私自改变配方者

10、管理不善,经常出事故者

11、打骂刻薄员工者

12、经常不遵守公司卫生条例者(换衣,消毒等)

13、上班睡觉、看书及做其它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14、不服从上级指挥,性质严重者

15、管理或操作不到位出现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较大者。

16、其它违规情节重大者。

三、二等处罚

1、与同事闹不团结,辱骂他人轻微者

2、管辖区出现事故损失较大者

3、库存出现不符者

4、外来物验收不合格或未验收私自入库造成损失者

5、同事之间闹矛盾性质恶劣影响工作者

6、对所管辖设备由于保养不到位而严重损坏者

7、其他较大违规者

四、三等处罚

1、旷工一天者

2、不服从上级指挥情节较大者。

3、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私自不到岗者。

4、对材料(面粉、馒头、馍片、包装物等)乱扔乱放致污染、浪费严重者。

5、包装不规范严重者。

6、包装有异物者。

7、库房有异物虫蝇未及时采取措施者。

8、拒不加班者。

9、躺卧休息者

10、其他违规者。

五、四等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

2、不服从上级指挥轻微者。

3、打电话请假未批准者。

4、不爱惜物品、用具、量具等情况者。

5、对材料(面粉、面团、馒头、馍片、包装物等)乱扔乱放致污染、浪费轻微者。

6、对安排任务无故未完成且不上报者。

7、车

间内抽烟。

8、包装不规范轻微者(日期、封箱、收缩膜封口等)

9、由于自己过失(配料、和面、成型等)有异物混入到成品者。

10、切片回料中好料多,浪费者。

11、机器设备由于自己过失造成缺少配件、螺丝者。

12、因自己过失废品、三等品超出规定者。

13、因操作不当,致产品质量和设备受轻微影响者。、

14、库房零乱卫生不好。

15、卫生保持不洁者。

16、交接不清不执行交接班制度者。

17、不执行换衣和消毒制度轻微者

18、往下水道倒异物者

19、上班怠工、聊天者。

20、本岗位原因停机次数多者。

21、对接班人提出问题置之不理,交接班不清而私自下班者

22、设备空运转视而不见者

23、其他违规轻微者。

第三条 报送程序

生产车间奖罚建议权由班组长以上级领导行使,即上级对下级行使。奖罚提出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统计科,由统计员打印出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备案留存另一份,月底依据备案奖罚做入当月工资。

第四条 申诉当事人对判定不服的,可以向人事行政部进行申诉。

第9篇 安全检查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确保安全效益的丰收。

1、矿山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巡查工作,在检查中必须严厉查处岗位违章、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机组连续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2、在安全生产的同时,要注意加大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必须达到计划要求。

3、安全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报矿山领导处理,或发现情况不及时汇报处理的,将追究安全员责任。

4、矿山鼓励员工技术创新,实行工作考核制,对员工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者进行惩罚,对积极表现者进行奖励。

第10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

1.1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 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1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2.2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2.3 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 创新或改进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5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

2.6 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7 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保持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9 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 — 5000元、

2.10 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2.11 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

第11篇 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00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车司机操作天车的,考核200元;该车天车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1)天车动车前不鸣铃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车的主要构件磨损超标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天车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天车登机无联锁保护或失灵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天车吊重物在人头、重要设备或机动车上方通过的,考核100元。

(16)天车工作时调整制动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盘、坯钳使用完毕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车钢丝绳未按期涂抹润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气系统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煤气区域或禁火区域无警示标志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2)没有煤气监测设施、防护设施而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连接及吹扫后未彻底断开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各种可燃介质管道用作接地线使用或搭挂临时线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煤气设施动火无动火证或有动火证未落实监火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

(6)禁火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火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7)煤气监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0元。

(8)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9)煤气管线泄漏未及时发现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7、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围

(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按照标准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气、氧气区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摆放不符合规范的,考核责任人50元。

(4)现场各种安全装置及设施缺损的、安全标志损坏或不按标准设置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故意损坏或随意移动安全装置(过桥、盖板、栏杆、护罩及井盖)、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卫生不合格的,考核责任人50元。

(7)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废弃物品较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人100元。

(9)非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员听到天车示警后不避不让的,考核100元。

(12)吊运非常规物品不使用专用吊具或违规使用各种吊具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火灾危险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设备未停机进行检修或清扫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考核100元。

(16)过正在运转的皮带、辊道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或随意开动挂检修牌的设备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8)检修设备未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事先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9)运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时不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护栏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种车辆违章载人,搭乘运行中皮带、料车和翻斗车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打闹、戏耍、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种带故障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启动皮带运输机、辊道、电机不发启动信号的,考核100元。

(27)未经批准,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钢水、铁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积水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9)用氧气吹扫人身、设备、地面的,用氧气为各种车辆轮胎充气的,考核200元。

(30)生产作业区域内乱烧、乱扔各种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业考核范围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业踏板或护栏安装不牢靠,考核责任人100元。

(3)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业有坠物可能,无高空作业防护网、地面无人监护或设置警戒带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险区域作业,不执行监护制度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9、隐患整改考核范围:

(1)隐患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各部门必须对本系统进行定期的隐患自查活动,及时排除隐患,如不按期进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3)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5条考核程序:

1、责任单位、人员,接到考核通知单后如有异议,可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诉。如无申诉视为认同考核。

2、公司内部考核由公司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外协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公司财务部将对罚款单独进行立账,所收缴的罚款作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 附则

第6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各厂家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7条严禁各级检查人员收取现金罚款。

第8条安全生产部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12篇 河南_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奖励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 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一)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 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

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 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有关事宜由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__市安全生产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各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年度省相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三)用人单位连续二年工伤保险投保率达到100%,按时足

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发生员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员工达到1-4级残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年度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各项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奖励形式:

(一)奖励采取定期考核评比的形式进行,根据考核情况,每二年评奖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分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可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财政列支;

(二)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按每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预防费,其中不超过50%的费用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三)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以上奖励经费可累积结存使用。

第六条受奖励的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人员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由批准机关撤消其奖励决定。对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奖励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基本原则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  考核与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  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  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  奖惩及办法

4.1奖励的范围

4.1.1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  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  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  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 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第14篇 生产企业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奖惩制度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1.无标识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考核50元;

4-3-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考核直接检验员20~200元;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_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

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 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_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5-1.质量处罚流程--品管科开据罚款单--责任人确认--主管领导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扣款

5-2.质量奖励流程---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分管副总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奖励

第15篇 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于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并触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节奖励细则

第3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4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第5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第6条对第3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7条奖励根据所作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指通过大小会、通报等形式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表扬;物质奖励指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可以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从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节处罚细则

第8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9条禁止穿带铁钉、铁块的鞋进入生产区、储存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0条各车间员工禁止上班时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违者一次罚款50元。禁止赤膊进入公司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11条上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12条凡在禁烟区吸烟者,一次罚款50元;当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却又无法查找吸烟者时,对该部门处罚100元/个烟头。

第13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区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4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5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16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存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17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8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属领导(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19条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违者一次罚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产、设备、甚至伤亡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20条凡违反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者,一次对该部门罚款300元,对违规者罚款50元。

第21条进入容器(如反应釜、贮槽、塔等)、地下沟、深井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第22条凡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动火地点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

第23条各种危险作业证未经办理完毕,作业人员就进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

第24条各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隐患整改的部门罚款200元。

第25条对无证上岗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30元,对该部门罚款100元。

第26条各级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按违章性质轻重一次处罚30--200元。

第27条对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一次罚款30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8条对故意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加倍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擅自移动消防、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9条对没按要求进行相应安全教育的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第30条项目建设期间,对没按相关规定进入施工区域者处罚100--500元/次。

第四节罚款收缴办法

第31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开具罚款通知单,财务部收取现金。

第32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缴款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加倍处罚。

第33条罚款资金由财务统一专项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

第五节附则

第34条对于部门或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并处。

第16篇 生产现场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结合本公司现场实际情况,对生产现场人员做出如下奖惩规定:

1、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者,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高空作业戴安全帽但未系好带者罚10元。

2、高空作业者酒后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高空作业者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元。

3、生产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者,每人次罚款20元。

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每人次罚款50元。

5、生产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擅自动用电器设备者,每人次罚款30元。

6、高空作业随意掉落工具或材料者,每人次罚款30元,对有意掷物者罚款50-100元,对管理不负责的班组长罚款50元,对举报人员给予50的奖励。

7、在生产现场发现不明烟头的对当班班组按每个烟头罚款10元,对任意在生产现场吸烟、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并负责引起火灾的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严禁酒后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导致事故发生的,除对事故负责外并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1000元。

9、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元,对检举揭发人员奖励30元。

10、在生产现场引起打架斗殴的,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100-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500-1000元及其以上,对结伙打群架,每次罚2000元,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1、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1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5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2、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决定。

13、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者每次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4、操作工操作行车时违反十不吊每次罚款50-500元。

15、生产现场的物品必须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分类堆放,如有违反每项每次罚款20元。

16、保持现场清洁文明,当生产或非生产时产生垃圾必须及时清扫,,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元。

17、在焊、割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防火措施,现场备好接火斗、灭火器材,违反者罚款50-200元。造成火灾的除负全部责任外,并罚款1000-3000元。

18、对破坏现场成品和机械、私自开动其它单位机械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 (2)负责内容(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 (5)监督人员(6)责任人

3.1.2 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 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4 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4 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第18篇 建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

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着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第19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奖惩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以上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0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 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安全部负责,人资部协助。

四、 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罚款或开除,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 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 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3)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4)带电作业、在邻近高压带电设施或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场所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5)驾驶员洒后驾车。

(6)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3)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6)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

(7)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8)在公众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

(9) 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10)消防、灭火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1)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

(1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4)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15)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经 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18)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二)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1.对遵规守纪,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线员工予以奖励50~100元。

2.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100~200元。

3.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4.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50~200元。

5.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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