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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汇编范本(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有哪些制度

企业的生产制度是确保安全、效率和质量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规程:明确员工在操作设备、处理危险物质时应遵守的规则,防止事故的发生。

2. 质量控制:设定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包括检验流程和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

3. 生产计划:制定生产任务的时间表和产量目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度。

4.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程序,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5.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保证生产活动有序进行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涵盖了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旨在规范员工行为,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并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重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

2.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预先制定应对措施,以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3. 环保措施:遵守环保法规,实施废弃物管理,减少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4. 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

制度流程

1. 制定:由生产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参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制度。

2. 审核:由高层管理者审查制度的合规性和可行性,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战略。

3. 培训: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新的生产制度,确保理解和执行。

4. 实施:将制度融入日常生产活动,监督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

5. 评估与修订: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根据反馈和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

以上生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旨在创造一个高效、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只有当每个环节都得到妥善管理,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第1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每个企业在给员工的很多管理制度中都是有奖有惩,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和制约员工的行为,以下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应人群

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职工。

职责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工作程序

4.1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2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1.1.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车间由安技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其他

公司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技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2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排水管理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排水管理处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教育与经济惩处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惩处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惩处;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加倍惩处。

第四条 排水管理处对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实行百分制原则,即对职工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奖励和惩处,所有职工每年初始分数为一百分,奖励加分,惩处减分。对正式职工奖惩限制最高分为130分,最低分为0分,年终时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统计,实现安全生产得分与年底奖金挂钩。劳务派遣用工每年安全生产得分80分以上者为合格,低于80分则予以辞退。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排水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

(一)安全生产成绩显著,全年无死亡、重伤、轻伤、火灾等事故。

(二)无未遂事故,无违章指挥现象。

(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装置有重大改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难题,对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有突出成绩者。

(四)在紧急情况下,由于采取了应急措施预防或避免了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五)发现重大隐患、事故苗头,能够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减轻事故严重程度。

(六)对发生的各种重大事故,能够积极抢救,从而减轻了事故严重后果或避免事故扩大有较大贡献。

(七)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创新,改进重大安全因素,其成绩突出者。

(八)坚持原则,勇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反违章成绩显著者。

对具备上述条件其中之一者,可根据成绩和贡献大小,按下列办法奖励:

(1)处安全生产大会通报表扬。

(2)象征性表奖,授予安全标兵称号。

(3)嘉奖: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加分。

(4)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部门。

第三章 惩处规定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惩处:

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严,发生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和出现“三违现象”的部门或个人,按下列标准进行惩处。

(一)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含恶性斗殴),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应负领导责任,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造成非人身伤害的事故(工艺、设备事故等),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主管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三)发生责任事故时,本着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除了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事故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四)对“三违”或犯有对安全生产不利的行为者,将视情节予以安全生产扣分,具体实施参照本制度附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处安委会讨论惩处意见。

(五)经排水管理处年度绩效考核,部门或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岗位责任制度不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不彻底、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考核不及格、发生安全违章事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 惩处细则

第八条劳动纪律

1.禁止在厂区内乱扔垃圾,违者扣除1分。

2.严禁当班期间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项,违者扣除1分。

3.严禁在工作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扣除1分。

4.未及时、认真、准确的填写运行记录及报表,每发现一次,扣除1分,由报表责任人承担。

5.各类会议、集体活动、培训、考核、讲座等,无特殊理由必须参加,如需请假必须提前,无故不参加的违者扣除1分。

6.污水处理厂人员及各部门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保证通讯正常可靠,通知或紧急事件必须随叫随到,如因通讯不正常导致的后果,对责任人扣除1分。

7.各班组卫生责任区需按要求打扫干净,同时注意保持,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后仍不改的,对负责班组全员扣除1分。

8.加强公共节能,合理使用办公及生产物资,办公楼内发现不爱惜物资、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按岗位每次对责任者扣1分。

9.各类考核补考未合格者对不合格者扣2分。

10.严禁不戴安全帽,不穿劳保工装进入生产厂区,着装要合乎规范,安全帽帽带必须系紧,女士长发者必须将长发盘于帽内,违者扣除2分。

11. 厂站等工作区、禁火区,严禁吸烟、动火,违者扣除2分。

12. 各类生产物资、消防灭火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除正常使用消耗的,因人员误使用、误操作发生损坏或丢失的,对责任人扣除2分。

13. 严禁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如有违反,当事人除照价赔偿以外,另扣除2分。

14. 污水处理厂班组成员应当服从班组长、安全员和厂技术员合理的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者,经班组长、安全员和技术员上报厂安全员核实后,对当事人扣除2分,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15. 严禁综合楼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将办公室提供给班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对班组人员按脱岗处理,同时对相应责任人扣除2分。

16. 门卫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发现一次扣除2分。

17. 严禁睡岗、窜岗、脱岗,违者扣除5分。

18.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除5分。严禁岗上喝酒,违者扣除10分。以上情况当日不得上岗,均按旷工处理。

19. 严禁偷拿、盗窃、窝藏公共及私人财物,如有违反对当事人扣除5分,退回财物或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 严禁发生各类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如无理取闹、争吵打架、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等,对当事人扣除10分。

21. 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按出勤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条 生产运行

1. 电路走线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2. 生产现场和检修现场配备的各类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扣除1分。

3. 全厂人员都有相互监督监护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违章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否则对责任人扣除1分。

4. 人员在岗值班期间,随时使用对讲机保持联络,到偏远或噪声较强的工段处理问题时,必须向班长汇报,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5.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6. 严禁高空作业时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7. 厂区、车间内各类电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或者指定人员进行操作,违反规定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违章指挥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8. 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9. 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架设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对违章指挥者扣除2分。

10. 污水处理厂、站区配备的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实行定人定量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班组和部门负责人未督促检查到位对责任人扣除2分。

11.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未按要求进行交接班工作、工作交接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扯皮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2. 对未按时巡检、巡检不到位或故意缩减巡检内容、巡检项目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除2分;巡检发现隐患未及时记录上报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除2分。

13. 非电气维修员,严禁从事电气维修作业,违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4. 现场不听从安全人员指正,违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5. 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安全岗位责任制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有违章、违规操作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对违章指挥者扣除3分,造成事故及相应损失者,按处安委会意见进行处理。

16. 对维修中的设备,需及时挂好警示牌,禁止任何人启停,违者对责任人扣除3分,对产生的后果视情节轻重由处安委会研究处理决定。

17. 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如违反,对责任人扣除3分。

18. 进入工艺处理区各工段进行巡检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正常的工作,违者每次对责任人扣除4分。

19. 严禁误操作,操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发现有操作失误时,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根据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惩处程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误操作,如造成工艺影响或设备损坏,对责任人扣除5分,损坏的设备由处安委会决定赔付金额。

20. 各班班组长和安全员应当履行其岗位职责,起到督查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至事故现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程序上报相关负责人,未履行其职责的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21. 各部门负责人及技术员应当履行其岗位职责,完成厂各项生产任务,未履行其职责的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22. 因操作失误导致跑水(漏水,淹设备)事故,停电事故等,造成对生产影响的事故,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处安委会办公室在处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制度的奖惩执行与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由处安委会根据具体影响情况决定惩处程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由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3篇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1、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6、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7、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②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③ 第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②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③第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臵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②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③第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②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③第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②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③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④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⑤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⑥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a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b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k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l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m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8、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7、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第4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2.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3.1.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3.1.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3.1.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1.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

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5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6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7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8对违反q/d9243―9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9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3.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见附录a)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议,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经营部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4.3.1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单位按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委会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4.3.2本办法所罚款由财务部门按经营部发出的“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见附录b)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3.3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经营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规定由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附录a:事故隐患通知单

()司安字第号此联单分公司(项目部)留存

:

现发现下列问题,曾口头通知同志,现将该问题书面通知你们,请在月&nbs

p;日前将处理情况报送经营部。

经营部

年月日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 )司安字第号 此联反馈经营部

采取的措施和完成的日期:

单位(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附录b: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

单位:班组: 发现时间: 年 月日时

地点: 性质:

违规、违制内容:

纠正措施要求:

处理意见:

经营部

日期

一联通知分公司(项目部)

第5篇 砖厂安全生产质量奖惩制度

1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质量指标,对提高产品质量有创新的给予奖励。

2对一贯遵守安全条例法规、维护工艺纪律,按工艺规程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的应给予奖励。

3对安全、质量工作一贯积极负责,无安全、质量事故的应给予奖励。

4厂专业人员,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损失大的,且已构成质量事故者,应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严惩责任人。

5在砖坯生产中,出现合格率在70%以下仍继续生产的,严格追查质检人员、大组长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6制坯和烧窑大组,实行安全、质量、产量、成本与收入挂勾。

7不合格产品装运出售,造成用户不满意退货,均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制度,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及不服从质检管理,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9经常出现废次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第6篇 某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奖惩及办法

2.1奖励的范围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2.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 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2.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有安全部门组织技术开发部、行政部、生产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第7篇 公交集团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建立安全生产竞争机制,调动员工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公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撤消职务或解聘。

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安全生产评价相结合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则3.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原则5.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安全效果两部分:1.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关、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关的落实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责任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2.公司组织由相关员工代表参加评审组负责分组考核评审工作;3.评审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查;4.分管领导将考核审查意见提交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5.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公布、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六、公司每年下达一次基础工作目标和安全效果目标的具体指标,并与各责任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责任人要按照责任承诺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七、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制度。每年度评分标准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加强公共交通安全运输管理工作,确保人命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救援领导小组,其余人员根据事故救援需要临时确定。

二、工作职责:1.负责各类事故的全面指挥工作;2.负责督查落实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3.负责各类事故中疏散人员、保护好现场、保护好乘客人生安全、衣物及贵重物品,负责车辆组织对乘客的分流和伤员的运送工作;4.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负责建立登记工作。

三、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各小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2.自动递补原则,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岗时、副组长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3.自动停休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单位参加应急工作;4.奉公尽责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四、工作程序:1.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后,首先弄清事故现场及周围地理情况,立即召集救援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商议事故、事件现场具体救援方案;2.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确定后,及时携带救援设施赶赴现场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如现场施救难度大,需另聘专业救援人员时临时确定;3.应急救援设施如需要其它大型辅助救援设施,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增补调运。

五、救护和医疗: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店,迅速联系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现场处理和医疗救护。

第8篇 生产车间运行奖惩制度范例

奖惩,在工作中的每一个角落都可以运行到相关的制度,每一个企业都是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与质量等的工作而制定出相关的员工奖惩制度,以下是某生产车间运行奖惩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理

二.适用范围:木工,海绵,车裁,扪皮,包装,仓库等

三.原则:对员工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一).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事迹者;

2.维护工厂利益,为工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二).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优先提干或记功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有具体突出事迹;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4.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5.提干记功程序:①组长主管提名②厂长审核③名单递交行政部—总经理审批;

(三).奖励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对精打细算,节约耗材和原材料的员工,按节约费用20℅给予奖励;

2.生产车间达到计划月产值,员工生产产品合格率达98℅,奖励50元;

3.员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不奖不罚;

4.员工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产品扩大化者,给予10元奖励;

5.由于加班加点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计件或加班费已计算不在执行;

6.生产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按发货期为限,每提前一天,每人每天10-20元;

7.各部门连续3个月达成质量目标,给予该部门奖励500元;

8.各职能部门责任事故,每月底于2次,奖励200元;

(四)处罚制度

1.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员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影响发货,每延期一天,生产主管罚款100元,配合班组人员罚款50元;

2.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安排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违反车间或厂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者,一次罚款10元;

4.未经主管同意,将材料或半产品带出车间者,上报行政处理并罚款材料成本的2倍;

第9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三条 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鼓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四条 奖励分表扬、奖励、重奖。处罚分批评、处罚、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分配应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分配。

第五条 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奖励由风电场生产运行以及与点检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核实,风电场场长审核并报公司批准。

(二)特殊贡献奖由风电场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奖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风电场审评,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四)对一般性的违章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对严重违章或一般性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考核,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二)对事故责任人可视情况分别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以及下岗、待岗或停止工作。

第七条 奖励:

一、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年度内实现责任状规定的安全目标,对各专业、班值第一责任人、安监负责人等,给予表扬并奖励。

二、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经安监人员书面推荐,风电场场长审核报公司批准,给于奖励。

(一)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三)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发明创造成果、成绩显著者。

(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生产,经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者。

第八条 处罚:

一、发生轻伤的事故,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含交通车辆损坏),按事故调查规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后,视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外,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三、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p矿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我矿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我矿财产安全,根据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遵守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把安全处罚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矿井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 我矿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矿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矿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 我矿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我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标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惩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 奖惩原则

第六条 安全奖惩应重点体现在与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 全奖惩应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 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 各部门按其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并将奖惩方案报安通部。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范围、对象

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一条 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矿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有效控制各类死亡事故,减少人身伤害,轻、重伤事故不突破矿下达的控制指标,实现死亡事故为零的目标,消除重大非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

4、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5、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6、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7、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或晋级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50元奖金。

2、记功:每次加发100元奖金。

3、记大功:每次加发200元奖金。

4、奖金或晋级: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或晋升一级,由矿长特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制止、举报“三违”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足为我矿荣誉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难受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足为楷模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节约原燃料或废料利用,以及在改善“人、事、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办防止损害为嘉许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2.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我卡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1.研究发明,对我矿安全生产确有贡献,并使事故率降低、本矿井安全目标实现者。

2.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足为我矿同仁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六、凡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从被举报人员的罚金中分离50%作为其奖励金额,并现惩现奖,奖惩兑现。

第十三条 奖励程序及审批权限

1.因安全生产及工作业绩或表现达到奖励规定者,其奖励条件和标准由通风科会同生产科考评,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2.对各类有功人员的奖励,按照论功行赏、奖不

第11篇 安全生产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本厂的安全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确保工厂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积极引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

1. 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 在事故处理中,能够正确判断和指挥,使事故得到及时控制或消除,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的。

3. 在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事故中,能够奋不顾身,冲锋在前,不顾个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 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和技改技措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的。

5.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授予部门、公司先进生产等荣誉称号,并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一次性奖金。

6. 奖励的申报办法:以生产岗位为单位,书面形式报生产主管,由生产主管核实后,上报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条:惩处

1.在生产车间发现非生产用电炉、家用电器等,除没收其物品外,罚款50 元。

2.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

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视情节给予100—200元罚款。

3. 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又无防范措施的岗位,视情节给予50 一 300 元罚款。

4. 对未完成“安全检查制度”内容的岗位,每少检查一次,罚款50 元,以台帐记录为考核依据,生产主管每月检查一次。

5. 对违反“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岗位,按其作业等级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追究制度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责任;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车间(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2篇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 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编写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编写依据

2.1、《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

2.2、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送变电运行检修分公司巡检六班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具体要求

4.1、凡违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据事故根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按《省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4.2、由于该发现的缺陷而未发现或检修工作的不负责任所造成的线路事故(一类障碍):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800元。

4.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

4.3.1、高空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安全绳,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线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4.3.3、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无工作票或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未造成后果者;

4.3.4、安全距离不够,又不采取措施就进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杆作业不核对线路名称、编号、杆号,误登杆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

4.4.1、线路检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工作人员未全部从杆上撤离即拆除接地线者;

4.4.3、工作现场打架或嬉闹者;

4.4.4、工作现场,不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者;

4.4.5、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监护失职者;

4.4.6、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者;

4.4.7、无票进行工作或事后补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业者;

4.4.9、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不临时指定现场负责人者;

4.4.10、无故旷工者。

4.5、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4.5.1、工作负责人未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到现场交待就许可工作;

4.5.2、班组在当月巡线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能处理而未处理者;

4.5.3、进入生产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进入检修现场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签发、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许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4.5.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完成,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者;

4.5.6、不按班组规定,巡线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组规定,检修和巡线工作未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瞒报者。

4.5.8、班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疏忽、遗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4.6、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时起床,未在规定时间内整装待发;

4.6.1、个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业前未进行检查、携带不齐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车内睡觉者;

4.6.1、领用仓库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时退回,少退、损坏者要按价赔偿;

4.6.1、参加公司、分公司安规、运规考试未一次性通过者;

4.6.1、寝室卫生未每天打扫,被子不进行铺叠,卫生间脏乱差,有异味等;

4.6.1、请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请假条明确请假时间和返回时间,延期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电话请假;

4.6.1、事务员要对每月个人考勤进行核对,如错打考勤导致员工工资错发,赔付相应错发工资;

4.6.1、安全员、技术员、事务员、宣传员对各自报表未及时进行上报,导致绩效考核扣分;

4.6.1、班组人员在合肥期间遵守分公司相关作息及规章制度;

4.6.1、其他未尽事宜。

4.7、上班时间,严禁在班组办公室举行娱乐活动,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地点进行娱乐活动中严禁进行赌博,如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旁观者罚款100元。

4.8、发现设备重大隐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予以200-500元奖励;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处理,避免事故发生者,予以100-200元奖励,同时向分公司安监部申请奖励。

4.9、以上实施细则是巡检六班班组根据线路工作制定的,如与上级制度有抵触,以上级制度的为准。

5、本制度解释权运行检修分公司巡检六班。

第14篇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 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100—1000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冶炼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缺一人/次/项处罚责任人20元,扣1分。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100元,扣5分。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20元,车间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30元,扣2分。

4.2.1.5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扣2分。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责任人10元,。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50—100元,扣1分。

4.2.2.4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30元。

4.2.2.5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责任车间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20—50元。

4.2.2.7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50—200元。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扣1—2分。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责任人5—100罚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责任人50—200元。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1000—3000元并开除出厂,扣3—100分。

4.2.3.7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5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50—100元。

4.2.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5—100元,扣3分。

4.2.3.9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对相关责任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裁定、考核。每发生一次扣20分,超指标扣50分。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100—200元。当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安全科,每延误一天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200元,扣15分。

4.2.4.4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责任进行事故抢救。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积极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处罚100元—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激效奖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写出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并于当月26日前报安全科。总结流于形式,不够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罚车间第一责任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责任书》各项条款,完不成一项者,酌情处罚责任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

4.3.4以上涉及对员工的考核金额工段、班组长处罚金额30%,车间主任、副主任20%。

4.3.5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6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 相关记录

5.1《安全奖(惩)台帐》

第15篇 某焦化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参与生产的全厂各部门及员工的奖励、违规违章处罚。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总则

3.1.1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焦化厂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3.1.2每位员工都必须遵守焦化厂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员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3.1.3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按本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1.4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在同一部门(车间)一个月内查出违章2起(含2起)以上,对该部门(车间)负责人处罚100元,对部门(车间)主管负责人处罚50元。

3.1.5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

3.1.6根据具体情况,有些专业对口问题可由生产处与机电处规定为整改项目,在限定整改期内完成,可不处罚。

3.1.7对所查的违章违纪处罚,由安环科下发处罚通报,并上报公司财务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1.8对安全工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或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厂部将酌情给予奖励。

3.1.9凡出现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部门不得评先进;凡个人出事故,个人不能评先进。

3.1.10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按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3.1.11未经公司安环处批准,一律不按工伤对待。

3.2处罚规定

3.2.1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3.2.1.1未经公司、厂级、车间、班组(工段)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安排上岗,如安排上岗造成工伤事故的一律不按工伤对待,并对安排上岗的领导处罚200元,并通报批评。

3.2.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50元。

①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②戴手套或袖口不紧操纵旋转设备的;

③在生产岗位打闹、看书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④从事粉尘作业员工,作业时不带防尘口罩的。

3.2.1.3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的,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50元/次。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处罚50元/次,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处罚100元。

3.2.1.4安全记录不全或不按规定记录,处罚车间负责人20元。

3.2.1.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单位必须限期整改,违者处罚隐患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工段)负责人每人100元。因有关人员不负责任,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处罚有关责任人100—3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2.1.6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100元。

3.2.1.7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处罚100元,并责令赔偿。

3.2.1.8饮酒后上岗操作处罚100元,安排饮酒上班者处罚200元,班中饮酒处罚200元,并作辞退处理。

3.2.1.9不接受正确安全管理,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无理取闹、阻挠、抵制、谩骂安全管理人员者,视情节一次处罚50—200元。

3.2.1.10检修挂牌

①检修不挂牌处罚100元;

②先检修后挂牌处罚50元。

3.2.1.11正常情况下不准顶替非工种的员工启动、关闭机器,违者处罚100元。

3.2.1.12不准跨越栏杆、皮带及试转机器,违者处罚100元。

3.2.1.13特殊工种“人证不合一”私自上岗作业的处罚200元,部门(车间)负责人及班组(工段)长各处罚50元。

3.2.1.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车间)各级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

①指挥或指派非持特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机动车驾驶、操作起重机械,从事电工、焊接作业等)的;

②擅自同意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工艺、规范进行生产作业的;

③擅自同意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和技术需求的机械设备的;

④职工违章作业,领导及各级管理者在场且不予制止;

⑤不按规定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不记录的,每周不进行安全学习查无记录的;

⑥不积极主动配合安全检查活动,对提出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⑦所负责的范围受到地方政府、上级安监、环保等部门通告批评的;

⑧指挥员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环境下从事各种作业的,并给员工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3.2.2违反压力容器安全规程处罚规定

3.2.2.1氧气和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的距离不足10米的,处罚使用者50元;氧气瓶和乙炔瓶安全附件不齐、损坏在用的处罚使用者50元。

3.2.2.2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时,应保持垂直旋转,未保持直立位置,处罚责任者50元。空瓶乱丢乱扔、在阳光下暴晒、靠近热气、坐在空瓶上的,处罚责任者50元。

3.2.2.3氧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沾上油污或与易燃品、油脂、带有油污的物品混合堆放的,处罚责任人50元。

3.2.2.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距离10米以上,瓶口冻住时,严禁明火烘烤,违者处罚100元。

3.2.2.5空压机的压力表、安全阀、油压机、温度计和储气罐的安全阀、压力表必须齐全、可靠,缺少或不按期进行校验,处罚设备负责人50元。

3.2.3违反电气安全规程处罚规定

3.2.3.1电气设备、线路检修或倒闸操作,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处罚电气工作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100元。

3.2.3.2电气设备(包括电钻、磨光机、行灯、潜水泵等移动电器)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处罚电气负责人100元。

3.2.3.3使用电焊机应采取保护接地措施,焊接变压器二次侧线路应使用规定的橡胶绝缘线,禁止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作导线,违者处罚50元。

3.2.3.4电线与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座、插头,不允许随意搭、挂、插接,违者每处处罚电气负责人100元。

3.2.3.5各种电气开关盒(箱)盖缺少或损坏,处罚50元;在电气设备上、电线上搭挂杂物、晾晒衣服的处罚50元。

3.2.3.6不按技术规范使用熔断器,处罚50元。

3.2.3.7行灯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温暖潮湿的地方使用行灯不得超过12伏,违者处罚使用者或有关责任人50元。

3.2.3.8电工卷圆用具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试压或乱丢乱放,处罚50元。

3.2.3.9未经登记批准,乱拉临时线,处罚50元;虽经登记批准但敷设接线不符合技术要求或电气设备拆除留下的电线头未做妥善处理处罚50元。因施工需要敷设的临时线跨越干道,未按期按规定架空或埋地下的处罚100元。

3.2.3.10变配电室、主电室、电磁站不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的处罚50元;在电柜上存放物品、乱放杂物者处罚50元。

3.2.3.11按要求需接地的建筑物、动力管网、易燃易爆储罐必须有可靠接地,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处罚50元。

3.2.3.12未按规定时间监测避雷设施、测量接地电阻或接地电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电气负责人50元。

3.2.3.13在电缆沟上堆放重物或向电缆沟、窨井内倾倒垃圾、杂物的处罚50元。

3.2.3.14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粉尘的场所,不使用防爆电器的,门窗不向外开的,处罚电气负责人50元。

3.2.3.15在氧气、煤气及其他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上辐射照明、动力、电话线的,处罚敷设线路负责人50元。

3.2.4违反起重安全规程处罚规定

3.2.4.1各种起重机械的吊钩、钢丝绳、链条等安装使用必须有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书,否则处罚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50元。

3.2.4.2各种起重机械不标明起重吨位,缺少安全装置或失灵,每项处罚使用部门(车间)设备负责人50元。

3.2.4.3行车的供电滑线应当有鲜明的颜色,沿线指示灯要完好,违者处罚50元。

3.2.4.4行车违反“十不吊”规定的处罚50元。

3.2.4.5行车指吊必须使用口哨、专人指挥,违者处罚50元。

3.2.4.6使用的钢丝绳、链条磨损超限的,处罚使用者100元。

4.2.4.7在用的c行钢绳、磁盘吊的链条挂耳磨损超过10%,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100元。

3.2.4.8行车起步或吊物附近有人员时,行车工必须先打铃示警,违者处罚20元。

3.2.5违反检修、施工安全处罚规定

3.2.5.1设备检修不制订检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处罚检修负责人100元。

3.2.5.2各检修项目的负责人在安排施工项目时,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违者处罚100元。

3.2.5.3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的、没有专人监护的,违者一次处罚100元。

3.2.5.4高空作业随便抛掷物件的,处罚50元。

3.2.5.5施工现场深坑、深槽、预留孔没有明显标志,未设防护栏,未加盖,每发现一处,处罚有关责任人50元;检修时需挪动防护罩栏的,检修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到位,违者处罚50元/处。

3.2.5.6戴手套打大锤,处罚责任人50元。

3.2.2.7进入煤气管道、鼓冷、化产区域和焦炉地下室检修,必须先进行气体检测分析,违者处罚检修负责人100元。

3.2.6违反防火、防爆、要害部门安全规程处罚规定

3.2.6.1焦炉煤气压力低于500pa,不采取措施而进行生产,处罚生产指挥者200元,处罚部门(车间)500元。

3.2.6.2在禁火区违章动火,处罚动火部门(车间)500元,处罚违章指挥者200元,处罚违章动火者100元。

3.2.6.3禁火区内发现烟头,每个处罚所在部门(车间)50元;禁火区堆放无关的易燃物品的,处罚车间200元。

3.2.6.4消防器材管理上违反焦化厂消防器材管理有关规定的,每次处罚50元。

3.2.6.5在要害岗位擅自用电炉或大功率电器取暖的,除没收电炉外,处罚100元。

3.2.6.6进入要害部位不进行登记或登记不全的,每次处罚要害部门当班责任人20元;擅自进入要害部位者,每次处罚50元;擅自进入要害部位施工,处罚施工单位每人次50元。

3.2.7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

3.2.7.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200元。

①无证驾驶车辆的;

②酒后驾驶车辆的;

③把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3.2.7.2出车不检查或带病出车的处罚50元。

3.2.7.3各种车辆进入油库必须有阻火器装置,无阻火器不得进入,违者对油库当班管理人员处罚100元。

3.2.8违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3.2.8.1未经允许,不得无故在危险场所内逗留(指有坠落、挤压、冲撞、触电、中毒、车辆压碾和物料掩埋等危险的场所),违者处罚50元。

3.2.8.2工作场所内通道应平整通畅,并由足够的照明设施,厂房内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违者处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50元。

3.2.8.3工作场所的升降口、平台走道应加围栏,为生产需要所设坑、池等应有围栏或盖板,各围栏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每处处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50元。

3.2.8.4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50元。

①安全宣传工作未按要求完成;

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按要求进行;

③安全会议未按要求参加;

④安全会议内容未能及时传达。

3.2.8.5各单位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处罚安全负责人100元。

3.2.8.6违反生产现场“六不准”者处罚50元。

①生产现场不准吸烟及携带烟、火;

②生产现场不准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③生产现场不准带小孩、家属上班;

④生产现场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⑤生产现场不准乱抛杂物、随地吐痰;

⑥生产现场不准嬉笑打闹。

3.2.8.7机械设备的安全设施要完整齐备,无安全设施处罚200元,并限期整改。

3.2.8.8设备启动时,操作工必须对设备周围进行安全确认,方能启动设备,违者处罚200元;造成人员、设备损失者,加倍处罚。

3.2.9事故管理处罚规定

3.2.9.1发生事故,未能及时召开分析会,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100元。

3.2.9.2事故发生后,安全措施不落实,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100元。

3.2.9.3事故发生开过分析会后,事故报告应及时上交,未及时上交事故报告处罚100元。

3.2.9.4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应按本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若安全负责人在现场不制止违章,安全负责人将加倍处罚。

3.2.9.5对隐瞒事故不报或瞒报、谎报、误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的部门(车间)和个人,按查实的事故等级加重处罚。

3.3奖励规定

3.3.1全年生产无死亡、重伤、轻伤事故。

3.3.2为促进安全生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

3.3.3保护公共财物,防止、挽救事故有功,是企业和职工利益免受损失的。

3.3.4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的。

3.3.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16篇 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00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车司机操作天车的,考核200元;该车天车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1)天车动车前不鸣铃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车的主要构件磨损超标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天车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天车登机无联锁保护或失灵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天车吊重物在人头、重要设备或机动车上方通过的,考核100元。

(16)天车工作时调整制动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盘、坯钳使用完毕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车钢丝绳未按期涂抹润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气系统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煤气区域或禁火区域无警示标志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2)没有煤气监测设施、防护设施而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连接及吹扫后未彻底断开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各种可燃介质管道用作接地线使用或搭挂临时线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煤气设施动火无动火证或有动火证未落实监火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

(6)禁火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火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7)煤气监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0元。

(8)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9)煤气管线泄漏未及时发现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7、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围

(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按照标准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气、氧气区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摆放不符合规范的,考核责任人50元。

(4)现场各种安全装置及设施缺损的、安全标志损坏或不按标准设置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故意损坏或随意移动安全装置(过桥、盖板、栏杆、护罩及井盖)、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卫生不合格的,考核责任人50元。

(7)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废弃物品较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人100元。

(9)非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员听到天车示警后不避不让的,考核100元。

(12)吊运非常规物品不使用专用吊具或违规使用各种吊具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火灾危险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设备未停机进行检修或清扫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考核100元。

(16)过正在运转的皮带、辊道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或随意开动挂检修牌的设备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8)检修设备未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事先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9)运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时不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护栏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种车辆违章载人,搭乘运行中皮带、料车和翻斗车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打闹、戏耍、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种带故障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启动皮带运输机、辊道、电机不发启动信号的,考核100元。

(27)未经批准,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钢水、铁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积水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9)用氧气吹扫人身、设备、地面的,用氧气为各种车辆轮胎充气的,考核200元。

(30)生产作业区域内乱烧、乱扔各种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业考核范围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业踏板或护栏安装不牢靠,考核责任人100元。

(3)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业有坠物可能,无高空作业防护网、地面无人监护或设置警戒带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险区域作业,不执行监护制度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9、隐患整改考核范围:

(1)隐患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各部门必须对本系统进行定期的隐患自查活动,及时排除隐患,如不按期进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3)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5条考核程序:

1、责任单位、人员,接到考核通知单后如有异议,可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诉。如无申诉视为认同考核。

2、公司内部考核由公司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外协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公司财务部将对罚款单独进行立账,所收缴的罚款作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 附则

第6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各厂家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7条严禁各级检查人员收取现金罚款。

第8条安全生产部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17篇 安装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认真做到奖优罚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处罚细则

第二条 违反施工现场以下纪律处罚标准,一次处罚十元,二次贰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者;

2.2 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作业者;

2.3 从高处向下抛杂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开动机械设备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随吊栏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2.8 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业、上下攀登脚手架者;

2.10 无安全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

第三条 违反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对该工地负责人加倍罚款。

3.2 起重机械提升运输安装,未经验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并下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罚款。

3.3 机械电器设备无安全装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负荷的或带病运转的,不定期按时维修保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罚款贰拾元。

3.4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肆拾元。

3.5 工地临时架设照明供电线路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6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或验收合格就使用者,对使用者罚款贰拾元,同时对工地负责罚款叁拾元。

3.7 电器设备未按《规程》规定接地接零,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电梯口没有用栏杆或盖板加以防护或防护不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3.9 施工现场内危险区域未挂安全警标,夜间未设红灯示警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第四条 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处罚标准

4.1 施工围墙不完整、不整齐的,首先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

4.2 场地不整洁,未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议整改,如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先发更改通知书,逾期不听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

第五条 发生重伤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对工地等有关人员的处理,除按有关文件执行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5.1 对发生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伍佰元,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款伍佰元,不执行者罚款加倍。

5.2 对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贰仟元,工地负责人罚款伍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伍佰元。

5.3 对事故隐瞒不报告或破坏现场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在劳动保护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6.1 把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方针和政策,有安全劳动保护制度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年内未发生事故的作为评选先进组和个人的条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或有革新和发明创造的先进人物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科组织报队长批准可予奖金壹佰元。

6.3 全年无重大事故和伤亡事故、伍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给予各类人员奖励分别是:项目经理伍佰元;施工队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叁佰元;

6.4 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价分别给工地管理人员奖励是:工地负责人按工程造价的0.2 %奖励,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按工程造价的0.1 %奖励。

6.5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或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者应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员或队长上报准许给予资金壹佰元。

桐城市ee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o__年二月二十日

第18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工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目标及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交通责任事故:0

2、重大火灾责任事故:0

3、人员伤亡责任事故:0

4、“三违”施工造成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0

5、重大用电事故:0

6、重大失窃事故:0

7、工伤事故死亡率:0

8、工伤事故重伤率:0

9、违法犯罪率:0

10、刑事案件发案率:0

11、打架斗殴及群殴事件发生率:0

1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3、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配备率:100%

14、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每月两次以上

15、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两次以上

16、劳务合作队伍安全生产责任状签定率:100%

二、员工在责任区段必须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按安全技术规程施工。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是交通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最大效益”的思想。

3、施工作业队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配备齐全专(兼)职安全员,确保安全员数量的稳定。

4、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以上,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5、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口号醒目,安全设施齐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重点部门和要害部门(如财务室),认真抓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电、防破坏)、“五大伤害”(高空坠落、触电、坍塌、物体伤害、机械伤害)和“三期”(进场期、大干期、收尾期)的安全工作,确保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

7、强化机械设备及车辆的管理工作,杜绝设备、车辆带病运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8、保证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特殊隐患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率100%,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不留后患。

9、抓好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的监督、落实工作,杜绝“三违”作业引起的塌方,支架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10、加强对施工作业队的安全常识教育,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电器焊工、机械操作手、驾驶员、爆破手)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率达到100%。

11、采用有效的卫生防范措施,保持现场、生活区及食堂的整洁卫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现象的发生,酷暑高温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12、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定岗定员,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潮、防爆、防泄露工作。

1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技术交底时要交待安全工作,部署工作时要部署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在大体积砼浇筑时,必须按规定有专人负责支架、模版等的观测工作,并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坚决杜绝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14、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开工报告未获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一律不准进行施工,坚决杜绝违规施工现象的发生。

15、各工种、各班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决贯彻执行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一分一秒也不放松,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工作。

16、各工作班组安全工作要做到“六有”和“六无”。即:安全有目标、管理有规章、检查有记录、班组有安全员和生产无事故、作业无“三违”、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制度无缺陷、教育无一漏。

17、坚持日常检查制度,做到“一日三检”,全过程控制,即要检查现象隐患,也要检查隐性隐患,对查出的问题确保整改率100%。

18、抓好安全计划的制定工作和各种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资料要准确、内容要真实、目录要清晰。

19、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一班安全质量事故,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详情及处理结果书面报项目经理部。

三、奖惩措施:

1、每发生一次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罚款200元。

2、一般事故发现一处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款200元,每发现一处特殊隐患未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的,罚款500元。

3、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其部分年终奖金,同时在年度评优、晋级、提升等方面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给项目部构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罚款500-1000元。

5、施工期间由于员工未对负责的工作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员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有员工自行负责,造成重大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年终经检查考核,综合评价分低于60分,从年终奖金中扣除1000元;60-70分的(不含70分),扣除600元;70-80分的(不含80分),扣除400元;80-90分的(不含90分),扣除200元;综合评价得分90-95分的(不含95分),项目部奖励500元;95-100分的,项目部奖励1000元。

第19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在岗位上打闹者;

8)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9)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项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50元罚款(若该部门单位电工已对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3)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4)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0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

5)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班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班组长处以50元罚款,对工区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格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100~300元的合并处罚。

第四条 项目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司推广的先进经验的;

2.领导重视、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

3.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立了安全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完成项目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了预防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无因工伤亡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三违”行为,无事故和隐患责任;

2.热爱本职工作,并对预防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

3.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及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在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 批准权限及奖励办法

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向公司报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呈公司安委会批准;

二、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及发给适当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筹建处研究决定。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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