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生产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安全规程、质量控制、设备管理、工艺流程、员工培训、应急响应以及环境保护等。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保障员工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并遵守环保法规。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定义了工作流程、责任分配、操作标准和安全准则。这些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基础,通过它们,企业可以规范生产行为,预防事故,提升效率,同时也是对外展示企业专业性和合规性的窗口。
1. 安全隐患排查:定期进行设施检查,识别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 员工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提升技能水平。
3. 质量控制:设立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保证产品符合客户需求。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计划,以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5. 设备维护:定期保养设备,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问题。
1. 制度制定:由相关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行业标准,起草生产制度。
2. 审核与批准:提交高层管理者审核,确认无误后正式发布。
3. 培训与执行: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遵守。
4. 监督与评估: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效果评估。
5. 反馈与修订:收集员工反馈,根据实际效果适时修订制度,保持其适用性。
以上生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石,对于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安全、维护企业形象至关重要。每个环节都需要管理层的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生产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1篇 a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安全生产的工作中,要做好隐患排查。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 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__集团公司。
第2篇 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前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措施,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此外,在召开生产会议时,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主持,或者由董事长(总经理)委托他管安全和副总经理主持。
2、出现重大事故或特别情况,企业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原因,找出问题,提出今后的工作要求。
3、车间每周的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总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4、班组要每天召开班前、班后会,及时进行安全工作安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第3篇 汽修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汽车维修厂的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第4篇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目的: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生生产例会的召开。
职责:公司总经理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办公室组织每月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及例会的记录并存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生产例会。
1、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每次例会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4、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2)针对生产、经营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3)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4)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等。
5、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执行落实情况及有关记录资料要及时整理、归入安全管理资料档案保存。
第5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科、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4、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1)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日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高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②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的设计能力;
③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第6篇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念好入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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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念好
“入门经”
今年二月,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指出各地区应要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要求、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
道路运输行业作为安全生产高危行业之一,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道路运输市场准入条件之一,也是道路运输企业的“入门经”。202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2023年,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工作管理规范》,明确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性审查认定书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文本一并存入许可档案。其立法本意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许可,应当对申请人提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符合性审核。由此可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个“入门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许可,贯彻落实上述要求不彻底、打折扣。
国务院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公布调查处理报告,指出肇事道路运输企业存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照抄照搬、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多项安全制度流于形式等严重问题。其实,照搬照抄现象在实施许可中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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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见不鲜,类似的还有照猫画虎、移花接木、闭门造车、生搬硬套等。这造成一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如出一辙、别无二致,拿来主义者甚多;有的信口雌黄、胡编乱造,不符合自身实际。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方法》规定的职责,不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个别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知半解、管窥蠡测,甚至“形同陌路”,更谈不上贯彻落实了。
可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审核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仅十分重要而且非常必要。但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标准过低,严重滞后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的重数量轻质量,忽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符合性和可行性审核;有的甚至不审核,导致“三关一监督”的第一关――“许可关”失守。固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力有其无奈之处,譬如缺乏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资格的更少;经费投入紧张,委托专业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存在困难。但是,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血的教训警告,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亟不可待。
有人问,严格审核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违背了中央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便民服务的要求呢?没有。第一,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道路运输许可条件之一,严格审核该制度是国务院文件的强制性要求,既没有增设许可条件,也没有抬高许可门槛;第二,道路运输行业紧系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安全关符合#和谐#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第三,公路运力过剩局面持续,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契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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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鲁政发〔2016〕32号)的精神,即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补短板、去产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那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如何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审核呢?
第一,依法制定审核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工作管理规范》的规定,明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内容。既不能随意减少降低标准,也不能故意增加抬高门槛。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的规定,量化细化各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关键要素,增强审核标准的针对性和实践性,防止人为审核的随意性和任意性。还要结合安全生产及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审核标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标准应当对外公布。
第二,指定审核部门、人员。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审核部门,其负责人是审核工作牵头人;指定行业监管经验丰富的,或受过上级部门安全培训的,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的人员参与审核。审核人员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人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于法定期限内审核完毕。同意的,应当签署《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性审查认定书》;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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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三,着重审核制度的符合性。审核人员在严格按照标准审核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同时,还要结合其他材料审核其符合性,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道路运输企业实际情况相符程度。存在疑问的,可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审核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道路运输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当督促申请人整改。审核人员还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管理制度,抓好贯彻落实。
第7篇 企业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工商银行分行《关于印发<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企〔〕33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风险抵押金存储企业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但不包括纯票据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二、风险抵押金核定
(一)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由县安监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交通运输企业由县交通局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市政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建设、交通设施建设及矿山建设施工企业由建设、水电、交通部门分别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由县公安局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二)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918号)执行。按照煤矿企业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存储:3万吨以下(含3万吨)存储60-100万元;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200万元;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储250-300万元。
(三)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按照市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关于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补充通知》(规建发〔〕51号)规定,在注册企业和外地入建筑企业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存储15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存储10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存储6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一级存储60万元,其他企业存储3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存储1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高一档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
(四)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17号)划分原则,按以下标准核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
1.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2.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05万元;
3.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
(五)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办发〔〕21号)要求,在我县企业现状评估及分类监管工作实施前,企业按照以上核定额存储风险抵押金。在对企业实施评估定级后,a类企业风险抵押金不变动,b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10%,c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20%,d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40%。
三、风险抵押金开户和存储
企业存储金额经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定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企业存储,企业在接到通知30日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专户,户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户行:商业银行支行,帐号:
四、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的使用支出;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专用账户资金的,企业应填报《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支付申请表》,经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批准后,到专用账户所在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当需要支取现金时,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支取。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动用了风险抵押金的,必须按核定金额补存风险抵押金后方可恢复生产。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开户银行根据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的通知,办理该企业风险抵押金的转账支付手续。
1.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2.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五、风险抵押金变更及退还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或退还)风险抵押金。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退还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并经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准后,退还所存储的风险抵押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米府办发〔〕67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已按该实施意见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对照本办法核定的金额补存(或退还)风险抵押金。
六、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年11月11日-11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调查摸底,商议确定实施细则,核定各相关企业风险抵押金数额;
第二阶段:年12月1日-12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宣传发动,下发存储风险抵押金通知,指导企业做好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
第三阶段:年1月1日-1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督促检查企业存储风险抵押金情况,依法查处逾期未存储风险抵押金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管辖的高危企业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工作;统计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企业统计数据;有关监管部门要将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纳入日常重要监管工作,积极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确保按期完成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对没有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
(二)各有关企业在接到《企业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后,必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足额地将本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到统一帐户。对未按照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的,将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服务银行要主动、热情为风险抵押金存储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落实风险抵押金办理窗口,培训相关业务人员。同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监管工作。
(四)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8篇 z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生产部全体员工;
三、时间、地点
例会时间于每周三下午2:30,例会地点在生产班办公室;
四、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学习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班组汇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5、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产点;
五、会议要求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的召开会议;
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包含: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勤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商议结果等;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震动状态下;
六、处罚
1、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惩罚50元/次;
2、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者惩罚100元/次;
3、不严肃会议纪律者惩罚20元/次;
4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者惩罚100元/次,情节严的上报公司;
第9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适用范围 :
适用于本公司。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3.3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4、安全会议组织:
4.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4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4.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4.7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8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会议内容:
5.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5.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5.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5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6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0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科、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4、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1)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日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高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②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的设计能力;
③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第11篇 公司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六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八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八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年年底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员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发放奖金和其他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并将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每个企业必备的制度,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下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第13篇 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汽车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指运输企业以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内容的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集体运输企业,无论内部采用何种经营方式,其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六)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应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协调事故处理;
(七)对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的肇事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和运输企业进行处理;
(八)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第七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企业党、政、工和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运输企业应设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安全处、科、股),并参照部颁标准jt/t3144-91的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人员应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运行车辆完好,严禁带“病”行驶,制止违章行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驾驶员等生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企业驾驶员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体素质检查,严禁疲劳驾驶;
(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八)负责本企业的行车事故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应安排专项的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事故预防以及配备安全工作装备等开支。
交通主管部门的专项安全经费可从征收的交通规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活动制度、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岗位责任制度、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奖惩制度和行车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等。
第十二条 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时应及时开会处理。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总结本单位近期内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措施,布置开展安全活动。
第十三条 运输企业“安全活动日”应每周开展一次。活动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活动日应建立活动记录,实行签到制度。
运输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结合生产实际,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 运输企业应重点对安全管理、驾驶、维修、乘务、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等人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行车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 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抓好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培训、考核、教育及其驾驶证、上岗证的管理工作。教育驾驶员遵章守纪,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严格车辆维修、检测,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含租赁、挂靠车)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脱保。运输企业和交通主管部门还可采取设立责任赔偿保障金和安全统筹等办法,建立和完善车辆风险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其安全运行和遵章守纪等情况;行车事故档案一般事故以上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运输企业应制定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行车安全考核指标,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并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等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情况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规范地填报安全统计表、报,不得瞒报、漏报。
第二十一条 运输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对重点车队(客运车辆较多),重点驾驶员(一、二类班线驾驶员),重点线路(一、二类班线和高速公路班车、夜班车,山区、乡村道路、事故多发区、阵雾区),重点运输(超限货物及危险品运输),重点季节(雨、雪、冰冻季节,春节、暑期及节假日运输)要实行重点管理。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终按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责任行车事故,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运输企业,要追究当事人和企业领导人的责任,并可令其停运或不审批新的车辆、新增加的线路。
第二十三条 运输企业要对在行车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结合驾驶员的安全行驶里程开展评选安全驾驶员活动,对优秀驾驶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挂靠运输企业经营的社会单位及个体的车辆,其运输安全生产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跨省、跨地区运输车辆,部倡导和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及运输企业根据自愿、互便、互利的原则,开展安全协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七、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八、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
十、标志的管理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业务。各分公司必须成立以经理为首,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安全科(科长必须报总公司批准),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项目部必须配备1—2名思想好、懂业务的专职安全员。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级安全领导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四、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专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所有生产班组均设兼职安全员,并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各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各班组每天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每月、处(厂)每星期、班组(工地)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范文top100安全教育要进行点名,点名和教育的内容要有记录。
二、教育要有真对性,切忌空对空。要抓住重点,讲深讲透。
三、对新工作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工人和特种工人要根据其特点,单独进行教育,末参加者不许上岗作业。
四、季节性、节假日教育要提前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
五、开工前、施工中要分阶段、因人地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六、公司每年利用冬闲时间,对特种工进行历时3—5天的培训,确保特种人员能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规范,并能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
七、利用每年年初、年底的培训和安全达标的检查、验收,对特种工人进行一次考核,不及格者要补考,补考不极格的(转 载 于: 在 点 网)要调离工作岗位。
八、每年有计划的安排一定数量的特种人员到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学习,做到一年一批,逐年训
遍。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学习班对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十、利用长会、短班的形式,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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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1、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定期检查时间:公司应每天进行日常检查,每个月进行一次大检查;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前对施工现场、范文写作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等组织性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的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检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台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
三、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
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放、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有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对职工因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管理者范文网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市劳动局、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
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四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分公司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思想汇报专题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4、《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五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第七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转 载于: 在 点 网)
第八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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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 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禁忌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来自: 管理者范文网)
8、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十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述。
第十二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更好得、有的放矢的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三条: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须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性的文件,促进工地安全文明建设。
二、积极带领职工学习防火知识,努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工地专职防火员应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对于木工房等重点放火部位应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有火种者有权制止,有不听劝阻者送上级部门处理。
五、焊工作业时,应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规范,严格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起火。
七、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等。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克服“盲目的凭经验操作,忽视科学的验证分析”的弊病,加强确保安全的技术保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对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临时用电工程;
(8)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于上述分部分项工程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除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必须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
责组织项目部技术、质检、安全等人员,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等因素,详细、具体、认真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相关班组长和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就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分析,并结合论证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后报分公司技术科。
各分公司必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和验证,必要时可组织其他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审核情况及时整理验证结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总公司技术部。
总公司技术部负责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签审后,报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按相关监理程序报项目监理机构,待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认真执行。
三、各级在审核、确定安全技术方案时,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 汰的设备和工艺,特别建设部《技术公告》明令限用和禁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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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安生部向维护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
(转 载 于: 在 点 网)
交底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3、危险性较大的日常维护或技改项目、技改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4、设备维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安生部对维护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 维护部负责向专工或班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
2、技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3、特殊工种的作业、大型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作业专业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作业时,部门指定技术负责人,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 班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班组成员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班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交底内容:
1、本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作的注意事项。
3、本工作的危险点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
第六条 安全交底后,专业负责人、班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保存、发放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
本公司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遭受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防护用品,不能强调平均或进行攀比。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纱线手套、作业手套、围裙、袖套、口罩、帽子、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
(四)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仓库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存、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 管理细则
劳保用品发放
1、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 《劳保用品标准表》,《劳保用品标准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2、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确实不敷使用时,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3、工作服、劳保鞋和安全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4、发放时间:每月30日发放次月的劳保用品,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到仓库签名领取相应标准数量的劳保用品,仓库在每年年底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员工进入公司时,由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15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16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第17篇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公路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报告程序和内容
(1)报告程序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劳动部门、工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目的与任务
(1)弄清事故发生经过。
(2)找出事故原因。
(3)吸取事故教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
(4)宏观研究事故规律。
(5)为修正安全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6)分清事故责任。
(7)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恢复、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程序
尽可能进行详细调查分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包括:事故现场处理与勘察,物证搜集,事故事实资料的搜集,证人材料的搜集,事故现场摄影与现场事故图的绘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填写事故报表,事故结案材料归档。
3、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伤亡事故分析可借助于有关专业技术知识来进行。如建筑物及支架等倒塌、机械设备损坏等,可根据工程力学理论进行分析;火灾、爆炸事故可根据物质的燃烧和爆炸机理及爆炸力学进行分析;人为失误可根据人机工程学和心理学等进行分析。由于上述各种分析手段具有各自独立的体系,在分析伤亡事故时可参阅有关专业书籍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除了以上专业技术手段之外,还有系统安全分析方法。这些方法对分析事故发生过程的各种逻辑关系,查明事故原因是非常有用的。这些方法主要包括:鱼刺图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故障树分析等。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全面的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处理工作应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原因分析,确定造成事故的直接、间接管理缺陷和技术原因。以此来确定相关人员对事故发生所应负的责任,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2、教育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事故惨痛教训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决定以及重申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使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从事故中真正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事故预防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针对事故原因而制定。事故原因分析准确了,所制定的预防措施也就能够切实可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主要应该包括从人、物、环境等三方面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或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如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设备维修和更新,改进工艺流程、产品结构,生产作业场所的改善等。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事故责任分析并处理事故责任者的目的在于分清责任,做出处理,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因此,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必须严格依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规或规章制度进行,公之于众,并将处理情况在伤亡事故报告书中作明确交待。
第18篇 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1)是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厂性安全总则。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来制订,既有谁负责,又有负什么责。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和死角。全厂一盘棋,共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种单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厂区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它是各工种、各岗位操作工的具体操作规范。
第19篇 煤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的安全生产管理
我国经过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业按照省政府对十个行业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矿为“龙头企业”的云南东源煤业集团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创立。云南煤炭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谋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标运作。企业内部过去行使(政府)安全监察职能将分离出去。政府部门已经不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安全的管理也转换为监督执法,这种监督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然而,煤矿是一个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易发的行业,在政企分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煤炭企业所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近年来,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条有关指示批示。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住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产财产损失,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煤矿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更为重要的是造成人员伤亡,给伤亡家属造成失去亲人的精神痛苦和心灵上的创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生命安全是职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职工权益的最大维护。在煤矿,搞好安全生产是落实“____”精神的具体体现,要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二、建立和落实企业内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这里的“权责”包含现代企业制度里的生产、经营、安全各方面,包含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各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只有权责明确了,才能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消除权责不清的传统管理模式带来的推诿扯皮现象。因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确安全责任,人人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安全责任感,遵章守规,搞好安全生产。
三、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依法治矿,搞好安全生产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工业企业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保障形成开放的、与世贸成员国接轨的投资与外贸环境,国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至发生事故而铛琅入狱。自从《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出台后,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狱。因此,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矿,依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趋势也是必然。
煤矿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严格管理,狠反三违,又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更新装备,还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保安能力。只有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依法治矿,严格管理,发扬深严细实安全工作作风,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20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1、生产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1.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要求。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签字。
2.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项目在设备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设备运行中灰尘的产生情况等。
2.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安全。
2.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2.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公司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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