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q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安全检查、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应急响应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预防潜在危险,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生产制度,实质上是企业为了保证生产活动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则是在固定的时间,由管理层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就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汇报、讨论和决策的机制。其核心在于通过定期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
1.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事故报告:任何安全事故都应立即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恢复工作。
1. 例会筹备:提前一周通知各部门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安全检查报告、隐患整改情况等。
2. 会议召开:由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各部门依次汇报,提出问题,分享解决方案。
3. 决策制定:管理层根据汇报内容,讨论并决定下一步行动计划,如需改进的措施、资源分配等。
4. 执行与反馈:各部门按照会议决定执行,同时定期向安全生产部门反馈执行进度和效果。
5. 持续改进:通过定期回顾和调整,不断优化安全生产制度,使其更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以上内容是对q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的基本概述,其实施的关键在于执行力和持续的改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第1篇 q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以下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生产部全体员工;
三、时间、地点
例会时间于每周三下午2:30,例会地点在生产班办公室;
四、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学习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班组汇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5、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产点;
五、会议要求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的召开会议;
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包含: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勤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商议结果等;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震动状态下;
六、处罚
1、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惩罚50元/次;
2、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者惩罚100元/次;
3、不严肃会议纪律者惩罚20元/次;
4、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者惩罚100元/次,情节严的上报公司;
第2篇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识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各工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相应工位进行公示,提醒和规范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生产操作。
第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每季度召开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查找、分析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
第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检查情况,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更新、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
第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有关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必须根据承修危运车辆所涉及的危化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指挥架构、通信联络、报告程序、应急设备的储备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每年演练不少于2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场地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消防安全、生产设备安全和生产操作安全。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参照《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指引》(穗维管[2007]43号)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隐患,并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意见。
机动车维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和生产场地进行考核。企业应当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对生产场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范,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生产管理记录不齐全的,限期15天整改;拒绝整改的,由经营所在地维管部门进行通报。
集团式经营企业或连锁经营企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违反本规范的,追究其上级主管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第3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六项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施工单位不得挪用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人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以及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的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和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由企业支付保险费,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4篇 新能源企业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唐集团人〔2004〕690号》文件精神,做好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将培训工作抓紧、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培训工作的实施要适当超前于工程建设进度。第三条 进一步规范培训标准,分级、分步实施培训工作,在设备投运前实现培训达标,持证上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系统内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学习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培训管理机构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副组长: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风厂专工组员:班长、技术员
第六条 人员职责
(一)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总体培训方案,对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组长对培训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按培训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参与确定工作岗位,对培训成绩真实性及确定岗位的公正性负责。
3、负责组织新录用人员入厂前的部门级安全教育。
(二)副组长职责
1、负责协调、联系、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人员、培训方式等事宜。
2、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为人才的选拔提供依据。
3、负责制定详细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对培训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4、风厂专工对本风厂培训内容及质量负全责;负责做好风厂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5、风厂专工负责新录用人员入厂前的风厂级安全教育。
(三)组员职责
1、班长是班组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班组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2、技术员负责协助生产技术部、风厂、班组做好培训实施和培训考评工作。
第三章 培训计划
第七条 培训计划制定的原则和标准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系统各专业、各岗位的培训计划,各风厂根据本风厂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岗位、工种设置及生产实际情况,本着“缺啥补啥,急用先学,兼顾企业发展”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公司领导。
(二)培训计划应该围绕培训标准制定。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应等级的培训手册和岗位要求,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标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标准。实习(学习)人员、值班员达到初级标准,主值班员达到中级标准,值班长达到高级标准。
(三)培训计划应按在岗人员、实习(学习)人员分类制定,内容主要以企业文化、安全规程、规章 制度、专业理论知识、本专业运行规程、设备说明书及设备维护细则为先导,按照公司中长期培训规划,分层次进行培训。
(四)特殊工种(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需外出进行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在各单位的年度计划中申报,或以书面的形式逐级申报,经批准后,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列入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五)对于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实施过程中,各风厂必须编制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以使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达到掌握设备性能,具备使用或维护设备的相应技术水平。
第八条 风厂负责制定运行人员年度、月培训计划,风厂应根据编制的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完成月度、年度培训计划。各风厂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同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查。月培训计划每月5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
第四章 培训实施
第九条 职工培训档案
(一)生产技术部和风厂应建立生产人员培训档案,将各阶段培训成绩、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等纳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培训结束后奖惩和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职工培训档案需留档至少一年。
(二)职工培训档案包括职工自然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所学专业、有何特长、岗位记录、考试成绩记录、民主评议、培训记录、奖惩记录、年终鉴定等。
第十条 员工培训手册
(一)员工培训手册是指引员工学习和工作的综合性手册,它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生产人员的培训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每位员工在入厂学习、学习岗位、值班员岗位、主值班员岗位等不同阶段,明白自己应该学什么,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技能水平。通过对员工培训手册的学习,使生产人员的自身技能得到提高,胜任本职工作,更好的为本企业做出贡献。
(二)员工培训包括待岗培训、岗位培训2部分内容。专业分为运行和维护2个专业,培训标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三)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和工作基础培训。企业文化培训是使新进员工从思想认识上领会“赛罕坝精神”的真正含义,并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继续发扬。工作基础培训是对新进员工进行基础性岗位知识培训,为新进员工的工作和学习打好坚实的基础。
(四)岗位培训包括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实际技能、理论知识四部分内容。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计划应参照岗位培训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 培训方式
(一)风厂集中授课风厂或维护班组应组织技术骨干进行集中授课,讲课人应提前准备好讲义或教案,学员在学习的同时做好学习笔记。
(二)签订师徒合同对于新进人员,由风厂按照《师徒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选出符合条 件的师傅,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签订师徒合同。生产系统师徒合同期限6个月。师傅制定具体的培训内容,负责传授徒弟技术知识及经验,并对徒弟的技能水平负责。
(三)实际技能培训风厂和维护班组应结合岗位培训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如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缺陷分析、考问讲解、集中授课、现场实际操作、作业前复述、现场作业、实际技能训练、专题分析、互相讨论、观看教学片等方式,完成学习计划内容,提高职工的岗位知识和实际技能水平。
(四)职工自学职工应根据本岗位的实际及自身情况,参照学习计划和培训标准,积极开展自学,同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五)内部培训师讲课逐步选拔和培养生产系统的内部培训师,建立内部培训师人才库。生产技术部将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师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讲课。内部培训讲师的资质和讲义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进行讲课。
(六)外部培训师讲课为提高员工基础理论水平,公司将定期聘请外部培训师进行讲课。外部培训讲师的资质、讲义、课时要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进行讲课。
(七)外委培
训对于需要外委培训的工种或专业,由生产技术部提出计划报请公司审核批准。和培训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时,应对培训内容、学时、参培人数、课程清单(培训计划)、培训模式、培训支持、每天培训时间、培训资料、考试、证书都作出详细规定。每次外委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根据培训内容编写培训教材。
(八)针对性培训对本单位技术领域的薄弱环节或经常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相应措施,作为培训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九)新技术培训需外协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项目,在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时,应列入具体的培训时间、内容、详细资料、负责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的程度等。
(十)培训题材库充分利用教学光盘、教学视频片、电子图书库、科技图书库等培训方式调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培训评价
(一)基础知识考试(二)技能考试(三)民主评议(四)风厂年终培训考评
第十三条 培训总结
(一)月总结各风厂应针对本单位上月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月5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
(二)年度总结风厂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在次年的1月10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年度培训总结在次年的1月10日报送公司领导。年度培训总结应针对本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考核情况、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培训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培训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进行总结。
(三)个人积分培训总结要建立个人培训积分制度。个人培训积分将作为竞争上岗、评选年终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个人积分根据职工培训档案记录情况进行考评。
第六章 培训考核
第十四条 培训考核是保证职工实际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公司负责对生产技术部的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和考核,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二级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风厂负责对班组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十五条 风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培训计划、总结,每次扣罚风厂责任人100-300元。
第十六条 无员工培训档案、培训记录簿,每少一项扣罚风厂负责人100-300元,员工培训档案不合格扣罚培训负责人30元。
第十七条 各风厂处理过的典型缺陷或事故处理,要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归档、学习,其它风厂参照学习后也要制定出自己的事故处理预案。每少一次扣罚30元。
第十八条 风厂未能及时组织对新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培训,扣罚风厂负责人300-500元。
第十九条 风厂未按规定进行考试,每少一项扣罚风厂负责人100-300元,
第二十条 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问答栏不合格扣罚责任班组20元,每少一次扣罚50元。
第二十一条 没有培训笔记的,每缺少一个月的按月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二条 由生技部组织的抽查考试,每次成绩不及格者扣罚责任人100
第5篇 新能源企业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系统正常工作,对各风厂生产管理进行定期检查跟踪,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加强公司生产系统各单位的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风厂。
第二章 管理与组织
第三条 公司级周例会和月例会由总经部组织,生产部门内部例会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风厂内部例会由风厂厂长或专工负责组织。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和各风厂要准时参加公司周例会和月例会,按相关要求进行工作汇报。采用视频系统参加会议的,要在会议开始前十分钟登录进入会议系统。
第五条 各风厂厂长或专工因出差无法参加公司周、月例会时,要向生技部负责人请假,并安排运行班长代表风厂参加会议。
第六条 生产部门专题例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和召开。
第七条 各风厂要由风厂厂长或专工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月度生产会议,对风厂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布署下月重点工作。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八条 公司级月例会和周例会会议内容由总经部确定,各风厂提前将本风厂月(周)生产情况汇报至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报月(周)电量完成情况及对标分析,上月(周)部门主要完成工作及下月(周)重点工作计划。
第九条 生产部门专题例会由生产技术部确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各风厂,各风厂要按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第十条 风厂生产月度会议要对照月计划目标,逐条 总结完成情况及主要工作,总结中应说明工作重点、达到的效果以及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对存在的问题要作出简要说明及分析,对未完成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解决方案。在下月计划完成工作中要逐条 列出风厂下月各项工作计划,工作要有量化的目标,对不可量化的目标要尽可能细化,要指明各项工作预计的结束时间、是否需要上级或其它部门的配合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各风厂要将本风厂当月例会会议纪要发至生产技术部,以便生产技术部及时了解各风厂相关情况。
第四章 奖惩与考核
第十二条 各风厂厂长或专工不参加公司周月例会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三条 各风厂未按时召开生产月例会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
2、机械制造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专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保存完整的记录。
3、每年年初企业安全部门应牵头与生产、技术、设备、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应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的计划应发到相关部门、车间,各基层单位要相互配合执行。
月
日
项目说明
费用提取(元)
费用合计(元)
结存(元)
备注
1
5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__
__
__
2
10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__
__
__
3
15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__年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第7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8篇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管 理 制 度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章 员工守则
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必须遵守以下守则。
1、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 上班期间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争吵打架,私自离岗,串岗等行为。
3、 服从领导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可婉转相告,或是书面陈述,但不管领导是否采
纳意见,皆应服从上级安排,不得因为有异议而采取抵制情绪和行为。
4、 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对外不议论公司事务。
5、 爱护公司财产,勤俭节约,做到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6、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经股东大会同意的
除外。
7、 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8、 讲文明、讲卫生,严禁随处吐痰,车间与仓库内严禁吸烟,生产工人严禁留长指
甲。
第二章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1、 出勤: 时间调整时由办公室统一公布通知。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有特殊情况者需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业务需要外出,在外出前需告知主管负责人。
2、签到: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否则均以违纪处罚。
3、迟到:上班时间超过5分钟即为迟到,30分钟后视为旷工。
4、 早退:每天中午12:00,下午18:00前无故离岗者为早退。按旷工处理。
5、 请假:员工若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发生,最迟应在当日上班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将未到人员的情况在上班前报总经理,否则视为旷工处理。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6、 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
第三章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则
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1、员工进入厂房前应先更换衣鞋,在消毒池洗手消毒。上班期间应穿着制服,戴上
工作帽,头发包入帽内,严禁披头散发。下雨天应在外面把鞋洗刷干净方可入内,
以免将泥沙带入厂内。
2、员工上下班应从正门出入,严禁只图方便直接走侧门。
3、上班期间严禁亲朋来访,若确有急事,应先让亲朋告诉主管,让主管转告或经主
管同意,方可走出工作间或在接待室会谈,但时间不宜过长。
4、从业人员上班时不得无故或随意请假,家中若无大事或急事,不得请假。若确有
事需中途离开或不上班,须先向主管说明,经主管批准方可离厂。
5、从业人员下班时不得私自携带厂内物品出厂,经主管批准或是在厂内购买的物品
除外。
6、员工上班时不得携带私人物品(水杯例外)进入车间,如食品等。若有携带应将
物品放入衣物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安全生产。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仓库及厂房内严禁吸烟或携带引火物品,但在下班时间及仓库及厂房外则不在此
限。从业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内到仓库及厂房处吸烟,影响工作。
3、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挥
发性易燃物,还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易取用之处,并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
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5、电线不得接用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关闭电源。下班后应关闭总电源。遇停
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头。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头。
6、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设备应经常检查。
7、 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将着火
物附近的可然物品,在场的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8、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①、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②、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③、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④、如火焰封住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9、 在料房等灰尘多的场合工作时,应戴上口罩及工作帽。
10、 玻璃、铁钉或铁丝等不得随意抛弃,不得穿着松驰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工作中的
机器。
11、 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 检查或其他有触电危险时必须先关闭开关再操
作。
12、机械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如无特殊情况严
禁机械的空运转。
第五章 车间管理制度
1、 设备操作工必须提前到车间对设备进行预加温,做好开机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2、 每批产品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材料配比生产,不能因为不好做就随意更换原料。若
确实无法做,则应报经主管批准方可更换。
3、 吸料时要经常注意料仓,以免吸料太多而造成堵塞现象。
4、 工具用了必须归放工具架内,常用工具可放于易取放处,但在下班后也应回归原处,
杜绝随用随放的现象。
5、 工作时间不允许乱串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尤其是在暂时停机或是修机时间私
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私事或是到处溜达;大声喧哗或相互打骂,在车间吃零食,随处吐痰、在产品上坐、躺、踩、踏。情节严重者罚款50元。
6、合格品和不合格品要分开放,合格品马上进行灌装,不合格品可以暂时先在废品
区,但是等下班时必须要清理好,把不合格品中掺杂的合格品挑选出来,废品中
的木桨剥离出来。如果废品太多,可以暂时放在废品区,有时间时再慢慢清除。
7、 爱护公物,凳筐等东西轻拿轻放,严禁拖着筐或袋子走.
8、包装工应协助操作工抓好产品质量,当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告知操作
工。
9、下班后打扫好自己区域内的卫生,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地面拖干净。设备
及周边不允许有木桨、产品、油污等存在,
10、车间及仓库内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开除处理。
第六章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的验收入库
①、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应会合采购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
②、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仓管员及时填写一式二联入库单,一联存根,一联交
出纳做帐。
③、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
时补填入库单。
2、物资保管
①、物资入库后按不同类别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②、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
正
③、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3、 物资的领发
①、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
②、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原则上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若有特殊情况
经主管批准例外。
③、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告知总经理。
④、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
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⑤、透明胶等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
4、 物资退库
①、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②、废品或是销售退货,库管员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标识。
③、安全事项: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
财产的安全。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断电及其它不安全隐患。
5、废品的管理
①、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品(包括原料包裹层及纸筒芯等),仓管应及时将废品整理
好,分类放入废品区。
②、废品区的废品堆积到一定数量时,应根据市场行情,以“价高者优先收购”的原
则联系废品收购商,通知其前来取货。
③、废品处理时,由仓管和出纳员一起和收购商过磅,清点数量,做好记录,开具收
款票据。
第二篇: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之三
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之三
检验化验制度、
对饲料原料和产品营养成分及毒物的检测,能为公司生产出营养价值高、质量稳定的饲料提供有力保障。为此,公司对进厂原料及饲料产品建立以下检验化验制度。
一、化验室管理制度
1、目的是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环境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主要适用于实验室管理。责任人为实验室负责人、检验员。
2、化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和安静,保持良好通风。
3、严禁在化验室内吸烟、饮食、饮水、喧哗、打闹、娱乐。
4、所有仪器、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改动。
5、实验室内试剂应有规范的标签,按试剂要求的条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单独存放。
6、检验人员要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下班前要断水、断电、断气,做好安全检查。
二、样品抽取管理制度
1、目的是规范取样工作。主要适用于检验部门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取样工作。责任者为质检人员。
2、取样原则:要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随机性、一致性、真实性。
3、取样时间:检验部门接到原料部、车间、仓库的通知后,要及时采样。
4、取样方法:固体原料、辅料用取样钎,取出量至少为需取样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样。液体原料、辅料用两头开口取样管缓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压紧上口,移出取样管,放入样品容器中,保证样品均匀具有代表性。
5、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决定于被抽物料的总件数。每批产品总件≤10时,每件都需取样;总件为10~100时,取样量为 10;总件为100件以上时,取样量在 10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多取
3件。
6、取样后应及时将样品装入瓶(袋)中,密封,并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批号等信息。取样完毕,在每件被取样的包装上贴上标志(已取样)。
7、采样后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如: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规格、采样日期、采样人、备注等。半成品、成品在车间或成品库中按批随机采样,采样量由产量决定。
8、采样人员采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采样工具或容器,在采样完毕后,应清洗干净,晾干,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三、样品检验分析判定制度
1、目的是保证原料合格进厂、半成品合格进入下一生产环节、成品合格出厂。主要适用于本厂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责任人为品管部负责人、检验员、成品仓库保管员、质监人员。
2、出厂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购入的原料一律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企业内控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得漏检。
3、质检员根据规定(请你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haoword.com)对原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填写抽样记录,及时送至化验室。
4、检验人员必需严格按标准、规程认真操作,各种检验应作好原始记录,确保分析结果准确、真实、有效。
5、检验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某种外界干扰(如停电等),必须立即中断检测,故障排除后,重新检测。
6、检测原始记录保存2年以后,由品管负责人同意方可销毁。
7、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是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泄漏。
8、成品、半成品每批抽检一次,结果通知品管部。检验合格的原料,结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库使用。不合格原料填写“不合格原料通知单”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
9、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检验室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按期维护,保证水、电、气的安全。
四、检品复检和比对试验制度
1、目的是建立样品复检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复检。责任人为检验员、质检员、复核人、检验负责人。
2、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或检测平行样结果不平行、须复检或重做。
3、复检前要首先核对试剂、试液是否有异常,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人员操作是否正确,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效。
4、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安排另一位检验员检验,如结果合格,才可判定为合格。
5、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质检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如复检结果与第一次一致,则报不合格;若第二人复检合格,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质检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质检员重新取样,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复检,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6、对于原料,如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一同检验,以后一次结果作为最终判定。如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可送权威部门仲裁检验。
五、检验结果校核和报告制度
1、目的是确保检验记录正确、规范,结论准确。适用于所有检验结果的校核。责任人为校核人、检验员。
2、校核人应具有与检验员一样的资格;检验员填写完检验原始记录后,交校核人校核,未经校核人校核并签名的记录仍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校核人根据检验项目的操作规程进行校核。校核内容有:检验项目是否完整、不缺项,书写是否工整、正确,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用标准是否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是否正确,实验记录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检验员是否签名等。
4、原始记录均符合规定要求,校核人可签字,否则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校核签名,或报检验负责人令其改正。
5、属于校核内容范畴的项目发生错误由校核人负责;属操
作差错等问题由检验员负责。校核工作应及时、认真完成,不得拖延。
六、饲料标签签发制度
1、产品经检验(不一定经过检测)合格才可允许出厂。
2、按照当班产量核发标签的数量。
3、检验员要在饲料标签上加盖“检验合格章”或有检验员标记的印记,这样的标签才是合格的标签。
七、化学试剂安全贮存制度
1、目的是确保化学试剂安全、合理存放,利于管理和使用。适用于化学试剂的存放与管理。责任人为检验负责人、检验人员。
2、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化学试剂贮存室内。室内应阴凉避光,防止太阳光直射,使室温偏高造成试剂挥发、变质、失效等。
3、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器材完备。
4、盛放化学试剂的橱柜应防尘、耐腐蚀、避光,且取用方便。
5、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严禁在同一柜内存放。
6、毒品及危险品应单独存放。
7、配制好的各种化学试剂均应封口,贴好标签,合理摆放。
8、剧毒试剂应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帐保管。使用时由检验负责人批准。
八、仪器设备检定和管理制度
1、目的是有效管理仪器设备,使仪器正常运行,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适用于检验用仪器设备。责任人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2、对所有检验用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
3、档案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管理人、使用人、说明书、设备清单、安装位置、维修保养记录等。
4、使用记录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前仪器状态、测试项目、测试样品、使用后仪器状态、备注等。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并做好记录。
5、存放条件应满足仪器的要求,如温度、湿度、是否避光
等。每种仪器都有特定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先熟悉仪器性能,才能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6、为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分析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仪器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其他任何人不可对仪器进行拆卸。
7、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存入仪器档案。
8、检验人员使用仪器操作完毕后,及时关机,填写使用记录,台面整理干净后方可离去。
九、玻璃仪器管理和洗涤制度
1、目的是有效管理玻璃仪器,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适用于检验用玻璃仪器。责任人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2、玻璃仪器要分类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晾干,定量玻璃仪器要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检验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1、目的是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要求。适用于检验记录。责任人为检验负责人、检验员。
2、检验员书写检验原始记录要完整,无缺页损角。
3、有检验数据、计算公式。有检验员、校核人签名(全名)。
4、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并在改正处签章。
5、有判定依据,由检验结论,无漏项。质量检验记录过样品保存期一个月后,交品管部负责人妥善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6、检验记录应保存至样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三年,经品管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并做记录。
第三篇: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
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之二
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适应公司销售需要,在降低消耗减少成本的前提下,生产保质保量的饲料产品,根据生产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原辅料进厂制度
1、原料的采购,要以国家《饲料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公司的原辅料采购标准,按标准有计划地购入。
2、原料进厂后,及时通知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根据不同原料化验相应的营养指标。化验结果一式三份送总经理、品管部、生产部,由品管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入库。
3、入库时要求质检员逐包抽样进行感官检查,如色泽、气味、杂质、水份等。
4、入库后,仓库保管员要进行科学库存保管。
1)防潮防湿。堆放原料时,应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货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间要有一定间距。
2)要经常通风,以降低温度与湿度,防止发生霉变。如有异常一定要仔细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立档。
二、生产加工制度
1、生产科有关领导要全程指导和监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与其它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好本部门的职工,确保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努力提高产量,为公司增加效益;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搞好各方面的团结,关心职工生活,带领职工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有益活动。
3)监督实施各种记录,并做到清楚、准确、无误;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提出分析意见。
4)督促实施各种设备的检修,保证生产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定期派人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
2、员工必须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1)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均为生产重要岗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行业证书才能上岗。
2)严格遵守上岗考勤制度,认真记录上岗考勤表,员工迟到、早退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岗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旷工处理。
3)一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会客或将无关人员、亲友带入岗位。车间人员离岗时必须先向班长请假,得到允许后才可离开。
4)公司一切生产场合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和院内严禁吸烟。关于喝水、吸烟、吃饭时间厂内必须作明确规定。
5)如遇产品旺季,产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设备生产能力白班生产无法满足需求。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总经理批准,开设夜班生产,有关人员应服从安排。
3、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严格抓好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配方绝对保密,对内必须核对好方能生产。
2)加工车间所用原料要质检员审核是否正确,并要严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进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动。
3)称料时,要通过保管员准确领料,然后进行批量逐一精确称量、分桶盛装,一批称好之后,送往混合机料台,准备混合。
4)加工过程要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
5)包装时要求称量准确,不可缺斤少两,计量误差不超过50克,封口要规范整齐,要实行专人专管。
6)生产过程中,每天要定点取样化验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库,并认真作好记录。
7)作好投料单、成品入库单,并由生产科进行审核。
三、成品入库与出库制度
1、要按产品类别分别存放到货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库后保管员要定时查看,经常检查通风防潮情况,以防变质。
3、产品出厂要严格把关,发现异常的产品禁止出厂。
4、成品包装袋进厂时,要检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衬、缝合口等是否符合标准,使用时要再次检查。
5、有出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并存入档案。
四、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如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产品质量意识不可松懈。
2、品管、技术部门严格监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要追究原因,及时处理分析。
3、用户使用本公司产品如发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属使用不当责任自负;如属质量原因,通过权威技术监督部门严格签定,如属我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4、所有质检记录、处理报告应由专人管理,并立档备案。
第四篇: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之五
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之五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执行责任制,对违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顿,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直接从事技术专业、机械操作和有关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3、公司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布置和检查安全卫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岗,系好袖口、领口、裤口,避免出危险。
5、对剧毒、易然等危险品,检验科应有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注明用途、领取数量、日期等。
6、特殊工种不经过培训不得独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参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出险有所保障。
8、切实作好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期检查,并作为员工考核的指标。
9、在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污染饲料物质,如烟蒂、绳头、废塑料纸等;同时要保持生产区的卫生整洁。每天生产前和生产后要打扫作业区的卫生。
10、生产区要求光线充足,无有害动物,无虫害,通风良好,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无积水、门窗玻璃清洁完好。
11、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及其它与生产无关的用品等。
12、职工宿舍、食堂和绿化带的卫生由专人负责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第五篇:某生产企业5s管理制度
5s管理制度
1、目的
推进5s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升员工文明素养、以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暂适用于。
3、检查考核机构及职责
组长:
组员:
职责:检查小组负责对各区域的“5s管理”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统计,向责任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同时提出奖惩建议。
4、检查考核周期
检查考核活动按“日查、周检”方式进行,检查结果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每日由组长组织对各部门各区域进行不定时抽查,并记录抽查结果; 每周星期一整理上周检查考核评分结果,并公布。
5、检查考核办法
检查小组同时负责“5s”推进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进度的跟踪,根据工作计划表进行检查,凡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的,按奖惩条款进行处罚。特殊情况调整计划必须提前报检查小组组长批准。
未按时完成5s推进工作计划中所承担的任务,每项次扣罚责任领导50元。 对每次检查出的不符合项不及时进行整改者,对责任领导扣罚50元。 每月对各部门周检查评分汇总平均后,得到该部门月综合得分及排名,连续2个月排名最后的部门领导扣罚50元。
检查小组组长负责开据奖励或处罚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落实奖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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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企业公司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公司(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为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业务。技能。确保职工和我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的各种培训。
二、对重点岗位、重点生产环节的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能知识培训,并加以考核。
三、全体职工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治安知识培训,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四、把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职工奖励,凭先进的依据,从而调动职工的参与意识。
五、对在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中,不达标的科室岗位人员,要及时整顿,调整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直到达成岗位要求。
第10篇 某造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造船新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造船新厂生产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造船新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造船新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厂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造船新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造船新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造船新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专职安全员3人,各施工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生产班组不脱产的主管、班长任安全员。
第六条.新厂行政第一把手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安全员是本厂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项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造船新厂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生产厂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包括外施工队)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设备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消防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油漆、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乙炔、氧气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电气设备、施工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1).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2).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3).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焊接; 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学徒必须由师傅带领教学。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二次线路和机壳是否有可靠接地,线路、焊钳的绝缘是否良好,周围环境是否符合明火施工条件,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操作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启动焊机,在合闸时,必须戴好防护手套,人要站在侧面,防止电弧灼伤。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及易燃、高温气体管路附近通过、更不得缠绕着一起。
3、焊机启动后、要注意焊机运转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待排除故障后再启动操作。
4、进入狭小舱室或容器内操作,应加强通风,严格执行双人轮换监护制,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5、在焊接小吊耳(鼻)时,必须清除铁锈和氧化物,焊接后要除渣检查,焊缝和包角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6、拉扯焊线时,要注意是否被其他物件勾住,不要强拖硬拉,更不要拉焊钳线的一端,防止焊线带动物件坠落和焊钳脱落伤人。
7、焊条头不要乱扔乱丢,集中保管,特别高处作业更应注意。
8、高处作业时要佩戴好安全带。操作时不要将电焊线缠绕在身上。在脚手板上作业不准以木箱、凳子等作为踏脚进行操作。多人立体作业,要交叉进行,工具、材料要妥善堆放好,严防坠落伤人。
9、使用梯子时,梯脚要采取包扎橡胶或其他防滑措施,并放在坚固的支撑物上,梯顶必须扎牢。缺档、损坏和结果松弛的梯子不准使用。
10、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焼焊,必须时应该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11、在舱室等地方作业时,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和相邻舱室的情况,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12、焊线要经常检查,发现破皮或轧坏等,应及时包扎好或调试,以防短路。电源焊线不得有3个以上接头;(最多3个)在船上或易燃物品的场所施工,必须带有盛水的桶和有专人看火。
13、焊机不能雨淋暴晒或放在有腐蚀性的场所,防止有害介质的侵入。所有电线不得放在油脂、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地方。
14、焊机的接地和工作搭铁线,不准搭在各种气瓶、管道、脚手架、钢丝绳、轨道、屋架、贮罐等上面。工作回线,不准接行灯线。焊工自带照明用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15、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烧”:
(1)不是焊工不得烧焊。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烧焊。
(2)重点要害部门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部门的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烧焊。
(3)不了解烧焊地点和周围环境(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烧焊。
(4)不了解烧焊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烧焊。
(5)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不烧焊。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烧焊。
(7)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不烧焊。
(8)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烧焊。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烧焊。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在作业(如油漆、喷涂作业等)不烧焊。
16、工作完毕,必须拔掉焊机线接头,切断焊机电源,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17.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8.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十八条、(自动焊、半自动焊工)
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学徒必须由师傅带领教学。工作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机电设备、接地、防护、限位装置以及机械运转、线路绝缘、润滑系统等是否完好正常,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操作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设备电源线连接处不能松动,不得随意将控制箱通往变压器焊机头的插销拔掉。
3、清理焊渣应用小竹扫把,不准用手触及,并应戴好防护眼镜。
4、操作时要防止导线被熔渣和高温焊缝烫坏。导线若有破皮露线现象,应及时包扎或更换,以防短路。
5、进入狭小舱室或容器内作业,必须要有良好的通风,严格执行双人轮换监护制,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6、半自动焊枪的手把用完后,在电流未有断时,应放置稳妥,特别要防止焊枪手把的送丝按钮与焊接物相碰而发生短路。
7、焊机发生故障时应报告领导。检修应由合格专职电工承担,不得擅自拆修。
8、在调运物体时,要与起重工联系,密切配合,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
9、严格遵守焊工明火作业“十不烧”的操作规程。
10、工作结束应即切断电源,将焊机放置于妥善地方,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离开。
11.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2..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十九条、(氩弧焊工)
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学徒必须由师傅带领教学。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周围环境,清除障碍物,然后检查设备、工具等是否完好,水源、电源、气源以及控制系统和传动部分是否正常,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氩气和冷却水不准泄露,如有异常立即修复。开启氩气时,人必须站在侧面。管系要经常检查,压力不得超过有限值。
3、自动和全位置焊接时,必须有专人操纵开关。操纵电钮者不得远离电弧,以便发生故障时,及时关闭电钮。
4、不准在电弧附近吸烟或进食,防止尘毒及危害。
5、磨削釷钨极时,必须戴好口罩和手套。砂轮机必须装有抽风装置,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砂轮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釷钨棒应存放在专用的铅盒内,防止大量釷钨棒集中危害人体。
7、氩气瓶不准敲击,应立放在支架上,并远离明火10米。
8、手工氩弧焊应戴好防尘口罩,在容器内焊接应使用专用面罩,而且外面应有专人监护和配合。
9、操作场地必须空气流通,并装设通风排毒装置。通风设施失效时,立即停止工作。
10、操作完毕,将电源、氩气、水源关闭,电线胶管圈放好。自动机头和半自动送丝机应停放在适当的地方。离开前要进行现场检查,灭绝火种,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二氧化碳焊工)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发证、学徒,必须有老师带领教学;工作前应该检查设备电器、线路、气瓶胶管等是否完好,操作现场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操作时需要戴好防护用品;
2、操作现场应该保持良好通风,切莫在狭小舱室或者密闭容器内焊接;
3、开启二氧化碳瓶时,操作者必须避开瓶口,站在侧面;以防接头弹出击伤;二氧化碳气体胶管不得有3个以上接头;(最多3个)
4.焊接前应该预热数分钟;操作中必须思想集中,防止焊线头甩出伤人;操作者不得擅离岗位;
5.修理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方可进行,电器部分必须有电工负责,他人不得擅自拆修;
6.焊线需要经常检查,发现破皮裸露,应该及时包扎或者更换;防止短路发生事故;电源焊线不得有3个以上接头;(最多3个)
7.二氧化碳气瓶严禁日光暴晒,严寒季节出气量小,禁止用火烘烤或者电解化冻;
8.工作结束,立即关闭电源、气源;工具设备收拾好,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确认安全可靠才能离开;
9.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0..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二十一条.气焊.气割工
1.工作前应该检查压力表、胶管接头、焊割炬是否完好;现场周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操作时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阀门要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漏气,检查设备附件和管系泄露时,只能用肥皂水测试,而且周围不能有明火作业,不准抽烟;操作中要经常检查胶管、接头、和阀门开关等;发现泄露及时修复;
3.新胶管,应该清除里面的防腐滑石粉粉末,并且按规定颜色标记使用胶管接头必须扎紧;气焊.气割炬的氧气和乙炔气胶管,不得有4个以上接头;
4.操作时,如果回火,立即关闭混合气体,然后再关氧气和乙炔气,待焊割炬冷却后,再开少量混合气体排除烟尘,然后可重新点火;
5.凡是进入舱室、箱、柜和容器内部工作,应该加强通风,严格执行双人轮换监护制,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人离开场地必须将焊割炬、胶管随身带出;
6.严谨以焊割炬的火烟做照明和用氧气做通风气源;在平台和船上操作时,焊割炬不得插入平台孔隙,或者放在狭小舱室里;
7.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配挂好安全带,操作中胶管应该扎牢固定,严谨缠绕身上,脚手板上不准用木箱、凳子或者铁桶等等作为脚踏;多人立体作业,上下要岔开,不得同一垂直施工操作;
8.在高处切割拉撑、角铁、吊鼻子和余料等物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物件即将割断时,慎防因站立不稳或偶然因素,失足坠落或冲击伤害;割下的物件和材料、工具等等不得任意上抛下掷,以防伤人;
9.严格遵守氧气、乙炔气的安全操作规定--
(1)不是气焊、气割工不能焊割;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能焊割;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和周围情况--(该处是否有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因素;)
(4)不了解割炬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储罐等)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者火星能够飞溅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 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焊割;
(8)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在作业(如油漆、喷涂作业等)不焊割;
10.下班时,检查环境,灭绝火种,关闭气源,拆除接头,整理好胶管;确认安全可靠,才能离开;
11.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2.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二十二条;自动.半自动切割工
1.工作前,首先检查工具、设备和周围环境是否正常,确认无误才能操作;
2.切割平台底部保持通风,切割胶管不要滑入平台孔隙,平台底下的熔渣和杂物要经常清除;以防乙炔气沉积发生事故;
3.新胶管使用前,应该清除里面的防腐的滑石粉粉末与其他杂质,确保阀门开头和胶管接头不准有漏气现象,平时要经常检查,用后妥善保管;
4.操作时应该检查控制箱的电源、气源,有无漏电、漏气,以防引起爆炸;
5.切割时,遇到回火应立即关闭混合气体,再关氧气、乙炔气,然后再开少量混合气体,将里面的烟尘排除后重新点火;
6.氧气瓶、乙炔气(管路、储气罐)与明火操作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7.氧气瓶应竖立放在牢固的架子上,并采取防爆晒的措施;严谨粘油脂的手、工具接触氧气瓶;氧气不能全部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以防乙炔气倒灌引起爆炸;
8.切割平台的格挡板间隔不能大于10厘米,防止踏空造成伤害;
9.工作完毕,即切断电源、气源,整理胶管,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确认安全无误才能离开;
10.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1.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二十三条.数控切割工
1.工作台前,应该检查电器线路和机组滑轮等是否完好,轨道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操作时穿戴好防护用品;
2.切割平台底部应该保持良好的通风,平台下面的熔渣和积物经常清理;以防乙炔气沉积发生爆炸;
3.操作时,思想要集中,跟踪台和切割机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要互相配合,步调一致,不得擅离岗位,必须时时刻刻注意割咀的升降,防止发生回火烧毁割炬。
4.电器控制箱按钮和氧气、乙炔气的阀门要经常检查,防止漏电漏气,发生爆炸;
5.跟踪台和切割机,所有的电器线路和控制系统如果发生故障,应停止使用,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复;
6.操作室应急开关防暴器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平台隔板间隔不能大于10厘米,防止踏空造成伤害;
7.在吊运物件时,应与起重工密切配合,防止人身、设备的碰撞事故;
8.工作完毕,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环境,灭绝火种,整理好场地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9.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0.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二十四条.氧气瓶
1.氧气瓶应该有安全防护帽,和橡胶圈套,竖立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并采取防止日光暴晒及稳固
措施;
2.瓶内氧气不能全部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以防乙炔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显示‘空瓶’标志;
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有损坏等,应该停止使用;
4.禁止用粘油脂的手、工具接触氧气瓶,以防爆炸;
5.氧气瓶不得强烈碰撞;装卸、运输时,严禁采用抛、摔、滚的方法操作,切莫电磁起重机吊运;
6.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温度过高,或者气流冲击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7.严寒季节,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者使用铁器敲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氧气突然大量喷发造成事故;
8.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该有专业人员修理;
10.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1.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二十五条.乙炔气瓶及发生器
1.乙炔气瓶不能受剧烈震动与冲击,以防瓶体受损和内部多孔填料下沉,影响安全使用;
2.使用乙炔气瓶,应竖立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横躺,禁止日光暴晒和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3.乙炔气瓶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并将阀门拧紧,显示‘空瓶’标志;
4.操作者不准随意修改气压调节表,必须由专业人员修理;
5.乙炔发生器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应放在空气流通的场所;气压应保持正常状态;不得超过设计值 ;
6.一个回火防止器只能使用一把焊炬,如果供两个以上焊炬的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一个总的回火防止器;
7.发生器的水必须清洁。水放式发生器,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浮筒式发生器水不得超过60℃,当超过以上温度时立刻停止使用;
8.回火防止器应该保持一定的水位,工作完毕,只有放尽发生器的余气,才能松开刀门,取出剩余电石,冲洗粘浆残渣,防置在固定的地方,不得污染环境;
9.严冬季节,发生器的水封回火--防止器的导气保险装置,要用热水和蒸汽解冻,切莫直接加入电石升压;
10.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温度计、安全阀、防爆膜和压力表等;它们应该保持灵敏可靠,不准把电石粉加入发生器内;
11.加入电石时,人要站在侧面,严禁用金属件敲击,严禁吸烟和接触明火;加入电石后,必须将容器内含有空气的乙炔气体排放干净;方可使用;
12.电石应放在密封的容器内;盖好盖子,妥善保管,防止受潮、雨淋日晒,开凿电石桶,必须有专用工具,禁止用铁器敲击;以防火花引起爆炸;
13.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14.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施工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门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六、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新厂组织安全生产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7天检查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总结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三十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报公司审批后,由财务处、供应处办理。
七、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新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新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部门给予1万至3万罚款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部门给予2万罚款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公司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技处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新厂安全小组应迅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四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新厂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新厂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11篇 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1、出现工亡、重伤及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5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2、出现轻伤1人/次,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2000元,隐瞒不报者罚款4000元,责任单位出现2人/次及以上轻伤事故。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一切评先资格。
3、公司月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考核合格的不奖不罚,考核优良的奖项目部2000~4000元,不合格的罚项目部目标成本的1‰,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15000元,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5000元,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资格。
4、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后就强行使用,每一项罚款2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确保专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每次未通过则罚款1000元。
5、下达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标,每减1%罚责任单位500元。
6、合理用工,严禁不经培训无证上岗,每发现1人/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
7、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材料,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安全防护材料中的漏电保护器由安全设备科统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现行的质量标准,钢丝绳、电缆、钢管、扣件等产品应证件齐全,如发现项目部自购劣质产品等价罚款。
8、坚持正确使用“三宝”,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2篇 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1.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2.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3.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1.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3.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6.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7.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8.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0.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11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12.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2.根据事故不同程度,报请并协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3.安全科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4.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安全科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应急救援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二、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4科学实用5.分级响应。三、应急管理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四、运行机制:1.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2.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3.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5.恢复与重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偿;6.调查与评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7.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五、应急保障:1.人力资源,公司综合科、财务科、安全生产科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2.职责,安全生产科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财务科负责保证所需资金,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和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综合科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后勤科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六、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2.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科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3.责任与奖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3篇 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3.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赔偿。
四、 机构与职责
4.1 办公室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5.2 企业应为每一位在职员工(包括实事用工关系的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办公室应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3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4 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保留认定证书和伤残鉴定证书,进行相应赔偿和妥善的后续处理。
5.5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5.6 事故后财务应及时到保险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保存其相关记录。
5.7 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盒记录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14篇 生产企业现场领导直接决策权指挥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我公司安全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术语、定义
决策权: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导过程就是制定决策和实施决策的过程,决策正确与否是领导者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2)指挥权:指挥权是领导者实施领导决策或规划、计划等的必要保障,如果没有这种保障,领导者便无法完成其使命。
职责及管理内容
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安全施工计划的建议。
有权检查安全施工决议执行情况和安全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上级报告。
(3)在施工现场,有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指挥权。以生产班组为主体,在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4)现场带班领导要立足于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并据实做好交接工作的指挥权。
(5)在安全施工负责人带班或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基础处罚,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6)班组长既要管生产又要管安全,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班组长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有权组织员工及时撤离现场,有权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命令,有权停止本班违章违规人员的工作,对管理不严,发生安全事故的,该撤的撤,该罚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 生产企业现场领导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我公司安全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术语、定义
决策权: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导过程就是制定决策和实施决策的过程,决策正确与否是领导者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2)指挥权:指挥权是领导者实施领导决策或规划、计划等的必要保障,如果没有这种保障,领导者便无法完成其使命。
职责及管理内容
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安全施工计划的建议。
有权检查安全施工决议执行情况和安全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上级报告。
(3)在施工现场,有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指挥权。以生产班组为主体,在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4)现场带班领导要立足于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并据实做好交接工作的指挥权。
(5)在安全施工负责人带班或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基础处罚,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6)班组长既要管生产又要管安全,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班组长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有权组织员工及时撤离现场,有权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命令,有权停止本班违章违规人员的工作,对管理不严,发生安全事故的,该撤的撤,该罚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6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科、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4、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1)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日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高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②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的设计能力;
③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第17篇 企业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企业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企业的现场管理是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对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义。
一、质量管理
1、各车间主任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生产中的关键过程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教育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要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三检:自检、互检、巡检)(要让员工明白后工序就是客户的原则)
4、各车间主任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放行。
5、各车间要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员工和工序变更人员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对材料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严格执行标准,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严禁私自修改。
5、生产线工装应保持完好。
6、合理使用设备、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理
1、各车间物料或产品应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间。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2、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各车间要勤检查、勤清理,对于产品要轻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4、加强各车间不合格品的管理,应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四、设备管理
1、各车间的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2、坚持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即: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
3、坚持“六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
4、设备管理要做到“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五、生产车间管理
1、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操作技能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2、经常不定期开展车间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的自检自纠工作。
3、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并提高各个岗位的技能要求。
4、各车间区域内应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得堆放垃圾。
5、车间内使用工具、设备附件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6、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物料不按规定摆放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7、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存放。
8、认真考核,须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则。
六、安全生产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5、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工作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6、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第18篇 企业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提高调度会议质量,严肃会议纪律,规范生产调度会议形式和内容,真正实现调度会为安全生产服务的目的,充分体现调度平�指挥生产的枢纽作用,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会议时间
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时间为周一下午14时30分。
如有上级检查或组织召开大型会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并另行安排时间。其它若无紧急会议,必须正常召开调度会。
(二) 会议地点:临建会议办公室
(三) 会议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
(四) 参加会议人员:
1、 公司分管矿建副总经理,分管安全、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主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队长。会议需要其它人员参加的可另行通知。
2、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临时组织召开,参加会议人员提前临时通知。
﹙五﹚会议程序和内容:
1、 调度通报本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未完成的原因。
2、 通报上次调度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3、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平�,确定解决的办法、解决的部门、解决的时间。
4、对各部门、副总提出当前生产中关键性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安排。
5、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6、矿建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
(六)考核办法: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调度会议,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可提前向主管矿建副总经理请假,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获准同意后告知调度主管负责人,可派单位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如请假没有得到同意不参加会议罚款100元。
2、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迟到超过5分钟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200元,会议中不请假提前离开,按未参加会议论处。
3、调度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予以落实,对于无故扯皮推诿,没有按期落实的问题,对单位罚款200-500元。
4、调度会上平衡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必须提前向调度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5、对于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平�落实时,必须有明确的落实人、具体落实时间、有可靠的落实措施。
6、各单位属正常业务问题不得上会,确因职责范围不清需要上会让领导平�的可正时提出,但陈述问题时力求简明扼要,不得一味的强调理由,延长会议时间。
7、调度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详细,以备后查。
8、调度员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追踪落实,要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正常。
第19篇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州红剑聚合物有限公司。
3 术语、定义
3.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3.2领导带班是指: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3 安全生产值班: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人员针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4 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制订和公司值班表编排;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制度规定人员的考核。
5 管理内容
5.1 公司各单位值班和带班制包含两种类型:
a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
b公司机关人员值班制
5.2 值班和带班制的工作形式
5.2.1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对本工作日(当日18时-次日6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5.2.2 公司机关人员值班制,是由负责值班的各级人员,在当日18时-次日6时),在所值守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5.3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3.1 如人员流失变动办公室负责每月30日前调整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值班表,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
5.3.2 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3.3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
c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 组织处理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
5.3.4 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3.5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5.3.6 严禁领导值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5.3.7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3.8 领导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
5.3.9值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处理,事件的详细过程要记录备案,并报上级领导;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4公司基层人员值班制的具体规定
5.4.1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值班人员,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值日空缺,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5.4.2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a 检查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b 检查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情况;
c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情况并协助纠正解决;
d 收集基层单位的意见和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e值班期间每隔1小时对成品仓库、储罐区、危险化学品库生产车间等进行巡查,做好值班巡检记录。
5.4.3基层人员值班的工作范围包括值守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
5.4. 4因故不能按时值班的,应提前向安环部负责人说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
5.5 其它规定
5.5.1公司必须建立人员值班记录本,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将本班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名。
5.5.2公司办公室提供《值班检查记录表》,基层人员值班时负责填写齐全。
5.5.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带班和值班中发现的关于本部门问题的整改处理予以落实。公司安全环保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 考核
5.6.1 不按时编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遗漏、空缺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2 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5.63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64 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5.6.5 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6 基层人员无故不值班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7 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8 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20篇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州红剑聚合物有限公司。
3 术语、定义
3.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3.2领导带班是指: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3 安全生产值班: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人员针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4 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制订和公司值班表编排;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制度规定人员的考核。
5 管理内容
5.1 公司各单位值班和带班制包含两种类型:
a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
b公司机关人员值班制
5.2 值班和带班制的工作形式
5.2.1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对本工作日(当日18时-次日6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5.2.2 公司机关人员值班制,是由负责值班的各级人员,在当日18时-次日6时),在所值守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5.3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3.1 如人员流失变动办公室负责每月30日前调整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值班表,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
5.3.2 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3.3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
c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 组织处理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
5.3.4 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3.5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5.3.6 严禁领导值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5.3.7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3.8 领导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
5.3.9值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处理,事件的详细过程要记录备案,并报上级领导;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4公司基层人员值班制的具体规定
5.4.1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值班人员,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值日空缺,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5.4.2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a 检查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b 检查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情况;
c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情况并协助纠正解决;
d 收集基层单位的意见和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e值班期间每隔1小时对成品仓库、储罐区、危险化学品库生产车间等进行巡查,做好值班巡检记录。
5.4.3 基层人员值班的工作范围包括值守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
5.4. 4因故不能按时值班的,应提前向安环部负责人说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
5.5 其它规定
5.5.1公司必须建立人员值班记录本,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将本班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名。
5.5.2公司办公室提供《值班检查记录表》,基层人员值班时负责填写齐全。
5.5.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带班和值班中发现的关于本部门问题的整改处理予以落实。公司安全环保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 考核
5.6.1 不按时编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遗漏、空缺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2 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5.63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64 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5.6.5 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6 基层人员无故不值班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7 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8 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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