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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有哪些制度

工厂的安全生产制度涵盖了多个层面,主要包括: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评估机制、应急响应计划、员工培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规定、隐患排查治理、个人防护装备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保障生产活动有序、高效、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不仅涉及操作流程,还涵盖了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方面,旨在规范员工行为,降低风险,提升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重要内容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设备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2. 风险评估:定期评估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采取预防措施,降低风险等级。

3. 员工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设备维护: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

5. 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6.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预案,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安全事故。

制度流程

1. 制定制度:依据法规标准,结合工厂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制度。

2. 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学习制度内容,确保全员理解并遵守。

3. 执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监督制度执行,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4. 反馈与改进:收集执行情况反馈,对制度进行持续优化和完善。

5. 审核评估:定期对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以保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工厂可以构建起坚实的安全生产防线,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发展。每个环节都应严谨对待,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二)公司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公司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各部门的负责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

(四)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五)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六)每年对锅危险物品、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七)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八)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九)公司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第2篇 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施工现场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的一项施工措施,项目部、班组无论工程大小,都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将安全隐患予以整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条 项目部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外,每月至少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教育的内容。

第三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四条 项目部、各班组在节假日、台风雨季前做好季节性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带队,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高空、脚手架、龙门架、拌和楼、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施工用电、工棚防火防台风、预防中毒的安全状况等。

第五条 项目部在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必须对班组的工程分(承)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进行检查。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 项目部每季的检查情况,分项整理总结后报分公司安全办备一份存档。

第3篇 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可参照本导则相关条款执行。

1.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

1.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查、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1.5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监督检查内容

2.1 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

8)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一。

2.2 对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3)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4)勘察(测)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二。

2.3 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监督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监理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5)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三。

2.4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培训制度等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9)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2)危险源分类、识别管理及应对措施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四。

2.5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支护、脚手架、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个体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应急预案中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落实情况;

5)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

6)消防设施等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五。

3 监督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3.1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3.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组成员一般由监管部门的领导和人员、相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3.3 监督检查组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等。

3.4 监督检查组应在被监督检查单位或施工工地主持召开工作会议,介绍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介绍。

3.5 监督检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资料,针对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实施现场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6 监督检查组应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并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3.7 监督检查组应编制监督检查报告,经监督检查组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督检查组织单位。

3.8 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并及时向监督检查组织单位反馈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 附则

4.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单位应注意保存影像资料、重要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报告、整改意见以及整改情况反馈意见等有关文件。

4.2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月公司组织对公司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车辆配备灭火器材及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并跟踪整改。

三、根据季节特点,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某些特种作业及特殊设备要组织专人检查,也可根据季节变化和节日特点,组织季节及节日安全检查。

四、检查应严格按标准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五、每月由客运车队、安技部对公司营运车辆上路检查,发现违章,驾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驾驶资格,发现车辆带病行驶的取消其营运资格。

六、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同时检查监督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做好记录。

第5篇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将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为0,那就要做好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00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第6篇 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执法机制,为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的。煤矿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较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3、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

4、煤矿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

5、在煤矿安全执法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执法的;

6、针对突发性、紧急性煤矿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执法的;

7、县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煤矿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

二、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1、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组成__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2、煤矿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监管一股。负责执法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

1、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联合执法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并持有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

3、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4、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5、需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时,执法部门应该在5日前向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联合执法方案,经牵头部门审核,在2日内书面回复。由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应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或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__县安监局煤监股

2023年3月1日

第7篇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在于加强管理,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检矿主要形式有:定期全面检查、车间班组经常性检查、专门安全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安全检查。

一、定期组织全面检查

全面安全检查应包括: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业务内容、安全设施、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爆炸等危险品管理、运输管理、火灾预防、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每次检查都要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待查。

1、全矿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选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综合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2、选厂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3、班组每班检查一次。

4、岗位坚持班前检查和班中巡查。

二、安全科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

1、检查各选厂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本选厂安全生产问题,各选厂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逐级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牢固地树立起安全第一思想,遵章守纪是否成为每位职工的自觉行动。

3、检查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4、检查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招用的民工、临时工、轮换工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复审情况;检查在岗职工的常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选厂检查易燃、易爆 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危险等级相对较高的设备、设施的防护情况;安矿志是否齐全得当;检查班组安全建设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等安全状况及职工遵章守纪情况。

全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级生产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三、选厂班组经常性检查

选厂、班组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浮石处理、顶板、边帮状况)、所使用操作的设备、设施、工具的情况和安全装置选厂围的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第8篇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25日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三定一落实”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和违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的责任人。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检查人员可依《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

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3.每年底项目部对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第9篇 安全生产季节检查制度

1. 安检人员、技术人员、调度员全面掌握施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生产进度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的实施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控制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雨季施工期间,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是否设有排洪防护设施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 遇雨季等天气变化,检查员要坚持做好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对施工项目的防护措施、防护监控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随检随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

4.检查记录中要对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天气情况、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员、安全、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环节和采取的措施及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

5. 在季节性检查过程中,对于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除及时坚决制止外,还应将发现问题填在“安全检查记录”簿内,并通知主管领导处理。

6. 对特殊情况,如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严重、现场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有严重抵触情况等,检查员要马上上报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10篇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检查员首先要了解熟悉管段内每一个开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安全控制的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员的工作时间以现场施工时间为基准,由检查员自行安排。

3、检查员每天要对管段内的所有施工项目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对施工中安全防护的关键部位、环节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确认,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检查。对情节严重的有权开具黄牌警告、红牌停工通知单或罚款通知单,对开具的通知单于当日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

4、对非我公司施工单位在我标段的施工项目,检查员也要进行查看,对影响施工安全的隐患、苗头也要进行制止,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

5、检查员在检查中,要对重点、要点施工项目、对安全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进行侧重,加大检查频率。

6、遇雨季等天气变化,检查员要坚持做好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对施工项目的防护措施、防护监控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随检随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

7、检查记录中要对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天气情况、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员、安全、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环节和采取的措施及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

8、每天20:00前,检查员将当天管段内的检查情况通过电话上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对特殊情况,如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严重、现场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有严重抵触情况等,检查员要马上上报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

9、每月首次例会时,检查员将上月的原始检查记录报送至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存档,作为对检查员评议的原始依据。

10、检查员的通讯设备(手机)不得关机,随时接听队部的指令。

第11篇 危险品车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 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二) 安全检查由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安全员和各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三) 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做到上下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合力,保障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发生责任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迟报、不漏报,否则从严追究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 监督与检查的内容为车辆设施的安全性能,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操作执行情况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并监督配齐。

(五) 监督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改正。

(六) 利用月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例会、黑板报等形势及时通报安全行车事故、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七) 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公司所属各部门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职责,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现本部门存在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又不及时上报给与相应处罚。

第12篇 酒店康乐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为建立康乐部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做好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康乐部安全、正常的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康乐部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机构

1. 康乐部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___

成  员:___  ___  ___ ___  ___

2.康乐部安全生产检查小组

组长:___

成  员:___  ___  ___ ___  ___

二、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职责

1.  康乐部安全生产检查小组职责:负责布置和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工作;督促并落实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宾馆安全生产状况,负责组织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

2.  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职责:负责组织部门管理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日常性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向宾馆安全负责人呈报本部门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操作情况;根据部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建议。

3.  部门下属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职责:负责本部门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工作的组织及落实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巡视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实施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操作情况,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反馈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呈报安全技术改进措施建议。

4.  班组领班安全检查职责: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及作业人员岗位操作的安全检查工作;每日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上报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实施隐患整改以及落实情况反馈工作。

5.  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职责:负责每日本岗位工作过程中各阶段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依据工作计划完成重大活动前、节假日前以及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

一、安全生产检查场所及部位

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要求,确定宾馆安全生产检查场所及部位如下:

1.康乐部的办公室、班组、车间、设备间等经营场所和员工就餐、活动场所。

2.康乐部重点要害部位、特种设备安装部位、危险物品存储部位、各部门物品存储库房。

3.出租场所、各建筑物地下空间、实习生宿舍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要求,确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如下:

(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部门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等的制定情况;

(二)各部门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职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安全、卫生检疫、餐饮用具及茶具消毒、食品采购“三证”及相关消毒知识等情况。

(三) 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

(四)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应急出口

(五) 各部门从业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仓储区域保持安全距离、经营场所及员工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

(六) 经营场所配备的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和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门以及各类钥匙安全管理和使用登记等情况。

(七) 租场地、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情况。

(八) 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及要求

1.  经常性安全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所属辖区设施设备及人员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部门级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主管级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领班每天不少于二次,员工每班不少于三次,安全检查及安全巡视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2.  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由宾馆安保部和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组织,宾馆领导带队,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参加,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考评。定期安全检查前,各部门应先期进行安全自查,使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

3.  综合安全检查

结合宾馆经营工作情况对各部门岗位操作、消防、内保、交通等安全项目进行综合性联合检查,考察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防范能力及管理水准,促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季节性安全检查

结合宾馆安全经营的特殊要求,根据春秋季风大、夏季高温多雷雨、冬季寒冷干燥等季节特点对安全设备及人员进行防火、防爆、防暑降温、防汛、防雷击、防触电、防寒防冻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专项安全检查

针对重大活动来宾多,节假日上岗人员少的特点,对各部位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无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6.  不定期安全检查

在安全设施设备投入运行或停运前、设备检修保养后、新安装设施设备竣工以及设备试运行时,进行必须的安全检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7.  设施设备及户外广告、牌匾安全检查

工程维修部、生活服务管理部及所有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户外广告、牌匾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保证设施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所有维护、保养、检测工作应做好相应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五、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的处理

各类检查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表和检查档案,其内容包括参检人员、受检部门、检查项目、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检查时间及双方负责人签字等。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安全职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进行整改后的复查,复查记录包括整改措施和整改验收情况。对于非宾馆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并向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有关监查部门报告。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辅助手段,消除事故隐患,防微杜渐,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宾馆正常经营和宾客及全体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才是安全生产最终目的。宾馆全体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13篇 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依靠全体员工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利用这种形式可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将安全工作的防线向前提,以便于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防止事故的发生。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常规检查由班组、部门负责,检查本班组、本部门的生产设备、场所是否安全,做到每天上、下班检查,每月开展全公司安全大检查;突击检查是根据上级临时性和阶段性的任务和自身生产任务适时开展突击检查。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配合专项检查或整治。

四、重点抽查,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设备、场所(点)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确保安全。

五、年初和年终必须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对上述各种检查必须登记存档,备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查生产过程中原始记载情况。

3、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有无酒后上岗和无证上岗的情况。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第一位的议事日程;领对上级的决议是否雷厉风行;对安全生产有功者是否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按章进行处理;查对所发生的事故是否按时上报;查各种报表、材料是否及时报送并保证质量。

5、查隐患:是否做到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每台设备的运行参数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等。

6、职业性检查:根据情况,随时组强实施,对本公司的职业性问题进行自查。如:对特种工技术状况的检查;对违章作业情况的检查;对电器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危险作业的环境、劳保用品的佩戴、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的防污染情况及“三废”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火灾隐患进行检查等。

7、日常检查:由安全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对本公司所辖范围的所有地点的各项安全生产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的隐患,并立即提出整改要求。

8、各项检查都应有检查的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对检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必须有反馈情况单。由被检查部门填写,交付检查人员进行监督。

9、各部门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要做到“三落实”(措施落实、限期落实、人员落实),对忽视整改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人员要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14篇 机械厂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力度,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及检查形式

2.1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2.1.1厂(部)级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2.1.1.1每月至少一次,也可结合重大节日和安全生产形势要求进行。

2.1.1.2由安环科负责召集,生产科、设备科、各车间等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2.1.1.3安环科负责检查、整改情况的汇总、存档;厂部解决不了的问题,分类按程序报有关单位。

2.1.2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

2.1.2.1每周至少一次,也可按上级要求进行。

2.1.2.2车间主任负责召集,兼职安全员、技术员、老工人组成检查小组。

2.1.2.3检查、整改情况报安环科。车间解决不了的问题,分类报厂(部)有关单位。

2.1.3厂部级检查由各厂主管领导具体组织,安全管理科负责汇总检查情况并汇总、存档、上报上级单位。

2.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结合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2.2.1安环科组织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职能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2.2.2安环科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隐患、违规违制、防尘、消防、安全基层基础管理、现场定置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等情况的检查。

2.2.3设备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动力、燃气系统、生产设备、电气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2.2.4生产科负责施工建设时期乙方作业现场的隐患、违章违制等情况的检查。

2.2.5各车间、科室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检查报告,在检查结束两天内报安环科。并负责职责范围内查出问题的跟踪验证。

2.2.6安环科负责汇总季节性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并负责向厂部领导汇报。

2.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2.3.1安环科根据季节安全生产特点及时组织。

2.3.2安环科负责防暑降温以及防洪、防汛、防火工作的检查。

2.3.3设备科负责防寒、防冻和防雷击、防触电工作的检查。

2.3.4生产科负责建设时期的乙方临时用电、防洪、防汛、防火工作的检查。

2.3.5各车间、科室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检查报告,在检查结束两天内报安环科。并负责职责范围内查出问题的跟踪验证。

2.3.6安环科负责汇总检查情况。

2.4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2.4.1各级、各层、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应经常进行。

2.4.2车间专职安全检查员与总调度员一起,加强24小时安全监控,对生产现场、生产组织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生产调度指挥,理顺各工序间的关系。并将检查情况每天进行上网通报,每周、每月汇总分析查出的问题点。

2.4.3重点检查内容是:重大危害因素的车间、班组监控情况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4.4车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职业务范围,制定检查周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4.5安环科负责本单位范围内乙方施工现场隐患、违章违制、安全施工等情况的检查。

2.4.6班组严格执行“三查”(班前查、班中查、交接班查)。

2.4.7每名职工都必须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

2.5临时性、突击性安全生产检查

2.5.1应在紧急情况下(如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生产新产品、各类抢修、大修时),适时进行。

2.5.2厂部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组织。

2.6对危害因素的检查

2.6.1对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进行随时检查。

2.6.2 重大危害因素的检查频次为:厂(部)巡检、车间周检、班组要班班检查。

2.6.3对重大危害因素的检查,严格落实《重大危害因素检查表》的要求。

3.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3.1查思想: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领导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职工是否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真执行“五同时”。

3.2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处理事故、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时执行“四不放过”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时执行情况;各级各类档案、台帐、记录建立、健全情况。

3.3查现场、查隐患:查生产现场有无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无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有较大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有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定置管理是否到位等。

4.检查记录

4.1厂(部)级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上。

4.2车间级安全检查,记录在《车间安全管理台帐》上。

4.3班组级安全检查,记录在《班组综合管理手册》上。

5.隐患整改

5.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汇总登记。

5.2安环科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向问题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组织责任单位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对事故隐患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并立即整改。同时,组织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无法解决、需其他单位配合解决的安全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5.3车间能整改的隐患,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隐患项目,应上报安环科,由安环科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

5.4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要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控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5.5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将整改结果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返回检查机构。逾期未完成或不及时反馈整改信息的,给予严格考核。

5.6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由安环科汇总登记存档,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部汇总并存档。

6.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归机械微粉厂安环科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机械微粉厂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

第15篇 安全生产检查验证会议制度

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防止既有线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现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安全例行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月检、旬检、季检、年终检查、抽查、节假日前例行安全重点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其中安全检查重心为日常检查和月检查,并将其检查结果纳入月考核。其中日常检查占60分,月检查占30分,其它检查占10分。月安全检查时间定为每月25日,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决定检查时间后,用书面或电话信息通知,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并取得同意。

第二条月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主持,项目经理因故不在时,由安全总监负责主持。每次检查情况和评分结果,由安保部资料员汇总存档。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检查组人员由项目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各工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群安员等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检查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

第四条安全检查使用的表格可参考集团公司、公司相关检查表。检查必须严格要求,务实有效,不能浮于形式。

第五条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文明施工、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暗挖隧道、盾构掘进、基坑开挖、模板工程、基坑提升、脚手架、模板台车、环境保护、消防保卫、季节性安全措施、既有线施工等。

第六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现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将以书面整改通知书下达给总负责人或整改责任人,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落实。相关负责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届时安保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验证。

第七条检查分工:工程部负责现场施工方案及交底的检查落实工作,办公室负责文明施工,机电部负责现场施工用电、施工设备机具的检查落实、物资部负责物料堆放和使用情况的检查落实,项目班子、安全员、群安员负责施工现场全面检查,工区主任、领工员等其它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检查。

第八条施工现场每周检查一次,由安质部负责主持,项目班子、各部室负责人、工区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群安员参加。

第九条每周检查统一使用公司周、月安全检查表记录,必须有整改封闭记录。

第十条周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隧道开挖、基坑开挖、模板工程、基坑提升、脚手架、既有线施工等。

第十一条周检查表填写一式二份,班组一份,项目安保部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检查出的问题,由专职安全员和群安员负责记录,按月上交到安保部。(检查内容见检查表格)

第十三条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纪律或操作规程的人员,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各部室、班组成员必须密切配合检查的工作。

第十五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彻底,将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总负责人或整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强化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增强全体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系统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并组织召开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专题会。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牵头,安全环保部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

1、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考核评分情况;

2、存在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隐患情况;

3、内业资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提出整改办法、措施,按“三定”原则下发整改通知。

会议记录要求:

1、检查结果(评分表)由安全环保部存档;

2、会议记录由安全环保部记录,经会议主持领导审阅后上报处安全质量部并存档。

会议制度:

1、为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建立会议签到制度,对于无故缺席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迟到、早退者按3元/分钟罚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领导请假;

2、每周末16:30召开一次周安全生产会议,由项目安全环保部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施工员、作业队长、工班长参加,会议地点设置在项目部会议室,会上组织学习相关安全文件,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形成会议记录,会议时间变更由会议召集人另行通知。

3、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月度工作会议,会议地点设在项目部会议室,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书记、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工会主席、安全总监、各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施工员进行参加,安全负责人汇报当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生产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除出差值班人员外,应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4、与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准备好会议材料,对提出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出安全整改对策,解决安全生产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落实人员监督整改,重大及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或请示专家予以解决。

5、总结本月存在的安全问题、漏洞及不良安全管理倾向,提出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确定本工程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计划及目标。

6、项目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员应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班组,每个参建人员。

7、每次召开的安全分析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留底保存。

8、为了严肃会议纪律,与会人员须将手机设为震动模式。

第16篇 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第2 条安全检查以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等为依据。

第3 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区、班组及参与项目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

第二章安全检查形式

第4 条综合性的安全月度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项目至少每月检查二次。

第5 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根据施工安全情况,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

第6 条经常性检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岗位自检、互保互检、班组长检查、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巡查、安全科长(安全员)巡查,特别是对危险工作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第7 条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

第8 条专业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

第9 条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从业人员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10 条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状况以及安全装置、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规定

第11 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检查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二次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考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考核工区、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安全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查措施、查施工现场、查工区安全工作落实、查纪录、查整改措施、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纪录、查安全会议记录。

第12 条工区安全检查。工区每周对本工区检查二次,由工区主任、技术负责、班组长参加的检查小组。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劳动纪律、查违章作业、查现场的临时用电、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优秀的班组和队给予奖励,对不安全因素和违章现象进行处理。

第13 条日常性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每日经常性的预防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主要有:各级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例行检查、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14 条查思想

1.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方针政策法规在项目的具体落实情况,查各部门、工区、班组和职工群众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班组长和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工作是否做到警钟长鸣。

3.查是否将安全工作放到首位,是否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处罚、轻思想教育的现象。

4.查是否认识到抓安全生产的迫切性的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重要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是否服从安全。

5.查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目标明确了没有,落实了没有,效果如何。

第15 条查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第16 条查纪律、查措施

1.查施工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是否尽职尽责,对违章、违纪现象处理教育是否有记录。

2.查年度、季度、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是否根据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各道施工工序要有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计划、措施要随生产任务及时下达。要有记录有台帐。

第17 条查隐患

1.查施工现场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要求,生产便道是否畅通、平整。材料、构件、产品堆放是否整齐,重要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现浇箱梁支架、模板是否按技术交底要求拆装。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查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器材配备及管理情况,定制度,定专职人员,定期检查有记录。

3.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无培训及培训记录,有无上岗证现象。

4.查机械、设备的运作、保养情况,有无带“病”是否定期检测、保养。

5.查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情况,是按临时用电规定安装触保,有否接地线,线路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等。

6.查职工还存在哪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苗头,有无进行疏导教育记录。

第18 条查整改情况

1.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2.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令,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接到停工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人、财、物促使危险隐患尽快解决,改完后立即通知检查人员前来复查,认为合格后方可批准复工。

3.限期整改,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因素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停单位接到通知或给责任者以经济处罚。

4.口头通知整改,对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在检查时口头通知哪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责任者,及限期改观。

5.搞好整改复查工作

对于签发整改通知书的危险隐患,检查单位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凡逾期不改、整改不认真、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6.检查要和评比、总结、奖罚相结合。

每次检查都要有一个综合的评比意见,做到奖罚分明,对每个月、季、年度检查评比的材料部上报总公司,在年度的评比中,安全工作及指标也有考核权和否决权对有些单位和个人其指标完成较好,但安全指标完成不好或达不到要求,就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7.在安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也要总结发生事故的教训,要把这些正反经验进一步总结提高,以便找出规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总公司安全总目标的落实。

第五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19 条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形式,明确检查负责人,配备力量,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第20 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注重重点安全部位全面检查,及一般部位一定数量测点相结合的抽查。

第21 条检查记录。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应认真,详细。

第六章安全检查方法

第22 条检查应尽量采用**,用数据说话,通常可以通过“问”、“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第23 条“问”通过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经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第24 条“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定”使用,“四保”及“临边”防护情况,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第25 条“量”用尺进行实测实量,量安全距离,量安全高度,量临界尺寸等。

第26 条“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第27 条“动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序,如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龙门吊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行驶车辆的刹车系统。

第七章事故隐患处理和整改

第28 条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安全科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人员签字接收。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一、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工区、班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各工区、班组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并把整改情况书面回复项目安全科;

三、整改期限过后,项目安全科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填写记录单备案;

第29 条项目安全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以及制定指导安全管理决策。

第30 条责任部门应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方案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整改完成后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31 条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32 条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以及工区、班组确无能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罚

第33 条在安全生产中造成一般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处理措施,上报公司批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进行处理,并追究事故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4 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

3.发现有事故危险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

4.由于不服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35 条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项目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36 条对整改不力、复查后未达整改要求的须再发整改通知,

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7 条项目每年对施工过程中对安全作出贡献和安全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38 条本规定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39 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第17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第18篇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案、措施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发现各类不利于生产的危险因素和隐患,通过及时整改,防范于未然,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违章。

3、安全检查的方式

① 定期性检查

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成员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组成。

② 经常性检查

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③ 季节性检查

由项目经理根据季节变化,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对易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④ 专项性检查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专业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4、检查结果与整改

① 每次检查由负责组织检查的领导主持总结会,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评价,还应通报上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立即纠正,作好记录,对不听劝阻者,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经检查认识并改正后方可恢复作业。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③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安全员负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整改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由安全员按照规定的期限复查,如无故拖延不整改、不采取任何措施,则追究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④ 对条件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进行监控,防止事故的发生。

⑤ 各级检查组应认真记录检查结果,填写安全检查台账,将安全检查台账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交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第19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生产安全员每天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3)、月检查:每半月由安全生产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由公司综合部组织,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达标验收检查。

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综合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公司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20篇 航空航天工业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强化航空航天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科研生产中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

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证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院、局、基地,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部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部生产调度司负责组织实施。

设立“航空航天工业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室(与安技处合署办公)”(以下简称部安全检查室)

,配备专职干部,聘任兼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部安全检查员)。

在生产调度司领导下,组织承担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其主要职权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部安全生产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评价。

(三)签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单》,协助部安技部门监督i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验收。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时,有权当即下令暂停生产,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 按照各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各院、局、基地、地区技安协作组(以下简称“院、地区”)应以部聘任的安全检查员为主,组成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组,承担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第六条 部及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且有如下取权:

(一)安排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提出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

(二)可进入被查单位主持安全检查活动。

有权召集检查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进行现场实地察看、检测,对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询问、考试。

(三)签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单》,协助部及“院、地区”监督i、ii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复查验收。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有权当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逐级报告。

第七条 部安全检查员必须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作风正派,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专职技安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担任。

按分配名额,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查后由部予以聘任,颁发聘书和安全检查员标志。

任期3年,一般为兼职。

第八条 部安全检查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时有如下职权:

(一)进入被查企事业单位生产作业现场检查作业情况,纠正违章,核查隐患,检测劳动卫生数据。

(二)参加被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向领导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 对隐患及不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拍照、录像、采样。

(四)遇有紧急险情时,有权制止危险作业并立即报告检查组负责人。

部安全检查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时,应佩戴安全检查员标志。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由主管领导、安技部门负责和组织。

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认真进行隐患整改。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 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管理。

包括企事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安全专职机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工作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

实;安全经费有无保障;基础工作是否完善等。

(二)安全生产行为。

包括各级领导、职工遵章守纪行为、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状态: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安全状态、作业环境因素指标、隐患整改进度等。

第十一条 航空航天工业安全生产检查分为部,院、地区,企事业三级。

(一)部及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全面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针对性检查等形式:

1.全面性检查:即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2.专业性检查:依照安全检查表,对某个或某几个专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3、针对性检查:针对某些单位、某些生产场所进行特定的检查、评价。

(二)企事业单位要开展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总结评比检查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是:

(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二)航空航天工业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三)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四)企事业制订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采用系统安全工程方法编制安全检查表,逐项核查。

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必要时可以拍照、寻像、采样),检查评价结

论要通知被查单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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