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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汇编与验收评价标准(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

有哪些制度

在企业的运营中,生产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确保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具体工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3.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风险。

5.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识别并控制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实质上是企业为保障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从生产计划、操作过程到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降低风险,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和员工安全。

重要内容

1. 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应对突发事故,减少损失。

3. 安全巡查: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4. 事故报告与分析:发生事故后,要如实报告,并深入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法规遵从性:确保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制度流程

1. 制定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制定全面的生产制度。

2. 培训与宣贯: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

3. 实施监控:在日常生产中严格执行制度,通过监督和检查保证制度落实。

4. 反馈与修订:收集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定期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企业变化和提升安全管理。

以上内容构成了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基础,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持续的改进,企业能够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范文

第1篇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

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分包商(专业公司)、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

(5)项目安全总监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6)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声音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7)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声音。

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标准

为了科学地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应用工程安全系统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评价。此评价为定性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个分项检查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汇总表对十个分项内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利用汇总表所得分值,来确定和评价施工项目总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机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中,各分项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装等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5)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

安全管理10分;

文明施工20分;

脚手架10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

三宝,四口防护10分;

施工用电10分;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

塔吊10分;

起重吊装5分;;

施工机具5分。

(6)汇总表中,各分项目实得分数按下式计算:

(7)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得分按下式计算:

(8)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为:

①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6,其他人员为0.2.

②专职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4,技术人员为0.4,其他人员为0.2。

第2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检查制度

①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自检。

② 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③ 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④ 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务必停工整改。

③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规章制

度的执行情况。

⑥ 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⑦ 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⑧ 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⑨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b、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 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② 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施工工程师进行,严禁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 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必须有书面文字材料,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施工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④ 安全技术交底既要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又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完整全面,同时要考虑环境影响。

⑤ 安全技术交底后要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⑥ 遇到工程难度大、生产工艺复杂、安全技术要求高的生产项目,必须由总工程师会同各专业工程师,制定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⑦ 安全技术交底要做记录保存,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台帐,进行存档。

c、安全教育考核制度

① 项目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法律法规。

② 做好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转换工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③ 制定日常安全教育计划,做好工人日常安全教育。

④ 项目对工人进行危险设备、区域防护、个人防护、消防设施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⑤ 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做好安全教育。

⑥ 对教育的效果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准其上岗,不合格者继续进行教育,直至合格为止。

⑦ 做好教育考核记录,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资料台帐。

d、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① 每天上班前各班组要针对当天的工作内容,由班组长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及气候条件方面的交底。

② 上岗前各班组班组长要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环境、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确无隐患方可上岗。

③ 各班组每周由班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邀请本班的主管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参加,小结一周本班组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先进纠正不足,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

④ 对上岗前的交底、检查及安全活动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入安全资料。

⑤ 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班组,项目管理人员有权停止该班组作业,进行学习整顿,直至提高认识后再开工。

第3篇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院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建部门代表学院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有: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三、定期对基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意见,抓好落实。

四、对出现责任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应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入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五、认真做好安全监督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4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项目经理部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特修订本工作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并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和监控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部署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四)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经理部经营生产的全过程,项目经理部安委会要发挥各成员部门的作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齐抓共管,共同搞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按科学规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强化业务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依法办事,奖罚分明。

二、组织机构

(一)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规定,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二)项目经理部分管生产的生产经理、总工、安全总监、机电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部、物资部、安全部、综合办、机电部、测量部、质检部、商务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等,共同组成项目经理部安委会。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项目经理部安委会负责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决议、通知、通报的拟订、综合性检查的牵头,均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各委员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抓好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委员,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安委会的工作或无法再任职时,在正式行文增补前,由缺席负责人安排人员代替。

三、职责范围

(一)领导和协调项目经理部范围内有关安全的各个方面工作,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项目安全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审核检查和考评。定期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向项目经理部领导反映重要安全问题、提出事故隐患的处理意见。

(二)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目标进行日常的检查、落实和考核。组织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工作会,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达标现场进行总结、宣传和表彰。

(三)组织制订和完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培养和储备安全管理人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督促、检查各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六)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四、安委会主要成员的分工

(一)按照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工作职责的要求,各组员、部门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抓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组长除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外,重点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安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各单位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到位;决定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督促、检查副组长及各成员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支持部门人员的工作。

(三)安委会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的召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部同工程部、机电部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工期必须服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来安排计划、组织施工,负责组织、教育、检查和处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五)技术部、测量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负责安全技术攻关;负责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

(六)综合办与工程部负责员工(含劳务队伍、甲指分包等)的入场教育、培训和上岗、换岗教育等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劳务队的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如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情况等)。负责发动各级团组织参与青年安全文明号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商务部负责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安全费用投入统计工作,设立专项统计台帐;牳涸鹪诰邪鹑沃苹蚓贸邪鹑沃浦杏邪踩谌荩⒓喽狡渎涫怠

(八)物资部、质量部负责对购入的各类材料、劳保用品等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制定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五、工作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形成决议。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安组长或副组长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

(二)每次召开会议之前,各成员应将各自分管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安排和有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各组员应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作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5篇 商住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和重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对于乱拉乱挂电源线的;对于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的;对于发现事故不抢救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职守,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意破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

6.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开除现场和停职并处罚。

7.现场所有机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及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

8.现场临时用电所有电线和设备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乱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坠落,如有模板、钢管等大型材料坠落,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则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三宝四口防护成品进行随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6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实现安全、文明标化目标,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项经济承包中明确安全指标和包括奖罚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项目部与各班组之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项目部定期对个人、班组进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

1.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1. 职工守则

1.2. 门卫制度

1.3. 安全教育制度

1.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制度

1.5.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6.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7.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8. 脚手架验收管理制度

1.9.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10. 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制度

1.11. 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1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3.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4. 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规定

1.1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16.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17.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18.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2.4.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5. 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6.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7. 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8. 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9.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10.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7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广大员工参与局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我局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我局从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施工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三产业、设计、修造单位适用本办法。在我局承(分)包施工的局外劳务组织、局基地管理和局机关有关处室、依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对输出劳务的单位和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目标控制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措施,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恶性事故,消灭重大设备和其他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

第四条 工程据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照决策层、管理层、作业层各自的安全职责,逐级提出分解,一级向一级负责,严格考核,系统控制,有序运行。

工程局局长向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实现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局属各单位和行政正职向工程局负责,积极实现安全目标,施工处,分公司、车间、作业队的行政主要领导向本单位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和职工。

第五条 工程局根据各生产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单元工程因有危险等,确定年度或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考核指数,以“责任书”的形式,在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由局长与各生产单位、项目部行政正职签订。按照分层控制的原则,生产单位也要以适当方式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把关,形成纵向到底的系统控制网络。

第六条 考核期内,适用于全局安全考评的保证项目:

1、按全口径统计的各类事故控制在指标以内,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施工(生产)现场文明规范;

2、无人身死亡和群伤事故,年千人重伤率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年轻伤伤害频率(12%);

3、车辆交通事故不超过5/百台年(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轻伤3人,经济损失不足30000元无人员伤亡事故);

4、机械电气设备事故不超过4起/百台年(指修理费用一般设备500-1000元;关键设备1000-3000);

5、无重大车辆、机电设备和火灾事故

6、无大面积的群体中毒事故;

7、当年无新增职业病患者

8、达到或基本达到《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检查考评》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 奖励

第七条 工程局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局属个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考核,作出安全生产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的评定,同时对该单位的行政正职和有关领导及安全部门的负责人的工作作出评价。

第八条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项目部),工程局给予表彰并授予证书,对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由工程局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对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奖励额度的80%和50%予以兑现。

第九条 对连续两年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工程局将向集团公司予以推荐表彰。

第十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生产单位领导,安全人员和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的表彰或嘉奖。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上作出成绩的。

2、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提出建议,并在实践中卓有成效的。

3、排除事故隐患或抢险有功,使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或减轻损失的。

4、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纠正违反劳动安全纪律,坚持安全文明生产成绩显著的。

第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有功人员的奖励决定,资金数额由工程局党政领导或分管副局级领导作出外,工程局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性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奖励指数及标准为: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1000人以上的单位4-6名,1000人以下的单位3-4名,不足500人的单位1-2名,标准为300元/人。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局4-6个/年度,标准3000元至5000元。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全局20-30个/年度,标准1000元至3000元。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全局30-50个/年度,标准500元至1000元。

第十二条 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工程局将向集团公司推荐表彰。

第十三条 各单位、项目部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落实奖励基金。其奖金总数可在结算人工费中按1-3%提取(土建工程取上限、安装工程取下限),划归安全部门用于本单位或项目经常性的安全考评和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

第十四条 工程局年度安全科长会议上对全局安全监察员的工作做出考核评定,对合格以上的安全监察员予以一次性200元至500元的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被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项目部),对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由工程局一次性给予10000元以内的奖励,

第十六条 被集团公司或省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工程局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工。

各单位、项目部应按本规定精神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局安监办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第8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上级主管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报到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 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2.1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2 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2.3 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搜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诉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厂)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能清楚现场情况,作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4.1 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4.2 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3 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有关部门批准。

5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5.1 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5.2 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5.3 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1 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6.2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1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7.2 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7.3 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 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 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 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 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

第9篇 矿山工程党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矿山工程公司党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是党员日常思想教育制度。支部坚持经常性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党员执行标准化、服务安全生产的宗旨意识;同时,给每名党员肩上压担子,要求一名党员包保一名职工,做好包保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职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安全生产上来。

二、是党员交班制度。要求党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班组职工的思想动态,收集班组职工对作业场管理、班组管理的意见、建议,支部每天组织一名党员和支部书记交班,实现了信息反馈的及时、畅通。

三、是党员先锋队制度。结合夏季天气炎热,职工易患病出勤率不高的实际情况,支部组织成立了党员先锋队队伍,在当班作业人员不足规定对数时,休班的党员检车员义务顶岗作业,保证作业组人员满足作业所需对数。

第10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

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所属项目发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 15 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11篇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责任主体所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中就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责管理公共设施及场所的单位、生产经营设备或者材料制造和供应者、业主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均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从业人员要履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政府的责任是领导责任和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7、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在各目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9、中介机构的责任是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12篇 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

(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1、总则

(1)为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3)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应急组织

1)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

(2)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3)医疗救治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4)后勤服务组:项目部后勤部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5)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长。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1)应急组织小组职责: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求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求援组长。

(2)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疗抢救。

(4)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5)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3、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4、现场急救步骤

现场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当出现事故后,迅速将伤者脱离危险区,若是触电事故,必须先切断电源;若为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先停止机械设备运转。

(2)初步检查伤员,判断其神志、呼吸是否有问题,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施救同时请人呼叫救护车,并继续施救到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4)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护措施。

5、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以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2)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有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

3)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6)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13篇 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5

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五)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三、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四、不准使用电炉或用电热器烧水。

五、禁止乘座升降机吊篮上落,乘座者和开机者一并处罚。

六、禁止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七、一切用电必须安全接地,并通过漏电保护装置,各种机械不得带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八、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不得随意抽人临时操作。

九、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各闸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十、混凝土板面、架子上不准超负荷堆放各种材料,雨篷板等悬臂板上禁止堆放一切物料,。

十一、严禁在高空抛落各种材料。一切拆除材料、工具及清理各楼层的杂物时,不准从楼上投掷到下面。

十二、使用手提电动机械、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十三、坚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不造成人为的浪费。

十四、讲文明,尊敬上级,团结同志;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酗酒闹事。

十五、遵守项目经理部多项规章制度,按照作息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休息。

十六、讲究卫生勤打扫厨房、宿舍、环境、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脏水和乱倒剩菜剩饭。

十七、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生产、生活设施;不随意乱涂乱画。节约用水和用电。

十八、多做好事善事,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第14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七)

一、各项目经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二、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处理措施。

三、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开展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四、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五、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

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第15篇 地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长领导下,负责提供地质构造、地质变化资料,并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对全组的业务管理和全矿地质安全工作负责,是全组安全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全矿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管理和保管工作,负责编制地质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提供采区设计、作业规程、计划和生产方面的有关资料,并积极参加上述工作的编审工作。

四、负责全矿水文地质,熟悉水文地质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负责总结矿井水文地质规律,做好井下突水事故的预防工作。

六、负责矿井资源管理,做到资料、数据准确可靠,为采区生产接续提供依据。

七、深入现场,了解地质变化情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科领导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

八、负责组织整理全矿地质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以及上报、归档工作。

九、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业务检查和会议,提出工作计划,讨论研究疑难地质问题,督促全室人员做好地质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做好全矿地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严格按质量标准做好地质基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地质补勘设计,积极寻找后备资源,为矿井发展提供储量保证。

十二、积极做好全矿地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工作,搞好地质技术创新工作。

第16篇 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①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②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⑴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⑵安全管理规定。

⑶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⑷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⑸尘毒危害的防护。

⑹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③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④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①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②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③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④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第17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9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九)

安全生产教育是向全体职工灌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安全技术知识的一项工作,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通过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运用科学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三级教育,是指新进工地或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操作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除进行三级教育外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理论考试合格,由上级部门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

三、班组教育,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一次利用上班前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联系实际领会贯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事故事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四、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必须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教育形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18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

二、各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三、各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四、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施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需要。

五、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需要。

六、施工项目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项目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帐。

七、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项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

八、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九、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使用登记表》。

十、各单位依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十一、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及时纠正由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十二、施工项目对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

第19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的建设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时,苏州市建设局接报后,立即启动苏州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 附件:

1、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通知》(苏建质〔__〕56号)的通知。(本文由文书帮小编编辑提供阅读)

2、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建质〔__〕61号)。

第20篇 工程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管理细则: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

3.劳务管理制度

4.现场值班制度

5.外事交往制度

6.内业管理制度

7.物资管理制度

8.计量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

10.目标管理制度

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优质的工程质量是塑造企业良好的形象、创造企业无形资产的主题。所属员工必须人人增强质量意识,认真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把所管项目作成一流项目,优质项目,精品项目。

第二条:我们所把握的优质工程应定格在安全优质工程上。即: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地方人民、施工人员都认可的优质工程,交工时评定为优质工程,在规定时限内捕处不出质量事故,科学合理的控制成本。

第三条:在施工前认真审核图纸和相关的说明、要求、补充文件。要一个点一个点的,一条线一条线的,一个面一个面的,一个数字一个数字的,一个符号一个符号的将图纸审清楚、看明白、看仔细、看准确。要仔细的查看现场,了解地形地貌,必要时做触探以了解地质情况,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提出我们的意见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对测试仪器和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标定,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原材料、半成品的实验数据要准确、科学和具有指导性、可靠性。要有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图施工,准确测量放样并经复核确认后才能进行。确保结构物的空间位置准确,要按规范作业,保证施工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的正确。要按程序办事,各种基础文件,检评表格要齐备,并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审批,确保施工项目的合法性。

第五条:路基填筑要严格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程序作业,三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四区段:填土阶段、平整阶段、碾压阶段、检测阶段。八流程:施工准备、基础处理、分层填筑、摊铺整平、洒水或晾晒、机械碾压、检测签证,路基整形。立标杆,确保填筑厚度符合要求。

第六条:负责路基施工的技术人员,要经常复核中线、边线、高程;现场指挥人员要按照技术人员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挥倒卸,以避免超欠填挖,为路基成型打下基础。负责填料采购和实验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要严把填料质量关,不合格的填料坚决不进场。如有不合格的填料进场,要立即清除,清除费用由相关负责人承担。现场施工员要正确调配,合理指挥,避免填料和运距的损失,避免二次倒运。

实验检测人员和现场施工员,要对填料的晾晒或洒水、摊铺、碾压作出正确的判断、指导,及时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争外检一次合格/

第七条:结构施工:凡用于结构施工的砼、沙浆,不论其设计程度的高低,必须按相关有权单位审核的配合比,以重量比配料,按要求计量、按要求拌合,按要求振捣施工。砼浇筑前要储备足够的砂石材料,拌合、浇筑、振捣设备要齐全,确保砼浇筑不间断。

第八条:认真检查模板模具的刚度,牢固性,拼接缝的添塞要密实,模板表面要干净,严禁使用废机油代替脱模油。确保砼外表平整、光洁,轮廓线条直顺清晰。所用的现场砼支架要牢固,防止变形、跑模、跨模。

第九条:涵洞(基础和墙身)沉降缝应顺直、平整、上下不交错。盖板的施工要内优外美。圆管涵的沉降缝应设在管接头处,填筑管涵缺口时,应在洞身两侧不小于2倍管径的范围内,分层对称填筑。洞顶填筑必须大于0.5m时才能通过机械、车辆,未安加盖板的涵洞台背回填时,高度不能超过墙身的1/3。

第十条:附属工程的施工:如八字墙、锥体护坡、护坡、水沟的施工要引起技术管理、施工人员的高度注意,不扭曲,不歪斜,灰浆要饱满,大面要平整,角线要顺直,要保证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要经的起任何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对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谁立的模板、谁立的支架、谁加固的、谁拌合的砼、谁捣固的要详细记录,一旦出现问题,便于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要尽职尽则,道道工序把关,对结构物要按要求养护,防止干裂。

第十二条:因玩忽职守、粗心大意,使性马虎等原因造成返工、误工等质量事故的,按直接损失20%但最少不低于300元追究直接责任人。重大质量事故,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视情况追究责任。

2.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任命关天,责任如山。所有员工要人人有安全意识,人人做安全工作。从防范安全事故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员化的注意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事故苗头,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员工要按照安全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

第十四条:各分项、分部工作开展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里考虑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员就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人。在技术交底时,要把安全作为重点向施工人员交待清楚。重点部位、重点场地、重点环节操作要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侧翻、爬翻、仰翻;过路的要认真查看往来行人、来往机械车辆,作到礼貌;机械设备车辆发出行走使用前,要查看周边有无不安全的因素,检查车厢、机斗、料仓有无不安全的因素,检查空中电缆、通讯线路是否符合高度。开挖边沟、基坑等项目时要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有管线的要专人指挥,防止挖坏。一旦出现损坏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报告相关部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用电设备设施要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和配电箱和接地线,由具有专业常识能力的员工安装用电设备、设施、配电箱、架设电缆电线。要经常检查用电设备、设施、线路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吊装模板、支架、架设安装梁板、盖板、管涵大型设备和其他大型物件时,要注意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防止高压电和高压静电的出现。路基施工时要注意高低压电杆,通信线杆等设施的安全,避免乱碰撞。工地看守人员不乱用电取暖、烧水、照明、做饭等。要按规定接线,不许私搭私接,并做到人走电断,避免火灾。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不许在料斗、车厢、料仓内滞留、休息、娱乐、打闹,不许在机械车辆行走时爬机爬车。高空作业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桥涵作业现场要戴好安全帽,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电、汽人员不准穿短裤、背心作业。安装支架模板,浇筑前要由项目部专人检查确认其牢固性,否则不许浇筑。

第十八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时,按300元到直接损失的20%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视情况而定。

3.劳务管理制度

十九条:劳务管理的对象是各施工队、临时工、零星工、租赁的设备、机械、车辆及驾驶员等,管理者是项目部的相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管理依据是书面的或口头的管理协议。管理的内容是施工现场操作和为施工现场服务的各种劳动和各项活动。管理手段、培训、教育、帮助、指导和依据协议及管理制度所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条;劳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选择劳务队的原则是现场需要,劳务对象能适应和满足现场的需要。选择劳务对象要根据需要了解对象的生产能力及相关情况。小型的零星劳务由现场主要技术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在现场择机选定,面报、电报计划合约部或项目负责人备案,以不影响现场工作为原则。中型的,由合约部提供劳务对象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合同相关人员共同选定。大型的劳务对象,要由合约部事前了解情况,洽谈协议内容,项目部集体询标后经企业主审定,签协议录用。

第二十一条:选择、确定、使用、管理劳务是本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任何人不准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任何人要保持和劳务者的正当的工作关系。即要热情服务、帮助、关怀、指导。又不要以伤害项目部的利益为代价。即要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又要与人为善,提供必要的、

力所能及的帮助,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在本项目部出现。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每个项目管理者都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每个劳务者都干好了,我们项目部的工作就干好了。所以,支持劳务者的工作是我们的职责;不以损害项目部的利益为代价是我们对企业的忠诚。

第二十一条:管理使用好劳务,是项目部一项需要认真细致的工作,要依据协议条款,口头协议内容和安全、质量、工期相关制度、目标、加强管理。要依规范严格要求,以期完成的每道工序符合设计要求。要教育劳务者按章操作,尊重监理、业主、设计代表及上级领导,文明施工。发现违规违章,盲目蛮干等不良做法,一要教育,二要处罚。发现明显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发现严重的问题要书面通知处罚。以把安全质量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4.现场值班制。

参见<日常管理制度>第三十四至三十九条执行.

5.外事交往制度

第二十二条:外事交往的内容涵盖项目部的全面工作,外事交往的原则和目的是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展示企业良好形象和素质;恰如其分的处理征迁和现场发生的各类问题,融洽与业主、监理、设计及当地政府、当地群众的关系,最大程度争取各方面的帮助、支持、理解。

第二十三条:在外事交往过程中,即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行事,又要机动灵活,应对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而又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促使我们的各项涉外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外协人员,要熟知相关的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及当地民情。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应急预案,要召之即来,来之即办,办则办好,保证现场工作不受影响。

第二十五条:外协人员要建好台帐,作好日志,使所处理的问题有据可查,防止事后反复。

第二十六条:所属人员都涉及外事交往问题,要加强学习,增强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分析,及时看透问题的实质,对症下药,因人、因事、因时而宜,促使问题及时解决。遇到问题要不躲、不闪、不等、不靠,要抓住时机掌握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二十七条:外事交往中的征迁等问题发生费用时,要按当地政策和双方洽谈的协议为准,报项目负责人审定。数额较大时报企业主审定。

第二十八条:涉外招待费发生时,由主办部门或个人填写招待费使用申请报告,报项目部负责人审定后办理。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项目负责人,事后补填申请报告。数额较大时报企业主审定。

第二十九条:对外交往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企业主、项目负责人相信大家,大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让企业主、项目负责人放心。

6.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开工就想着竣工,就想着竣工交工时需要完整、准确、真实、符合规范要求的文件。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资料管理的重要性,这既是竣工交工时的需要,也是施工过程中计量的需要,这是一分部、一分项工程、一道工序合格的证明。涉外协议是双方合作的行为规范。认真管理好资料是提升项目部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十一条:工程部要专人整理、保管内业资料;计划合约部办公室要有人兼管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资料管理的内容:1.工程部管理的资料:图纸、施组、开竣工报告、设计补充说明文件、各种检评表、试验资料、测量资料、变更文件、监理、设计、业主下发的文件、各项完工证、工程量计算表、工程量清单及一切与工程的相关文件。2.合约部的文件:招标、议标文件,对上对下的各种合同、协议,对上对下的各种计量支付文件,工程量清单等与合同、计量相关的各类文件,办公室上传下发的管理文件,内部的管理文件等与内部管理相关的文件。

第三十三条:外来资料要分类编号,登记造册,根据分工在需要的范围内传阅、传达、处理、执行。切不可马虎大意,贻误战机。内部外送的文件,要认真起草,严格审核定稿。所属员工要明白,你送出的文件,代表的是项目部,是企业,是让别人看的文件,是让别人看明白的文件。主题一定要突出,意思一定要完整,用词一定要准确,表达一定要清楚,层次一定要分明,观点一定要鲜明。防止反复造成误工误时。特别是开工报告,竣工文件,计量表格,变更文件等,要认真审核,力争一次成功。

第三十四条:做好保密工作。涉及项目的清单、单价、重要图纸和对上对下的计量文件都涉及企业秘密,要及时归档入柜,复印份数要严格控制,防止外流泄露,给项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因管理不当、审核不细给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罚。明显给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经济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的,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比例给予经济处罚。

7.物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物资管理的分工:1.办公、生活用品、指挥管理车辆由办公室负责。2.实验设施设备、测量仪器,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分别由实验室、测量队负责。3.工程机械、车辆由设备部负责。不设设备部的由物资部或工程部管理。主材、地材,二三项料及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模具、中小型设备由物资部负责。

第三十七条:办公室要对办公、生活用品、实验设施设备、测量仪器建立详细的台帐,要分使用人办理签认手续。除一次性消耗品外,较大的办公生活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当更换使用人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必须执行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对指挥、管理车辆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使用、保养、维修情况。责任到人,驾驶员要详细记录工作日志:包括行车路线、所乘人员、加油记录、当天行经公里数、检测情况、保养日期及内容、需要维修的要及时报办公室处理。因驾驶员检测上报不及时或办公室督导不利造成损失的,

由办公室负责人和驾驶员酌情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机械、车辆、设备、设施、模具等由物资部建立台帐,在施工过程中,实验,测量仪器由实验室,测量队建立保管使用台帐,工程竣工时,根据情况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物资需用计划:

39-1编制:1).由预算员/物资采购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位或根据办公、生活的需要编制。2)在需用计划中注明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要求以及其它技术参数。3)计划提交时需分类编报,如设备、工程用料、劳保品、小型工器具等,以便于各项费用统计分析。4)计划应在使用前一周由相关部室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交物资部,由物资部比质比价招标采购。

39-2审批及存档:1)计划由相关部室根据图纸、方案等技术资料制定报项目负责人审批由交物资部保管二份。2)物资按需用单位、工程项目编号登记《需用计划台帐》并注明计划制定日期。一份执行,一份存档。

39-3材料采购:1)物资部定货购货前要深入市场调查走访、货比三家。大型采购要签定购货协议,必要时要进行询标、询价会,确保决策正确,定货正确,采购正确。2)要按设计、规范、数量、监理要求、现场需要进料。绝不允许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一经发现立即清除!费用由供货商或相关责任人承担。要长计划、短安排,既要保证现场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节约资金。

39-4入库及交验:1)采购员采购或领到材料交给保管员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器材交接单或入库单,双方签字成为物资管理责任交接.。2)验收标准以供应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为准。散装地材的验证计量以回皮过磅为准。3)保管员在材料到现场后及时登记《物资收料流水帐》,发料时登记正式的《材料保管明细帐》,库存应为红字,在摘要中注明未交料,便于发料登记。保管员收到材料员交料入库凭据后及时核销《物资收料流水帐》的数量,登记《材料保管明细帐》,并在摘要栏里注明补交料。

39-5发料及保管:1)保管员发料必须在现场料场发放,逐日填写发料记录,不得以计划量或限额量一次性发料,造成以领代耗。2)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材料使用情况,对劳务队要按照提供资料数据按计划发料。了解用料动态,防止不法劳务队冒支冒领、倒卖变现。外协队伍不得有剩余材料。3)发料过程中双方办理出库手续,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有工长的签字批准,注明用料单位或分部工程和班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领用日期,双方签字认证。4)加强材料的保管,未发出的材料要专人看守防止丢失,所有材料要按规定堆码、苫盖、保管。防止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

39-6盘点1)物资盘点由物资部负责人安排保管员进行,在每月25日结束,盘点结果由物资部负责人审验并确认无误后报项目负责人备查,以便调整下一步采购计划。2)材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物盘点制度,对照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限额发料,及时掌握各种材料的使用状况和盈亏情况,上报项目负责人。严禁以工程需用量代替实际耗用量而不进行实物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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