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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交底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有哪些制度

在企业运营中,安全生产制度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角色。

2.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防止意外发生。

3.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5. 安全奖惩:设立激励机制,对遵守制度的行为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本质上是对生产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规则体系,旨在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它涵盖了从生产计划、操作执行到风险控制的全过程,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旨在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

重要内容

1. 风险评估:预先识别潜在危险,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

2. 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 环境监控:关注生产环境变化,如通风、照明、噪音等,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4.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制度流程

1. 制定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制度。

2. 宣传教育: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使全体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实施执行:在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规定。

4. 监督考核: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 反馈调整:收集反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定制,既要严谨科学,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在保障生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交底制度范文

第1篇 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1、项目部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交底要求: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3、安全技术交底与工程技术交底一样须分级进行:(1)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向有关施工人员和劳务队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2)劳务队伍技术负责人要对所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 (3)项目责任工程师要对所管辖的劳务队伍的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并对其向操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4)责任工程师要对劳务承包方的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5)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用。

第2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aq01-014

版本/版次﹕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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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页次﹕

1/3

批准:

审核:

编制:

1. 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合本公司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三同时”管理。

3.2 安全主任

3.2.1 协助主要负责人对“三同时”档案进行管理。

4. 运作程序

4.1 总要求

4.1.1 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4.1.2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4.2 可行性研究

4.2.1 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委托有资质研究院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4.2.2 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如危险化学品仓库,喷油车间等,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___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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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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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批准:审核:编制:
4.2.3 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2.4 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4.2.5 负责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中介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4.2.6 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 设计

4.3.1 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主要负责人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

4.3.2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3.3 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 施工

4.4.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前,主要负责人应报相关政府部门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4.2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时,主要负责人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4.4.3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4.5 验收

4.5.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主要负责人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4.5.2 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单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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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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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审核:编制:
4.5.3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主要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4.6 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7 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4.7.1 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

4.7.2 施工过程中或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4.7.3 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8 “三同时”档案管理

安全主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2)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许可证;

4) 材料供货证明资料;

5) 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 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

7) 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5. 相关/支持文件:(无)

6. 表单/记录

6.1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

第3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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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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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批准:

审核:

编制:

1. 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合本公司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三同时”管理。

3.2 安全主任

3.2.1 协助主要负责人对“三同时”档案进行管理。

4. 运作程序

4.1 总要求

4.1.1 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4.1.2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4.2 可行性研究

4.2.1 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委托有资质研究院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4.2.2 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如危险化学品仓库,喷油车间等,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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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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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批准:

审核:

编制:

4.2.3 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2.4 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4.2.5 负责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中介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4.2.6 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 设计

4.3.1 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主要负责人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

4.3.2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3.3 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 施工

4.4.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前,主要负责人应报相关政府部门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4.2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时,主要负责人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4.4.3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4.5 验收

4.5.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主要负责人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4.5.2 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单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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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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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审核:

编制:

4.5.3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主要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4.6 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7 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4.7.1 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

4.7.2 施工过程中或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4.7.3 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8 “三同时”档案管理

安全主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2)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许可证;

4)材料供货证明资料;

5)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

7)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5. 相关/支持文件:(无)

6. 表单/记录

6.1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

第4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

1、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计划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规定得到落实。

2、初步设计会审时,必须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3、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4、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5、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6、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施工安全设施工程。

7、建设项目验收之前,应选择并委托安全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8、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9、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卫生验收审批表》。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第5篇 c集团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

zz集团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重大建设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为集团公司做强做大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列入杭州市重点项目、县重点项目、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重大建设项目事关集团公司发展全局,各企业、相关部门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安排,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各种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实行相关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实施和监督检查。要明确责任,做到专人负责,全力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协办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相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实行工作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各企业、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报告1次,每季度10日前向集团公司提交工作总结。半年综合报告、年终综合报告分别在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交专题报告,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集团公司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部署下阶段工作。对提交的专题报告,及时研究,有效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第6篇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扩、改建项目。

3.定义:

3.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动工兴建之前,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2“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 监管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建设、投产等阶段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试运行及批复、验收报告及批复等相关项目资料送环境保护部备案,申请验收。

4.4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措施;

5.管理要求

5.1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及清洁生产等要求。

5.2建设阶段,各单位必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

5.3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必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试生产报告,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符合要求后,方可试生产。

5.4试运行阶段,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5.5试运行期间,必须完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竣工验收监测等工作。

5.6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要在规定的试运行三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若不能验收,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运行延期申请。项目试运行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7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

二、要求

1、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预评价报告。

3、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 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

二、要求

1、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预评价报告。

3、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 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_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23年1月5日起执行

第10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本厂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2.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2.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2.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3.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3.3.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3.3.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 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3.3.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 防爆 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3.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 职业卫生 环保 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 工业卫生 环保 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 、卫生 、 环保 、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厂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11篇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第12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

一、建设单位施工前要向安监室提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研究审核书》、安全 评价报告、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明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 核书》。

二、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定期向安监室汇报安全设施工程进 展情况、投资情况、施工质量情况,安监室要定期对建设项目的安 全设施建设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三、建设单位施工前要向安监室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专项投入明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核 书》等安全基础资料。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向安监室提供:1、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书。要经安监室和上级部门对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有关建设项目管理部门 方可进行总体验收。

五、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向安监室提供安全管理机构,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人员操作证 等。

六、 安监室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所有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所提供 的各种资料进行逐项验收,并进行备案。

第13篇 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14篇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二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2)

八、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①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②“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的验收合格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③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④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⑤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后,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⑥分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⑦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⑧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⑨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①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②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⑤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⑥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⑦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⑧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⑨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1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但遇严重的或质量不合格时可发出“质量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可根据情况令其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报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查验后,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或协调验收。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得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手续。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送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三、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计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并形成记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四、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五、工程验收制度

(一)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分部工程签证是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及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是更好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检查验收的必须。

1、当某一分部工程已经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经完成,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附件。

2、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部主持,由设计、施工、业主单位、运管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应在单元质量工程评定及总监签认的分部工程

质量评定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系统整体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

5、分部验收主要工作是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等验收遗留问要题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并据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资料有:

①项目划分资料。

②变更资料和施工要求。

③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④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质量及分部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

⑤地质资料。

⑥设备鉴定书及安装、试运行记录。

⑦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⑧工程安全有关资料。

⑨工程管理有关资料。

⑩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开始前5天,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申请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部在接到施工承包人验收申请后的7天之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监理部主持和组织联合验收组应在7天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作。

8、联合验收组在验收工作中,除应审核研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项签证文件及资料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抽样试验、检查、以便对工程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9、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签证文件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监理部和发包人各一份外,其余四份暂存施工承包人。

10、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及验收签证书等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及水利部颁验收规程和其他地区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标准制备。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承包人申请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及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监理签署意见。

2、监理部参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完成尾工处理工作。

3、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或受发包人委托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或工程临时移交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文件等。

2、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3、协助发包人制订各类验收工作计划。

4、编制工程验收报告。

十六、现场记录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由专人负责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当天水文与气象概况:水位、天气、风力、最高、最低气温等。

2、当天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内容包括监理旁站中发现的否违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艺及技术规范,重要工序、欠稳妥工序和不宜测控工序中的所见情况,当天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名称、数量、性能、检修)运行情况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3、监理决定及指示。

①监理旁站对当天所作的决定;当天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总监或各级领导来工地现场指出的问题;当天与总监和各级领导口头谈话摘要;达成的主要协议等。

②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指示。主要内容包括正式函件(用于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协调会中发出的指示;在施工现场发出的指示。

4、进度控制情况。当天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若发生施工进度拖延,应说明其原因);当天的综合评语;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说明。

5、当天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6、其他记录。包括工程量认证、工程款支付、监理月报、工程设计变更、监理会议、安全作业情况等情况的记录。

十七、会议制度

①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包括监理例会、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这些会议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②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的7天前,由总监或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参加主要人员:监理部全体、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设人员、设计代表、发包人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内容包括:各方分别介绍工程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其分工;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授权,并介绍监理人员;发包方介绍工程建设准备情况;承包方介绍施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确定有关各方在施工阶段参加工地会议的人员、周期、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③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十天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监理部全体发包人单位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会议主要检查上次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意见;检查和分析目前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要研究确定下阶段进度目标和计划,并制订和落实调整措施;审查核定工程计量与合同费用支付情况。

④工地协调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人员与其他各单位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分歧和化解矛盾,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⑤专题会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的原因出现问题,影响了施工质量和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主持召开专题性的会议,请发包人、设计、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

⑥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研究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问题。每天晚上一次碰头会约20~30分钟;每周末一次小结,约2个小时;每月一次大结,约半天时间;年终一次总结,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重要的内容应形成纪要和大事记。

⑦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方。

十八、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_实施工程监理的

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_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_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_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_竣工验收资料。

(3)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_监理合同、授权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交底等

_监理表格。

_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_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_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_照片及录像资料。

十九、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监理业务;

(5)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十、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鉴于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_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_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_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_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_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_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_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_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_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_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15篇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浙中建[2022]第7号文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由总裁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规范如下:

一、项目登记流程:

1、拟跟踪的项目须在总裁办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所有项目信息登记后才为有效信息。由经营部总经理__进行登记。__总经理电话__2,手机:__6,邮箱:___m。

2、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时,首先到__总经理处查询项目状态,在经查询无人登记之后,将项目信息录入公司项目管理数据库中,并给登记人员相关回执。

3、项目信息登记必须详细,见附件《项目登记表》要求。

4、若项目名称信息登记出现异议,以总裁办登记资料详细者优先。

5、对于集团性质的战略合作伙伴,任何业务人员只能登记该合作伙伴的某一具体项目,否则为无效登记。

二、项目数量管理要求:

1、每名副总裁名下最多可登记40个项目信息。

2、每名总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30个项目信息。

3、每名高级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20个项目信息。

4、非公司正式编制的合作方最多可登记10个项目信息。

三、项目登记制度为排他性制度,公司保护已登记人员的项目跟踪优先权,后登记人员想参与已登记人员的项目,须按如下方法处理:

1、新登记人员应主动与原登记人员自行协商合作事宜。如能协商一致,则把该项目的登记人员改为合作登记。

2、如协商无法达成合作意向,则由副总裁或总经理进行协商。

3、如若副总裁或总经理协商不成功,则以谁先获取标书作为由谁跟进此项目的标准,另一方自动退出。

四、公司每年年初和年终中各进行一次项目信息库清查工作。对于超过一年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在途跟踪项目给予删减,项目删减前将通知登记人员和其主管领导,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项目信息库清查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信息登记人超过所规定数量,业务人员自行调整更换,调整出来的信息,进入公司的公共项目信息库。

2、如有员工或合作伙伴所登记项目超过限制数量,总裁办通知其本人进行项目登记的调整,如果十个工作日内未按总裁办要求进行调整,总裁办有权自行对其所登记的项目进行调整。

3、其他人员跟踪公共项目信息库中项目并中标者,从中标人员提成中扣出一万元作为信息费奖励给最初登记人员。

六、此前所发布的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废止。本规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执行。

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第16篇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条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与分包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得到有效分解落实。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已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健全。

3、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按标准配备的安全员已到位。

4、危险源辨识已到位、环境因素识别已到位并建档,各类管理方案齐全有效。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开工后即将用到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并明确落实责任人。

6、施工现场一图九牌已按集团公司样本设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安全目标要求执行。

7、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已按工程实际需求及标准投入配备到位。

第2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属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营、工程、技术等)必须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交底。经营部门应把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交底;技术部门应把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等进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确保合同履约的各项主要措施(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交底除外)、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环境情况,对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分部综合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排作业任务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关砌、翻样)必须根据项目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作业环境情况,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班组全体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一般应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作业危险源、危险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与措施,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要求,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等。

5、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第3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集团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劳资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工作。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

1)子(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民工学校校长负责,教育内容: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子(分)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施工。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含人货两用电梯)、塔吊、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统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团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子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7、违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下属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教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轻伤事故责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属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8、安全技术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考试结果报人力资源培训处备案;

2)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子(分)公司备案存档。

第4条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必须符合《劳务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关要求。

2、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花名册中人员必须经分包单位确认。

3、所有劳动者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者必须持有劳动或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

5、本制度详见浙长建司劳(2002)34号及35号文件。

第5条 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项目部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健康。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必须有卫生保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落实卫生责任人。

3、项目部必须落实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作业场地等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扫。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区域设施完好

4、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定、落实防止蚊蝇孽生措施,消灭四害,定期下药,保持整洁。

5、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临时小便处,做好排污措施,有专人负责清扫。

6、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卫生制度,不乱扔乱倒垃圾,及时做好落手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第6条 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固定的定型化围档,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布置、美化、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及泥浆沉淀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建筑物贴近行人道时应根据建筑高度设置防护安全棚,防止落物伤人。

5、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业扬尘和施工噪声,对水泥罐及砼搅拌站(泵)等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设施,必须进行有效屏蔽;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不经许可,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及时提出警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或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审批权限应执行集团《技术管理办法》。

2、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现场条件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原有条件不符时,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3、项目安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货梯等分项的基础、附墙措施有强度要求时,施工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该分项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具体证据,如基础验槽记录、模板复核记录、钢筋隐检记录、砼强度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8条 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子(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内容:以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6、各级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或检查人员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三定原则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对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项目,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各级检查频次如下表:

序检查名称检查频次组 长

1集团公司大检查季/次集团生产副总

2集团日常督查月/次工程管理处长

3大型设备专项检查二月/次设备管理处长

4消防专项检查季/次保卫处长

5劳动力专项检查季/次人力资源培训处长

6子(分)公司大检查月/次生产经理

7项目安全检查周/次项目经理

第9条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各所属子公司负责管理。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为公司所有、项目自有或外租,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备案;安装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接受设备管理处管理。

3、设备管理处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4、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设备处管理,或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子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整合体系《设备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属项目所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8、施工项目部必须有专人(机管员)负责项目所属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收集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

9、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每台班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试运行。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员(或机管员)负责。

10、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及维修保养情况。当机械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机械维修保养的要求根据机械的具体要求进行。

12、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定期交项目机械管理员收集存档;试运行记录台帐应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13、不执行机械试运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试运行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运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项目负责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主管生产的经理或施工员)负责。

第10条 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

一、支撑架分类

一类: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撑架;

二类: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线荷载为10-15kn/m的承重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15米的非承重支撑架;

三类:除一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资源要求

1、搭设人员要求

1)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2)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人数必须占总作业人数40%及以上,其余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3)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的人数应占总作业人员人数的20%及以上。其余搭设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

2、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1)对一类支撑架搭设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指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木工翻样配合)、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2)对二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经理监督下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木工翻样配合)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3)对三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的监督下由木工翻样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三、技术要求:

1、各类支撑架搭设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含设计计算书),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按集团技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编制审批。

2、对一类承重支撑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场前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使用前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规定验收人员(指定专人验收或由各操作班组自行检查)。进场前验收内容:进场钢管扣件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材质规格符合性),钢管扣件的外规质量,钢管实际外径、壁厚、端面;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钢管的外观质量。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周转材料验收时应严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第8.1条和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中《物资采购/租赁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撑架(非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钢柱、钢托架、工字钢、槽钢等各种材料(周转材料):

进场及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进场前验收内容: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材料外观质量。验收人员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验收人员相同。

五、支撑架搭设前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项目部应做好书面交底记并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应覆盖专项方案中支撑架搭设要求和构造要求。

六、支撑架未经验收合格

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浇筑砼、网架安装等),参与支撑架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审批方案的支撑架分公司质安和技术部门必须参加验收。支撑架验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七、支撑架验收时应以支撑架搭设专项方案为准则,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钢管支撑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杆间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撑、拉结点设置,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扣件拧紧、接头类型及设置位置等;形成记录见附表-----钢管支撑架检查验收记录表。其它支撑架验收主要内容:原材料(周转材料)验收,焊缝质量,立杆(柱)规格、型号、间距,横梁(联系梁)规格、型号、间距,立杆(柱)基础,构造措施等;同时还需形成验收记录。记录详附录10。

第11条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与验收制度

1、分项工程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详下表。

3、子(分)公司负责验收的专职安全员,子公司必须事先报集团工程管理处资格审查同意。

4、项目安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为:塔吊、人货梯、爬升式外脚手架的安装必须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验收,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脚手架外的脚手架的安装、施工用电系统架设(三阶段)、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基坑围护的验收由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基坑支护由集团质量管理处负责验收;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验收,其它人员参加;三宝四口防护、桩基工程、施工机具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收;除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非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

5、验收要求:a,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 b,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人证相符; c,标准、专项施工方案(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要求、措施已落实,并有相应的资料;d,项目已落实长效管理措施;e,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6、子公司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对所属项目的基坑支护、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的验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会同月安全生产简报报集团工程管理处备案。备案汇总表详附表第15-2。

7、为保证下属公司安全员的验收质量,集团公司将根据现场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对其进行考核;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验收责任,工程处将取消其验收权。

8、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

分项工程

名 称验收批验收部门验收标准验收表

落地式

脚手架三排/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jgj130-2002、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详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悬挑式

脚手架三排/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附着式

脚手架升降一次

/批当地安全

监督部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鉴定报告、脚手架使用说明书、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吊蓝式

脚手架每安装次

/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每施工段

/批集团工程/质量

处、子公司

专职安全员其基坑支护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模板工程系统安装

/变更后项目质量员

、安全员jgj130-2002、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用电每搭设次

/批项目安全员jgj46-88、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物料

提升机每搭设次/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jgj88-92、专项施工方案

人货两用

电 梯每搭设次

/批当地劳动局或特

种设备检测中心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同上及检测报告

塔 吊每安装次

/批当地劳动局或特

种设备检测中心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

起重吊装每安装次/批项目及分包

单位安全员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详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施工机具进场子公司机管员使用说明书、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

第12条 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一:验收范围:

1、集团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二个月内(特殊情况可顺延,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由项目提出申请,子(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验收,报集团公司工程处备案。

2、省重点工程、创市级以上标化项目,验收工作由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报集团工程处验收。

二、验收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实施细则》。

三、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其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部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对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集团(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 集团下属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实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对子(分)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

二、考核人:

1、集团负责对经理的考核;

2、子(分)经理和集团生产有关部门对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共同进行考核;

3、子(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管理(质安)科长的考核;

4、工程管理(质安)科长负责对安全员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表形式,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由集团统一制定,科长及安全员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结合自身管理规定需要制定送工程处备案。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为零分。

六、考核奖惩:

1、子(分)公司经理:与年度经济责任承包挂钩兑现;一次不合格由集团生产副总和工程管理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应兑现奖并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二年轮不合格集团研究解聘其职务。

2、子(分)公司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一次不合格对其进行任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扣除其相应兑现奖,三次不合格集团研究对其进行解聘。

3、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一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其进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对其调离岗位并扣除相应奖金。

4、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集团定其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立功嘉奖。

5、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3,质安科长、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可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14条 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规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三、考核期:项目经理为每半年度,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内容可依据项目安全体系职能分配表,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内容,设定项目具体岗位的考核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详附录14。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单项得分少于应得分的70%时,考核人必须开具整改通知单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约定进行,同时作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员选聘时的依据。

第15条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1、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事故、种类立即启动项目有关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正确处理、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和蔓延。

2、报告。2人及以下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三天内报所属子(分)公司备案;3人及以下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事故由所属子(分)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简报报所属集团公司备案;3人及以上轻伤或3人重伤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季报报有关部门备案。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3、处理:①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报告。②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要认真开好各类事故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③为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必须根据集团整合管理体系《纠正/预防措施》(zcj/zsp212)规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措施落实情况的验证。

4、统计。①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送至集团工程管理处汇总。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所属项目安全事故情况,按季汇总并填写《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于季末前报至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③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统计汇总后将本企业工伤事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5、工伤事故终结。①轻伤与重伤事故处理后,发生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上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医院诊断书4)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②死亡事故处理后,集团工程管理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事故现场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照片;4)医院诊断书;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6)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

6、违章责任。①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②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16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倡导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落实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的责任人。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台帐,对举报时间、举报项目、举报事宜、处置结果、反馈意见等进行记录。

4、举报提出的安全隐患,以举报受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落实责任人,对所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整改、落实。举报落实率必须达到100%。

5、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严禁各类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发生。

第17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本厂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2.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2.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2.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3.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3.3.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3.3.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 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3.3.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 防爆 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3.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 职业卫生 环保 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 工业卫生 环保 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 、卫生 、 环保 、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厂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18篇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能

1.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满足要求后下达工作令,组织项目实施。

2.安全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及报批手续的办理;委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3.施工阶段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监督管理按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落实。

4.项目所在单位应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

5.各相关部门协助项目所在单位督促、落实本部门所负责任阶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定义: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条  当建设项目实施时,计划部门应组织成立含“三同时”相关业务人员的项目组,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在拟定新项目时,应保证建设项目的确定、选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划。

2.安全部门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有必要可邀请其来现场查看选址。

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报告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门及项目所在单位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研究报编制完成,安全部门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他评估工作。

3.安全部门根据编制好的预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计划部门应及时通知安全部门上报审批,办理修改后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  设计阶段的“三同时” 管理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具体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报告书及预审、审批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

2.初步设计审查必须按照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相关方参加,并将初设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取得设计审查审批文件。

第九条  施工阶段的管理

1.项目负责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安全要求,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

2.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对施工阶段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及安全,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3.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施工的落实,并监督施工质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步竣工的目标。

第十条  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试生产运行三个月后,由安全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经评价机构现场查看和监测后,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评价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后,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二)项目负责单位与安全部门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方可正式生产运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环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 建设工程项目图纸会审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图纸会审制度3

一、目的:

为优化设计,保证图纸质量,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建立完整的图纸会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我司承建的房建项目、装饰装修、市政工程项目、道路及给排水项目。

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施工技术联系单及其他技术要求文件。

三、制度:

1、设计图纸控制:强调设计图纸的各个专业设计人员的图纸会签制度,以尽量减少图纸中各个专业的矛盾错误。

2、图纸接受制度:现场工程师代表负责接受业主(监理)图纸时,检查图纸质量,要求清晰明确,设计及相关人员签字,设计院盖章,现场负责人做好图纸接受记录及存档图纸保管。

3、图纸发放制度:现场工程师代表负责向各单位发放施工图纸并做好图纸发放记录,记录清楚发放图纸名称、图号、份数、接受单位、接受时间及接受人签字。

4、图纸会审人员: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图纸会审

建设方:现场负责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

设计方:设计院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及各个专业设计负责人;

监理方:项目总监、副总监及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

其他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

5、图纸会审时间控制:设计图纸分发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监理负责组织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监理负责组织上述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6、图纸会审,施工单位、监理所单位及其他各个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自己发现的问题或对图纸的优化建议以文字性汇报材料分发会审人员讨论。

7、图纸会审会议由业主或监理主持,主持单位应做好会议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8、图纸会审每个单位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在会审会议上必须经过讨论作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审记录上明确最终答复日期。

9、图纸会审记录由监理负责整理并分发各个相关单位执行、归档。

10、图纸会审可采用全部图纸集中会审、分部图纸会审、分阶段图纸会审及分专业图纸会审,具体会审形式由监理确定。

11、各个参建单位对施工图、工程联系单及图纸会审记录做好备挡工作。

12、作废的图纸设计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个单位自行处理,不得影响施工。

第20篇 县某项目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县项目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台阶。

一、加强领导,着力强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的学习,形成统一认识。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业务工作的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中,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坚持突出重点,做到日常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潘海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力

1、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个亲自”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日常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和办年度工作计划,按步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2、领导班子对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领导并督促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领导本科室人员具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严格考核,着力强化关键环节反腐工作惩处力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对各科室涉及的工作事项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完善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协助纪委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本办工作的廉洁高效。

3、严肃责任追究,对违_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本办干部队伍纯洁。

4、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社会稳定。

5、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肃追究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积极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权力寻租的行为。

四、深化宣传,着力强化党员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建设

1、要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不断创新教育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引向深入。要认真开展党的十七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认真开展以《党章》、《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重点的党纪政纪条规学习教育。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典型示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不断增强干职工的廉洁意识。

2、要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政治素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明显增强,作风进一步转变,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自觉性有明显提高,依法办事、廉洁行政、高效办事、科学办案的能力明显增强。

3、要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做好“三重一大”定期报告制度、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五、完善制度,着力强化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1、坚持与时俱进,狠抓制度完善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政务公开制度》、《违法监督举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制度,强化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使制度的监督制约作用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2、深化政务公开,狠抓阵地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的宣传阵地,将规章制度、要求、办事程序等内容上网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制作政务公开栏,将单位组织结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以及群众广泛关注的招考工作各个环节、“公开承诺”事项等内容予以公开,认真接受社会群众的有力监督,着力打造“阳光人事”,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

3、落实信访工作制度,狠抓服务群众工作。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对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热点难点,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工作中坚持热情服务,优质办案,满意答复,力争达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信访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两个100%”的信访工作目标。

4、强化执行力,狠抓日常管理工作。在围绕全县廉政文化建设年、机关效能建设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思路,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资料上报、信息调研以及纪检办案等工作任务,确保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有力地促进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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