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制度是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提供制度: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普及和质量,如门诊、急诊、预防接种等。
2.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负责乡镇范围内的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3.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4. 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5. 设备与物资管理:合理配置和维护医疗设备,保证药品和其他医疗物资的供应。
乡镇卫生院的运行中,服务提供制度强调以患者为中心,优化诊疗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则需要与上级疾控部门紧密协作,及时发布健康预警,开展健康宣教活动。人力资源管理要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财务管理制度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并有效利用资源。设备与物资管理需定期盘点,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药品过期或短缺。
为优化乡镇卫生院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 建立远程医疗合作机制,与上级医院共享资源,提高疑难杂症的诊断能力。
2. 加强基层医生的继续教育,定期举办技能培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3. 引入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医务人员的评价标准。
4. 实施财务信息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5. 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同时建立药品动态监控系统,防止浪费。
以上措施旨在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效能,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同时确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1篇 z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___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
试点方案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卫生工作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已面临生存危机。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消除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动力,激发活力,改变乡镇卫生院经营步履维艰的局面,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清原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为指针,已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公有制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迅速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卫生事业特点的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富有生机的农村医疗管理新体制,有利于吸引社会力量办卫生,增强农村卫生活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改革的主要原则是:
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分开、事业性质与产业性质分开、竞争性领域与非竞争性领域分开的原则。把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全面推向市场,把政府应当做的公益性预防保健服务认真做好。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办医方向,以卖为主、先卖后股的改革模式,坚持坚决彻底、不留尾巴的改革原则。
坚持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坚持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和不增加群众负担原则。坚持确保平衡过渡的原则。
坚持以卖为主或先卖后股的改革模式。卖的是医院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转让卫生院原有牌子和土地所有权)
出售医院资产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养老保险,其次用于发放拖欠的职工工资及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建立卫生发展基金,属县政府所有,由卫生局管理,集中使用,用于发展我县的卫生事业。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
今年底,选择少数几家进行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1至3年的工作,原 15所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民营化。
三、试点工作步骤
1、建立组织。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单位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副书记黄宝华、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树成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张家娟任副组长,卫生局长王淑艳、人事局长郭永贞、物价局长赵俊华、国税局长刘寅东、地税局长王辉、工商局长何凤义、财政局长邵春勤、国资局长关立杰、体改办主任郭启龙、县委政研室副主任于爽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并从人事局、体改办、国资局各抽调一名干部到办公室工作,主任由王淑艳兼任。
2、确定试点单位。南八家卫生院、湾甸子卫生院及北三家卫生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3、上报《清原满族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并得到县政府批复。
4、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
5、召开改制医院的职工大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6、职工大会讨论具体方案,上报并得到县政府批复。
7、进行出售公告。
8、竞价拍卖。
四、改制医院的资产界定
1、由卫生局对医院的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器械等)、流动资产(流动资金、库存药品、暂存款、应收款)、专项资产清产核算;对医院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做出汇总表。再由国资部门确认,然后进入改制程序。
2、资产核定后,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单位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改制后医院土地使用权处置由资产受让方到国土局依法办理出让或作价入股或租赁等有关手续,未出售的国有资产由县卫生局代管。
五、出售方式和竟卖底价的确定
资产经评估确认后,提前一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参加竞买者报名时须交纳5-10万元保证金,中标者保证金抵顶购买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人事后毁标者所交纳的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拍卖过程由县卫生改革领导小组主持。
为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国资部门确定的评估价作为竞卖的底价。中标者必须承担债权债务,并办理债务转移手续。医院净资产、无形资产加上竞标浮动价,由中标者现款购买,成交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须在3日内付清现款,成交价在100-200万元的一周内付清现款,成交价2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付清,第一次在三日内付70%,余款在改制六个月内付清,如逾期不交,视同悔约,医院所有资产收归国有,已交款项作违约金处理。
六、人员安置及分流办法
1、改制后的医院,原有单位法人地位立即取消,原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到县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改制后,新组建医院第一年聘用原有职工不少于90%,并与上岗职工按《劳动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未聘用职工按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政策执行。
2、离退休职工工资和遗属费按照辽委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将1996年前离退休职工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
3、提前退休政策。落实抚委办发[2004]25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截至2004年12月31日,乡镇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含工勤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所在单位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要为其逐年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应支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
4、出售后的医院职工四个不变,即原有身分不变、原有档案工资不变、职称及工资晋升不变、原有养老金缴发途径不变。
七、改制医院的性质
改制后乡镇医院的性质为民营非事业单位。在办理变更手续时,由单位法人自主选择申请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新设置科室必须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改制后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党支部,归属地方党委领导;实行股份制的医院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改制单位的登记
医院改制后,由县编制委员会办理原卫生院注销手续,购买方凭有效证件向县编制委员会申办有关手续。到卫生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改制后法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改革后的法人对医院享有资产处置权、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决策权、人事裁定权。
改制后的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上接受卫生、物价、技术监督、劳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和医疗保险。
八、几点要求
1、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县乡镇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进行。
2、严明纪律,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
3、改革过程医院医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患者就医需求及医疗安全。
4、卫生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工作,要不畏难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更多的经验,推进卫生改革向纵深发展。
______县卫生局
2004年10月12日
第2篇 某乡镇卫生院处方制度
乡镇卫生院处方制度
一、处方规则
(一)医师处方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并经医务科批准获得处方权,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二)药剂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方能司药,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加盖印章或签字后方可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无处方权的医师及其他人员无权开处方。
(四)有关毒性、麻醉、精神药品、放射药品处方,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不超过七天,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定方可调配。
二、书写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处方管理
(一)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并记录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应报告业务副院长、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给予包括停止其处方权在内的相应惩处。
(二)一般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精神药品、解毒药品等特殊药品处方应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三)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四)不合格处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3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乡镇卫生院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会会同办公室、护理部等科室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科室每月应对本科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医院的每一位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委会或责任科室,安委会和责任科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科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委会应对科室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单位负责人,医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4篇 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5篇 某乡镇卫生院隔离消毒制度
乡镇卫生院隔离消毒制度
一、根据传染病管理要求,医院环境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医护人员上班要衣帽整洁,进入污染区应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医护人员穿着隔离衣不能进入清洁区。
二、传染病人按隔离种类和原则进行隔离。病人不能互串病房、不进入清洁区和半污染区,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三、病房定时通风换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地面采用湿式清扫,清洁区与污染区、病区与厕所拖布分开使用,用后消毒。床、床头柜、椅每日湿擦,一床一巾一消毒。
四、各种医疗用具、药杯、餐具使用后均应消毒。
五、执行各种无菌操作前洗手。
六、严格按无菌技术原则操作,进行注射、换药、导尿、穿刺等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种无菌物品的放置处理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无菌治疗巾4小时更换1次。
七、各类污染物品、治疗包用后必须浸泡消毒后,由供应室集中收回再消毒、清洗干净后高压灭菌。
八、手术室、产房、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科室每日按院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消毒,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和地面。每月作空气培养1次。
九、静脉用无菌液体开启铝盖中心部位后使用不超过2小时,肌肉注射用无菌液体不超过24小时,完全去除铝盖的静脉用无菌液体不超过2小时,凡开后无菌液体必须注明日期、时间、具体用途。
十、治疗室明确区分无菌区、清洁区及相对污染区,消毒物品必须注有消毒日期及作用期限,包括敷料消毒罐等各种物品。
十一、碘酒、酒精或碘伏消毒瓶、无菌镊子每周消毒1~2次。
十二、基础护理湿式扫床,保持床单位洁净,杜绝交叉感染。
十三、传染病人的各类污染物品和排泄物严格按“二消毒一清洗”、“先消毒后排放”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四、病人出院后应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用三氧机消毒床单。地面、墙、床旁桌、椅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十五、各种医用垃圾
(污水污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
第6篇 某乡镇卫生院病例讨论制度
乡镇卫生院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诊断不明确和治疗无效的及实验室有重大突破的病例及危重病例,应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充分准备,有关人员参加,并详细记录留于科室,最后归档,摘要写入病程录。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包括: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中的意义,明确诊疗的途径、措施、方法和预后。
二、手术病例讨论制度
(一)择期病例均应行术前讨论
(二)病情较重、手术难度较大或手术具有风险,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组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按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第23条第11款的要求详细记录资料最后归档。摘要记入病程录。
(三)术前讨论内容主要包括诊断、诊断依据、手术指征、施行手术名称、手术方案、术中困难及防范措施、施行手术人员、麻醉方式等。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死亡病例均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摘要归入病历。
(三)讨论主要内容记录从发病到死亡期间疾病发生、演变进程及诊治情况的评估,死因分析及吸取的经验教训等,该记录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7条书写,可另行单独保存在科室。
第7篇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症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每年组织本辖区计划免疫检查评比工作。
第8篇 _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9篇 _乡镇卫生院安全保卫制度
一、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其他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保卫、防火、防灾、抗洪等事宜。
二、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保设施和器材。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并定期检查各科室保卫由科主任负责落实检查。
四、重点加强对财务、档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范。
五、落实节假日、抗灾防洪、重要时期的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六、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对室内电器,照明设备,门窗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发生的治安灾害等事故降到最低点。
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10篇 c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县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是: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所在社区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具体包括:
1.发动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尤其是向幼儿、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普及卫生知识。
3.做好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卫生监督管理。
4.在医疗康复方面要认真做好社区内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一些复杂的急、危、重、难病人,及时护送转院治疗,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水平,开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保健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5.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的目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
五、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防病治病的任务大小来确定,一般可按每千人设一张病床、一张床配备1.3个工作人员的比例计算。
六、在卫生服务方面,要坚持防治结合,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发展适宜技术,实施综合服务,防止盲目与城市医院攀比,任意扩大规模,发展不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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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乡镇卫生院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安全:临床医生对来院就诊的所有病人一定要详细地询问病史,特别是经物过敏史、孕妇的无痛性阴道流血史。
仔细,全面的体格检查,明确诊断,防止误诊。
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二、用药安全:药房医生要定期查看药房的所有药品,防止药品霉变与过期。
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入药房。
麻醉药品要专人、专柜加锁、专用处方防止滥用和被盗。
药房医生要仔细核对处方和患者姓名,防止发错药。
发药后要详细说明药物的使用方法。
三、注射安全:护士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的操作规范,一人一针一管,无菌操作。
遇可疑药品、可疑用法,可疑剂量。
要及时认真地与临床医生、药房医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对输液病人要定期进巡回观察,严密观察输液反应。
及时更换液体,说明注意事项。
四、手术安全:凡来我院就诊需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必须明确诊断,严格掌握手术适应征和禁忌征,认真做好术前准备工作,包含器械、药品、人员安排,术前讨论,术中尽量轻、稳、准、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有开腹患者在关腹前要清点器械、物品,术后加强护理,严密观察输液反应。
在给女性患者做手术或体检时需有一名女性医生或女护士在场。
五、物管安全:我院物品入库、收发要有登记,有毒物品及消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严防被盗或流入市场、社会,防止误食中毒。
值班医生要定期巡视病房,对患者加强防范意识教育,夜间关好门窗,管好物品。
防止小偷在院内作案,确保医疗环境安全。
六、防火安全:我院对全院职工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人不在家时做到关火、关气、关电,避免不规范、超负荷接电。
不在野外用火。
教育住院病人不要在病房内烧火,不能紧闭门窗烧炭取暖。
并在醒目的位置摆放灭火器。
第12篇 乡镇卫生院注射室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熟悉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药物过敏反应的紧急处理,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无菌观念和熟等的操作技术。
二、男女病人注射区域应分开,以保护患者隐私。肌肉注射与静脉注射区域应分开,以保证医疗安全。
三、注射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用湿式拖地,每日2次用多功能空气杀菌机空气消毒,每次2小时。每月做空气培养1次,并做好监测登记。
四、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戴好帽子、口罩,并做好注射治疗器材和物品的准备工作。
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查批号,有效期,药品有无变色、沉淀、裂纹;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嘱病人保管好注射单。
六、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应做好药物过敏试验。药物注射时应做好注射前相关告知工作、注射后观察工作及药物反映时的抢救工作。
七、注射部位准确,避开瘢痕、硬结及皮肤患处,掌握无痛注射法,熟练基本技术操作,减轻病人痛苦。
八、各类器材、药品定点放置,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清点,及时兑换与补充,每周消毒1次,保证无菌物品的绝对无菌和供应。
九、对每一个病人治疗前,应先洗手,后操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过的注射器等一次性物品,应按《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进行消毒毁形处理,由专人登记后收回,送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十、室内应备有急救车或急救药品、器械、氧气、吸痰器等,以备抢救用。
十一、无菌持物钳(镊)消毒罐配套加盖,每周消毒2次并及时更换消毒液,并有记录。
第13篇 某乡镇卫生院查对制度
乡镇卫生院查对制度
一、临床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常规医嘱由主班输入电脑,由本人审核确认传送中心药房。
2、重整医嘱、转抄医嘱须二人核对并签名。
3、临时医嘱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员时,口头医嘱执行者须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护士长每周查对医嘱,监督医嘱完成情况。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三查内容:a、查药物有效期,有无沉淀、变质、破损;
b.查药物配伍禁忌;
c、查一次性用物有效期、密封程度、是否有产气杆菌污染。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应用致敏药物前询问过敏史,并作相关药物过敏试验。使用麻醉药时,反复核对,保留安瓿,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注意配伍禁忌。
3、发药或注射时,如病员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4、每天清点各种备用针剂一次。
第14篇 乡镇卫生院产房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产房工作制度
一、产房应24小时值班,值班者不得私自离开岗位。
二、产房应常备产程所需物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补充更换。未经科室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三、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专用衣、裤,换拖鞋,戴好工作帽、口罩。待产妇也应更换衣、裤、鞋方可进入产房。
四、产包打开1小时,产妇未分娩者,应更换产包再进行接生。
五、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六、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观察宫口开放情况等,做好各种记录。
七、产妇产后留观2小时,无特殊情况方可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应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验留脚印、手圈、点眼等,及时进行母婴皮肤接触,30分钟后送至母婴同室,护士及时进行母乳喂养指导。
八、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九、每次分娩结束,均应及时整理用物,产床、被服行常规清洁消毒,各种物品归原位。
十、保持产房清洁,每日紫外线消毒,每周大清扫1次,产后及时消毒处理。
十一、各种消毒灭菌物品每周定期灭菌1次。敷料简、无菌镊罐、无菌器械盒每周清洗消毒并更换消毒液。泡手消毒液每日更换1次。
第15篇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规章制度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乡医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各科室填好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
7、实行考核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进行评比,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乡医的补助。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在公共卫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地方病、爱国卫生、结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判定当地各种传染病、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多发病、常见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时网报传染病和各项工作资料。
四、每月开展一次对乡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每月检查指导四个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坚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六、定期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季节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疾控工作资料,年终归档成册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中心性、临时性工作。
孕产妇程序化管理制度
1、由乡级保健员或妇幼工作人员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和早孕妇女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在孕前三个月及孕后三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并上报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确定早孕后,对其孕妇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早孕随访,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且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为其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强力推行住院分娩,严禁家庭接生。
5、产后访视:应于出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其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孕产妇保健手册》归档备查。
7、认真做好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的卫生营养、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宣传工作。
8、做好各种表、卡、册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备注:相关记录表包括
《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产后访视记录表》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儿童程序化管理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儿童程序化管理工作,掌握0-6岁儿童基本情况,对其儿童家长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同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2、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按规定定期检查,即1岁以内:出院一周内、满月、3、6、8月龄各体检一次,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认真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和《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3岁每半岁体检一次,并对其进行健康指导和生长发育监测。认真填写《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和《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体检及填写必须由内、儿科临床医生参与,并将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3、统一按who规定年龄体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认真进行体检者的资料统计小结,各种数据必须符合可靠性、科学性、准确性。
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多双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在体检中发现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体重<_-2sd、反复呼吸道及消化道感染、智力发育迟缓等儿童分析原因,及时转诊。
6、结合健康检查,进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及防治、科学育儿指导等工作,提高群众的家庭自我保健和优生优育能力。
7、在认真做好程序化管理工作指定内容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其他儿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一、卫生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卫生监督员现场执法要着装整齐,证件齐全,风纪严谨,文书规范,程序得当,适用法律条款准确。
三、认真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相对人的礼品、礼金、物品和有价证卷,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在卫生局的组织下,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境内执行跨辖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五、协助卫生局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卫生局下达或交办监督任务后要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介入现场,不得推诿扯皮和拖延。
七、负责本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越权执法,随意执法。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接种门诊必须设有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侯种室(宣传教育、副反应观察)、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或专用工作台)。接种室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通风保暖。门诊内物品摆放有序,公示内容上墙。
二、门诊内应备有必须的相关设施、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等。如等候座位、工作台、资料柜、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压舌板、75%酒精、紫外线灯、一次性注射器、1:1000肾上腺素、抗过敏药、安全盒、污物桶等。
三、接种人员必须获得“预防接种资格证书”方可参加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注射,杜绝接种差错及事故;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四、严格按照要求,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建卡、建证(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的规定,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科学履行告知义务,免疫规划内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按时上卡、上证;杜绝漏卡现象,不断提高接种率。
五、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做好温度记录,各种疫苗按规定温度保存,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做好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科学、合理地使用疫苗,严防疫苗浪费;禁止使用非正常渠道购进的疫苗。
六、做好常规免疫接种率、麻疹、afp、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报告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数据、报表,并确保完整、准确,无逻辑错误。
七、按时参加市站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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