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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手术室工作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乡镇卫生院手术室工作制度

制度有哪些

乡镇卫生院手术室工作制度是确保医疗安全和高效运作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手术前准备制度:确保手术室环境清洁无菌,设备完好,患者术前评估准确,手术方案明确。

2. 手术进行中制度:强调团队协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监控患者生命体征,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3. 手术后处理制度:规范手术器械的清洗消毒,患者术后护理,以及手术记录的完整填写。

4. 应急管理制度:设定应急响应流程,应对设备故障、医疗事故或其他紧急状况。

5. 培训与学习制度: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医疗知识更新,提升手术室人员的专业能力。

内容是什么

1. 手术前准备中,医护人员需核实患者身份,确认手术部位,防止手术错误。手术室应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确保无菌环境。

2. 在手术过程中,主刀医师负责手术操作,麻醉师监控患者麻醉状态,护士协助并记录手术进程,任何异常都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 术后,手术器械应按规程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感染。患者则需在监护下恢复,直至生命体征稳定,才能转至病房。

4. 应急管理要求制定详细预案,如停电、设备故障时,能迅速启动备用方案,保障手术安全。

5. 员工培训应定期进行,包括新技能的学习、医疗法规的更新,以及模拟应急演练,以提高团队的整体应对能力。

方案怎么写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些制度,乡镇卫生院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定期组织手术室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环境符合标准。

2. 设立手术室质量管理小组,监督各项制度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

3. 引入模拟手术训练,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

4.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持续优化手术室工作流程,提高效率。

5. 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医疗机构的经验,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手术室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上述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乡镇卫生院手术室的工作将更加规范,为患者提供更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乡镇卫生院手术室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乡镇卫生院手术室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登记。

二、手术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入手术室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参观衣或手术衣和口罩。外出时应更换外出鞋,着外出衣。每次手术完毕,手术衣、裤、口罩、帽子、拖鞋须放回指定地点。无关人员不得擅入。

三、室内的药品、器械、敷料专人保管,定期查对,及时修理补充,用后放在固定位置。急诊手术器材、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水正常进行。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标志明显,严格管理。未经领导同意,手术器械不得外借。

四、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

五、手术通知单须于手术前1日10:00前送手术室,如需特殊器械,预先注明。手术室根据手术通知单按时接送病人手术。

六、急诊手术由值班医生通知手术室,并填写手术通知单。加急诊手术与常规手术冲突时优先安排急诊手术。

七、接手术病人时,先取病历并认真核对病人的姓名、床号、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和部位,严防差错。病情允许时应向病人做必要的自这介绍,消除病人的紧张焦虑情绪,体现整体护里内涵。麻醉师、手术护士术前1天应访视病人。

八、手术室设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急诊抢救,不得擅自离岗。

九、手术时间为手术开始时间,排定参加手术人员均应在预定时间前20-30分钟到手术室决好准备工作。临床科室因故更改、增加或停止手术时,应事先与麻醉科科主任、护士长联系。

十、对施行手术的病人做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

十一、手术室医务人员负责保存和及时送检采集的标本,并建立签收制度,防止标本丢失。

十二、按卫生部院感管理规范,认真做好手术室内各区域的各种消毒工作和院感监测工作,并接受疾控部门的定期检查。手术用过的器械物品及手术床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严重或特殊感染手术用过的一切器械物品均应作特殊处理,经重新消毒后方可再用。手术室污水应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十三、手术室应有备用电源。

第2篇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症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每年组织本辖区计划免疫检查评比工作。

第3篇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规章制度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乡医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各科室填好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

7、实行考核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进行评比,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乡医的补助。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在公共卫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地方病、爱国卫生、结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判定当地各种传染病、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多发病、常见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时网报传染病和各项工作资料。

四、每月开展一次对乡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每月检查指导四个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坚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六、定期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季节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疾控工作资料,年终归档成册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中心性、临时性工作。

孕产妇程序化管理制度

1、由乡级保健员或妇幼工作人员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和早孕妇女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在孕前三个月及孕后三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并上报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确定早孕后,对其孕妇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早孕随访,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且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为其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强力推行住院分娩,严禁家庭接生。

5、产后访视:应于出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其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孕产妇保健手册》归档备查。

7、认真做好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的卫生营养、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宣传工作。

8、做好各种表、卡、册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备注:相关记录表包括

《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产后访视记录表》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儿童程序化管理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儿童程序化管理工作,掌握0-6岁儿童基本情况,对其儿童家长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同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2、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按规定定期检查,即1岁以内:出院一周内、满月、3、6、8月龄各体检一次,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认真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和《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3岁每半岁体检一次,并对其进行健康指导和生长发育监测。认真填写《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和《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体检及填写必须由内、儿科临床医生参与,并将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3、统一按who规定年龄体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认真进行体检者的资料统计小结,各种数据必须符合可靠性、科学性、准确性。

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多双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在体检中发现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体重<_-2sd、反复呼吸道及消化道感染、智力发育迟缓等儿童分析原因,及时转诊。

6、结合健康检查,进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及防治、科学育儿指导等工作,提高群众的家庭自我保健和优生优育能力。

7、在认真做好程序化管理工作指定内容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其他儿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一、卫生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卫生监督员现场执法要着装整齐,证件齐全,风纪严谨,文书规范,程序得当,适用法律条款准确。

三、认真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相对人的礼品、礼金、物品和有价证卷,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在卫生局的组织下,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境内执行跨辖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五、协助卫生局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卫生局下达或交办监督任务后要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介入现场,不得推诿扯皮和拖延。

七、负责本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越权执法,随意执法。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接种门诊必须设有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侯种室(宣传教育、副反应观察)、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或专用工作台)。接种室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通风保暖。门诊内物品摆放有序,公示内容上墙。

二、门诊内应备有必须的相关设施、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等。如等候座位、工作台、资料柜、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压舌板、75%酒精、紫外线灯、一次性注射器、1:1000肾上腺素、抗过敏药、安全盒、污物桶等。

三、接种人员必须获得“预防接种资格证书”方可参加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注射,杜绝接种差错及事故;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四、严格按照要求,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建卡、建证(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的规定,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科学履行告知义务,免疫规划内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按时上卡、上证;杜绝漏卡现象,不断提高接种率。

五、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做好温度记录,各种疫苗按规定温度保存,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做好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科学、合理地使用疫苗,严防疫苗浪费;禁止使用非正常渠道购进的疫苗。

六、做好常规免疫接种率、麻疹、afp、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报告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数据、报表,并确保完整、准确,无逻辑错误。

七、按时参加市站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等。

第4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意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医院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它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医院安委会要督促各科室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如锅炉工等)。

四、医院要督促各科室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记。

六、医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第5篇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实行持证、亮证制度,在实行卫生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防治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职业中毒、急性肠道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点,强化基础管理,掌握本辖区餐饮店铺、食品相关企业以及学校、幼儿园食堂等的食品卫生基本情况,指导完善卫生设施,督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坚持搞好农村家宴的监管、督导,做好流动厨师登记及健康体检的宣传、组织、管理工作。

三、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本行政区域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等疾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登记率达100%。负责0―7岁儿童的摸底、建册、建证、入保和预防接种、计划免疫相关工作。

四、掌握本乡镇妇女保健的基本情况及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更年期妇女、老年妇女数据。督促早孕妇女参与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督促孕妇到医院住院分娩,取缔家庭分娩。做好产后母婴访视,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做好相关资料报送。

五、开展妇女保健科普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母乳喂养知识宣传,促进母乳喂养。

六、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开展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宣传、教育和督促工作。掌握本乡镇0-6岁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死亡人数。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参与婴幼儿急性呼吸道感染、腹泻、贫血、佝偻病等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监测、疾病预防。进行体弱儿上门随访工作。做好儿童保健信息资料填报。

七、协助开展乡村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行医。

八、推进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相关知识宣传,指导乡镇、村、社区及企业开展健康教育、爱国卫生活动。

九、建立并逐步完善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等制度,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等予以公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没、收缴管理规定,实行罚、缴分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6篇 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申请单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日下午发出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特殊检验不超过48小时(除细菌培养外)。急诊检验及时完成并发出报告,不超过2小时。

三、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报告单应有收、发时间,报告内容应做到文字、符号清楚,有报告发放标准。检验结果与临床疾病不符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对重点传染病的检测结果实行检验与临床的双报告制度。

四、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高度重视微生物及实验室生物防护安全。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1-7天,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处理,废弃的标本及用具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院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医院内感染。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试剂的生产资质、效期和核准仪器。

六、建立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定期组织科内质量检查,保证室间质评达标。

七、按卫生部要求作好临床用血的供应与监督工作。

八、加强与临床联系,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及时收集并认真处理临床各科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九、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物及贵重仪器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十、爱护仪器设备,定期保养,精密仪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爱护公物,节约试剂及其它消耗材料。

十一、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进修实习人员有专人带教,做到放手不放眼,定期考核。

第7篇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都有报告传染病的义务。

1、所有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类和报告时限及报告方法。

2、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要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并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有甲、乙类传染病流行或暴发时,要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报告。发现甲类或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性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城镇在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类:城镇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村、乡、县三级疫情报告网络的直报人员,必须按法定报告程序、时限上网报告疫情。

5、做好门诊就诊,住院登记和传染病登记。疫情卡片填写要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6、各科室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100%以上;及时报告率达95%以上。

7、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反馈,订正本乡、村的传染病发病人数,使县、乡、村数字准确一致,底码清楚,同时保留资料以便查对,并于次年的1月15日前作出疫情年报表,以乡为单位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8篇 c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县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是: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所在社区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具体包括:

1.发动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尤其是向幼儿、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普及卫生知识。

3.做好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卫生监督管理。

4.在医疗康复方面要认真做好社区内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一些复杂的急、危、重、难病人,及时护送转院治疗,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水平,开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保健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5.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的目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

五、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防病治病的任务大小来确定,一般可按每千人设一张病床、一张床配备1.3个工作人员的比例计算。

六、在卫生服务方面,要坚持防治结合,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发展适宜技术,实施综合服务,防止盲目与城市医院攀比,任意扩大规模,发展不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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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乡镇卫生院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会会同办公室、护理部等科室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科室每月应对本科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医院的每一位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委会或责任科室,安委会和责任科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科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委会应对科室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单位负责人,医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10篇 乡镇卫生院急诊室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急诊室工作制度

一、急诊工作必须建立合理的流程,包括:院前急诊、分诊、接诊、检查、处理、抢救、会诊、转诊等环节。急诊室严格执行24小时应诊,要求建立急救“绿色生命通道”,做到通讯、人员、器械、设备、车辆五落实,急诊出诊10分钟内出车,急诊病人5分钟内得到处置,检验、药房、影像等辅助科室应提供24小时服务,并及时出具相关报告,保证急诊医疗工作及时、安全、便捷、有效。

二、急诊室观察的病人,由各专业急诊医师决定,由急诊室统一安排。病员的诊治、病历、医嘱和病情观察由急诊室医师负责。急诊医师必须认真书写急诊病历、急诊登记及急诊观察记录。观察时间一般不超72小时。超过72小时应动员病员住院治疗。

三、急诊室应建立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对疑难危重病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涉及多科病员应及时组织专科会诊。对不宜搬动的危重病员,应在急诊抢救室内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住院。

四、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先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经同意后方可联系转院,并与接收医院及家属联系共同做好安全转运工作。

五、需急诊手术的病员,急诊室医生应与有关科室和手术室联系,说明病情,并尽可能做好术前准备及安全搬运和交接工作。

六、重大医疗抢救,须立即报告科主任,以便及时组织全院有关科室人员进行抢救。对涉及法律、交通事故、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作好各种记录和交接班,防止差错事故。

八、急诊室医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急诊室医师执业范围应为临床类别。

九、急诊室医护人员要及时、有序、敏捷地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危重病人。值班医师切实负责,加强请示报告,及时会诊,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种抢救记录。杜绝粗、疏、漏,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第11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乡镇卫生院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安全:临床医生对来院就诊的所有病人一定要详细地询问病史,特别是经物过敏史、孕妇的无痛性阴道流血史。

仔细,全面的体格检查,明确诊断,防止误诊。

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二、用药安全:药房医生要定期查看药房的所有药品,防止药品霉变与过期。

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入药房。

麻醉药品要专人、专柜加锁、专用处方防止滥用和被盗。

药房医生要仔细核对处方和患者姓名,防止发错药。

发药后要详细说明药物的使用方法。

三、注射安全:护士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的操作规范,一人一针一管,无菌操作。

遇可疑药品、可疑用法,可疑剂量。

要及时认真地与临床医生、药房医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对输液病人要定期进巡回观察,严密观察输液反应。

及时更换液体,说明注意事项。

四、手术安全:凡来我院就诊需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必须明确诊断,严格掌握手术适应征和禁忌征,认真做好术前准备工作,包含器械、药品、人员安排,术前讨论,术中尽量轻、稳、准、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有开腹患者在关腹前要清点器械、物品,术后加强护理,严密观察输液反应。

在给女性患者做手术或体检时需有一名女性医生或女护士在场。

五、物管安全:我院物品入库、收发要有登记,有毒物品及消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严防被盗或流入市场、社会,防止误食中毒。

值班医生要定期巡视病房,对患者加强防范意识教育,夜间关好门窗,管好物品。

防止小偷在院内作案,确保医疗环境安全。

六、防火安全:我院对全院职工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人不在家时做到关火、关气、关电,避免不规范、超负荷接电。

不在野外用火。

教育住院病人不要在病房内烧火,不能紧闭门窗烧炭取暖。

并在醒目的位置摆放灭火器。

第12篇 乡镇卫生院转院转科制度

乡镇卫生院转院、转科制度

一、因本院技术条件或设备受限而不能继续诊治的病人,应主动动员其转院,但转院之前需经科内会诊讨论,作好告知并由病员及其家属签署转院同意书,由科主任(或专业组长)提出转院申请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备案。医保病员还需报告医保科并嘱病人到社保局医保科备案。

二、经医务科审查符合转院规定后,由医务科与转入医院联系,对方同意接收始能将病人转走。

三、重症病人转院必须派医护人员护送,及时处理转院途中的临时情况。护送人员要待转入医院的医师接诊病人,交待清楚有关病情和问题后方能返院。

四、转院病人的病历应留本院,但要出具详细的转院病情介绍给病人或其家属。

五、转院途中病情可能加剧甚至可能死亡的病例,应留院处置,并向病人家属讲明暂缓转院的原由,待病情稳定后再好转院。病人转院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完成转院记录。

六、按自动转院者,医院应提供病情摘要,并如实记入病历。

七、病人经确诊不属于本科医疗范围者,可以转科治疗。转科治疗需经接受科室派医师会诊同意方可进行。转出科室须在病历中写好转科记录后派护士护送病人到接收科室,并当面向接收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情况。接收科室的经治医师应及时在病历中完成接收转科记录。

第13篇 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制度

一、防保科全面负责我院的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对各科室的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防保科应做好卫生宣传工作,教育职工及病人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光荣,不卫生可耻的社会风尚.

三、认真搞好室内、外卫生及个人卫生。

1、各科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仪器摆放要整齐有序,每日至少打扫一次,并随脏随清扫.

2、门诊各科室要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蛛丝、无痰迹;

3、楼道及卫生间至少每日清扫二次,保持清洁卫生;

4、院落要美化绿化,无纸屑果皮杂物;

5、病房内要整齐清洁,住院超过一周病人每周更换被褥床单等一次。无病人的病房内护士要及时整理.

四、做好隔离消毒工作,传染病人用过的衣被等先消毒后清洗。

五、防保科要做好卫生检查、评比、竞赛、公布检查结果,并与个人收入挂沟。

六、全体职工都有种草、种树、栽花、美化环境的义务。

七、全体职工都有保护环境整洁的义务,发现医疗垃圾及时处理.

八、坚持突击与经常性打扫相结合,还要在节日进行大扫除。

九、个人交通工具要存放在指定位置,严禁进入楼道及工作场所.

十、职工生活区严禁乱堆放柴火、杂物,保持整齐、美观。

第14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保卫制度

一、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其他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保卫、防火、防灾、抗洪等事宜。

二、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保设施和器材。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并定期检查各科室保卫由科主任负责落实检查。

四、重点加强对财务、档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范。

五、落实节假日、抗灾防洪、重要时期的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六、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对室内电器,照明设备,门窗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发生的治安灾害等事故降到最低点。

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15篇 某乡镇卫生院手术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手术管理制度

一、手术准入管理

(-)按照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其附件规定和部、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医院应开展与其等级相符合的手术。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首先应获得合法资质才能开展与其医院等级和技术职称相符合的手术。

(三)认真执行手术报告及审批制度。

二、围手术期管理

(一)术前管理

1、完成必需的术前检查。

2、认真进行术前讨论、明确诊断、指针、术式、风险、麻醉方式,预防用药和术中应急措施。

3、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签好三种同意书(手术、麻醉、输血)。

4、医师、麻醉师术前查房。

5、手术室作好一切准备。

(二)术中管理

1、手术查对无误。

2、意外处理果断合理。

3、改变术式书面告知并重新签字。

4、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送病理检查。

(三)术后管理

1、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相符。

2、有科学的并发症预防的措施。

3、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三、麻醉安全管理

(一)麻醉工作程序规范。

(二)术前麻醉准备充分。

(三)输血正确。

(四)麻醉复苏实施全程观察。

第16篇 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17篇 _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意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医院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它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医院安委会要督促各科室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如锅炉工等)。

四、医院要督促各科室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记。

六、医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第18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__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安全:临床医生对来院就诊的所有病人一定要详细地询问病史,特别是经物过敏史、孕妇的无痛性阴道流血史。仔细,全面的体格检查,明确诊断,防止误诊。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二、用药安全:药房医生要定期查看药房的所有药品,防止药品霉变与过期。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入药房。麻醉药品要专人、专柜加锁、专用处方防止滥用和被盗。药房医生要仔细核对处方和患者姓名,防止发错药。发药后要详细说明药物的使用方法。

三、注射安全:护士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的操作规范,一人一针一管,无菌操作。遇可疑药品、可疑用法,可疑剂量。要及时认真地与临床医生、药房医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对输液病人要定期进巡回观察,严密观察输液反应。及时更换液体,说明注意事项。

四、手术安全:凡来我院就诊需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必须明确诊断,严格掌握手术适应征和禁忌征,认真做好术前准备工作,包含器械、药品、人员安排,术前讨论,术中尽量轻、稳、准、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有开腹患者在关腹前要清点器械、物品,术后加强护理,严密观察输液反应。在给女性患者做手术或体检时需有一名女性医生或女护士在场。

五、物管安全:我院物品入库、收发要有登记,有毒物品及消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严防被盗或流入市场、社会,防止误食中毒。值班医生要定期巡视病房,对患者加强防范意识教育,夜间关好门窗,管好物品。防止小偷在院内作案,确保医疗环境安全。

六、防火安全:我院对全院职工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人不在家时做到关火、关气、关电,避免不规范、超负荷接电。不在野外用火。教育住院病人不要在病房内烧火,不能紧闭门窗烧炭取暖。并在醒目的位置摆放灭火器。

第19篇 乡镇卫生院门诊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门诊工作制度

一、各科门诊要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科主任负责门诊的规划、计划及医疗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各科门诊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有关科室主任的领导。

三、临床和医技各科室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实践方能到门诊工作。

四、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门诊工作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疑难危重病人的请示报告制度和转院制度。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并予以登记。

五、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衣帽整洁,挂牌服务。临床医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诊,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方办公室。

六、门诊医师按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作好每位病员的门诊登记。

七、门诊检验、放射及物理诊断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准确及时;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准确无误并要告诉病员用法。

八、需出具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等特殊病情介绍时,应持有关单位或部门介绍信,接诊医师出具病情介绍,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九、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十、加强门诊优质服务工作,对老、弱、残病人给予照顾,优先就诊。

十一、加强候诊宣传和管理工作,普及卫生预防知识。

十二、保持门诊就诊场所清洁、整齐、安静,标识、标牌清晰。

十三、每月发放一次门诊病员意见卡,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第20篇 _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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