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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中心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社区卫生中心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

制度有哪些

社区卫生中心住院部的入、出院工作制度是确保医疗服务流程顺畅的关键环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入院流程管理

2. 病房分配与安置

3. 医疗服务提供

4. 出院评估与指导

5. 患者信息记录与更新

内容是什么

1. 入院流程管理:患者需持相关医疗证明和身份证件,经医生评估后,由住院部负责办理入院手续。确保患者信息准确无误,分配合适的病房。

2. 病房分配与安置:根据患者病情和资源状况,合理分配病房,保证患者舒适与安全。及时通知医护人员进行初步检查和护理。

3. 医疗服务提供:提供连续、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康复等,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照顾。

4. 出院评估与指导: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出院时间,并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为患者提供详细的出院指导,包括后续治疗、用药、生活方式调整等。

5. 患者信息记录与更新:完整记录患者的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信息,及时更新电子病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后续跟踪和研究。

方案怎么写

为了优化这些流程,我们提出以下方案:

1. 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化处理入、出院手续,减少人为错误。

2.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升他们在患者沟通和出院指导方面的技能。

3. 定期审查和修订工作制度,确保其符合最新医疗标准和患者需求。

4. 建立患者满意度反馈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 加强病房资源的动态管理,提高床位使用效率。

以上措施旨在提升社区卫生中心住院部的工作效率,提高患者满意度,同时也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密切关注效果,适时调整策略,以实现最佳运营状态。

社区卫生中心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

1、患者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所开的住院证以及门急诊病历、支票(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押金)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危急患者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由住院处建立住院病历,认真填写病历首页中应填内容,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填好入院卡片及住院登记簿,通知有关病区及接诊室。

3、接诊室接到病人及病历,即进行测体温、体重等工作,然后护送至病区。

4、患者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签写出院证,并告知患者或家属。当患者决定出院时,由护理人员整理好病历交至病案室。结帐后住院收费处将盖章的出院证交给患者或家属,再到病区由护理人员验明并点收医院物品后方准出院。

5、病员出院后由病区通知住院处。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全科诊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诊室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门诊,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科医生应诊。

2.全科医生为患者提供医学特性的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性化服务及心理咨询、生活指导、行为干预、综合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3.全科门诊诊疗方式为日常门诊,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和出诊等,对门诊就诊的急,危,重症病人开展会诊,转诊工作。

4.建立并衬行全科医生专用门诊日志记载制度,书写以问题为中心的门诊记录,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就诊的固定病人,全科医生要书写soaf病历。

5.实行保护性医疗,诊区与候诊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其隐私,正确恰当的处理好病人对病情的知情权,对接受治疗的选择权,对急危重症病人除施以积极救治和转会诊外,医生有对病人及家属等告知和签字的责任。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口头宣传,发放健康处方。

7.对急重症病人的就诊、转诊、会诊、会诊后提供回访(电话、入户等形式)性的连续服务,并由回访的全科医生记入回访记录。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第4篇 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一、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责

1、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按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对辖区登记在册病人进行管理。

2、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口学基本资料,包括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流动人口数、户在人在数、户在人不在数,人在户不在数等。

3、全面掌握本地区精神病人的动态,做到每个病人有登记,变化有记录,规范使用各种表册卡片,做到底数清,动态明。

4、新发现的病人要及时与病人及家属见面,及时为病人登记建卡,纳入统一管理。

5、在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精神病人提出治疗意见,加强随访和投药,与各部门共同做好病人监护工作。对肇事肇祸事件要及时上报区县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6、开设精神科门诊,为精神病人就近就医提供方便条件,对病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监护到位、康复措施落实。

7、对精神病人按四期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随访工作,按要求将数据及时录入计算机内存档。

8、参加区县或市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或学术报告等,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定时参加区县精保所例会,汇报工作,做好各项统计按时上报。

10、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实行社区精神病人信息化管理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1、对居住在本辖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均需建立健康档案。

2、档案以社区为单位分组使用保管。

3、新发病、新发现病人要随时建档,并上报区县精神卫生管理机构。

4、迁入、迁出、死亡病人档案变动时均要将时间、地点、原因注明。

5、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存、经常核对,不可有漏登、重登或遗失。

6、一切统计资料或数字均以档案总数为准,不得有错误或虚构。

三、随访制度

1、随访对象:本辖区所有登记在卡病人及其新发现病人。

2、随访方式、内容:以入户访视为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①目前精神症状及用药情况,②日常活动范围及生活自理情况,③劳动能力及适应环境情况,④家庭监护情况,家属治疗态度、意见及需求,⑤复核诊断及监督治疗预防复发。

3、随访时间:每月随访不少于一次。

4、随访记录:内容要详尽,字迹要清晰,未服药病人要注明原因并由病人家属签字。

5、重点随访、不定期随访:

①在接到出院病人的出院通知单后二周内随访,督促病人复查、服药。

②疾病期与波动期病人症状活跃、病人或家属/监护人拒绝治疗者,每月需掌握病人情况,查明拒治原因,动员接受治疗。

③重大时期前应对重点精神病人进行随访,提出治疗意见,配合公安部门及居家委会解决治疗问题。

四、肇事肇祸及关锁病人登记上报制度

1、按要求上报重点病人(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病人)名单,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事件后,在24小时内上报公安机关或上级卫生部门。

2、按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处理结果,填写肇事肇祸登记表。

3、发现所辖地区有关锁病人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或上级卫生部门。

4、上报时按要求记录关锁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肇事肇祸行为发生的相关因素(重点精神病人的判断依据):

1. 男性,青壮年

2. 既往有攻击、冲动行为或犯罪史

3. 既往有严重自伤、自杀行为史

4. 既往或目前有药物、酒精滥用史

5. 早年不良家庭环境,遭受父母虐待

6. 目前有攻击性、威胁性语言或行为

7. 目前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刺激

8. 目前缺乏较好的社会支持系统

9. 目前有明显的与被害有关的幻觉、妄想、猜疑、激越、兴奋等精神病性症状碍

10.具有冲动、判断力差、不成熟、情绪不稳、自控力差等性格特征或_型、冲动型人格障

2、与精神病人交往的技巧

1. 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要有安全的逃离通道

2. 避免直接的目光对视,避免给患者过度的刺激(声光),尽量保持开放的身体姿势

3. 不要随便打断患者的谈话,尊重、认可患者的感受,予以足够的个人空间

4. 及时发现患者愤怒的迹象,取走患者携带的凶器等。

5. 多做言语的安抚,以减少患者的恐惧,向患者表示随时愿意提供帮助

6. 劝阻患者停止暴力无效时,可予以身体约束,及时与公安或上级卫生部门联系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家庭医生服务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服务制度

1、家庭医生是指对服务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新型医生。

2、由于特殊原因家庭医生不能出诊时,应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的其它医生出诊。

3、因年迈、体弱、产后等不便需在家康复、治疗者,在家属或本人同意下,医护人员按需安排出诊。

4、对70岁以上的老人、患慢性病病人、康复期病人或合同服务签约的居民,社区医护人员根据需要和预约上门巡诊,了解病人一般状况、用药效果、康复情况,指导其饮食、治疗与康复方法。

5、医务人员常规出诊前应更换清洁工作服装进入患者家庭。

6、常规出诊前预约患者,医务人员进入患者家庭前,要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7、医务人员提供服务时要体现人性化服务。

8、向患者提供服务的过程、用药、患者的反应以及要求等要做记录。

9、医护人员不能借出诊之机,办私事牟私利,对收取费用必须付给患者和居民正规收据,严格按标准收费。

第6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围产儿死亡补漏和质控工作的管理,围产儿死亡需经过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第7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针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应及时组织病例讨论。

2、讨论疑难病例前,负责主治的科室或经治医师需积极作好准备,并通知本科及相关科室参加。

3、讨论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例由经治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出总结,明确诊断及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记录,并将讨论的综合意见载入病历中。

第8篇 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严格交接班制度。

3、为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医务人员须按时参加全员医疗安全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作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4、医务人员坚持三基三严及继教培训工作,将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级职称评定及工作能力考核依据。

5、新进医务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岗前质量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各科室根据每月进行的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总结,作出自查缺陷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严防医疗缺陷发生。

7、各科室须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针对发生的医疗缺陷,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认真作好调查核实工作。

8、发生缺陷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9、对已发生的医疗缺陷,应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科室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10、发生医疗缺陷的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上报,有意隐瞒,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11、医院开展医疗缺陷管理,定期统计、分析医疗缺陷,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第9篇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制度

第一条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 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条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第四条 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第五条 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 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第七条 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第八条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双向转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病人经全科医生诊治后,确认病情严重,需转达入上级医院进行诊治的,医生应出具转诊介绍信,做好转诊登记,并将病人的病历摘要、健康档案等有关资料复印或办理借阅手续后,同时转入上级医院。

2、经上级医院诊治,病人康复后,将在医院的病历与健康档案等资料尽快返回病人所在的卫生服务中心。

3、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必须谨慎,应先就地抢救处理,待其病情较稳定后转院。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

3、住院病人需转院治疗时,原则上应先邀请上级医院的专科医生会诊,会诊的结果需要转院治疗时,在上级医院接诊科室安排好床位和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转院。

4、上级医院住院病人康复或好转后出院时,专科医生应填写双向转诊单,返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第12篇 社区卫生服务消毒制度

第一条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第二条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第三条 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四条 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第五条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第六条 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第七条 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第八条 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第13篇 乐平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平乐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社区环境,促进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上新水平,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居住社区的实际,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一、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全日保洁制、楼幢卫生责任制、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垃圾袋装制和周末卫生日制。

1、社区全日保洁制:保洁人员认真做好所管地段的“二清扫一巡保”工作。即:每日必须清扫两次,在两次清扫的间隙时间内对所负责的地段进行巡回保洁,使保洁责任区达到“三净五无”。“三净”即:路面净、路沿沟净,下水口净。“五无”即:无烟头纸屑及果皮壳、无污泥积水、无暴露垃圾、无砖块沙石、无废弃堆积物。

2、背街小巷卫生责任制:发挥“一长两员”(即:楼长、卫生管理员、督导员)的作用,主动管理好楼幢,实行楼幢卫生规范化管理,楼幢楼道走廊、院落等公共地场所要达到“七无”即:无乱堆放杂物,无乱倒垃圾、无乱挂晒衣物、无粪便、污水外溢、无违章搭盖、无四害出没、无储藏间擅自改变功能。

3、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企事业单位、商店、居民户每日对其责任区进行两次打扫并随时保洁,管理好门前车辆并排列整齐,对责任区内的绿化带进行保洁和管理。

4、垃圾袋装化制;居民区内执行垃圾袋装化收集,采取定点收集和上门收集相结合的办法,保洁人员每日应对垃圾桶和垃圾屋进行两次收集和保洁。

5、周末卫生日制度,组织社区内单位、商店、居民户对公共场所、各自责任区、楼道和门前进行周未大扫除活动。

二、社区卫生管理的检查和监督:

1、社区的日常卫生检查,对环卫工作每日进行“三检查”,一查清洁工上岗情况,二查清扫保洁质量,三查清运袋装垃圾,每周一考核,每月一评比。

2、充分发挥卫生督导员的作用,每周对辖区单位、商店、楼幢、道路和绿地进行“六查访”即:一查卫生责任区管理、二查周末卫生的实行,三查楼幢卫生管理,四查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落实情况,五查绿地的保洁和养护管理,六查垃圾袋装化的实行情况。

3、对现场管理效果进行督查、并填好登记表,将检查情况登记造册。对社区环境卫生每月一小评,每季度一大评,每年一总评,做到检查评比有结果、奖罚分明、落实责任制。

4、结合每年的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进行卫生整治,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检查、评比工作,并做好资料积累和保管。

平乐社区居委会

第14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疗投诉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投诉制度

1、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治的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医院医务人员行为守则,维护医院整体形象。

2、各科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就患者及家属提出的各种问题,应在理解对方需要和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恰当的答复。

3、患者对医疗服务中的疑问或争议,可采取信函、电话或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

4、医务科在接受患者投诉时应详细询问事情经过,并将投诉的内容登记在《新津县人民医院病人投诉意见登记表》。

5、患者对医疗服务的各种投诉,一般问题可由科室主任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医务科。对严重问题或涉及多个科室的投诉应立即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6、医务科接到患者的投诉后立即对当事医师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并责成当事医师填写《医患纠纷调查表》。

7、对重大事件医务科应将调查结果上报院领导,集体研究后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8、医务科负责将调查的结果汇总后对患者进行答复。对一般投诉能答复的尽量当面明确答复,不能答复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严重问题或涉及多个科室的问题,由医务科在一周内答复患者。对所有合理投诉的处理应以患者满意为准。

第15篇 社区卫生中心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第16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中心社区实践教学工作,强化社区实践培训,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完善培训基地管理制度,便于医院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学员应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把全科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工作主动,责任心强,操作认真。认真完成病历书写,自觉遵守培训站和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互相友爱,尊重病人,关心体贴病人。培训学员实习目的不明确、实态度不端正、不尊重医院领导和职工,不讲礼貌,不参加学习和劳动,不注意清洁卫生,工作马虎,不虚心,医疗作风差等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从严处理,社区培训中心可做出停止实习的处理。

二、实习成绩主要依照实习学员全科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诊疗技术,政治思想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有大于等于一个科室不合格或医院鉴定不合格,实习成绩记零。

三、实习学员必须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试行规定》,实习学员填写的处方、检验单、证明单等必须先签字带习教师审阅签章后生效。男实习学员在给女病人做体格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四、实习学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生病、有事请假须经全科医学培训实践教学管理小组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实习学员上班考勤由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习全过程中,累计旷习超过一周者,病事假累计超过5周,该实习学员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补足实习时间,并将实习鉴定意见交回学培训站管理办公室。否则实习成绩记零。

五、实习学员在实习期间,经查实犯有赌博、打架、酗酒,出现医疗差错事故或有其它重大问题,影响培训站声誉和扰乱社会治安,可停止学员实习。培训基地将依照情节轻重,给予从严处理。

六、爱护培训基地公物,做到正确使用,不损坏,不遗失。实习学员若有损坏、遗失药品器械等,应及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学员不得随意使用社区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的工作服,口罩、帽子等。

2022-6-12

屠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教育工作制度

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要求,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展开,提高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区实践工作及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能力,并结合我中心社区实践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院办负责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2.院办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的教育和考核。

3.医院设立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项经费。

4.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及考核规定参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执行。

5.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大专生以及新调入院内的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社区实践教育。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阶段根据培训要求为4个月,总共595个学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入相应培训阶段。

7.住院医师第一年末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能通过考试的住院医师,原则上退出培训教育。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领导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后进行考核。

9.住院医师所在单位须建立住院医师档案,个人档案作为住院医师完成培训情况和考核的依据,各类考核结果及材料由住院医师所在单位负责收集管理。

10.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内容,取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申报主治医师职称。

11.住院医师培训采取淘汰制度,凡培训过程中,本阶段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退出本次培训。

12.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教育期间的待遇参照同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17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医院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医院临床做好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 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1~2个月,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供应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确保贮备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 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药品库房保持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 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失。对晚期癌症病人按规专用卡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质控小组每月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 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 采购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执行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使用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第18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

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第19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20篇 社区卫生中心查对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八对五不执行。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效期。五不执行:口头医嘱不执行(紧急情况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的时间剂量不当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批号、密封情况,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5、无菌技术操作前,查对所有物品灭菌时间、灭菌效果和包装密封情况。

5、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保留血瓶(袋),以备必要时检验。

6、医嘱必须查对后才可执行,各班护士执行医嘱时,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与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库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作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及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时,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八)理疗、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灸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

4、其他科室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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