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中心药房调剂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药品管理:确保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和废弃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2. 调剂流程:规范从处方接收、审核、调配、核对到发药的全过程。
3. 人员资质:要求药房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 安全保障:强调药品安全,包括防止药物过期、混淆和滥用等。
5. 服务准则:提供高质量的患者服务,包括咨询、用药指导和患者教育。
1. 药品管理方面,需建立严格的药品进出库记录,定期盘点,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的准确性。
2. 调剂流程应强调处方审核的重要性,任何不清晰、错误或潜在风险的处方都需及时与医生沟通确认。
3. 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更新医药知识,提高服务质量。
4. 在安全保障环节,药房应设立警示标识,对特殊药品实行双人核对制度,预防误领、误用。
5. 服务准则上,药房应主动为患者提供用药说明,解答疑问,鼓励患者积极参与到自身健康管理中。
为了实施这些制度,我们提出以下方案:
1. 建立药品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减少人为错误。
2.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3. 设立药房安全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审查。
4. 提倡患者参与的互动式用药教育活动,如定期举办健康讲座。
5. 强化质量控制,对违反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期望能提升社区卫生中心药房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药剂人员必须熟悉识别失效期药品的各种表示方法,以保证药品符合规定。
2、效期药品的请领、采购要做到有计划,对用量少的品种,不宜多购、多存。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入库,对接近失效期的药品要依据临床需要谨慎地限制入库。入库验收时,要逐一清点,并逐批在单据及微机内记录其失效期。
3、同类的有效期药品,按品名规格集中存放,再按失效期先后排列、发放有效期药品时要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药的原则。建立效期药品一览表,并挂贴于各部门醒目的地方,库房计算机及手工帐也要注明效期,以便于计划、检查和发放。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发放,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处理。
5、发现破损、过期药品以及吸潮、霉变药品,及时列出,及时登记,并向科主任汇报。
6、每季度有专人填写药品报销单,准确计算报销药品金额,经科主任签字后送交药品会计复核销帐。
第3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有1-2名专门(兼职)人员负责本中心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实施、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的考核要求。
二、年初应有全年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每阶段应有工作小结,年终应有工作总结。
三、加强社区合作,当好街道参谋,建立健全社区健康教育网络。
四、对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分别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
五、争对本辖区居民主要卫生问题和行为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有健康教育。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开设咨询热线、发放健康教育材料、重大卫生日宣传咨询等方式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内容应考虑季节等因素,合理改变。
六、每月进行一次健康教育讲座,其中包括儿童、妇女、老年保健、高血压保健、控烟教育、心理卫生等内容,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有评价。
七、建立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每楼层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并保留小样存档。
八、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应进行健康指导的同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保证处方的教育内容与患者疾病相关。对患者不能理解的,医生应耐心解释,不可推诿。
九、结合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
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保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健康教育活动记录本,登记健康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积极配合上级卫生机构对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的考核。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所发生的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病人痛苦或不良后果,并应立即向科主任、上级医师或护士长报告,同时应报告护理部、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三)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四)发生差错和事故,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分清性质,明确责任,24小时内口头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48小时交书面报告。
(五)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根据情况,应严肃处理给予处罚。对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从重给予处罚。
(六)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住院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主治医师(含主治)以上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新津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9、本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
第6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针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应及时组织病例讨论。
2、讨论疑难病例前,负责主治的科室或经治医师需积极作好准备,并通知本科及相关科室参加。
3、讨论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例由经治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出总结,明确诊断及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记录,并将讨论的综合意见载入病历中。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院管理办法。
二、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精神药品的使用
(一)、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布桂嗪注射剂、片;强痛定针、片;盐酸哌甲酯注射剂/利他林;盐酸氯胺酮注射剂)的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针、片/安定针、片;氯硝安定针、片;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片、阿普唑仑片、硝西泮片、硝基安定片、苯巴比妥针、片/鲁米钠针、片;咪哒唑仑针/力月西)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三)、西地那非(万艾可)
1、可开具万艾可处方的医师为: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精神科、老年科、泌尿外科和男性科的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的医师。
2、万艾可每张处方使用量为100mg×5片。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承担本社区0-7岁儿童保健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社区内集体儿童、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2、建立社区0-7岁儿童保健档案,掌握儿童基本情况,对0-7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
3、有条件的社区要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定时对儿童健康情况进行五项指标测量,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指导家长正确使用监测图,对影响因素提出干预措施;
4、做好体弱儿筛查管理工作,对筛查的体弱儿童转向上级医疗机构管理,作好双向转诊记录;
5、加强3岁前儿童的随访工作,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
6、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7、在社区内积极开展儿童保健的健康教育,加强合理喂养,早期教育,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8、做好儿童保健各项资料的登记、统计工作,汇总会析,按时上报各类数据;
9、积极参与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10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接班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接班制度
1、交班者在下班前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须检查工作有无遗漏,各种物品归还原处,做好办公室、治疗室的清洁工作,写好交班报告。
2、交接班应在办公室进行,危重、新入院、手术患者应在床头进行交接班,做到交接班清楚规范。
3、药品、器械必须当面点清,如有欠缺,应及时寻找,发现差错或损失应及时登记。
4、交班者必须将本班工作完成后方可下班。接班者应将一切工作接清楚,如因交班不清,在接班后发生的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5、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交接班时,接班者因故迟到,交班者不得先行离开。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社区内残疾人基本资料,每年对迁入、迁出的残疾人调查核实。
2、将残疾人的管理和随访纳入日常工作,具体落实康复管理,定期访视,指导功能锻炼。完成各类表卡的填写,做到报表准确。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提供生活用品用具的信息、选购、师培、使用指导以及简易康复用具的制作。
3、开展保健服务,减少致残率,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早康复,合理用药,减少并发症。
4、参加残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业务学习。将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纳入居民健康教育,举办培训班、普及康复读物、开展康复咨询和指导。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消毒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消毒制度
1、工作人员入室必须按要求更换衣、裤和鞋子,戴口罩帽子,不得将手术衣裤穿出科室。
2、手术各室(手术室、洗手间、冲洗室、休息室等)保持清洁。
3、严格执行刷手规则和无菌操作规程。
4、手术室各种用品应保持清洁整齐,手术包、器械、容器、敷料等物品按规定进行消毒灭菌,注明消毒日期、失效日期,超过一周未使用应重新消毒。
5、凡手术需要开启的无菌包及容器,不得再放回无菌存物间,超过24小时要重新消毒灭菌。手术室其它无菌物品按规定及时更换消毒。
6、手术各室在清洁基础上,每天2次用电子灭菌灯或紫外线照射消毒;按规定要求,做好手术室空气、物体表面、手术器械、消毒液、工作人员手的细菌培养,有记录可查。
第13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及放射工作管理人员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条令学习,要依法进行工作。
2、新毕业、新调入放射科、放化疗科、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健康查体、防护知识培训和操作规章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半年在本院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到市职防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记入健康档案。
4、定期、不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健康疗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强化教育培训。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上岗,每两月更换测试一次,结果记入个人剂量计档案。没有剂量计监测结果不能参加职业性放射病评定。无故损坏丢失者由个人负责赔尝,不配戴个人剂量计,不准上岗。
6、新建、扩建、改建放射场所总务部必须履行预防性监督程序。更换新机器、购置放射源,医工科必须向保健部申报,办理使用许可证。
7、定期进行放射场所、射线装置及影像的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若不达标,需治理后方可从业。
8、保健部负责建立从业人员放射卫生档案、体检和更换剂量计等工作,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医院放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科的放化射防护问题,定期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科室奖金兑现。
第14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第15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差错事故防范与处理制度
1、成立医疗质量监控组织,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医疗康复部负责人任副组长,中心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医务部,负责监督本中心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做好相关的咨询服务以及医疗纠纷调查、核实工作。
2、制定防范、处理预案,主要内容应是针对容易引发医疗差错事故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因素制定相应预防措施,进行目标管理。
3、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
4、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的报告制度。实行医务人员→科室→医疗质量监控组→中心主任报告制度,同时上报辖县卫生行政部门。
5、实行医疗差错事故的责任分析、处罚及整改。
(1)对已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对医务人员、科室在医疗差错事故中的责任进行逐级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及程度。
(2)根据责任程度,即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进行相应处罚,并根据造成差错事故的原因,责成责任人、科室、机构进行整改。
第16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省来本中心就医而死于本中心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补漏的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四川省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儿保医生进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第17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18篇 社区卫生中心病人出入院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人出入院制度
(一)入院管理
1、病人住院,须持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发的住院证办理入院手续,一般病人应在住院处接诊室进行卫生处置,由接诊室护士送入病房,并向病房护士做好交班工作。
2、接到住院病人通知后,病房护士应准备床位及用物,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3、病人进入病房,医护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主动热情接待病人,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协助病人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4、护送危重病人入院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对外伤骨折病人注意保持体位,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5、病人入院后应及时通知负责医师检查病人,及时执行医嘱,制定责任制护理计划。
(二)出院管理
1、病员出院,须由经治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做好思想工作。
2、病员出院,经治医师应于出院前一日下医嘱,填写出院通知单,护士办好出院手续,提前送交住院处。
3、病员出院时,应交清公物,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后方能出院,其用过的物品,要进行终末处理。
4、对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本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后,方能办理出院。
5、对诊断明确而又无须在本院继续治疗的一般慢性病患,应作出院处理。
第19篇 w社区卫生院抢救室工作制度
1、 备齐规定的抢救器械、药品、物品、敷料等,保持效能良好,定点放置,有明显标记,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2、 每日检查、核对一次抢救药品、器材及药品并记录,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3、 参加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
4、 认真执行医嘱,严防差错事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要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空安瓿,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护士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熟练正确地进行治疗和护理工作,并详细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5、 保持抢救室清洁、整齐。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室要彻底清扫、消毒。每周应大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6、 每次抢救病人完毕后,要做现场评估和抢救登记,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20篇 社区卫生中心住院处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处工作制度
1、入院患者统一由住院处办理手续,要求工作人员态度和蔼,接待热情,有问必答。
2、办理入院手续时,要认真核对门诊病历与住院证,及时联系病区。对可以入院的应详细填写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建立住院病历,填写入院登记簿;对一时不能入院者要耐心解释,对入院患儿要问清陪送者与患儿的关系。
3、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4、使用现金的患者住院时,根据病情按规定预收住院费及血费,现金收费要唱收,现金收据当面交付,并说明用途,所收现金一律按规定上交财务部。
5、对再住院患者,应与病案室联系,查找原住院号。
6、对已办住院手续的患者应立即通知病区与接诊室,并告知患者除餐具及生活用具外,多余的衣物、公文、公物、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一律不准带入病区。
7、住院处24小时值班,要求值班者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保持室内外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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