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中心护理部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规范:确保提供专业、及时、贴心的医疗服务。
2.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护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
3. 人员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机制。
4. 操作规程:规定医疗设备的使用、药品管理及患者护理流程。
5. 质量控制: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改进。
6. 安全管理:预防和应对各类医疗安全事件。
7. 疾病防控:制定并执行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措施。
1. 服务规范要求护理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尊重患者隐私,及时响应患者需求。
2. 岗位职责细化到每个护理岗位,如护士长、病房护士、门诊护士等,确保职责清晰,协同高效。
3. 人员管理中,新入职护士需接受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业务知识更新,优秀员工可获得晋升机会。
4. 操作规程涵盖从接待患者、病情记录到治疗操作的全过程,确保标准化执行。
5. 质量控制通过内部审计和患者满意度调查,持续优化服务质量和医疗效果。
6. 安全管理强调预防为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减少医疗事故。
7. 疾病防控则需要配合公共卫生部门,进行疾病监测,实施疫苗接种和健康宣教活动。
为确保上述制度的有效执行,护理部应:
1. 设立专门的质控小组,负责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 加强内部沟通,定期召开护理部会议,分享经验,解决问题。
3. 提供持续教育和培训,提升护理团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4.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患者和家属提出建议,以便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5. 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必要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需求。
社区卫生中心护理部的工作制度应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通过科学管理和持续改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护理部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负责组织制定护理工作计划和护理工作制度,严格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无菌技术,促进全院护理质量的提高。
3、做好经常性的医疗差错和事故的防范工作,保证医疗护理工作的安全,对护理差错或事故及时调查了解,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科学技术委员会。
4、负责组织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加强护理技术管理,开展护理工作的科研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5、督促科室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达到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工作有序的要求,对病人进行住院指导和生活管理,搞好基础护理,合理控制陪护,积极创造条件,使病房设置规范化。
6、定期对各科(病房)常备药品、器械物品的领取及无菌消毒隔离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2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病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病管理制度
1.定期收集职业卫生基础资料,掌握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与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发病、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等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告知劳动者本人及用人单位。
4.建立辖区职业卫生档案目录,统一编号,实施计算机管理;定期检查核对档案的内容,记录变动情况。
5.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指导。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1.根据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开设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综合病房和日间照顾病房。
2.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负责做好日常病区管理工作。
3.认真执行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医师三级查房,开展疑难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
4.按时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记录。危重病人实行床头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实行重点交接。
5.严格执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案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落实护理责任制。
7.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严格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第4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强化质量教育,提高全员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
3、严格准入,规范质量标准,强化质量评价、监督。
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医疗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狠抓重点整改规范,以强化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5、结合岗位责任制,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作到人人抓质量,事事讲质量,使质量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6、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技术规范,违者必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7、针对医疗缺陷,按性质与情节,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确定缺陷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8、对疏于管理、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后隐瞒不报的科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9、对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严重伤害了患者合法权益者,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社区卫生服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社康中心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 社康中心收费必须做时日清月结。
社康中心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并按《深圳市卫生系统社康中心财务专账管理办法》要求,在本院总账下设辅助账进行核算。
第三条 社康中心药品零加成财务核算必须严格执行《福田区社康中心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财务核算规定》。
第四条 社康中心药品零加成补助申请必须严格审核。并按《福田区社康中心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财务核算规定》每项季度申请一次。
第五条 政府补助的人员经费、维持承受经费、租赁经费必须按《深圳市卫生系统社康中心财务专账管理办法》要求核算到各社康中心
第六条 社康中心收支情况每项半年分析一次,连同当月报表送社康办和财务中心。
第6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有1-2名专门(兼职)人员负责本中心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实施、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的考核要求。
二、年初应有全年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每阶段应有工作小结,年终应有工作总结。
三、加强社区合作,当好街道参谋,建立健全社区健康教育网络。
四、对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分别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
五、争对本辖区居民主要卫生问题和行为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有健康教育。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开设咨询热线、发放健康教育材料、重大卫生日宣传咨询等方式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内容应考虑季节等因素,合理改变。
六、每月进行一次健康教育讲座,其中包括儿童、妇女、老年保健、高血压保健、控烟教育、心理卫生等内容,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有评价。
七、建立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每楼层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并保留小样存档。
八、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应进行健康指导的同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保证处方的教育内容与患者疾病相关。对患者不能理解的,医生应耐心解释,不可推诿。
九、结合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
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保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健康教育活动记录本,登记健康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积极配合上级卫生机构对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的考核。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调剂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住院药房负责住院病人的药品调配;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三)收方后必须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问题时,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四)配方时按调配操作规程准确取药,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五)严格遵守核对制度。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时再调配后自行核对,并再次签名方可发药。
(六)对病人发药时,要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写在药袋上或瓶签上,并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经医生开写退药处方,由该科主任签字后,方可退回。
(八)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九)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十)调剂室的贮药瓶的瓶签按规定用中文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九成满。
(十一)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班班交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十二)若遇缺药或药品规格、剂型改变,要及时通知各科室医生,处方时予以注意。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十四)非本科室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第9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院管理办法。
二、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精神药品的使用
(一)、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布桂嗪注射剂、片;强痛定针、片;盐酸哌甲酯注射剂/利他林;盐酸氯胺酮注射剂)的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针、片/安定针、片;氯硝安定针、片;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片、阿普唑仑片、硝西泮片、硝基安定片、苯巴比妥针、片/鲁米钠针、片;咪哒唑仑针/力月西)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三)、西地那非(万艾可)
1、可开具万艾可处方的医师为: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精神科、老年科、泌尿外科和男性科的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的医师。
2、万艾可每张处方使用量为100mg×5片。
第11篇 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严格交接班制度。
3、为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医务人员须按时参加全员医疗安全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作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4、医务人员坚持三基三严及继教培训工作,将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级职称评定及工作能力考核依据。
5、新进医务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岗前质量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各科室根据每月进行的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总结,作出自查缺陷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严防医疗缺陷发生。
7、各科室须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针对发生的医疗缺陷,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认真作好调查核实工作。
8、发生缺陷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9、对已发生的医疗缺陷,应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科室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10、发生医疗缺陷的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上报,有意隐瞒,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11、医院开展医疗缺陷管理,定期统计、分析医疗缺陷,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遇到急诊抢救时,医务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对于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如遇专科性较强,较复杂的病例,诊治上有困难时,应在抢救同时积极协助家属转院。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心肺复苏及院外徒手急救技术。
3.如遇重大抢救,须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拨打120,并协助,并协助转院。
4.抢救后要及时抢救记录,需转诊者应书写病历摘要,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备有抢救药品及基本抢救仪器,设备,并准备好抢救箱。
第13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围产儿死亡补漏和质控工作的管理,围产儿死亡需经过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第14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疗投诉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投诉制度
1、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治的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医院医务人员行为守则,维护医院整体形象。
2、各科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就患者及家属提出的各种问题,应在理解对方需要和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恰当的答复。
3、患者对医疗服务中的疑问或争议,可采取信函、电话或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
4、医务科在接受患者投诉时应详细询问事情经过,并将投诉的内容登记在《新津县人民医院病人投诉意见登记表》。
5、患者对医疗服务的各种投诉,一般问题可由科室主任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医务科。对严重问题或涉及多个科室的投诉应立即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6、医务科接到患者的投诉后立即对当事医师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并责成当事医师填写《医患纠纷调查表》。
7、对重大事件医务科应将调查结果上报院领导,集体研究后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8、医务科负责将调查的结果汇总后对患者进行答复。对一般投诉能答复的尽量当面明确答复,不能答复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严重问题或涉及多个科室的问题,由医务科在一周内答复患者。对所有合理投诉的处理应以患者满意为准。
第15篇 社区卫生中心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开展全天候妇女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开展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3、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4、制定辖区内妇女保健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5、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
第16篇 社区卫生中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抢救危重病人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序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人抢救应由该科室急诊主治医师和急诊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由立即报告医务科,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2、急诊室护士应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护士长,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即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4、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5、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因抢救病人未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即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医嘱和处方。
7、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管,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8、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归放原处,定期做好清洁、消毒、清理补充等工作。
9、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科应派人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诊病人应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10、各科室建立抢救登记本,记录抢救病人的病情、抢救经过与经验教训以及参加抢救工作人员名单。
11、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
附件: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
凡病情紧急危及生命立即进行抢救及监护者,均应列为危重抢救病例,包括:
1、各种原因所致的昏迷;
2、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
3、各种原因所致的呼吸、心跳骤停(包括麻醉意外);
4、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5、各种原因所致的严重心力衰竭、心肌缺血及心率失常(全心衰、急性心肌梗塞、阿斯综合征、重症心绞痛等);
6、各种原因所致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7、各种原因所致的高血压危象;
8、各种原因所致的心包堵塞;
9、各种原因所致的重度急、慢性呼吸衰竭(肺心病、休克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气管异物、肺梗塞、羊水栓塞、高血压气胸、急性大量胸腔积液、呼吸肌麻痹等);
10、急性大咯血(支气管扩张症、二尖瓣狭窄、肺结核等);
11、各种原因所致的喉梗阻(急性喉炎、白喉等);
12、急性肝、肾功能衰竭(重肝、尿毒症、肝肾综合症等);
13、严重颅脑损伤,脑疝;
14、海绵窦血栓形成,重型脑出血;
15、大面积烧伤;
16、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各种腹腔脏器穿孔);
17、重度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18、重症急性溶血危象(输血反应、血型不合、蚕豆黄、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
19、急性粒细胞缺乏,急性再障;
20、各种药物、食物或毒物急性中毒;
21、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高渗性昏迷等;
22、破伤风、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病情严重者;
23、重症剥脱性皮炎;
24、自缢、刎殒、电击伤、溺水、坠楼、严重利器伤、扼伤、爆炸伤、车祸伤等;
25、器官移植术后及体外循环术后需抢救者;
26、严重多发性或复合性创伤;
27、上颈椎损伤伴高位截瘫或四肢瘫痪;
28、急性青光眼。
第17篇 社区卫生中心消毒隔离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毒隔离制度
1、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从事医疗护理活动时必须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2、医护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洁净工作服、帽子,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和离院外出。
3、医护人员严禁留长指甲及染色,严禁戴戒指、长耳环,各种诊疗和处置前后均应用流动水洗手,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4、遵循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的原则。耐湿热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各种穿破粘膜及组织的器具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内窥镜用2%戊二醛浸泡消毒或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选用化学方法。全院使用的化学消毒剂,均统一由药剂科按有关规定配制。
5、遵循污染器械和物品均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各种医疗用品使用后均严格终末处理如:注射器、针头、网袋、止血袋、各类导管、氧气吸入湿化瓶、雾化吸入面罩、妇科阴道窥器、体温计等均应采用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以上再清洁、消毒备用;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病床单元的床垫、枕蕊、棉絮曝晒或三氧消毒后备用,病床附属设施用含氯消毒剂擦洗,传染病人床单元按相应的综合消毒原理处理。
6、进行晨间护理时不得进行治疗性操作,湿式扫床,毛巾用含氯消毒剂浸泡,一床一帕一用一消毒;床单元每日用浸有含氯消毒剂的小毛巾一床一帕擦拭,一用一消毒;病区地面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如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立即用2000ml/l含氯消毒剂进行拖洗,各类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疗废物交院医疗废物临时储存室,作好记录,坚持周末卫生大扫除。
7、治疗室、病室、办公室、卫生间等拖布应严格按清污分开使用,标记醒目,用后用含氯消毒剂分池浸泡消毒,悬挂凉干备用。
8、治疗室、换药室,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整洁、清污分开,私人物品不得带入,无菌物品与其它物品分柜存放,标记醒目,标明有效期,每日检查并登记。
9、每次处置后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产房、洗婴室、供应室等的台、桌及物表。每日含氯消毒剂湿式拖地1-2次,每日紫外线或臭氧消毒空气60或120分钟,并作记录。
10、注射、针灸时实行一人一针一用一灭菌,换药时实行一人一份一用一灭菌,注射治疗时应铺无菌盘,有效期4小时,抽出的药液不得超过2小时,开启的无菌溶液不得超过2小时,并注明启用时间;输液时采用一次性输液器并盖针孔。
11、碘酒、酒精瓶应保持密闭,每周更换及灭菌2次,盛持物钳的容器、持物钳每周更换及高压灭菌2次,浸泡持物钳采用1:5器械净,一瓶一钳,浸泡液达2/3,并作好记录。置于容器中的灭菌物品如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12、换药时应严格按先无菌伤口,其次感染伤口,最后隔离伤口程序进行。
13、手术室、产房、供应室符合工作流程,严格区分污染、清洁、无菌路线,不得逆行,使用专用拖鞋,外出时更换,并定期刷洗、消毒。手术室、产房、供应室入口处的消毒液垫应定期清洁更换。
14、检验科用于采集血标本的各种用具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各种废弃标本应消毒灭菌处理,报告单消毒后发出。
15、接触病人的一次性输液器,空针用后必须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并毁形,由医疗废物专职人员统一回收,作好发放、回收登记工作,回收率达100%。
16、不得在病区内清点污、脏被服,应直接放入污衣袋内,运送到洗衣房统一处理,浸有血液或体液的布类应置于防水袋内封闭运送。收回的布类须先浸泡消毒再去污洗涤,洗衣房下送、下收车应清洁、污染分开。
17、门诊的传染病员或疑似传染病员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治疗,不得在门诊各处走动,留观病人应单独安置病室,按常规隔离,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病员排泄物和使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
18、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员应严格隔离,用过的器械、被服、病室均须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全部焚烧。
19、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到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后,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防止疾病从病人传到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医疗活动中应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18篇 社区卫生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1.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第19篇 社区卫生中心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
1、患者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所开的住院证以及门急诊病历、支票(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押金)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危急患者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由住院处建立住院病历,认真填写病历首页中应填内容,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填好入院卡片及住院登记簿,通知有关病区及接诊室。
3、接诊室接到病人及病历,即进行测体温、体重等工作,然后护送至病区。
4、患者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签写出院证,并告知患者或家属。当患者决定出院时,由护理人员整理好病历交至病案室。结帐后住院收费处将盖章的出院证交给患者或家属,再到病区由护理人员验明并点收医院物品后方准出院。
5、病员出院后由病区通知住院处。
第20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医院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医院临床做好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 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1~2个月,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供应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确保贮备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 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药品库房保持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 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失。对晚期癌症病人按规专用卡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质控小组每月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 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 采购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执行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使用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55位用户关注
39位用户关注
21位用户关注
20位用户关注
42位用户关注
71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75位用户关注
47位用户关注
58位用户关注